排 球 技 能 測 驗 給 分 量 表 一 雙 人 隔 網 低 手 對 傳 ( 期 中 測 驗 )20% 成 績 1 2 3 4 5 6 7 8 9 10 備 註 分 數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成 績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分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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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 籃 : 得 進 性 分 球 別 各 項 運 動 技 能 評 估 方 式 籃 球 課 學 期 測 驗 評 分 量 表 13 12 11 0 9 8 7 6 5 4 3 2 1 0 男 生 1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女 生 100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55 50 45 40 測 驗 方 式 : 以 一 分 鐘 為 限, 三 分 線 後 中 點 為 起 點, 以 運 球 上 籃 的 方 式, 進 球 後 需 出 三 分 線, 若 未 進 球 原 地 抓 到 球 直 接 投 籃 直 到 進 球 後 始 可 出 三 分 線, 依 此 類 推 二 運 球 :( 指 定 動 作 ) 秒 數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男 生 ( 分 數 ) 100 96 92 88 84 80 78 76 74 72 70 68 女 生 ( 分 數 ) 100 96 92 88 84 80 78 76 74 72 70 秒 數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男 生 ( 分 數 ) 66 64 62 60 58 56 54 52 50 48 46 44 秒 數 68 66 64 62 60 58 56 54 52 50 48 46 測 驗 方 式 : 以 籃 球 場 兩 邊 底 線 來 回 為 距 離, 起 點 為 一 邊 端 線 ( 亦 為 終 點 ) 在 場 中 設 立 四 點, 分 別 完 成 四 個 動 作 依 序 為 1. 運 球 轉 身 過 人 2. 背 後 運 球 過 人 3. 跨 下 運 球 過 人 4. 急 停 運 球 過 人 受 測 者 除 了 需 完 成 四 個 動 作 外 亦 需 再 最 短 時 間 回 到 終 點 三 定 點 投 籃 :( 罰 球 ) 得 進 性 分 球 10 9 8 7 6 5 4 3 2 1 0 別 男 生 100 96 92 88 84 80 76 72 68 64 60 女 生 100 96 92 88 84 80 76 72 68 60 測 驗 方 式 : 每 位 受 測 者 需 在 罰 球 線 後 以 定 點 投 籃 的 方 式 投 十 球, 以 進 球 數 多 寡 來 決 定 分 數 的 高 低, 每 球 的 投 籃 準 備 時 間 為 5 秒 若 超 過 時 間 進 球 不 算, 另 踩 到 罰 球 線 投 籃 進 球 亦 不 算

排 球 技 能 測 驗 給 分 量 表 一 雙 人 隔 網 低 手 對 傳 ( 期 中 測 驗 )20% 成 績 1 2 3 4 5 6 7 8 9 10 備 註 分 數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成 績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分 數 24 28 32 36 40 44 48 52 56 60 成 績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分 數 62 64 66 68 70 72 74 76 78 80 成 績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可 補 補 考 考 成 至 績 期 不 末 扣 分 數 82 84 86 88 90 92 94 96 98 100 二 期 末 分 組 循 環 比 賽 ( 期 末 測 驗 )35% 名 次 冠 軍 亞 軍 季 軍 殿 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分 數 90 86 82 78 74 70 備 註 一. 依 期 中 測 驗 及 其 他 基 本 動 作 熟 練 程 度 組 成 六 隊 二. 賽 程 採 單 循 環 賽 制 ; 每 場 比 賽 採 三 局 二 勝 制 三. 參 賽 隊 伍 之 隊 員, 每 場 比 賽 至 少 出 賽 一 局 四. 視 個 人 於 出 賽 中 對 團 隊 貢 獻 度 與 運 動 精 神 表 現 優 異 者 給 予 1~10 分 之 加 分 五. 比 賽 遲 到 者 扣 比 賽 成 績 5 分 六. 比 賽 未 出 席 或 未 下 場 者 扣 比 賽 成 績 10 分

壘 球 課 程 評 量 辦 法 科 目 壘 球 授 課 教 師 術 科 測 驗 評 量 (70%) 術 科 項 目 壘 球 擲 遠 莊 英 萬 測 驗 學 生 於 規 定 起 始 線 內 以 立 定 或 助 跑 之 上 臂 投 擲 方 式 將 球 向 前 投 擲, 每 人 投 擲 三 球, 取 最 佳 成 績 成 績 計 算 按 距 離 換 算 成 績, 並 乘 以 20% 即 為 學 期 得 分 備 註 術 科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壘 球 擲 準 測 驗 學 生 於 規 定 起 始 線 內 以 上 臂 投 擲 方 式 將 球 向 分 數 標 靶 投 擲 10 球, 加 總 10 球 分 數 為 成 績 按 總 和 成 績, 並 乘 以 20% 即 為 學 期 得 分 備 註 術 科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跑 步 男 生 3000 公 尺 女 生 3000 公 尺 按 時 間 換 算 成 績, 並 乘 以 30% 即 為 學 期 得 分 備 註 平 時 成 績 與 學 習 態 度 評 量 (30%) 評 量 方 法 按 出 席 情 況 及 上 課 情 形 給 分 成 績 計 算 每 到 課 一 次 給 一 分, 學 習 態 度 視 上 課 情 形 給 分 ( 滿 分 15 分 ) 備 註 學 期 總 成 績 = 術 科 成 績 + 學 科 成 績 + 平 時 成 績

