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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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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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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 計 一 套 評 估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機 制 在 認 可 制 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之 三 個 精 神 下,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之 評 鑑 目 的 包 括 :( 一 ) 了 解 各 大 學 之 系 所 在 確 保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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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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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基準

Transcription:

食 品 技 師 制 度 之 推 動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101 年 4 月 23 日

大 綱 前 言 技 師 與 食 品 技 師 法 源 與 相 關 法 規 強 制 實 施 業 別 食 品 技 師 專 技 考 試 宣 導 及 配 套 措 施

十 大 消 費 新 聞 (2008)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危 害 亦 有 可 能 會 致 命 (2010 年 )

十 大 消 費 新 聞 (2011) http://www.nownews.com/2011/12/23/11490-2769441.htm

技 師 與 食 品 技 師

何 謂 技 師? 技 師 為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 經 認 定 具 有 特 定 領 域 技 術 能 力 之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技 師 法 第 3 條 :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依 考 試 法 規 定 經 技 師 考 試 及 格, 並 依 本 法 領 有 技 師 證 書 者, 得 充 技 師

專 技 高 考 - 食 品 技 師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規 則 第 2 條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分 下 列 各 類 科 : 二 十 食 品 技 師

食 品 技 師 功 能? 技 師 法 第 13 條 技 師 得 受 委 託 辦 理 本 科 技 術 事 項 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研 究 分 析 試 驗 評 價 鑑 定 施 工 製 造 保 養 檢 驗 計 畫 管 理 及 與 本 科 技 術 有 關 之 事 務 為 提 高 工 程 品 質 或 維 護 公 共 衛 生 安 全, 得 擇 定 科 別 或 工 程 種 類 實 施 技 師 簽 證 ;

推 動 食 品 技 師 制 度 之 目 的 為 落 實 政 府 專 才 專 用 之 政 策, 以 及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自 主 管 理 之 工 作, 特 推 動 食 品 技 師 投 入 食 品 產 業 服 務 計 畫, 以 達 成 考 用 合 一 目 標 使 食 品 技 師 導 入 食 品 產 業 中, 用 以 規 劃 及 管 理 食 品 製 程 或 品 管 工 作, 以 提 升 食 品 品 質, 確 保 國 人 食 的 安 全

技 師 相 關 單 位 執 業 - 照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考 試 - 證 考 選 部 法 規 - 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vs. 食 品 技 師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食 20 食 品 業 者 製 造 加 工 調 配 包 裝 運 送 貯 存 販 賣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物 之 作 業 場 所 設 施 及 品 保 制 度, 應 符 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指 定 之 食 品 業 別, 並 應 符 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HACCP) 之 規 定 食 31 條 經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而 屆 期 不 改 善 者 處 6~600 萬, 情 節 重 大 者, 並 得 命 其 歇 業 一 定 期 間 停 業 或 廢 止 其 公 司 商 業 或 工 廠 登 記 )100.6.22 公 布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7.5.8 衛 署 食 字 第 0970402552 號 令 發 布 二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為 一 鑑 別 評 估 及 控 制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之 系 統, 援 引 危 害 分 析 重 要 管 制 點 原 理, 管 理 原 料 驗 收, 加 工 製 造 及 貯 運 等 全 程 之 食 品 安 全 危 害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四 食 品 業 者 應 設 立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工 作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管 制 小 組 ): ( 一 ) 管 制 小 組 成 員 得 由 負 責 人 或 其 授 權 人 品 保 生 產 衛 生 管 理 人 員 及 其 它 幹 部 人 員 組 成, 至 少 三 人, 其 中 負 責 人 或 其 授 權 人 為 必 要 之 成 員 ( 二 ) 管 制 小 組 成 員 應 接 受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之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及 危 害 分 析 重 要 管 制 點 相 關 訓 練 並 領 有 合 格 證 書 者 ( 三 ) 管 制 小 組 成 員 中 至 少 一 人 應 具 備 食 品 技 師 證 書 本 款 施 行 日 期 自 本 系 統 發 布 日 起 四 年 後 施 行 (101.5.8)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五 管 制 小 組 職 責 ( 一 ) 鑑 別 及 管 理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相 關 紀 錄 ( 二 ) 訂 定 執 行 及 確 認 危 害 分 析 重 要 管 制 點 計 畫 ( 三 ) 負 責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實 施 之 溝 通 及 鑑 別 所 需 資 源

強 制 實 施 業 別

強 制 實 施 高 風 險 業 別 業 別 公 告 日 期 實 施 現 況 水 產 食 品 業 92.12.23. 目 前 已 全 面 實 施 肉 類 加 工 食 品 業 96.08.15. 目 前 已 全 面 實 施 餐 盒 食 品 工 廠 96.09.13. 目 前 已 全 面 實 施 乳 品 加 工 食 品 業 99.07.02 100.07.01 起 分 三 年 實 施

