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 生 能 源 政 府 為 加 強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之 開 發 利 用, 於 98 年 7 月 8 日 公 布 施 行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依 該 條 例 規 定 再 生 能 源 之 定 義 為 太 陽 能 生 質 能 地 熱 能 海 洋 能 風 力 水 力 ( 不 含 抽 蓄 水 力 ) 國 內 一 般 廢 棄 物 與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等 直 接 利 用 或 經 處 理 所 產 生 之 能 源 或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可 永 續 利 用 之 能 源 同 時 該 條 例 亦 規 定 我 國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獎 勵 總 裝 置 容 量 為 650~ 1,000 萬 瓩, 並 預 計 至 119 年 達 到 該 項 推 廣 目 標, 屆 時 我 國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總 裝 置 容 量 占 比 約 可 達 12~15%, 總 發 電 量 占 比 則 約 達 8~10% 目 標 歷 年 來 台 電 公 司 積 極 進 行 各 類 再 生 能 源 之 應 用 評 估 後, 選 擇 較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水 力 風 力 太 陽 光 電 海 洋 溫 差 波 浪 及 海 流 等 項 目, 進 行 調 查 與 研 究 其 中 水 力 發 電 之 開 發 工 作,50 多 年 來 一 直 持 續 辦 理 從 未 間 斷 風 力 發 電 為 現 階 段 經 濟 性 較 佳 之 再 生 能 源, 為 開 發 重 點 ; 其 他 項 目 屬 配 合 推 廣 及 研 究 發 展 階 段 ( 一 ) 風 力 近 年 來 世 界 上 風 力 發 電 應 用 市 場 成 長 快 速, 根 據 市 場 調 查 公 司 BTM Consul 的 統 計, 至 2012 年 底 全 球 風 力 發 電 裝 置 容 量 已 達 28,582 萬 瓩, 其 中, 離 岸 風 電 累 計 裝 置 容 量 為 564.8 萬 瓩, 較 2011 年 424.2 萬 瓩 成 長 33.1%, 顯 示 隨 陸 域 風 機 市 場 漸 趨 飽 和, 離 岸 風 機 將 成 為 未 來 風 力 市 場 發 展 之 主 流 台 灣 為 一 海 島 地 形, 每 年 約 有 半 年 以 上 的 東 北 季 風 期, 全 年 平 均 風 速 每 秒 大 於 4 公 尺 的 區 域, 總 面 積 約 達 2,000 平 方 公 里, 例 如 臺 灣 中 北 部 山 區 西 部 沿 海 及 離 島 等 均 屬 風 能 資 源 豐 富 地 區, 極 適 合 開 發 風 力 發 電, 根 據 能 源 局 評 估 結 果, 估 計 陸 域 及 離 岸 可 開 發 之 容 量 至 2030 年 為 420 萬 瓩, 如 此 優 越 的 風 能 潛 力, 再 加 上 台 灣 地 區 自 產 能 源 貧 乏, 開 發 國 內 自 產 風 力 能 源 更 顯 其 重 要 性 經 台 電 公 司 及 民 營 業 者 近 十 幾 年 來 陸 續 開 發 規 劃 後, 台 灣 優 良 陸 域 風 場 多 已 開 發, 未 來 難 再 有 較 大 規 模 計 畫 台 灣 西 部 沿 岸 土 地 利 用 密 集, 風 力 機 組 設 置 須 與 村 落 廠 房 墳 墓 機 1