羽 球 課 程 學 期 成 績 評 量 辦 法 一 評 量 項 目 ( 一 ) 平 時 成 績 (40%) ( 二 ) 技 能 學 習 測 驗 (40%) 及 ( 三 ) 學 習 態 度 (20%) 二 評 量 方 法 ( 一 ) 平 時 成 績 1. 平 時 成 績 主 要 以 上 課 出 缺 席 狀 況 評 定, 佔 學 期 成 績 百 分 之 四 十 2. 平 時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下 為 詳 細 成 績 計 算 表 列 及 相 關 規 定 : 項 目 得 分 全 勤 100 曠 課 -30 病 假 與 事 假. -7 無 故 遲 到 或 早 退 -3 註 : 學 期 缺 課 次 數 超 過 實 際 上 課 時 數 2/3 者, 平 時 成 績 0 分 事 假 於 課 前 事 先 申 請, 病 假 於 該 課 堂 後 二 週 內 補 請 ( 二 ) 技 能 學 習 測 驗 技 能 學 習 測 驗 主 要 以 期 中 及 期 未 兩 次 測 驗 平 均 成 績 為 主, 佔 學 期 成 績 百 分 之 四 十 期 別 期 中 測 驗 期 未 測 驗 測 驗 內 容 方 式 發 球 測 驗 - 受 測 者 以 規 則 內 的 發 球 姿 勢, 進 行 雙 打 發 球 區 發 球 測 試 10 8 8 8 7 7 8 7 7 10 8 8 10 8 8 10 發 球 測 驗 者 對 牆 擊 球 測 驗 - 受 測 者 站 於 距 離 牆 1.5 公 尺 左 右 位 置 以 反 手 拍 擊 球 姿 勢 反 覆 將 球 揮 擊 至 牆 高 約 1.2 公 尺 處 成 績 計 算 發 球 落 點 給 分 圖 期 中 測 驗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共 測 驗 十 次 發 球, 成 績 以 發 球 後 球 所 落 於 區 塊 內 之 分 數 累 加 計 算 測 驗 時 共 有 三 次 揮 擊 機 會, 取 連 績 揮 擊 次 數 最 多 者, 作 為 成 績 依 據, 其 給 分 量 表 如 下 : 男 生 給 分 量 表 女 生 給 分 量 表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15 45 21 61 10 40 16 61 16 48 22 62 11 44 7 62 17 51 23 63 12 48 18 63.. 18 54 13 52.. 19 57 14 56.. 20 60 60 100 15 60 55 100..

桌 球 課 程 評 量 辦 法 科 目 桌 球 授 課 教 師 術 科 測 驗 評 量 (60%) 術 科 項 目 一 桌 球 發 球 (10%) 學 期 上 陳 律 盛 1. 受 試 者 發 上 旋 球 及 下 旋 球 各 五 次, 共 發 十 次 2. 依 球 落 點 計 分, 如 圖 示, 未 過 網 或 出 界 得 2 分, 球 觸 網 後 落 入 對 區 不 算 3. 發 球 姿 勢 動 作, 球 速 佔 40 分, 滿 分 100 分 術 科 項 目 二 擊 球 (10%) 學 期 上 1. 由 老 師 餵 球 10 球 ( 速 度 旋 轉 由 授 課 老 師 決 定 ), 受 測 學 生 以 正 手 拍 將 球 及 回 2. 按 落 點 計 分 ( 如 右 圖 ) 計 分 方 式 : 最 高 分 80 分, 姿 勢 動 作 20 分, 滿 分 100 分 術 科 項 目 三 發 球 (10%) 學 期 上 1. 受 測 學 生 以 合 法 方 式 發 右 側 旋 球, 左 右 半 邊 各 6 次, 共 發 12 次, 按 落 點 計 分 2. 觸 網 得 重 發, 未 過 網, 出 界 0 分 3. 計 分 方 式 : (1) 最 高 60 分 (2) 姿 勢 動 作 佔 40 分, 滿 分 100 分 女 生 發 球 方 式 不 限 備 註 學 科 測 驗 評 量 (10%) 學 科 項 目 桌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測 驗 1. 編 整 相 關 桌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試 題 2. 學 生 就 題 目 屬 性, 填 選 是 非 單 選 及 複 選 題 成 績 計 算 備 註 1. 桌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測 驗 其 20 題, 以 每 題 5 分 計 算, 該 題 複 選 題 答 案 須 全 符 合, 才 得 該 題 分 數

出 席 勤 惰 與 學 習 精 神 評 量 (30%) 評 量 方 法 1. 以 平 時 出 缺 席 記 錄, 作 為 評 量 依 據 成 績 計 算 1. 平 時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2. 全 勤 得 100 分 3. 曠 課 扣 30 分 4. 病 假 與 事 假 扣 5 分 5. 無 故 遲 到 或 早 退 扣 3 分 備 註 學 期 缺 課 三 次 者, 不 得 參 與 期 末 考 試 術 科 測 驗 評 量 (60%) 術 科 項 目 一 推 擋 球 (10%) 學 期 下 1. 如 圖 受 試 者 兩 人 一 組 ( 自 選 ), 於 球 桌 兩 端, 相 互 推 檔 球, 每 盡 意 球 6 分, 至 多 推 擋 10 球 滿 分 60 分, 每 組 測 試 兩 次, 取 最 佳 成 績 2. 姿 勢 動 作, 球 速 佔 40 分, 滿 分 100 分 3. 一 次 測 驗 兩 人 術 科 項 目 二 正 手 拍 一 位 擊 球 (10%) 學 期 下 1. 如 右 圖 受 試 者 位 於 球 桌 左 側, 由 老 師 餵 球 至 受 測 者 右 側, 受 測 者 用 併 步 正 手 拍 移 位 擊 球, 擊 球 後 回 原 位 2. 連 續 十 球, 擊 球 入 A 區 4 分,B 區 6 分, 未 過 網 或 出 界 2 分, 滿 分 60 分 3. 姿 勢, 動 作 球 速 佔 40 分, 合 計 100 分 術 科 項 目 三 發 球 (10%) 學 期 上 1. 如 右 圖, 老 師 於 桌 球 左 側, 發 左 右 側 旋 球, 各 發 4 球 2. 受 測 學 生 於 對 邊 ( 左 側 ), 將 球 擊 回, 一 落 點 計 分 3. 落 入 A 區 10 分,B 區 6 分,C 區 8 分, 球 出 界 3 分, 未 過 網 0 分 4. 滿 分 80 分, 姿 勢 動 作 佔 20 分, 滿 分 100 分 備 註 學 科 測 驗 評 量 (10%) 學 科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備 註 桌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測 驗 1. 編 整 相 關 桌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試 題 2. 學 生 就 題 目 屬 性, 填 選 是 非 單 選 及 複 選 題 1. 桌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測 驗 其 20 題, 以 每 題 5 分 計 算, 該 題 複 選 題 答 案 須 全 符 合, 才 得 該 題 分 數 出 席 勤 惰 與 學 習 精 神 評 量 (30%)

