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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日 期 :2011.2.24 第 一 版

目 錄 頁 次 前 言...1 第 一 章 實 施 碳 中 和 之 準 備...2 1.1 組 織 簡 介...2 1.2 組 織 架 構...2 1.3 碳 中 和 管 理 政 策...3 1.4 碳 中 和 主 題 之 選 擇...3 1.5 碳 中 和 模 組 之 選 擇...3 第 二 章 2009 年 碳 中 和 達 成...5 2.1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盤 查 與 查 證...5 2.1.1 盤 查 邊 界 描 述....5 2.1.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組 織...6 2.1.3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報 告...7 2.1.4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8 2.2 碳 抵 換 額 度 採 購 方 式...9 2.2.1 碳 抵 換 額 度 來 源...9 2.2.2 碳 抵 換 額 度 採 購 內 容...11 2.2.3 碳 抵 換 額 度 註 銷 狀 態...12 第 三 章 2010 年 碳 中 和 承 諾...13 3.1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13 3.1.1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方 案...13 3.1.2 公 務 車 汰 換 方 案...17 3.1.3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效 益...17 3.2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措 施...17 3.3 碳 抵 換 額 度 採 購 方 式...17 I

頁 次 第 四 章 碳 中 和 宣 告...18 4.1 2009 年 碳 中 和 達 成 情 形...18 4.2 2010 年 碳 中 和 承 諾 內 容...18 4.3 碳 中 和 宣 告...19 4.4 第 三 者 確 證 聲 明...20 第 五 章 未 來 展 望...21 第 六 章 報 告 書 管 理 與 發 行...23 6.1 碳 中 和 報 告 書 發 行 程 序...23 6.2 碳 中 和 報 告 書 維 護 與 諮 詢 管 道...23 附 錄 一 碳 中 和 達 成 宣 告 之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QES) 檢 核 表...24 附 錄 二 碳 中 和 承 諾 宣 告 之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QES) 檢 核 表...27 附 錄 三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之 開 放 性 與 清 晰 度...31 II

圖 目 錄 頁 次 圖 1.1 中 技 社 組 織 架 構 圖...2 圖 1.2 PAS 2060 標 準 模 組 三 之 推 動 模 式...4 圖 2.1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邊 界...5 圖 2.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組 織 圖...6 圖 2.3 中 技 社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 證 書 頒 發 典 禮...8 圖 2.4 中 技 社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 聲 明 書...8 圖 2.5 中 聯 資 源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查 證 聲 明 書...11 圖 2.6 中 技 社 與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碳 排 放 交 易 儀 式...12 圖 2.7 中 技 社 與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碳 排 放 交 易 意 向 書...12 圖 3.1 雙 螺 旋 式 冰 水 主 機 外 觀 圖...16 III

表 目 錄 頁 次 表 2.1 中 技 社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清 冊...7 表 3.1 冰 水 主 機 測 試 數 據 紀 錄 表 ( 改 善 前 )...14 表 3.2 冰 水 主 機 測 試 數 據 紀 錄 表 ( 改 善 後 )...15 表 4.3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方 案 效 益 表...16 IV

1

第 一 章 實 施 碳 中 和 之 準 備 1.1 組 織 簡 介 財 團 法 人 中 技 社 (CTCI Foundation) 創 始 於 1959 年 10 月 12 日, 原 名 財 團 法 人 中 國 技 術 服 務 社 (China Technical Consultants, Inc.), 以 引 進 科 技 新 知, 培 育 科 技 人 才, 協 助 國 內 外 經 濟 建 設 及 增 進 我 國 生 產 事 業 之 生 產 能 力 為 宗 旨 成 立 以 來, 參 與 國 家 重 大 經 建 發 展, 先 後 組 成 觸 媒 研 究 中 心, 綠 色 能 源 環 境 等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協 助 政 府 擬 定 環 保 能 源 施 政 策 略, 提 供 產 業 技 術 諮 詢 與 輔 導 ; 設 置 講 座 獎 學 金, 贊 助 各 項 學 術 活 動, 獎 掖 傑 出 優 秀 人 才, 帶 動 國 內 科 技 研 發 風 潮 因 應 國 內 外 趨 勢 與 發 展, 以 科 技 公 益 創 新 為 精 神 指 標 ; 建 構 環 境 能 源 智 庫, 促 成 環 保 節 能 與 經 濟 繁 榮 之 兼 籌 並 顧 ; 致 力 前 瞻 研 究 科 技 與 研 發 成 果 之 推 廣 應 用 ; 朝 科 技 創 新 公 益 永 續 的 願 景 邁 進, 實 現 財 團 法 人 奉 獻 國 家 社 會 之 崇 高 理 想 1.2 組 織 架 構 圖 1.1 中 技 社 組 織 架 構 圖 2

1.3 碳 中 和 管 理 政 策 中 技 社 長 期 以 推 動 國 家 重 大 經 濟 建 設 發 展 為 使 命, 提 供 國 內 產 業 各 項 技 術 輔 導 與 管 理 諮 詢 等 服 務, 同 時 協 助 政 府 擬 定 各 項 環 保 能 源 施 政 策 略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的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綱 領 揭 示 國 家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碳 中 和 (Carbon Neutral) 概 念, 以 預 防 預 警 及 篩 選 原 則 進 行 碳 管 理 因 此, 中 技 社 考 量 溫 室 氣 體 議 題 對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與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之 影 響, 將 致 力 於 協 助 政 府 建 構 溫 室 氣 體 資 訊 交 流 與 政 策 研 議 之 平 台, 針 對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對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之 衝 擊 與 影 響, 扮 演 政 府 與 企 業 的 智 庫 角 色, 並 以 具 體 的 行 動 力 引 領 台 灣 邁 向 碳 中 和 宣 告 之 低 碳 世 紀 1.4 碳 中 和 主 題 之 選 擇 中 技 社 為 達 成 組 織 碳 中 和 之 目 標, 經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共 同 討 論 之 結 果, 選 擇 依 PAS 2060 標 準 執 行 碳 中 和 行 動, 並 以 設 址 於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8 樓 之 辦 公 場 所 作 為 實 施 碳 中 和 主 題, 採 取 營 運 控 制 方 法 進 行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盤 查 與 查 證 1.5 碳 中 和 模 組 之 選 擇 中 技 社 自 2009 年 起 推 動 組 織 碳 中 和 行 動, 並 以 2009 年 1 月 1 日 作 為 實 施 碳 中 和 之 基 準 日, 採 取 PAS 2060 標 準 模 組 三 之 推 動 模 式 作 為 實 施 碳 中 和 之 依 據 中 技 社 實 施 碳 中 和 第 一 申 請 期 為 2009 年, 以 採 購 碳 額 度 抵 換 的 方 式 達 成 碳 中 和 ; 第 二 申 請 期 為 2010 年, 以 實 施 碳 足 跡 減 量 計 畫 與 採 購 碳 抵 換 額 度 方 式 達 成 碳 中 和 ; 第 三 申 請 期 為 2011 年, 規 劃 擴 大 碳 足 跡 減 量 計 畫 實 施 範 疇, 採 協 助 第 三 者 實 施 碳 減 量 的 方 式 取 得 碳 排 放 額 度, 以 抵 換 本 身 營 運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持 續 達 成 碳 中 和 之 目 標 3

