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定 期 刊 保 育 香 港 歷 史 筆 記 紅 水 橋 血 色 傳 說 定 地 名 新 發 展 區 難 逃 滅 村 宿 命 第 一 期 2012 年 3 月 第 一 版 紅 水 山 紅 水 橋 名 字 的 由 來 紅 水 河 說 起 元 朗 和 屯 門 之 間 的 洪 水 橋, 不 知 道 是 否 因 為 名 字 太 霸 道, 很 多 人 第 一 個 反 應 是 猛 鬼, 在 互 聯 網 上 流 傳 著 不 少 鬼 故 事, 甚 至 把 洪 水 橋 和 大 埔 松 仔 園 的 怒 水 橋 搞 亂, 誤 稱 為 猛 鬼 橋 其 實 洪 水 橋 原 名 為 紅 水 橋, 得 名 自 丹 桂 村 後 的 紅 水 山 和 名 為 紅 水 的 小 河 紅 水 在 後 來 稱 為 紅 水 河, 亦 即 現 時 的 洪 水 坑 而 紅 水 山 之 名 早 在 新 安 縣 志 地 理 志 便 有 記 載, 更 說 明 了 地 名 的 來 源 : 紅 水 山 在 城 南 五 十 里, 周 環 十 餘 里, 昔 傳 土 人 於 此 遇 賊 殲 焉, 坑 水 盡 赤, 故 名 1 洪 水 橋 現 時 是 一 個 地 區 的 名 稱, 而 非 指 一 條 橋, 但 之 前 是 否 有 指 特 定 的 一 條 橋 呢? 根 據 刊 登 於 1948 年 3 月 17 日 星 島 日 報 的 副 刊 香 港 史 地 第 三 十 二 期 紅 水 橋 的 傳 說 2 一 文, 青 山 道 二 十 四 3 咪 的 地 方 稱 為 紅 水 橋, 在 紅 水 河 之 上 的 青 山 道 為 一 條 長 僅 及 丈 的 小 橋, 紅 水 橋 便 可 能 以 此 為 名 元 朗 至 青 山 早 在 1910 年 便 有 車 路 連 接 4, 但 紅 水 橋 之 名 是 否 在 公 路 建 成 之 後 出 現 則 未 能 確 定 參 考 1905-1909 年 英 國 陸 軍 部 繪 製 的 香 港 地 圖 5, 當 時 已 經 有 路 徑 連 接 元 朗 至 屯 門, 可 能 有 橋 樑 跨 越 紅 水 河 也 未 可 知 現 時 紅 水 河 下 游 雖 然 已 經 拉 直, 但 比 較 河 道 工 程 前 後 的 地 圖, 紅 水 河 流 經 青 山 公 路 的 位 置 變 化 不 太 大, 即 現 時 洪 水 橋 輕 鐵 站 旁 的 石 屎 橋 1 原 名 沒 有 句 讀, 標 點 為 筆 者 所 加 可 以 肯 定 新 安 縣 志 中 的 紅 水 山 即 元 朗 的 紅 水 山 洪 水 山 或 洪 水 坑 山 新 安 縣 志 提 到 山 上 有 兩 塊 龍 船 石, 據 屏 山 石 埔 村 林 氏 族 譜, 他 們 的 八 世 祖 林 嘉 佑 便 是 葬 於 洪 水 山 龍 船 石 ; 而 華 僑 日 報 出 版 的 一 九 四 八 年 至 一 九 五 零 年 香 港 年 鑑 也 提 到 紅 水 石 的 龍 船 石 是 新 界 的 名 石 之 一 一 九 五 一 年 的 香 港 年 鑑 則 由 於 華 僑 日 報 另 外 出 版 了 旅 遊 指 南, 新 界 名 石 的 介 紹 因 而 略 去 ; 不 過, 在 一 九 五 零 年 出 版 的 香 港 九 龍 新 界 旅 行 手 冊, 並 沒 有 龍 船 石 的 介 紹, 現 時 指 的 龍 船 石 位 於 荔 枝 莊, 紅 水 山 龍 船 石 的 確 實 地 點 和 現 在 是 否 存 在, 有 待 進 一 步 考 證 2 香 港 史 地 是 由 原 名 葉 韞 璞 的 文 學 家 葉 靈 鳳 以 葉 林 豐 之 名 在 1947 年 6 月 5 日 開 始 在 星 島 日 報 編 寫 的 副 刊, 每 期 雖 有 不 同 作 者, 但 從 文 章 風 格 和 部 分 文 章 被 再 利 用 到 葉 靈 鳳 的 其 他 作 品 中, 副 刊 大 部 分 的 內 容 可 能 由 葉 靈 鳳 本 人 執 筆 3 早 期 青 山 公 路 大 埔 公 路 和 彌 敦 道 這 環 繞 九 龍 新 界 一 周 的 道 路 系 統 以 咪, 即 英 文 mile 作 為 地 方 的 標 記, 並 有 里 程 碑 標 示, 以 尖 沙 咀 碼 頭 開 始, 一 咪 是 佐 敦 道 二 咪 是 旺 角 亞 皆 老 街 三 咪 是 深 水 埗 四 咪 是 長 沙 灣 等, 較 舊 的 地 圖 均 有 標 示, 如 一 九 七 五 年 工 務 司 署 地 政 則 量 處 出 版 的 一 比 五 萬 香 港 圖 則 按 該 圖 則, 紅 水 橋 的 位 置 應 約 為 二 十 三 又 四 分 之 一 咪 4 T.R. Tregear and L. Berry, The Development of Hongkong and Kowloon, as Told in Maps, HKU Press, 1959. 5 Hal Empson, Mapping Hong Kong : a Historical Atlas, Govt Printer, 1992, P.140-141.
02 而 紅 水 橋 得 名 的 由 來, 紅 水 橋 的 傳 說 一 文 有 比 新 安 縣 志 更 詳 細 和 截 然 不 同 的 描 述 : 在 現 時 屏 山 庸 園 路 的 地 方 有 一 條 衙 前 村, 村 中 的 人 恃 著 在 朝 中 有 人 做 官 而 作 惡, 甚 至 要 路 過 的 花 轎 內 的 新 娘 下 轎 進 村 一 晚 才 放 行 就 在 那 個 高 官 失 勢 的 時 候, 皇 帝 發 現 了 衙 前 村 的 惡 行, 決 定 剿 滅 他 們 由 於 村 民 頑 抗, 村 落 久 攻 不 下, 官 兵 於 是 放 鬆 南 面 的 圍 攻, 當 村 民 逃 離 時 到 現 時 紅 水 山 附 近, 便 把 他 們 一 舉 殲 滅 村 民 的 血 染 紅 了 溪 水, 因 而 稱 為 紅 水 衙 前 村 唯 一 逃 出 鬼 門 關 的 是 一 名 早 前 回 娘 家 的 孕 婦, 她 在 今 日 大 井 盛 屋 村 落 腳 產 子, 把 孩 子 的 姓 改 為 盛, 有 死 剩 的 意 思 ; 也 即 盛 屋 村 盛 氏 族 人 的 祖 先 近 年 出 版 有 關 紅 水 橋 傳 說 的 刊 物 大 概 都 離 不 開 紅 水 橋 的 傳 說 一 文 的 橋 段, 只 是 細 節 上 的 不 同 6 這 些 文 章 均 沒 有 提 及 確 切 的 朝 代 和 人 物, 因 此 沒 法 考 據 這 傳 說 的 真 偽, 但 一 分 名 為 A Brief History of Ngar Chin Wai at Ping Shan, and Hung Shui Kiu 的 英 文 譯 稿, 則 提 供 了 確 實 的 人 名, 可 供 考 證 譯 稿 的 作 者 是 Tang Cheuk-wah, 但 未 知 他 究 竟 是 屏 山 廈 村 還 是 鄧 氏 其 他 鄉 的 村 民, 譯 者 為 R. Hamat, 成 稿 日 期 大 約 是 1975 年, 這 譯 稿 在 香 港 歷 史 檔 案 館 和 香 港 大 學 均 有 收 藏 譯 稿 指 事 件 發 生 在 明 代 中 葉, 地 點 同 樣 是 現 今 庸 園 路 附 近 名 叫 衙 前 圍 的 村 落, 據 說 村 民 多 達 一 萬 人, 村 內 有 一 人 稱 為 毛 尚 書 的 有 勢 力 人 士 在 該 地 建 了 三 間 大 屋, 當 時 有 一 條 河 由 橫 洲 流 經 至 現 時 的 唐 人 新 村, 當 地 農 民 如 要 出 入, 必 須 經 過 三 間 大 屋 毛 尚 書 的 兒 子 仗 著 父 親 的 權 勢 橫 行 霸 道, 甚 至 強 迫 每 一 頂 路 過 他 家 門 前 的 花 轎 內 的 新 娘 陪 他 過 一 晚 屏 山 鄧 愈 聖 的 未 來 媳 婦 就 因 為 這 樣 羞 愧 而 自 盡 鄧 愈 聖 勃 然 大 怒, 上 書 到 衙 門 告 發 毛 尚 書 的 兒 子, 但 毛 尚 書 運 用 權 力, 連 衙 門 也 不 敢 受 理 鄧 愈 聖 甚 至 到 北 京 面 聖, 但 由 於 證 據 不 足, 皇 帝 也 無 能 為 力 鄧 愈 聖 唯 有 去 找 他 的 好 友 鄧 瓏 求 教 鄧 瓏 看 過 愈 聖 的 上 書 後, 把 當 中 的 衙 前 三 府 近 橫 洲 改 為 衙 前 三 虎 踏 皇 州 大 埔 的 怒 水 橋 原 名 其 實 就 是 猛 鬼 橋, 地 點 為 大 埔 公 路 十 四 咪 半 1955 年 8 月 28 日 星 期 日 二 時 許, 該 處 山 洪 暴 發, 造 成 28 人 死 亡 的 慘 劇, 當 中 句 括 聖 雅 各 學 校 的 14 名 學 生 和 一 名 教 員 按 當 時 報 紙 報 導, 已 稱 該 處 為 猛 鬼 橋 和 猛 鬼 湖, 因 此 得 名 非 源 自 這 事 件 大 埔 七 約 公 所 其 後 立 碑 以 記 其 事, 碑 石 現 時 在 松 仔 園 大 埔 滘 花 園 內 ; 不 過 猛 鬼 橋 並 非 碑 石 旁 的 橋, 按 55 年 8 月 29 日 大 公 報 所 載, 猛 鬼 橋 在 流 經 松 仔 園 的 大 水 坑 ( 現 時 地 圖 上 稱 為 大 坑 ) 之 下 約 20 分 鐘 腳 程, 再 往 下 走 便 是 猛 鬼 湖 猛 鬼 橋 所 在 地 現 時 已 經 變 為 一 大 型 屋 苑 據 1951 年 出 版 的 香 港 九 龍 新 界 旅 行 手 冊, 西 貢 井 欄 樹 也 有 一 個 猛 鬼 湖, 源 於 很 多 人 在 湖 溺 死, 大 埔 猛 鬼 橋 和 猛 鬼 湖 的 命 名, 也 許 是 在 55 年 的 事 件 前, 已 發 生 多 宗 溺 死 事 件 6 例 如 麥 秀 霞 莫 冰 子 主 編 的 新 界 指 南,23-25 頁, 時 代 新 聞 社,1951 年 ; 饒 久 才 的 香 港 地 名 探 索,47 頁, 天 地 圖 書,1998 年 ; 馮 志 明 的 元 朗 文 物 古 蹟 概 覽,120-121 頁, 元 朗 區 議 會,1996 年 ;James L. Waston 的 Waking the Dragon: Visions of the Chinese Imperial in Local Myth 426-428, 載 於 Village Life in Hong Kong,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2003