評 量 方 法 1. 以 平 時 出 缺 席 記 錄, 作 為 評 量 依 據 成 績 計 算 1. 平 時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計 算 2. 全 勤 得 100 分 3. 曠 課 扣 30 分 4. 病 假 與 事 假 扣 5 分 5. 無 故 遲 到 或 早 退 扣 3 分 備 註 學 期 缺 課 三 次 者, 不 得 參 與 期 末 考 試

游 泳 課 ( 自 由 式 )25 公 尺 成 績 對 照 表 男 生 時 間 / 秒 得 分 備 註 時 間 / 秒 得 分 備 註 14 5 100 23 8 78 15 0 99 24 0 76 15 5 98 24 2 75 16 0 97 24 4 74 16 5 96 24 6 73 17 0 95 24 8 72 17 5 94 25 0 71 18 0 93 25 5 70 18 5 92 26 0 69 19 0 91 26 5 68 19 5 90 27 0 67 20 0 89 27 5 66 20 5 88 28 5 65 21 0 87 29 0 64 21 5 86 30 0 63 22 2 85 31 0 62 22 5 84 33 0 61 22 8 83 35 0 60 23 0 82 23 2 81 23 4 80 23 6 79 游 泳 課 ( 捷 泳 )50 公 尺 成 績 對 照 表 男 生 時 間 / 秒 得 分 備 註 時 間 / 秒 得 分 備 註 29 以 內 100 1 42 67 30 99 1 46 66 31 98 1 50 65 32 97 1 55 64 33 96 2 00 63 34 95 2 05 62 35 94 2 10 61 36 93 2 20 60 37 92 2 30 59 38 91 2 40 58 40 90 2 50 57 42 89 3 00 56 44 88 3 10 55 46 87 3 20 54 48 86 3 30 53 50 85 3 40 52 52 84 3 50 51 54 83 4 00 50 56 82 58 81

1 00 80 1 02 79 1 04 78 1 06 76 1 08 75 1 11 74 1 14 73 1 18 72 1 22 71 1 26 70 1 30 69 1 38 68 游 泳 課 ( 憋 氣 打 水 )25 公 尺 成 績 對 照 表 男 生 距 離 /m 得 分 備 註 距 離 /m 得 分 備 註 25m 100 14 m 78 24.5m 99 13.5 m 76 24m 98 13 m 75 23.5m 97 12.5 m 74 23m 96 12 m 73 22.5m 95 11.5 m 72 22 m 94 11 m 71 21.5 m 93 10.5 m 70 21 m 92 9 m 67 20.5 m 91 8.5 m 66 20 m 90 8 m 65 19.5 m 89 7.5 m 64 19 m 88 7 m 63 18.5 m 87 6.5 m 62 18 m 86 6 m 61 17.5 m 85 5 m 60 17 m 84 16.5 m 83 16 m 82 15.5 m 81 15 m 80 14.5 m 79 游 泳 課 ( 捷 泳 )50 公 尺 成 績 對 照 表 女 生 時 間 / 秒 得 分 備 註 時 間 / 秒 得 分 備 註 39 以 內 100 2 02 67 40 99 2 06 66 42 98 2 10 65 44 97 2 15 64 46 96 2 20 63 48 95 2 25 62 50 94 2 30 61

52 93 2 40 60 54 92 2 50 59 56 91 3 00 58 58 90 3 10 57 1 00 89 3 20 56 1 02 88 3 30 55 1 04 87 3 40 54 1 06 86 3 50 53 1 08 85 4 00 52 1 10 84 4 10 51 1 12 83 4 20 50 1 14 82 4 30 49 1 16 81 4 40 48 1 18 80 4 50 47 1 20 79 1 22 78 1 25 76 1 28 75 1 31 74 1 34 73 1 38 72 1 42 71 1 46 70 1 54 69 1 58 68

撞 球 課 學 期 測 驗 評 分 量 表 測 驗 項 目 : 花 式 撞 球 (14-1 9 Ball) 綜 合 測 驗 等 級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E+ E 標 準 100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9 55 男 生 100 95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5 0 女 生 100 95 90 70 60 50 40 30 20 10 5 0 測 驗 方 式 : 1. 採 14-1 及 9 號 球 综 合 之 方 式 進 行 測 驗 2. 前 十 顆 球 以 14-1 方 式 擊 球 每 球 一 分, 後 五 顆 球 以 9 號 球 方 式 擊 球 每 球 二 分 3. 每 人 須 打 五 盤, 每 盤 滿 分 二 十 分, 總 分 一 百 分 4. 測 驗 採 分 組 方 式 進 行, 三 人 一 組 除 受 測 者 外 另 二 人 分 別 擔 任 裁 判 及 記 分 員 工 作 5. 每 人 可 測 三 次 取 最 高 得 分 為 期 末 成 績 測 驗 規 定 : 1. 以 14-1 規 定 的 方 式 將 球 排 好, 開 球 時 將 球 儘 量 衝 散, 若 母 球 洗 袋 扣 一 分 線 後 自 由 球 之 後 倘 若 母 球 洗 袋 該 盤 即 結 束 2. 開 球 後 子 球 進 袋 須 將 其 拾 起 並 擺 放 至 規 定 位 置, 開 始 擊 球 時 球 檯 上 須 保 持 15 顆 球 3. 每 盤 有 三 次 移 動 母 球 的 機 會 但 不 能 保 留 至 下 一 盤, 擊 球 一 但 失 誤 該 盤 隨 即 結 束 且 剩 餘 移 動 母 球 的 機 會 亦 消 失 4. 擊 球 時 發 生 犯 規 情 形 如 沙 里 裁 判 確 認 後 請 記 分 員 登 記 在 計 分 表 上 每 次 扣 一 分 5. 測 驗 時 若 發 生 循 私 舞 弊 情 形 經 發 現 該 組 以 零 分 計 算

