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教 務 篇... 1 103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 註 冊 行 事 曆...3 新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問 答 彙 整...4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相 關 事 宜...6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應 行 注 意 事 項...8 通 識 教 育 篇...1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簡 介...13 學 務 篇...16 學 生 事 務 處 所 屬 單 位 服 務 項 目 及 連 絡 分 機...19 學 務 相 關 資 訊 平 台...19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說 明...20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建 置 報 到 住 宿 始 業 輔 導 懇 親 會 注 意 事 項...2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樣 張...22 大 學 部 新 生 宿 舍 申 請 核 配 及 住 宿 須 知...23 新 生 報 到 交 通 資 訊...25 新 生 志 工 基 礎 訓 練 暨 特 殊 訓 練 通 知...29 新 生 體 檢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通 知 暨 注 意 事 項...30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特 約 醫 療 院 所...32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內 容 意 義 說 明...35 新 生 急 救 訓 練 講 習...36 103 學 年 度 新 生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通 知...37 103 學 年 學 生 社 團 一 覽 表...38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辦 法...39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兵 役 緩 徵 儘 後 召 集 申 請 表...41 生 活 篇...43 校 園 平 面 圖...45 學 生 餐 廳 營 業 項 目 售 價 時 間...47 校 園 周 邊 生 活 圈 資 訊...48 學 生 信 件 投 遞 說 明...52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服 務 項 目...53 i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健 康 中 心 門 診 表...55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約 醫 療 院 所...56 學 生 申 請 車 輛 通 行 證 注 意 事 項 及 申 請 單...59 獎 助 學 金 篇...63 本 校 獎 助 學 金 一 覽 表...65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新 生 獎 勵 要 點...66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獎 勵 辦 法...67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學 習 成 績 優 良 獎 勵 要 點...68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優 秀 學 生 選 拔 辦 法...69 學 生 獎 助 學 金...71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72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安 定 學 生 就 學 助 學 金 管 理 運 作 要 點...73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74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急 難 慰 助 金 發 放 作 業 實 施 要 點...75 重 要 資 訊 篇...77 單 一 登 入 密 碼 管 理 平 台 說 明...79 學 雜 費 繳 納 方 式 說 明...81 各 類 學 生 減 免 學 雜 費 須 知...82 就 學 貸 款 注 意 事 項...83 圖 書 館 簡 介...85 本 校 與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學 校 交 換 學 生 進 修 作 業 流 程...89 ii
教 務 篇 教 務 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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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 註 冊 行 事 曆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業 務 單 位 103.08.08 寄 發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及 相 關 資 料 註 冊 組 燕 巢 教 務 組 聯 絡 電 話 總 機 :7172930 轉 以 下 分 機 1111-1115 6102-6106 103.08.08 103.08.15 新 生 網 路 報 到 作 業 網 址 :140.127.56.72 註 冊 組 燕 巢 教 務 組 1111-1115 6102-6106 103.08.25-103.09.04 大 學 部 網 路 選 課 課 務 組 燕 巢 教 務 組 1131-1135 103.09.09 大 學 部 新 生 轉 學 生 報 到 暨 各 學 系 親 師 座 談 會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1231-1236 103.09.10 大 學 部 新 生 暨 轉 學 生 始 業 典 禮 及 輔 導 活 動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1231-1236 103.09.11-103.09.12 新 生 志 工 訓 練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1251-1256 103.09.09-103.09.18 申 辦 抵 免 學 分 及 免 修 英 語 課 程 註 冊 組 燕 巢 教 務 組 及 相 關 單 位 1111-1115 6102-6106 ( 上 午 ) 實 施 體 檢 和 平 校 區 :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 燕 巢 校 區 : 大 學 部 新 生 轉 103.09.13 學 生 及 研 究 所 新 生 ( 下 午 ) 急 救 研 習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1290-1293 和 平 校 區 教 育 學 院 文 學 院 藝 術 學 院 ; 燕 巢 校 區 - 理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 下 午 )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大 學 部 103.09.14 研 究 所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理 學 院 系 所 ( 數 學 系 科 教 所 環 教 所 除 外 ) 科 技 學 院 系 所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6621-6622 ( 軟 工 系 除 外 ) 美 術 學 系 103.09.14 ( 上 午 ) 實 施 體 檢 和 平 校 區 : 進 修 學 院 研 究 所 新 生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1290-1293 103.09.15 註 冊 全 校 上 課 註 冊 組 燕 巢 教 務 組 課 務 組 1111-1115 6102-6106 1131-1135 103.09.22-103.09.24 網 路 加 退 選 選 課 課 務 組 1131-1135 3
新 生 報 到 及 註 冊 問 答 彙 整 開 學 前 1. 報 到 作 業 : (1) 學 號 : 註 記 於 信 封 上 (2) 時 間 :103.08.08-103.08.15 (3) 網 址 :140.127.56.72 (4) 繳 交 資 料 : 高 中 ( 職 )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 正 本 與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准 考 證 相 片 相 同 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二 吋 照 片 1 張 ( 背 面 寫 明 姓 名 系 別 學 號 ), 製 作 學 生 證 用 學 籍 表 乙 份 ( 請 務 必 上 網 登 錄 個 人 資 料 後 列 印 學 籍 表 正 面 入 學 時 照 片 欄 需 實 貼 1 張 與 招 生 考 試 准 考 證 相 片 相 同 之 二 吋 照 片 ; 畢 業 時 照 片 欄 位 請 勿 黏 貼 照 片, 另 於 學 籍 表 背 面 工 整 實 貼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請 檢 附 本 人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正 反 面 影 本, 以 確 保 自 身 權 益 2. 招 生 入 學 考 試 准 考 證 相 片 遺 失 : 請 上 網 列 印 新 生 遺 失 相 關 資 料 切 結 書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部 門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表 格 下 載 第 22 項 新 生 遺 失 相 關 資 料 切 結 書 或 網 址 :http://www.nknu.edu.tw/~registry/06/0222.doc 3. 寄 資 料 後, 更 改 姓 名 戶 籍 及 通 訊 地 址 怎 麼 辦? 請 上 網 列 印 更 改 學 籍 資 料 申 請 表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部 門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表 格 下 載 第 12 項 更 改 學 籍 資 料 申 請 表 或 網 址 :http://www.nknu.edu.tw/~registry/06/1015.doc 儘 速 寄 回 申 請 表, 最 慢 於 開 學 前 一 週 寄 回 或 親 送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或 燕 巢 教 務 組 ( 註 明 學 系 組 班 學 號 ), 如 學 生 證 已 製 作 完 成, 換 發 新 證 須 自 付 費 用 4. 如 果 沒 有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怎 麼 辦? 請 附 高 中 結 業 證 書 正 本 ( 附 成 績 單 ) 5. 畢 業 證 書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來 不 及 繳 怎 麼 辦? 請 儘 速 寄 回, 最 慢 於 開 學 前 一 週 寄 回 或 親 送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或 燕 巢 教 務 組 ( 註 明 學 系 組 學 號 ) 6. 新 生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的 條 件 及 程 序 為 何? (1) 新 生 如 因 服 役 重 病 或 其 他 特 殊 事 由 無 法 入 學, 始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欲 重 考 者 不 得 辦 理 保 留 ), 展 緩 入 學, 惟 以 1 年 為 限 但 推 薦 甄 選 生 申 請 入 學 生 ( 除 相 關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外 ) 各 類 保 送 生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並 須 於 8 月 30 日 前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提 出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詳 細 規 定 請 上 網 查 詢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部 門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法 令 規 章 第 7 項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要 點 或 http://www.nknu.edu.tw/~registry/annex/main4/main4-13.htm (2)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程 序 如 下 : 該 項 新 生, 應 於 8 月 30 日 前, 填 寫 學 士 班 學 生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表 (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部 門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表 格 下 載 第 23 項 學 士 班 學 生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申 請 表 ), 並 繳 交 下 列 入 學 證 明 文 件 備 驗 : 1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1 份 2 本 校 入 學 通 知 3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等, 4
及 繳 交 本 人 二 吋 ( 限 光 面 紙 ) 照 片 1 張 ( 必 須 與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所 粘 貼 之 相 片 相 符 ), 經 檢 同 證 明 文 件 ( 疾 病 證 明 以 公 立 醫 院 或 健 保 局 特 約 區 域 醫 院 以 上 出 具 之 證 明 者 為 限 ) 辦 理 書 面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手 續 7. 新 生 辦 理 休 學 的 條 件 及 程 序 為 何? (1) 新 生 辦 理 休 學, 須 完 成 所 有 註 冊 程 序 後, 才 可 辦 理 ( 註 冊 當 天 辦 理 休 學 者, 免 繳 學 雜 費, 隔 天 辦 理 即 須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繳 費 ) (2) 辦 理 休 學, 須 持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並 於 申 請 休 學 核 准 一 週 內 辦 妥 離 校 手 續 ( 可 同 時 進 行 ), 始 完 成 程 序 (3) 休 學 之 退 費 標 準 依 據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8. 學 雜 費 繳 納 (1)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會 直 接 寄 到 同 學 登 錄 在 教 務 處 的 通 訊 地 址,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持 繳 費 單 至 台 銀 各 地 分 行 郵 局 超 商 或 以 信 用 卡 ATM 等 方 式 繳 納 如 須 現 場 繳 費 證 明 者 請 至 台 銀 以 臨 櫃 方 式 繳 費 ; 逾 期 無 法 使 用 信 用 卡 繳 費 (2) 請 同 學 務 必 在 繳 費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以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103 年 9 月 1 日 前 仍 未 收 到 繳 費 單 時, 可 至 學 校 首 頁 重 要 連 結 或 出 納 組 網 頁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https://school.bot.com.tw/), 選 學 生 登 入, 輸 入 學 號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登 入 後 自 行 下 載, 請 勿 重 覆 繳 交 (3) 繳 費 完 成 後, 如 須 繳 費 收 據, 同 前 述 可 自 行 下 載 收 據 (4) 繳 費 單 有 疑 問 者 請 暫 緩 繳 費, 先 洽 詢 相 關 單 位 或 出 納 組 更 正 後 再 自 行 下 載 正 確 繳 費 單 繳 費 (5)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及 收 費 標 準, 可 至 出 納 組 網 頁 查 詢 9. 學 分 抵 免 新 生 轉 學 生 9 月 9 日 至 18 日 申 辦 抵 免 學 分, 請 詳 閱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 (1) 抵 免 學 分 要 點 :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部 門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法 令 規 章 第 8 項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辦 理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要 點 或 http://www.nknu.edu.tw/~registry/annex/main4/main4-16.htm (2) 大 學 部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暨 免 修 英 語 課 程 辦 法 學 校 首 頁 行 政 部 門 教 務 處 / 註 冊 組 法 令 規 章 第 12 項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大 學 部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暨 免 修 英 語 課 程 辦 法 或 http://www.nknu.edu.tw/~registry/annex/main4/main4-20.htm (3) 各 學 系 網 頁 公 告 之 開 課 系 統 表 開 學 1. 註 冊 上 課 :9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2. 地 點 : 和 平 校 區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文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藝 術 學 院 ) 燕 巢 校 區 燕 巢 校 區 教 務 組 ( 理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 3. 註 冊 : 學 生 資 格 審 查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兵 役 緩 徵 學 雜 費 繳 納 及 學 生 個 人 有 關 資 料 繳 交 等 事 項 辦 理 完 成 4. 新 生 請 於 開 學 後 推 選 班 代 或 副 班 代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和 平 校 區 學 系 ) 或 燕 巢 教 務 組 ( 燕 巢 校 區 學 系 ) 領 取 學 生 證 並 轉 發 同 學 5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相 關 事 宜 一 課 務 查 詢, 請 自 本 校 首 頁 (http://www.nknu.edu.tw/) ( 左 上 方 ) 學 生 入 口 課 業 服 務 ( 選 課 課 程 請 假 相 關 網 站 ) 課 務 查 詢 ( 網 路 選 課 ) 二 選 課 時 程 :8 月 25 日 至 9 月 4 日, 請 依 據 訂 定 各 階 段 選 課 期 程 辦 理 選 課 三 選 課 前, 請 務 必 先 閱 讀 網 路 上 所 公 告 之 選 課 規 定 注 意 事 項 及 各 系 所 開 課 系 統 表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入 口 http://www.nknu.edu.tw/~course/choose/1031choice.htm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學 系 師 資 生 ( 師 資 培 育 相 關 學 系 係 指 招 生 名 額 全 為 師 資 生 名 額 及 同 時 核 有 師 資 生 與 非 師 資 生 名 額 之 學 系 ) 請 注 意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相 關 規 定 四 選 課 前 必 須 完 成 個 人 單 一 帳 密 設 定! 請 同 學 務 必 於 選 課 開 始 前, 至 日 間 部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初 次 設 定 密 碼 單 一 帳 號 密 碼 管 理 平 台 測 試 登 入 及 設 定 個 人 密 碼 ( 參 閱 重 要 資 訊 篇 : 單 一 登 入 密 碼 管 理 平 台 說 明 (p.79) ) 選 課 時 程 與 注 意 事 項 選 課 時 程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8 月 25 日 ( 一 ) 10:00 至 8 月 26 日 ( 二 ) 17:00 大 學 部 學 生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限 選 本 班 科 目, 大 學 部 本 班 必 修 課 程 已 由 選 課 主 機 先 代 選 師 培 生 請 自 行 點 選 本 班 教 育 課 程 因 特 殊 原 因 不 必 修 讀 之 必 修 科 目 應 自 行 退 選 ( 如 : 轉 學 生 已 核 准 抵 免 師 培 非 師 培 併 行 班 級 ) 6
選 課 時 程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8 月 27 日 ( 三 ) 10:00 至 8 月 28 日 ( 四 ) 17:00 第 三 階 段 選 課 9 月 1 日 ( 一 ) 10:00 至 9 月 2 日 ( 二 ) 17:00 止 第 四 階 段 選 課 9 月 3 日 ( 三 ) 10:00 至 9 月 4 日 ( 四 ) 17:00 止 第 五 階 段 加 退 選 選 課 9 月 22 日 ( 一 ) 10:00 至 9 月 24 日 ( 三 ) 17:00 止 其 他 重 要 補 充 說 明 大 學 部 學 生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開 放 選 修 他 班 ( 不 含 師 培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 科 目 欲 選 修 軍 訓, 請 於 此 階 段 選 課 經 核 准 修 讀 學 分 學 程 者 請 在 此 階 段 選 課 繼 續 開 放 本 班 科 目 選 課 各 學 院 開 設 課 程 及 理 學 院 開 設 之 ( 物 理 系 化 學 系 生 科 系 ) 之 院 教 育 學 分 學 程 本 班 必 修 課 未 經 所 屬 系 所 核 准, 不 可 選 讀 他 班 限 選 師 培 中 心 之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 經 師 培 中 心 認 可, 已 取 得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資 格 者 始 可 選 課 師 培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學 生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實 習 課 程, 請 於 第 三 階 段 選 課!! 通 識 及 體 育 志 願 選 課 : 採 志 願 選 課 ( 不 限 科 目 ), 以 電 腦 志 願 排 序 選 課, 計 算 依 據 所 填 選 志 願 並 非 填 選 志 願 時 間, 無 須 於 系 統 網 路 繁 忙 時 急 於 填 選!! 此 選 課 功 能, 學 生 可 填 選 通 識 至 多 15 個 課 程 ( 建 議 同 學 至 少 選 填 10 門 以 上 通 識 課 程, 以 確 保 預 選 課 階 段 即 可 順 利 選 取 通 識, 否 則, 若 因 選 填 科 目 過 少, 致 電 腦 排 序 結 果 而 未 能 選 取 者, 則 須 於 加 退 選 時, 再 次 就 所 餘 課 程 名 額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敬 請 特 別 留 意 ) 各 系 大 一 上 學 期 之 開 課 系 統 表 並 無 規 劃 通 識 課 程 開 放 全 校 課 程 網 路 加 退 選 未 完 成 選 課 或 欲 調 整 已 選 科 目 者 請 自 行 上 網 操 作 注 意!! 選 修 非 本 系 課 程 必 須 點 選 選 擇 科 目 身 分 類 別, 才 算 完 成 選 課 程 序! 除 師 培 中 心 之 教 育 學 程 科 目 及 通 識 體 育 志 願 選 填 外, 所 有 選 課 均 須 於 第 二 階 段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完 成 查 詢 通 識 體 育 課 程 選 課 錄 取 情 形 :9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請 於 學 校 首 頁 / 學 生 入 口 / 日 間 部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 個 人 課 務 & 成 績, 查 詢 各 科 目 選 課 錄 取 情 形 凡 未 錄 取 或 無 科 目 可 修 讀 之 同 學, 請 於 第 五 階 段 加 退 選 課 期 間 自 行 上 網 加 退 選 須 以 書 面 申 請 者 ( 如.. 超 修 學 分 高 修 課 程 校 際 選 課 等 ) 仍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9 月 24 日 前 ) 完 成 全 部 手 續, 請 同 學 注 意 掌 握 任 課 老 師 系 所 主 管 及 院 長 簽 章 所 須 時 間, 切 勿 逾 期,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初 選 選 課 對 照 表, 請 自 行 確 認 選 課 情 形 學 生 入 口 日 間 部 學 生 資 訊 服 務 平 台 學 生 教 務 資 訊 平 台 個 人 課 務 & 成 績 http://info.nknu.edu.tw 7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80.09.25. 八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84.01.06. 八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85.01.11. 八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88.10.27.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89.10.25.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0.10.31.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1.03.27. 九 十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1.12.04.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3.03.31.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4.04.13.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5.03.29.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5.10.25.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6.06.20.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6.10.24.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7.04.09.