抵 換 碳 足 跡 定 義 主 題, 測 量 / 決 定 碳 足 跡 承 諾 減 量 並 發 展 碳 足 跡 管 理 (CFM) 計 畫 履 行 CFM 計 畫, 進 行 減 量 並 決 定 減 少 的 碳 足 跡 承 諾 減 量 並 更 新 碳 足 跡 管 理 (CFM) 計 畫 履 行 CFM 計 畫, 進 行 減 量 並 決 定 減 少 的 碳 足 跡 基 線 日 申 請 之 第 一 期 間 達 申 請 之 第 二 期 間 達 申 請 之 第 三 期 間 成 成 日 日 01 02 宣 告 第 一 階 段 達 成 碳 中 和 (100% 抵 換 ) 宣 告 第 二 階 段 的 承 諾 ( 例 : 一 年 內 進 行 減 量 並 使 用 需 要 的 抵 換 額 度 ) 宣 告 第 二 階 段 達 成 碳 中 和 (100% 抵 換 ) 宣 告 第 三 階 段 的 承 諾 宣 告 第 三 階 段 達 成 碳 中 和 ( 使 用 減 量 及 抵 換 ) 達 成 日 03 圖 1.2 PAS 2060 標 準 模 組 三 之 推 動 模 式 4

第 二 章 2009 年 碳 中 和 達 成 2.1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盤 查 與 查 證 中 技 社 依 據 溫 室 氣 體 - 第 1 部 : 組 織 層 級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與 移 除 量 化 及 報 告 附 指 引 之 規 範 ( 簡 稱 ISO 14064-1 標 準 ), 採 營 運 控 制 權 法 對 其 所 屬 辦 公 場 所 之 作 業 活 動 實 施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盤 查 與 查 證 2.1.1 盤 查 邊 界 描 述 中 技 社 以 設 址 於 台 北 市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8 樓 之 辦 公 場 所 為 組 織 邊 界, 對 其 管 理 或 營 運 控 制 之 相 關 設 施 實 施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圖 2.1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邊 界 5

2.1.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組 織 中 技 社 為 實 現 碳 中 和 管 理 政 策, 建 構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理 念 與 執 行 方 向, 特 成 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制 定 溫 室 氣 體 政 策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方 案 追 蹤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績 效 及 採 購 碳 抵 換 (carbon offset) 額 度 等 工 作 中 技 社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由 林 志 森 執 行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負 責 監 督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績 效 目 標 達 成 率 提 供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所 需 之 資 源 ; 執 行 秘 書 由 能 源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王 釿 鋊 主 任 擔 任, 負 責 協 調 各 部 門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與 減 量 等 工 作, 並 擔 任 中 技 社 對 內 對 外 溝 通 之 連 絡 窗 口 ; 推 行 委 員 由 秘 書 室 會 計 室 企 劃 室 能 源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與 環 保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等 部 門 推 派 代 表 擔 任, 負 責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作 業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方 案 製 作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建 構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機 制 採 購 碳 抵 換 額 度 以 及 製 作 碳 中 和 報 告 中 技 社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之 組 織 架 構 如 圖 2.2 所 示 主 任 委 員 林 志 森 執 行 長 執 行 秘 書 王 釿 鋊 主 任 秘 書 室 會 計 室 企 劃 室 能 源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環 境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吳 順 福 委 員 闕 淑 美 委 員 許 芷 芸 委 員 余 俊 英 委 員 江 建 將 委 員 圖 2.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組 織 圖 6

2.1.3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報 告 中 技 社 依 ISO 14064-1 標 準 之 要 求, 每 年 實 施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盤 查, 經 內 部 稽 核 流 程 後, 製 作 年 度 溫 室 氣 體 報 告 書, 以 完 成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報 告 中 技 社 營 運 邊 界 係 涵 蓋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能 源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其 他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排 放 溫 室 氣 體 種 類 包 括 為 二 氧 化 碳 (CO 2 ) 甲 烷 (CH 4 ) 氧 化 亞 氮 (N 2 O) 氟 氫 碳 化 物 (HFCs) 等 四 類 中 技 社 因 擁 有 或 控 制 的 設 施 導 致 之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包 括 : 公 務 車 使 用 汽 油 作 為 燃 料 之 燃 燒, 除 濕 機 冰 水 機 及 公 務 車 所 逸 散 的 氫 氟 碳 化 物 (HFC), 及 化 糞 池 逸 散 排 放 出 的 甲 烷 氣 體 (CH 4 ) 2009 年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為 36.22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占 中 技 社 2009 年 總 排 放 量 之 18.63% 中 技 社 導 致 之 能 源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係 來 自 辦 公 場 所 與 公 共 區 域 使 用 外 購 電 力 之 結 果,2009 年 能 源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為 158.21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占 中 技 社 2009 年 總 排 放 量 之 81.37% 中 技 社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源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種 類 及 排 放 量 整 理 如 表 2.1 所 示 排 放 源 類 別 表 2.1 中 技 社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清 冊 排 放 源 範 疇 別 總 計 ( 公 噸 CO 2 e) 占 總 排 放 量 百 分 比 (%) 移 動 式 燃 燒 排 放 源 車 用 汽 油 1 31.99 16.45 非 標 準 燃 料 燃 燒 & 逸 散 排 放 源 冷 煤 1 1.60 0.83 非 標 準 燃 料 燃 燒 & 逸 散 排 放 源 化 糞 池 1 2.63 1.35 能 源 間 接 排 放 源 外 購 電 力 2 158.21 81.37 合 計 194.43 100.00 7

2.1.4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 中 技 社 委 託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 針 對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依 ISO 14064-1: 2006 標 準 進 行 第 三 者 查 證, 查 證 後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總 量 為 194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中 技 社 於 2010 年 12 月 30 日 順 利 完 成 查 證, 由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高 毅 民 總 經 理 頒 發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 證 書, 中 技 社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林 志 森 執 行 長 代 表 接 受 圖 2.3 中 技 社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 證 書 頒 發 典 禮 圖 2.4 中 技 社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 聲 明 書 8