組 別 分 數 秒 數 女 自 由 車 10 米 平 衡 成 績 對 照 表 男 組 別 分 數 秒 數 15 60 38 83 78 16 61 39 84 79 17 62 40 85 80 18 63 41 86 81 19 64 42 87 82 20 65 60 43 88 83 21 66 61 44 89 84 22 67 62 45 90 85 23 68 63 46 91 86 24 69 64 47 92 87 25 70 65 48 93 88 26 71 66 49 94 89 27 72 67 50 95 90 28 73 68 51 96 91 29 74 69 52 97 92 30 75 70 53 98 93 31 76 71 54 99 94 32 77 72 55 100 95 33 78 73 56 96 34 79 74 57 97 35 80 75 58 98 36 81 76 59 99 女 男 備 註 時 間 37 82 77 60 100 組 別 分 數 越 野 車 1 2 公 里 計 時 賽 成 績 對 照 表 女 (1 公 里 ) 時 間 組 別 分 數 男 (2 公 里 ) 備 註

2 10 100 4 10 100 2 12 98 4 12 98 2 14 96 4 14 96 2 16 94 4 16 94 2 18 92 4 18 82 2 20 90 4 20 90 2 22 88 4 22 88 2 24 86 4 24 86 2 26 84 4 26 84 2 28 83 4 28 83 2 30 82 4 30 82 2 32 81 4 32 81 2 34 80 4 34 80 2 36 79 4 36 79 2 38 78 4 38 78 2 40 77 4 40 77 2 42 76 4 42 76 2 44 75 4 44 75 2 46 74 4 46 74 2 48 73 4 48 73 2 50 72 4 50 72 2 52 71 4 52 71 2 54 70 4 54 70 2 56 69 4 56 69 2 58 68 4 58 68 3 00 67 5 00 67 3 10 66 5 10 66 3 20 65 5 20 65 3 30 64 5 30 64 3 40 63 5 40 63 3 50 62 5 50 62 4 00 60 6 00 60

科 目 柔 道 課 程 評 量 分 量 表 柔 道 術 科 測 驗 評 量 (55%) 術 科 項 目 授 課 教 師 前 迴 轉 倒 法 陳 文 進 1. 加 速 前 進, 右 足 踏 出, 同 時 右 手 支 撐 身 體 迴 轉 2. 實 施 側 護 身 倒 法 並 利 用 迴 轉 的 餘 勢 而 予 以 站 立 成 績 計 算 備 註 圖 一 前 迴 轉 倒 法 1. 教 師 以 主 觀 判 定 前 迴 轉 後 站 立 姿 勢 以 及 其 整 體 動 作 流 程 是 否 順 暢 2. 成 績 評 定 :A+= 90 A= 85 A-= 80 B+=75 B=65 B-=60 C=55 左 右 邊 各 做 一 次 術 科 項 目 浮 腰 1. 受 測 者 首 先 張 對 手 重 心 往 前 拉, 使 對 方 身 體 與 自 己 的 後 腰 背 緊 貼 2. 利 用 兩 膝 的 彈 力 與 兩 手 的 動 作, 扭 轉 腰 部 把 對 手 向 前 摔 倒

成 績 計 算 備 註 圖 二 浮 腰 1. 摔 倒 動 作 進 行 時, 手 腰 腳 部 的 動 作 是 否 一 致 技 術 是 否 熟 練, 給 予 評 定 2. 成 績 評 定 :A+= 90 A= 85 A-= 80 B+=75 B=65 B-=60 C=55 總 結 各 單 項 測 驗 成 績 平 均, 為 學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學 科 測 驗 評 量 (15%) 學 科 項 目 柔 道 規 則 與 常 識 測 驗 1 編 整 相 關 柔 道 規 則 與 常 識 試 題, 如 附 件 一 2 學 生 就 題 目 屬 性, 填 選 是 非 選 擇 題 成 績 計 算 柔 道 規 則 與 常 識 測 驗 其 二 十 題, 以 每 題 五 分 計 算 備 註 平 時 成 績 與 學 習 態 度 評 量 (30%) 評 量 方 法 以 平 時 出 缺 席 紀 錄, 作 為 評 量 依 據 成 績 計 算 備 註 1. 平 時 成 績 一 百 分 計 算 2. 全 勤 得 100 分 3. 曠 課 扣 30 分 4. 病 假 與 事 假 扣 5 分 5. 無 故 遲 到 或 早 退 扣 3 分 1. 學 期 缺 課 次 數 超 過 總 上 課 時 數 2/3 者, 平 時 成 績 0 分 2. 事 假 於 課 前 事 先 申 請, 病 假 於 該 課 堂 後 兩 週 內 補 請

元 智 大 學 體 育 課 程 評 量 辦 法 科 目 保 齡 球 入 門 授 課 教 師 陳 淑 貞 術 科 測 驗 評 量 (60%) 術 科 項 目 心 肺 適 能 3000 公 尺 跑 走 成 績 計 算 400 公 尺 田 徑 場 繞 7 又 1/2 圈 全 校 統 一 標 準 計 算 備 註 術 科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備 註 三 局 總 分 進 行 保 齡 球 三 局 總 分 測 驗 男 女 成 績 20% 560 500 100 分 20 510 450 95 分 19 450 390 90 分 18 400 340 85 分 17 350 290 80 分 16 300 250 75 分 15 270 220 70 分 14 240 290 65 分 13 210 160 60 分 12 術 科 項 目 成 績 計 算 殘 局 測 驗 進 行 保 齡 球 撿 殘 局 測 驗 共 五 種 (1)5 號 瓶 (2) 8 號 瓶 (3)3.5.6 號 瓶 (4)10 號 瓶 (5)2.7 號 瓶 1. 擊 中 一 種 60 分 2. 擊 中 二 種 70 分 3. 擊 中 三 種 80 分