國 內 實 施 HACCP 食 品 工 廠 家 數 250 200 171 177 206 家 數 150 100 50 57 0 水 產 品 食 品 業 肉 類 加 工 食 品 業 餐 盒 食 品 工 廠 乳 品 加 工 食 品 業 * 應 實 施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之 食 品 製 造 工 廠 為 具 有 工 廠 登 記 證 者 101.04.16 更 新

食 品 技 師 專 技 考 試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第 一 款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食 品 科 學 食 品 科 技 食 品 技 術 食 品 工 業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衛 生 食 品 營 養 食 品 製 造 食 品 工 程 農 業 化 學 系 農 產 製 造 組 水 產 食 品 科 學 科 系 組 所 畢 業, 領 有 畢 業 證 書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第 二 款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相 當 科 系 組 所 畢 業 領 有 畢 業 證 書 修 習 食 品 加 工 學 等 學 科 至 少 7 科, 每 學 科 至 多 採 計 3 學 分, 合 計 20 學 分 以 上 須 包 括 食 品 加 工 學 ( 含 實 驗 或 實 習 ) 食 品 化 學 食 品 分 析 ( 含 實 驗 或 實 習 ) 食 品 微 生 物 學 ( 含 實 驗 或 實 習 )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第 三 款 普 通 考 試 相 當 類 科 考 試 及 格, 任 有 關 職 務 滿 4 年, 有 證 明 文 件 應 考 資 格 第 四 款 高 等 檢 定 考 試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免 試 規 定 項 目 科 目 數 工 作 經 歷 全 免 無 公 務 人 員 高 考 三 級 同 類 科 及 格, 任 該 類 科 技 術 工 作 滿 3 年 ( 政 府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公 營 機 構 ) 部 免 5 科 視 學 歷 ( 專 5 大 4 研 3), 並 曾 任 該 科 技 術 工 作 一 般 應 試 6 科 無 講 師 3 年 助 理 教 授 或 副 教 授 2 年 教 授 1 年 講 授 學 科 2 科 3 科 無 ( 領 有 外 國 技 師 證 書 )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試 科 目 項 目 科 目 數 應 試 科 目 一 般 應 試 部 免 6 科 5 科 1. 食 品 化 學 2. 食 品 分 析 與 檢 驗 3. 食 品 微 生 物 學 4. 食 品 加 工 學 5.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與 法 規 6. 食 品 工 廠 管 理 1. 食 品 分 析 與 檢 驗 2. 食 品 微 生 物 學 3. 食 品 加 工 學 4.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與 法 規 5. 食 品 工 廠 管 理 3 科 1. 食 品 分 析 與 檢 驗 2. 食 品 加 工 學 3.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與 法 規

考 選 部 增 辦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於 99 年 11 月 25 日 ( 署 授 食 字 第 0991303361 號 ) 行 文 考 選 部 研 議 增 辦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相 關 措 施 依 據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法, 必 要 時 得 臨 時 舉 行 : 100 101 年 增 辦 1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7 年 5 月 8 日 發 布 之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HACCP) 規 定, 食 品 業 者 實 施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應 設 立 管 制 小 組,101 年 5 月 8 日 起, 其 成 員 至 少 1 人 應 具 備 食 品 技 師 證 書 101 年 5 月 增 辦 一 場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食 品 技 師 錄 取 人 數 食 品 技 師 歷 年 錄 取 人 數

供 應 與 需 求 1200 1000 988 79~100 年 錄 取 人 數 人 數 ( 位 ) 800 600 400 611 200 0 技 師 需 求 食 品 技 師 人 數

宣 導 及 配 套 措 施

校 園 宣 導 廣 辦 校 園 宣 導, 鼓 勵 食 品 科 系 專 才 報 考, 並 對 食 品 技 師 業 務 及 責 任 的 認 識 與 瞭 解

辦 理 食 品 技 師 校 園 宣 導 活 動 學 校 人 數 實 踐 大 學 60 人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220 人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85 人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15 人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108 人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73 人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430 人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161 人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177 人 屏 東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160 人 屏 東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142 人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102 人 東 方 技 術 學 院 83 人 經 國 管 理 學 院 111 人 14 場 2027 人

