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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業 保 險 辭 職 者 的 領 取 資 格 UI-ELIGIBILITY AFTER QUITTING A JOB 1. 辭 職 的 工 人 是 否 有 資 格 領 取 失 業 保 險? 根 據 加 州 法 例, 只 有 經 加 州 職 業 發 展 局 (EDD, 俗 稱 失 業 局 ) 評 定 自 愿 辭 職 的 員 工 具 有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Good Cause, 他 才 具 備 領 取 失 業 金 的 資 格 加 州 失 業 保 險 上 訴 委 員 會 對 何 謂 充 足 理 由 有 以 下 的 解 釋 : 這 個 理 由 是 真 确 的 有 事 實 支 持 並 且 理 據 充 分, 令 任 何 一 個 極 力 想 保 留 現 有 職 位 的 理 性 人 士, 都 會 採 取 辭 職 的 做 法 辭 去 工 作 的 充 足 理 由 多 數 涉 及 : 對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合 理 顧 慮 ; 家 庭 的 迫 切 需 要 ; 或 受 侮 辱 及 被 欺 壓 的 工 作 環 境 很 多 常 見 的 辭 職 理 由 並 不 符 合 充 足 理 由 的 定 義, 因 此 令 到 有 關 的 員 工 不 能 取 失 業 金 在 申 請 失 業 保 險 時, 不 算 是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包 括 : 純 粹 對 工 作 的 不 滿 或 壓 力 ; 和 管 理 階 層 的 私 人 恩 怨 ; 不 同 意 公 司 的 紀 律 處 分 ; 不 能 獲 取 加 工 資 或 升 職 ( 基 于 非 法 歧 視 的 不 在 此 例 ); 缺 乏 晉 升 機 會 ( 基 于 非 法 歧 視 的 不 在 此 例 ); 減 工 時 或 減 薪 ( 僱 主 不 履 行 先 前 協 議 的 不 在 此 例 ); 對 解 僱 及 裁 員 的 擔 憂 ; 重 返 校 園 讀 書 ; 離 職 後 將 以 自 僱 形 式 工 作 如 果 一 個 員 工 以 多 項 理 由 辭 職, 只 要 其 中 有 一 項 符 合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法 庭 就 會 裁 定 他 具 有 領 取 失 業 金 的 資 格 6 0 0 H A R R I S O N S T R E E T S U I T E 1 2 0 S A N F R A N C I S C O, C A L I F O R N I A 9 4 1 0 7 電 話 : 4 1 5 8 6 4 8 8 4 8 W W W. L A S - E L C. O R G

2. 如 果 雇 員 辭 職 前 沒 有 提 供 機 會 給 雇 主 解 決 問 題, 雇 員 是 否 仍 可 以 領 取 失 業 保 險? 因 為 法 律 上 規 定, 雇 員 本 身 要 非 常 想 保 留 工 作, 所 以 如 果 你 沒 有 作 出 任 何 努 力 去 保 留 工 作, 即 使 你 具 有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你 仍 然 不 符 合 領 取 失 業 保 險 的 資 格 例 如, 你 在 辭 職 前 並 沒 有 就 有 關 問 題 向 雇 主 作 出 投 訴, 或 并 沒 有 要 求 請 假 或 工 作 調 動 以 解 決 問 題, 你 或 許 不 符 合 領 取 失 業 保 險 的 資 格 3. 勞 資 對 于 是 屬 于 辭 職 解 雇 或 被 裁 員 意 見 相 左 時, 怎 麼 辦? 