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7.06.11.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7.10.29.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9.04.21.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99.10.20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100.04.27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101 年 04 月 2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101 年 10 月 31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103 年 4 月 9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一 學 生 選 課 須 依 照 本 注 意 事 項 及 各 系 所 中 心 規 定 辦 理 每 學 期 加 退 選 結 束 後, 課 務 組 所 列 印 之 學 生 正 式 選 課 單, 須 由 學 生 本 人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簽 名 並 經 該 系 所 主 管 簽 章 後 轉 送 教 務 處, 方 為 完 成 手 續 二 各 學 系 學 士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最 高 修 習 學 分 數 為 27 學 分 ;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數, 一 至 三 年 級 為 16 學 分, 四 年 級 為 9 學 分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超 修 或 減 修 者, 超 修 科 目 以 2 科 為 限 ; 同 意 減 修 者, 減 修 後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9 學 分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學 生, 註 冊 者 至 少 應 選 修 1 個 科 目, 最 高 修 習 學 分 數 比 照 四 年 級 規 定 辦 理 體 育 為 必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上 述 學 分 數 計 算 三 依 據 學 則 第 23 條 規 定 : 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第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以 6 學 分 為 原 則, 不 得 超 過 12 學 分, 惟 經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可 減 修, 減 修 後 不 得 少 於 3 學 分 第 二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2 學 分, 不 得 超 過 12 學 分 ( 論 文 另 計 ) 如 學 分 數 無 法 分 割 時, 經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得 超 修 一 學 分 ; 惟 若 已 修 畢 規 定 之 應 修 學 科 及 修 滿 畢 業 學 分 數 者, 可 僅 修 論 文 同 等 學 力 考 進 碩 博 士 班 者, 各 系 所 酌 情 規 定 補 修 基 礎 學 科, 補 修 之 學 分, 不 計 入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上 限, 應 補 修 而 未 修 習 通 過 者 不 得 畢 業 通 過 本 校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之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得 修 習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前 項 研 究 生, 修 習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科 目 學 分 每 學 期 以 八 學 分 為 上 限 四 學 生 修 讀 學 分 依 前 二 點 規 定 辦 理, 未 經 同 意 超 修 之 學 科 其 學 分 數 及 成 績, 予 以 登 錄,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應 修 總 學 分 五 修 讀 校 定 共 同 必 修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超 出 其 規 定 應 修 學 分 時, 超 出 之 學 分 及 成 績 予 以 登 錄,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應 修 總 學 分 8
六 學 生 所 修 讀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不 得 補 考, 必 修 科 目 應 予 重 修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不 得 重 選, 如 重 選 該 科 目, 該 科 目 之 成 績 及 學 分 予 以 登 錄,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應 修 總 學 分 七 各 學 系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全 學 年 課 程, 其 上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在 40 分 ( 含 ) 以 上 者, 得 繼 續 修 讀 下 學 期 科 目, 但 上 學 期 仍 應 重 修 ; 只 修 讀 一 學 期 或 僅 有 一 學 期 之 成 績 及 格 者, 或 上 學 期 成 績 未 達 40 分 或 未 選 而 先 修 讀 下 學 期 課 程 者, 均 不 核 給 學 分 八 修 讀 課 程 應 按 學 年 循 序 就 該 系 所 規 定 科 目 表 修 讀 本 系 所 科 目 未 修 讀 完 畢, 如 修 讀 其 他 系 所, 或 低 年 級 修 讀 高 年 級 科 目 ( 非 系 必 修 ) 須 經 系 所 主 管 之 專 案 核 可, 否 則 該 科 成 績 及 學 分 予 以 登 錄, 但 不 計 入 畢 業 應 修 總 學 分 九 凡 修 讀 非 本 系 所 相 關 之 科 目, 該 科 成 績 及 學 分 予 以 登 錄, 至 是 否 納 入 畢 業 應 修 總 學 分, 依 各 系 所 開 課 系 統 表 規 定 十 各 系 低 年 級 學 生 不 得 先 修 高 年 級 系 必 修 科 目, 但 與 高 年 級 合 開 之 科 目 不 在 此 限 十 一 各 系 預 研 生 於 大 學 四 年 級 時 如 先 修 碩 士 班 課 程, 須 經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後, 陳 請 教 務 長 專 案 核 可, 惟 以 9 學 分 為 限 十 二 凡 必 修 科 目, 若 開 課 學 系 開 為 選 修, 而 學 生 修 讀 該 科 者, 其 學 分 不 能 抵 充 必 修 學 分 數, 惟 體 育 除 外 十 三 學 生 已 修 讀 之 科 目 可 於 期 中 考 試 週 結 束 後 四 週 內, 經 任 課 教 師 導 師 暨 系 所 主 管 同 意 簽 章 後, 得 申 請 棄 選, 以 1 科 為 限 並 不 予 退 費 但 情 況 特 殊 經 任 課 教 師 導 師 系 所 主 管 及 教 務 長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棄 選 後 之 總 學 分 數, 仍 應 符 合 第 2 點 第 3 點 所 訂 之 最 低 應 修 學 分 數 十 四 學 生 應 慎 重 選 課, 正 式 選 課 單 應 仔 細 核 對, 如 有 錯 誤 或 塗 改 之 處, 應 經 系 所 查 明 原 因 蓋 章 證 明, 如 涉 及 所 選 科 目 名 稱 變 更 增 刪, 須 洽 教 務 處 審 查 後 重 印, 否 則 無 效 十 五 正 式 選 課 單, 以 完 成 簽 章 認 可 繳 交 教 務 處 所 載 者 為 準, 經 送 繳 後, 如 有 漏 選 多 選 或 錯 誤, 其 責 任 由 學 生 自 負 十 六 學 生 所 選 科 目, 如 同 一 上 課 時 間 修 讀 兩 科 以 上 者, 該 等 科 目 成 績 及 學 分 均 不 予 登 錄 十 七 各 系 學 生 應 自 行 檢 核 應 修 課 程 ( 含 校 定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體 育 通 識 科 目 ) 是 否 均 已 修 讀 完 畢, 如 有 缺 修, 應 儘 快 補 修, 以 免 影 響 畢 業 十 八 新 舊 課 程 交 替 期 間, 舊 科 目 表 規 定 為 必 修 之 科 目 其 處 理 原 則 如 下 : (1) 如 改 為 選 修 且 繼 續 開 設, 則 仍 應 選 修 (2) 如 學 分 數 變 更, 得 以 修 讀 新 開 科 目 及 學 分 (3) 如 已 停 開, 得 專 案 提 出 申 請, 經 課 程 所 屬 系 所 主 管 及 教 務 處 同 意 後, 以 性 質 相 近 科 目 代 替 或 免 修 惟 其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不 得 減 少 十 九 大 一 至 大 二 體 育 課, 每 學 期 限 修 1 科, 因 成 績 不 及 格 重 修 或 專 案 核 准 者, 始 得 一 學 期 同 時 修 讀 2 科, 惟 同 時 修 讀 之 體 育 組 別 必 須 為 不 同 選 項 二 十 加 退 選 後, 凡 因 故 停 開 之 科 目, 原 選 課 之 學 生 得 重 行 辦 理 加 選 手 續, 並 應 於 公 告 停 開 後 兩 天 內 辦 理 二 十 一 凡 經 電 腦 代 選 之 必 修 課 程, 如 經 核 准 免 修 抵 免, 或 有 修 讀 限 制 或 因 故 不 能 修 讀 者, 學 生 應 自 行 於 網 路 選 課 期 間 退 選 該 課 程 9
二 十 二 學 生 選 課, 應 以 教 務 處 公 布 所 屬 年 級 必 ( 選 ) 修 科 目 表 中 所 列 科 目 為 範 圍 惟 休 學 生 如 尚 未 修 習 任 一 科 目 者, 得 以 復 學 學 年 度 之 課 程 系 統 表 為 修 課 標 準 二 十 三 凡 課 程 分 ( 上 ) ( 下 ) 者 視 為 全 學 年 課 程 其 修 課 規 定 準 用 本 注 意 事 項 第 7 點 二 十 四 凡 課 程 分 ( 一 ) ( 二 ) 者, 視 為 學 期 課 程 之 開 設 且 具 階 段 性, 須 依 序 修 讀, 其 修 課 規 定 準 用 本 注 意 事 項 第 7 點 如 因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循 序 修 讀 之 課 程, 應 專 案 簽 准 始 採 計 學 分 若 各 系 所 有 其 專 業 考 量, 開 課 系 統 表 明 定 不 具 階 段 性, 無 須 循 序 修 讀, 經 三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暨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者 不 在 此 限 二 十 五 學 生 應 於 選 課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選 課 程 序, 未 完 成 選 課 程 序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所 選 科 目 未 依 規 定 繳 交 學 雜 費 學 分 費 或 其 他 應 繳 費 用 者, 依 照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二 十 六 本 注 意 事 項 未 盡 事 宜 依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二 十 七 本 注 意 事 項,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0
通 識 教 育 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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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簡 介 一 君 子 不 器 語 出 論 語 為 政 篇, 原 文 : 君 子 不 器! 朝 聞 道, 夕 死 足 矣! 所 謂 器 就 是 指 只 能 適 用 於 某 一 狹 窄 領 域 的 專 長 技 能, 而 一 旦 領 域 稍 有 變 更 境 遇 稍 有 變 化, 其 專 長 技 能 就 失 去 了 用 武 之 地 因 此, 一 個 大 學 生 除 了 專 業 的 知 能 以 外, 應 該 具 備 為 人 處 事 大 格 局 的 視 野, 而 培 養 這 樣 的 能 力 就 是 經 由 通 識 教 育 達 成 的 二 三 本 校 在 中 長 程 計 畫 的 帶 領 下, 願 景 為 領 袖 群 倫 的 精 緻 型 一 流 大 學, 已 超 越 他 校 僅 在 研 究 教 學 範 圍 內 定 出 大 學 願 景 的 侷 限, 深 獲 肯 定 ( 詳 見 102 年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評 鑑 報 告 之 高 師 大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頁 1, 理 念 目 標 與 特 色 )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以 校 訓 誠 敬 宏 遠 為 核 心 價 值, 以 全 人 發 展 為 目 標, 培 養 現 代 化 國 家 所 需 之 優 質 師 資 與 社 會 人 才, 發 展 人 與 己 人 與 人 人 與 事 人 與 物 的 關 係 四 化 ( 適 性 化 全 球 化 生 活 化 人 性 化 ) 方 向 與 四 個 課 程 設 計 範 疇 ( 詳 如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地 圖 ) 四 依 據 前 述 之 脈 絡, 產 出 了 三 項 基 本 能 力 : 中 文 英 文 及 資 訊 能 力 之 培 養 ; 四 項 通 識 核 心 能 力, 包 括 批 判 思 考 與 民 主 力 終 身 學 習 與 創 新 力 人 文 關 懷 與 道 德 力 和 宏 觀 全 球 溝 通 能 力, 據 此 規 劃 出 四 項 核 心 課 程 與 四 大 領 域 課 程, 以 校 訓 為 本, 脈 絡 清 楚, 具 有 很 強 的 不 可 替 代 性, 足 堪 為 高 師 大 通 識 教 育 重 要 特 色, 值 得 鼓 勵 ( 詳 見 102 年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評 鑑 報 告 之 高 師 大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頁 1) 13
通 識 教 育 的 目 標 與 培 養 能 力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整 體 目 標 係 從 誠 敬 宏 遠 的 校 訓 精 神 為 基 石, 秉 持 培 養 現 代 化 國 家 所 需 之 優 秀 師 資 與 人 才 為 宗 旨, 以 推 動 全 人 教 育 為 目 標 課 程 領 域 分 類 人 際 溝 通 領 域 公 民 實 踐 領 域 職 涯 服 務 領 域 創 意 生 活 領 域 大 學 部 修 習 學 分 架 構 大 學 部 學 生 所 需 修 習 的 學 分, 依 據 規 定 校 定 的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為 28 學 分, 其 中 大 一 年 國 文 英 文 各 4 學 分, 進 階 英 文 2 學 分, 旨 在 培 養 學 生 的 中 英 文 基 礎 能 力 通 識 必 修 的 核 心 課 程 包 括 : 科 技 與 社 會 2 學 分 民 主 與 法 治 2 學 分 歷 史 與 文 化 2 學 分 學 習 與 服 務 2 學 分 其 次, 大 一 年 下 學 期 開 始, 每 位 同 學 可 視 個 人 興 趣 培 養 能 力 之 需 求, 選 修 一 門 具 特 色 有 內 涵 且 非 常 多 樣 化 的 通 識 科 目, 總 計 為 10 學 分 14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責 單 位 來 規 劃, 為 彰 顯 全 人 教 育 的 辦 學 特 色, 特 別 開 設 學 習 與 服 務 之 必 修 課 程 ( 詳 見 102 年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暨 系 所 評 鑑 報 告 之 高 師 大 通 識 教 育 評 鑑 頁 2, 課 程 規 劃 特 色 ) 通 識 教 育 願 景 專 業 課 程 能 幫 你 找 到 工 作 通 識 課 程 幫 你 找 到 工 作 的 意 義 專 業 課 程 能 幫 你 成 為 專 家 通 識 課 程 幫 你 成 為 快 樂 的 專 家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行 政 大 樓 八 樓 07-7172930 轉 3500~3504 15
學 務 篇 16
學 務 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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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事 務 處 所 屬 單 位 服 務 項 目 及 連 絡 分 機 學 務 長 室 生 活 輔 導 組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衛 生 保 健 組 學 生 社 團 校 園 安 全 服 務 學 習 校 園 門 診 學 生 請 假 導 師 業 務 學 生 體 檢 膳 食 服 務 減 免 學 雜 費 疾 病 防 治 宿 舍 服 務 獎 助 學 金 緊 急 傷 害 處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賃 居 服 務 急 難 慰 助 金 餐 廳 衛 生 檢 查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教 育 交 通 服 務 助 學 工 讀 飲 水 衛 生 檢 查 操 行 獎 懲 學 生 申 訴 超 商 食 品 檢 查 平 安 保 險 就 學 貸 款 急 救 講 習 僑 生 服 務 畢 業 典 禮 保 健 講 座 春 暉 教 育 活 動 中 心 場 地 管 理 和 平 分 機 :1201~1202 和 平 分 機 :1231~1237 和 平 分 機 :1251~1256 和 平 分 機 :1291~1294 傳 真 :(07)7223973 燕 巢 分 機 :6531 燕 巢 分 機 :6232~6233 燕 巢 分 機 :6291~6293 學 務 相 關 資 訊 平 台 新 生 專 區 :http://140.127.41.21/flashman/flashman.htm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資 訊 網 :http://staffairs.nknu.edu.tw/nknu/index/index.html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網 :http://staffairs.nknu.edu.tw/98001/index.htm 新 生 專 區 :http://140.127.41.21/flashman/flashman.htm 活 動 報 名 系 統 :http://140.127.40.212:1688/activity/default.aspx 學 生 請 假 操 行 獎 懲 系 統 :http://140.127.40.236/publish/login.aspx 校 外 租 賃 系 統 :http://140.127.40.212:1688/landlordmanage/default.aspx 社 團 活 動 資 訊 網 :http://adm04.nknu.edu.tw/campusservice/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系 統 :http://140.127.40.236/loan/login.aspx 志 願 服 務 與 服 務 學 習 專 區 : http://140.127.41.21/ecad/default.files/main.files/severslearn/menu.htm 志 工 訊 息 公 告 ( 志 工 招 募 ):http://140.127.41.21/ecad/postr/book.asp 二 手 書 交 易 系 統 :http://140.127.40.236/used/default.aspx 生 活 與 服 務 系 統 ( 門 診 預 約 ): http://140.127.40.236/lifeandservice/inquireoutpatient.aspx 19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說 明 各 位 高 師 大 的 新 成 員 您 好 : 首 先 歡 迎 您 加 入 本 校 的 行 列, 在 使 用 本 系 統 輸 入 個 人 資 料 前 先 提 醒 您 以 下 事 項 : 1. 本 系 統 最 佳 瀏 覽 環 境 為 解 析 度 1024 768 以 上,Internet Explorer 7 以 上, 若 您 是 使 用 IE 8 瀏 覽 時, 建 議 您 開 啟 相 容 性 檢 視 2. 若 您 是 使 用 FireFox 瀏 覽 時, 請 安 裝 IE Tab (https://addons.mozilla.org/zh-tw/firefox/) 附 加 元 件 並 切 換 至 IE 瀏 覽 引 擎 3. 若 您 是 使 用 GoogleChome 瀏 覽 時, 請 於 擴 充 工 具 下 載 IE Tab 附 加 元 件 並 切 換 至 IE 瀏 覽 引 擎 4. 列 印 資 料 表 時 會 需 要 下 載 報 表 元 件, 請 解 除 " 封 鎖 快 顯 視 窗 " 設 定, 安 裝 該 元 件 請 勿 直 接 使 用 視 窗 軟 體 之 列 印 功 能 5. 本 系 統 所 需 輸 入 之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將 應 用 於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等 事 務 並 將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妥 善 保 護 故 請 同 學 務 必 配 合 提 供 6. 新 生 均 須 於 註 冊 組 公 告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請 由 下 列 網 址 中 擇 一 進 入 填 寫, 以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http://140.127.40.236/stuinfo/login.aspx http://140.127.40.212:1688/stuinfo/login.aspx 7. 學 期 中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如 有 變 動, 請 於 學 生 請 假 操 行 獎 懲 系 統 中 其 他 功 能 連 結 至 個 人 資 料 系 統 進 行 修 改 (http://140.127.40.236/stuinfo/loginp.aspx) 8. 操 作 時 如 遇 到 任 何 系 統 問 題 請 洽 07-7172930 分 機 1202 張 先 生 (s9297@nknucc.nknu.edu.tw) 20
新 生 基 本 資 料 建 置 報 到 住 宿 始 業 輔 導 懇 親 會 注 意 事 項 1. 請 新 生 隨 時 上 網 瀏 覽 本 校 首 頁 (http://www.nknu.edu.tw/) 左 方 新 生 服 務 專 區 訊 息, 提 供 新 生 最 新 訊 息 2. 所 有 新 生 ( 含 轉 學 生 ) 請 至 學 校 首 頁 新 生 專 區 學 生 輔 導 資 料 登 入 填 寫 資 料 ( 每 一 欄 位 皆 需 填 寫 含 自 傳 存 檔 並 下 載 列 印 2 份 ( 請 每 份 皆 雙 面 列 印 並 張 貼 數 位 照 片 ), 於 新 生 ( 含 轉 學 生 ) 報 到 時 繳 交 給 貴 系 新 生 輔 導 員 3. 103 年 9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08:30 至 下 午 15:00 前 辦 理 住 宿 新 生 入 住 報 到 4. 所 有 新 生 ( 含 轉 學 生 ) 報 到 地 點 依 新 生 專 區 或 學 校 首 頁 公 告 之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辦 理 ( 非 住 校 生 在 各 系 報 到 時 間 到 達 即 可 ) 5. 住 宿 新 生 ( 含 轉 學 生 ) 需 另 至 各 校 區 所 分 配 的 宿 舍 區 辦 理 入 住 報 到 6. 請 攜 帶 1 吋 照 片 3 張 及 2 吋 照 片 4 張 以 備 填 寫 資 料 使 用 7. 103 年 9 月 10 日 上 午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始 業 輔 導 於 和 平 校 區 活 動 中 心 二 樓 大 禮 堂 舉 行 ( 場 地 如 有 變 動, 公 告 本 校 首 頁 新 生 專 區 ), 下 午 則 實 施 輔 導 課 程 教 育 請 新 生 ( 含 轉 學 生 ) 務 必 全 程 參 加 當 日 課 程 ( 因 攸 關 個 人 權 益 ), 無 故 未 到 或 遲 到 早 退 者, 依 校 規 懲 處 請 穿 著 整 齊 大 方 服 裝, 不 得 穿 著 短 褲 及 拖 鞋 涼 鞋 ( 課 程 表 請 至 學 務 處 新 生 專 區 瀏 覽 ) 8. 各 系 親 師 座 談 會 請 新 生 家 長 務 必 撥 冗 參 加, 相 關 時 間 地 點 請 於 八 月 下 旬 詳 閱 本 校 首 頁 新 生 專 區 及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公 告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和 平 分 機 1232 1234 1235 1236 燕 巢 分 機 6531 21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樣 張 學 生 簽 章 : 學 院 學 院 系 年 班 系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學 號 血 型 生 日 出 生 地 性 別 請 自 貼 照 片 通 訊 處 戶 籍 現 在 永 久 電 子 信 箱 學 歷 及 入 學 民 國 103 年 畢 ( 肆 ) 業 2014 年 09 月 進 入 本 校 系 ( 所 ) 一 年 級 兵 役 婚 姻 狀 況 宗 教 健 康 情 形 曾 患 特 殊 疾 病 身 高 公 分 體 重 公 斤 本 人 就 學 住 宿 情 形 家 庭 經 濟 ( 年 收 入 ) 主 要 生 活 費 來 源 關 係 姓 名 出 生 年 職 業 工 作 機 關 職 稱 電 話 最 高 學 歷 父 親 母 親 兄 弟 姐 妹 其 他 朋 友 ( 校 內 ) 朋 友 ( 校 外 ) 特 殊 專 長 ( 最 多 三 項 ) 休 閒 專 長 ( 最 多 三 項 ) 自 傳 ( 至 少 五 百 字, 內 容 需 包 含 1. 家 庭 狀 況 2. 求 學 經 過 3. 個 性 與 志 趣 4. 人 生 觀 5. 未 來 展 望 與 抱 負 ) 1. 家 庭 狀 況 ( 家 庭 成 員 敘 述 與 簡 介 ) 2. 求 學 經 過 ( 中 小 學 高 中, 就 讀 校 名 及 所 在 地, 歷 經 最 值 得 回 味 之 事 ) 3. 個 性 與 志 趣 ( 從 事 閱 讀 育 樂 與 休 閒 活 動 情 形 ) 4. 人 生 觀 ( 自 我 人 生 哲 學 觀 ) 5. 未 來 展 望 與 抱 負 ( 未 來 想 完 成 事 情 及 從 事 工 作 志 向 ) 22