場 畜 牧 業 及 養 殖 漁 塭 等 保 持 較 以 往 250 公 尺 以 上 更 遠 之 距 離, 使 得 陸 域 風 力 廠 址 開 發 更 形 困 難, 未 來 風 力 的 開 發 勢 將 由 陸 域 走 向 海 域 離 岸 風 力 發 電 可 開 發 規 模, 根 據 能 源 局 評 估 結 果, 至 2030 年 估 計 為 300 萬 瓩, 為 加 速 我 國 離 岸 風 力 開 發, 政 府 已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3 日 頒 布 風 力 發 電 離 岸 系 統 示 範 獎 勵 辦 法, 並 逐 年 公 告 離 岸 式 風 力 電 能 躉 購 費 率 ( 二 ) 太 陽 能 太 陽 光 電 經 過 五 十 年 的 發 展, 除 了 設 置 成 本 仍 然 偏 高, 市 場 應 用 多 元 而 廣 泛, 且 已 經 是 相 當 便 利 的 發 電 技 術 目 前 世 界 各 國 推 動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之 多 重 目 的 包 括 :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排 放 因 應 能 源 危 機 發 展 多 元 化 再 生 能 源 建 立 分 散 式 電 源 網 路 區 域 自 主 供 電 創 造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與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等 近 年 來 隨 著 全 球 環 保 思 潮 風 起 雲 湧, 以 及 美 日 歐 等 先 進 國 家 政 策 帶 動 下,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在 全 球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近 幾 年 平 均 年 成 長 率 約 在 30% 以 上, 因 此 太 陽 光 電 被 認 為 是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再 生 能 源 我 國 於 98 年 7 月 通 過 的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對 於 太 陽 光 電 的 發 展 提 供 了 相 當 優 厚 的 條 件, 配 合 該 條 例 的 實 施, 政 府 將 未 來 太 陽 光 電 之 推 廣 目 標 至 2030 年 設 定 為 620 萬 瓩 基 本 上, 太 陽 光 電 的 發 電 出 力 與 系 統 用 電 的 負 載 型 態 相 當 吻 合, 惟 就 目 前 技 術 言, 太 陽 光 電 仍 無 法 克 服 陰 雨 天 發 電 出 力 的 問 題, 仍 屬 間 歇 性 能 源, 無 法 接 受 調 度 臺 灣 地 區 位 處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地 理 位 置, 日 照 豐 沛,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每 日 發 電 量, 北 部 地 區 平 均 約 2.3~2.7 度 /KW, 中 部 地 區 平 均 約 2.7~3.2 度 /KW, 南 部 地 區 平 均 約 3.3~3.5 度 /KW, 顯 示 台 灣 地 區 具 備 良 好 的 太 陽 光 發 電 條 件 本 公 司 太 陽 光 電 第 一 期 計 畫 興 建 廠 址 多 分 布 於 中 部 的 中 彰 投 地 區 南 部 的 雲 嘉 南 地 區 及 高 屏 地 區 目 前 所 建 置 之 矽 晶 型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之 轉 換 效 率 為 11%~15%, 所 需 設 置 面 積 約 14m 2 / 瓩, 其 平 均 發 電 量 每 天 約 3~4 度 / 瓩 ; 薄 膜 型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之 轉 換 效 率 為 8%~10%, 所 需 設 置 面 積 約 20m 2 / 瓩, 其 平 均 發 電 量 每 天 約 2~3 度 / 瓩 2
( 三 ) 地 熱 地 熱 發 電 技 術 成 熟 且 已 商 業 化, 過 去 地 熱 能 的 應 用 多 以 淺 層 較 易 開 採 之 地 熱 來 源 為 主 隨 著 技 術 的 進 展, 可 探 勘 開 採 的 地 熱 田 與 電 廠 逐 年 增 加, 顯 示 各 國 對 地 熱 開 發 的 重 視 臺 灣 位 處 環 太 平 洋 火 山 帶, 國 內 共 有 百 餘 處 溫 泉, 地 熱 發 電 開 發 潛 能 甚 高, 為 再 生 能 源 推 廣 目 標 不 能 忽 視 的 一 環 根 據 臺 灣 地 熱 資 源 初 步 評 估 結 果 ( 工 研 院,1994), 國 內 具 開 發 地 熱 潛 能 區 有 26 處, 理 論 蘊 藏 