當 申 請 失 業 福 利 時, 你 將 會 被 問 及 如 何 終 止 最 後 的 工 作 然 後, 失 業 局 隨 後 會 聯 繫 僱 主, 查 詢 你 的 工 作 是 怎 樣 被 終 止 僱 主 和 員 工 通 常 在 這 點 上 出 現 相 反 意 見 但 是, 工 作 如 何 被 終 結 的 評 定 對 是 否 有 資 格 領 取 失 業 金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當 申 請 失 業 福 利 時, 只 會 有 三 種 方 法 去 形 容 最 後 一 份 工 作 是 如 何 終 結 : 解 僱 discharge, 辭 職 quit, 或 裁 員 lay-off 這 些 名 稱 具 有 特 定 的 定 義, 以 決 定 是 那 一 方 主 動 提 出 結 束 僱 佣 關 係 解 僱 ( 包 括 開 除 fired 及 終 止 僱 佣 關 係 termination): 解 僱 是 指 僱 主 拒 絕 讓 員 工 繼 續 工 作, 即 使 公 司 仍 然 有 工 做 被 解 僱 的 員 工 具 有 領 取 失 業 金 的 資 格, 除 非 僱 主 能 証 明 該 員 工 是 因 瀆 職 而 被 解 僱 辭 職 ( 請 辭 resignation ): 辭 職 是 指 僱 員 拒 絕 繼 續 為 僱 主 工 作, 即 使 公 司 有 向 他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自 動 辭 職 的 員 工 只 能 在 他 \ 她 証 明 有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才 有 領 取 失 業 福 利 的 資 格 裁 員 ( 缺 少 工 作 lack of work ): 裁 員 是 指 僱 員 因 為 職 位 被 取 消, 而 且 僱 主 不 能 夠 為 其 提 供 其 他 的 工 作 而 被 迫 終 止 工 作 除 非 受 到 僱 主 的 反 對, 通 常 被 裁 的 員 工 都 會 自 動 獲 得 失 業 福 利 有 時, 有 些 辭 職 實 際 是 屬 於 被 解 僱, 而 有 些 解 僱 的 個 案 是 屬 於 辭 職 的 性 質 例 如, 如 果 你 被 告 知 將 會 被 解 僱 或 被 裁, 而 你 在 原 定 將 被 終 結 工 作 的 日 期 前 擅 自 停 止 上 班, 你 會 被 評 定 為 自 愿 辭 職 而 失 去 領 取 福 利 的 資 格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你 曾 向 僱 主 表 示 在 某 一 個 日 期 會 辭 職, 但 你 的 僱 主 在 該 日 期 前 要 求 你 停 止 工 作, 而 且 沒 有 支 付 給 你 到 原 定 離 職 那 一 日 為 止 的 工 資, 你 就 有 可 能 屬 於 被 解 僱 的 性 質, 有 領 取 失 業 金 的 資 格 在 申 請 失 業 福 利 時, 如 果 錯 誤 陳 述 如 何 終 止 最 後 一 份 工 作, 可 能 會 導 致 嚴 重 的 懲 罰 例 如 你 說 是 被 裁 員, 但 實 際 上 是 辭 職 或 被 解 僱, 你 會 被 評 定 為 錯 誤 陳 述 而 可 能 被 拒 絕 有 關 的 福 利, 或 被 要 求 退 回 領 取 的 福 利 如

果 職 業 發 展 局 認 為 你 是 故 意 作 有 關 的 錯 誤 陳 述, 將 會 對 你 採 取 進 一 步 的 懲 罰 大 多 數 的 情 形 是 在 退 回 的 福 利 上 再 加 收 30 % 的 罰 款, 以 及 在 2-1 5 星 期 內 失 去 領 取 福 利 的 資 格 如 果 職 業 發 展 局 發 現 你 有 詐 騙 動 機, 你 會 受 到 三 年 內 不 能 領 取 失 業 福 利 的 懲 罰, 以 及 可 能 受 到 刑 事 起 訴 4. 如 果 我 有 幾 個 辭 職 的 原 因? 如 果 一 個 工 人 辭 職 的 理 由 有 幾 個, 只 要 其 中 一 個 是 充 足 理 由, 以 及 這 個 理 由 是 辭 職 的 一 個 主 要 理 由, 並 不 是 雇 員 隨 便 提 出 來 以 爭 取 獲 得 福 利, 就 可 以 令 這 個 工 人 符 合 領 取 失 業 的 資 格 5. 