03 當 皇 帝 看 了 經 修 改 的 狀 文 後, 馬 上 命 人 把 衙 前 圍 的 人 不 論 老 少, 一 個 不 留 地 殺 光 衙 前 圍 的 人 聽 到 消 息 後, 馬 上 挖 一 條 隧 道 由 衙 前 圍 通 到 現 時 的 洪 水 橋, 當 時 有 一 個 帶 有 嬰 孩 的 寡 婦 在 進 隧 道 時, 嬰 孩 因 人 多 而 哭 泣, 眾 人 於 是 把 兩 母 子 趕 出 隧 道 外, 以 防 嬰 孩 的 哭 聲 引 來 官 兵 當 官 兵 來 到 衙 前 圍 時 發 現 空 無 一 人, 但 在 遠 處 捉 到 那 對 母 子, 那 名 寡 婦 為 官 兵 帶 路 到 眾 人 藏 身 的 隧 道, 官 兵 把 隧 道 內 所 有 人 斬 頭, 他 們 的 血 把 洪 水 橋 附 近 的 河 染 成 紅 色, 因 此 該 地 以 後 便 稱 為 紅 水 橋 而 那 對 母 子 由 於 帶 路 有 功, 得 以 保 命, 後 來 遷 到 大 井 盛 屋 村 居 住, 並 把 姓 氏 由 毛 改 為 盛, 有 剩 的 意 思 鄧 瓏 更 改 上 書, 使 衙 前 圍 滅 村, 傳 說 他 的 雙 眼 跌 出 而 死 亡, 沒 有 子 嗣 鄧 愈 聖 則 腹 部 突 然 自 已 剖 開 而 死 鄧 愈 聖 和 他 的 三 弟 鄧 喬 林 葬 於 前 屏 山 警 署 山 下 每 年 農 曆 九 月 十 四 屏 山 五 十 一 歲 以 上 的 村 民 都 會 在 墳 前 拜 祭 和 食 山 頭, 但 沒 有 人 會 在 鄧 瓏 墓 前 拜 祭, 因 為 據 聞 拜 祭 他 的 人 均 會 喪 命, 灰 沙 圍 一 名 叫 Tang Fong Chuen 的 人 不 信 邪, 在 鄧 瓏 墓 前 拜 祭 和 食 山 頭, 結 果 在 回 家 時 被 巴 士 撞 死 7 愈 喬 二 公 祠 有 別 於 祠 堂 一 般 由 後 人 建 造, 位 於 屏 山 坑 頭 村 的 愈 喬 二 公 祠 由 鄧 愈 聖 和 鄧 喬 林 本 人 在 十 六 世 紀 初 建 成 ( 另 一 個 例 子 是 上 水 的 居 石 侯 公 祠, 同 樣 是 由 侯 居 石 本 人 所 建 ), 在 2001 年 12 月 14 日 列 為 法 定 古 蹟 為 何 愈 喬 二 公 會 給 自 己 起 祠 堂, 有 不 同 說 法 其 中 一 個 是 出 自 屏 子 ( 想 是 筆 名 ) 的 屏 山 古 事 初 探 第 8 頁, 愈 喬 二 公 和 另 一 位 兄 弟 本 來 想 建 祠 紀 念 他 們 的 父 親 鄧 翰 傑 ( 即 鄧 松 坡, 族 譜 作 松 波 ), 但 該 兄 弟 最 後 不 願 意 參 加, 結 果 祠 堂 變 為 紀 念 愈 喬 二 公 自 己 屏 子 一 文 沒 有 點 出 另 一 位 兄 弟 的 姓 名, 但 鄧 翰 傑 只 生 三 子, 另 一 位 兄 弟 自 然 是 鄧 世 明 ( 字 繼 美 ) 蘇 萬 興 的 坐 言 集 之 屏 山 鄧 族 更 指 鄧 世 明 遲 遲 不 肯 出 錢 建 祠 堂, 愈 喬 二 公 才 改 變 主 意 不 過, 盧 惠 玲 引 述 一 位 年 約 70 的 鄧 姓 村 民 指, 另 一 位 兄 弟 ( 即 鄧 世 明, 文 中 同 樣 沒 有 點 名 ) 是 當 祠 堂 開 光 時, 發 現 紅 布 之 下 竟 然 是 愈 喬 二 公 的 長 生 祿 位, 才 一 氣 而 去 ( 見 風 水 與 文 物 第 33 頁,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華 南 研 究 中 心,2007 年 ) 無 獨 有 偶 的 是 盛 屋 村 也 有 類 似 的 傳 說 ; 元 朗 地 區 星 報 1979 年 7 月 30 日 的 掌 故 版 報 道 了 由 村 民 盛 曾 祥 提 供, 根 據 村 中 父 老 相 傳 的 故 事 : 盛 屋 村 的 族 人 最 初 姓 毛 或 巫, 其 中 一 人 官 拜 兵 部 尚 書, 也 7 這 傳 說 和 盧 惠 玲 風 水 與 文 物,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華 南 研 究 中 心,2007 年, 第 33 頁 引 述 的 故 事 類 似, 愈 喬 二 公 因 建 祠 堂 事 件 ( 詳 見 本 文 愈 喬 二 公 祠 一 欄 ) 氣 走 了 他 們 的 兄 弟 鄧 世 明, 日 後 村 民 拜 祭 愈 喬 二 公 的 墓 後, 會 感 到 不 適
04 發 生 了 Tang Cheuk-wah 譯 稿 中 強 留 過 路 新 娘 一 晚 的 事, 也 發 生 了 附 近 村 落 告 御 狀 的 事, 不 過 由 上 書 改 為 口 述, 村 民 不 是 如 譯 稿 中 挖 地 道 逃 走, 而 是 躲 在 丹 桂 河 附 近 的 山 洞, 在 官 兵 經 過 洞 口 時 因 有 小 兒 哭 泣, 村 民 藏 身 地 點 被 發 現, 結 果 村 民 被 殺, 血 把 河 水 染 紅 可 幸 的 是 一 名 孕 婦 得 以 逃 離, 並 在 元 朗 大 井 一 個 叫 牛 符 的 地 方 誕 下 一 男 一 女 8 那 名 孕 婦 的 子 女 改 姓 盛, 她 本 人 後 來 被 尊 為 盛 屋 村 的 開 村 祖, 是 為 牛 欄 伯 祖 據 盛 曾 祥 所 說, 盛 屋 村 有 一 條 祖 例, 就 是 和 附 近 的 吳 屋 村 互 不 通 婚 ; 但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的 資 料 卻 指 出, 倖 存 的 孕 婦 誕 下 一 男 一 女, 女 的 嫁 給 吳 屋 村 的 村 民 9 盛 曾 祥 所 說 的 祖 例 不 知 是 由 何 時 開 始, 但 吳 屋 村 和 盛 屋 村 之 間 一 定 有 婚 嫁, 在 吳 屋 村 後 的 紅 墳 嶺 ( 又 稱 大 井 山 或 獅 山 ) 有 一 座 光 緒 九 年 重 修 的 十 九 世 祖 吳 國 亮 墓, 其 正 娶 便 是 姓 盛 的 不 過 並 非 每 個 盛 屋 村 的 盛 氏 村 民 也 是 牛 欄 伯 祖 之 後, 因 後 期 有 甚 他 盛 氏 的 人 遷 入 村 中 據 政 府 在 六 十 年 代 出 版 的 資 料 10, 盛 氏 村 當 時 的 人 口 只 有 約 90 人 盛 屋 村 內 的 古 屋 綜 合 Tang Cheuk-wah 和 盛 曾 祥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可 以 考 究 這 傳 說 的 真 偽 當 筆 者 一 開 始 翻 開 屏 山 鄧 氏 族 譜, 希 望 引 證 便 發 現 譯 稿 的 內 容 時, 發 現 譯 稿 的 故 事 有 一 個 大 漏 洞, 因 為 族 譜 寫 明 鄧 愈 聖 是 無 子 的, 又 何 來 為 未 來 媳 婦 告 御 狀, 傳 說 會 不 會 純 是 子 虛 烏 有? 鄧 愈 聖 在 屏 山 是 一 位 有 名 望 的 人, 法 定 古 蹟 愈 喬 二 公 祠 便 是 由 他 和 他 的 弟 弟 鄧 喬 林 所 建, 故 名 愈 喬 二 公 祠 ( 見 本 文 第 3 頁 ) 再 看 看 族 譜 有 關 鄧 喬 林 的 記 載, 有 一 段 值 得 我 們 大 加 留 意 : 居 隣 逆 盛 之 為 公 患, 不 啻 虺 蛇 之 肆 恣, 公 無 奈 論 奏 討 除, 一 方 賴 以 安 11 居 隣 逆 盛 所 指 的, 可 能 就 是 指 衙 前 村, 而 論 奏 討 除 可 能 就 是 紅 水 橋 傳 說 內 所 說 告 御 狀 一 事 會 不 會 是 譯 稿 把 鄧 愈 聖 和 鄧 喬 林 搞 亂 了 呢? 12 鄧 喬 林 生 於 明 朝 天 順 庚 辰 年 ( 天 順 四 年 ) 即 1460 年, 卒 於 嘉 靖 辛 亥 年 13 ( 嘉 靖 三 十 年 ) 即 1551 年, 享 壽 91 歲 ( 虛 齡 92), 有 五 子 依 盛 曾 祥 所 說, 毛 尚 書 不 是 一 個 人 名, 而 是 有 族 人 當 上 了 兵 部 尚 書 在 鄧 喬 林 活 著 的 一 段 時 間 內, 的 確 有 一 名 姓 毛 的 兵 部 尚 書, 名 字 叫 毛 伯 温, 曾 平 定 安 南 ( 即 今 越 南 ) 毛 伯 溫 是 江 西 吉 水 人, 亦 即 是 和 鄧 族 祖 先 鄧 符 協 來 自 同 一 地 方 他 在 嘉 靖 十 七 年 (1538 年 ) 任 兵 部 尚 書, 二 十 三 年 (1544 年 ) 失 去 官 職, 這 也 和 紅 水 橋 傳 說 所 述 的 相 符 毛 伯 溫 生 於 成 化 十 八 年 (1482 年 ) 農 曆 七 月 六 日, 祖 家 在 江 西 吉 水 銀 村, 有 傳 他 在 弘 治 初 年 ( 弘 治 8 蕭 國 建 所 著 香 港 新 界 鄉 村 之 歷 史 與 風 貌, 中 華 文 教 交 流 服 務 中 心,2006 年, 第 45-46 頁 同 樣 引 用 盛 曾 祥 的 故 事, 但 孕 婦 誕 下 兩 名 男 嬰, 而 非 一 男 一 女 9 Brief Information on proposed Grade III Items, items 622-628, 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 10 A Gazetteer of Place Names in Hong Kong, Kowloon and the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1960. 11 原 名 沒 有 句 讀, 標 點 為 筆 者 所 加 12 屏 山 的 鄧 喬 林 和 廣 虞 初 誌 的 編 者 鄧 喬 林 不 是 同 一 人, 該 書 的 編 者 雖 然 同 是 明 代 人, 但 為 湖 北 宜 昌 人, 字 遷 甫 ; 屏 山 鄧 喬 林 的 字 為 繼 宗 13 屏 山 鄧 氏 族 譜 誤 記 為 弘 治 辛 丑 年, 弘 治 根 本 沒 有 辛 丑 年, 也 和 族 譜 上 所 記 年 歲 不 符, 今 據 鄧 喬 林 墓 的 碑 文 更 正