量 約 有 1,000MWe, 其 中 大 屯 火 山 區 約 具 500MWe, 係 屬 火 山 型 地 熱 系 統, 熱 液 酸 性 成 分 太 高, 較 不 利 發 電 應 用 ; 而 非 火 山 型 地 熱 系 統 生 產 井 產 能 較 低, 可 發 電 量 較 少 故 我 國 地 熱 的 發 展 受 到 限 制, 未 來 如 能 克 服 火 山 型 地 熱 系 統 酸 性 成 分 高 與 非 火 山 型 地 熱 系 統 產 能 不 足 兩 項 瓶 頸, 則 地 熱 發 電 在 臺 灣 地 區 將 會 有 較 好 的 發 展 前 景 ( 四 ) 海 水 溫 差 台 灣 東 部 海 域 在 離 岸 不 遠 處 水 深 即 達 1,000 公 尺, 該 處 海 水 表 面 與 海 底 水 溫 差 可 達 17.3~24.3, 可 利 用 此 一 溫 差 開 發 海 水 溫 差 發 電 近 年 來 本 公 司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深 層 海 水 資 源 利 用 及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及 經 濟 部 ( 水 利 署 ) 深 層 海 水 資 源 利 用 及 產 業 發 展 實 施 計 畫, 結 合 深 層 海 水 冷 能 之 利 用, 已 完 成 複 合 式 溫 差 發 電 示 範 電 廠 可 行 性 研 究 及 初 步 設 計, 經 本 公 司 審 慎 評 估 後, 認 為 複 合 式 溫 差 發 電 示 範 電 廠 不 符 經 濟 效 益, 決 議 不 繼 續 執 行 後 續 示 範 電 廠 建 造 試 運 轉 及 運 維 之 相 關 工 作 ; 惟 就 全 球 能 源 的 發 展 趨 勢, 海 洋 溫 差 發 電 之 技 術 研 發 有 其 必 要 性, 現 階 段 仍 需 由 政 府 主 導, 宜 請 能 源 局 考 量 政 府 能 源 政 策 推 動 之 進 度 與 時 程, 研 提 替 代 方 案 供 水 利 署 參 辦 ( 五 ) 波 浪 受 季 風 之 吹 襲, 台 灣 北 部 海 域 及 離 島 地 區 每 公 尺 約 有 13 瓩 之 波 能, 東 部 及 西 北 沿 海 每 公 尺 約 有 7 瓩 之 波 能, 西 南 及 南 部 沿 海 較 差 每 公 尺 約 只 有 3 瓩 之 波 能 ; 初 步 估 計 台 灣 地 區 波 能 蘊 藏 量 約 為 1000 萬 瓩, 可 開 採 量 約 為 10 3
萬 瓩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76 年 曾 進 行 本 省 地 區 波 浪 發 電 先 驅 計 畫, 調 查 評 估 台 灣 沿 岸 波 浪 發 電 之 潛 能 波 浪 發 電 的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以 及 電 廠 概 念 設 計, 並 於 民 國 84 年 辦 理 核 能 四 廠 進 水 口 防 波 堤 設 置 波 浪 發 電 可 行 性 評 估 及 初 步 設 計, 評 估 波 浪 電 廠 之 存 活 率 與 發 電 效 益 從 土 地 利 用 的 角 度 來 看, 台 灣 北 部 海 岸 的 利 用 已 接 近 飽 和, 很 難 找 到 適 合 興 建 波 浪 發 電 的 廠 址 ; 台 灣 東 部 海 岸 屬 陡 峭 地 形, 從 太 平 洋 入 射 波 浪 直 接 衝 擊 岸 壁, 適 合 發 展 岸 基 型 的 波 能 發 電 設 施, 但 初 期 應 針 對 某 一 個 定 點 做 試 驗 性 電 廠, 以 蒐 集 數 據 及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的 評 估 ; 而 離 岸 型 波 能 發 電 由 於 涉 及 較 高 技 術 門 檻, 宜 以 國 際 合 作 的 方 式 進 行 研 究 開 發 惟 我 國 夏 季 受 颱 風 侵 襲 的 頻 率 高, 如 何 加 強 波 浪 電 廠 水 輪 機 的 安 全 結 構 乃 是 重 要 的 課 題 ( 六 ) 潮 汐 潮 差 發 電 係 利 用 潮 汐 每 天 四 次 方 向 的 變 化, 帶 動 發 電 機 發 電 ; 若 以 目 前 低 水 頭 水 輪 機 成 熟 技 術 而 言, 只 要 有 1 公 尺 的 潮 差 及 可 供 圍 築 潮 池 的 地 形 均 可 作 潮 汐 發 電, 但 若 加 上 經 濟 性 考 量, 則 潮 差 及 潮 池 要 求 