大 學 部 新 生 宿 舍 申 請 核 配 及 住 宿 須 知 一 依 據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宿 舍 核 配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二 實 施 對 象 : 本 校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學 生 三 住 宿 核 配 原 則 : ( 一 ) 本 校 新 生 均 保 障 床 位 不 欲 住 學 校 宿 舍 之 新 生, 請 務 必 於 103 年 8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前, 以 電 子 郵 件 為 主 ( 如 以 電 話 通 知,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來 電 ) 通 知 本 校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來 電 子 郵 件 電 話 ( 或 傳 真 ) 時 告 知 不 住 學 校 宿 舍 及 就 讀 學 系 學 號 姓 名 性 別, 如 不 告 知, 均 視 為 要 住 學 校 宿 舍, 住 宿 費 將 併 學 雜 費 繳 費 通 知 寄 發, 之 後 除 休 退 學 外 不 辦 理 退 費 ( 二 ) 科 技 學 院 理 學 院 之 工 教 系 物 理 系 電 子 系 光 通 系 生 科 系 工 設 系 軟 體 工 程 系 化 學 系 數 學 系, 以 上 學 系 新 生 住 宿 燕 巢 校 區 學 生 宿 舍, 其 餘 文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及 藝 術 學 院 之 各 學 系 新 生 住 宿 和 平 校 區 學 生 宿 舍 ( 三 ) 男 女 生 宿 舍, 除 和 平 校 區 涵 泳 樓 為 六 人 房, 其 餘 均 為 四 人 房, 由 宿 委 會 核 配 寢 室 ( 冷 氣 寢 實 施 抽 籤 分 配 ) 四 每 學 期 每 人 住 宿 收 費 ( 不 含 寒 暑 假 ): ( 一 ) 和 平 校 區 : 1. 逸 清 樓 ( 男 女 生 宿 舍 ; 以 刷 卡 門 禁 區 隔, 男 生 住 宿 二 至 五 樓, 女 生 統 一 住 宿 一 樓 ):4,600 元 2. 芝 心 樓 ( 女 生 宿 舍 ):5,710 元 3. 蘭 苑 ( 女 生 宿 舍 ):5,310 元 4. 涵 泳 樓 ( 女 生 宿 舍 ):4,320 元 ( 二 ) 燕 巢 校 區 : 1. 霽 遠 樓 ( 男 生 宿 舍 ):6,650 元 2. 詠 絮 樓 ( 女 生 宿 舍 ):6,650 元 3. 燕 窩 ( 男 女 生 宿 舍 ; 以 門 禁 區 隔, 男 生 住 宿 B C 棟, 女 生 住 宿 A 棟 ):7,350 元 ( 三 ) 冷 氣 寢 室 每 人 每 學 期 另 加 收 1,000 元 ( 四 )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費 用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簽 奉 校 長 核 定 後 調 整 之 ( 五 ) 電 費 每 人 每 月 可 使 用 基 本 度 數 三 十 五 度, 超 出 部 份 每 月 由 同 寢 室 住 宿 同 學 共 同 分 攤 繳 交, 另 冷 氣 寢 室 均 另 再 安 裝 電 錶, 無 基 本 使 用 額 度 限 制, 依 實 際 耗 電 付 費 ( 燕 窩 宿 舍 除 外 ) ( 六 ) 燕 窩 寢 室 用 電 ( 含 冷 氣 寢 冷 氣 用 電 ) 使 用 電 力 卡 ( 儲 值 ), 無 基 本 度 數 五 男 女 生 宿 舍 現 有 公 用 設 備 : 床 舖 個 人 衣 櫥 書 桌 椅 書 架 置 物 架 中 華 電 信 電 話 ( 每 間 寢 室 一 具 中 華 電 信 電 話 及 門 號, 僅 能 接 聽, 不 能 發 話 ) 電 腦 網 路 接 點 投 幣 式 設 備 ( 洗 衣 機 烘 乾 機 ) 脫 水 機 公 共 休 閒 設 備 ( 健 身 器 材 有 線 電 視 ) K 書 中 心 等 23
六 進 住 宿 舍 個 人 自 備 用 具 : 棉 被 涼 被 床 墊 ( 單 ) 枕 頭 拖 鞋 臉 盆 衣 架 盥 洗 用 具 衛 生 紙 檯 燈 ( 視 個 人 需 要 攜 帶 ) 抹 布 個 人 電 腦 ( 視 個 人 需 要 攜 帶 ) 電 風 扇 ( 視 個 人 需 要 攜 帶 ) 吹 風 機 ( 視 個 人 需 要 攜 帶 ) 等 七 宿 舍 每 晚 夜 間 零 點 三 十 分 關 大 燈, 室 內 如 需 照 明, 請 自 備 檯 燈 八 除 檯 燈 電 扇 電 腦 吹 風 機 及 收 錄 音 機 外, 其 餘 電 器 用 品 均 禁 止 使 用 ( 每 間 寢 室 可 共 用 一 台 91 公 升 以 下 之 小 型 冰 箱 ) 九 宿 舍 清 潔 : 公 共 區 域 由 清 潔 公 司 派 工 負 責 清 理, 寢 室 內 之 浴 廁 由 同 寢 室 同 學 自 行 打 掃, 清 潔 用 具 ( 掃 把 畚 箕 拖 把 垃 圾 袋 垃 圾 桶 等 ) 由 同 寢 室 同 學 共 同 購 買 十 宿 舍 安 全 維 護 : ( 一 ) 本 校 大 學 部 宿 舍 採 刷 卡 方 式 進 出, 為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及 宿 舍 安 寧, 夜 間 宿 舍 大 門 實 施 人 員 進 出 管 制 ( 逾 時 登 記 後 仍 可 返 回 宿 舍 ) 1. 和 平 校 區 人 員 進 出 管 制 規 定 : 上 午 05:30 時 至 夜 間 01:00 時 可 進 出 2. 燕 巢 校 區 人 員 進 出 管 制 規 定 : 上 午 05:30 時 至 夜 間 01:00 時 可 進 出 ( 二 ) 男 女 生 宿 舍 均 有 舍 務 員 負 責 管 理, 並 有 教 官 24 小 時 值 勤, 宿 舍 及 校 區 各 要 道 設 置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並 由 校 警 保 全 人 員 轄 區 員 警 等 不 定 時 巡 查 ( 三 ) 宿 舍 區 嚴 禁 吸 菸 飲 酒 及 賭 博 行 為, 違 者 按 校 規 議 處 十 一 交 通 安 全 維 護 : 燕 巢 校 區 位 於 旗 楠 公 路 交 通 要 道, 為 避 免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請 家 長 勸 導 貴 子 女 儘 量 勿 騎 乘 機 車, 外 出 返 校 以 搭 乘 校 車 客 運 車 或 租 用 之 巴 士 為 宜 十 二 本 校 校 址 : ( 一 ) 和 平 校 區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 高 雄 市 文 化 中 心 旁 ) ( 二 ) 燕 巢 校 區 :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中 路 62 號 ( 旗 楠 公 路 深 水 國 小 旁 ) 十 三 本 校 宿 舍 冷 氣 寢 床 位 有 限, 新 生 申 請 冷 氣 寢 床 位 抽 籤, 將 逕 由 宿 舍 自 治 幹 部 ( 宿 委 會 ) 負 責 執 行, 新 生 不 需 再 來 電 告 知 欲 申 請 冷 氣 寢 ; 屆 時 如 不 欲 住 宿 冷 氣 寢 而 抽 中 冷 氣 寢 者, 再 來 電 告 知 改 分 配 一 般 非 冷 氣 寢 十 四 正 式 床 位 核 配 名 單, 於 103 年 9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前, 公 告 於 本 校 首 頁 及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網 頁, 請 自 行 查 閱 ; 宿 舍 正 式 開 放 新 生 入 住 日 期 為 103 年 9 月 9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8 時 30 分 起 十 五 本 校 暑 假 上 班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四 十 六 宿 舍 業 務 聯 絡 人 :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李 德 彥 軍 訓 教 官 電 子 信 箱 :dorm@nknucc.nknu.edu.tw 電 話 :(07)7172930 轉 1234 傳 真 :(07)7715553 24
新 生 報 到 交 通 資 訊 * 和 平 校 區 ( 一 ) 公 車 直 達 : 搭 乘 火 車 者, 可 於 火 車 站 搭 52 72 248 路 公 車, 於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站 下 車, 再 步 行 約 5 分 鐘 即 可 到 達 (72 路 公 車 可 於 師 範 大 學 門 口 下 車 ) ( 二 ) 公 車 轉 乘 : 可 搭 火 車 站 到 機 場 線, 於 中 央 公 園 站 下 車, 轉 乘 往 文 化 中 心 之 公 車 或 任 何 可 到 中 央 公 園 站 之 公 車 再 轉 乘, 詳 細 路 線 圖 請 參 閱 高 雄 市 公 車 處 http://www.tbkc.gov.tw/service-bus01.asp ( 三 ) 高 雄 捷 運 : 搭 高 雄 捷 運 至 (O7 文 化 中 心 站 ) 下 車, 由 第 3 出 口 出 車 站, 順 著 和 平 路 走, 約 500M 可 到 達 ( 與 高 雄 大 統 百 貨 方 向 相 反 ) ( 四 ) 高 鐵 : 左 營 車 站 轉 搭 高 雄 捷 運 至 (O7 文 化 中 心 站 ) 下 車, 由 第 3 出 口 出 車 站, 順 著 和 平 路 走, 約 500M 可 到 達 ( 與 高 雄 大 統 百 貨 方 向 相 反 ) ( 五 ) 自 行 開 車 : 1. 二 高 燕 巢 系 統 轉 ( 西 向 ) 國 道 10 號 仁 武 交 流 道 鼎 金 系 統 接 中 山 高 ( 南 下 ) 2. 中 山 高 鼎 金 系 統 中 正 路 出 口 ( 注 意 : 位 於 建 國 路 出 口 後 方 約 100M, 不 要 下 錯 交 流 道 ) 右 轉 中 正 一 路 ( 約 1.5KM) 看 到 鐵 路 平 交 道 ( 走 中 間 車 道 ) ( 轉 左 上 方 ) 五 福 一 路 左 轉 和 平 一 路 高 雄 師 大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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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 巢 校 區 ( 一 ) 本 校 備 有 免 費 接 駁 車 接 送 至 燕 巢 校 區, 如 欲 搭 乘 本 接 駁 專 車 前 往 者, 請 於 8 月 19 日 前 至 本 校 網 站 新 生 學 務 服 務 新 生 報 到 交 通 車 登 記 登 錄 乘 車 人 數, 並 請 於 9 月 9 日 上 午 10 時 前, 在 高 雄 高 鐵 左 營 站 2 號 出 口 等 候, 歡 迎 新 生 及 家 長 搭 乘 另 因 需 行 經 高 速 公 路, 需 安 排 座 位, 未 登 記 者 無 法 安 排 座 位 提 供 服 務, 請 要 搭 乘 之 新 生 及 家 長 務 必 回 覆, 謝 謝 您! 本 接 駁 專 車 聯 絡 人 呂 小 姐, 電 話 07-7172930 轉 6232 ( 二 ) 如 自 行 搭 車 前 往 燕 巢 校 區 者, 請 於 楠 梓 火 車 站 或 捷 運 都 會 公 園 站 搭 乘 高 雄 客 運 7 路 至 本 校 燕 巢 校 區 下 車, 或 往 旗 山 方 向 公 車, 請 於 深 水 國 小 站 下 車, 步 行 至 本 校 門 口 約 10 分 鐘 ( 三 ) 如 自 行 開 車 前 往 燕 巢 校 區 者, 請 由 南 二 高 轉 國 道 十 號 至 燕 巢 交 流 道 下 或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至 ( 鼎 金 系 統 交 流 道 ), 再 由 鼎 金 系 統 交 流 道 轉 進 入 十 號 國 道, 至 燕 巢 交 流 道 下, 左 轉 約 500 公 尺 後 右 轉 進 入 旗 楠 公 路 ( 往 里 港 方 向 ), 直 行 約 5 公 里 ( 經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後 2 個 紅 綠 燈 ), 見 深 水 國 小 天 橋 後 即 左 轉 本 校 聯 外 道 路 橋 樑, 進 入 燕 巢 校 區 28
103 學 年 度 新 生 志 工 基 礎 訓 練 暨 特 殊 訓 練 通 知 一 訓 練 目 的 為 協 助 本 校 學 生 依 志 願 服 務 法 取 得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以 踴 躍 投 入 志 願 服 務 行 列, 培 養 助 人 最 樂 的 精 神, 同 時 達 到 保 障 學 校 志 工 福 利 及 權 益 之 目 的 二 訓 練 實 質 效 益 ( 一 ) 志 願 服 務 之 表 現, 可 列 入 升 學 就 業 之 部 分 成 績 ( 志 願 服 務 法 第 19 條 ) ( 二 ) 憑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得 以 免 費 進 入 收 費 之 公 立 風 景 區 未 編 定 座 次 之 康 樂 場 所 及 文 教 設 施 志 工 服 務 年 資 滿 三 年, 服 務 時 數 達 三 百 小 時 以 上 者, 得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向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核 發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 志 願 服 務 法 第 20 條 ) ( 三 ) 從 事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績 效 優 良 並 經 認 證 之 志 工, 得 優 先 服 相 關 兵 役 替 代 役 ( 志 願 服 務 法 第 21 條 ) 三 訓 練 時 間 :( 一 ) 基 礎 訓 練 :103 年 9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08:10~22:00 ( 二 ) 特 殊 訓 練 :103 年 9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08:10~22:00 ( 中 午 提 供 餐 券 可 至 校 園 餐 廳 用 餐 ) 四 訓 練 地 點 :( 一 ) 和 平 校 區 : 活 動 中 心 2 樓 禮 堂 ( 二 ) 燕 巢 校 區 : 致 理 大 樓 1 樓 117 演 講 廳 五 課 程 內 容 : ( 一 )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 1. 志 願 服 務 的 內 涵 2 小 時 2. 志 願 服 務 倫 理 2 小 時 3. 自 我 了 解 及 自 我 肯 定 2 小 時 4. 志 願 服 務 經 驗 分 享 2 小 時 5. 志 願 服 務 法 規 之 認 識 2 小 時 6. 志 願 服 務 發 展 趨 勢 2 小 時 合 計 12 小 時 ( 二 ) 特 殊 訓 練 課 程 : 1.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與 方 案 設 計 2 小 時 2. 服 務 禮 儀 與 應 對 技 巧 2 小 時 3. 說 話 的 藝 術 2 小 時 4. 團 康 活 動 2 小 時 5. 志 願 服 務 運 用 單 位 業 務 簡 介 2 小 時 6. 做 人 為 什 麼 要 有 品 格? ~ 從 青 年 生 涯 規 劃 談 品 格 教 育 2 小 時 合 計 12 小 時 六 附 註 : ( 一 ) 全 程 參 與 課 程 者 始 核 發 結 業 證 書 及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若 有 缺 課 未 簽 到 簽 退 者, 視 同 缺 課, 則 無 法 領 取 結 業 證 書 及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須 於 就 學 期 間 完 成 補 課 後 方 可 再 核 發 ( 二 ) 依 志 願 服 務 法 第 9 條 暨 志 願 服 務 證 及 服 務 紀 錄 冊 管 理 辦 法 第 2 條, 志 工 尚 未 完 成 基 本 訓 練 及 特 殊 訓 練 前, 所 服 務 之 時 數, 不 得 計 算 為 志 工 服 務 時 數 ( 三 ) 已 於 其 他 志 工 運 用 單 位 取 得 服 務 紀 錄 冊 者 免 受 訓 ( 請 影 印 志 工 服 務 紀 錄 冊 封 面 並 寫 上 系 級 傳 送 至 和 平 校 區 課 外 組 即 可 免 訓 ) ( 四 ) 受 訓 人 員 請 於 受 訓 當 日 繳 交 1 吋 照 片 1 張, 俾 便 製 發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 背 面 請 書 寫 姓 名 系 級 學 號 ) ( 五 ) 請 假 請 撥 分 機 1251 或 1252( 總 機 7172930) 向 林 淑 宜 老 師 或 陳 惠 榕 老 師 告 知 系 級 姓 名 即 可 29
新 生 體 檢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通 知 暨 注 意 事 項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學 校 衛 生 法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辦 法 及 本 校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及 疾 病 防 治 要 點, 每 位 同 學 皆 必 須 完 成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二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若 於 註 冊 日 ( 含 ) 前 休 學 者, 不 需 體 檢 ( 休 學 一 學 期 者, 請 於 學 期 開 學 前 完 成 體 檢 ; 休 學 一 學 年 者, 併 同 復 學 年 度 之 新 生 體 檢 ) 若 開 學 後 才 辦 理 休 學, 視 同 己 進 入 校 園, 一 律 要 完 成 體 檢 三 大 學 部 轉 學 生 若 未 中 斷 學 籍 ( 指 在 原 學 校 入 學 後 持 續 就 讀 至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間, 未 曾 辦 理 休 學 或 退 學 ), 可 持 原 學 校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但 需 於 註 冊 日 ( 含 ) 前 繳 交 至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組, 否 則 請 重 新 受 檢 四 取 得 新 生 學 號 完 成 帳 號 密 碼 設 定 後, 請 上 網 填 寫 健 康 檢 查 調 查 暨 同 意 書 ( 必 填 ) 1. 學 校 首 頁 新 生 服 務 專 區 新 生 學 務 服 務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事 項 健 康 檢 查 調 查 暨 同 意 書 或 網 址 http://140.127.40.236/survey/ 2. 大 學 部 學 生 需 印 出 簽 名 ( 未 滿 20 歲 者 另 需 家 長 / 監 護 人 簽 名 ), 並 於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第 一 天 交 由 班 級 輔 導 員 繳 交 至 衛 保 組,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五 學 生 可 自 由 選 擇 至 校 外 醫 療 院 所 檢 查 ( 需 合 格 之 醫 療 院 所, 非 檢 驗 所 ) 或 參 加 本 校 委 辦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之 特 約 醫 院 體 檢 ( 詳 如 附 件 1) 請 注 意! 校 外 體 檢 費 用 視 醫 療 院 所 等 級 不 同, 定 價 不 一, 價 差 可 至 500~1,500 元, 建 議 先 詢 價 或 參 加 本 校 特 約 體 檢 六 各 項 檢 查 需 符 合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規 定 之 內 容, 缺 一 不 可 若 有 缺 檢 項 目, 請 自 行 補 檢 缺 項 或 參 加 佑 康 診 所 單 價 補 檢, 併 同 原 始 報 告 繳 交 至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組 選 擇 自 行 至 校 外 體 檢 者, 請 先 至 衛 生 保 健 組 網 頁 下 載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網 址 http://staffairs.nknu.edu.tw/hel/default.htm 常 用 表 單 七 健 康 檢 查 日 期 以 註 冊 日 ( 含 ) 前 三 個 月 內 有 效, 如 進 修 學 院 暑 期 進 修 班 學 生 約 為 103 年 4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其 餘 新 生 約 為 103 年 7 月 1 日 ( 含 ) 以 後 若 逾 有 效 期 限 請 重 新 受 檢 八 校 內 健 檢 未 辦 理 泌 尿 生 殖 檢 查 ( 只 適 用 男 生 ), 且 本 項 非 必 檢 項 目, 若 有 需 要, 請 自 行 到 醫 療 院 所 檢 查 九 健 康 檢 查 注 意 事 項 o 健 康 檢 查 項 目 : 身 高 體 重 視 力 血 壓 眼 耳 鼻 喉 頭 頸 胸 腹 脊 柱 四 肢 皮 膚 口 腔 及 抽 血 驗 尿 X 光 檢 查 等 o 健 康 檢 查 前 三 天 請 維 持 正 常 作 息 勿 暴 飲 暴 食 檢 查 前 一 天 晚 上, 禁 止 服 用 含 有 維 化 命 C 的 藥 品 果 汁 及 可 樂 等 清 涼 飲 料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前 需 空 腹 6-8 小 時 ( 可 喝 少 許 白 開 水 ) 若 有 長 期 服 用 慢 性 藥 物 治 療 者, 請 勿 自 行 停 藥, 可 先 洽 詢 醫 師 建 議 30
o 檢 查 當 天 勿 點 眼 藥 膏, 有 視 力 矯 正 者, 勿 配 戴 隱 型 眼 鏡, 請 戴 一 般 眼 鏡 受 檢 o 檢 查 當 天 請 持 本 校 健 康 資 料 卡, 依 規 定 排 隊 受 檢 另 為 配 合 胸 腹 部 理 學 檢 查 及 胸 部 x 光 檢 查, 請 穿 著 上 下 身 可 分 開 的 服 裝, 避 免 穿 連 身 緊 身 套 頭 服 裝 或 有 金 屬 鈕 釦 之 上 衣 o 照 攝 胸 部 x 光, 請 配 合 醫 療 院 所 規 定 更 換 檢 查 衣 孕 婦 或 準 備 懷 孕 者, 請 主 動 告 知 醫 療 院 所 檢 查 人 員, 勿 照 攝 x 光, 待 孕 期 結 束 後 再 補 做 胸 部 x 光 檢 查 ( 若 參 加 校 內 體 檢 者, 自 受 檢 日 起 一 年 內, 可 免 費 至 特 約 體 檢 的 醫 療 院 所 補 照 胸 部 x 光, 但 選 擇 自 行 至 校 外 體 檢 者, 請 自 行 至 醫 療 院 所 檢 查, 費 用 自 理, 並 另 繳 交 胸 部 x 光 報 告 至 本 校 衛 保 組 ) o 當 日 會 驗 尿, 若 有 尿 意, 暫 勿 排 空 膀 胱 ; 女 性 生 理 期 請 先 告 知 尿 液 檢 查 人 員 o 健 康 檢 查 當 天 身 體 不 適 或 體 質 特 殊 者, 請 告 知 工 作 人 員 以 利 安 排 o 抽 血 後 須 按 壓 抽 血 部 位 3-5 分 鐘, 勿 搓 揉 如 有 昏 眩 現 象 請 告 知 工 作 人 員 或 暫 時 坐 著 休 息 數 分 鐘 後 再 行 離 開 o 參 加 校 內 健 檢 者, 檢 查 完 成 後, 現 場 繳 回 健 康 資 料 卡 ; 自 行 至 校 外 體 檢 者, 請 最 晚 於 註 冊 日 ( 含 ) 前, 將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連 同 完 成 之 體 檢 報 告 繳 至 本 校 衛 保 組 ( 若 要 繳 交 影 本, 需 交 驗 正 本 ), 報 告 副 本 請 家 長 自 存 o 學 校 有 義 務 關 注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活 動 及 其 結 果, 而 學 生 應 配 合 學 校 作 業, 若 未 完 成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福 利 權 益 損 失 或 形 成 校 園 公 共 安 全 問 題, 須 自 行 負 責 o 最 新 訊 息 請 依 本 校 公 告 為 準 或 至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組 網 頁 查 詢, 網 址 http://staffairs.nknu.edu.tw/hel/default.htm, 洽 詢 電 話 (07)717-2930 分 機 1291~1294( 和 平 ) 或 6291~6292( 燕 巢 )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敬 上 2014.6.20 31
附 件 1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一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委 辦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 佑 康 診 所 二 健 康 檢 查 費 用 : 新 台 幣 410 元 整, 請 自 備 零 錢, 排 隊 繳 交 費 用 ( 具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之 學 生, 可 持 證 明 文 件 免 費 受 檢, 可 先 洽 衛 保 組 人 員 登 錄 ) 體 檢 收 據 事 後 併 同 體 檢 報 告 發 放, 若 有 急 需 收 據 證 明, 請 現 場 告 知 工 作 人 員 索 取 三 可 自 行 赴 佑 康 診 所 或 參 加 校 內 體 檢, 請 準 備 有 照 片 的 證 件 供 核 對 身 份 1. 自 行 赴 佑 康 診 所 : (1) 不 用 預 約, 週 一 至 六 上 午 8:00~11:30 及 週 一 至 五 下 午 13:30~5:00 前 報 到 ( 請 注 意! 校 內 體 檢 排 程 當 日, 佑 康 診 所 不 受 理 本 校 學 生 到 院 體 檢 ) 地 點 :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博 愛 一 路 28 號 15F( 高 雄 後 火 車 站 往 中 博 橋 下 方 向 直 走 約 5 分 鐘 ) 電 話 07-3215358 (2) 請 先 至 衛 生 保 健 組 網 頁, 網 址 : http://staffairs.nknu.edu.tw/hel/default.htm 常 用 表 單 下 載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並 攜 至 佑 康 診 所 檢 查 2. 校 內 體 檢 ( 排 程 ): (1)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現 場 索 卡 填 寫 ( 依 性 別 填 表 ), 惟 進 修 部 暑 期 班 學 生 及 大 學 部 新 生, 於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第 一 天 發 放 填 寫, 體 檢 當 日 再 攜 至 現 場 即 可 (2) 配 合 血 液 檢 查, 抽 血 前 需 空 腹 6-8 小 時 ( 可 喝 少 許 白 開 水 ), 抽 血 後 才 可 進 食 糖 尿 病 患 需 用 藥 者, 建 議 提 早 受 檢 ( 不 需 依 排 程 時 間 ), 抽 血 後 即 可 進 食 ( 自 備 ), 不 需 等 待 全 部 檢 查 結 束 (3) 依 據 教 育 部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辦 法 之 規 定, 如 家 長 不 同 意 學 生 在 校 內 進 行 胸 部 腹 部 檢 查 ( 已 成 年 由 學 生 本 人 決 定 ), 請 家 長 自 行 帶 至 醫 療 院 所 檢 查, 費 用 需 自 理, 並 要 將 胸 腹 部 檢 查 報 告 繳 交 學 校 (4) 配 合 胸 腹 部 理 學 檢 查, 請 穿 著 上 下 身 可 分 開 的 服 裝, 避 免 穿 連 身 緊 身 套 頭 服 裝 之 上 衣 (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103 年 9 月 13 日 需 參 加 急 救 訓 練, 並 操 作 安 妮 回 覆 示 教, 女 生 請 著 褲 裝 勿 穿 著 低 領 上 衣 ) (5) 胸 部 x 光 檢 查 請 穿 著 無 金 屬 鈕 釦 之 上 衣 女 性 穿 著 運 動 型 或 無 鋼 圈 之 內 衣 或 配 合 更 換 檢 查 衣 ( 請 注 意! 檢 查 衣 係 提 供 遮 蔽 用, 非 單 一 受 檢 者 使 用, 且 數 量 有 限 需 輪 流 使 用, 加 上 更 換 檢 查 衣 容 易 造 成 檢 查 大 排 長 龍 或 延 誤 受 檢, 因 此 敬 請 配 合 穿 著 前 揭 規 定 之 上 衣 ) (6) 請 至 少 預 留 一 小 時 時 間, 並 依 系 所 排 定 時 間 前 往 受 檢, 以 利 疏 散 及 分 流 排 程 如 下 ( 如 遇 天 災, 是 否 如 期 辦 理 健 康 檢 查, 請 依 學 校 公 告 為 準 ): 32
日 期 對 象 排 程 時 間 班 級 地 點 103 年 9 月 13 日 星 期 六 103 年 9 月 14 日 星 期 日 和 平 系 所 大 學 部 新 生 ( 含 轉 學 生 及 復 學 生 ) 08:00~09:30 09:30~11:00 08:00~09:00 燕 巢 系 所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新 生 ( 含 轉 學 生 及 復 學 生 ) 10:00~12:00 研 究 所 及 進 修 學 院 新 生 國 文 學 系 英 語 學 系 地 理 學 系 美 術 學 系 教 育 學 系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體 育 學 系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11:00~12:00 音 樂 學 系 視 覺 設 計 學 系 化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系 09:00~10:00 數 學 系 軟 體 工 程 學 系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08:00~12:00 未 排 程 ( 不 需 依 班 級 受 檢 ) 和 平 體 育 館 二 樓 燕 巢 歸 燕 食 巢 四 樓 和 平 體 育 館 二 樓 注 意 事 項 : 大 學 部 新 生 請 於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期 間, 向 輔 導 員 領 取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填 妥 正 面 資 料, 並 貼 上 照 片, 檢 查 當 天 攜 至 檢 查 現 場 ; 復 學 生 轉 學 生 及 研 究 所 新 生 請 攜 帶 1 或 2 吋 脫 帽 照 片, 於 體 檢 現 場 索 卡 填 寫 學 生 健 康 資 料 卡, 並 黏 貼 照 片, 體 檢 結 束 現 場 繳 回 資 料 卡, 勿 攜 走 為 疏 散 及 分 流, 大 學 部 新 生 請 依 系 所 排 定 時 間 前 往 受 檢 ; 轉 學 生 研 究 所 碩 博 士 班 及 進 修 學 院 學 生 未 排 程, 請 於 檢 查 時 間 內 前 往 受 檢 即 可 受 檢 者 最 遲 應 於 12:00 前 完 成 報 到 及 繳 費, 逾 時 恕 不 受 理 和 平 校 區 體 育 館 使 用 規 定, 須 著 運 動 膠 鞋 ( 軟 底 膠 鞋 ), 禁 穿 高 跟 鞋 四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 一 式 二 份 ): 1. 檢 查 結 束 後 約 30 工 作 天 內, 由 醫 療 院 所 掛 號 郵 寄 一 份 給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已 成 年 寄 給 學 生 本 人 或 指 定 收 件 人 ), 另 一 份 報 告 由 學 校 轉 發 給 學 生 本 人 2. 選 擇 自 行 領 取 郵 寄 之 報 告 者, 限 由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出 示 身 份 證 及 學 生 證 領 取 ( 已 成 年 者 限 由 學 生 本 人 或 簽 署 委 託 書 委 由 他 人 持 雙 方 證 件 及 學 生 證 領 取 ) 3. 未 填 寫 健 康 檢 查 調 查 暨 同 意 書 掛 號 郵 件 退 件 選 擇 自 行 領 取 卻 未 到 院 領 取 或 其 他 原 因 致 未 領 取 報 告 者, 若 再 逾 公 告 限 期 領 取 之 期 限 又 未 領 回 報 告, 將 委 由 佑 康 診 所 銷 毀 之, 請 務 必 注 意 領 取 期 限 33