備 註 4. 擊 中 四 種 90 分 5. 擊 中 五 種 100 分 總 結 各 單 項 測 驗 成 績 平 均, 為 術 科 測 驗 成 績 學 科 測 驗 評 量 (10%) 學 科 項 目 保 齡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測 驗 1. 編 整 相 關 保 齡 球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試 題 2. 學 生 就 題 目 屬 性, 進 行 選 選 題 成 績 計 算 備 註 保 齡 球 規 則 與 常 識 測 驗 其 10 題, 以 選 擇 題 每 題 10 分 計 算 平 時 成 績 與 學 習 態 度 評 量 (30%) 評 量 方 法 以 平 時 出 缺 席 記 錄, 作 為 評 量 依 據 成 績 計 算 備 註 1. 全 勤 得 100 分 2. 曠 課 -30 分 3. 病 假 與 事 假 -5 分 4. 無 故 遲 到 或 早 退 -5 分 1. 學 期 缺 課 次 數 超 過 總 上 課 時 數 2/3 者, 平 時 成 績 0 分 2. 事 假 於 課 前 事 先 申 請, 病 假 於 該 課 堂 後 二 週 內 補 請

男 生 一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成 績 對 照 表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60 100 55 90 50 80 40 70 30 60 50 99 89 49 79 39 69 29 59 19 49 59 98 54 88 48 78 38 68 28 58 48 97 87 47 77 37 67 27 57 18 47 58 96 53 86 46 76 36 66 26 56 46 95 85 45 75 35 65 25 55 17 45 57 94 52 84 44 74 34 64 24 54 44 93 83 43 73 33 63 23 53 16 43 56 92 51 82 42 72 32 62 22 52 42 91 81 41 71 31 61 21 51 15 41 女 生 一 分 鐘 仰 臥 起 坐 成 績 對 照 表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次 數 分 數 45 100 40 90 35 80 30 70 20 60 15 50 99 89 79 29 69 59 49 44 98 39 88 34 78 28 68 19 58 14 48 97 87 77 27 67 57 47 43 96 38 86 33 76 26 66 18 56 13 46 95 85 75 25 65 55 45 42 94 37 84 32 74 24 64 17 54 12 44 93 83 73 23 63 53 43 41 92 36 82 31 72 22 62 16 52 11 42 91 81 71 21 61 51 41 籃 球 8 字 形 運 球 上 籃 一 目 標 : 測 驗 學 生 運 球 及 上 籃 準 確 性 等 能 力

二 方 法 說 明 : 1. 受 試 者 持 球 立 於 端 線, 鳴 笛 後 開 始 向 中 圈 方 向 運 球 繞 過 中 圈 後 從 右 邊 運 球 上 籃, 投 中 後 ( 不 中 再 投 ) 繼 續 運 球 繞 過 中 圈 從 左 邊 上 籃, 如 法 右 左 連 續 運 球 投 籃 ( 如 圖 ) 2. 男 女 左 右 各 二 次 三 記 分 方 法 : 1. 鳴 笛 後 開 始 至 第 四 次 中 籃 止 計 其 成 績 2. 單 位 1/10 秒 四 注 意 事 項 : 1 如 有 違 例 情 形, 每 次 加 二 秒 2. 一 號 測 驗 二 號 指 示 方 向, 以 此 類 推 避 免 方 向 錯 誤 3. 中 圈 與 罰 球 圈 內 派 同 學 坐 在 圈 內, 可 避 免 投 機 取 巧 五 給 分 量 表 : 時 間 ( 男 ) 34" 36" 38" 40" 42" 44" 45" 47" 49" 51" 分 數 100 98 96 94 92 90 88 86 84 82 時 間 ( 女 ) 45" 47" 49" 51" 53" 55" 56" 58" 60" 1'02" 時 間 ( 男 )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1 01" 1 02" 分 數 80 78 77 76 75 74 73 72 71 70 時 間 ( 女 ) 1 04" 1 05" 1 06" 1 07" 1 08" 1 09" 1 10" 1 11" 1 12" 1 13" 時 間 ( 男 ) 1 05" 1 09" 1 13" 1 17" 1 21" 1 25" 1 30" 1 40" 1 50" 2 分 數 68 66 64 62 60 55 50 45 40 35 時 間 ( 女 ) 1 16" 1 20" 1 24" 1 28" 1 32" 1 35" 1 40" 1 50" 2 2 10" 六 圖 例 :