2.2 碳 抵 換 額 度 採 購 方 式 中 技 社 依 PAS 2060 標 準 之 要 求, 採 購 碳 抵 換 (carbon offset) 額 度, 以 抵 換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達 成 組 織 碳 中 和 宣 告 2.2.1 碳 抵 換 額 度 來 源 中 技 社 採 購 碳 抵 換 額 度 來 源 為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推 動 提 高 爐 石 粉 取 代 水 泥 之 使 用 量 以 降 低 二 氧 化 碳 計 畫 達 成 之 碳 減 量 額 度, 該 項 計 畫 以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生 產 具 有 卜 作 嵐 效 果 之 爐 石 粉 取 代 水 泥, 應 用 提 高 爐 石 粉 用 量 於 預 拌 混 凝 土 廠 取 代 水 泥 的 方 法, 產 製 預 拌 混 凝 土 製 品, 提 高 預 拌 混 凝 土 中 摻 混 爐 石 粉 之 使 用 量, 以 減 少 原 來 所 需 的 水 泥 用 量, 進 而 達 成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目 的 中 技 社 為 協 助 我 國 建 構 符 合 京 都 議 定 書 ISO 14064 系 列 標 準 及 ISO 14065 標 準 之 計 畫 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模 式 確 證 查 證 程 序, 主 動 於 2007 年 初 邀 請 國 內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組 成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計 畫 型 自 願 減 量 實 施 作 業 執 行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時 任 環 保 署 空 保 處 蕭 慧 娟 處 長 能 源 局 綜 合 企 劃 組 陳 玲 慧 組 長 工 業 局 永 續 發 展 組 許 明 倫 組 長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系 顧 洋 教 授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范 姜 正 廷 主 辦 稽 核 及 台 北 大 學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李 堅 明 教 授 等 專 家 中 技 社 結 合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及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推 動 提 高 爐 石 粉 取 代 水 泥 之 使 用 量 以 降 低 二 氧 化 碳 計 畫, 共 同 研 究 預 拌 混 凝 土 廠 使 用 爐 石 粉 取 代 水 泥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效 益, 邀 請 時 任 大 葉 大 學 環 境 工 程 系 申 永 順 教 授 研 擬 提 高 爐 石 粉 使 用 量 於 預 拌 混 凝 土 以 取 代 水 泥 之 基 線 及 監 督 方 法 學, 並 依 ISO 14064-2 標 準 要 求 的 審 查 程 序, 將 該 計 畫 類 別 種 類 工 程 技 術 及 量 測 方 法 經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計 畫 型 自 願 減 量 實 施 作 業 執 行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議, 最 後 通 過 委 員 會 審 查, 成 為 後 續 執 行 查 證 作 業 之 依 據 9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依 通 過 審 查 之 提 高 爐 石 粉 使 用 量 於 預 拌 混 凝 土 以 取 代 水 泥 之 基 線 及 監 督 方 法 學 著 手 編 寫 提 高 爐 石 粉 取 代 水 泥 之 使 用 量 以 降 低 二 氧 化 碳 計 畫 設 計 書 (PDD), 自 2007 年 8 月 起 開 始 推 動 提 高 爐 石 粉 取 代 水 泥 之 使 用 量 以 降 低 二 氧 化 碳 計 畫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依 提 高 爐 石 粉 使 用 量 於 預 拌 混 凝 土 以 取 代 水 泥 之 基 線 及 監 督 方 法 學 以 2005 年 作 為 計 畫 基 線 之 基 準 年, 該 年 度 爐 石 粉 生 產 量 為 1,851,257 公 噸, 因 使 用 外 購 電 力 燃 燒 化 石 燃 料 及 產 品 運 輸 產 生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為 106,223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該 年 度 生 產 爐 石 粉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為 0.0574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 公 噸 爐 石 粉 另 外,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設 定 2008 年 計 畫 情 境 之 爐 石 粉 生 產 量 約 為 1,764,346.37 公 噸, 因 使 用 外 購 電 力 燃 燒 化 石 燃 料 及 產 品 運 輸 而 產 生 100,686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推 估 該 年 度 生 產 爐 石 粉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為 0.0571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 公 噸 爐 石 粉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推 動 提 高 爐 石 粉 取 代 水 泥 之 使 用 量 以 降 低 二 氧 化 碳 計 畫 計 算 碳 排 放 減 量 為 17,832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其 計 算 公 式 為 :ER 2008 = PE reduction -BE reduction -Ly ER 2008 =2008 年 因 實 施 計 畫 活 動 造 成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BE reduction =2005 年 爐 石 粉 的 計 畫 基 線 情 境 排 放 減 量 PE reduction =2008 年 爐 石 粉 的 計 畫 活 動 情 境 排 放 減 量 Ly= 計 畫 邊 界 外 所 造 成 之 洩 漏 排 放 為 零 最 後,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依 ISO 14064-2 標 準 要 求 事 項 進 行 第 三 者 查 證, 並 於 2009 年 3 月 29 日 完 成 現 場 查 證 作 業 該 計 畫 第 一 年 計 入 期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通 過 查 證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為 17,832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10

圖 2.5 中 聯 資 源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查 證 聲 明 書 2.2.2 碳 抵 換 額 度 採 購 內 容 中 技 社 與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已 於 2011 年 2 月 14 日 舉 辦 碳 排 放 交 易 簽 約 儀 式, 經 由 高 雄 市 環 保 局 李 穆 生 局 長 與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余 騰 耀 執 行 長 共 同 見 證 下, 簽 訂 我 國 第 一 筆 本 土 碳 排 放 交 易 契 約, 採 購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執 行 推 動 提 高 爐 石 粉 取 代 水 泥 之 使 用 量 以 降 低 二 氧 化 碳 計 畫 達 成 之 碳 抵 換 額 度, 其 採 購 量 為 194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以 抵 換 中 技 社 在 2009 年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11

圖 2.6 中 技 社 與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碳 排 放 交 易 儀 式 圖 2.7 中 技 社 與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碳 排 放 交 易 意 向 書 2.2.3 碳 抵 換 額 度 註 銷 狀 態 由 於 我 國 碳 交 易 機 制 尚 在 建 置 階 段, 環 保 署 推 動 之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還 沒 正 式 運 作, 因 此, 中 技 社 先 將 碳 交 易 結 果 公 布 在 中 技 社 網 站, 後 續 再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推 動 碳 交 易 制 度 之 運 作 方 式, 依 相 關 規 定 註 銷 已 採 購 的 碳 抵 換 額 度 12

第 三 章 2010 年 碳 中 和 承 諾 中 技 社 以 實 際 的 行 動 力 引 領 台 灣 邁 向 宣 告 碳 中 和 的 低 碳 世 紀, 承 諾 在 2010 年 持 續 達 成 碳 中 和 目 標, 沿 用 2009 年 計 算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方 法, 以 ISO 14064-1 標 準 盤 查 2010 年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再 經 適 當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方 案 與 管 理 措 施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3.1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3.1.1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方 案 中 技 社 經 實 施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的 結 果, 發 現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的 耗 能 占 全 公 司 用 電 比 例 超 過 五 成 以 上, 因 此, 將 空 調 系 統 節 能 改 善 方 案 做 為 2010 年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重 要 措 施, 並 委 託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對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之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實 施 檢 測 分 析 中 技 社 辦 公 場 所 設 置 一 台 50RT 小 型 冰 水 主 機, 同 時 搭 配 一 台 冰 水 泵 (5hp/180LPM/ 揚 程 20M) 與 冷 卻 水 泵 (7.5hp/250LPM/ 揚 程 20M), 並 無 備 用 泵 浦 之 設 計, 冰 水 管 路 系 統 採 一 次 側 系 統 設 計 中 技 社 使 用 Carrier 往 復 式 雙 機 頭 冰 水 主 機 50RT( 採 R-22 冷 媒 ),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週 邊 的 冷 卻 水 泵 搭 配 該 冰 水 機, 採 一 對 一 方 式 運 轉, 冰 水 主 機 可 依 現 場 空 調 負 荷 自 動 加 卸 載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於 99 年 3 月 18 日 攜 帶 Controltron 1010 超 音 波 流 量 計 與 HIKOI 3169-21 電 力 分 析 儀 針 對 中 技 社 空 調 系 統 之 冰 水 主 機 冰 水 泵 及 冷 卻 水 泵 進 行 量 測, 以 暫 態 方 式 測 量 冷 卻 水 流 量 及 水 溫 計 算 出 冷 凍 噸 數, 相 關 測 試 數 據 如 表 3.1 所 示 13

