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 2021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 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 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结合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 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 华南师范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10574 第五条学校地址 : 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 大学城校区 南海校区 汕尾校区 石牌校区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55 号, 邮政编码 : 510631 大学城校区 :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 378 号, 邮政编码 :510006 南海校区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 邮政编码 :528225 汕尾校区 :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 邮政编码 :516622 第六条办学层次 :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第七条办学性质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
第八条办学类型 : 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 : 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 : 对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 达到毕业生要求时, 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退学学生, 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学校教师 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 ( 区 市 ) 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 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 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组, 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 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 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 申诉 投诉处理工作 3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 我校在广东省物理类 历史类师范 非师范本科专业 美术类 音乐类 舞蹈类 体育类本科专业均在本科批录取 如有变动, 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 区 市 ) 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 学校本科招生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 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 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 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 ( 未满 18 周岁 ) 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 ( 幼儿园 ) 教师协议书 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 考察录用, 派遣到定向县 ( 市 区 ) 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 6 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 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严格遵守教育部 省 ( 区 市 )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 本着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 择优录取 4
第十八条在省 ( 区 市 ) 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 ( 历史类 物理类 ), 艺体类 ( 含音乐类 美术类 舞蹈类 体育类 ) 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 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区 市 ), 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 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依据考生志愿, 专业志愿, 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 : 普通类 ( 历史类 物理类 ) 专业分档时, 根据各省 ( 区 市 ) 投档规则出档后, 实行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的录取原则, 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 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 ) 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 模块 ) 的考生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的原则, 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 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 ) 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 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 模块 ) 的考生 5
根据各省 ( 区 市 ) 投档规则出档后, 体育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 以投档总分按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 投档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 ( 排位 ) 录取 根据各省 ( 区 市 ) 投档规则出档后, 美术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 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 ; 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 按高考文化成绩 ( 排位 ) 录取 根据各省 ( 区 市 ) 投档规则出档后, 音乐类 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 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 ; 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 按高考文化成绩 ( 排位 ) 录取 根据我校 2021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 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入围的, 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 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 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 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的 65% 录取, 最终以 阳光高考 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具体办法按 华南师范大学 2021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执行 第二十三条投档成绩相同时, 按各省 ( 区 市 ) 排序原则顺序录取, 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 ( 区 市 ), 则依据以下成绩排序 : 高考总分 ( 裸分 )- 数学 - 语文 - 英语 第二十四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 ( 提前 ) 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按所在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分数清 录取方式, 即按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的录取原则 6
第二十六条音乐类 舞蹈类 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 如服从专业调剂, 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 ; 考生不服从调剂的, 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 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 按各省 ( 区 市 ) 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三十条汕尾校区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 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 只限在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间进行 金融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人工智能( 中外合作办学 ) 软件工程 ( 中外合作办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中外合作办学 ) 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电子商务 法语 网络与新媒体 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安排招生专业组, 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 只限在本招生专业组的各专业间进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3 号 ) 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教学厅 2010 2 号 ) 的有关规定执行 7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依据, 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 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三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学 3 个月内, 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 : 文科类专业 6060 元 / 生 学年 ;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 6850 元 / 生 学年 ; 软件工程专业 8000 元 / 生 学年 ; 艺术类专业 10000 元 / 生 学年 ; 金融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业 27600 元 / 生 学年 ; 人工智能 ( 中外合作办学 ) 软件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中外合作办学 ) 学费 70000 元 / 生 学年 8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电子商务 法语 网络与新媒体 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 每生每学年均需按上述学费标准缴纳本专业学费 在国内学习期间, 另需缴纳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 ( 含外语强化培训 引进外方课程 全英或双语课程建设 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费用 )18000 元 / 生 学年, 涉及半学年在国内学习的, 按学年标准的一半缴纳 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 另需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向其缴纳相关费用 住宿费 : 视不同住宿条件, 收费标准为 800 1600 元 / 生 学年 ( 不含水电费 )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 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了完善的 奖 助 贷 勤 补 绿 学生资助体系 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毕业生荣誉奖学金 学生创新奖 雪莲奖学金 雪莲助学金 各类社会奖助学金 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同时, 学校还设有校内固定岗位 校外家教 市场兼职等勤工助学岗位 此外,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着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需求, 实施 青云计划 鸿鹄行 自强社 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9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 (020)85211098 传真 :(020)85213484 电子邮箱 :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scnu.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b.scnu.edu.cn 监督电话 :(020)85211097 监督邮箱 :zsb03@scnu.edu.cn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适用于本校 2021 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有关省 ( 区 市 ) 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最终以国家和有关省 ( 区 市 ) 的规定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