9 公 尺 折 返 跑 一 目 標 : 測 驗 學 生 的 敏 捷 性 二 方 法 說 明 :1. 於 起 點 各 放 置 一 木 塊 ( 如 無 木 塊 可 用 其 它 物 品 代 替 ) 2. 受 試 者 手 握 另 一 木 塊 立 於 9 公 尺 起 跑 線, 鳴 笛 後 開 始 跑 折 返 點 放 置 木 塊 於 規 定 範 內 ; 再 返 回 終 點 取 第 二 木 塊 跑 向 折 返 點, 放 置 木 塊 於 規 定 範 內 折 返 衝 過 起 點 計 時 結 束 ( 來 回 兩 趟 ) 三 記 分 方 法 :1. 受 試 者 各 測 兩 次, 跑 完 全 程 取 最 佳 成 績 計 算 2. 木 塊 須 放 置 在 指 定 範 圍 內 ( 長 30cm 寬 15cm) 3. 單 位 1/10 秒 四 注 意 事 項 : 有 違 例 情 形, 如 木 塊 用 丟 的 或 是 出 界, 則 每 犯 規 一 次 加 2 秒 五 給 分 量 表 : 時 間 ( 男 ) 9 9 1 9 2 9 3 9 4 9 5 9 6 9 7 9 8 9 9 分 數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時 間 ( 女 ) 10 5 10 6 10 7 10 8 10 9 11 11 1 11 2 11 3 11 4 時 間 ( 男 ) 10 10 1 10 2 10 3 10 4 10 5 10 6 10 7 10 8 10 9 分 數 90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時 間 ( 女 ) 11 5 11 6 11 7 11 8 11 9 12 12 1 12 2 12 3 12 4 時 間 ( 男 ) 11 11 1 11 2 11 3 11 4 11 5 11 6 11 7 11 8 11 9 分 數 80 79 78 77 76 75 74 73 72 71 時 間 ( 女 ) 12 5 12 6 12 7 12 8 12 9 13 13 1 13 2 13 3 13 4 時 間 ( 男 ) 12 12 5 13 13 2 13 4 13 6 13 8 14 14 2 14 5 分 數 70 69 68 67 66 65 64 63 62 61 時 間 ( 女 ) 13 5 13 7 13 9 14 1 14 3 14 5 15 15 5 16 16 5 時 間 ( 男 ) 15 15 2 15 4 15 6 15 8 16 16 2 16 4 16 6 16 8 分 數 60 59 58 57 56 55 54 53 52 51 時 間 ( 女 ) 17 17 2 17 4 17 6 17 8 18 18 2 18 4 18 6 18 8 時 間 ( 男 ) 17 分 數 50 時 間 ( 女 ) 19

籃 球 五 定 點 運 球 上 籃 一 目 標 : 測 驗 學 生 運 球 速 度, 變 化 及 上 籃 準 確 性 等 能 力 二 方 法 後 說 明 : 在 三 分 線 上 設 五 定 點 受 試 者 持 球 站 於 右 方 定 點, 鳴 笛 後 開 始 運 球 上 籃, 投 中 後 ( 不 中 再 投 ) 運 球 繞 過 第 二 定 點, 繼 續 運 球 投 籃, 如 法 運 球 依 循 二 三 四 五 之 順 序 連 續 運 球 投 籃, 最 後 中 籃 再 運 回 原 點 三 記 分 方 法 : 1 鳴 笛 後 開 始 至 第 五 次 中 籃 運 回 原 點 止 計 其 成 績 2 單 位 1/10 秒 四 注 意 事 項 : 1 如 有 違 例 情 形, 每 次 加 二 秒 2 五 定 點 應 平 均, 站 崗 同 學 不 得 移 位 五 給 分 量 表 : 時 間 ( 男 ) 28 28 5 29 29 5 30 30 5 31 31 5 32 32 5 33 分 數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時 間 ( 男 ) 33 5 34 34 5 35 35 5 36 36 5 37 37 5 38 38 5 分 數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80 79 時 間 ( 男 ) 39 40 42 44 46 48 50 52 54 55 56 分 數 78 77 76 75 74 73 72 71 70 69 68 時 間 ( 男 ) 57 58 59 60 1 02 1 04 1 07 1 10 1 12 1 14 1 15 分 數 67 66 65 64 63 62 61 60 58 56 55 時 間 ( 男 ) 1 16 1 17 1 18 1 20 1 23 1 26 1 30 1 33 1 36 1 40 分 數 54 53 52 50 48 46 45 44 42 40 時 間 ( 女 ) 37 37 5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分 數 100 99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時 間 ( 女 )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分 數 89 88 87 86 85 84 83 82 81 80 79 時 間 ( 女 ) 58 60 1 02 1 04 1 06 1 08 1 10 1 12 1 14 1 15 1 16 分 數 78 77 76 75 74 73 72 71 70 69 68 時 間 ( 女 ) 1 17 1 18 1 19 1 20 1 22 1 25 1 27 1 30 1 32 1 34 1 35 分 數 67 66 65 64 63 62 61 60 58 56 55 時 間 ( 女 ) 1 38 1 41 1 45 1 50 1 53 1 56 2 00 2 03 2 06 2 10 分 數 54 53 52 50 48 46 45 44 42 40

籃 球 全 場 往 返 二 次 運 球 上 籃 一 目 標 : 測 驗 運 球 上 籃 的 速 度 及 準 確 性 等 能 力 二 方 法 說 明 : 受 試 者 首 先 持 球 於 中 圈, 鳴 笛 後 開 始 運 球 上 籃, 球 入 籃 ( 不 中 再 投 ) 再 折 回 運 球 上 籃 三 記 分 方 法 : 計 其 開 始 至 第 四 次 中 籃 後 運 球 回 中 線 之 時 間 四 注 意 事 項 : 1 測 驗 前 必 須 向 受 試 者 說 明 一 律 規 定 運 球 上 籃 2 如 有 違 例 情 形, 每 次 加 二 秒 五 給 分 量 表 : 時 間 ( 男 ) 26 27 27 5 28 28 5 29 30 31 32 分 數 100 98 96 94 92 90 88 86 84 時 間 ( 男 ) 33 34 36 38 40 42 43 44 45 分 數 82 80 78 77 76 75 74 73 72 時 間 ( 男 ) 46 47 48 49 50 52 54 57 62 分 數 71 70 68 66 64 62 60 55 50 時 間 ( 男 ) 1 7 1 12 1 17 分 數 45 40 35 時 間 ( 女 ) 32 33 33 5 34 34 5 35 36 38 40 分 數 100 98 96 94 92 90 88 86 84 時 間 ( 女 ) 42 44 46 48 50 52 53 54 55 分 數 82 80 78 77 76 75 74 73 72 時 間 ( 女 ) 56 57 58 59 60 62 1 04 1 07 1 12 分 數 71 70 68 66 64 62 60 55 50 時 間 ( 女 ) 1 17 1 32 1 42 分 數 45 40 35