表 3.1 冰 水 主 機 測 試 數 據 紀 錄 表 ( 改 善 前 ) 冰 水 主 機 規 格 表 冰 水 主 機 測 試 紀 錄 表 ( 測 試 日 期 :2010/3/18) 項 目 設 備 編 號 CH-1 外 氣 溫 度 ( ) 22.7 主 機 冰 水 冷 卻 水 壓 縮 機 廠 牌 Carrier 相 對 濕 度 (%RH) 55.2 型 號 30HKE050383-A10 蒸 發 器 設 備 編 號 CH-1 型 式 往 復 式 主 機 噸 數 (USRT) 50.0 製 造 年 份 1995 冰 水 流 量 (LPM) 611.0 冷 凍 噸 數 (RT) 50 冰 水 入 口 溫 度 ( ) 16.5 冷 媒 種 類 R-22 冰 水 出 口 溫 度 ( ) 15.0 冰 水 流 量 (LPM) 500 冷 凝 器 冷 卻 水 流 量 (LPM) 1024.0 冰 水 入 口 溫 度 ( ) 12.7 冷 卻 水 入 口 溫 度 ( ) 19.0 冰 水 出 口 溫 度 ( ) 7.2 冷 卻 水 出 口 溫 度 ( ) 20.1 冷 卻 水 流 量 (LPM) 650 壓 縮 機 電 流 (A) 27.4 冷 卻 水 入 口 溫 度 ( ) 32.2 電 壓 (V) 385.3 冷 卻 水 出 口 溫 度 ( ) 37.7 功 率 因 數 (%) 0.8 台 數 2 耗 電 量 (KW) 14.6 相 數 3 耗 電 率 (KW/RT) 0.8 電 壓 (V) 380 電 流 (A) 86 耗 電 量 (KW) 48 功 率 因 數 (%) 85%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實 施 節 約 能 源 訪 測 時, 現 場 開 啟 50RT 主 機, 測 試 結 果 將 冰 水 出 水 溫 度 設 定 為 15, 運 轉 耗 電 14.63kW, 冷 卻 水 流 量 1,024LPM, 冷 卻 水 進 出 口 溫 差 為 1.1, 冷 凍 能 力 推 估 為 18RT, 主 機 耗 電 率 約 為 0.80kW/RT 一 般 冰 水 主 機 在 冰 水 出 水 溫 度 下 降 1 或 冷 卻 水 進 水 溫 度 上 升 1 時, 運 轉 效 率 會 下 降 2% 因 此, 一 般 冰 水 主 機 之 標 準 測 試 條 件 ( 冰 水 出 水 溫 度 7 與 冷 卻 水 進 水 溫 度 32 ), 其 設 備 耗 電 率 推 估 約 為 1.29KW/RT, 計 算 結 果 如 下 列 公 式 所 示 : 冰 水 出 水 溫 度 每 下 降 1, 主 機 效 率 約 下 降 2%: (15-7) =8,8 2%=16% 冷 卻 水 進 水 溫 度 每 提 高 1, 主 機 效 率 約 下 降 2%: (32-19) =13,13 2%=26% 設 備 耗 電 率 推 估 為 :0.80kW/RT 1-(16%+26%) =1.29kW/RT 14

由 於 冰 水 主 機 之 運 轉 效 率 對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耗 能 狀 態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維 持 冰 水 主 機 在 高 效 率 的 運 轉 狀 態, 對 於 節 約 能 源 會 有 明 顯 的 貢 獻 中 技 社 以 往 復 式 冰 水 主 機 作 為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核 心, 暫 態 測 試 耗 能 推 估 值 為 1.29kW/RT, 低 於 民 國 94 年 公 告 之 冰 水 機 效 率 標 準 中 技 社 經 過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內 部 討 論 後, 決 議 推 動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方 案, 將 冰 水 主 機 耗 能 值 改 善 至 0.8kW/RT 以 下 因 此, 中 技 社 規 劃 採 購 新 型 螺 旋 式 冰 水 主 機, 降 低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之 能 源 耗 用 值,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達 到 推 行 節 能 減 碳 之 目 標 中 技 社 於 99 年 7 月 底 採 購 一 台 50RT 雙 螺 旋 式 冰 水 主 機 ( 用 R-134a 冷 媒 ), 同 年 8 月 1 日 對 新 設 冰 水 主 機 進 行 效 率 量 測, 當 日 量 測 結 果 發 現, 冰 水 出 水 溫 度 7.03, 冰 水 流 量 505LPM, 冷 卻 水 流 量 626.8LPM, 冷 卻 水 進 口 溫 度 30.02, 冷 卻 水 進 出 口 溫 差 為 5.05, 主 機 耗 電 功 率 0.67kW/RT, 其 設 備 耗 電 率 推 估 0.698kW/RT 表 3.2 冰 水 主 機 測 試 數 據 紀 錄 表 ( 改 善 後 ) 冰 水 主 機 規 格 表 項 目 設 備 編 號 CH-1 冰 水 主 機 測 試 紀 錄 表 ( 測 試 日 期 :2010/08/01) 主 機 冰 水 冷 卻 水 壓 縮 機 廠 牌 力 菱 蒸 發 器 設 備 編 號 CH-1 型 號 CHF 523-050H 主 機 噸 數 (USRT) 50.0 型 式 雙 螺 旋 式 冰 水 流 量 (LPM) 505.0 製 造 年 份 2010 冰 水 入 口 溫 度 ( ) 12.1 冷 凍 噸 數 (RT) 50 冰 水 出 口 溫 度 ( ) 7.0 冷 媒 種 類 R-134a 冷 凝 器 冷 卻 水 流 量 (LPM) 608.1 冰 水 流 量 (LPM) 620 冷 卻 水 入 口 溫 度 ( ) 30.2 冰 水 入 口 溫 度 ( ) 12 冷 卻 水 出 口 溫 度 ( ) 35.7 冰 水 出 口 溫 度 ( ) 7 壓 縮 機 電 流 (A) 59.50 冷 卻 水 流 量 (LPM) 650 電 壓 (V) 379.90 冷 卻 水 入 口 溫 度 ( ) 32 功 率 因 數 (%) 87.20 冷 卻 水 出 口 溫 度 ( ) 37 耗 電 量 (KW) 34.12 台 數 2 耗 電 率 (KW/RT) 0.698 相 數 3 電 壓 (V) 380 電 流 (A) 75 耗 電 量 (KW) 35 功 率 因 數 (%) 85% 15