如 果 辭 職 的 原 因 和 健 康 安 全 有 關? 因 為 對 安 全 問 題 有 真 正 的 顧 慮 而 辭 職 的 工 人, 通 常 都 被 認 為 有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而 獲 得 失 業 保 險 因 為 工 作 危 險 而 辭 職 通 常 是 好 的 辭 職 原 因 例 如, 公 司 要 求 工 人 使 用 不 合 理 地 危 險 的 機 器, 或 者 沒 有 給 予 保 護 裝 備 不 過, 除 非 當 時 是 處 于 一 種 緊 急 情 況, 否 則 工 人 通 常 都 要 在 辭 職 前, 給 予 雇 主 機 會 解 決 問 題 ( 例 如 向 老 板 投 訴 要 求 他 修 理 好 可 能 會 出 意 外 的 機 器 ) 如 果 問 題 是 和 健 康 有 關, 工 人 必 須 要 顯 示 他 確 實 有 合 理 的 健 康 顧 慮 迫 使 他 不 得 不 辭 職 一 些 健 康 顧 慮 是 和 工 作 有 關 的, 比 如 工 作 引 起 的 經 常 性 的 受 傷 ( 這 類 型 的 受 傷 有 可 能 會 受 到 工 傷 保 險 的 保 護 ) 一 些 健 康 顧 慮 不 一 定 和 工 作 有 直 接 的 關 係, 例 如 工 人 被 診 斷 出 患 病, 需 要 離 開 工 作 養 病 或 尋 求 治 療 大 多 數 這 種 情 況 下, 工 人 都 要 在 辭 職 前, 嘗 試 向 老 板 請 假 leave of absence 當 然, 如 果 工 人 認 為 老 板 不 會 答 應 請 假 要 求 ( 例 如 他 以 前 也 向 老 板 請 過 病 假, 但 老 板 從 來 沒 有 答 應 過 ), 或 者 即 使 老 板 批 准 你 放 假 也 解 決 不 了 問 題 ( 例 如 療 程 需 要 極 長 的 一 段 時 間, 而 暫 短 的 病 假 根 本 沒 用 ) 辭 職 前 先 請 假 並 不 是 必 要 的 可 能 的 話, 因 健 康 問 題 辭 職 的 工 人 要 準 備 向 失 業 局 顯 示 他 辭 職 是 聽 從 醫 生 的 勸 告 ( 最 好 在 辭 職 前 有 醫 生 的 書 面 證 明 ), 或 者 至 少 有 看 醫 生 的 記 錄 以 證 明 你 的 健 康 問 題 6. 如 果 辭 職 的 原 因 和 雇 主 的 敵 意 對 待 有 關? 這 個 比 較 棘 手 如 果 一 個 上 司 態 度 很 惡 劣, 例 如 經 常 粗 口 罵 人 或 者 在 顧 客 或 者 同 事 面 前 對 你 大 聲 呼 喝 叫 囂, 這 可 能 是 個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又 或 者 老 板 性 騷 擾 雇 員, 例 如 說 些 不 受 歡 迎 的 黃 色 笑 話 或 者 帶 色 情 色 彩 的 語 言, 對 雇 員 動 手 動 腳, 這 些 都 是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不 過, 在 辭 職 前 你 通 常 要 作 出 努 力, 向 上 級 匯 報 試 圖 解 決 問 題 如 果 和 上 司 有 個 人 沖 突, 或 者 只 是 不 滿 意 上 司 對 待 他 的 態 度, 通 常 這 並 不 是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失 業 局 認 為 作 為 雇 員 有 時 候 需 要 容 忍 上 司 的 一 些 壞 行 為, 除 非 這 些 行 為 已 經 上 升 到 惡 劣 abusive 以 至 于 敵 意 hostile 的 地 步 很