五 佑 康 診 所 特 約 優 惠 : 1. 醫 師 理 學 檢 查 時, 若 有 心 律 不 整 心 雜 音 或 甲 狀 腺 異 常, 免 費 加 作 心 電 圖 及 甲 狀 腺 功 能 檢 查 ; 血 液 及 尿 液 檢 驗 異 常 部 份, 免 費 提 供 複 檢 一 次 ( 除 HBsAg HBsAb 外 ) 免 費 複 檢 時 間 由 衛 生 保 健 組 公 告 訂 之 ( 含 心 電 圖 及 甲 狀 腺 功 能 檢 查 ), 未 參 加 複 檢 者, 視 同 放 棄 免 費 複 檢 權 益 2. 若 因 懷 孕 或 準 備 懷 孕 無 法 完 成 胸 部 X 光 檢 查, 自 受 檢 日 起 一 年 內 自 行 赴 佑 康 診 所 補 檢, 不 另 收 費 3. 檢 查 完 畢 後, 若 需 做 進 一 步 診 療 者, 持 健 檢 報 告 至 佑 康 診 所 回 診, 優 待 免 收 掛 號 費 4. 至 校 外 體 檢 者 有 缺 檢 項 或 參 加 校 內 體 檢 欲 加 選 其 他 檢 驗 者, 可 參 加 佑 康 診 所 單 項 或 加 選 項 目 之 檢 查, 單 價 表 ( 單 項 或 加 選 ) 費 用 如 下 : 項 次 檢 查 項 目 價 格 1 一 般 體 格 檢 查 : 身 高 體 重 辨 色 力 視 力 聽 力 血 壓 50 2 牙 醫 師 檢 查 : 口 腔 50 3 4 醫 師 理 學 檢 查 : 耳 鼻 喉 甲 狀 腺 淋 巴 腺 心 臟 血 管 系 統 呼 吸 系 統 神 經 系 統 關 節 和 肌 肉 四 肢 精 神 狀 態 全 套 血 球 計 數 檢 查 : 紅 血 球 白 血 球 血 紅 素 血 小 板 平 均 血 球 容 積 5 尿 液 常 規 檢 查 : 尿 蛋 白 尿 糖 尿 潛 血 酸 鹼 度 50 6 肝 炎 篩 檢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100 50 50 7 肝 功 能 檢 查 麩 丙 轉 氨 酵 素 (GPT) 50 麩 草 轉 氨 酵 素 (GOT) 50 8 血 型 檢 查 * 100 總 膽 固 醇 50 9 血 脂 肪 檢 查 三 酸 甘 油 脂 50 高 密 度 膽 固 醇 * 100 低 密 度 膽 固 醇 * 100 尿 素 氮 50 10 腎 功 能 檢 查 肌 酸 酐 50 尿 酸 指 數 50 11 新 陳 代 謝 檢 查 飯 前 血 糖 AC 50 甲 狀 腺 功 能 T4* 100 12 胸 部 X 光 檢 查 100 備 註 :* 加 選 項, 非 必 檢 項 目 34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內 容 意 義 說 明 附 件 2 體 格 生 長 身 高 體 重 腰 圍 檢 查 項 目 檢 查 方 法 檢 查 意 義 說 明 身 高 測 量 體 重 測 量 腰 圍 測 量 血 壓 血 壓 ( 含 脈 搏 ) 血 壓 機 測 量 眼 睛 視 力 辨 色 力 其 它 異 常 視 力 機 測 量 色 覺 檢 查 視 診 頭 頸 斜 頸 異 常 腫 塊 及 其 他 視 診 觸 診 口 腔 齲 齒 缺 牙 咬 合 不 正 口 腔 衛 生 及 其 它 異 常 視 診 牙 科 檢 查 聽 力 音 叉 檢 查 法 耳 鼻 喉 中 耳 炎 扁 桃 腺 腫 大 耵 視 診 觸 診 聹 栓 塞 及 其 他 異 常 心 肺 疾 病 胸 廓 異 常 及 其 視 診 觸 診 聽 胸 部 他 異 常 診 視 診 觸 診 扣 腹 部 異 常 腫 大 及 其 他 異 常 診 癬 疥 瘡 疣 異 位 性 皮 皮 膚 視 診 觸 診 膚 炎 溼 疹 及 其 他 異 常 視 診 觸 診 脊 柱 側 彎 肢 體 畸 形 青 脊 柱 Adam 前 彎 測 蛙 肢 ( 蹲 距 困 難 ) 及 其 他 四 肢 異 常 驗 四 肢 及 關 節 活 動 評 估 包 皮 異 常 精 索 靜 脈 曲 張 泌 尿 及 其 他 異 常 視 診 觸 診 生 殖 * 本 項 只 適 用 男 生, 且 非 必 檢 項 目 尿 蛋 白 尿 糖 潛 血 酸 尿 液 試 紙 儀 器 判 讀 鹼 值 1. 血 液 常 規 : 白 血 球 紅 血 球 血 色 素 血 小 板 血 球 容 積 比 平 均 紅 血 球 容 積 比 2. 肝 功 能 :SGOT SGPT 血 液 3. 腎 功 能 :BUN 抽 血 檢 查 檢 查 Creatinine UA 4. 血 脂 肪 : 總 膽 固 醇 三 酸 甘 油 脂 5. 血 清 免 疫 : HbsAg HbsAb 6. 其 他 : 飯 前 血 糖 x 光 胸 部 x 光 ( 數 位 ) x 光 攝 影 35 了 解 學 生 體 格 血 壓 視 力 及 辨 色 力 等 狀 況 理 學 檢 查, 以 便 早 期 發 現 缺 點 及 疾 病, 以 謀 早 期 矯 治 腎 病 症 候 群 糖 尿 病 1. 紅 血 球 增 多 或 減 少 症, 白 血 病 貧 血 敗 血 症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血 液 疾 病, 發 炎 等 2. 主 要 檢 查 肝 臟 心 臟 功 能, 包 括 急 慢 性 肝 炎 酒 精 性 肝 炎 病 毒 性 肝 炎 3. 主 要 檢 查 尿 毒 症 痛 風 4. 血 脂 肪 檢 驗 可 預 期 發 生 心 臟 疾 病 或 中 風 ( 腦 血 管 障 礙 ) 的 危 險 5. B 型 肝 炎 檢 驗, 瞭 解 是 否 感 染 B 型 肝 炎 是 否 有 B 型 肝 炎 抗 體 6. 瞭 解 血 糖 值, 早 期 發 現 糖 尿 病 可 檢 查 出 支 管 炎 肺 炎 肺 結 核 肺 氣 腫 心 臟 肥 大 脊 柱 側 彎 等 疾 病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製
新 生 急 救 訓 練 講 習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學 校 衛 生 法 教 育 部 主 管 各 級 學 校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準 則 辦 理, 每 位 同 學 皆 必 須 完 成 四 小 時 急 救 訓 練 二 不 論 是 否 具 急 救 員 證 書, 皆 需 參 加, 未 參 加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衛 保 組 註 冊 程 序 三 新 生 急 救 訓 練 不 可 缺 課 及 缺 考, 若 遲 到 20 分 鐘 視 同 未 到, 不 可 代 簽 到 四 安 妮 回 覆 示 教 考 試 未 通 過 者 ( 由 急 救 教 練 評 分 ), 需 擇 日 補 考 五 女 生 請 著 褲 裝, 且 勿 穿 著 低 領 上 衣 六 轉 學 生 若 無 法 配 合 上 課 時 間, 請 擇 一 時 段 上 課 或 另 行 洽 詢 衛 保 組 七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急 救 訓 練 排 程 如 下 : 時 間 班 級 上 課 地 點 103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六 ) 13:00~17:00 和 平 校 區 各 系 燕 巢 校 區 各 系 和 平 校 區 體 育 館 二 樓 燕 巢 校 區 致 理 大 樓 一 樓 117 演 講 廳 36
針 對 特 定 系 所 ( 化 學 物 理 生 科 工 教 工 設 光 通 電 子 美 術 系 ) 新 生 103 學 年 度 新 生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通 知 首 先, 恭 喜 您 考 上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成 為 這 個 大 家 庭 的 新 鮮 人 您 一 定 已 經 瞭 解, 自 九 月 初 開 始, 您 將 參 加 一 系 列 由 學 校 與 各 院 系 所 舉 辦 的 各 類 新 生 講 習 與 歡 迎 活 動 除 了 學 務 處 與 各 學 術 單 位 寄 給 各 位 的 活 動 通 知 外, 在 今 年 入 學 的 新 生 中, 約 有 數 百 位 同 學 會 額 外 收 到 這 份 通 知 這 是 因 為, 您 即 將 就 讀 的 系 所 的 課 程 中, 可 能 有 部 分 需 要 您 進 入 實 驗 場 所 ( 實 驗 室 試 驗 室 實 習 工 廠 試 驗 工 廠 ) 而 為 了 確 保 各 位 在 實 驗 場 所 中 的 安 全 與 其 他 同 學 老 師 與 職 員 的 安 全,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7 月 2 日 規 定 : 須 進 入 實 驗 ( 實 習 ) 場 所 之 新 生, 請 於 開 學 前 接 受 學 校 或 教 育 部 辦 理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並 請 至 教 育 部 環 境 及 防 災 教 育 科 網 頁, 點 選 教 育 部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網 (http://140.135.185.42/) 參 閱 報 名, 所 以 凡 是 需 要 進 入 實 驗 場 所 之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新 生, 於 進 入 實 驗 場 所 前, 必 須 先 接 受 相 當 程 度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以 避 免 發 生 意 外 災 害 本 校 設 有 實 驗 ( 習 ) 場 所 之 系 所 為 理 學 院 化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系 科 學 教 育 暨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所 ; 科 技 學 院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 藝 術 學 院 美 術 學 系 若 您 屬 上 述 系 所, 且 需 進 入 實 驗 場 所 之 大 學 部 或 研 究 所 新 生, 每 位 新 生 一 律 均 須 接 受 學 校 舉 辦 之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若 當 天 無 法 聽 課 或 缺 席 的 新 生, 請 務 必 向 所 屬 系 所 事 先 請 假 並 接 受 由 本 組 辦 理 事 後 補 課, 本 組 將 另 行 通 知 補 課 時 間 與 地 點 若 您 在 進 入 本 校 之 前, 曾 在 102 年 或 103 年 於 別 的 大 學 或 教 育 部 委 辦 機 構 修 過 工 作 與 安 全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部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研 習 營 等 相 關 課 程, 或 曾 參 加 勞 委 會 委 託 或 認 可 之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之 安 全 衛 生 訓 練 ( 至 少 18 小 時 ), 並 結 業 或 取 得 證 照 您 就 可 以 檢 據 修 課 結 業 或 證 照 證 明 文 件, 向 所 屬 系 所 申 請 免 接 受 本 次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我 們 將 於 103 年 9 月 14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在 本 校 燕 巢 校 區 依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分 2 場 次 辦 理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大 學 部 新 生 在 致 理 大 樓 117 演 講 廳 ( 下 午 1:30~4:30), 研 究 所 新 生 在 致 理 大 樓 108 視 聽 教 室 ( 下 午 1:40~4:40)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表, 將 於 開 訓 前 一 週 公 佈 於 學 校 網 頁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 最 新 消 息 由 於 美 術 系 位 於 本 校 和 平 校 區, 我 們 將 派 專 車 接 送 美 術 系 的 新 生 當 天 發 車 時 間 地 點 為 中 午 12:30 於 和 平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前 圓 環, 回 程 於 下 午 17:00 於 燕 巢 校 區 致 理 大 樓 郵 局 前 發 車 時 間 地 點 若 有 變 更, 將 於 開 訓 前 一 週 公 佈 於 本 組 網 頁 / 最 新 消 息, 並 由 美 術 系 辦 公 室 轉 知 如 仍 有 不 明 瞭 可 洽 美 術 系 辦 公 室 ( 本 校 總 機 07-7172930 轉 分 機 3202) 或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 分 機 6621 6622) 本 教 育 訓 練 提 供 茶 水 ( 飲 水 機 ), 請 自 備 茶 杯 37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敬 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07 月 14 日
103 學 年 學 生 社 團 一 覽 表 社 團 屬 性 社 團 名 稱 社 團 屬 性 社 團 名 稱 學 生 會 同 志 文 化 研 究 社 教 育 學 系 學 會 信 望 愛 社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學 會 英 語 研 究 社 體 育 學 系 學 會 禪 學 社 事 業 經 營 學 系 學 會 學 術 性 社 團 大 慧 佛 學 社 國 文 學 系 學 會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社 英 語 學 系 學 會 化 學 與 人 生 研 究 社 地 理 學 系 學 會 鐵 道 研 究 社 數 學 系 學 會 如 來 實 證 社 化 學 系 學 會 幼 鶯 口 琴 社 系 學 會 物 理 學 系 學 會 追 月 國 樂 社 生 物 科 技 系 學 會 古 箏 社 工 業 科 技 教 育 學 系 學 會 國 際 標 準 舞 社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學 會 熱 門 音 樂 社 光 電 與 通 訊 工 程 學 系 學 會 熱 門 舞 蹈 社 康 樂 性 社 團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學 會 魔 術 社 軟 體 工 程 學 系 學 會 話 劇 社 美 術 學 系 學 會 管 樂 社 音 樂 學 系 學 會 吉 他 社 視 覺 設 計 學 系 學 會 圍 棋 社 春 暉 社 桌 遊 社 綜 合 性 社 團 畢 業 生 聯 誼 會 手 語 社 僑 生 聯 誼 會 慈 幼 社 福 智 青 年 社 生 命 教 育 服 務 社 桌 球 社 宏 遠 社 會 服 務 社 排 球 社 慈 濟 青 年 社 游 泳 社 服 務 性 社 團 愛 護 動 物 社 牧 野 登 山 社 志 工 團 籃 球 社 資 深 團 體 育 性 社 團 網 球 社 羅 浮 群 羽 球 社 國 際 同 圓 社 飛 盤 社 愛 加 倍 團 契 書 法 研 究 社 足 球 社 藝 術 性 社 團 漫 畫 研 究 社 攝 影 研 究 社 38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96 年 6 月 13 日 95 學 年 度 第 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5 月 14 日 96 學 年 度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3 月 17 日 98 學 年 度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 年 6 月 1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 年 6 月 15 日 99 學 年 度 第 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6 月 14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過 過 102 年 9 月 1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1 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悉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之 第 2 條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上 課 或 參 加 規 定 之 集 會 與 活 動 時 均 須 請 假,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者 均 作 曠 課 論 第 3 條 學 生 請 假 須 按 下 列 規 定 手 續 辦 理 : 一 填 列 請 假 單 及 檢 附 必 要 證 件,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進 修 學 院 綜 合 服 務 組 ) 辦 理 二 學 生 請 假 應 事 前 親 自 辦 理, 如 因 特 殊 事 故 不 能 事 前 請 假 者, 須 於 缺 課 日 之 後 七 日 內 ( 不 含 例 假 日 ), 敘 明 理 由 及 檢 附 必 要 證 件 補 行 請 假 手 續, 逾 期 則 需 檢 附 報 告 專 案 簽 請 核 定 三 特 殊 情 形 可 用 書 信 請 假, 其 日 期 以 郵 局 戳 記 為 憑 四 請 假 經 核 准 後, 須 將 請 假 單 送 至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進 修 學 院 綜 合 服 務 組 ) 登 錄 後, 經 由 e 化 系 統 將 資 料 傳 至 教 務 處 ( 進 修 學 院 教 務 組 ) 五 如 假 期 未 滿, 而 請 假 原 因 消 失, 則 可 於 當 時 親 自 向 生 活 輔 導 組 ( 進 修 學 院 綜 合 服 務 組 ) 辦 理 銷 假, 其 所 請 假 時 數, 以 實 際 缺 課 時 數 計 算 六 如 假 期 已 滿 而 無 法 返 校 上 課, 則 應 依 前 述 各 項 規 定 辦 理 續 假 手 續 第 4 條 學 生 請 假 類 別, 區 分 為 註 冊 類 課 業 類 集 會 類 及 考 試 類 四 類 學 生 請 假 假 別, 區 分 為 公 假 病 假 事 假 分 娩 假 ( 含 流 產 ) 陪 產 假 喪 假 六 種 請 假 類 別 定 義 與 完 成 期 限 : 一 註 冊 類 : 學 生 於 註 冊 日, 因 故 不 能 完 成 註 冊, 須 至 遲 於 註 冊 日 起 二 週 內,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未 經 請 假 核 准 或 逾 期 未 註 冊 者, 新 生 撤 銷 入 學 資 格, 舊 生 除 申 請 休 學 者 外, 勒 令 退 學 二 課 業 類 : 學 生 修 習 課 業 期 間, 因 故 不 能 上 課, 須 至 遲 於 上 課 日 起 一 週 內,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39
三 集 會 類 : 學 生 於 集 會 或 重 大 活 動 時 ( 如 院 週 會 系 週 會 班 會 校 慶 運 動 會 水 運 會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等 ),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須 至 遲 於 集 會 日 起 一 週 內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四 考 試 類 : 學 生 於 考 試 期 間,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須 至 遲 於 考 試 日 起 一 週 內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分 娩 ( 含 流 產 ) 陪 產 假 可 於 分 娩 後 ( 含 流 產 ) 兩 週 內,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請 假 分 娩 假 ( 含 流 產 ) 陪 產 假 請 假 日 數, 比 照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5 條 學 生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流 程 : 一 請 假 在 一 日 ( 含 ) 以 內 者, 請 假 單 須 先 送 請 所 屬 導 師 系 所 主 管 核 簽 後, 送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 進 修 學 院 綜 合 服 務 組 ) 辦 理 登 記 二 請 假 在 二 日 ( 含 ) 者, 請 假 單 須 先 送 請 所 屬 導 師 系 所 主 管 核 簽 後, 再 送 至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 進 修 學 院 綜 合 服 務 組 ) 核 定 三 請 假 在 三 日 以 上 五 日 ( 含 ) 以 內 者, 請 假 單 須 先 送 請 所 屬 導 師 系 所 主 管 系 教 官 或 軍 訓 專 員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 進 修 學 院 綜 合 服 務 組 ) 簽 核 後, 轉 陳 學 務 長 核 定 四 請 假 在 五 日 以 上 者, 請 假 單 須 先 送 請 所 屬 導 師 系 所 主 管 系 教 官 或 軍 訓 專 員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 進 修 學 院 綜 合 服 務 組 ) 學 務 長 ( 進 修 學 院 院 長 ) 簽 核 後, 轉 陳 校 長 核 定 五 請 假 類 別 如 屬 註 冊 類 或 考 試 類, 無 論 請 假 日 數 多 寡, 均 須 經 教 務 處 ( 進 修 學 院 教 務 組 ) 審 核 後, 陳 校 長 核 定 六 進 修 學 院 學 生 請 假 單 送 至 綜 合 服 務 組 辦 理, 免 送 系 教 官 ( 軍 訓 專 員 ) 簽 核 第 6 條 不 論 公 假 病 假 事 假 喪 假 之 缺 課 與 曠 課 總 時 數,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全 學 期 授 課 總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第 7 條 凡 學 生 請 假 影 響 學 校 正 常 授 課 者, 應 加 會 教 務 處 ( 進 修 學 院 教 務 組 ), 並 陳 由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 進 修 學 院 院 長 ) 後, 轉 陳 校 長 核 定 第 8 條 請 假 扣 分 依 本 學 生 操 行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辦 理 第 9 條 凡 虛 報 請 假 事 由, 經 查 明 實 依 照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處 理 之 第 10 條 本 辦 法 經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0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兵 役 緩 徵 儘 後 召 集 申 請 表 證 件 名 稱 身 分 證 影 本 正 反 面 退 伍 證 明 影 本 正 反 面 免 役 證 明 影 本 院 系 別 學 院 系 所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年 級 班 別 年 級 班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學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 學 年 月 年 月 預 定 畢 業 年 月 年 月 行 動 電 話 戶 籍 所 在 地 里 鄰 必 填 聯 絡 住 址 : 聯 絡 電 話 縣 鄉 市 里 ( 村 ) 市 鎮 區 鄰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雙 框 線 欄 位 具 有 後 備 軍 人 身 分 必 須 填 註 後 備 軍 人 資 料 軍 官 畢 業 學 校 畢 業 日 期 種 科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 年 階 大 學 學 月 科 級 制 系 專 科 大 學 碩 士 班 科 系 所 1 未 服 兵 役 新 生 辦 理 兵 役 緩 徵, 具 有 後 備 軍 人 身 分 新 生 辦 理 儘 後 召 集 ( 含 復 學 生 轉 學 生 轉 系 生 等 ) 均 應 填 寫 本 表 2 請 用 正 楷 確 實 填 寫, 後 備 軍 人 請 加 附 退 伍 證 明 書 影 印 本 乙 份 3 大 學 部 新 生 請 於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時 由 班 長 統 一 收 齊 交 至 軍 訓 室 4 碩 博 班 新 生 ( 含 復 學 生 轉 學 生 轉 系 生 等 ) 請 於 開 學 日 前 郵 寄 或 親 交 至 本 校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軍 訓 室 邱 樹 泉 先 生 收 5 同 學 如 因 故 休 學 補 修 學 分 等, 應 於 復 學 及 註 冊 時 至 軍 訓 室 辦 理 復 學 緩 徵 或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6 若 有 疑 問, 請 聯 絡 軍 訓 室 邱 樹 泉 先 生, 電 話 07-7172930 分 機 6231 請 貼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請 貼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印 本 戶 籍 地 址 部 份 務 必 清 晰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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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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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平面圖 和平校區校園平面圖 45
燕 巢 校 區 校 園 平 面 圖 46
學 生 餐 廳 營 業 項 目 售 價 時 間 一 和 平 校 區 校 園 餐 廳 ( 蘭 苑 ) 營 業 項 目 : 早 餐 自 助 餐 飲 品 綜 合 小 吃 自 助 餐 售 價 : 如 餐 廳 公 告 自 助 餐 供 應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 週 六 及 週 日 不 供 餐 ) 早 餐 :06:30-10:30 中 餐 :10:30-13:30 晚 餐 :16:30-19:00 二 和 平 校 區 懷 源 餐 廳 ( 逸 清 樓 ) 營 業 項 目 : 早 餐 自 助 餐 飲 品 綜 合 小 吃 自 助 餐 售 價 : 如 餐 廳 公 告 自 助 餐 供 應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 週 六 及 週 日 不 供 餐 ) 早 餐 :06:30-10:30 中 餐 :10:30-13:30 晚 餐 :16:30-19:00 三 燕 巢 校 區 歸 燕 食 巢 營 業 項 目 : 早 餐 自 助 餐 飲 品 綜 合 小 吃 自 助 餐 售 價 : 如 餐 廳 公 告 自 助 餐 供 應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 週 六 及 週 日 不 供 餐 ) 早 餐 :06:00-10:30 中 餐 :10:30-13:30 晚 餐 :16:30-19:00 麵 食 部 飲 料 部 供 應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日 11:00-20:30 ( 週 六 及 週 日 照 常 供 應 ) 四 燕 巢 校 區 燕 窩 美 食 街 早 餐 部 供 應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06:30-10:30 週 六 至 週 日 ( 假 日 )09:00-10:30 麵 食 部 飲 料 部 供 應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日 11:00-22:00 學 生 事 務 處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組 業 務 承 辦 人 : 周 念 慈 小 姐 ( 分 機 1236) 47