冰 水 出 水 溫 度 每 下 降 1, 主 機 效 率 約 下 降 2%: (7.03-7) =0.03,0.03 2%=0.06% 冷 卻 水 進 水 溫 度 每 提 高 1, 主 機 效 率 約 下 降 2%: (32-30.02) =1.98,1.98 2%=3.96% 設 備 耗 電 率 推 估 為 :0.67kW/RT 1-(0.06%+3.96%) =0.698kW/RT 圖 3.1 雙 螺 旋 式 冰 水 主 機 外 觀 圖 中 技 社 自 2010 年 7 月 底 完 成 更 換 新 型 冰 水 主 機 後, 推 估 降 低 外 購 電 力 22,733 度,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排 放 14.16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效 益 整 理 如 表 3.3 所 示 表 4.3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方 案 效 益 表 台 數 冷 凍 噸 數 設 備 耗 電 率 主 機 運 轉 時 數 負 載 率 耗 電 量 電 費 設 備 台 RT kw/rt 自 99.08.01 起 迄 99.12.31 止 (%) ( 度 / 年 ) ( 元 / 年 ) 改 善 前 (99.03.18) 往 復 式 冰 水 機 1 50 1.29 960 80% 49,536 167,927 改 善 後 (99.08.01) 螺 旋 式 冰 水 機 1 50 0.698 960 80% 26,803 90,863 節 約 度 數 ( 度 / 年 ) 節 能 率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 公 噸 CO 2-e ) 22,733 77,064 45.89% 14.16 16

3.1.2 公 務 車 汰 換 方 案 另 外, 中 技 社 發 現 公 務 車 輛 使 用 燃 料 導 致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約 占 全 社 溫 室 氣 體 總 排 放 量 16.45%, 經 調 查 後 發 現 公 務 車 輛 因 車 齡 老 舊 導 致 油 耗 偏 高, 所 以 自 2010 年 8 月 起 開 始 淘 汰 4 輛 公 務 車, 並 推 估 半 年 內 可 以 減 少 9.14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3.1.3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效 益 中 技 社 考 量 因 執 行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方 案 與 公 務 車 汰 換 方 案 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效 益, 推 估 減 少 23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比 例 約 11.86% 3.2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措 施 中 技 社 為 落 實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之 具 體 行 動,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方 案, 亦 制 定 許 多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措 施, 並 由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定 期 檢 視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績 效 達 成 狀 況 中 技 社 已 推 動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措 施 包 括 : 辦 公 室 冷 氣 空 調 溫 度 應 設 定 在 合 適 的 溫 度 ; 依 實 際 需 求 調 整 冰 水 主 機 每 日 運 轉 時 間 ;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關 閉 部 分 區 域 的 電 燈 ; 下 班 前 關 閉 不 使 用 的 電 腦 耗 電 設 備 及 冷 氣 空 調 ; 所 有 人 員 離 開 辦 公 室 前 應 確 實 檢 查 使 否 關 閉 所 有 電 源 3.3 碳 抵 換 額 度 採 購 方 式 中 技 社 依 PAS 2060 標 準 模 組 三 之 推 動 方 式, 承 諾 在 2010 年 持 續 採 購 碳 抵 換 額 度, 抵 換 中 技 社 辦 公 場 所 2010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持 續 達 成 組 織 碳 中 和 之 目 標 中 技 社 也 將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規 劃 建 立 的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之 登 錄 機 制, 選 擇 國 內 業 者 產 生 的 碳 減 量 額 度, 作 為 碳 抵 換 額 度 之 優 先 採 購 標 的 17

第 四 章 碳 中 和 宣 告 4.1 2009 年 碳 中 和 達 成 情 形 中 技 社 有 感 於 國 內 產 業 將 來 須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所 帶 來 的 挑 戰, 決 定 開 始 推 動 碳 中 和 行 動, 以 建 立 國 內 首 宗 組 織 碳 中 和 案 例 中 技 社 在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協 助 下, 陸 續 完 成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盤 查 作 業, 並 經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查 證 2009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總 計 194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中 技 社 為 達 成 2009 年 碳 中 和 之 目 標, 已 採 購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進 行 碳 抵 換, 採 購 數 量 總 計 194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4.2 2010 年 碳 中 和 承 諾 內 容 中 技 社 依 PAS 2060 標 準 之 模 式 三 的 方 法,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碳 中 和, 並 於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宣 告 達 成 組 織 碳 中 和 中 技 社 將 沿 用 2009 年 計 算 其 辦 公 場 所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的 方 法, 遵 行 ISO 14064-1 標 準 要 求 事 項, 盤 查 2010 年 組 織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並 承 諾 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前, 持 續 維 持 碳 中 和 狀 態 中 技 社 為 了 持 續 達 成 碳 中 和 之 目 標, 自 2010 年 起 推 動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方 案 及 公 務 車 汰 換 方 案 促 成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預 估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效 益 評 估 之 結 果, 約 可 達 成 23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未 來 將 繼 續 採 購 碳 抵 換 額 度, 針 對 殘 餘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進 行 碳 抵 換, 實 現 2010 年 碳 中 和 達 成 宣 告 之 目 標 由 於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已 成 立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要 促 成 我 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之 抵 換 交 易, 因 此 中 技 社 完 成 2010 年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 作 業 後, 將 優 先 採 購 經 由 環 保 署 先 期 與 抵 換 專 案 認 可 的 碳 額 度 或 國 內 業 者 向 環 保 署 完 成 登 錄 之 自 願 性 碳 額 度 18

4.3 碳 中 和 宣 告 19

4.4 第 三 者 確 證 聲 明 ( 參 考 例 ) 20

第 五 章 未 來 展 望 中 技 社 長 期 協 助 政 府 擬 定 環 境 保 護 與 節 約 能 源 施 之 施 政 策 略, 也 提 供 國 內 產 業 有 關 技 術 諮 詢 與 輔 導 服 務, 目 前 更 以 彙 集 國 內 專 家 學 者 的 智 庫 型 態, 以 協 助 政 府 機 關 與 民 間 企 業 建 構 資 訊 交 流 與 政 策 研 議 的 服 務 平 台 中 技 社 有 感 於 異 常 的 氣 候 變 化 已 使 得 國 際 間 更 加 重 視 減 碳 行 為, 國 際 環 保 團 體 對 於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的 訴 求, 也 讓 各 國 產 業 均 須 面 對 減 碳 行 為 對 其 營 運 活 動 產 生 的 衝 擊 與 壓 力 因 此, 我 們 將 以 實 際 的 行 動 力 引 領 台 灣 邁 向 宣 告 碳 中 和 的 低 碳 世 紀,2009 年 中 技 社 採 購 第 一 筆 由 國 內 企 業 實 施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產 生 的 碳 抵 換 額 度, 並 透 過 碳 排 放 交 易 的 行 為, 達 成 2009 年 組 織 碳 中 和 宣 告 之 目 標, 也 成 為 國 內 第 一 家 實 施 碳 中 和 的 民 間 組 織 中 技 社 並 不 以 現 有 成 果 為 自 滿, 持 續 承 諾 在 2010 年 將 達 成 碳 中 和 之 目 標, 我 們 透 過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與 作 業 管 制 程 序, 減 少 營 運 活 動 產 生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我 們 推 動 的 冰 水 主 機 效 率 提 升 改 善 方 案, 採 購 運 轉 效 率 更 好 的 雙 螺 旋 式 冰 水 主 機, 減 少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的 耗 能 我 們 汰 換 老 舊 的 公 務 車, 以 避 免 能 源 過 度 耗 用, 預 估 2010 年 可 以 減 少 24 公 噸 二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同 時, 透 過 以 下 的 減 量 管 理 措 施, 擴 大 節 約 能 源 的 具 體 成 效 : 辦 公 室 冷 氣 空 調 溫 度 應 設 定 在 合 適 的 溫 度 ; 依 實 際 需 求 調 整 冰 水 主 機 每 日 運 轉 時 間 ;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關 閉 部 分 區 域 的 電 燈 ; 下 班 前 關 閉 不 使 用 的 電 腦 耗 電 設 備 及 冷 氣 空 調 ; 所 有 人 員 離 開 辦 公 室 前 應 確 實 檢 查 使 否 關 閉 所 有 電 源 21