05 元 年 為 1488 年 ) 曾 到 廣 東 惠 州 讀 書 三 年 14,32 歲 ( 虛 齡 ) 時 搬 到 江 西 石 下, 曾 在 福 建 湖 廣 等 地 任 官 嘉 靖 丁 亥 (1527 年 ) 任 都 察 院 右 僉 都 御 史 時 曾 到 寧 夏 一 個 叫 衙 前 的 地 方, 他 在 當 地 築 水 壩 以 利 農 業, 同 年 離 開 時 鄉 民 留 下 了 他 的 靴 以 立 生 祠 毛 伯 溫 在 嘉 靖 戊 戌 年 (1538 年 ) 任 兵 部 尚 書, 在 庚 子 年 (1540 年 ) 和 他 的 弟 弟 毛 淵 和 姪 兒 到 廣 東 郡 城 物 色 住 宅, 準 備 征 安 南 的 工 作 15 ; 同 年 秋 天 毛 伯 溫 進 駐 南 寧, 向 安 南 人 宣 稱 只 會 向 叛 亂 的 登 庸 父 子 問 罪, 登 庸 結 果 請 降 毛 伯 溫 不 到 一 年 不 發 一 矢 便 平 定 了 安 南 16, 但 仍 然 如 計 劃 在 1541 年 搬 到 郡 城 嘉 靖 二 十 三 年 (1544 年 ), 順 天 巡 撫 朱 方 在 秋 防 過 後 提 議 撤 去 駐 邊 的 薊 兵, 毛 伯 溫 建 議 來 自 宣 府 和 大 同 的 兵 也 可 撤 去, 結 果 遭 外 族 寇 邊, 明 世 宗 撤 去 毛 的 官 職 明 年, 毛 伯 溫 背 發 毒 瘡 而 死, 葬 於 江 西 的 廬 陵 城 古 蹟 辦 的 資 料 也 有 引 述 類 似 盛 曾 祥 提 供 的 傳 說, 但 指 盛 屋 村 成 立 於 成 化 二 年, 即 1466 年 17, 如 這 資 料 正 確, 則 毛 伯 溫 不 可 能 是 傳 說 中 的 朝 廷 命 官, 因 為 盛 屋 村 立 村 時 他 還 未 出 生 ; 鄧 喬 林 也 不 可 能 告 御 狀, 他 當 時 只 有 6 歲 但 同 樣 根 據 古 蹟 辦 的 資 料, 吳 屋 村 要 到 1556 年 才 成 立 18, 如 果 牛 欄 伯 祖 真 的 有 女 兒, 又 真 的 嫁 給 吳 屋 村 的 人, 除 非 她 九 十 歲 才 嫁 人, 否 則 盛 屋 村 的 成 立 日 期 不 可 能 是 成 化 二 年, 當 然 也 有 可 能 是 吳 屋 村 建 村 日 期 有 誤 但 吳 屋 村 要 是 真 的 到 1556 年 才 成 立, 則 時 間 上 與 紅 水 橋 傳 說 發 生 在 鄧 喬 林 之 世 沒 有 衝 突 Tang Cheuk-wah 譯 稿 中 確 實 有 很 多 事 實 上 的 錯 誤, 例 如 鄧 愈 聖 根 本 沒 有 兒 子, 鄧 瓏 的 墳 並 非 在 鄧 喬 林 和 鄧 愈 聖 旁 邊 19, 現 時 葬 於 愈 喬 二 公 旁 的 為 喬 林 公 四 世 孫 鄧 馴 若 毛 氏 的 祖 墳 仍 在 Hung Kar Wai, 但 屏 山 附 近 只 有 洪 屋 村 和 馮 家 圍 20 ; 但 當 我 們 發 現 即 使 屏 山 本 身 的 族 譜 連 鄧 喬 林 去 世 的 年 分 也 有 錯 誤 時, 實 不 應 完 全 否 定 譯 稿 的 參 考 價 值, 畢 竟 那 是 可 以 追 查 傳 說 確 實 時 代 的 版 本 紅 水 橋 的 傳 說 正 好 反 映 了 不 立 文 字, 口 耳 相 傳 的 特 質, 例 如 James L. Waston 的 Waking the Dragon 內 的 傳 說, 於 1977 年 取 材 自 廈 村 當 時 一 位 66 歲 鄧 姓 居 民, 衙 前 變 了 牙 錢, 地 點 也 由 現 今 庸 園 路 變 為 紅 水 山 上 毛 氏 有 族 人 任 朝 廷 命 官 變 為 了 地 方 上 的 三 個 惡 霸 村 人 告 狀 時 由 衙 前 三 府 變 成 了 牙 錢 三 虎 ; 這 些 均 可 以 看 出 因 為 傳 說 沒 有 文 字 記 錄 而 因 讀 音 相 近 而 產 生 的 變 化 譯 稿 中 也 有 荒 誕 的 地 方, 就 如 鄧 愈 聖 和 鄧 瓏 的 死 法 正 如 James L. Waston 所 說, 傳 說 很 多 時 有 其 他 的 訊 息,Tang Cheuk-wah 譯 稿 的 訊 息, 很 明 顯 就 是 做 人 不 要 去 得 太 盡 亞 洲 電 視 本 港 台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三 月 九 日 播 出 的 尋 找 百 姓 家 講 述 盛 屋 村 的 來 源 時, 所 說 的 是 屏 山 村 民 鄧 順 發 提 供 的 類 似 版 本, 但 告 狀 的 人 變 了 鄧 馴 若 屏 山 族 譜 有 關 鄧 馴 若 的 記 載 十 分 簡 單, 沒 有 出 生 年 分, 也 沒 有 提 及 任 何 有 關 衙 前 滅 村 的 事 件 據 鄧 馴 若 墓 的 碑 文, 他 生 於 萬 曆 癸 巳 年, 即 1593 年, 卒 於 崇 禎 十 二 年, 即 1639 年, 其 間 似 沒 有 毛 姓 的 尚 書 現 時 在 洪 水 橋 仍 然 可 以 找 到 紅 水 一 名 的 物 證, 是 在 丹 桂 村 路 休 憩 處 旁 一 個 明 朝 古 墓, 福 主 是 石 埔 鄉 ( 即 石 埔 村 石 步 圍 或 石 埗 村 ) 開 村 祖 林 發 鰲 和 他 的 夫 人 楊 氏, 墓 在 光 緒 三 十 年 (1904 年 ) 重 修, 碑 上 刻 有 紅 水 牛 軛 坑 的 地 名, 可 惜 碑 上 和 屏 山 林 氏 石 埔 村 族 譜 均 沒 有 記 截 他 的 生 卒 年 月 日 據 古 14 明 兵 部 尚 書 毛 伯 温 與 安 遠 丁 氏 的 故 事, 毛 凌 志, 廣 西 吉 安 網 http://www.jxjatv.com/bencandy.php?fid=66&id=8779 15 毛 楝, 吉 水 毛 襄 懋 先 生 年 譜 16 明 史, 卷 一 百 九 十 八, 列 傳 第 八 十 六 17 Brief Information on proposed Grade III Items, items 622-628, 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 18 Brief Information on proposed Grade II Items, item 543, 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 19 蘇 萬 興 的 坐 言 集 之 屏 山 鄧 族, 超 媒 體,2008 年, 第 28 頁 指 該 墳 曾 經 遷 移, 但 未 有 引 述 來 源 20 這 可 能 是 翻 譯 上 的 錯 誤, 把 Fung 和 Hung 搞 亂 筆 者 曾 到 以 上 兩 個 地 方 考 察, 但 暫 時 未 找 到 毛 氏 祖 墳
06 蹟 辦 的 資 料, 石 埔 鄉 在 嘉 靖 十 年 (1531 年 ) 建 立, 他 因 逃 避 兵 役 而 從 東 莞 到 現 時 屏 山 灰 沙 圍 附 近, 但 受 到 鄧 族 的 威 脅 而 遷 到 現 時 石 埔 鄉 的 地 方 21 從 石 埔 鄉 建 立 的 年 分, 衙 前 村 滅 村 事 件 有 可 能 是 在 林 發 鰲 有 生 之 年 發 生, 但 紅 水 之 名 是 否 在 他 下 葬 時 已 有, 則 難 以 確 定 假 設 古 蹟 辦 的 資 料 正 確, 也 假 設 紅 水 之 名 在 林 發 鰲 有 生 之 年 已 有, 則 鄧 馴 若 很 大 可 能 是 生 於 事 件 之 後, 他 是 告 狀 之 人 的 機 會 不 大 尋 找 百 姓 家 也 訪 問 了 盛 屋 村 村 民 盛 子 榕, 他 指 出 盛 氏 太 婆 的 女 兒 是 嫁 到 洪 屋 村, 而 非 一 般 流 傳 的 嫁 到 吳 屋 村 洪 屋 村 是 屏 山 鄧 氏 三 圍 六 村 之 一, 據 古 蹟 辦 的 資 料 22, 洪 屋 村 最 初 由 馮 姓 人 士 居 住, 屏 山 的 鄧 族 人 要 到 清 朝 以 後 才 遷 入 要 是 盛 氏 太 婆 的 女 兒 嫁 到 洪 屋 村, 也 應 是 嫁 給 馮 姓 村 民 ; 在 時 間 和 情 理 上, 也 不 可 能 嫁 給 鄧 姓 人 士 綜 合 多 個 版 本 的 傳 說, 毛 氏 所 居 的 村 落 名 字 有 兩 個 寫 法, 即 衙 前 和 牙 錢 ; 地 點 又 有 兩 個, 即 庸 園 路 和 紅 水 山 上 那 究 竟 村 落 是 否 真 有 其 地, 確 實 位 置 又 在 那 兒, 是 否 有 文 獻 和 文 物 可 考? 