多 情 況 下, 不 是 那 麼 容 易 區 分 上 司 是 一 般 性 地 對 你 的 工 作 表 達 不 滿 呢, 還 是 他 對 你 本 人 心 懷 敵 意 保 護 你 的 最 好 方 法 是 準 備 好 告 訴 失 業 局 上 司 對 你 作 出 壞 行 為 的 具 體 例 子, 並 且 你 已 經 作 出 過 努 力, 在 辭 職 決 定 前 嘗 試 解 決 問 題 7. 如 果 辭 職 的 原 因 和 家 庭 問 題 有 關, 比 如 需 要 照 顧 小 孩 或 者 生 病 父 母? 照 顧 小 孩, 或 者 生 病 的 配 偶 注 冊 同 居 伴 侶 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 或 者 父 母, 通 常 是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可 以 獲 得 失 業 保 險 不 過 在 辭 職 前 你 應 該 尋 找 其 他 不 用 辭 職 的 解 決 方 法, 并 準 備 解 釋 在 辭 職 前 你 作 出 什 麼 樣 的 努 力, 試 圖 在 不 用 辭 職 的 情 況 下 解 決 問 題 例 如, 一 個 要 照 顧 孩 子 或 者 生 病 配 偶 注 冊 同 居 伴 侶 父 母 的 雇 員, 他 有 沒 有 試 過 找 別 人 ( 兄 弟 姐 妹 等 ) 幫 他 照 看 要 照 顧 的 人, 或 者 請 假 而 不 是 辭 職 ( 請 參 看 本 中 心 出 版 的 請 假 照 顧 家 人 一 文, 以 決 定 雇 主 是 否 屬 于 那 些 根 據 聯 邦 或 加 州 法 律 規 定 需 要 向 員 工 提 供 假 期 的 公 司 ) 工 人 通 常 在 以 下 這 種 情 況 下 有 因 為 需 要 照 顧 孩 子 而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例 如 老 板 改 變 了 你 的 上 班 時 間, 而 工 人 不 能 找 到 人 來 幫 他 在 上 班 時 照 顧 孩 子 同 樣 地, 工 人 在 辭 職 前 試 過 找 人 來 幫 他 照 顧 孩 子 ( 朋 友 親 戚 或 者 金 錢 上 能 夠 負 擔 的 保 姆 ) 注 意 : 即 使 一 個 雇 員 有 充 足 理 由 辭 職 照 顧 小 孩 或 者 生 病 的 家 人, 但 失 業 局 也 有 可 能 決 定 雖 然 你 有 離 開 工 作 的 合 理 原 因, 但 因 為 你 不 符 合 失 業 工 人 必 須 能 馬 上 上 班 這 點 要 求, 所 以 並 不 合 資 格 領 取 失 業 保 險 請 參 閱 本 中 心 出 版 的 繼 續 符 合 失 業 保 險 資 格 可 以 工 作 一 文 在 某 種 情 況 下, 這 些 工 人 有 可 能 夠 資 格 在 照 顧 生 病 的 家 人 孩 子 時, 從 失 業 局 那 里 領 取 津 貼, 參 閱 本 中 心 出 版 的 帶 薪 家 事 假 一 文 8. 如 果 辭 職 是 因 為 雇 主 不 公 平 地 警 告 處 分 我? 老 板 給 予 警 告 並 不 是 充 足 的 辭 職 原 因, 即 使 這 個 工 人 認 為 警 告 並 不 合 理 即 使 他 覺 得 快 要 給 開 除, 他 也 必 須 有 其 他 的 充 足 原 因 辭 職 才 能 得 到 失 業 保 險 不 過, 如 果 老 板 對 工 人 說, 如 果 他 不 辭 職 的 話 就 會 被 開 除, 那 麼 法 律 就 認 為, 即 使 工 人 最 後 辭 職, 他 實 際 上 是 被 開 除 的 見 上 邊 第 三 條 9. 如 果 辭 職 是 因 為 公 司 降 低 了 我 的 薪 水 或 者 減 少 我 的 上 班 時 間? 如 果 老 板 大 幅 度 地 降 低 工 人 的 薪 水, 只 要 這 個 工 人 在 辭 職 前 曾 經 向 老 板 交 涉, 要 他 不 要 降 低 薪 水, 但 老 板 堅 持 而 不 得 不 辭 職, 這 個 會 是 充 足 的 辭 職 理 由 薪 水 被 降 低 百 分 之 二 十 甚 至 更 多, 才 會 被 認 為 屬 于 大 幅 度 的 減 薪 假 設 工 人 的 時 薪 是 十 二 元, 被 降 低 到 九 元, 或 者 月 薪 從 一 千 五 百 元 降 低 到 一 千 二 百 元, 這 就 會 被 認 為 是 充 足 的 理 由 如 果 工 資 原 來 是 十 元 一 個 小 時, 被 降