排 球 低 手 直 上 傳 球 測 驗 一 目 標 : 測 驗 並 瞭 解 學 生 低 手 直 上 傳 球 技 能 二 方 法 說 明 : 1 受 試 者 站 於 排 球 場 半 場 範 圍 中 2 聞 令 後 即 在 半 場 內 低 手 直 上 傳 球 至 球 落 地 或 有 一 腳 踩 出 線 外 者 為 止 3 連 續 兩 次 持 球 或 連 擊, 即 令 其 停 止 傳 球 4 雖 未 連 擊 或 連 續 兩 次 持 球, 但 其 過 程 中 第 三 次 持 球 或 連 擊 時, 也 令 其 停 止 傳 球 5 低 手 直 上 傳 球 高 度 必 須 距 離 頭 部 一 公 尺 以 上 6 受 試 者 每 人 試 測 二 次 三 記 分 方 法 : 1 計 其 傳 球 次 數 2 取 二 次 之 中 次 數 多 者 為 其 成 績 四 注 意 事 項 : 1 未 連 續 兩 次 持 球 或 連 擊, 雖 得 繼 續 傳 球, 但 該 持 球 或 連 擊 不 予 計 次 2 低 手 直 上 傳 球 高 度 未 距 頭 一 公 尺 以 上, 不 予 計 次 五 給 分 量 表 : 次 數 ( 男 ) 分 數 次 數 ( 男 ) 分 數 次 數 ( 男 ) 分 數 次 數 ( 男 ) 分 數 次 數 ( 男 ) 分 數 90 以 上 100 74 76 88 43 45 77 26 66 13 53 89 98 71 73 87 41 42 76 25 65 12 52 88 97 69 70 86 40 75 24 64 11 50 87 96 66 68 85 38 39 74 23 63 10 48 85 86 95 63 65 84 36 37 73 22 62 9 46 83 84 94 59 62 83 34 35 72 21 61 8 45 82 93 55 58 82 32 33 71 20 60 7 44 81 92 52 54 81 30 31 70 19 58 6 42 80 91 50 51 80 29 69 17 18 56 5 40 79 90 48 49 79 28 68 16 55 77 78 89 46 47 78 27 67 14 15 54

次 數 ( 女 ) 分 數 次 數 ( 女 ) 分 數 次 數 ( 女 ) 分 數 次 數 ( 女 ) 分 數 次 數 ( 女 ) 分 數 90 以 上 100 73 76 88 43 44 77 23 24 66 11 53 89 98 71 72 87 41 42 76 21 22 65 10 52 88 97 69 70 86 39 40 75 20 64 9 50 87 96 67 68 85 37 38 74 19 63 8 48 85 86 95 63 66 84 36 73 18 62 7 46 83 84 94 59 62 83 34 35 72 17 61 6 45 82 93 56 58 82 32 33 71 16 60 5 44 81 92 53 55 81 30 31 70 15 58 4 40 80 91 50 52 80 28 29 69 14 56 79 90 47 49 79 26 27 68 13 55 77 78 89 45 46 78 25 67 12 54

蹲 伸 起 立 一 目 標 : 測 驗 學 生 之 全 身 耐 力 二 方 法 說 明 : 1. 預 備 時 成 直 立 姿 勢 2. 聞 動 令 後, 身 體 下 蹲, 雙 手 按 地 是 (1) 然 後 手 部 不 動 雙 腳 向 後 伸 直 俯 地 挺 身 預 備 姿 勢 ( 頭 部 上 仰 ) 是 為 (2) 3. 縮 回 雙 腳, 還 原 成 (1) 姿 勢 是 為 (3) 4. 由 (3) 還 原 成 原 來 預 備 直 立 姿 勢 是 為 (4) 5. 以 上 動 作 連 續 做 一 分 鐘 三 記 分 方 法 : 1. 動 作 (1)-(4) 計 為 一 次 2. 計 其 一 分 鐘 時 間 到 時 之 次 數 四 注 意 事 項 : 1. 必 須 身 體 成 直 立 狀 態, 始 能 繼 續 蹲 的 動 作 2. 伸 時, 必 須 雙 腳 向 後 打 直, 同 時 頭 部 上 仰, 臂 部 下 沉 五 給 分 量 表 : 次 數 ( 男 ) 32 31 30 29 28 27 26 25 24 23 22 21 20 19 分 數 100 95 90 86 82 78 75 72 69 66 64 62 60 58 次 數 ( 女 ) 28 27 26 25 24 23 22 21 20 19 18 17 16 次 數 ( 男 )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分 數 56 54 52 50 48 45 44 42 40 次 數 ( 女 ) 15 14 13 12 11 10 9 8

大 一 體 育 各 項 體 能 技 能 測 驗 給 分 表 本 給 分 量 表 未 經 考 驗, 僅 供 參 考 ; 倘 分 數 有 異 常 情 況, 請 老 師 自 行 調 分