這 個 衙 前 當 然 不 是 九 龍 城 的 衙 前 圍 據 屏 山 鄧 氏 族 譜 記 載, 鄧 述 卿 便 是 葬 於 衙 前 山 ; 他 的 墓 在 屏 山 永 寧 村 後 的 小 丘, 於 光 緒 十 五 年 (1889 年 ) 重 修, 刻 上 了 葬 地 的 名 稱 大 衙 前 筆 者 考 察 了 附 近 的 墳 墓 所 記 的 葬 地 名 稱, 衙 前 山 的 位 置 的 確 如 某 些 傳 說 的 版 本 為 庸 23 園 路 至 永 寧 村 後 的 小 丘, 那 小 丘 其 實 是 丫 髻 山 的 一 部 分, 所 以 有 部 分 墓 碑 沿 用 丫 髻 山 之 名 紅 水 橋 有 一 段 時 間 民 間 稱 為 虹 水 橋 24, 但 現 時 已 經 沒 有 人 使 用 至 於 地 名 何 時 由 紅 轉 洪, 香 港 政 府 地 政 署 1978 年 出 版 的 香 港 街 道 與 地 區 下 冊, 九 龍 及 新 界 地 圖 及 導 遊 指 南 第 一 版 仍 然 使 用 紅 水 橋, 但 到 1981 年 的 第 二 版 則 轉 用 了 洪 水 橋, 可 知 官 方 採 用 洪 水 橋 是 1978 年 至 1981 年 之 間 的 事 ; 不 過 民 間 很 早 已 用 洪 代 紅, 例 如 1954 年 出 版 的 新 概 覽, 便 把 虹 水 橋 和 洪 水 橋 21 Brief Information on proposed Grade III Items, item 1066, 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 22 Brief Information on proposed Grade II Items, item 1110, Antiquities and Monuments Office. 23 庸 園 路 得 名 來 自 潮 籍 泰 國 華 僑 陳 慈 黌 家 族 的 陳 庸 齋 在 戰 前 所 建 的 大 宅 兼 農 場 庸 園, 園 內 廣 植 果 樹, 附 近 設 有 成 德 中 英 文 學 學 校, 永 寧 村 也 是 由 陳 庸 齋 所 建, 據 聞 潮 籍 人 士 到 永 寧 村 居 住, 不 用 交 租, 見 元 朗 地 區 星 報 1983 年 8 月 2 次 版 頁 7 24 新 界 概 覽, 新 界 文 化 社,1954 年
07 混 用 ; 在 丹 桂 村 附 近 有 一 個 在 民 國 五 十 九 年 ( 即 1970 年 ) 重 修 的 墓, 福 主 為 陳 旭 生, 便 以 洪 水 莆 為 葬 地 ;1974 年 由 和 平 新 村 所 立 的 洪 水 橋 重 修 水 塘 路 善 長 芳 名 碑, 也 是 用 洪 字 而 在 在 石 埔 村 族 譜 內, 林 發 鰲 葬 於 洪 水 莆 ; 族 譜 和 墓 碑 一 樣, 重 修 後 未 必 用 回 原 字, 除 非 可 以 找 到 各 修 本 的 族 譜, 要 知 道 林 發 鰲 在 下 葬 之 時 是 否 已 有 紅 水 之 名, 民 間 以 洪 代 紅 是 否 早 於 上 世 紀 七 十 年 代, 並 不 容 易 紅 水 橋 傳 說 版 本 眾 多, 又 互 相 矛 盾, 上 文 不 過 是 把 數 個 可 互 相 補 足 的 版 本 再 和 史 實 比 較, 毛 伯 溫 的 事 蹟 和 紅 水 橋 的 傳 說 在 年 分 上 吻 合, 但 紅 水 橋 傳 說 是 否 真 的 發 生 在 鄧 喬 林 之 世, 衙 前 村 的 毛 氏 是 否 毛 伯 溫 的 親 戚, 衙 前 之 名 又 是 否 因 為 他 在 寧 夏 衙 前 有 生 祠 而 改, 抑 或 只 是 純 屬 巧 合, 有 待 進 一 步 研 究, 現 時 下 結 論 仍 是 言 之 尚 早 圖 左 : 鄧 喬 林 墓 的 碑 文 圖 上 : 住 於 屏 山 的 三 穴 墳, 面 向 墳 由 左 至 右 葬 的 分 別 是 鄧 愈 聖 鄧 喬 林 和 鄧 馴 若 洪 水 橋 天 后 廟 天 后 廟 一 般 建 在 水 邊, 但 洪 水 橋 天 后 廟 則 建 在 一 個 叫 馬 嶺 或 七 星 崗 的 小 丘 之 上 傳 說 附 近 三 個 分 別 姓 張 林 和 李 的 村 民 在 河 中 捉 田 雞, 三 個 人 都 分 別 先 後 打 撈 到 同 一 件 木 頭, 以 為 沒 有 甚 麼 價 值 便 放 回 水 中, 但 該 件 木 頭 沒 有 隨 水 而 去, 反 而 在 三 個 人 間 徘 徊 三 人 拾 起 木 頭 一 看, 如 來 是 一 個 天 后 像, 他 們 把 木 像 帶 回 村 中, 村 中 父 老 認 為 是 天 后 顯 靈, 於 是 在 小 丘 上 立 廟 恭 奉 在 一 次 瘟 疫 中, 石 埔 鄉 曾 把 天 后 請 去 消 災, 因 此 石 埔 鄉 的 村 民 到 今 日 仍 然 負 責 廟 的 香 火
08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據 新 安 縣 志 的 記 載, 紅 水 河 一 直 是 灌 溉 附 近 農 地 的 命 脈, 今 天 的 洪 水 坑 水 塘 也 是 一 個 灌 溉 用 的 水 塘 洪 水 橋 一 帶 直 到 七 十 年 代 初 期 仍 是 大 片 農 田, 在 戰 後 的 屏 山 機 場 事 件 中 ( 事 件 經 過 詳 見 下 文 ), 村 民 誓 死 不 願 搬 走 的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洪 水 橋 的 土 地 肥 沃, 即 使 政 府 願 意 以 地 賠 地, 也 不 能 和 原 有 的 比 較 洪 水 橋 一 向 是 外 鄉 人 的 樂 園, 戰 亂 的 避 難 所, 特 別 是 丹 桂 村 一 帶, 人 口 密 集, 在 七 十 年 代 末 期 仍 有 不 少 農 業 活 動, 由 於 缺 少 政 府 規 劃, 紅 水 河 受 附 近 農 業 廢 棄 物 和 家 居 垃 圾 的 極 度 污 染 ; 到 了 八 十 年 代 初 期, 特 別 是 在 新 發 案 (Melhado Case) 之 後, 新 界 的 農 地 開 始 被 貨 櫃 場 大 幅 蠶 食, 洪 水 橋 一 帶 也 不 例 外, 當 地 的 生 活 環 境 也 一 落 千 丈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右 上 角 為 天 水 圍 為 解 決 新 發 案 所 帶 來 農 地 任 意 更 改 為 貨 櫃 場 的 問 題, 政 府 在 1990 年 7 月 提 出 修 改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引 起 新 界 鄉 議 局 的 大 力 反 對, 認 為 會 損 害 新 界 土 地 業 權 人 的 權 益 代 表 地 主 利 益 的 鄉 紳 組 織 了 一 連 串 抗 議 行 動, 包 括 組 織 一 千 名 原 居 民 在 大 埔 文 娛 中 心 示 威, 並 焚 燒 法 例 草 案 模 型 到 英 國 游 說 甚 至 要 求 新 華 社 干 預 但 發 生 在 洪 水 橋 的 一 宗 意 外, 使 部 分 新 界 居 民 意 識 到 修 改 城 規 條 例 可 以 保 障 他 們 的 人 身 安 全, 也 使 條 例 的 修 訂 草 案 得 以 在 立 法 局 通 過, 雖 然 鄉 議 局 仍 然 堅 持 他 們 的 立 場 25 意 外 發 生 在 1990 年 12 月 17 日, 一 對 當 時 分 別 只 有 三 歲 和 四 歲 居 於 新 李 屋 村 的 兄 弟 由 母 親 用 單 車 接 放 學 回 家 途 中, 在 田 廈 路 田 心 村 附 近 和 對 頭 另 一 架 單 車 相 撞, 小 兄 弟 被 拋 出 馬 路, 不 幸 地 剛 巧 一 輛 貨 櫃 車 駛 過, 司 機 煞 車 不 及, 兩 兄 弟 被 輾 過, 送 院 後 證 實 不 治 26 洪 水 橋 生 活 環 境 的 惡 化, 為 政 府 和 地 產 商 提 供 了 發 展 的 口 實 特 區 政 府 在 1997 年 預 測 到 了 2011 年, 香 港 的 人 口 會 高 達 830 多 萬 27, 因 此 提 出 了 發 展 新 界 多 個 地 區, 當 中 包 括 了 洪 水 橋 當 時 計 劃 洪 水 橋 新 市 鎮 總 面 積 為 435 公 頃, 將 可 容 納 16 萬 人, 當 中 10 萬 人 居 住 在 新 設 西 鐵 線 洪 水 橋 站 附 近 的 高 密 度 住 宅 區 計 劃 預 留 了 現 時 廈 村 近 西 部 通 道 ( 當 時 尚 未 建 成 )55 公 頃 作 貨 櫃 場 的 用 途, 當 時 預 計 發 展 會 造 成 10 頃 濕 耕 農 地 1.8 公 頃 漁 塘 和 4.7 公 頃 林 地 的 損 失 規 劃 署 在 2003 年 完 成 的 新 界 西 北 規 劃 及 發 展 研 究 指 出 本 港 人 口 增 長 放 緩, 因 此 提 議 擱 置 新 發 展 區 計 劃 ; 不 過, 在 2007 年 完 成 的 香 港 2030 研 究 則 建 議 重 新 推 展 計 劃, 並 在 2011 年 11 月 19 日 展 開 第 一 階 段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發 展 區 的 面 積, 也 增 加 至 790 公 頃 第 一 階 段 的 第 二 輪 活 動, 則 在 2012 年 1 月 展 開 政 府 預 計 最 快 可 在 2019 年 展 開 工 程, 首 批 居 民 在 2024 年 遷 入 25 Opposition Eases to NT Land Bill, SCMP, 24 December 1990. 26 大 公 報, 華 僑 日 報,1990 年 12 月 18 日 27 Environment Assessment of Hung Shui Kiu SGA Executive Summary, P.1.