低 到 九 元 五 十 分, 這 就 比 較 難 被 認 為 是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當 然, 如 果 老 板 在 減 薪 的 同 時 也 取 消 了 你 的 醫 療 保 險 等, 這 也 可 以 被 認 為 是 充 足 的 理 由 老 板 減 少 工 人 的 上 班 時 間 通 常 不 會 是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例 如, 老 板 把 工 人 原 來 四 十 個 小 時 的 每 周 上 班 時 間 減 低 到 二 十 五 個 小 時, 這 個 工 人 也 不 能 因 此 辭 職 而 獲 得 失 業 保 險 即 使 他 每 周 工 作 時 間 減 少 而 令 到 收 入 減 少, 但 他 的 工 資 率 並 沒 有 因 此 而 減 低 ( 比 如 說 他 的 時 薪 還 是 十 二 元 ) 失 業 局 覺 得, 這 個 工 人 可 以 運 用 多 余 出 來 的 十 五 個 小 時 找 另 外 一 份 兼 職, 或 者 乾 脆 找 另 外 一 份 全 職 工 作, 而 不 是 辭 職 令 到 什 麼 工 作 也 沒 有 10. 如 果 辭 職 是 因 為 我 沒 辦 法 上 班? 一 些 但 並 不 是 所 有 的 有 交 通 問 題 的 工 人 都 是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是 不 是 可 以 拿 失 業 保 險 取 決 於 許 多 因 素, 首 先, 如 果 一 個 工 人 在 接 受 這 份 工 作 的 時 候 就 已 經 知 道 交 通 上 的 情 況, 後 來 他 因 為 交 通 問 題 而 辭 職 就 不 能 得 到 失 業 保 險 如 果 工 人 的 工 作 出 現 變 動, 例 如 公 司 搬 家 或 者 工 人 失 去 他 以 前 的 交 通 手 段, 那 麼 他 就 有 可 能 可 以 向 失 業 局 出 示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失 業 局 會 根 據 眾 多 因 素 來 考 慮 這 個 工 人 是 否 合 資 格, 包 括 : 交 通 時 間 以 及 支 出 和 工 人 收 入 相 比 較 一 個 工 人 如 果 突 然 要 花 一 個 多 小 時 上 班, 除 非 他 的 工 資 很 高, 否 則 他 就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辭 職 同 樣 地, 一 個 最 低 工 資 收 入 的 工 人 要 單 程 付 出 七 元 的 交 通 費 被 認 為 是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但 同 樣 的 車 費 對 于 一 個 年 收 入 三 萬 的 工 人 就 被 認 為 是 合 理 的 其 他 的 選 擇 例 如 老 板 能 夠 提 供 共 乘 車 carpool, 或 者 工 人 可 以 找 到 一 些 合 理 的 交 通 方 法, 那 麼 辭 職 就 會 被 認 為 沒 有 充 足 理 由 社 區 內 類 似 工 人 的 交 通 習 慣 在 三 藩 市 灣 區 或 者 洛 杉 磯, 很 多 工 人 都 是 長 途 交 通 上 班 如 果 你 住 在 的 地 區 長 途 交 通 上 班 是 很 常 見 的 現 象, 你 就 必 須 要 顯 示, 你 為 什 麼 不 能 像 別 人 一 樣 個 人 困 難 工 人 如 果 有 殘 障 或 者 其 他 健 康 問 題, 令 到 新 出 現 的 交 通 很 難 適 應 的 話, 如 果 他 決 定 辭 職, 這 個 多 半 會 是 充 足 理 由 再 次 強 調, 辭 職 的 工 人 需 要 顯 示 他 在 作 出 辭 職 決 定 之 前 曾 經 嘗 試 解 決 問 題, 尋 找 過 替 代 方 法, 這 樣 才 能 增 加 他 獲 得 失 業 保 險 的 機 會 所 謂 替 代 方 法 alternative, 包 括 和 同 事 共 乘 車 ( 或 者 一 般 的 共 乘 車 ); 比 較 便 宜 的 交 通 方 法 ( 車 費 低 的 公 車 而 不 是 較 為 昂 貴 的 捷 運 ); 甚 或 買 一 輛 負 擔 得 起 的 車 子