校 園 宣 導 活 動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高 達 95% 學 生 認 為 食 品 技 師 的 存 在 對 於 食 品 產 業 是 必 要 的 75% 畢 業 後 希 望 能 學 易 致 用 投 入 食 品 產 業 79% 預 計 報 考 食 品 技 師 證 照 考 試 期 待 考 取 證 照 能 增 加 就 業 工 作 機 會 建 議 能 增 加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場 次 食 報 品 考 技 食 師 品 存 技 在 師 於 的 產 意 業 願 的 必 要 性 沒 有 2% 考 慮 中 非 必 19% 要 5% 有 必 要 79% 95% 期 待 投 食 入 品 食 技 品 師 產 的 業 價 值 薪 水 考 相 慮 中 對 較 優 25% 渥 不 18% 會 1% 職 場 地 位 相 對 較 高 9% 工 作 機 會 相 對 較 會 多 74% 73%

辦 理 食 品 技 師 投 入 產 業 說 明 會 日 期 區 域 人 數 100/08/02 桃 園 50 人 100/08/04 台 南 69 人 100/08/05 高 雄 127 人 100/08/11 台 北 108 人 100/08/12 台 中 73 人 總 計 5 場 427 人

產 業 說 明 會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大 部 分 企 業 希 望 求 職 者 具 備 相 關 證 照, 並 有 高 達 87% 願 意 優 先 聘 用 食 品 技 師 推 動 食 品 技 師 為 一 不 錯 的 制 度, 可 提 升 國 內 食 品 業 水 平, 然 現 行 階 段 業 界 食 品 技 師 人 數 不 足, 但 缺 乏 實 務 經 驗 是 業 界 所 擔 心 的 是 否 會 優 先 錄 用 取 得 食 品 技 師 證 照 之 求 職 者 不 會 13% 會 87%

食 品 技 師 研 習 活 動

食 品 技 師 資 訊 網 http://www.gmp.org.tw/foodtechnolo gist/

食 品 技 師 人 才 媒 合

食 品 技 師 團 體 成 立 101.3.20 內 政 部 台 內 社 字 第 1010122858 號 函 准 予 籌 組 台 灣 食 品 技 師 協 會 101.3.29 召 開 台 灣 食 品 技 師 協 會 第 一 次 籌 備 會

食 品 技 師 學 分 班 (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

食 品 技 師 學 分 班 ( 文 化 大 學 )

食 品 技 師 學 分 班 (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 http://cell.moe.edu.tw/guests/courone.aspx?courseid=86014

食 品 技 師 學 分 班 ( 高 雄 海 大 )

食 品 技 師 學 分 班 (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

提 升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關 鍵 業 者 食 品 技 師 消 費 者 政 府

期 許 與 展 望 建 立 食 品 技 師 制 度 強 化 食 品 業 軟 實 力 確 保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重 拾 民 眾 食 的 信 心

謝 謝, 敬 請 指 教!

推 動 食 品 技 師 投 入 產 業 Q&A

Q1: 業 者 實 施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應 聘 用 食 品 技 師 之 規 定 何 時 開 始 實 施? Ans: 衛 生 署 於 97 年 5 月 8 日 訂 定 之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規 定, 管 制 小 組 成 員 中 至 少 一 人 應 具 備 食 品 技 師 證 書, 施 行 日 期 自 本 系 統 發 布 日 起 四 年 後 施 行, 即 101 年 5 月 8 日 起 實 施

Q2: 公 告 應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規 定 之 食 品 業 別 有 那 些? Ans: 經 公 告 應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相 關 規 定 之 食 品 業 別 為 水 產 食 品 業 肉 品 加 工 食 品 業 餐 盒 食 品 工 廠 乳 品 加 工 食 品 業

Q3:HACCP 產 業 為 何 需 食 品 技 師? Ans: 食 品 技 師 為 通 過 國 家 考 試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法 ), 經 認 定 具 有 食 品 領 域 技 術 能 力 之 專 門 技 術 人 員 依 衛 生 署 規 定 食 品 技 師 協 助 公 告 實 施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之 食 品 產 業, 就 其 專 業 規 劃 管 理 執 行 該 系 統 之 運 作, 以 確 保 製 造 之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並 期 許 產 業 藉 由 專 業 人 才 的 進 入, 提 升 我 國 整 體 食 品 產 業 之 能 力 與 品 質

Q4: 食 品 技 師 於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的 角 色? Ans: 依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第 五 點 所 賦 予 管 制 小 組 的 職 責 為 : 1. 鑑 別 及 管 理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相 關 紀 錄 2. 訂 定 執 行 及 確 認 危 害 分 析 重 要 管 制 點 計 畫 3. 負 責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實 施 之 溝 通 及 鑑 別 所 需 資 源