09 洪 水 橋 位 於 屏 山 鄉 和 廈 村 鄉 的 交 界, 發 展 區 屬 於 屏 山 鄉 事 委 員 會 的 村 落, 包 括 丹 桂 村 洪 屋 村 石 埔 村 和 橋 頭 圍 等 ; 屬 於 廈 村 鄉 的 包 括 田 心 村 李 屋 村 東 頭 村 羅 屋 村 等 丹 桂 村 在 現 時 柏 雨 花 園 和 金 閣 豪 園 的 位 置, 過 去 有 一 條 橋 西 村, 和 一 條 在 地 圖 上 沒 有 名 字 的 紅 水 橋 村, 兩 者 在 六 十 年 代 人 口 合 共 約 850 人, 兩 條 村 在 現 時 已 經 消 失 而 在 傳 說 中 的 紅 水 河 和 紅 水 山 則 由 於 附 近 有 丹 桂 村 的 建 立, 現 時 也 叫 丹 桂 坑 和 丹 桂 山 丹 桂 村 雖 然 屬 屏 山 鄉 事 委 員 會, 但 並 非 原 居 民 村, 丹 桂 村 有 著 一 段 不 平 凡 的 歷 史, 村 的 建 立 和 內 地 的 政 局 發 展 有 密 切 關 係, 據 聞 是 桂 系 的 軍 官 所 建 28, 因 廣 西 簡 稱 桂 而 名, 但 不 知 是 陸 榮 廷 的 舊 桂 系 29 還 是 白 崇 禧 李 宗 仁 的 新 桂 系 據 馮 玉 祥 的 書 記 劉 熙 眾 回 憶, 他 在 1938 年 逃 避 蔣 介 石 的 通 緝 前 往 香 港, 遇 到 了 當 時 已 經 住 在 九 龍 的 30 丹 桂 村 10 號 的 桂 系 政 治 人 物 王 季 文 劉 後 來 也 搬 進 了 丹 桂 村 2 號, 養 雞 養 鴨, 以 掩 護 身 分 和 幫 補 生 活 由 於 王 季 文 和 李 宗 仁 的 關 係 密 切, 丹 桂 村 有 可 能 是 由 新 桂 系 的 將 領 所 建 立 前 政 務 司 司 長 陳 方 安 生 的 祖 父 方 振 武 曾 在 丹 桂 村 向 劉 熙 眾 托 孤 ( 當 然 他 當 時 沒 有 這 打 算 ) 方 振 武 是 國 民 革 命 軍 第 九 軍 總 司 令 抗 日 名 將 由 於 蔣 介 石 在 抗 日 戰 爭 初 期 採 取 媚 日 政 策, 竟 派 兵 攻 擊 方 振 武 的 抗 日 軍, 方 振 武 不 敵, 在 1933 年 10 月 逃 往 香 港, 在 1937 年 回 到 內 地 抗 日, 但 得 不 到 蔣 的 重 用, 翌 年 再 回 到 香 港, 住 在 界 限 街 31 當 1941 年 日 軍 逼 近 香 港 時, 方 帶 同 家 人 到 劉 家 中, 表 示 計 劃 隻 身 回 內 地 希 望 再 次 抗 日, 囑 咐 劉 照 顧 他 的 家 人 可 惜 不 幸 地, 方 在 內 地 被 蔣 介 石 特 務 頭 子 戴 笠 的 部 隊 殺 死 方 過 身 後, 一 群 土 匪 闖 入 了 丹 桂 村, 並 綁 架 了 王 季 文 和 方 的 一 個 兒 子 和 女 兒, 後 經 劉 熙 眾 贖 回 日 軍 佔 領 香 港 後, 徵 用 了 丹 桂 村, 劉 方 和 王 三 家 人 便 再 沒 有 住 在 丹 桂 村 丹 桂 村 在 戰 後 曾 被 用 作 興 建 屏 山 軍 用 機 場 英 軍 的 宿 舍, 在 日 後 的 政 府 賠 償 報 告 中 32, 可 以 一 睹 丹 桂 村 在 二 戰 前 後 的 情 況 丹 桂 村 灼 園 丹 桂 村 338 號 灼 園 建 於 1939 年, 由 曾 任 華 警 的 王 灼 所 建 灼 園 雖 然 並 非 原 來 桂 系 軍 官 所 建, 但 反 映 了 丹 桂 村 從 前 為 有 錢 華 人 居 住 區 的 重 要 歷 史 事 實 古 蹟 辦 建 議 將 之 列 為 三 級 歷 史 建 築 28 劉 熙 眾 口 述 吳 錫 祺 整 理, 方 振 武 和 王 季 文 被 蔣 殺 害 的 真 相,1964 年 7 月, 載 廣 州 文 史 資 料 存 稿 選 編 第 五 輯 ; 周 樹 佳 著, 民 間 風 土 記 憶 貳,134 頁, 天 地 圖 書,2005 年 29 舊 桂 系 在 香 港 也 有 建 村, 元 朗 逢 吉 鄉 便 為 舊 桂 系 將 領 沈 鴻 英 所 建 30 劉 熙 眾 雖 然 說 九 龍 的, 但 當 時 對 內 地 人 而 言 九 龍 實 指 新 界 下 文 提 及 的 屏 山 機 場 事 件, 當 年 的 內 地 報 紙 也 是 以 九 龍 屏 山 機 場 為 標 題 31 徐 鑄 成 著, 徐 鑄 成 回 憶 錄 第 81 頁,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館,1999 年 32 Tan Kwai Tsun, Ping Shan, New Territories - Question of Compensation etc., Payable in Respect of Certain Houses - at Previously Occupied by the R.A.F., HKRS156-1-24, Government Records Service.
010 當 時 出 任 新 界 理 民 官 的 班 輅 (J Barrow) 在 1947 年 3 月 26 日 寫 給 布 政 司 的 信 中 指 出, 丹 桂 村 是 半 市 郊 的 屋 邨 (semi-suburban housing estate), 房 屋 所 住 的 是 經 常 有 很 多 跟 班 圍 著 的 有 錢 中 國 人 (the kind of rich Chinese who are habitually surrounded by hangers-on) 當 機 場 工 程 腰 斬, 英 國 皇 家 空 軍 撤 出 後, 政 府 單 是 請 保 安 員 的 費 用 便 要 每 月 1800 元, 可 見 丹 桂 村 為 一 非 常 高 尚 的 住 宅 區 從 政 府 檔 案 處 文 件 夾 附 的 地 圖, 丹 桂 村 1-12 號 的 位 置 為 今 天 的 菁 雅 居, 但 建 築 的 密 度 更 低, 屋 與 屋 之 間 的 空 位 很 多 從 劉 熙 眾 的 回 憶, 這 些 空 間 應 該 是 作 農 業 用 途 ( 見 附 錄 一 ) 戰 後 丹 桂 村 1-12 號 的 業 主 只 有 一 人, 姓 名 為 Wong Yu Chuen, 由 律 師 Chau Wing Sang 處 理 機 場 計 劃 擱 置 後 的 賠 償 問 題 Chau Wing Sang 在 1946 年 7 月 18 日 寫 給 班 輅 的 信 中 指 出, 整 條 丹 桂 村 在 戰 後 仍 然 保 存 完 好, 英 國 皇 家 空 軍 要 進 村 時, 更 要 看 守 人 開 門 口 讓 他 們 進 入 丹 桂 村 植 有 荔 枝 樹 和 其 他 果 樹, 但 卻 遭 英 國 皇 家 空 軍 斬 去 根 據 當 時 公 務 局 的 報 告, 劉 熙 眾 曾 經 居 住 的 丹 桂 村 2 號 是 一 幢 以 磚 建 成 的 平 頂 獨 立 屋, 兩 層 高, 每 層 各 有 三 間 房 間 和 浴 室 廁 所 ; 從 檔 案 夾 附 的 地 圖 計 算, 一 層 樓 的 面 積 約 2600 呎 公 務 局 估 計 丹 桂 村 所 有 房 屋 的 總 賠 償 額 為 13 萬 4 千 元 ; 結 果 在 1948 年 10 月 1 日 以 總 賠 償 額 14 萬 元 把 房 屋 交 回 業 主 手 中 屏 山 機 場 近 70 年 前 香 港 軍 政 府 提 出 的 屏 山 機 場 計 劃 所 影 響 的 村 落, 大 部 分 都 在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的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範 圍 內 ( 見 附 錄 二 ) 和 現 政 府 一 樣, 多 年 前 的 軍 政 府 也 用 盡 各 種 公 關 技 巧, 向 當 地 和 全 港 市 民 推 銷 發 展 計 劃 ; 不 知 是 否 也 和 現 政 府 一 樣, 軍 政 府 早 有 預 設 立 場, 而 且 暗 地 裏 看 不 起 當 地 居 民 香 港 在 1945 年 8 月 光 復, 但 一 個 月 後 英 國 皇 家 空 軍 一 個 工 程 部 隊 進 佔 了 丹 桂 村 1-12 號 作 為 宿 舍, 在 10 月 22 日 更 在 屏 山 鄉 多 條 村 落 張 貼 通 知, 以 公 益 為 理 由, 要 在 一 個 月 內 收 回 土 地 原 來 英 軍 計 劃 在 屏 山 興 建 一 個 軍 用 機 場, 理 由 在 於 石 崗 機 場 在 戰 時 荒 廢 33, 啓 德 機 場 的 設 施 又 不 足 以 讓 四 引 擎 的 軍 用 運 輸 機 昇 降, 以 接 應 在 日 本 的 英 聯 邦 部 隊 34 香 港 政 府 檔 案 處 的 一 幅 地 圖 顯 示 了 計 劃 中 機 場 的 位 置, 包 括 藍 地 新 村 順 風 圍 泥 圍 鍾 屋 村 田 心 石 埔 村 和 李 屋 村 ; 洪 屋 村 和 橋 頭 圍 則 不 包 括 在 收 地 範 圍 內, 但 在 村 的 北 面 有 道 路 到 天 水 圍, 天 水 圍 也 在 收 地 之 列, 但 文 件 未 有 顯 示 用 途 ( 有 關 天 水 圍 的 發 展 將 會 另 文 討 論 ) 為 對 經 濟 和 民 間 造 成 的 影 響 減 至 最 低, 英 軍 計 劃 只 建 造 一 條 跑 道, 主 要 工 程 在 二 十 個 星 期 內 可 以 完 成 ; 由 於 機 場 日 後 要 兼 顧 洲 際 民 航, 原 計 劃 的 2000 英 碼 (1.8 公 里 ) 要 加 到 3000 英 碼 (2.7 公 里 ), 闊 度 由 50 英 碼 (0.046 公 里 ) 加 到 120 英 碼 (0.1 公 里 ) 才 合 標 準 ; 但 最 終 要 英 國 民 航 局 定 案 35 班 輅 在 1945 年 10 月 估 計, 要 遷 移 的 人 口 不 會 多 於 1400, 收 地 面 積 不 會 多 於 1100 畝 (445 公 頃 ); 到 11 月 修 正 估 計, 遷 移 的 人 口 不 會 多 於 1300, 收 回 房 屋 不 會 多 於 700 間, 土 地 不 多 於 600 畝 (243 公 頃 ) 香 港 政 府 的 態 度 是 不 應 以 現 金 賠 償 村 民, 因 為 他 們 很 快 會 失 去 現 金, 不 是 被 騙 就 是 去 賭 (the 33 孫 揚, 地 權 博 弈 中 的 主 權 與 民 意 香 港 屏 山 機 場 徵 地 風 波 析 探, 民 國 研 究, 2010 年 冬 季 號, 社 会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第 180 頁 34 Minutes of Legislative Council Meeting, 19th July 1946. 35 Ping Shan & Kai Tak Airfield, No 169-2-242, Government Records Service.