之 條 件 需 較 高 台 灣 沿 海 之 潮 汐, 最 大 潮 差 發 生 在 金 門 馬 祖 外 島, 約 可 達 5 公 尺 潮 差, 其 次 為 新 竹 南 寮 以 南 彰 化 王 功 以 北 一 帶 的 西 部 海 岸, 平 均 潮 差 約 3.5 公 尺, 其 他 各 地 一 般 潮 差 均 在 2 公 尺 以 下, 與 具 經 濟 開 發 價 值 之 潮 差 6~8 公 尺 仍 有 相 當 差 距, 且 台 灣 西 部 海 岸 大 都 為 平 直 沙 岸, 缺 乏 可 供 圍 築 潮 池 的 優 良 岬 灣 金 門 及 馬 祖 兩 個 離 島 目 前 多 以 油 作 為 發 電 燃 料, 發 電 成 本 較 昂 貴, 發 展 潮 差 發 電 應 具 較 佳 之 經 濟 誘 因 ; 初 步 估 計 金 門 馬 祖 兩 離 島 可 供 開 發 之 潛 力 約 有 1 萬 瓩 以 上 ( 七 ) 黑 潮 及 海 流 台 灣 地 區 可 供 開 發 海 流 發 電 應 用 者, 以 流 經 台 灣 東 部 海 域 之 黑 潮 最 具 開 發 潛 力, 黑 潮 的 厚 度 約 為 200~500 公 尺, 寬 度 約 100 公 里 至 800 公 里 左 右, 其 流 速 介 於 0.5m/sec 至 1m/sec, 依 據 所 測 得 之 流 速 及 斷 面 推 估 其 流 量 約 為 每 秒 1,700-2,000 萬 立 方 公 尺 ; 由 於 海 流 的 方 向 終 年 不 變, 可 利 用 性 高, 但 因 深 海 用 4
的 水 輪 發 電 機 尚 屬 研 究 階 段, 而 水 輪 發 電 機 如 何 在 海 中 固 定 等 施 工 技 術 亦 有 待 驗 證 目 前 國 科 會 正 推 動 黑 潮 潛 能 調 查 計 畫, 俟 計 畫 順 利 執 行 完 成, 再 據 以 推 動 下 階 段 先 導 型 發 電 系 統 之 設 置 計 畫 配 合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之 施 行, 政 府 將 海 洋 能 發 電 ( 含 海 水 溫 差 波 浪 潮 汐 海 流 等 ) 之 推 廣 目 標 至 2030 年 設 定 為 25 萬 瓩 海 ( 潮 ) 流 能 相 對 於 波 浪 能, 為 一 穩 定 性 較 佳 之 海 洋 能 源, 且 潮 流 海 域 水 深 較 淺, 加 上 預 測 準 確 度 較 高 提 升 其 發 電 出 力 之 可 調 度 性, 爰 本 公 司 正 進 行 國 內 海 ( 潮 ) 流 潛 能 調 查 與 評 估 (102~105 年 ) 計 畫, 該 計 畫 可 提 供 後 續 各 階 段 海 ( 潮 ) 流 發 電 計 畫 規 劃 時 之 重 要 參 考, 並 為 未 來 推 動 海 ( 潮 ) 流 發 電 開 發 相 關 之 海 象 調 查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數 值 推 算 與 電 能 評 估 工 作, 建 構 完 備 之 作 業 準 則 與 能 量 ( 八 ) 生 質 能 生 質 能 的 廣 泛 定 義 係 指 將 有 機 物 經 各 式 自 然 或 人 為 化 學 反 應 後, 再 擷 取 其 能 量 應 用, 例 如 由 農 村 及 都 市 地 區 產 生 的 各 種 廢 棄 物, 如 牲 畜 糞 便 農 作 物 殘 渣 城 市 垃 圾 及 下 水 道 污 水 等, 皆 可 經 由 直 接 燃 燒 應 用, 或 由 微 生 物 的 厭 氧 消 化 反 應 而 產 生 沼 氣 後 再 行 應 用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的 生 質 能 發 電 應 用 包 括 垃 圾 焚 化 發 電 沼 氣 發 電 農 林 廢 棄 物 及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應 用 發 電 等 依 能 源 局 101 年 12 月 底 能 源 統 計 月 報 統 計, 廢 棄 物 能 發 電 裝 置 容 量 已 達 65.2 萬 瓩, 生 質 能 發 電 裝 置 容 量 已 達 17.0 萬 瓩 配 合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之 施 行, 政 府 將 生 質 能 發 電 之 推 廣 目 標 2030 年 設 定 為 95 萬 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