本 表 中 未 列 出 測 驗 成 績 60 分 以 下 部 份, 請 老 師 酌 給 分 數 表 中 跑 步 項 目 改 已 3000 公 尺 ( 不 分 男 女 ) 代 替 伏 地 挺 身 ( 一 )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上 臂 伸 肌 耐 力 ( 二 ) 方 法 :1." 預 備 " 時, 身 體 成 伏 地 挺 身 預 備 姿 勢, 兩 臂 開 約 肩 寬 與 地 垂 直 伸 直, 兩 腿 後 伸, 身 體 成 一 直 線 2. 兩 足 跟 靠 攏, 腳 尖 分 開 約 三 十 度 3. 兩 肘 關 節 儘 量 下 彎 至 胸 部, 幾 乎 觸 地 然 復 再 用 力 撐 直, 算 為 一 次 4. 如 是 繼 續 行 之, 中 間 不 得 休 息 超 過 十 秒, 直 至 無 力 再 做 為 止 ( 三 ) 記 分 方 法 : 計 取 其 完 成 引 體 向 上 之 總 次 數 為 其 成 績 ( 四 ) 成 績 : 以 次 數 為 單 位 仰 臥 起 坐 ; ( 一 )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腹 肌 耐 力 ( 二 ) 方 法 :1. 預 備 時, 受 試 者 仰 臥 在 墊 上, 兩 足 分 開 約 30 公 分, 兩 腿 作 適 當 彎 屈 2. 五 指 交 叉 抱 頭 後, 同 時 由 助 理 員 雙 手 按 住 受 試 者 之 兩 足 踝 3. 測 驗 時, 受 試 者 自 仰 臥 部 位 坐 起, 並 轉 為 以 右 ( 左 ) 肘 觸 左 ( 右 ) 膝 蓋 後, 即 還 原 至 仰 臥 部 位 為 一 次, 當 第 二 次 坐 起 時, 以 左 ( 右 ) 肘 觸 右 ( 左 ) 膝 蓋, 即 還 原 至 仰 臥 部 位 4. 如 是 繼 續 行 之, 計 算 其 在 三 十 秒 內 所 做 次 數 ( 三 ) 記 分 方 法 : 以 三 十 秒 內 所 做 之 次 數 為 其 成 績 ( 四 ) 成 績 : 以 次 數 為 單 位 跪 膝 伏 地 挺 身 ( 女 生 ):( 簡 稱 : 跪 俯 臥 撐 ) ( 一 )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上 臂 伸 肌 耐 力 ( 二 ) 方 法 :l. 預 備 時 兩 手 開 約 肩 寬, 兩 臂 與 地 垂 直 撐 直, 身 體 成 伏 地 挺 身 預 備 姿 勢, 而 後 兩 膝 著 地 2. 兩 足 跟 靠 攏, 兩 足 背 朝 下 3. 兩 肘 關 節 儘 量 下 彎 至 胸 部, 幾 乎 觸 地 然 後 再 用 力 撐 直, 算 為 一 次 4. 如 是 繼 續 行 之, 中 間 不 得 休 息 超 過 十 秒, 直 至 無 力 再 做 為 止 ( 三 ) 記 分 方 法 : 記 其 開 始 至 無 法 完 成 前 一 次 之 合 格 動 作 總 次 數 為 其 成 績 ( 四 ) 成 績 : 以 次 數 為 單 位

籃 下 三 十 秒 雙 邊 投 籃 :( 簡 稱 : 籃 下 投 籃 ) ( 一 )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投 籃 的 速 度 與 準 確 性 ( 二 ) 方 法 :1. 受 試 者 站 在 籃 板 下 的 任 何 位 置, 配 合 準 備 閉 始 的 信 號 投 籃 2. 投 籃 成 功, 抓 球 後 移 到 另 一 邊 投 籃 不 中 不 換 邊 3. 投 籃 時 間 為 30 秒, 一 聽 停 的 信 號 時, 球 離 手 的 話 投 中 算 得 分 ( 三 ) 記 分 方 法 : 投 籃 數 +( 投 中 數 2)= 得 分 ( 四 ) 成 績 : 以 點 數 為 單 位 高 低 手 傳 球 : ( 一 )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高 低 手 傳 球 與 率 確 性 等 能 力 ( 二 ) 方 法 :1. 受 試 者 手 持 排 球 站 立 於 A 點, 將 球 原 地 拋 高 2. 以 高 手 向 上 托 球 一 次, 球 高 距 頭 頂 1~2 公 尺 3. 再 以 低 手 向 上 傳 球 一 次, 球 高 距 頭 頂 1~2 公 尺 4. 再 以 高 手 向 前 傳 球, 以 球 之 落 點 之 點 每 人 五 次 累 積 之 點 數 為 其 測 驗 成 績 5. 球 觸 網 以 2 分 計, 球 未 過 網 以 1 分 計 6. 傳 出 球 瞬 間 不 得 踩 或 越 線 若 珠 或 越 線, 重 做 一 次, 再 犯 則 該 次 以 零 分 計 算 7. 傳 出 之 球 落 在 有 效 區 外, 以 零 分 計 算 8. 球 落 在 線 上, 以 較 高 分 計 算 ( 三 ) 記 分 方 法 : 以 五 次 累 積 之 點 數 總 和 為 其 成 績 ( 四 ) 成 績 : 以 點 數 為 單 位 棒 ( 壘 ) 球 對 牆 擲 球 : ( 一 )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傳 接 投 擲 準 速 度 等 綜 合 技 術 之 能 力 ( 二 ) 方 法 :1. 距 牆 15 公 尺 處 劃 一 投 擲 點 2. 受 試 者 聞 口 令 後, 一 腳 踩 在 投 擲 點 對 牆 投 擲 3. 擲 畢 後 可 向 前 跑 接 球, 但 每 次 接 到 球 後, 需 返 回 投 擲 點, 有 一 腳 踩 在 投 擲 點, 再 向 前 投 擲

4. 每 生 投 擲 10 次 計 時, 測 兩 次 ( 三 ) 記 分 方 法 : 計 投 擲 10 次 完 成 的 時 間, 每 生 可 測 兩 次, 取 最 優 一 次 為 其 成 績 ( 四 ) 成 績 : 以 百 分 之 一 秒 為 單 位

足 球 盤 球 繞 障 礙 物 :( 簡 稱 : 繞 障 礙 物 ) ( 一 ) 目 的 : 測 驗 學 生 盤 運 球 之 能 力 ( 二 ) 方 法 :1. 足 球 場 上 每 隔 4 公 尺 置 一 旗 桿 共 5 支, 如 圖 2. 受 試 者 立 於 第 一 支 旗 桿 4 公 尺 前 之 白 線 後, 足 球 置 於 白 線 上 3. 教 師 口 令 後, 即 盤 球 繞 桿, 須 一 左 一 右 或 一 右 一 左 進 行, 回 到 出 發 線 要 停 止 4. 計 時 其 來 回 時 間, 每 人 做 二 次, 取 較 快 一 次 為 其 成 績 ( 三 ) 記 分 方 法 : 以 其 來 回 時 間 之 快 慢 決 定 其 成 績 ( 四 ) 成 績 : 以 百 分 之 一 秒 為 單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