011 villagers very quickly lose their cash, either by being swindled or by gambling) 36 不 過, 當 地 村 民 估 計 直 接 受 影 響 的 人 口 卻 多 達 6000 人, 附 近 生 活 受 影 響 的 多 達 12 000 人 據 有 分 參 與 抗 議 屏 山 機 場 計 劃 的 村 民 憶 述 37, 英 軍 在 1945 年 10 年 2 月 已 經 開 展 了 工 程, 並 在 同 日 在 和 受 影 響 村 落 的 代 表 在 作 為 理 民 府 臨 時 辦 公 地 點 的 李 苑 ( 今 妙 法 寺 ) 開 會 班 輅 對 村 民 代 表 說, 在 機 場 建 成 後, 政 府 會 開 闢 官 地 給 村 民 耕 種, 但 部 分 村 民 則 認 為 應 賠 償 私 地 據 班 輅 後 來 提 交 的 新 機 場 中 期 報 告, 政 府 收 地 遇 到 了 預 期 的 頭 痛 (expected headache), 並 說 對 毫 不 世 故 的 村 民, 金 錢 並 不 能 補 償 他 們 的 土 地 (money is no compensation to unsophisticated countryman for their land), 但 他 又 認 為 村 民 會 盡 量 拖 延, 以 換 取 最 大 的 得 益 受 影 響 的 村 民 在 10 月 25 日 舉 行 大 會, 議 決 以 不 受 補 償 不 簽 字 不 遷 居 為 三 大 原 則, 並 選 出 屏 山 鄉 的 鄧 松 年 和 鍾 屋 村 的 鍾 少 庭 為 對 外 代 表 鄧 鍾 二 人 在 26 日 上 廣 州, 在 29 日 見 了 國 民 政 府 軍 事 委 員 會 委 員 長 廣 州 行 營 主 任 張 發 奎, 要 求 國 民 政 府 介 入 張 發 奎 由 屏 山 代 表 得 知 事 件 後, 在 當 日 發 電 報 給 蔣 介 石, 指 出 應 一 早 收 回 新 界, 將 來 的 談 判 只 會 更 加 困 難 38 原 計 劃 興 建 屏 山 機 場 的 洪 水 橋 1945 年 11 月 7 日, 約 五 百 名 村 民 在 中 環 遊 行 到 港 督 府, 後 聽 聞 當 時 的 軍 政 府 總 督 夏 慤 在 巡 視 屏 山 後 將 回 到 皇 后 碼 頭, 又 轉 往 碼 頭 請 願 夏 慤 在 接 見 村 民 時 表 示 建 機 場 是 為 世 界 利 益, 但 不 會 使 村 民 受 損 失 11 月 8 日, 夏 慤 召 開 記 者 會 解 釋 興 建 機 場 的 理 由,11 月 10 日 又 帶 記 者 到 屏 山 考 察 機 場 選 址 在 11 月 的 請 願 遊 行 後, 事 態 不 單 沒 有 解 決 跡 象, 反 而 進 一 步 升 溫 在 10 月 25 日 的 大 會 上, 村 民 已 計 劃 聯 絡 各 傳 媒 報 導 事 件 重 慶 ( 戰 時 國 民 政 府 首 都, 戰 後 為 陪 都 ) 大 公 報 在 12 月 24 日 刊 登 了 英 國 的 友 誼 記 九 龍 屏 山 機 場 事 件 一 文,12 月 25 日, 重 慶 有 九 千 名 大 學 生 遊 行, 要 求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取 得 成 果, 並 抗 議 英 國 政 府 興 建 屏 山 機 場 39 1946 年 1 月 22 日 英 軍 把 田 心 村 農 田 的 薯 芋 剷 平, 英 軍 和 村 民 扭 打, 英 軍 更 架 起 機 槍 威 嚇 村 民, 經 班 輅 調 停 才 不 致 引 起 傷 亡 村 民 也 在 屏 山 一 帶 挖 掘 濠 溝, 準 備 作 武 裝 對 抗 亦 園 園 主 何 偉 三 資 助 鄧 偉 明 和 鍾 少 庭 兩 位 代 表 再 上 廣 州 村 民 1 月 11 日 交 廣 東 省 政 府 僑 務 處 的 請 願 信 中, 把 興 建 屏 山 機 場 和 中 國 的 國 防 安 危 連 係 起 來 : 萬 一 築 成, 則 不 特 港 九 地 區 絕 無 收 回 之 日, 而 全 國 各 地 將 永 受 其 重 大 威 脅 矣 時 至 今 日, 可 謂 不 到 屏 山 不 知 中 之 危 36 Ping Shan Airport Resumptions and Compensation, HKRS No 156-1-23, Government Records Service. 37 黃 建 五, 抗 議 建 築 屏 山 機 場 始 末 記, 鐘 聲 學 校 槪 況,2000 年 ; 鄧 廣 賢, 反 抗 英 軍 建 築 屏 山 機 場 紀 要, 載 於 屏 山 鄧 族 千 年 史 探 索,1999 年 38 Philip Snow, The Fall of Hong Kong,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271. 39 郭 廷 以, 中 華 民 國 史 事 日 誌,1945 年 12 月 25 日 條
012 國 民 政 府 在 46 年 1 月 態 度 開 始 轉 趨 強 硬, 國 民 政 府 外 交 部 兩 廣 特 派 員 郭 德 華 在 1 月 3 日 向 夏 慤 轉 交 中 華 民 國 外 交 部 抗 議 機 場 計 劃 的 電 文 ; 當 夏 慤 問 郭 德 華 中 方 反 對 的 真 正 原 因 時, 郭 表 示, 英 國 在 建 機 場, 如 先 和 先 得 中 方 同 意, 他 們 不 會 反 對 40 夏 慤 在 1 月 7 日 訪 問 重 慶, 但 事 件 未 能 平 息 英 國 政 府 在 2 月 曾 經 考 慮 把 屏 山 機 場 轉 為 民 用, 但 經 英 國 民 航 部 和 英 國 海 外 航 空 公 司 代 表 組 成 的 考 察 團 研 究 後, 認 為 並 不 適 合, 他 們 屬 意 的 地 點 為 后 海 灣 英 國 政 府 在 3 月 決 定 放 棄 屏 山 機 場, 但 要 到 4 月 2 日 才 對 向 公 布, 但 英 軍 其 實 在 1946 年 秋 天 曾 回 到 屏 山 繼 續 工 程 41 由 於 機 場 建 造 工 程 不 足 一 年 便 腰 斬, 最 終 只 有 10.87 英 畝 因 機 場 的 道 路 工 程 導 至 永 久 不 適 合 耕 種 ; 政 府 在 46 年 9 月 成 立 賠 償 委 會 處 理 這 些 土 地 的 問 題 至 於 未 受 破 壞 的 土 地, 政 府 在 1946 年 4 月 口 頭 容 許 原 有 業 主 回 農 地 耕 種, 並 在 1948 年 6 月 30 日 通 過 Lands (Ping Shan) Re-Vesting Bill, 把 土 地 業 權 交 回 原 有 業 主, 並 對 破 壞 作 出 賠 償 和 支 付 利 息 屏 山 機 場 事 件 到 此 告 一 段 落, 但 要 到 1950 年 英 國 工 黨 政 府 承 認 中 共 政 權 後, 英 國 才 正 式 放 棄 屏 山 機 場 工 程 42 屏 山 機 場 如 果 建 成, 后 海 灣 不 可 能 成 為 候 鳥 天 堂, 洪 水 橋 也 不 會 有 新 發 展 區 當 年 居 民 成 功 抗 爭, 當 然 有 其 特 定 的 政 治 大 環 境 因 素, 不 在 本 文 討 論 範 圍 以 內, 但 村 民 的 團 結, 肯 定 功 不 可 沒 縱 觀 政 府 近 年 在 新 界 推 出 的 大 型 住 宅 項 目, 和 當 年 軍 政 府 一 樣, 以 公 益 為 由, 犧 牲 非 原 居 民 社 區 對 於 剩 下 的 原 居 民 村, 短 期 而 言 個 別 村 民 或 會 因 地 價 上 昇 而 得 益, 但 對 整 條 鄉 村, 日 後 被 高 樓 所 包 圍, 可 發 展 的 土 地 盡 落 入 地 產 商 之 手, 長 期 來 說 也 是 有 損 無 益 的 在 都 市 化 過 程 中, 擴 展 鄉 村 的 地 沒 有 了, 但 村 民 仍 然 可 以 出 售 丁 權, 發 展 商 又 可 以 繼 續 破 壞 其 他 鄉 郊 其 實 不 管 是 原 居 民 還 是 非 原 居 民, 希 望 安 居 樂 業, 可 以 和 家 人 同 一 屋 簷 下, 豈 是 過 分 的 要 求 現 時 丹 桂 村 及 和 平 新 村 的 居 民 要 再 次 面 對 滅 村 的 威 脅, 部 分 村 民 已 組 織 起 來, 表 示 不 遷 不 拆 可 惜 政 府 在 推 行 大 型 建 設 時, 只 懂 做 樣 版 的 規 劃 例 行 公 事 的 諮 詢, 等 而 下 之 者, 更 抱 著 當 年 軍 政 府 的 心 態, 認 為 村 民 毫 不 世 故, 有 心 拖 延 工 程 如 何 可 以 突 破 現 有 規 劃 和 諮 詢 的 框 框, 實 是 保 育 人 士 和 地 區 工 作 者 面 對 的 大 難 題 田 心 村 受 新 發 展 區 威 脅 的 不 只 是 非 原 居 民 村, 區 內 僅 餘 的 農 地 同 樣 受 影 響 在 屏 山 機 場 事 件 中 險 些 釀 成 流 血 衝 突 的 田 心 村 農 地, 在 政 府 公 布 重 新 啓 動 發 展 區 計 劃 後, 便 首 當 其 衝 受 到 破 壞 田 心 村 在 明 朝 崇 禎 三 年 (1630 年 ) 立 村, 據 古 蹟 辦 的 資 料, 最 初 為 廈 村 鄧 氏 的 佃 農 田 心 村 陳 氏 祖 先 在 南 宋 時 由 福 建 到 東 莞, 到 九 世 祖 陳 悅 興 時 到 田 心 鄉 立 村 據 一 塊 近 年 的 碑 文, 田 心 村 在 早 期 發 生 40 Ping Shan & Kai Tak Airfield, No 169-2-242, Government Records Service. 41 Philip Snow, The Fall of Hong Kong,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314. 42 ibid, p. 318.