依 世 界 銀 行 (World Bank, 2010) 的 統 計, 全 球 2009 年 碳 交 易 總 額 達 到 1,437 億 美 元 規 模, 儼 然 已 經 成 為 一 個 新 興 市 場, 歐 美 日 韓 均 已 投 入 或 準 備 進 入 碳 交 易 領 域 我 國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自 2010 年 12 月 28 日 宣 示 開 始 運 作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準 備 啟 動 國 家 碳 交 易 制 度, 期 盼 激 勵 國 內 節 能 減 碳 誘 因, 未 來 與 多 邊 的 碳 交 易 市 場 連 結, 作 為 臺 灣 進 入 全 球 碳 交 易 市 場 的 跳 板 中 技 社 除 了 要 建 立 我 國 企 業 推 動 組 織 碳 中 和 之 標 竿, 同 時 也 開 始 啟 動 國 內 實 施 碳 交 易 案 例, 採 購 由 國 內 企 業 -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實 施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所 產 生 的 碳 排 放 額 度 進 行 碳 抵 換 未 來 將 配 合 環 保 署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之 運 作, 優 先 採 購 環 保 署 認 可 的 先 期 與 抵 換 專 案 之 碳 額 度, 或 認 購 國 內 企 業 向 環 保 署 登 錄 之 自 願 性 碳 額 度, 刺 激 國 內 碳 交 易 市 場 之 運 作, 激 勵 國 內 企 業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誘 因 22

第 六 章 報 告 書 管 理 與 發 行 6.1 碳 中 和 報 告 書 發 行 程 序 本 報 告 書 係 由 中 技 社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負 責 製 作, 經 本 社 最 高 主 管 簽 署 完 成 後, 始 得 對 外 發 行 本 報 告 書 對 外 發 行 前 須 先 取 得 獨 立 第 三 者 查 證 聲 明, 確 認 報 告 書 內 容 正 確 無 誤, 並 免 費 在 本 社 網 站 提 供 電 子 版 本 供 公 眾 下 載 閱 讀 6.2 碳 中 和 報 告 書 維 護 與 諮 詢 管 道 本 報 告 書 內 容 之 完 整 性 與 正 確 性 係 由 中 技 社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推 行 委 員 會 負 責 維 護, 若 需 進 一 步 瞭 解 報 告 書 內 容, 請 向 下 列 聯 絡 窗 口 洽 詢 洽 詢 單 位 : 中 技 社 能 源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洽 詢 人 員 : 余 俊 英 電 話 :(02)27049805 轉 59 地 址 : 台 北 市 106 敦 化 南 路 二 段 97 號 8 樓 網 址 :http://www.ctci.org.tw/ 23

CTCI FoundaTIon Carbon neutrality report 附 錄 一 碳 中 和 達 成 宣 告 之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QES) 檢 核 表 編 號 查 核 項 目 符 合 度 對 應 章 節 1. 用 於 計 算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之 標 準 與 方 法 學 N.A. 2 確 認 使 用 的 方 法 學 符 合 PAS 2060 的 條 款 與 原 則 4.4 3 闡 述 選 擇 量 化 碳 足 跡 減 量 方 法 的 理 由, 包 括 所 作 的 N.A. - 假 設 與 計 算, 與 不 確 定 性 評 估 ( 用 於 量 化 減 量 的 方 法 學 須 與 最 初 量 化 碳 足 跡 的 方 法 相 同 如 果 有 替 代 方 法 能 減 少 不 確 定 性 並 產 生 更 準 確 一 致 及 可 複 製 的 結 果, 那 麼 可 以 採 用, 但 須 以 同 樣 的 方 法 學 再 重 新 量 化 最 初 的 碳 足 跡 重 新 計 算 的 碳 足 跡 須 採 用 最 新 可 用 的 排 放 係 數, 以 確 保 用 於 比 較 時, 係 數 改 變 等 差 異 已 納 入 考 量 ) 4 說 明 達 成 減 量 的 途 徑 及 適 用 的 假 設 與 理 由 N.A. - 5 確 保 主 題 的 定 義 不 變 2.1.3 ( 實 體 須 確 保 該 主 題 的 定 義 經 過 在 應 用 方 法 學 的 每 個 階 段 時 保 持 不 變 倘 若 主 題 發 生 實 質 性 的 變 化, 須 以 新 定 義 的 主 題 為 基 礎, 重 新 執 行 整 個 過 程 ) 6 實 際 達 成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之 數 值 或 排 放 強 度 N.A. - 的 改 變 以 及 占 原 始 碳 足 跡 之 百 分 比 ( 被 量 化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須 以 數 值 表 示, 並 須 符 合 申 請 期 間 和 / 或 以 排 放 強 度 表 示 ( 例 : 每 特 定 單 位 產 品, 或 特 定 的 服 務 情 境 )) 7 敘 明 基 線 日 期 / 達 成 日 期 4.3 8 紀 錄 申 請 期 間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百 分 比, 作 為 承 認 排 放 N.A. - 強 度 減 量 的 門 檻 9 解 釋 主 題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減 量, 但 總 排 放 量 增 N.A. - 加 的 原 因 10 選 擇 並 記 錄 完 成 碳 抵 換 所 使 用 的 標 準 與 方 法 學 2.2.1 24