11. 涉 及 自 願 辭 職 的 例 子 失 業 保 險 辭 職 者 的 領 取 資 格 以 下 各 個 涉 及 自 愿 辭 職 的 例 子 分 別 說 明 什 麼 是 (A) 基 於 充 足 理 由 的 自 愿 辭 職 ;(B) 不 是 基 於 充 足 理 由 的 自 愿 辭 職 ; 以 及 (C) 辨 析 何 方 先 行 作 出 停 止 僱 佣 關 係 的 行 為 在 判 斷 是 否 合 資 格 申 請 失 業 福 利 上 的 重 要 性 : 例 子 A, 具 備 充 足 理 由 的 辭 職 : 張 先 生 被 一 間 公 司 僱 用, 他 和 另 一 位 工 人 一 起 為 615 個 單 位 公 寓 進 行 設 施 服 務 及 維 修 工 作 在 新 的 僱 主 解 僱 了 另 一 位 工 人 後, 只 剩 下 張 先 生 一 人 負 責 為 615 個 單 位 公 寓 設 施 服 務 及 維 修 工 作 張 先 生 覺 得 他 不 能 夠 保 持 工 作 的 進 度, 同 時 亦 因 此 而 受 到 對 服 務 不 滿 的 住 客 騷 擾 他 不 停 地 要 求 加 派 人 手, 但 並 沒 有 受 到 理 會 在 他 決 定 辭 職 的 前 一 個 月, 他 在 單 獨 搬 移 沉 重 的 器 具 時 受 了 傷 即 使 這 樣, 僱 主 依 然 拒 絕 提 供 長 期 的 人 手 協 助 張 先 生 開 始 出 現 睡 眠 及 飲 食 失 調, 工 作 時 亦 有 嚴 重 的 頭 痛 狀 況 經 過 和 家 人 及 教 會 輔 導 員 的 數 次 傾 談 後, 張 先 生 決 定 辭 去 工 作 因 為 張 先 生 確 實 有 理 由 擔 心 工 作 會 導 致 他 精 神 及 身 體 上 出 現 健 康 問 題, 他 被 認 為 具 有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合 資 格 領 取 失 業 福 利 例 子 B, 不 具 備 充 足 理 由 的 辭 職 : 孫 小 姐 為 一 個 大 型 科 技 博 物 館 的 設 計 展 覽 做 電 磁 技 術 員 在 銷 售 下 滑 的 情 形 下, 她 以 及 部 份 工 友 的 工 時 被 削 減 40 %, 另 外 有 很 多 人 被 裁 去 孫 小 姐 隨 後 被 要 求 做 一 些 不 屬 於 她 正 常 工 作 範 圍 內 的 事, 而 且 並 沒 有 得 到 額 外 的 薪 酬 及 沒 有 恰 當 的 管 理 孫 小 姐 的 經 理 很 少 在 工 作 場 所 出 現, 令 到 她 很 難 向 上 級 表 達 對 工 作 的 不 滿 她 曾 經 向 經 理 反 映 過 有 關 額 外 工 作 的 問 題, 而 她 亦 向 工 會 代 表 傾 談 過 及 作 出 投 訴 她 的 經 理 以 書 信 就 投 訴 作 出 回 應, 信 中 指 出, 孫 小 姐 應 該 先 嘗 試 用 非 正 式 途 徑 解 決 問 題 孫 小 姐 認 為 該 經 理 不 值 得 信 任 以 及 不 聽 取 她 的 有 關 投 訴, 因 此 她 決 定 辭 去 職 位 因 為 孫 小 姐 沒 有 等 到 有 關 的 投 訴 程 序 完 成 後 才 辭 職, 因 此 她 並 沒 有 充 足 的 辭 職 理 由, 而 她 也 不 符 合 領 取 失 業 福 利 的 資 格 例 子 C, 主 動 的 一 方 : 陸 先 生 在 一 個 戒 毒 康 復 中 心 工 作 了 三 年 在 這 三 年 中, 他 和 主 管 及 行 政 主 任 就 機 構 的 管 理 問 題 出 現 過 多 次 的 意 見 衝 突 陸 先 生 越 來 越 不 適 應 上 司 的 管 理 方 法, 他 認 為 自 己 不 可 以 繼 續 在 一 個 管 理 不 完 善 的 機 構 裡 工 作 他 向 上 司 遞 交 了 