( 一 ) 和 平 校 區 生 活 圈 校 園 周 邊 生 活 圈 資 訊 大 賣 場 < 家 樂 福 > 光 華 店 :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光 華 二 路 157 號 (07)330-6189 < 全 聯 福 利 中 心 > 光 華 店 : 高 雄 市 光 華 一 路 148-31 號 四 維 店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 維 四 路 178 號 雜 貨 賣 場 <24H 小 北 百 貨 >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三 多 一 路 335 號 1 樓 < 寶 雅 POYA>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民 生 一 路 1 號 < 大 創 39 元 專 賣 店 > 和 平 路 大 統 百 貨 13 樓 <10 元 專 賣 店 > 四 維 路 和 平 交 叉 口 < 好 樂 迪 > 唱 歌 好 去 處 中 華 店 : 高 雄 市 中 華 三 路 11 號 (07)216-8111 三 多 店 : 高 雄 市 中 華 四 路 2 號 (07)536-8998 瑞 隆 店 : 高 雄 市 瑞 隆 路 459 號 1F (07)715-0168 < 神 采 飛 揚 > 高 雄 市 博 愛 二 路 357 號 (07)552-5747 < 大 帑 殿 > 高 雄 市 大 順 三 路 112 號 (07)722-3377 < 錢 櫃 > 高 雄 市 中 華 三 路 151 號 ( 六 合 二 路 口 ) (07)215-0000 吃 速 食 < 麥 當 勞 > 高 雄 市 尚 義 街 1 號 (07)225-7723 < 必 勝 客 > 高 雄 市 廣 州 一 街 145-3 號 (07)225-0366 < 達 美 樂 > 高 雄 市 廣 州 一 街 153 號 (07)225-2022 < 丹 丹 漢 堡 > 高 雄 市 五 福 一 路 28 號 (07)222-3210 清 涼 一 下 < 貢 茶 > (07)226-2286 <85 度 C>(07)722-5555 < 英 國 藍 >(07)225-0308 < 金 礦 >(07)222-5559 < 五 十 嵐 >(07)715-8576 < 清 心 >(07)717-0505 < 紅 太 陽 >(07)711-5150 < 鮮 芋 仙 >(07)338-6288 < 葳 林 爵 閣 >(07)535-2299 < 慶 中 街 綠 豆 湯 >(07)334-5333 < 阿 Q 凍 圓 >(07)727-7586 < 紅 心 粉 圓 >(07)716-3710 便 當 店 < 悟 饕 > (07)226-2298 < 陶 江 >(07)222-0777 < 正 忠 >(07)251-9998 < 大 橋 一 番 >(07)333-6200 < 一 葉 日 式 >(07)221-4558 < 金 國 排 骨 >(07)227-7857 < 大 眾 便 當 >(07)-7222016 < 千 草 日 式 >(07)222-4256 < 品 川 屋 日 式 >(07)724-5599 < 家 禾 >(07)761-8666 < 劉 江 >(07)221-0779 < 新 百 齡 >(07)226-5588 < 桌 上 賓 >(07)215-4787 < 鄧 山 河 >(07)222-2557 < 梅 家 村 >(07)381-1436 < 猋 師 父 >(07)336-8808 < 長 心 園 >(07)751-4947( 素 ) < 素 の 食 堂 >(07)721-7251( 素 ) 48
吃 麵 去 < 榮 記 >(07)723-3488 < 吳 家 麵 館 >(07)715-6196 < 潮 州 餛 飩 >(07)715-7128 < 花 蓮 扁 食 >(07)722-4890 ( 二 ) 燕 巢 校 區 生 活 圈 買 東 買 西 < 台 糖 量 販 店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土 庫 一 路 60 號 (07)353-7853 <814 超 市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92 號 (07)353-0670 吃 飽 好 去 處 < 七 年 一 班 > 楠 梓 區 旗 楠 路 925 號 (07)352-7227 < 咱 兜 灶 腳 > 楠 梓 區 楠 梓 新 路 145 號 (07)355-0583 < 佳 香 烤 鴨 > 楠 梓 區 鳳 楠 路 272 號 (07)355-2626 < 元 泰 燒 肉 飯 > 楠 梓 區 楠 都 東 街 210 號 (07)351-4677 < 北 方 麵 食 館 > 楠 梓 區 立 民 路 2 號 (07)355-1192 < 楊 寶 寶 蒸 餃 > 楠 梓 區 朝 明 路 106 號 (07)351-3322 <new house> 楠 梓 區 建 楠 路 72 號 (07)353-6885 <small 萱 簡 餐 > 楠 梓 區 楠 梓 新 路 387 號 (07)358-1300 < 金 口 福 小 籠 湯 包 > 楠 梓 區 建 楠 路 52 號 (07)354-0668 < 榮 星 市 場 羊 肉 燴 飯 > 楠 梓 區 楠 都 東 街 榮 星 市 場 (07)701-3006 吃 速 食 < 麥 當 勞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建 楠 路 160 號 (07)354-1273 < 拿 坡 里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建 楠 路 74 號 (07)353-9599 < 肯 德 基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建 楠 路 150-152 號 (07)355-0175 < 丹 丹 漢 堡 > 高 雄 縣 大 社 鄉 中 山 路 259 號 (07)352-5289 清 涼 一 下 <C 果 汁 > 高 雄 市 楠 梓 新 路 181 號 (07)352-2138 < 五 十 嵐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建 楠 路 224 號 (07)355-2006 < 大 碗 公 冰 城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建 楠 路 230 號 (07)352-6468 < 旺 仔 黑 砂 糖 冰 砂 >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旗 楠 路 801 號 (07)353-6112 便 當 店 < 池 上 > (07)353-7888 < 天 天 利 >(07)352-6780 < 鄉 村 > (07)353-9988 < 台 南 小 吃 > (07)352-8216 < 阿 美 燒 肉 > (07)353-9138 0988-550-850 49
( 三 ) 和 平 校 區 美 食 地 圖 ( 四 ) 六 合 路 美 食 地 圖 50
( 五 ) 光 華 夜 市 美 食 地 圖 51
親 愛 的 同 學 : 學 生 信 件 投 遞 說 明 歡 迎 來 到 高 雄 師 大 這 個 大 家 庭, 為 使 各 位 與 親 友 聯 繫 更 為 便 利 迅 速,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謹 將 本 校 學 生 信 件 的 投 遞 方 式 做 以 下 說 明, 希 望 為 您 作 更 好 的 服 務 一 和 平 校 區 : 信 件 種 類 宿 舍 專 用 郵 政 信 箱 / 注 意 事 項 投 遞 地 址 範 例 限 掛 普 掛 本 校 各 宿 舍 郵 政 信 箱 號 碼 如 下 : 涵 泳 樓 : 高 雄 市 郵 政 30 之 20 號 信 箱 芝 心 樓 : 高 雄 市 郵 政 30 之 19 號 信 箱 範 例 高 雄 市 郵 政 30 之 19 號 信 箱 芝 心 樓 168 寢 室 小 叮 噹 收 平 信 蘭 苑 : 高 雄 市 郵 政 30 之 23 號 信 箱 ( 勿 再 書 寫 高 雄 師 大 等 字 樣, 逸 清 樓 : 高 雄 市 郵 政 30 之 77 號 信 箱 以 免 混 淆, 延 誤 郵 局 投 遞 時 效 ) 大 型 包 裹 書 寫 時 請 參 考 右 側 範 例, 必 須 註 明 宿 舍 名 稱 及 寢 室 號 碼, 郵 差 或 貨 運 公 司 會 將 包 裹 直 接 送 到 宿 舍, 由 舍 務 員 代 收 二 燕 巢 校 區 : 範 例 802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16 號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芝 心 樓 168 寢 室 小 叮 噹 收 信 件 種 類 分 送 方 式 投 遞 地 址 範 例 限 掛 普 掛 平 信 大 型 包 裹 1. 無 論 何 種 信 件, 請 一 律 填 寫 燕 巢 校 區 地 址, 並 註 明 宿 舍 名 稱 及 寢 室 號 碼, 郵 差 會 直 接 送 到 宿 舍, 由 舍 務 員 代 收 2. 住 宿 於 燕 窩 同 學, 請 於 信 件 或 包 裹 特 別 加 註 燕 窩 男 舍 寢 室 或 燕 窩 女 舍 寢 室 三 其 他 說 明 事 項 : 1. 請 同 學 多 多 利 用 本 校 所 提 供 的 各 宿 舍 郵 政 信 箱 2. 請 同 學 將 上 述 範 例 轉 知 您 的 親 友, 以 便 正 確 書 寫, 減 少 失 誤 情 事 範 例 例 一 : 824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水 村 深 中 路 62 號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詠 絮 樓 168 寢 室 小 丸 子 收 例 二 : 824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深 水 村 深 中 路 62 號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燕 窩 男 舍 321 寢 室 大 雄 收 3.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為 服 務 同 學, 已 於 學 校 網 頁 首 頁 左 方 重 要 連 結 設 有 學 生 信 件 招 領 欄 位 ( 或 進 入 學 生 入 口 查 詢 ), 歡 迎 隨 時 上 網 瀏 覽 查 詢 是 否 有 個 人 信 件 招 領, 並 請 立 即 領 取, 以 減 少 文 書 組 同 仁 保 管 壓 力 4. 同 學 如 非 住 校 生, 如 有 信 件 包 裹 寄 至 學 校, 敬 請 同 學 們 轉 知 寄 件 者 於 信 件 包 裹 上, 詳 細 書 明 收 信 人 資 料 ( 包 括 系 所 班 級 聯 絡 電 話 ), 以 利 文 書 組 同 仁 登 錄 信 件 招 領 相 關 規 定, 可 參 看 網 頁 學 生 信 件 招 領 之 規 定 事 項 5. 郵 局 快 捷 宅 急 便 及 各 貨 運 公 司 運 送 之 包 裹, 其 性 質 均 為 戶 對 戶 配 送, 具 有 時 效 性, 本 校 文 書 組 不 代 收 件 6.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文 書 組, 電 話 :717-2930 轉 1315( 和 平 校 區 ) 或 6311( 燕 巢 校 區 ) 52
學生輔導中心服務項目 學生輔導中心 Student Counseling Center 瞬息萬變的天氣 彷彿是大學生活中活力陽光 微笑晴天 憂鬱陰天 傷 心雨天和狂亂風暴等日子的寫照 不知道 你是否希望在不同的心情天氣中 可 以有個人聽你說話 與你同樂 陪你流淚 為你點亮心燈 我們深信在雨後天晴 時 抬頭能看見天空高掛著有七色繽紛的彩虹 而在這裡 我們有一群樂意與學 生親近 陪伴與討論輔導老師們 正在等待著與你來場心靈的相遇 學生輔導中心服務項目簡介 個別諮商 想要有個人陪我一起走 團體輔導 心理測驗 掌握優勢潛能 揮灑生命色彩 多元輔導活動 53 與充滿愛 溫馨與智慧的好夥伴來相遇 展現活力 創造自我價值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服 務 項 目 一 服 務 對 象 : 凡 本 校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工, 均 為 本 中 心 免 費 服 務 對 象 二 服 務 範 圍 : 主 要 以 學 生 發 展 議 題 相 關 內 容 為 主,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的 諮 詢 為 輔 內 容 包 括 : 學 業 輔 導 生 涯 輔 導 人 際 關 係 情 感 議 題 情 緒 管 理 壓 力 調 適 自 我 探 索 生 命 教 育 悲 傷 輔 導 學 習 方 法 身 心 障 礙 之 認 識 家 庭 關 係 及 輔 導 資 源 介 紹 心 理 健 康 諮 詢 等 等 三 諮 商 服 務 : 提 供 個 別 諮 商 電 話 諮 商 通 訊 諮 商 等 多 元 方 式 請 先 與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預 約 時 間, 與 本 中 心 聯 繫 管 道 如 下 : 電 話 07-7172930 轉 1611 7411 傳 真 07-7219054 高 雄 郵 局 第 30-50 號 信 箱 j@nknucc.nknu.edu.tw FB http://www.facebook.com/nknucc 四 團 體 輔 導 : 分 為 班 級 輔 導 ( 申 請 表 請 至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索 取 ) 及 小 團 體 活 動 ( 小 團 體 主 題 與 時 間 將 於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網 頁 學 校 首 頁 與 FB 的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粉 絲 團 等 處 公 告 ) 五 輔 導 幹 部 培 訓 :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有 關 輔 導 知 能 的 研 習, 規 劃 團 體 活 動, 讓 同 學 能 自 我 成 長 並 發 揮 同 儕 互 助 轉 介 的 功 能 六 樂 活 志 工 : 由 本 校 學 生 自 主 性 參 與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所 指 導 之 志 工 團 體, 團 體 指 導 老 師 將 提 供 有 關 陪 伴 助 人 與 身 心 關 懷 之 系 列 課 程, 並 規 劃 定 點 值 班 與 實 務 服 務 之 活 動, 讓 學 生 能 自 助 助 人 並 發 揮 守 護 生 命 的 熱 情 七 測 驗 服 務 : 備 有 多 種 教 育 與 心 理 測 驗, 並 提 供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施 測 及 解 釋 八 圖 書 雜 誌 借 閱 : 備 有 心 理 健 康 相 關 的 期 刊 雜 誌 及 書 籍, 提 供 同 學 及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借 閱 九 影 片 欣 賞 : 五 人 以 上 師 生 即 可 在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觀 賞 影 片, 請 事 先 預 約 十 新 生 必 看 學 生 學 習 與 輔 導 資 訊 平 台 (http://istudent.nknu.edu.tw/istudent/index.html) 整 合 學 生 求 學 期 間 將 可 能 運 用 到 之 校 園 資 訊, 包 含 有 學 習 生 活 生 涯 多 元 輔 導 與 法 規 等, 歡 迎 您 上 網 瀏 覽 與 查 詢 相 關 資 料, 提 早 認 識 本 校 各 項 輔 導 資 訊 54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健 康 中 心 門 診 表 2014/7update 時 間 校 區 一 二 三 四 五 12:30 至 13:30 和 平 精 神 科 陳 偉 任 醫 師 ( 請 洽 輔 導 中 心 ) 13:00 至 14:00 燕 巢 復 健 內 科 張 顧 齡 醫 師 15:20 至 16:20 燕 巢 內 科 義 大 醫 院 家 庭 醫 學 科 醫 師 內 科 義 大 醫 院 家 庭 醫 學 科 醫 師 內 科 義 大 醫 院 家 庭 醫 學 科 醫 師 16:00 至 17:00 和 平 內 科 梁 文 光 醫 師 內 科 李 一 鳴 醫 師 牙 科 潘 富 賢 醫 師 ( 採 預 約, 限 2 名 ) 注 意 事 項 : 1. 健 康 中 心 門 診 完 全 免 費,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若 有 更 新, 請 依 本 校 衛 保 組 公 告 為 準 2. 校 醫 門 診 請 主 動 出 示 教 職 員 工 證 / 學 生 證, 並 依 本 校 健 康 中 心 就 診 要 點 辦 理 3.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之 眷 屬 ( 含 退 休 人 員 ) 教 育 實 習 學 生, 採 諮 商, 不 提 供 給 藥 服 務 4. 若 經 校 醫 門 診 診 療 評 估 有 用 藥 需 要 者, 將 開 立 藥 物 處 方 箋, 和 平 校 區 請 持 本 校 處 方 箋 及 教 職 員 工 證 / 學 生 證, 自 行 至 特 約 藥 局 領 藥 ( 景 福 藥 局, 地 址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47 之 5 號 ) 燕 巢 校 區 處 方 箋 由 健 康 中 心 代 領, 星 期 一 約 莫 16:00 左 右 星 期 二 至 四 採 隔 日 10:00 後 領 藥, 屆 時 請 持 教 職 員 工 證 / 學 生 證 前 來 燕 巢 健 康 中 心 領 取, 若 因 急 症 或 無 法 等 待 領 藥 者, 則 建 議 至 鄰 近 醫 療 院 所 就 診 5. 未 攜 帶 教 職 員 工 服 務 證 / 學 生 證 身 分 證 / 居 留 證 或 因 處 方 箋 未 蓋 有 本 校 衛 生 保 健 組 印 章, 特 約 藥 局 恕 無 法 提 供 領 藥 服 務 6. 傷 口 換 藥 係 屬 醫 療 行 為, 需 經 醫 師 診 療 並 開 立 醫 囑, 才 能 由 學 校 健 康 中 心 護 理 人 員 執 行 若 有 常 規 換 藥 需 求 者, 需 至 校 外 看 診 後 請 醫 師 開 立 醫 囑 ( 非 診 斷 書, 內 容 需 包 含 看 診 日 期 就 醫 者 姓 名 換 藥 方 式 / 藥 品 名 稱 換 藥 頻 率 等, 且 蓋 有 醫 院 / 醫 師 章 ) 或 於 校 醫 門 診 時 間 前 來 看 診 ( 校 內 外 醫 囑 7 天 有 效, 逾 期 需 重 新 開 立 ) 非 急 性 外 傷 且 未 開 立 醫 囑 者, 健 康 中 心 恕 無 法 提 供 傷 口 換 藥 服 務 7. 健 康 中 心 不 提 供 維 它 命 及 暈 車 藥, 若 有 需 要, 請 至 醫 院 看 診 或 至 藥 局 購 買 8. 優 碘 撒 隆 巴 斯 非 炎 U.U 軟 膏 等 為 醫 藥 師 指 示 用 藥, 若 非 校 醫 門 診 開 立, 健 康 中 心 恕 無 法 提 供, 如 有 需 要 者 請 自 備 或 自 行 至 藥 局 購 買 9. 牙 科 請 至 衛 保 組 門 診 系 統 預 約 ( 限 2 名 ), 恕 無 法 受 理 現 場 掛 號, 因 名 額 有 限, 請 提 早 預 約 以 免 向 隅 55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注 意 事 項 : 1. 優 惠 對 象 : 教 職 員 工 及 其 眷 屬 ( 父 母 配 偶 及 其 子 女 ) 及 學 生 ( 不 含 教 育 推 廣 班 學 員 ), 另 教 育 實 習 學 生 是 否 納 入 優 惠 對 象 則 依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合 約 為 準 ( 詳 如 優 惠 內 容 註 記 ) 2.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之 門 診 基 本 部 分 負 擔, 係 依 健 保 局 規 定 收 取, 恕 無 法 折 扣 3. 至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就 診 時, 請 攜 帶 並 主 動 出 示 教 職 員 工 證 / 學 生 證 ( 含 該 學 期 註 冊 章 ) 及 身 份 證, 教 育 實 習 學 生, 請 出 示 實 習 學 生 證, 否 則 不 予 優 惠 4.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優 惠 內 容 及 細 項, 依 合 約 書 簽 訂 內 容 為 準, 若 有 問 題 請 洽 詢 本 校 衛 保 組 和 平 校 區 鄰 近 院 所 醫 療 院 所 科 別 地 址 / 電 話 門 診 時 間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優 惠 內 容 小 太 陽 診 所 內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兒 科 過 敏 和 平 一 路 150 號 專 科 07-2267753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4:00-6:00 晚 上 7:00-9:30 1. 門 診 掛 號 費 優 待 50 元 2. 優 惠 對 象 含 教 育 實 習 生 嘉 醫 診 所 家 庭 醫 學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科 內 兒 科 中 華 三 路 86 號 07-24118912 上 午 8:30-12:30 下 午 2:00-6:00 晚 上 6:00-9:00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3. 優 惠 對 象 含 教 育 實 習 生 每 月 第 四 週 星 期 六 僅 上 午 :30-12:30 看 診 家 佳 診 所 家 庭 醫 學 科 高 雄 市 新 興 區 上 午 8:40-12:00 和 平 一 路 193 號 07-2234383 下 午 4:00-9:00 免 收 掛 號 費 ** 優 惠 對 象 不 含 眷 屬 永 康 診 所 內 科 心 臟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光 華 一 路 145 號 07-5352200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5:00-9:00 例 假 日 上 午 8:00-12:00, 星 期 日 休 診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 委 外 救 護 車 除 外 ) 展 穎 診 所 內 科 精 神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 維 一 路 157 號 07-7130822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3:00-6:00 晚 上 6:00-9:00 Metatron-NLS 全 身 掃 瞄 儀 CoRe 身 心 靈 儀 器 檢 測 癌 症 身 心 靈 整 體 防 治, 請 提 早 預 約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診 所 自 費 項 目 及 體 系 相 關 企 業 彼 得 潘 身 心 靈 健 康 生 活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之 產 品 九 折 優 待 ( 包 括 常 用 醫 療 器 材 保 健 及 保 養 品 醫 學 共 振 音 樂 ) 麗 水 診 所 泰 順 聯 合 診 所 耳 鼻 喉 科 外 科 整 形 醫 學 科 內 兒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上 午 8:10-12:00 四 維 二 路 96 之 4 下 午 3:00-6:00 號 07-7174989 晚 上 6:30-9:30 耳 鼻 喉 專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上 午 8:30-12:00 科 家 庭 醫 光 華 一 路 148-95 下 午 3:00-6:00 學 專 科 號 晚 上 7:00-9:30 07-2241595 星 期 六 及 例 假 日 晚 上 6:00-9:30 07-2241599 星 期 日 上 午 9:00-12:00 星 期 日 若 有 異 動, 診 所 內 預 先 公 告 時 間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 委 外 救 護 車 除 外 ) 1. 門 診 掛 號 費 優 待 50 元 2. 其 他 自 費 以 八 折 優 惠 3. 優 惠 對 象 含 教 育 實 習 生 台 大 莊 友 楨 眼 科 診 所 眼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 維 三 路 142 號 07-5370304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3:00-6:00 晚 上 7:00-9:30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 委 外 救 護 車 除 外 ) 56
醫 療 院 所 科 別 地 址 / 電 話 門 診 時 間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優 惠 內 容 人 生 眼 科 診 所 眼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143-6 號 07-7226902 上 午 9:00-11:45 下 午 3:30-5:15 晚 上 6:30-8:45 優 待 掛 號 費 50 元 詠 新 牙 醫 診 所 牙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林 泉 街 7 號 07-7714330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3:00-7:00 晚 上 8:00-9:30 星 期 五 下 午 6:00-7:00 才 看 診 ; 星 期 六 只 看 診 至 晚 上 6:00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 委 外 救 護 車 除 外 ) 文 心 牙 醫 診 所 牙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上 午 9:00-12:00 中 正 二 路 182 號 1 樓 下 午 2:00-5:00 07-2252899 晚 上 6:00-9:00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以 95 折 優 惠 ( 委 外 救 護 車 除 外 ) 大 雅 牙 醫 診 所 牙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 維 二 路 259 號 07-7252333 上 午 10:30-12:00 下 午 3:00-6:00 晚 上 7:30-10:00 第 一 次 就 診 者 優 待 免 收 掛 號 費 及 贈 送 口 腔 保 健 組 傑 元 牙 醫 診 所 牙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 維 二 路 53 號 07-7527558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2:30-5:30 晚 上 6:30-9:30 星 期 六 看 診 時 間 1:30-4:30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非 醫 療 項 目 之 牙 科 治 療, 即 牙 齒 美 白 處 置 九 折 優 惠 ** 優 惠 對 象 不 含 眷 屬 靜 安 神 經 精 神 內 科 診 所 神 經 科 精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神 科 內 科 大 順 三 路 197 號 07-2239025 星 期 日 只 看 診 至 7:00 上 午 9:30-12:00 下 午 2:30-21:00 免 收 掛 號 費 ** 優 惠 對 象 不 含 眷 屬 謝 王 耀 骨 外 科 診 所 骨 科 外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和 平 一 路 86 號 07-7167898 上 午 9:00-12:00 下 午 2:30-5:30 晚 上 7:00-9:00 1. 掛 號 費 視 同 75 歲 以 上 老 年 患 者 之 收 費 標 準 收 取 100 元 2. 自 費 項 目 視 病 情 需 要 予 以 折 扣 3. 優 惠 對 象 含 教 育 實 習 生 大 益 復 健 專 科 診 所 復 健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同 慶 路 60 號 07-2231670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1:30-21:30 星 期 六 下 午 2:00-6:00 看 診 1. 掛 號 費 優 待 50 元 2.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 委 外 救 護 車 除 外 ) 信 安 中 醫 診 所 中 醫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 內 科 傷 骨 凱 旋 一 路 1 號 科 針 灸 科 ) 07-2223051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2:00-6:00 晚 上 7:00-9:30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3. 優 惠 對 象 含 教 育 實 習 生 祥 祐 中 醫 診 所 中 醫 科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四 維 二 路 94-4 號 上 午 9:00-12:00 07-7217185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優 惠 對 象 含 教 育 實 習 生 3.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57