CTCI FoundaTIon Carbon neutrality report 編 號 查 核 項 目 符 合 度 對 應 章 節 11 (a) 確 認 : 2.2.1 購 買 的 抵 換 或 排 放 量 配 額 須 代 表 其 他 地 方 真 正 的 具 備 外 加 性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b) 產 生 抵 換 額 度 的 專 案 須 符 合 額 外 性 持 久 性 洩 露 2.2.1 和 重 複 計 算 的 相 關 規 定 ( 參 考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所 計 畫 別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其 中 關 於 額 外 性 持 久 性 洩 漏 及 重 複 計 算 的 定 義 ) (c) 抵 換 額 度 必 須 經 獨 立 第 三 者 的 驗 證 機 構 查 證 2.2.1 (d) 取 自 碳 抵 換 專 案 的 額 度 須 在 該 專 案 的 減 量 發 生 後 2.2.1 始 得 予 以 核 發 (e) 取 自 碳 抵 換 專 案 的 額 度 須 在 聲 明 達 成 後 12 個 月 內 使 其 失 效 N.A. 環 保 署 之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尚 未 開 始 運 作 (f) 取 自 碳 抵 換 專 案 的 額 度 須 具 有 公 開 可 取 得 的 文 件 佐 證, 且 須 在 公 開 登 錄 系 統 中 備 案 該 登 錄 系 統 須 提 供 抵 換 專 案 的 量 化 方 法 學 確 證 及 查 證 的 程 序 等 相 關 資 訊 N.A. 環 保 署 之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尚 未 開 始 運 作 (g) 源 自 碳 抵 換 專 案 的 額 度 須 由 一 個 獨 立 可 靠 的 登 錄 系 統 負 責 保 管 及 使 其 失 效 N.A. 環 保 署 之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尚 未 開 始 運 作 12(a) 須 記 錄 購 買 的 溫 室 氣 體 抵 換 額 度 類 型 及 其 性 質, 2.2.1 包 括 使 用 的 碳 抵 換 額 度 與 類 型 及 產 生 期 間, 包 括 : 哪 些 溫 室 氣 體 的 排 放 量 已 完 成 抵 換 (b) 碳 抵 換 額 度 的 實 際 數 量 2.2.1 (c) 碳 抵 換 額 度 的 類 型 及 其 來 源 2.2.1 (d) 碳 抵 換 額 度 的 數 量 類 型 及 產 生 期 間 2.2.1 (e) 碳 抵 換 額 度 的 失 效 / 註 銷 資 訊, 以 防 止 被 其 他 實 體 單 位 使 用 ; 包 括 連 結 到 該 額 度 失 效 的 登 錄 系 統 N.A. 環 保 署 之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交 易 平 台 25

CTCI FoundaTIon Carbon neutrality report 13(a) 指 明 符 合 性 評 估 類 型 : 獨 立 的 第 三 者 驗 證 (b) 第 二 者 確 證 (c) 自 我 確 證 14 包 含 第 三 者 驗 證 機 構 或 第 二 者 組 織 確 證 的 碳 中 和 達 成 宣 告 之 確 證 聲 明 15 註 明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QES) 之 日 期, 並 經 實 體 單 位 相 關 的 高 層 代 表 簽 署 ( 例 : 企 業 的 執 行 長 ; 若 主 題 是 大 型 實 體 的 部 門, 則 為 部 門 主 管 ;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首 長 ; 或 某 一 家 庭 的 戶 長 ) 16 公 開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的 (QES), 且 提 供 連 結 至 可 自 由 取 得 的 佐 證 資 料 ( 例 如 網 站 ) 尚 未 開 始 運 作 4.3 N.A. N.A. 4.3 4.3 6.2 26

CTCI FoundaTIon Carbon neutrality report 附 錄 二 碳 中 和 承 諾 宣 告 之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QES) 檢 核 表 編 號 查 核 項 目 符 合 度 對 應 章 節 1 指 明 業 務 負 責 人, 其 負 責 評 估 和 提 供 必 要 的 數 據 以 6.2 證 明 宣 告 ; 包 括 準 備 證 實 溝 通 和 維 持 宣 告 者 2 指 明 進 行 宣 告 的 實 體 4.2 3 指 明 進 行 宣 告 的 主 題 4.2 4 說 明 選 擇 指 定 主 題 和 決 定 碳 足 跡 方 法 學 的 理 由 ( 理 想 狀 況 下, 該 實 體 應 對 該 實 體 全 體 的 碳 足 跡 有 4.2 2.1.1 概 略 認 識, 並 合 理 推 及 主 題 之 碳 足 跡 ;) 實 體 必 須 說 明 他 們 並 未 蓄 意 排 除 最 大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或 可 以 說 明 為 何 如 此 做 ) 5 定 義 主 題 計 算 邊 界 4.2 2.1.1 6 鑑 別 該 主 題 之 所 有 特 性 ( 宗 旨 目 標 或 功 能 ) 4.2 2.1.1 7 鑑 別 及 考 量 所 有 滿 足 達 成 或 履 行 該 主 題 之 宗 旨 目 標 或 功 能 的 實 質 性 活 動 4.2 2.1.2 8 在 PAS 2060 的 三 個 執 行 流 程 中, 選 擇 實 體 要 執 行 1.5 的 方 式 9 確 認 實 體 達 成 指 定 主 題 的 碳 中 和 狀 態 之 日 期, 並 具 4.2 體 說 明 該 實 體 維 持 主 題 碳 中 和 狀 態 之 期 間 10 選 取 適 當 標 準 及 方 法 學 以 界 定 主 題 與 主 題 相 關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計 算 碳 足 跡 4.2 2.1.3 11 闡 述 選 取 該 方 法 學 的 理 由 ( 採 用 的 方 法 應 盡 量 減 少 不 確 定 性, 以 產 生 準 確 一 致 及 可 再 現 的 結 果 ) 4.2 2.1.3 12 確 認 所 選 方 法 學 之 使 用, 符 合 該 方 法 學 及 本 規 範 之 各 條 款 4.2 2.1.3 27

CTCI FoundaTIon Carbon neutrality report 編 號 查 核 項 目 符 合 度 對 應 章 節 13(a) 不 納 入 任 何 購 買 的 碳 抵 換, 說 明 指 定 主 題 的 溫 室 氣 2.1.3 體 排 放 的 種 類 分 類 ( 範 疇 1 2 或 3) 及 碳 足 跡 大 小 : 所 有 溫 室 氣 體 都 應 納 入 並 轉 換 成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b) 決 定 碳 足 跡 時, 與 主 題 相 關 的 100% 範 疇 1( 直 接 ) 2.1.3 排 放 須 包 括 在 內 (c) 決 定 碳 足 跡 時, 與 主 題 相 關 的 100% 範 疇 2( 間 接 ) 2.1.3 排 放 須 包 括 在 內 (d) 量 化 主 題 碳 足 跡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時 ( 特 別 是 範 疇 3 2.1.3 排 放 ) 須 杜 絕 的 低 估 之 可 能 性 (e) 範 疇 1 2 或 3 的 排 放 源, 凡 預 估 超 過 總 碳 足 跡 的 2.1.3 1% 者 即 須 納 入 考 量, 除 非 有 證 據 證 實 量 化 方 法 在 技 術 上 不 可 行 或 不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 基 於 估 計 計 算 結 果, 排 放 源 碳 足 跡 小 於 整 體 之 1% 者 或 可 排 除 ) (f) 量 化 的 碳 足 跡 應 至 少 涵 括 95% 的 主 題 排 放 量 2.1.3 (g) 若 單 一 排 放 源 高 於 總 排 放 量 的 50%, 則 95% 門 檻 2.1.3 適 用 於 其 餘 排 放 源 (h) 任 何 排 除 及 排 除 之 理 由 應 有 書 面 紀 錄 N.A. 14(a) 若 主 題 是 一 個 組 織 / 公 司 或 其 一 部 份, 應 保 證 : 2.1.3 該 組 織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範 園 是 真 實 且 誠 實 的 表 述 ( 即 應 包 括 與 該 組 織 擁 有 及 經 營 的 核 心 業 務 相 關 的 所 有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 確 證 聲 明 之 可 信 度 非 常 重 要 - 如 果 一 個 實 體 選 擇 一 個 範 圍 很 狹 小 的 主 題, 排 除 其 碳 密 集 的 活 動, 或 者 外 包 其 碳 密 集 的 活 動, 必 須 以 書 面 說 明 (b) 採 用 股 權 持 分 或 經 營 控 制 法, 定 義 哪 些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應 包 括 在 內 若 用 股 權 持 分 法, 則 依 據 該 實 體 體 的 持 分 比 例 計 算 主 題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依 經 營 控 制 法, 擁 有 財 務 或 經 營 控 制 權 之 實 體 負 責 100%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2.1.3 28