辭 職 信, 在 信 中, 他 說 明 了 辭 職 的 理 由, 並 寫 明 該 月 的 最 後 一 天 將 會 是 他 的 最 後 工 作 日 他 的 上 司 對 辭 職 信 的 內 容 非 常 不 滿 在 接 信 的 當 天 下 班 前, 陸 先 生 的 上 司 連 同 保 安 走 到 他 的 工 作 位, 上 司 交 給 他 一 張 支 票, 上 面 是 陸 先 生 直 至 月 底 最 後 一 日 的 工 資, 然 後 要 求 他 馬 上 清 理 工 作 位 交 回 鎖 匙 及 無 需 再 上 班 陸 先 生 相 信 他 被 不 合 理 終 止 工 作, 因 此 申 請 失 業 福 利

即 使 陸 先 生 的 僱 主 即 時 要 求 他 停 止 工 作, 但 仍 然 支 付 薪 金 給 他, 直 至 他 原 定 辭 職 的 最 後 一 個 工 作 日, 因 此 陸 先 生 仍 然 是 主 動 的 一 方 因 為 他 是 主 動 的 一 方, 所 以 他 屬 於 自 愿 辭 職 陸 先 生 和 僱 主 的 意 見 不 合 並 未 能 構 成 充 足 的 辭 職 理 由, 因 此 他 不 符 合 領 取 失 業 福 利 的 資 格 12. 如 何 證 明 有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根 據 法 例, 除 非 僱 主 能 提 出 證 明, 否 則 員 工 通 常 都 會 被 假 定 為 有 辭 職 的 充 足 理 由 但 是, 你 仍 要 準 備 証 明 你 有 充 足 理 由 去 作 出 辭 職 的 決 定, 以 及 你 曾 努 力 去 保 留 你 的 職 位 在 申 請 失 業 福 利 時, 為 了 能 令 有 關 的 事 實 更 具 說 服 力, 你 應 該 將 最 後 導 致 你 作 出 辭 職 決 定 的 事 件 詳 細 地 書 面 記 錄 下 來 在 記 錄 中, 你 亦 要 寫 下 曾 經 作 過 的 所 有 避 免 辭 職 的 努 力, 包 括 例 如 是 否 有 要 求 和 管 理 層 開 會, 請 假, 申 請 調 動, 引 用 投 訴 程 序 等 你 要 盡 可 能 將 所 有 的 投 訴 詳 細 記 錄, 包 括 向 誰 作 過 哪 些 投 訴, 結 果 如 何 等 等 如 果 基 於 對 自 己 精 神 及 身 體 健 康 和 安 全 受 到 威 脅 而 作 出 辭 職 的 決 定, 有 關 醫 生 及 心 理 學 家 的 治 療 報 告 雖 然 不 是 必 需 的, 但 卻 能 顯 示 你 的 擔 憂 真 實 有 據, 對 爭 取 申 請 有 極 大 幫 助

這 份 文 件 試 圖 為 大 家 提 供 準 確 簡 明 的 有 關 就 業 方 面 的 加 州 法 律 常 識 不 過, 由 於 法 律 以 及 法 律 程 序 時 有 變 化 以 及 解 釋 不 同, 勞 工 法 律 中 心 不 能 保 證 傳 單 的 內 容 是 最 新 的, 也 不 能 為 內 容 被 運 用 的 結 果 負 責 讀 者 不 應 完 全 依 賴 這 裡 提 供 的 資 料, 你 應 該 就 個 人 的 特 殊 情 況, 向 律 師 或 者 有 關 機 構 查 詢 如 你 遇 上 有 關 勞 工 法 律 的 疑 難 問 題, 請 致 電 法 律 援 助 會 - 勞 工 法 律 中 心 中 文 專 線 :(415) 593-0066 法 律 援 助 會 - 勞 工 法 律 中 心 是 一 個 非 牟 利 機 構, 專 門 免 費 為 低 收 入 的 勞 工 階 層 提 供 和 工 作 就 業 有 關 的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本 中 心 的 二 十 四 小 時 諮 詢 服 務 電 話 專 線 是 415-864-8208 你 也 可 以 打 電 話 給 中 心 的 中 文 專 線 415-593-0066 尋 求 幫 助 法 律 援 助 會 - 勞 工 法 律 中 心 2008 年 版 權 所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