燕 巢 校 區 鄰 近 院 所 醫 療 院 所 科 別 地 址 / 電 話 門 診 時 間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優 惠 內 容 鳳 安 內 科 診 所 內 科 腸 胃 高 雄 市 燕 巢 區 上 午 科 一 般 皮 鳳 旗 路 124-2 8:30-12:00 膚 科 號 07-6153827 下 午 3:30-8:00 免 收 掛 號 費 大 社 順 明 眼 科 診 所 眼 科 高 雄 市 大 社 區 中 山 路 483 號 07-3581010 上 午 9:30-12:00 下 午 3:00-6:00 晚 上 6:30-9:30 週 六 晚 上 及 例 假 日 休 診 1. 年 齡 55 歲 以 下 掛 號 費 減 收 50 元,14 歲 以 下 或 55 歲 以 上 減 收 100 元, 若 持 殘 障 手 冊 則 免 收 掛 號 費 2. 配 鏡 以 八 折 優 惠 ** 優 惠 對 象 不 含 眷 屬 正 昇 牙 醫 診 所 牙 科 高 雄 市 大 社 區 上 午 9:00-12:00 大 新 路 60 號 下 午 2:30-5:30 1-2 樓 晚 上 07-3518799 6:30-10:00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自 費 部 分 以 優 惠 價 處 理 ** 優 惠 對 象 不 含 眷 屬 * 星 期 六 下 午 2:30-6:00 詠 春 堂 中 醫 診 所 內 科 婦 科 體 質 調 理 針 灸 高 雄 市 大 社 區 中 山 路 169 號 1 樓 07-3582179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2:30-6:00 晚 上 6:30-9:30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以 九 折 優 惠 3. 優 惠 對 象 含 教 育 實 習 生 靜 和 醫 院 燕 巢 分 院 精 神 科 復 健 科 高 雄 巿 燕 巢 區 深 水 路 3 之 20 號 07-6156555 上 午 9:00-12:00 ~ 精 神 科 ~ 下 午 1:30-5:00 上 午 9:00-12:00 ~ 復 健 科 ~ 1. 免 收 掛 號 費 2. 其 他 自 費 部 分 以 九 折 優 惠 ( 委 外 救 護 車 除 外 ) 下 午 1:30-5:00 星 期 三 11:00-12:00 健 仁 醫 院 綜 合 科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 含 急 診 ) 楠 陽 路 136 號 07-3517166 上 午 8:30-11:50 下 午 2:00-5:20 晚 上 6:30-9:20 註 1: 腸 胃 科 : 星 期 六 上 午 9:30-11:50 註 2: 耳 鼻 喉 科 眼 科 : 上 午 9:00-11:50 ~24 小 時 急 診 服 務 ~ 1. 門 診 掛 號 費 9 折 優 待, 春 節 特 別 門 診 期 間 不 予 折 扣, 比 照 春 節 收 費 標 準 2. 住 院 病 房 差 額 床 九 折 優 待 ** 優 惠 對 象 僅 限 燕 巢 校 區, 且 不 含 眷 屬 58
學 生 申 請 車 輛 通 行 證 注 意 事 項 及 申 請 單 一 受 理 期 限 : 全 學 年, 上 班 時 間 內 受 理 二 無 103 學 年 度 通 行 證 者, 一 律 禁 止 進 入 校 區 或 停 車 棚, 但 貼 有 102 學 年 度 舊 通 行 車 證 者, 得 使 用 至 103 年 09 月 23 日 三 受 理 方 式 : 請 各 班 儘 量 應 先 行 收 齊 資 料 及 費 用 統 一 送 件 申 請 四 通 行 證 僅 提 供 汽 車 進 出 校 區 或 機 單 車 進 出 車 棚 用 五 本 停 車 場 僅 提 供 汽 車 通 行 與 停 放, 不 保 證 提 供 所 有 車 輛 皆 有 停 車 位, 並 且 不 負 任 何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保 管 責 任 六 受 理 時 間 及 地 點 : 1. 和 平 校 區 : 行 政 大 樓 3 樓 開 標 室 ( 請 走 生 活 輔 導 組 面 向 之 樓 梯 或 電 梯 進 入 ) 日 期 時 間 * 全 天 ~ 晚 上 * 08:15-11:30 9 月 15 ~ 17 日 ( 星 期 一 ~ 三 ) 13:15-16:50 9 月 22 ~ 24 日 ( 星 期 一 ~ 三 ) 18:10-21:45 9 月 20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08:10-11:50 9 月 25 日 以 後 之 上 班 日, 辦 理 地 點 為 事 務 組 辦 公 室 08:30-11:30 13:30-16:30 2. 燕 巢 校 區 : 燕 巢 校 區 致 理 大 樓 二 樓 202 會 議 室 日 期 時 間 * 全 天 * 9 月 15 ~ 17 日 ( 星 期 一 ~ 三 ) 9 月 22 ~ 24 日 ( 星 期 一 ~ 三 ) 9 月 25 日 以 後 之 上 班 日, 辦 理 地 點 為 燕 巢 事 務 組 辦 公 室 09:00 ~ 11:40 13:10 ~ 16:20 09:00~11:30 13:30~16:30 七 辦 理 通 行 證 之 特 定 資 格 : ( 一 ) 汽 車 方 面 : 辦 理 時 應 繳 交 下 列 證 件 影 本 : 學 生 證 申 請 人 汽 車 駕 駛 執 照 及 行 車 執 照 ( 限 登 記 為 本 人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或 配 偶 之 父 母 親 兄 弟 姐 妹 所 有 者 ) 等 如 行 照 記 載 之 車 主 非 為 學 生 本 人 者, 另 需 檢 附 可 資 證 明 其 與 車 主 關 係 文 件 影 本, 如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為 兄 弟 姊 妹 之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 二 ) 機 單 車 方 面 : 辦 理 時 需 繳 交 學 生 證 影 本 及 機 車 駕 駛 執 照 等 之 影 本 59
八 通 行 證 收 費 標 準 ( 元 ): 資 格 收 費 標 準 單 位 : 元 日 夜 間 部 與 週 末 班 學 生 外 借 單 位 廠 商 一 學 年 汽 車 :2,000 機 車 :720 單 車 :430 一 學 期 汽 車 :1,060 機 車 :390 單 車 :310 郵 局 及 廠 商 等 之 人 員, 比 照 學 生 標 準 收 費 暑 期 班 學 生 汽 車 :1,060 機 車 :390 單 車 :310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汽 車 停 車 場 夜 間 停 車 證 收 費 標 準 及 方 式 : 限 以 現 金 繳 納, 費 用 為 單 次 每 晚 50 元, 每 月 1,000 元 ; 按 月 次 申 請 者, 每 月 20 日 至 當 月 底 止 受 理 次 月 之 申 請 一 次 申 辦 六 個 月 者, 依 收 費 標 準 打 九 五 折 ( 合 計 5,700 元 ); 一 次 申 辦 一 年 者, 依 收 費 標 準 打 九 折 ( 合 計 10,800 元 ) 申 請 資 格 : 以 教 職 員 工 優 先, 日 夜 間 部 學 生 次 之, 其 他 人 員 禁 止 申 請 申 請 時 間 及 方 式 : 每 月 20 日 至 25 日 受 理 申 請, 惟 申 請 者 倘 逾 現 有 停 車 位 百 分 之 八 十, 將 以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停 車 時 間 :23:00 至 次 日 07:00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停 車 證, 經 查 證 者, 除 停 止 其 申 請 任 何 通 行 證 權 利 一 年, 另 罰 每 晚 100 元 罰 款 1.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請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免 收 停 車 證 費, 但 需 支 付 工 本 費 50 元 2. 在 校 內 兼 課 之 本 校 博 士 班 學 生 或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擔 任 校 內 全 職 工 讀 生 者, 其 收 費 標 準 得 比 照 教 職 員 工 資 格 辦 理 九 通 行 車 證 發 給 後 如 有 遺 失, 辦 理 補 發 時 應 檢 附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填 寫 切 結 書, 並 繳 交 工 本 費 50 元 整, 感 應 卡 80 元 UHF 感 應 貼 紙 100 元 但 因 汽 車 證 褪 色 而 無 法 辨 識 需 換 發 者, 免 收 工 本 費 十 申 辦 機 車 停 車 證 者, 請 確 實 將 UHF 感 應 貼 紙 貼 於 機 車 前 透 明 壓 克 力, 或 類 此 材 質 之 位 置, 未 貼 附 於 機 車 者, 視 為 未 辦 車 證 辦 理 嗣 後 因 申 請 人 黏 貼 不 當 新 ( 換 ) 車 毀 損 或 遺 失 等 因 素 申 請 補 發, 其 工 本 費 由 申 請 人 自 負 費 用 ( 感 應 卡 (mifare) 80 元,UHF 感 應 貼 紙 100 元 ) 十 一 車 輛 進 入 校 內, 請 依 規 定 速 限 行 駛, 和 平 校 區 15 公 里 / 小 時 以 下 燕 巢 校 區 30 公 里 / 小 時 以 下, 並 停 放 指 定 之 停 車 場 ( 棚 ); 重 型 機 車 收 費 準 用 汽 車 之 規 定, 限 停 活 動 中 心 及 致 理 大 樓 之 地 下 停 車 場 對 於 違 規 停 放 者, 將 予 以 上 鎖 或 拖 吊, 並 收 取 開 鎖 或 拖 吊 費 繳 交 學 校, 汽 機 車 300 元 單 車 100 元, 逾 十 天 ( 含 ) 以 上 領 回 者 加 收 100 元 車 主 要 求 領 回 經 上 鎖 或 拖 吊 之 違 規 車 輛 時, 應 出 示 證 件 登 記 其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或 就 讀 之 系 所, 並 依 規 定 繳 交 前 項 費 用 十 二 車 輛 進 出 開 放 時 間 : 夜 間 大 門 關 閉 後, 車 輛 不 得 再 進 入, 校 區 大 門 及 各 停 車 場 ( 棚 ) 開 放 時 間 : 1. 和 平 校 區 開 放 時 間 : (1)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汽 車 停 車 場 為 07:00 至 23:00 (2) 大 門 為 06:00 至 翌 日 凌 晨 1:00 (3) 機 單 車 停 車 棚 均 為 :07:00 至 翌 日 凌 晨 1:00, 惟 北 車 棚 全 天 開 放 60
2. 燕 巢 校 區 開 放 時 間 (1) 大 門 為 06:00 至 翌 日 凌 晨 1:00 (2) 致 理 大 樓 地 下 汽 車 停 車 場 為 07:00 至 翌 日 凌 晨 1:00 (3) 機 單 車 棚 為 07:00 至 翌 日 凌 晨 1:00, 惟 燕 窩 車 棚 及 後 車 棚 ( 靠 霽 遠 樓 ) 側 門 全 天 開 放 十 二 和 平 校 區 環 路 係 實 施 單 行 道, 汽 車 進 入 該 校 區, 請 確 依 標 誌 ( 線 ) 遵 行 方 向 違 規 逆 向 行 駛, 經 查 獲 累 積 二 次 者, 將 沒 收 通 行 證, 且 不 得 辦 理 其 他 通 行 車 證 十 三 偽 變 造 通 行 車 證 或 將 通 行 車 證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偽 ( 變 ) 造 者, 一 經 查 獲, 立 即 沒 收 通 行 車 證, 罰 以 車 證 費 用 五 倍 金 額, 且 自 查 獲 之 日 起 停 止 原 車 証 持 有 人 或 偽 變 造 者 申 請 任 何 通 行 車 證 三 年, 並 視 違 規 情 節 之 輕 重 由 相 關 單 位 執 行 警 告 ( 申 誡 ) 一 次 以 上 之 處 分 案 例 1: 九 十 學 年 度 查 獲 某 博 士 班 學 生 將 本 校 汽 車 通 行 證 借 予 校 外 人 士 影 印 偽 造 使 用, 除 對 該 學 生 罰 款 外, 另 記 小 過 一 次 案 例 2: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查 獲 某 系 二 技 三 名 學 生 偽 造 機 車 通 行 證, 除 依 規 定 罰 款 外, 另 各 處 以 勞 動 服 務 10 小 時 案 例 3: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結 束 前 查 獲 進 修 暨 推 廣 部 學 生 影 印 偽 造 機 車 停 車 證 供 本 人 其 他 機 車 使 用, 依 規 定 罰 以 五 倍 通 行 車 證 費, 至 違 反 校 規 之 懲 處 部 分, 另 案 處 理 案 例 4: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查 獲 學 生 以 校 內 全 職 工 讀 生 名 義, 辦 理 教 職 員 工 之 通 行 車 證, 除 依 規 定 罰 以 五 倍 通 行 車 證 費 外, 並 記 申 誡 二 次 以 上 之 處 分 案 例 5: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查 獲 某 系 學 生 偽 造 機 車 停 車 證, 依 規 定 罰 以 五 倍 通 行 車 證 費, 至 違 反 校 規 之 懲 處 部 分, 另 案 處 理 案 例 6: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查 獲 成 教 碩 士 班 學 生 偽 造 機 車 停 車 證, 依 規 定 罰 以 五 倍 通 行 車 證 費, 至 違 反 校 規 之 懲 處 部 分, 另 案 處 理 備 註 : 一 騎 乘 機 車 請 戴 安 全 帽 二 請 依 規 定 履 行 車 輛 定 檢 義 務, 以 免 違 規 受 罰 三 為 行 車 安 全, 請 依 速 限 行 駛 為 維 護 空 氣 品 質 及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車 輛 停 妥 後 惰 轉 不 得 超 過 3 分 鐘 四 進 修 學 院 同 學 夜 間 及 假 日 上 課 可 多 加 利 用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停 車 場, 惟 注 意 每 日 夜 間 11 時 前 需 駛 離 五 首 次 申 請 機 單 車 定 期 ( 學 年 或 學 期 ) 通 行 證, 免 費 發 給 感 應 卡 UHF 感 應 貼 紙 感 應 卡 及 UHF 感 應 貼 紙 是 持 續 使 用 不 隨 年 度 更 換 另 感 應 卡 如 不 再 使 用, 此 卡 亦 不 回 收 因 車 管 會 經 費 短 絀, 將 計 畫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兩 校 區 各 關 閉 一 個 車 棚, 以 減 少 人 事 費 支 出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廠 商 俱 樂 部 社 團 老 師 等 車 輛 識 別 證 申 請 表 可 至 本 校 網 頁 下 載 (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檔 案 下 載 ) 61
通 行 證 申 請 說 明 : 103 學 年 度 學 生 廠 商 俱 樂 部 社 團 老 師 等 車 輛 識 別 證 申 請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 學 生 受 理 期 限 :103 年 9 月 15 ~ 17 日 ( 星 期 一 ~ 三 ) 及 9 月 22~24 日 ( 星 期 一 ~ 三 ) ( 依 兩 校 區 規 定 地 點 時 間 ) 9 月 20 日 ( 六 ) 僅 上 午 ( 地 點 : 和 平 校 區 開 標 室 ),9/25 日 以 後 上 班 時 間 內 受 理 ( 地 點 : 兩 校 區 事 務 組 ) 二 通 行 證 僅 提 供 汽 車 進 出 校 區 或 機 單 車 車 棚 停 放 用 三 1. 本 停 車 場 僅 提 供 汽 車 通 行 與 停 放, 不 保 證 提 供 所 有 車 輛 皆 有 停 車 位, 並 且 不 負 任 何 損 壞 遺 失 賠 償 保 管 責 任 2. 學 生 申 請 通 行 車 證, 請 由 各 班 班 長 或 派 代 表 統 一 收 齊 送 件 辦 理 四 辦 理 汽 車 通 行 證 之 資 格 : 限 持 有 本 人 之 服 務 識 別 證 或 學 生 證 汽 車 駕 駛 執 照 及 登 記 為 本 人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或 配 偶 之 父 母 親 兄 弟 姐 妹 所 有 之 行 照 及 相 關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時 請 繳 交 證 件 影 本 在 職 進 修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如 有 機 關 或 公 司 配 屬 其 專 用 之 汽 車, 需 填 切 結 書 五 申 辦 機 車 通 行 證 應 檢 附 學 生 證 及 機 車 駕 駛 執 照 等 之 影 本 六 收 費 標 準 : 資 格 收 費 標 準 日 夜 間 部 學 生 與 週 末 班 學 生 一 學 年 為 汽 車 :2,000 機 車 :720 單 車 :430 外 借 單 位 廠 商 ( 郵 局 及 廠 商 ) 僅 辦 理 第 一 學 期 汽 車 :1,060 機 車 :390 單 車 :310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一 學 年 汽 車 :1,060 機 車 :390 單 車 :310 俱 樂 部 人 員 教 職 員 工 以 俱 樂 部 成 立 之 社 團, 參 加 之 校 外 人 士 汽 車 通 行 證 全 學 年 收 費 2,820 元, 惟 限 於 活 動 時 間 始 可 進 入 校 區 暑 期 班 學 生 汽 車 :1,060 機 車 :390 單 車 :310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汽 車 停 車 場 夜 間 停 車 證 收 費 標 準 及 方 式 : 限 以 現 金 繳 納, 費 用 為 單 次 每 晚 50 元, 每 月 1,000 元 ; 一 次 申 辦 六 個 月 者, 依 收 費 標 準 打 九 五 折 ( 合 計 5,700 元 ); 一 次 申 辦 一 年 者, 依 收 費 標 準 打 九 折 ( 合 計 10,800 元 ) 申 請 資 格 : 以 教 職 員 工 優 先, 日 夜 間 部 學 生 次 之, 其 他 人 員 禁 止 申 請 申 請 時 間 及 方 式 : 每 月 20 日 至 25 日 受 理 申 請, 惟 申 請 者 倘 逾 現 有 停 車 位 百 分 之 八 十, 將 以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停 車 時 間 :23:00 至 次 日 07:00 七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請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免 收 停 車 證 費, 但 需 支 付 工 本 費 50 元 八 在 校 內 兼 課 之 博 士 班 學 生 或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擔 任 校 內 全 職 工 讀 生 者, 其 收 費 標 準 得 比 照 教 職 員 工 資 格 辦 理 九 學 生 社 團 外 聘 指 導 教 師 之 資 格 認 定, 依 校 長 核 發 之 聘 書 為 準, 受 理 前 應 先 送 學 務 處 確 認 十 通 行 證 發 給 後 如 有 遺 失, 辦 理 補 發 時 應 檢 附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及 填 寫 切 結 書, 並 繳 交 工 本 費 50 元 整, 感 應 卡 80 元 UHF 感 應 貼 紙 100 元 但 因 汽 車 證 褪 色 而 無 法 辨 識 需 換 發 者, 免 收 工 本 費 另 感 應 貼 紙 因 申 請 人 自 行 黏 貼 不 當, 其 工 本 費 由 申 請 人 自 負 費 用 十 一 首 次 申 請 機 單 車 定 期 ( 學 年 或 學 期 ) 通 行 證, 免 費 發 給 感 應 卡 UHF 感 應 貼 紙 感 應 卡 及 UHF 感 應 貼 紙 是 持 續 使 用 不 隨 年 度 更 換 另 感 應 卡 如 不 再 使 用, 此 卡 亦 不 回 收 十 二 大 型 重 型 機 車 收 費 準 用 汽 車 之 規 定, 限 停 活 動 中 心 及 致 理 大 樓 之 地 下 停 車 場 十 三 通 行 證 辦 理 地 點 : 和 平 校 區 事 務 組 辦 公 室 燕 巢 校 區 事 務 組 辦 公 室 十 四 偽 變 造 通 行 車 證 或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者, 一 經 查 獲, 立 即 沒 收, 罰 以 車 證 費 用 五 倍 金 額, 且 自 查 獲 之 日 起 停 止 其 申 請 任 何 通 行 證 權 利 3 年, 並 另 依 校 規 懲 處 車 證 原 持 有 人 提 供 他 人 偽 變 造 者, 亦 依 前 述 規 定 處 以 相 同 處 分 班 級 ( 請 填 103 學 年 之 班 級 ) 或 其 他 類 別 人 員 期 間 一 學 年 上 學 期 下 學 期 暑 假 期 間 班 別 週 末 班 別 月 ( 夜 間 ) 車 種 學 號 汽 車 單 車 機 車 姓 名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汽 車 停 車 場 夜 間 停 車 證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處 車 牌 號 碼 電 話 汽 車 識 別 證 編 號 : 感 應 卡 編 號 : 感 應 貼 紙 編 號 : 和 平 校 區 燕 巢 校 區 收 據 編 號 : 學 生 證 影 本 浮 貼 處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浮 貼 處 機 車 : 機 車 駕 駛 執 照 之 影 本 汽 車 : 汽 車 駕 駛 執 照 及 登 記 為 本 人 配 偶 直 系 親 屬 或 配 偶 之 父 母 親 兄 弟 姐 妹 所 有 之 行 照 之 影 本, 證 件 影 本 如 行 照 記 載 之 車 主 非 學 生 本 人 者, 另 需 檢 附 可 資 證 明 其 與 車 主 關 係 文 件 影 本, 如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或 為 兄 弟 姊 妹 之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申 請 人 簽 章 : 62
獎 學 篇 獎 助 學 金 篇 助 金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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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校 獎 助 學 金 一 覽 表 2014/7 獎 助 學 金 名 稱 成 績 限 制 特 別 限 制 條 件 獎 助 金 額 申 請 期 限 大 學 部 優 秀 新 生 獎 學 金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奬 學 金 通 識 教 育 學 習 成 績 優 良 奬 學 金 分 發 本 校 就 讀 之 學 系 為 個 人 前 三 志 願 上 學 期 班 上 學 業 成 績 前 三 名 各 學 院 及 各 班 第 一 名 ( 不 含 學 院 第 一 名 ) 依 本 校 大 學 部 優 秀 新 生 獎 勵 要 點 依 本 校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獎 勵 辦 法 依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學 習 成 績 優 良 獎 勵 要 點 25,000 8,000~4,000 4,000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統 一 申 請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統 一 申 請 通 識 中 心 統 一 申 請 優 良 學 生 奬 學 金 上 學 年 學 業 成 績 :80 操 行 成 績 :80 依 本 校 優 良 學 生 選 拔 辦 法 2,000 導 師 推 薦 送 交 生 輔 組 ( 相 關 訊 息 請 逕 至 本 校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參 閱 ) http://140.127.41.21/ecad/money/money.htm) 65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大 學 部 優 秀 新 生 獎 勵 要 點 94 年 9 月 14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 年 6 月 14 日 94 學 年 度 第 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年 5 月 16 日 95 學 年 度 第 8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12.12 101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01.09 101 學 年 度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獎 勵 本 校 大 學 部 之 優 秀 入 學 新 生,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各 學 系 得 就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及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之 大 一 新 生 ( 不 含 公 費 生 ) 於 註 冊 入 學 後 兩 週 內, 依 本 要 點 審 查 其 相 關 資 料, 並 將 優 秀 新 生 名 單 送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辦 理 相 關 手 續 三 具 前 條 三 類 入 學 生 之 學 系 應 自 訂 審 查 要 點, 並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各 學 系 以 前 三 志 願 入 學 本 校 之 正 取 生 ( 不 得 為 備 取 生 ) 中, 選 出 成 績 最 優 秀 之 前 三 名 ( 單 班 學 系 ) 或 前 六 名 ( 雙 班 學 系 ), 頒 發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二 萬 五 千 元 獲 得 本 獎 學 金 者, 繼 續 就 讀 本 校 各 學 期 之 成 績 若 持 續 維 持 就 讀 班 級 之 前 三 名 者, 得 續 領 各 學 期 之 本 項 獎 學 金 ; 未 能 持 續 者 取 消 該 生 續 領 獎 學 金 之 資 格 四 優 秀 入 學 新 生 若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後 各 學 期 成 績 持 續 維 持 班 上 前 三 名, 則 本 獎 學 金 書 卷 獎 學 金 擇 優 核 發 一 項 五 領 有 該 項 獎 學 金 之 學 生 若 中 途 離 校 ( 如 休 學 退 學 轉 學 等 ) 應 繳 回 當 學 期 所 領 取 之 獎 學 金 六 本 獎 學 金 由 就 學 獎 補 助 金 項 下 支 付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66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業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獎 勵 辦 法 68.12.27 第 七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75.04.11 第 九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79.01.03 第 六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9.03.01 第 