CTCI FoundaTIon Carbon neutrality report 編 號 查 核 項 目 符 合 度 對 應 章 節 15 如 果 主 題 是 組 織 或 特 定 地 點 或 一 場 址 之 一 部 分, 則 應 說 明, 並 視 為 是 一 個 有 自 己 的 總 址 目 標 和 功 能 的 獨 立 單 位 16 若 主 題 是 一 個 產 品 或 服 務, 納 入 所 有 範 疇 3 的 排 放 ( 因 為 必 須 考 量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生 命 週 期 ) 17 說 明 實 際 用 於 量 化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方 法 ( 例 如 使 用 一 級 的 或 二 級 的 數 據 資 料 ) 使 用 的 測 量 單 位 執 行 期 間 及 計 算 出 的 碳 足 跡 大 小 ( 碳 足 跡 儘 可 能 以 一 級 活 動 數 據 為 基 礎 計 算 ) 凡 量 化 過 程 乃 根 據 計 算 得 出 ( 例 如, 溫 室 氣 體 活 動 數 據 乘 以 排 放 係 數, 或 使 用 質 量 平 衡 / 生 命 週 期 模 型 ), 那 麼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應 採 用 國 家 ( 政 府 ) 公 告 的 係 數 若 係 數 無 法 取 得, 則 應 採 用 國 際 或 行 業 規 範 在 所 有 情 況 下, 應 指 明 這 些 數 據 的 來 源 2.1.1 N.A. 本 案 主 題 並 非 產 品 或 服 務 2.1.3 18 提 供 細 節 及 解 釋 所 有 排 除 範 疇 3 排 放 的 理 由 N.A. 依 ISO 14064-1 標 準 要 求 事 項 19 記 錄 並 量 化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所 做 的 假 設, 計 算 與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係 數 的 選 擇 與 發 展 ( 採 用 的 排 放 係 數 應 適 用 該 活 動, 且 為 現 行 版 本 ) 20 記 錄 界 定 邊 界 時 的 不 確 定 性 和 變 異 性, 包 括 估 計 值 採 用 的 偏 差 ( 說 明 可 以 採 取 定 性 的 形 式 描 述 相 關 結 果 的 不 確 定 性, 或 以 定 量 的 形 式 評 估 不 確 定 性 ( 例 : 以 可 能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之 95% 為 基 礎 計 算 的 碳 足 跡 ; 主 要 排 放 源 受 時 間 變 化 的 限 制 ; 碳 足 跡 是 以 合 理 的 評 估 成 本 為 基 礎 的 最 佳 估 計 值 )) 21(a) 書 面 說 明 碳 足 跡 管 理 計 畫 : 承 諾 指 定 主 題 碳 中 和 之 宣 告 2.1.3 2.1.3 4.2 (b) 達 成 指 定 主 題 碳 中 和 之 期 程 4.2 (c) 具 體 說 明 指 定 主 題 的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以 配 合 達 成 碳 中 和 的 期 程 ; 包 括 基 線 日 期, 第 一 次 達 成 日 期 和 第 一 次 申 請 期 間 1.5 29

CTCI FoundaTIon Carbon neutrality report 編 號 查 核 項 目 符 合 度 對 應 章 節 (d) 計 畫 用 以 達 成 和 維 持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減 量 的 方 法, 包 括 針 對 採 用 的 技 術 和 措 施 所 提 出 的 假 設 及 理 由 (e) 具 體 說 明 抵 換 策 略, 包 括 準 備 抵 換 的 估 計 排 放 量, 抵 換 額 的 性 質 及 可 能 使 用 的 抵 換 額 度 數 量 和 類 型 22 實 體 單 位 應 有 適 當 的 程 序, 對 碳 足 跡 管 理 計 畫 進 行 定 期 績 效 評 估 與 實 施 矯 正 行 動, 以 確 保 達 成 目 標 針 對 計 畫 的 績 效 評 估 頻 率 應 與 達 成 碳 中 和 的 期 程 相 稱 23 凡 主 題 是 一 個 單 次 事 件 如 婚 禮 或 音 樂 會, 在 事 件 舉 行 之 前, 該 計 畫 應 指 出 該 事 件 中 可 進 行 最 大 限 度 溫 室 氣 體 成 排 之 方 法, 以 使 其 滿 足 預 期 的 目 標, 包 括 事 後 檢 討, 確 定 是 否 達 成 預 期 的 最 低 排 放 量 24 是 否 有 列 入 與 主 題 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其 量 化 方 式 符 合 PAS 2060 規 範, 並 在 基 線 日 期 前 3 年 內 發 生, 且 尚 未 被 納 入 其 他 減 量 25 記 錄 尚 未 宣 告 達 成 碳 中 和 卻 更 新 承 諾 碳 中 和 宣 告 的 次 數 26(a) 具 體 說 明 符 合 性 評 估 類 型 : 獨 立 的 第 三 者 驗 證 (b) 第 二 者 確 證 (c) 自 我 確 證 27 包 含 第 三 者 驗 證 機 構 或 第 二 者 組 織 確 證 的 碳 中 和 承 諾 宣 告 之 確 證 聲 明 28 註 明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QES) 之 日 期, 並 經 實 體 單 位 相 關 的 高 層 代 表 簽 署 ( 例 : 企 業 的 執 行 長 ; 若 主 題 是 大 型 實 體 的 部 門, 則 為 部 門 主 管 ;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首 長 ; 或 某 一 家 庭 的 戶 長 ) 29 公 開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QES), 且 提 供 連 結 至 可 自 由 取 得 的 佐 證 資 料 ( 例 如 網 站 ) 30 更 新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QES) 以 反 映 可 能 影 響 承 諾 碳 中 和 宣 告 有 效 性 的 變 化 和 行 動 3.1 3.3 3.2 N.A. 本 案 主 題 並 非 單 次 事 件 3.3 N.A. 4.3 N.A. N.A. 4.3 4.3 6.2 本 案 為 第 一 次 實 施 碳 中 和 30

CTCI FoundaTIon Carbon neutrality report 附 錄 三 合 格 敘 述 聲 明 之 開 放 性 與 清 晰 度 編 號 查 核 項 目 符 合 度 1 不 建 議 進 行 不 存 在 的 減 量, 包 括 直 接 或 涉 入 2 方 法 中 不 出 現 暗 示 是 由 一 個 第 三 公 正 組 織 背 書 或 認 可 的 聲 明 但 實 際 上 卻 不 是 3 相 關 事 實 的 省 略 結 果 不 會 被 錯 誤 解 釋 或 誤 導 4 可 被 任 何 有 利 益 相 關 者 取 得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