013 了 一 件 悲 慘 的 事 件, 田 心 村 立 村 初 期 人 丁 單 薄, 唯 有 寄 人 籬 下, 幫 外 姓 人 耕 田, 到 陳 聯 芳 時 因 經 營 有 道, 很 多 在 外 為 佃 農 的 村 民 回 村 投 靠, 結 果 引 起 地 主 的 不 滿, 以 武 力 帶 走 他 們 回 地 主 的 農 田 工 作, 有 些 甚 至 被 拆 磨 至 死, 估 計 有 三 十 人 因 此 而 喪 命 田 心 村 的 農 地 可 謂 多 災 多 難, 在 屏 山 機 場 事 件 中 遭 英 軍 剷 平 部 分 農 田, 在 興 建 西 鐵 和 西 部 通 道 時 被 佔 去 一 大 塊 和 分 割 開 來 ; 但 現 時 村 旁 的 土 地 仍 然 是 洪 水 橋 最 大 的 連 片 耕 地, 當 中 不 少 是 水 田, 又 有 灌 溉 用 的 水 道 交 錯 其 中, 成 為 不 少 濕 地 雀 鳥 和 水 生 昆 蟲 的 樂 園 可 惜 的 是 田 心 村 的 農 地 又 要 面 臨 另 一 次 災 難 田 心 村 丈 量 約 分 第 124 約 多 個 地 段 在 2010 年 12 月 底 遭 填 土, 面 積 高 達 1.5 公 頃 根 據 屏 山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遭 填 土 的 農 地 為 綠 化 地 帶, 未 得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批 准, 不 得 在 其 上 填 土 或 挖 土 根 據 99 年 的 建 議, 這 幅 土 地 在 計 劃 中 的 西 鐵 線 洪 水 橋 站 附 近, 用 途 是 區 域 休 憩 用 地 長 春 社 在 2011 年 1 月 初 向 規 劃 署 查 詢, 該 署 回 覆 稱 有 關 填 土 工 程 屬 違 例 發 展, 並 且 已 經 向 有 關 人 士 發 出 恢 復 原 狀 通 知 書 地 主 在 2011 年 6 月 向 城 規 會 申 請 在 該 地 填 土 作 植 物 苗 圃 及 附 屬 泥 路 作 農 業 車 輛 使 用, 申 請 編 號 為 A/YL-PS/348; 申 請 最 終 在 11 月 被 城 規 會 否 決 香 港 的 農 田 在 現 時 經 濟 和 規 劃 制 度 下 可 謂 毫 無 保 障, 當 政 府 宣 布 在 進 行 地 區 的 規 劃 諮 詢 時, 更 等 於 鼓 勵 地 產 商 購 入 農 地 投 機 發 展, 破 壞 當 地 的 生 態 環 境 即 使 規 劃 署 可 以 阻 止 地 產 商 進 一 步 破 壞, 但 已 不 能 迫 使 把 土 地 租 給 原 來 耕 作 的 小 農 戶 這 些 原 本 綠 油 油 的 田 野, 經 發 展 商 收 購, 只 會 變 成 他 們 的 土 地 儲 備, 最 終 使 土 地 荒 廢, 人 為 地 加 速 本 地 農 業 衰 落 政 府 的 規 劃 多 年 來 也 不 利 農 業 的 保 存 像 受 破 壞 的 地 點,99 年 的 計 劃 只 是 興 建 一 個 大 型 的 市 區 公 園, 現 有 的 生 態 價 值 和 農 業 活 動 仍 然 會 消 失 現 時 由 田 心 村 到 泥 圍 近 圓 頭 山 ( 即 靈 渡 山 ) 山 邊 的 綠 化 地 帶, 由 自 然 村 和 農 地 組 成, 貼 近 自 然 保 育 區, 加 上 圓 頭 山 一 帶 有 很 多 祖 墳, 西 部 通 道 貫 穿 其 中, 實 不 宜 在 該 地 有 大 型 住 屋 發 展, 應 該 保 留 作 市 中 心 的 緩 衝 區 在 規 劃 地 區 休 憩 用 地 時, 政 府 的 態 度 應 該 開 放 點, 不 應 千 篇 一 律, 只 懂 得 建 設 鋪 上 石 屎 的 市 區 公 園 日 後 洪 水 橋 發 展 區 如 得 以 落 實, 將 和 屯 門 天 水 圍 和 元 朗 形 成 一 個 龐 大 的 都 市 區 域, 當 可 以 支 持 該 農 業 區 成 為 區 域 性 的 社 區 支 持 型 農 業 和 社 區 農 圃 與 其 在 鬧 市 闢 地 作 社 區 農 圃, 倒 不 如 好 好 利 用 現 有 資 源, 把 原 有 農 地 收 購, 再 聘 請 原 有 的 農 民 在 其 上 耕 作, 並 以 其 親 身 的 經 驗, 教 導 參 加 社 區 農 圃 計 劃 的 市 民
014 後 記 在 寫 好 第 一 期 的 內 容 後, 我 在 3 月 中 接 到 田 心 村 農 地 倒 泥 事 件 的 投 訴 人 的 電 郵, 說 聽 到 規 劃 署 要 求 業 主 潘 德 俊 在 3 月 20 日 前 要 把 土 地 回 復 完 狀 可 惜 的 事 投 訴 人 最 終 決 定 把 土 地 賣 給 潘 德 俊, 原 因 是 早 前 村 內 有 不 少 偷 竊 事 件, 但 在 賣 地 後, 治 安 又 出 奇 地 好 起 來 泥 地 現 時 雖 然 已 被 掘 鬆, 但 泥 中 滲 滿 大 塊 的 石 頭, 根 本 不 適 宜 耕 作 在 考 察 途 中 一 位 老 農 走 過 來 對 我 說, 這 些 土 地 原 本 屬 於 屏 山 鄧 維 新 堂, 在 三 四 年 前 才 賣 給 潘 德 俊, 他 過 往 租 了 十 斗 地 ( 一 斗 地 等 於 7260 平 方 呎 ), 主 要 種 西 洋 菜 和 甕 菜, 一 年 租 金 才 只 要 4000 元, 也 就 不 難 明 白 為 何 地 主 會 把 土 地 賣 給 發 展 商 以 現 時 政 府 對 農 業 沒 有 一 絲 支 持 的 政 策, 那 怕 發 展 計 劃 仍 未 落 實, 只 要 一 公 布, 便 等 於 宣 判 當 區 農 業 的 死 刑 政 府 近 日 又 宣 布 要 發 展 錦 田 和 八 鄉, 當 洪 水 橋 和 錦 田 都 發 展 時, 一 個 由 屯 門 至 錦 田 的 都 會 區 將 會 形 成, 類 似 洪 水 橋 田 心 村 水 道 縱 橫, 水 鳥 穿 梭 其 中 的 農 地, 將 被 長 埋 歷 史 下 ; 再 加 上 粉 嶺 古 洞 和 坪 輋 的 三 合 一 新 市 鎮, 香 港 政 府 根 本 是 想 把 農 業 從 新 界 連 根 拔 起 面 對 這 項 挑 戰, 我 們 再 不 能 單 看 某 一 地 方 或 建 築 物 會 否 受 影 響, 而 應 要 研 究 香 港 是 否 要 有 農 業, 甚 至 是 更 基 本, 香 港 是 否 要 有 村 落 現 時 的 鄉 村 式 相 對 低 密 度 發 展, 說 是 為 了 配 合 周 邊 的 在 耕 甚 至 荒 廢 農 地 也 不 為 過 所 謂 鄉 郊 景 觀, 正 是 農 地 和 村 屋 共 同 形 成 的, 失 去 了 農 地, 政 府 便 沒 有 理 由 為 了 保 護 鄉 郊 景 觀 而 不 讓 鄉 村 城 市 化 把 鄉 郊 消 滅, 等 於 把 香 港 的 根 拔 起 ; 没 有 根 的 發 展, 還 能 結 出 果 實 嗎? 長 春 社 高 級 公 共 事 務 經 理 李 少 文 本 文 只 反 映 作 者 個 人 意 見, 不 代 表 長 春 社 立 場
015 附 錄 一 1948 年 的 丹 桂 村
016 附 錄 二 紅 水 橋 地 圖
017 附 錄 三 相 關 文 獻 甲 新 安 縣 志 地 理 志 紅 水 山 在 城 南 五 十 里 周 環 十 餘 里 昔 傳 土 人 於 此 遇 賊 殲 焉 坑 水 盡 赤 故 名 上 有 龍 船 石 二 各 長 二 丈 許 一 覆 一 仰 扣 之 聲 如 洪 鐘 其 坑 流 十 餘 里 田 藉 灌 漑 乙 香 港 史 地 第 三 十 二 期 紅 水 橋 的 傳 說 作 者 : 飛 白 延 展 至 新 界 的 青 山 道, 在 它 約 二 十 四 咪 附 近 的 地 方, 那 地 名 叫 紅 水 橋 ; 土 人 對 地 名 的 觀 念, 往 往 相 沿 著 只 有 口 音 而 無 文 字 記 錄 的, 假 如 你 一 聽 便 以 為 是 洪 水 橋, 那 就 與 實 際 相 去 太 遠 了, 因 為 那 裡 的 水, 事 實 上 只 是 一 道 狹 長 的 溪 流, 從 南 而 不 太 高 的 叢 山 中 滙 合 而 成, 婉 蜒 曲 折 帶 著 大 量 的 沙 和 石, 骨 碌 地 奔 向 北 面 的 橫 洲 而 出 深 圳 河, 中 間 穿 過 馬 路 的 一 座 長 僅 及 丈 的 小 橋, 或 者 那 地 名 就 是 隨 這 小 橋 而 起, 叫 做 紅 水 橋 的 紅 水 橋 的 水, 不 獨 夏 秋 之 間, 也 永 遠 沒 有 山 洪 爆 發 那 現 象, 冬 天 則 簡 直 經 常 乾 涸, 只 能 在 沙 石 面 滲 透 出 一 點 淤 紅 色 鐵 銹 似 的 濕 潤 潤 的 水 不 知 從 礦 物 學 或 地 質 學 上 對 這 種 帶 紅 色 濕 潤 沙 土 有 沒 有 確 當 的 解 釋, 但 相 傳 下 來, 是 有 這 樣 一 個 故 事 : 在 這 裡 的 東 北 面 四 五 里 的 地 方, 在 不 曉 得 是 那 一 個 朝 代 裡 ( 大 概 總 