六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01.10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五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11.10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各 學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達 九 學 分 ( 含 ) 以 上, 且 各 科 成 績 均 及 格, 其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為 該 班 級 之 前 三 名, 依 本 辦 法 獎 勵 之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相 同 者, 以 操 行 成 績 評 比, 若 仍 同 分, 採 併 列 獎 勵 方 式 辦 理 第 二 條 前 條 之 學 生 ( 不 含 延 畢 生 ) 需 於 本 校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且 於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名 冊 前 無 休 退 學 情 形 ; 獲 核 定 獎 勵 後, 再 提 出 休 退 學 申 請 者, 獎 勵 金 免 予 繳 回 第 三 條 獎 勵 名 冊 由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四 週 內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給 獎, 獲 獎 學 生 分 別 發 給 獎 狀 獎 金 或 圖 書 禮 券 第 四 條 獎 勵 名 冊 核 定 後,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須 於 本 校 網 站 公 告 榮 譽 榜, 各 學 院 須 通 知 其 學 生 於 當 學 期 重 要 集 會 中 受 獎, 並 得 請 校 長 或 院 長 主 持 頒 獎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經 校 長 核 准 後 公 布 實 施 ; 修 正 時 亦 同 67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學 習 成 績 優 良 獎 勵 要 點 92 年 10 月 30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92 年 11 月 19 日 九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8 年 5 月 4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98 年 5 月 20 日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第 八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5 月 2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6 月 13 日 一 00 學 年 度 第 九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鼓 勵 學 生 認 真 修 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努 力 向 學, 落 實 全 人 發 展 的 教 育 目 標, 特 設 置 此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指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本 校 核 定 共 同 必 修 普 通 科 目, 國 文 4 學 分 英 文 4 學 分 進 階 英 文 2 學 分 科 技 與 社 會 2 學 分 民 主 與 法 治 2 學 分 歷 史 與 文 化 2 學 分 學 習 與 服 務 2 學 分 通 識 科 目 10 學 分, 合 計 28 學 分 課 程 三 學 生 修 習 第 二 點 所 指 各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超 過 所 規 定 修 習 之 學 分 以 上 者, 以 各 科 所 規 定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擇 其 成 績 最 優 者 評 比 ; 若 有 科 目 申 請 免 修 同 時 又 修 課 者, 以 免 修 論 四 獎 勵 對 象 以 日 間 部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學 生 ( 不 含 延 長 修 業 與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核 准 抵 免 之 學 生 ), 於 一 二 三 年 級 修 畢 ( 含 免 修 ) 上 述 通 識 教 育 所 有 28 學 分 課 程, 無 不 及 格 紀 錄, 前 三 年 實 際 修 習 科 目 之 平 均 成 績 名 列 各 學 院 第 一 名 與 各 班 第 一 名 ( 不 含 學 院 第 一 名 ), 及 前 三 年 之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80 分 以 上, 且 無 曠 課 紀 錄 與 受 校 規 處 分 者 ( 第 一 名 不 符 規 定 時, 由 次 一 名 遞 補, 以 下 類 推, 以 遞 補 至 前 五 名 為 限, 無 則 從 缺 ) 五 符 合 前 述 條 件 而 總 平 均 成 績 若 有 同 分 者, 則 依 序 以 所 修 通 識 科 目 10 學 分 國 文 4 學 分 英 文 4 學 分 進 階 英 文 2 學 分 科 技 與 社 會 2 學 分 民 主 與 法 治 2 學 分 歷 史 與 文 化 2 學 分 學 習 與 服 務 2 學 分 平 均 成 績 評 比 ( 若 有 免 修 情 形 者, 則 順 移 至 次 一 科 目 評 比 ) 六 審 查 程 序 由 教 務 處 於 每 學 年 成 績 定 案 後, 依 學 生 所 修 習 全 校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28 學 分 ( 含 免 修 ) 之 實 際 修 習 科 目 平 均 成 績 暨 上 述 條 件 檢 核 排 序, 取 各 學 院 第 一 名 與 各 班 第 一 名 ( 不 含 學 院 第 一 名 ) 圈 選,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七 校 長 核 定 受 獎 名 單 後, 送 請 各 學 院 於 每 學 年 上 學 期 院 週 會 予 以 獎 勵, 受 獎 之 學 生 以 一 次 為 限, 但 可 另 申 請 其 他 獎 項 或 獎 學 金, 不 受 限 制 八 獎 勵 方 式,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為 原 則, 全 校 各 學 院 第 一 名 者, 頒 發 獎 牌 與 獎 學 金 每 人 四 千 元, 各 班 第 一 名 者 ( 不 含 學 院 第 一 名 ), 頒 發 獎 牌 九 獎 學 金 經 費 預 算 由 本 校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應 之 十 本 要 點 經 本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68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優 秀 學 生 選 拔 辦 法 84.09.20. 第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86.05.14. 第 八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8.9.16. 第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0.06.24 第 三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93.10.25 第 一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95.10.24 第 一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99.10.22 第 一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101.10.12 第 一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壹 宗 旨 : 為 獎 勵 並 表 揚 本 校 德 行 優 良 成 就 傑 出, 對 學 校 社 會 有 具 體 貢 獻 與 成 就 之 學 生,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貳 選 拔 對 象 : 本 校 各 系 所 學 碩 博 士 學 位 班 學 生 參 實 施 方 式 : 分 推 薦 評 審 及 審 查 等 三 個 階 段 一 推 薦 階 段 : (1) 由 本 校 各 學 系 各 研 究 所 導 師 等 推 薦 (2) 推 薦 表 由 導 師 填 妥, 系 所 主 任 導 師 簽 署 後, 送 交 被 推 薦 學 生 所 屬 學 院 初 評 二 評 審 階 段 : 肆 獎 勵 : (1) 初 評 : 1. 由 各 學 院 負 責 辦 理 2. 各 初 評 單 位 對 被 推 薦 人 應 就 : 學 業 現 況 生 活 言 行 傑 出 事 蹟 等, 訪 問 瞭 解, 並 收 集 資 料 嚴 格 審 查 3. 初 評 合 格 人 數 : 甲 研 究 生 部 份 : 各 系 所 均 不 得 多 於 二 人 乙 大 學 生 部 份 : 以 各 學 系 為 單 位, 每 滿 五 十 名 學 生 ( 含 ) 可 推 薦 一 名, 學 生 人 數 不 足 五 十 名 之 學 系 僅 推 薦 一 名 4. 初 評 合 格 名 單,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送 交 學 務 處 實 施 複 評 (2) 複 評 : 由 學 務 處 主 辦, 進 修 學 院 協 辦 候 選 人 經 通 過 後 接 受 表 揚, 方 式 如 下 : 一 於 校 慶 或 適 當 集 會 中 頒 獎 表 揚 二 於 本 校 新 聞 發 佈 得 獎 事 蹟 以 資 表 揚 三 每 名 優 秀 學 生 頒 發 獎 狀 乙 幀 及 獎 金 二 千 元, 由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經 費 支 應 伍 選 拔 時 間 : 一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二 評 審 : (1) 初 評 : 每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四 週 前 辦 理 完 畢 ( 由 各 學 院 辦 理 ) (2) 複 評 : 每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六 週 前 辦 理 三 審 查 : 會 議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召 集 各 學 系 所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之 教 師 與 學 生 代 表, 審 查 當 選 名 單 69
陸 選 拔 標 準 : 凡 選 拔 當 時 在 校 就 讀 之 本 校 學 生 ( 不 含 一 年 級 新 生 ) 前 一 學 年 兩 學 期 該 系 所 必 修 課 程 之 學 業 成 績, 均 在 該 班 二 分 之 一 以 前, 或 八 十 分 以 上, 且 操 行 成 績 甲 等, 未 曾 接 受 任 何 校 紀 懲 罰, 並 具 有 左 列 優 異 事 蹟 之 一 者 一 愛 校 事 蹟 : 為 維 護 校 譽, 有 具 體 愛 校 行 為, 事 蹟 足 資 表 揚 者 二 孝 悌 仁 愛 事 蹟 : 孝 悌 睦 鄰 友 愛 兄 弟 友 愛 同 學, 為 眾 所 讚 譽 者 冒 險 犯 難 捨 己 救 人 恤 孤 濟 貧, 有 益 本 校 或 社 會 風 氣 者, 其 他 孝 悌 仁 愛 事 蹟, 足 資 表 揚 者 三 禮 節 信 義 事 蹟 : 敬 重 師 長 對 人 禮 讓 注 重 儀 態 生 活 規 律, 堪 為 同 學 表 率 者 誠 信 篤 實, 不 苟 取 予 檢 舉 弊 害 伸 張 正 義 廉 介 自 持 促 成 同 學 感 情 融 洽, 有 助 全 校 團 結 者 宣 揚 民 族 文 化, 加 強 中 外 青 年 合 作 或 其 他 禮 節 信 義 事 蹟 足 資 表 揚 者 四 負 責 與 勤 儉 事 蹟 : 負 責 盡 職, 不 避 艱 險 完 成 工 作 績 效 顯 著 者 刻 苦 耐 勞 純 樸 勤 奮, 堪 為 全 校 同 學 表 率 者 或 其 他 負 責 勤 儉 事 蹟, 足 資 表 揚 者 五 運 動 強 身 事 蹟 : 熱 心 體 育 運 動, 為 本 校 爭 取 榮 譽, 發 揚 體 育 道 德, 創 造 運 動 員 典 型 或 其 他 運 動 強 身 事 蹟, 足 資 表 揚 者 六 熱 心 助 人 事 蹟 : 推 行 服 務 工 作, 熱 心 公 益, 有 助 於 本 校 之 進 步, 協 助 同 學 解 決 困 難, 協 助 地 方 災 害 救 濟, 為 眾 所 讚 譽 者, 或 其 他 熱 心 助 人 事 蹟, 足 資 表 揚 者 七 博 學 有 恆 事 蹟 : 努 力 學 術 研 究, 成 績 顯 著, 有 重 要 著 作 或 發 明 發 表 者 經 長 期 努 力 鍥 而 不 捨, 完 成 某 項 有 價 值 工 作 者, 或 其 他 博 學 有 恆 事 蹟, 足 資 表 揚 者 八 積 極 參 予 社 團 活 動 事 蹟 : 對 全 校 性 社 團 活 動 之 籌 備 與 推 展 績 效 顯 著 者, 足 資 表 揚 者 九 其 他 足 以 為 表 揚 之 優 良 事 蹟 者 柒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0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條 件 因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提 供 單 位, 所 訂 定 條 件 及 限 制 申 請 資 格 均 不 同 請 同 學 連 結 至 各 獎 助 金 提 供 單 位 網 址, 點 選 詳 細 說 明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注 意 事 項 1. 請 同 學 詳 讀 各 獎 助 金 提 供 單 位 說 明 事 項 外, 應 提 供 之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大 部 分 單 位 不 受 理 村 里 長 所 開 立 的 證 明 2. 公 費 生 或 自 費 生 證 明 : 帶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大 學 生 ) 或 研 教 組 ( 研 究 生 ) 開 立 3. 未 領 取 學 雜 費 補 助 或 獎 學 金 證 明 : 請 至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申 請 4. 有 些 獎 助 金 提 供 單 位 會 要 求 學 務 長 校 長 簽 章 或 加 蓋 校 印, 請 同 學 於 學 校 公 告 收 件 日 期 前 送 至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程 序 備 妥 申 請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 1. 如 公 告 內 容 申 請 期 限 欄 位, 沒 有 註 明 請 同 學 自 行 申 請, 於 學 校 訂 定 收 件 日 期 前 繳 交 申 請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至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2. 如 公 告 內 容 申 請 期 限 欄 位, 有 註 明 請 同 學 自 行 申 請, 請 同 學 自 行 郵 寄 至 獎 助 金 提 供 單 位 即 可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公 告 請 見 學 校 網 頁 學 生 事 務 處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獎 助 學 金 獎 助 學 金 問 題 詢 問, 請 洽 詢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07)717-2930 分 機 1256 71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申 請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條 件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 不 具 有 以 下 身 分 : 工 作 不 力 或 有 重 大 疏 失 者 休 學 退 學 畢 業 者 其 他 無 法 繼 續 工 讀 者 申 請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注 意 事 項 上 課 期 間 工 讀 時 數, 每 天 以 4 小 時 為 上 限 每 月 工 讀 總 時 數 :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學 生 工 讀 時 數 為 45 小 時 ; 二 三 四 年 級 學 生 工 讀 時 數 為 50 小 時 寒 暑 假 期 間 每 月 工 讀 總 時 數 不 得 超 過 120 小 時 申 請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程 序 由 學 生 自 行 向 學 校 各 單 位 ( 系 所 或 行 政 單 位 ) 詢 問 工 讀 機 會 由 學 校 各 單 位 自 己 選 用 工 讀 生 詳 細 規 定 請 見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實 施 要 點 學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問 題 詢 問, 請 洽 詢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07)717-2930 分 機 1256 72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安 定 學 生 就 學 助 學 金 管 理 運 作 要 點 98 年 4 月 22 日 97 學 年 度 第 七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一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管 理 學 校 經 常 性 向 校 內 外 各 界 募 集 之 助 學 金, 以 有 效 協 助 學 生 安 心 向 學, 特 訂 定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安 定 學 生 就 學 助 學 金 運 作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校 所 募 集 之 助 學 金, 納 入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就 學 獎 補 助 經 費 項 下, 設 置 安 定 學 生 就 學 助 學 金 專 款, 以 協 助 本 校 在 籍 之 學 生 由 於 家 庭 主 要 負 擔 經 濟 者, 因 失 業 而 造 成 學 生 無 法 繼 續 就 學, 以 部 份 補 助 或 完 全 補 助 或 由 捐 助 者 指 定 認 養 其 助 學 金, 以 解 決 學 生 就 學 相 關 費 用 三 本 校 設 安 定 學 生 就 學 助 學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委 員 會 ) 置 委 員 九 名, 包 括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 生 事 務 長 總 務 長 主 任 秘 書 學 生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會 計 主 任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組 長,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本 委 員 會 委 員 每 學 年 由 校 長 聘 任 之, 均 為 無 給 職 本 委 員 會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初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審 理 學 生 申 請 各 類 就 學 補 助 相 關 助 學 金, 以 及 生 活 助 學 金 之 核 發 四 學 生 於 學 期 中 因 緊 急 狀 況 臨 時 申 請 就 學 補 助, 得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依 行 政 程 序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辦 理 五 本 要 點 施 行 細 則 另 訂 之 六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3
申 請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條 件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1.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就 讀 本 校 具 有 學 籍 ( 不 含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之 學 生, 家 庭 經 濟 條 件 之 應 計 列 人 口 符 合 家 庭 年 所 得 低 於 新 臺 幣 70 萬 元 及 不 動 產 價 值 合 計 未 超 過 新 臺 幣 650 萬 元 2.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低 於 60 分 (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除 外, 另 論 文 撰 寫 階 段 如 因 前 一 學 期 未 修 習 課 程 致 無 學 業 成 績 可 採 計, 得 以 最 近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計 算 ) 3. 家 庭 經 濟 條 件 之 應 計 列 人 口 : 學 生 本 人 學 生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 學 生 已 婚 者, 加 計 其 配 偶 4. 家 庭 中 具 國 民 中 小 學 或 幼 稚 園 教 師 軍 人 身 分 者, 應 檢 附 就 職 學 校 或 機 關 開 立 之 薪 資 所 得 證 明, 以 供 查 驗 未 提 供 者, 本 項 補 助 不 予 核 發 ; 已 核 發 者, 將 予 追 繳 申 請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注 意 事 項 1. 本 項 補 助 範 圍 包 含 學 費 雜 費 學 分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學 雜 費 基 數, 但 不 包 含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重 修 及 補 修 等 就 學 費 用 2. 如 果 未 完 成 上 學 期 學 業 ( 如 休 學 退 學 或 遭 開 除 學 籍 ) 者, 不 予 補 助 3. 每 學 年 第 1 學 期 申 請 全 學 年 補 助, 學 校 依 查 核 結 果, 直 接 在 下 學 期 註 冊 繳 費 單 扣 減 學 雜 費 ; 如 補 助 金 額 扣 除 下 學 期 學 雜 費 仍 有 剩 餘 額, 通 知 學 生 辦 理 退 費 4. 申 請 通 過 並 受 補 助 學 生 必 須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申 請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程 序 1. 自 每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至 10 月 20 日 前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2. 備 妥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至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申 請 3. 本 校 依 據 教 育 部 審 核 結 果,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於 每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繳 費 單 中 扣 減 詳 細 規 定 請 見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金 申 請 作 業 要 點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問 題 詢 問, 請 洽 詢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07)717-2930 分 機 1256 74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急 難 慰 助 金 發 放 作 業 實 施 要 點 88 年 04 月 14 日 8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七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2 年 03 月 12 日 9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六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3 年 09 月 15 日 9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8 年 06 月 17 日 97 學 年 度 第 九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12 月 2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校 為 關 懷 救 助 遭 遇 急 難 之 在 學 學 位 班 學 生,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之 經 費 由 本 校 就 學 獎 補 助 專 款 下 支 應 三 申 請 方 式 及 審 核 : ( 一 ) 學 生 申 請 急 難 慰 助 金 由 本 人 親 友 或 該 生 之 系 所 辦 公 室, 填 寫 申 請 表, 送 交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導 組,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 二 ) 申 請 急 難 慰 助 金, 同 一 學 生 同 一 事 件, 以 一 次 為 原 則 家 庭 總 收 入 依 最 近 一 年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在 新 台 幣 壹 佰 萬 元 以 上, 或 土 地 及 房 屋 價 值 合 計 超 過 新 台 幣 壹 仟 萬 元 以 上, 或 其 原 因 事 實 係 可 歸 責 於 學 生 之 故 意 違 法 行 為, 而 該 學 生 年 齡 在 十 八 歲 以 上 者, 不 予 核 給 家 庭 所 得 及 財 產 列 計 成 員 為 父 母 學 生 已 婚 學 生 加 計 配 偶 四 急 難 慰 助 金 發 放 標 準 如 下 : ( 一 ) 學 生 因 意 外 事 故 或 傷 病 住 院 未 滿 一 週 者, 發 給 慰 助 金 新 台 幣 一 仟 至 五 仟 元 ( 二 ) 學 生 因 重 大 意 外 事 故 或 傷 病 住 院 一 週 以 上 者, 發 給 慰 助 金 新 台 幣 六 仟 至 一 萬 元 ( 三 ) 學 生 因 重 症 病 危 或 死 亡, 發 給 慰 助 金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 四 ) 學 生 因 家 庭 遭 遇 變 故, 生 活 陷 入 困 境, 無 力 繼 續 就 學 者, 發 給 慰 助 金 新 台 幣 一 萬 至 三 萬 元 ( 五 ) 學 生 之 家 庭 遭 遇 天 災 祝 融 或 突 發 且 不 可 抗 拒 之 災 變 短 期 內 無 力 恢 復, 急 需 協 助 者 ( 如 風 災 水 災 震 災 火 災 等 所 致 ) 發 給 慰 助 金 新 台 幣 五 仟 至 二 萬 元 五 急 難 慰 助 金 發 放 金 額 依 本 校 急 難 慰 助 金 核 發 級 距 表 ( 如 附 表 ) 辦 理 六 急 難 慰 助 金 致 送 方 式 : ( 一 ) 由 校 長 或 校 長 指 派 專 人 致 送 ( 二 ) 由 學 生 所 屬 系 所 主 管 或 導 師 致 送 ( 三 ) 匯 入 學 生 本 人 帳 戶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可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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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資 訊 篇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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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一 登 入 密 碼 管 理 平 台 說 明 本 校 為 網 路 系 統 服 務 繁 多, 為 方 便 同 學 們 登 入 使 用 各 個 系 統, 電 算 中 心 於 100 年 11 月 25 日 起, 導 入 單 一 登 入 密 碼 管 理 平 台, 讓 同 學 們 在 設 定 一 次 密 碼 後, 即 能 輕 鬆 登 入 使 用 學 校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網 路 服 務 請 同 學 能 詳 讀 下 述 說 明, 並 多 多 利 用 : 一 初 次 使 用 流 程 : a. 先 使 用 IE FireFox Chrome 等 網 際 路 瀏 覽 器 連 線 至 單 一 登 入 密 碼 管 理 平 台, 平 台 網 址 訪 問 方 式 請 參 加 下 述 之 說 明 二 b. 為 了 順 利 使 用 各 項 網 路 服 務 系 統, 您 必 須 於 第 一 次 登 入 前 自 行 設 定 您 自 己 的 登 入 密 碼 請 參 考 下 述 說 明 三 並 完 成 初 次 設 定 之 驗 證 c. 完 成 初 次 設 定 後, 您 即 可 立 即 使 用 您 的 學 號 與 您 設 定 的 密 碼 來 登 入 說 明 四 中 所 表 列 之 各 項 系 統 二 平 台 網 址 : a. 您 可 於 瀏 覽 器 網 址 列 直 接 輸 入 http://140.127.56.5/passwordstation/ b. 或 可 依 下 列 連 結 方 式 : 本 校 首 頁 重 要 連 結 單 一 登 入 密 碼 管 理 平 台 三 整 合 之 學 生 適 用 系 統 列 表 : a. 學 生 之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101 年 以 後 ( 含 ) 新 生 適 用 ) b.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認 證 系 統 c. 校 園 活 動 資 訊 網 d. 日 間 部 學 生 教 務 資 訊 平 台 ( 包 含 課 表 查 詢 歷 年 成 績 查 詢 缺 曠 查 詢 調 課 查 詢 論 文 系 統 ) e. 學 生 請 假 獎 懲 操 行 系 統 ( 日 間 部 同 學 適 用 ) f. 進 修 學 院 網 路 服 務 平 台 ( 包 含 課 表 查 詢 歷 年 成 績 查 詢 缺 曠 查 詢 調 課 查 詢 論 文 系 統 ) g. 數 位 教 學 平 台 79