Q5: 公 告 實 施 之 HACCP 食 品 業 別,101 年 5 月 8 日 後 如 未 聘 用 食 品 技 師 時, 是 否 違 反 法 令? Ans: 依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31 條, 違 反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規 定, 經 令 其 限 期 改 正, 屆 期 不 改 正, 處 新 台 幣 六 萬 以 上 六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情 節 重 大 者, 並 得 命 其 歇 業 一 定 期 間 停 業 或 廢 止 其 公 司 商 業 或 工 廠 登 記

Q6: 公 告 實 施 之 HACCP 食 品 業 別, 可 否 以 聯 合 聘 用 方 式 聘 用 食 品 技 師? Ans: 依 據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規 定, 食 品 技 師 為 管 制 小 組 之 一 員, 其 任 務 為 利 用 其 食 品 專 業 進 行 規 劃 執 行 及 管 理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以 有 效 落 實 HACCP 之 執 行 及 維 持 因 此, 食 品 技 師 應 為 食 品 工 廠 所 聘 用, 凡 具 工 廠 登 記 之 工 廠, 應 聘 用 一 位 食 品 技 師

Q7: 水 產 品 業 肉 品 業 乳 品 業 及 餐 盒 食 品 工 廠 等 已 聘 有 獸 醫 師 畜 牧 技 師 或 營 養 師, 是 否 得 以 獸 醫 師 畜 牧 技 師 或 營 養 師 證 書 代 替? Ans: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為 以 全 程 預 防 概 念 的 管 理 模 式, 分 析 可 能 的 危 害 步 驟, 事 前 監 控 管 制 點, 是 屬 系 統 性 預 防 管 制 食 品 技 師 就 其 在 食 品 領 域 之 專 業 技 術 與 知 能, 協 助 公 告 實 施 HACCP 之 食 品 業 者 規 劃 管 理 執 行 該 系 統 之 運 作, 以 確 保 製 造 之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對 於 食 品 技 師 之 應 試 資 格, 考 選 部 已 有 相 關 規 定, 目 前 並 有 學 校 開 辦 食 品 技 師 學 分 班, 現 行 畜 牧 技 師 或 營 養 師 可 補 足 食 品 專 業 領 域 學 分 後 可 參 加 考 試

Q8: 食 品 技 師 人 數 是 否 足 夠 供 實 施 HACCP 食 品 業 所 運 用? Ans: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自 99 年 至 100 年 於 北 中 南 地 區 陸 續 辦 理 食 品 技 師 校 園 宣 導 活 動, 二 年 來 的 宣 導, 已 有 效 提 升 報 考 人 數, 迄 今 考 取 食 品 技 師 人 數 約 為 988 人, 已 有 足 夠 的 食 品 技 師 提 供 食 品 業 界 聘 用

Q9: 食 品 技 師 執 業 時 是 否 有 法 令 規 範? Ans: 食 品 技 師 受 技 師 法 之 約 束 與 保 障 執 業 時, 每 6 年 需 換 發 執 照 並 應 繼 續 接 受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累 計 學 分 達 300 分 以 上 此 外, 執 行 業 務 時, 如 有 違 反 規 定, 亦 有 相 關 罰 則

Q10: 食 品 技 師 人 才 資 料 資 訊, 何 處 可 查 詢? Ans: 食 品 技 師 人 才 資 料 資 訊 可 至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網 站 http://www.fda.gov.tw 首 頁 之 相 關 連 結 - 食 品 技 師 資 訊 網 / 人 才 媒 合 項 下 查 詢

Q11: 食 品 技 師 之 考 試 每 年 舉 辦 次 數? Ans: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於 每 年 12 月 份 舉 辦 考 試, 衛 生 署 於 99 年 11 月 25 日 以 署 授 食 字 第 0991303361 號 函 行 文 考 選 部 增 辦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考 選 部 於 99 年 12 月 29 日 召 開 會 議, 同 意 於 100 年 6 月 增 辦 一 場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今 (101) 年 亦 將 比 照 辦 理 增 辦 一 場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Q12: 目 前 已 在 業 界 服 務 的 營 養 師 或 獸 醫 師 參 加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時, 得 否 部 分 科 目 免 試? Ans: 有 關 申 請 免 試 部 分 應 試 科 目 規 定, 可 至 考 選 部 網 站 http://www.moex.gov.tw / 考 選 法 規 /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法 規 /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規 則 項 下 查 詢

Q13: 辦 理 食 品 技 師 學 分 班 之 學 術 機 關 有 那 些? Ans: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等 目 前 有 開 辦 食 品 技 師 學 分 班 非 食 品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修 習 食 品 相 關 課 程 達 20 學 分 以 上 者,102 年 起 可 參 加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相 關 應 試 資 格 資 訊 可 至 考 選 部 網 站 查 詢 http://www.moe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