是 在 宋 朝 之 後, 因 為 此 地 的 屏 山 鄉, 再 向 東 過 去, 有 一 個 錦 田 鄉, 據 當 地 人 自 稱 是 望 族 的 鄧 姓, 據 說 也 是 宋 朝 一 個 皇 姑 的 後 裔 ; 而 九 龍 的 宋 王 台 等, 也 許 多 都 是 宋 代 的 遺 跡 ; 只 青 山 有 唐 代 遺 跡, 如 韓 愈 高 山 第 一 的 留 字 等 ), 本 來 有 一 條 衙 前 村 的 說 到 這 條 衙 前 村, 人 口 家 戶 可 不 知 有 多 少, 但 有 一 件 事 可 說 明 它 在 當 時 是 雄 視 這 一 帶 地 方 的, 它 恃 著 在 朝 廷 有 人 為 命 官, 便 無 惡 不 作, 凡 鄰 近 村 鄉 嫁 娶, 新 娘 經 過 他 們 那 裏, 必 定 要 強 搶 入 村, 享 受 所 謂 初 夜 權, 其 他 的 蠻 橫 霸 道, 可 想 而 知 這 些 事 久 而 久 之, 給 皇 上 知 道, 恰 巧 他 們 村 裡 在 朝 的 那 位 權 臣, 正 當 失 竉 時 候, 於 是 皇 上 赫 然 震 怒, 立 即 派 官 兵 一 舉 南 下, 圍 剿 該 村 該 村 有 財 有 勢, 自 然 武 力 也 不 小, 決 定 抗 拒 官 兵, 雙 方 對 峙 數 日, 還 是 環 攻 不 下, 官 兵 於 是 改 變 戰 術, 網 開 一 面, 讓 村 裡 人 逃 出, 又 在 周 圍 故 置 疑 陣 那 是 在 一 個 晚 上, 全 村 的 人 看 看 糧 食 已 盡, 不 能 不 殺 開 一 條 血 路, 直 向 南 面 衝 去, 滿 想 逃 入 山 中, 據 險 頑 抗 ; 到 了 山 下 村 前 面, 遠 遠 看 見 有 無 數 燈 籠 火 光, 一 時 著 慌, 以 為 官 兵 集 中 該 處, 就 不 敢 再 前 行, 斜 斜 地 向 西 南 繞 道 到 那 小 山 的 後 面 ; 不 料 這 裏 才 是 大 隊 官 兵 埋 伏 着 的 地 方, 一 聲 暗 號, 幾 路 殺 出, 刀 槍 劍 戟, 亂 斬 亂 砍, 一 時 哭 聲 震 天, 屍 橫 遍 野, 全 村 數 百 人, 就 這 樣 地 被 殲 滅 淨 盡 自 此 以 後, 那 條 山 溪 給 血 染 紅 了, 流 到 那 橋 下, 便 有 了 紅 水 橋 這 名 字 上 面 這 傳 說, 土 人 至 今 還 能 言 之 鑿 鑿 的
018 話 又 說 到 衙 前 村 來 了, 自 從 那 一 次 無 一 生 還 之 後, 但 又 無 巧 不 成 書 地, 據 說 圍 剿 那 幾 天, 該 村 一 孕 婦 却 因 為 歸 寧 母 家 去 了, 所 以 僥 倖 得 免 于 難, 不 作 刀 下 鬼, 事 後 回 來, 全 村 已 被 焚 燬, 無 家 可 歸, 迫 得 在 附 近 的 大 井 村 住 下, 等 到 小 孩 子 生 下 來, 感 這 孩 子 是 全 族 死 剩 的 唯 一 的 後 裔, 母 親 就 索 性 替 他 改 了 姓 盛, 因 為 土 音 盛 與 死 剩 的 剩 字 同 音 至 今 大 井 村 有 一 部 份 是 姓 盛 的, 其 源 出 于 此 至 於 衙 前 村 則 已 無 村 可 言 了, 但 那 地 名, 至 今 還 被 沿 用 着 衙 前 兩 字, 不 過 是 一 片 荒 邱, 和 近 人 開 闢 的 一 些 菓 園, 香 港 某 富 商 戰 前 也 在 該 地 建 了 一 座 相 當 宏 偉 的 別 墅 庸 園 聽 說 現 在 還 有 人 迷 信 衙 前 那 地 方 好 風 水, 理 由 是 以 前 衙 前 村 發 過 大 官 的 又 聽 說 年 前 有 人 在 該 處 附 近 掘 出 古 物, 相 信 是 衙 前 村 的 遺 物, 可 惜 筆 者 沒 有 看 見 過, 又 不 是 甚 麼 考 古 家, 不 然, 至 少 可 以 證 明 那 是 甚 麼 年 代 的 一 回 事 丙 屏 山 鄧 氏 族 譜 處 士 公 諱 世 賢 號 愈 聖 乃 翰 傑 公 長 子 娶 袁 氏 合 葬 于 擔 水 路 無 子 袝 祭 于 世 昭 公 墓 之 右 今 歸 世 昭 公 之 子 孫 袝 祭 處 士 公 諱 世 明 字 繼 美 乃 翰 傑 公 次 子 葬 于 屯 門 虎 坑 娶 廖 氏 生 一 子 曰 元 壽 官 公 諱 世 昭 字 繼 宗 號 喬 林 乃 翰 傑 松 波 公 少 子 生 於 天 順 庚 辰 年 七 月 初 九 日 終 於 弘 治 辛 丑 年 正 月 初 九 日 享 壽 九 拾 弍 歲 例 受 冠 帶 為 夀 官 娶 孺 人 鄭 氏 合 葬 于 村 右 側 擔 水 路 之 原 繼 室 黃 氏 葬 于 七 星 崗 地 形 回 頭 鳳 該 地 於 己 酉 五 十 八 年 因 擴 闊 公 路 由 英 政 府 補 償 壹 萬 玖 仟 員 搬 遷 費 旋 將 該 骸 另 葬 于 金 墓 之 右 上 角 劉 氏 葬 于 水 蕉 山 土 名 牛 練 塘 地 形 丹 鳳 啣 書 與 孫 南 屏 夫 妻 同 墓 共 生 五 子 曰 櫲 樟 桂 梅 樸 公 質 任 自 然 不 事 矯 飾 與 人 無 驕 傲 之 氣 然 人 不 見 有 諛 媚 之 容 家 素 富 饒 尤 樂 施 捨 是 以 弱 者 每 悅 而 親 暴 者 每 慕 而 化 居 隣 逆 盛 之 為 公 患 不 啻 虺 蛇 之 肆 恣 公 無 奈 論 奏 討 除 一 方 賴 以 安 晚 年 掀 脫 塵 鞅 娛 弄 烟 霞 以 樂 享 其 天 年 若 公 之 為 人 庶 幾 三 代 之 遺 哲 矣 處 士 公 諱 瓏 乃 翰 輔 公 次 子 無 出 以 兄 琥 公 次 子 縝 為 嗣 處 士 公 諱 應 豸 字 叔 威 號 馴 若 乃 思 沼 士 榮 公 少 子 娶 黃 氏 無 子 以 叔 明 公 次 子 洪 成 為 嗣
019 保 育 香 港 歷 史 筆 記 發 刊 詞 當 長 春 社 在 2010 年 舉 辦 九 龍 新 界. 生 態 遊 時 便 發 覺 有 關 香 港 地 區 歷 史 的 資 料 嚴 重 不 足, 即 使 有 名 如 吉 慶 圍, 要 找 紀 念 鐵 門 歸 還 村 民 的 原 來 碑 文, 也 花 費 了 一 番 工 夫 ( 將 會 在 第 二 期 有 詳 細 的 討 論 ), 其 他 古 蹟 就 更 不 用 說 了, 要 做 到 深 度 遊, 談 何 容 易 資 料 缺 乏 的 又 何 止 是 個 別 古 蹟 一 個 地 方 如 何 由 綠 油 油 的 田 野 變 成 沙 塵 滾 滾 的 貨 櫃 場 ; 本 來 流 水 清 徹 的 河 溪, 如 何 變 了 石 屎 大 渠, 這 些 景 物 的 轉 變 很 多 時 連 記 錄 也 沒 有 長 春 社 又 名 香 港 保 護 自 然 景 物 協 會, 對 於 記 錄 景 物 的 消 失, 實 在 責 無 旁 貸, 也 是 本 出 版 物 的 主 要 目 的 保 育 香 港 歷 史 有 兩 重 意 義, 一 是 關 於 香 港 自 然 和 文 化 遺 產 保 育 運 動 的 歷 史 香 港 保 育 運 動 經 歷 多 年, 但 仍 然 沒 有 著 作 有 系 統 地 記 錄, 例 如 1975 年 的 大 生 圍 事 件 的 來 龍 去 脈, 相 信 不 少 新 一 代 的 保 育 人 士 也 未 必 清 楚 ; 另 一 重 意 義 是 保 育 香 港 的 歷 史 曾 有 作 家 形 容 香 港 在 九 七 年 前 是 借 來 的 時 間 借 來 的 地 方, 也 因 此 本 土 意 識 不 強, 很 多 歷 史 事 件 被 遺 忘 或 被 迫 遺 忘 ; 就 像 屏 山 機 場 事 件 和 丹 桂 村 的 歷 史, 討 論 這 些 事 的 著 作 簡 直 九 牛 一 毛 建 築 和 景 物 都 是 歷 史 的 載 體, 長 春 社 一 直 致 力 保 護 的 東 西 背 後 其 實 就 是 香 港 的 歷 史, 希 望 借 這 分 刊 物, 讓 大 家 可 以 更 加 明 白 香 港 的 過 去 保 育 我 們 的 自 然 和 文 化 遺 產, 共 同 拓 展 將 來 在 此 也 要 解 釋 一 下 為 何 文 章 內 容 只 代 表 作 者 的 意 見 由 於 內 文 難 免 會 涉 及 對 歷 史 事 件 和 人 物 的 評 價, 長 春 社 又 不 是 專 門 研 究 歷 史 的 團 體, 筆 者 雖 然 根 據 多 份 資 料 作 出 評 論 ; 但 就 如 趙 氏 孤 兒, 同 樣 權 威 的 史 記 趙 世 家 和 左 傳 已 有 截 然 不 同 的 描 述, 而 中 國 歷 史 越 近 現 代, 定 案 也 越 難, 為 免 麻 煩, 因 此 乾 脆 把 這 些 評 論, 作 為 筆 者 的 個 人 意 見 長 春 社 高 級 公 共 事 務 經 理 李 少 文 長 春 社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青 山 道 476 號 百 佳 商 業 中 心 1 樓 102 室 電 話 : 2728 6781 傳 真 :2728 5538 電 郵 :cahk@cahk.o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