四 登 入 密 碼 設 定 : a. 新 生 於 第 一 次 使 用 各 項 系 統 前, 必 須 先 自 行 設 定 登 入 密 碼 b. 連 結 方 式 為 : 單 一 登 入 密 碼 管 理 平 台 變 更 與 設 定 初 次 設 定 五 其 他 說 明 : a. 因 本 平 台 不 定 時 更 新 功 能, 若 您 使 用 上 有 其 他 問 題, 也 可 以 自 行 參 考 使 用 說 明 80
學 雜 費 繳 納 方 式 說 明 一 入 學 新 生 上 下 學 期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約 在 註 冊 日 前 兩 週, 直 接 寄 達 同 學 登 錄 在 教 務 處 的 通 訊 地 址 升 大 二 後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一 律 請 學 生 自 行 上 網 下 載 列 印 繳 費 單 繳 費, 學 校 不 再 另 行 寄 發 紙 本 繳 費 單 二 請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持 繳 費 單 至 台 灣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郵 局 超 商 或 以 信 用 卡 ATM 等 方 式 繳 納 ; 如 須 現 場 繳 費 證 明 者 請 至 台 灣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以 臨 櫃 方 式 繳 費 ; 逾 期 無 法 使 用 信 用 卡 繳 費 三 請 同 學 務 必 在 繳 費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順 利 註 冊 若 未 收 到 繳 費 單 時, 可 至 學 校 首 頁 重 要 連 結 或 出 納 組 網 頁 學 雜 費 入 口 網 (https://school.bot.com.tw/), 選 學 生 登 入 輸 入 學 號 及 身 分 證 字 號 登 入 後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繳 費 單, 請 注 意 勿 重 覆 繳 交 四 繳 費 完 成 後, 如 須 繳 費 收 據, 同 前 述 下 載 列 印 收 據 五 繳 費 單 有 疑 問 者 請 暫 緩 繳 費, 先 洽 詢 下 列 相 關 單 位 或 出 納 組 更 正 後 再 自 行 下 載 正 確 繳 費 單 繳 費 住 宿 費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分 機 1234 學 雜 費 減 免 學 務 處 課 外 組 分 機 1256 就 學 貸 款 學 務 處 課 外 組 分 機 1252 繳 費 單 更 正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分 機 1364 1361 六 收 費 標 準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歡 迎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或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網 頁 學 雜 費 專 區 查 詢 81
各 類 學 生 減 免 學 雜 費 須 知 申 請 減 免 學 雜 費 條 件 具 有 以 下 身 分 者 : 軍 公 教 遺 族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之 子 女 申 請 減 免 學 雜 費 注 意 事 項 1. 學 生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者, 當 學 期 已 減 免 之 費 用, 不 予 追 繳 2. 重 讀 復 學 或 再 行 入 學 時, 休 學 退 學 前 所 就 讀 之 相 當 學 期 年 級 已 享 受 減 免 之 費 用, 不 得 重 複 減 免 3. 已 取 得 專 科 以 上 教 育 階 段 之 學 位 再 行 修 讀 同 級 學 位, 或 同 時 修 讀 二 個 以 上 同 級 學 位 者, 除 就 讀 學 士 後 學 系 外, 不 得 重 複 減 免 4. 政 府 各 類 助 學 措 施 擇 一 申 領, 重 覆 申 領 者 則 追 繳 溢 領 之 補 助 5. 減 免 範 圍 包 括 : 學 費 雜 費 學 分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等 6. 因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依 規 定 查 驗 最 近 一 年 度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未 超 過 新 臺 幣 220 萬 元 如 家 庭 中 具 國 民 中 小 學 幼 稚 園 或 托 兒 所 教 職 員 軍 人 身 分 者, 應 檢 附 就 職 學 校 或 機 關 開 立 之 最 近 一 年 度 薪 資 所 得 證 明, 以 供 查 驗 其 它 應 合 計 之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成 員 如 父 母 已 婚 之 學 生 之 配 偶, 請 檢 附 國 稅 局 所 得 清 單 申 請 減 免 學 雜 費 程 序 1. 新 生 請 於 公 告 學 號 後 一 週 內, 舊 生 於 每 一 學 期 末 考 前 二 週 開 始 受 理 申 請 ; 受 理 期 間 配 合 本 校 繳 費 單 作 業, 另 行 公 告 於 本 校 首 頁 及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網 頁 2. 備 妥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至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申 請 3. 於 公 告 期 限 內 證 件 繳 交 完 畢 後 並 符 合 資 格 者, 繳 費 單 直 接 扣 除 可 減 免 金 額 詳 細 規 定 請 見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各 類 學 生 減 免 學 雜 費 須 知 學 雜 費 減 免 問 題 詢 問, 請 洽 詢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07)717-2930 分 機 1256 82
就 學 貸 款 注 意 事 項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一 ) 申 請 手 續 : 1. 如 同 學 欲 同 時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請 先 辦 理 完 學 雜 費 減 免 後, 再 持 新 的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2. 低 收 入 戶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如 欲 申 請 生 活 費 貸 款, 請 先 持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至 課 外 組 申 請 生 活 費 貸 款 證 明, 再 持 證 明 至 高 雄 銀 行 辦 理 貸 款 3. 大 學 部 同 學 於 收 到 註 冊 費 款 單 後, 請 先 進 入 高 雄 銀 行 網 站 線 上 申 請 (http://www.bok.com.tw/html/loan.asp), 再 至 高 雄 銀 行 各 分 行 完 成 對 保 手 續 4. 高 雄 銀 行 線 上 申 請 操 作 說 明 如 下 : 步 驟 1: 登 錄 高 雄 銀 行 網 站 (http://www.bok.com.tw/html/loan.asp) 按 下 就 學 貸 款 選 項 學 生 申 請 入 口 填 選 基 本 資 料 ( 請 注 意 就 貸 金 額 正 確, 需 與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上 的 金 額 相 符, 書 籍 費 3000 元 由 個 人 衡 量 是 否 申 貸 ) 請 確 認 無 誤 後 列 印 (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 撥 款 通 知 書 三 份 ) 出 來 步 驟 2: 持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 撥 款 通 知 書 三 份 至 高 雄 銀 行 辦 理 就 貸 學 生 本 人 需 攜 帶 相 關 文 件 ( 如 下 ), 至 本 行 各 分 行 辦 理 對 保 步 驟 3: 完 成 對 保 後 即 可 將 對 保 資 料 ( 共 5 份 ) 交 至 課 外 組, 就 學 貸 款 手 續 才 算 初 步 完 成, 文 件 說 明 如 下 ( 請 備 齊 文 件 ) 1. 高 雄 銀 行 撥 款 通 知 書 ( 第 二 聯 : 學 校 收 執 聯 ) 2. 三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 含 申 請 人 法 定 監 護 人 或 連 帶 保 證 人 ) 3. 註 冊 繳 費 單 4. 郵 局 存 簿 封 面 影 本 5. 就 學 貸 款 知 悉 切 結 書 ( 在 課 外 組 網 頁 下 載 區 下 載 表 格 ) ( 二 ) 注 意 事 項 : 本 校 貸 款 銀 行 僅 為 高 雄 銀 行 及 其 全 省 所 屬 分 行 ( 非 台 灣 銀 行 ) 高 雄 銀 行 對 保 期 間 於 8 月 1 日 起 至 9 月 30 日 前 至 高 雄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完 成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對 保 後, 收 件 期 間 於 8 月 25 日 至 9 月 19 日 止 截 止 收 件, 請 同 學 在 時 間 內 將 資 料 交 至 課 外 組 ( 和 平 或 燕 巢 都 可 )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後 如 經 財 政 部 財 稅 中 心 審 查 家 庭 年 收 入 超 過 標 準 者, 經 本 組 通 知 後, 可 選 擇 立 即 補 繳 學 費 或 繼 續 申 請 貸 款, 如 選 擇 繼 續 申 貸 依 規 定 須 自 付 全 額 或 半 額 利 息, 詳 細 法 令 依 據 如 下 : 83
a. 家 庭 年 收 入 在 114 萬 元 以 下 者, 在 學 期 間 利 息 由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b. 家 庭 年 收 入 逾 114 萬 元 以 上 至 120 萬 元 以 下 之 家 庭 者, 政 府 提 供 半 數 利 息 補 助, 可 選 擇 補 繳 學 費 或 繼 續 申 請 貸 款, 若 選 擇 繼 續 申 請 貸 款, 請 下 載 就 學 貸 款 切 結 書 半 額 負 擔 書 c. 家 庭 年 收 入 所 得 在 120 萬 元 以 上 之 家 庭 者, 須 自 行 負 擔 全 額 利 息, 若 選 擇 繼 續 申 請 貸 款, 需 符 合 兩 位 ( 含 ) 以 上 子 女 就 讀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校 的 條 件 才 可 申 請 繼 續 就 貸, 請 下 載 就 學 貸 款 切 結 書 全 額 負 擔 書 除 了 繳 交 就 學 貸 款 切 結 書 全 額 負 擔 書 外, 還 需 附 上 家 中 另 一 位 就 讀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生 學 生 證 影 本 ( 需 蓋 有 申 貸 學 年 度 之 註 冊 章 ), 備 齊 文 件 後 至 本 組 以 利 辦 理! 詳 細 規 定 請 參 閱 高 雄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作 業 須 知, 並 請 每 位 貸 款 學 生 於 申 請 貸 款 前 詳 閱 內 容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 請 洽 課 外 組 (07)7172930 轉 1252 陳 小 姐 84
圖 書 館 簡 介 一 入 館 須 知 1. 每 位 同 學 自 行 以 學 生 證 刷 卡 入 館, 如 未 攜 帶 學 生 證, 可 以 其 他 身 份 證 件 換 取 校 內 臨 時 閱 覽 證 入 館 2. 學 生 證 不 得 借 予 他 人 使 用, 如 經 查 獲, 將 以 停 止 借 書 權 利 二 個 月 處 分 3. 請 勿 攜 帶 食 物 飲 料 入 館, 以 維 護 圖 書 館 環 境 清 潔 如 經 查 獲, 將 以 停 止 借 書 權 利 一 個 月 處 分 4. 手 機 請 關 機 或 改 以 震 動 方 式, 如 需 通 話 請 至 指 定 標 示 場 所 5. 在 館 內 說 話 請 輕 聲 細 語, 以 免 打 擾 他 人 二 開 館 時 間 星 期 和 平 圖 書 館 燕 巢 圖 書 館 週 一 至 週 五 08:00-22:30 09:00-22:00 週 六 08:00-17:00 09:00-17:00 週 日 14:00-22:00 14:00-22:00 國 定 假 日 休 館 寒 暑 假 開 館 另 訂 三 樓 層 配 置 1. 和 平 圖 書 館 樓 層 配 置 名 稱 館 藏 及 服 務 地 下 一 樓 一 樓 閱 覽 區 聯 合 櫃 台 自 助 借 還 書 機 1. 大 陸 日 文 及 西 文 過 期 期 刊 限 館 內 閱 覽 2. 中 西 文 參 考 書 限 館 內 閱 覽 3. 中 西 文 罕 用 圖 書 可 外 借 4. 教 科 書 限 館 內 閱 覽 ; 教 師 手 冊 教 學 指 引 可 外 借 5. 漫 畫 書 限 館 內 閱 覽 6. 輿 圖 資 料 限 館 內 閱 覽 7. 校 史 資 料 限 館 內 閱 覽 1. 辦 理 借 還 書 服 務 2. 受 理 研 究 小 間 討 論 室 及 小 團 體 欣 賞 室 等 各 空 間 之 借 用 申 請 3.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書 借 閱 借 期 3 天 4. 館 際 合 作 服 務 5. 圖 書 館 諮 詢 服 務 6. 視 聽 器 材 借 用 限 館 內 閱 覽 7. 新 生 及 外 賓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預 約 8. 志 工 招 募 9. 辦 理 圖 書 館 離 校 手 續 10. 最 新 期 語 言 雜 誌 借 閱 限 館 內 閱 覽 提 供 個 人 快 速 借 還 書 專 區 85
樓 層 配 置 名 稱 館 藏 及 服 務 一 樓 二 樓 三 樓 四 樓 五 樓 備 註 多 媒 體 視 聽 區 1. 共 計 36 個 席 位 2. 影 片 欣 賞 視 聽 資 料 之 借 閱 限 館 內 閱 覽 3. 電 腦 文 書 編 輯 論 文 上 傳 等 4. 視 聽 欣 賞 室 (1A) 6 席 位 視 聽 欣 賞 室 (1B) 6 席 位 WebPac 檢 索 區 館 藏 書 目 查 詢 5 部 電 腦 演 講 室 提 供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場 地 58 席 位 熱 門 新 書 展 示 區 展 示 新 書 限 館 內 閱 覽, 可 預 約 自 修 閱 覽 區 個 人 閱 覽 座 位 15 席 位 普 通 閱 覽 桌 90 席 位 閱 報 區 KC 創 意 空 間 團 體 討 論 室 1 間 6 席 位 1. 當 日 報 紙 限 館 內 閱 覽 2. 過 期 報 紙 保 留 當 月 及 前 一 個 月 / 限 館 內 閱 覽 3. 沙 發 座 位 11 席 位 提 供 師 生 學 術 發 表 教 學 討 論 等 功 能 國 學 暨 特 種 書 區 國 學 叢 書 限 館 內 閱 覽 新 書 展 示 區 半 年 內 熱 門 新 書 借 期 二 週 期 刊 區 團 體 討 論 室 1 間 6 席 位 影 印 室 1. 中 日 西 文 及 大 陸 現 期 期 刊 限 館 內 閱 覽 2. 中 文 過 期 期 刊 限 館 內 閱 覽 提 供 影 印 服 務 四 庫 全 書 專 區 文 淵 閣 四 庫 全 書 續 修 四 庫 全 書 等 限 館 內 閱 覽 期 刊 閱 覽 區 提 供 舒 適 期 刊 閱 讀 空 間 32 席 位 西 文 書 庫 區 西 文 圖 書 團 體 討 論 室 1 間 6 席 位 利 用 教 育 室 提 供 教 育 訓 練 1 間 /30 席 位 中 文 書 庫 區 中 日 文 圖 書 ( 含 博 碩 士 論 文 專 區 ) 研 究 小 間 30 間 團 體 討 論 室 1 間 6 席 位 除 以 上 各 樓 面 配 置 情 形 外, 地 下 一 樓, 二 至 五 樓 均 設 有 電 腦 檢 索 區 2. 燕 巢 圖 資 大 樓 樓 層 配 置 名 稱 館 藏 及 服 務 團 體 討 論 室 6 間 每 間 6 席 位 一 樓 閱 覽 區 1. 自 修 閱 覽 席 2. 中 西 文 期 刊 過 刊 區 限 館 內 閱 覽 3. 罕 用 參 考 書 區 限 館 內 閱 覽 4. 西 文 圖 書 書 庫 可 外 借 5. 西 文 罕 用 圖 書 區 可 外 借 6. 中 文 罕 用 圖 書 區 可 外 借 86
樓 層 配 置 名 稱 館 藏 及 服 務 微 縮 影 資 料 區 1. 國 科 會 報 告 限 館 內 閱 覽 2. 善 本 圖 書 限 館 內 閱 覽 3. 中 西 文 教 育 碩 博 士 論 文 限 館 內 閱 覽 4. 清 蒙 古 車 王 府 藏 曲 本 限 館 內 閱 覽 一 樓 WebPac 檢 索 區 線 上 電 子 資 源 查 詢 2 部 電 腦 影 印 室 提 供 自 助 影 印 服 務 大 團 體 欣 賞 室 1 間,67 個 席 次 會 議 室 2 間, 分 別 為 12 席 次 及 60 席 次 服 務 櫃 台 1. 辦 理 借 還 書 服 務 2. 受 理 研 究 小 間 討 論 室 及 小 團 體 欣 賞 室 等 各 空 間 之 借 用 申 請 3.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書 借 閱 借 期 3 天 4. 館 際 合 作 服 務 5. 圖 書 館 諮 詢 服 務 6. 視 聽 器 材 借 用 7. 新 生 及 外 賓 導 覽 解 說 服 務 8. 志 工 招 募 自 助 借 書 機 提 供 個 人 快 速 借 書 專 區 多 媒 體 視 聽 區 1. 共 計 29 個 席 次 2. 影 片 欣 賞 視 聽 及 音 樂 資 料 之 借 閱 限 館 內 閱 覽 3. 電 腦 文 書 編 輯 論 文 上 傳 等 4. 網 路 列 印 機 掃 瞄 機 服 務 二 樓 隨 書 附 件 區 中 西 文 圖 書 附 件 可 外 借 熱 門 新 書 展 示 區 展 示 新 書 限 館 內 閱 覽, 可 預 約 二 樓 WebPac 檢 索 區 線 上 電 子 資 源 查 詢 2 部 電 腦 新 書 展 示 區 半 年 內 熱 門 新 書 借 期 二 週 1. 當 日 報 紙 限 館 內 閱 覽 2. 過 期 報 紙 保 留 當 月 及 前 一 個 月 / 限 館 內 閱 覽 期 刊 報 紙 區 3. 中 日 西 文 及 大 陸 現 期 期 刊 限 館 內 閱 覽 4. 普 通 閱 覽 桌 8 席 位 沙 發 座 位 12 席 位 等 小 團 體 欣 賞 室 共 計 2 間 分 別 為 9 席 位 及 3 席 位 團 體 討 論 室 共 計 2 間 分 別 為 20 席 位 及 6 席 位 影 印 室 提 供 自 助 影 印 服 務 中 文 書 庫 區 中 日 文 圖 書 博 碩 士 論 文 可 外 借 休 閒 區 提 供 休 閒 期 刊 與 雜 誌 及 柔 軟 舒 適 的 個 人 沙 發 座 椅 8 席 位 漫 畫 書 區 提 供 多 種 休 閒 漫 畫 圖 書 限 館 內 閱 覽 參 考 書 區 閱 覽 區 研 究 小 間 提 供 中 西 文 參 考 工 具 書 如 : 字 辭 典 百 科 全 書 索 引 地 理 資 料 統 計 名 錄 指 南 等 參 考 資 源 限 館 內 閱 覽 約 130 個 席 位 14 間 87
四 借 書 規 則 : 1. 借 書 冊 數 及 借 期 A. 研 究 生 : 借 書 30 冊 借 期 6 週 如 無 他 人 預 約 得 續 借 一 次 B. 大 學 部 學 生 : 借 書 20 冊 借 期 4 週 如 無 他 人 預 約 得 續 借 一 次 C. 寒 暑 假 期 間 借 書 延 長 至 開 學 後 ( 另 行 公 告 ) D. 熱 門 新 書 借 期 2 週 ( 所 有 身 份 別 ) 2. 逾 期 罰 款 : 借 閱 圖 書 借 期 未 歸 還 者, 逾 期 一 日, 每 冊 罰 款 新 臺 幣 2 元 3. 遺 失 圖 書 賠 償 : 遺 失 圖 書 以 賠 償 原 書 為 原 則 及 每 冊 書 付 處 理 費 100 元 ; 若 無 法 購 原 書 需 洽 本 館 採 購 類 似 主 題 的 書, 每 冊 書 需 另 付 處 理 費 500 元 五 服 務 項 目 1. 櫃 台 借 還 書 服 務, 另 提 供 自 助 借 書 機 服 務 2. 線 上 書 刊 調 借 服 務 : 提 供 和 平 燕 巢 圖 書 館 圖 書 期 刊 調 借 服 務 3. 線 上 館 際 合 作 :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系 統 ( 簡 稱 NDDS)- 提 供 線 上 申 請 他 校 文 獻 複 印 或 圖 書 互 借, 讀 者 只 須 至 本 館 付 款 取 件 即 可 4. 辦 理 館 際 借 書 證 申 請 : 提 供 申 請 館 際 合 作 借 書 證 至 合 作 館 借 書, 目 前 有 台 大 台 師 大 彰 師 大 中 正 東 華 中 山 成 大 高 醫 屏 教 大 台 南 大 學 等 30 所 合 作 館 5.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書 借 閱 服 務 : 可 外 借, 借 期 3 天 6. 線 上 資 訊 檢 索 服 務 : A. 103 年 現 有 資 料 庫 共 130 種 電 子 書 544,485 種 電 子 期 刊 38,009 種 可 供 使 用 B. 同 學 於 校 外 可 透 過 電 子 資 源 查 詢 (ERMG) 使 用 相 關 資 料 7. 視 聽 資 料 服 務 限 館 內 閱 覽 8. 線 上 圖 書 推 薦 服 務 一 般 圖 書 為 主 9. 圖 書 館 新 生 導 覽 及 資 料 庫 解 說 服 務 : A. 教 育 學 院 文 學 院 藝 術 學 院 : 請 所 系 班 代 與 和 平 圖 書 館 典 閱 組 ( 分 機 :1414) 預 約 導 覽 時 段 B. 理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 請 所 系 班 代 與 燕 巢 圖 書 館 推 廣 組 ( 分 機 :6407) 預 約 導 覽 時 段 10. 推 廣 服 務 : 每 學 期 舉 辦 各 學 科 資 料 庫 教 育 訓 練 演 講 活 動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11. 場 地 借 用 服 務 : A. 和 平 圖 書 館 - 演 講 室 討 論 室 KC 創 意 空 間 利 用 教 育 室 及 研 究 小 間 B. 燕 巢 圖 書 館 - 團 體 欣 賞 室 討 論 室 會 議 室 及 研 究 小 間 六 館 藏 查 詢 凡 館 內 所 有 類 型 之 資 料, 皆 可 由 圖 書 館 WebPac 線 上 公 用 目 錄 系 統 查 詢 圖 書 館 網 址 :http://www.nknu.edu.tw/~lib 服 務 專 線 :717-2930 轉 分 機 和 平 圖 書 館 1414 1443 燕 巢 圖 書 館 6401 6402 88
本 校 與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學 校 交 換 學 生 進 修 作 業 流 程 每 年 11 月 辦 理 選 送 出 國 研 修 說 明 會 申 請 對 象 : 本 校 在 學 學 生 申 請 日 期 : 每 年 12 月 15 日 前 受 理 單 位 : 各 系 所 彙 整 單 位 : 研 究 發 展 處 一 各 所 屬 系 所 收 件 後 依 限 初 審 並 送 各 所 屬 學 院 複 審 二 審 查 原 則 :( 一 ) 語 言 能 力 :40% ( 二 ) 研 修 計 畫 :30% ( 三 ) 在 校 成 績 :20% ( 四 ) 其 他 輔 助 審 查 文 件 :10%( 如 社 團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傑 出 表 現 等 資 料 ) 申 請 者 請 檢 附 : 1. 申 請 表 ( 研 究 發 展 處 網 站 下 載 ) 2. 中 英 文 讀 書 計 畫 書 3. 修 習 學 分 者 另 附 擬 進 修 讀 課 程 之 總 時 數 科 名 4. 中 英 文 自 傳 5. 歷 年 中 英 文 成 績 單 6. 學 生 證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7.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及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8. 擬 進 修 國 家 語 文 能 力 之 證 明 文 件 9. 二 位 教 師 推 薦 函 10.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如 參 賽 獲 獎 主 辦 課 外 活 動 等 證 明 審 議 未 通 者 退 件 研 究 發 展 處 彙 整 並 召 開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會 議 結 果 請 陳 校 長 核 准 一 審 查 結 果 通 知 相 關 系 / 所 學 院 及 申 請 者 二 陳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獎 助 ( 每 年 3 月 31 日 前 ) 一 以 校 長 名 義 寄 發 推 薦 函 至 交 換 學 校 ( 依 序 由 第 一 志 願 開 始 ), 並 郵 寄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 每 年 5 月 及 11 月 ) 二 非 本 校 姊 妹 校 由 學 生 自 行 聯 繫 交 換 學 校 未 同 意 入 學 一 交 換 學 校 通 知 同 意 入 學, 信 件 轉 知 學 生, 由 學 生 進 一 步 與 交 換 學 校 聯 繫 細 節,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二 教 育 部 核 定 獎 助 金 額 ( 每 年 6 月 1 日 ) 役 男 身 份 者 請 洽 軍 訓 室 辦 理 研 發 處 召 開 會 議, 決 議 補 助 項 目, 全 額 ( 或 比 率 ), 並 將 結 果 通 知 學 生 研 發 處 發 給 申 請 者 本 校 同 意 函, 學 生 依 規 定 辦 理 相 關 出 國 手 續 並 填 送 相 關 文 件 ( 出 國 前 一 個 月 ): 1. 行 政 契 約 書 ( 學 海 飛 颺 ) 2. 家 長 同 意 書 3. 研 修 須 知 4. 出 國 申 請 表 5. 預 備 選 修 課 程 表 學 生 出 國 後 : 填 送 抵 達 國 外 報 到 表 返 國 後 辦 理 返 校 手 續 : 填 送 返 校 報 告 單 及 成 果 報 告 書, 並 將 機 票 登 機 證 入 出 境 影 本 學 雜 費 收 據 送 交 研 發 處 辦 理 經 費 請 領 及 核 銷 事 宜 持 修 習 課 程 學 分 成 績 至 教 務 處 辦 理 學 分 登 錄 結 案 相 關 文 件 請 至 研 究 發 展 處 /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專 區 下 載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