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前 言...03 慢 性 B 型 肝 炎 的 治 療 方 法...04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1 干 安 能...05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2 干 適 能...11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3 貝 樂 克...13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4 喜 必 福...15 干 擾 素...18 其 他 治 療 選 擇...28 結 語...29 名 詞 解 釋...30 B 型 肝 炎 治 療 Q& A...32 我 的 紀 錄 表...41
董 事 長 的 話 前 言 根 據 統 計, 國 內 約 有 三 百 萬 的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其 中 有 相 當 比 例 的 人 因 為 肝 臟 長 期 發 炎 而 需 要 進 一 步 治 療 近 年 來 因 為 干 擾 素 干 安 能 (Lamivudine) 干 適 能 (Adefovir) 貝 樂 克 (Entecavir) 喜 必 福 (Telbivudine) 等 新 藥 的 研 發, 使 得 目 前 對 於 慢 性 B 型 肝 炎 的 治 療 有 了 長 足 的 進 步 由 於 這 些 藥 物 的 使 用 相 當 複 雜, 很 多 民 眾 覺 得 相 當 困 擾, 因 此 肝 病 防 治 學 術 基 金 會 除 了 建 議 您 遵 從 醫 囑 外, 也 特 別 將 B 型 肝 炎 治 療 的 相 關 知 識 整 理 成 小 手 冊, 希 望 能 讓 民 眾 對 B 型 肝 炎 治 療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財 團 法 人 肝 病 防 治 學 術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人 類 感 染 B 型 肝 炎 病 毒 之 後, 如 果 沒 有 產 生 抗 體 而 不 幸 變 成 帶 原 者, 病 毒 會 一 直 存 在 肝 臟 內, 雖 然 病 毒 不 會 直 接 對 肝 臟 造 成 傷 害, 但 卻 會 激 發 人 體 內 的 免 疫 細 胞 去 辨 識 肝 細 胞 內 之 病 毒 進 而 攻 擊 肝 細 胞 引 發 肝 炎, 使 肝 功 能 受 到 影 響 如 果 肝 臟 反 覆 發 炎 厲 害 而 不 治 療, 就 可 能 演 變 成 肝 硬 化, 因 此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在 急 性 發 作 時, 應 接 受 治 療 以 避 免 走 上 肝 硬 化 肝 癌 的 不 歸 路 肝 病 三 部 曲 2 3
慢 性 B 型 肝 炎 的 治 療 方 法 針 對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特 性, 醫 界 對 於 慢 性 B 型 肝 炎 的 治 療 目 前 多 採 三 種 方 式 : 一 採 用 抗 病 毒 的 藥 物 直 接 抑 制 人 體 中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複 製, 包 括 先 後 在 台 上 市 的 干 安 能 干 適 能 貝 樂 克, 及 最 近 上 市 的 喜 必 福 (Telbivudine) 二 利 用 藥 物 的 免 疫 調 節 作 用 來 改 善 病 情 : 目 前 僅 有 α 胸 腺 素 (Thymosin α ) 似 乎 具 有 此 等 效 用, 惟 仍 需 進 一 步 證 實 過 去 曾 使 用 之 類 固 醇 不 但 效 果 不 彰, 甚 至 有 害 三 兼 具 抗 病 毒 和 免 疫 調 節 兩 種 作 用 之 藥 物, 如 :α 干 擾 素 然 而 並 非 每 一 位 慢 性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都 需 要 治 療, 必 須 由 醫 師 依 據 病 情 不 同 來 決 定 一 般 而 言, 當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血 中 GOT GPT 值 超 過 正 常 值 上 限 的 2 倍 以 上, 即 可 考 慮 接 受 治 療 至 於 以 上 三 種 治 療 方 式 何 者 為 優? 並 不 一 定, 以 治 療 效 果 而 言, 干 擾 素 與 口 服 藥 物 相 差 有 限 ; 祇 要 依 照 醫 師 的 指 示 接 受 治 療, 大 約 有 1/3 左 右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病 情 可 以 得 到 控 制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1 干 安 能 (Lamivudine 拉 美 芙 錠 ) 干 安 能 簡 介 干 安 能 (Lamivudine) 在 台 灣 使 用 已 有 8 9 年, 是 一 種 口 服 的 抗 B 肝 病 毒 藥 物, 它 可 有 效 的 抑 制 肝 臟 中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複 製, 減 少 肝 細 胞 發 炎 的 機 率 使 用 方 式 是 每 天 口 服 一 粒 (100 毫 克 ), 服 用 時 間 視 個 案 情 況 而 定 干 安 能 的 副 作 用 很 少, 雖 然 可 能 有 胃 腸 不 適 血 液 學 病 變 頭 痛 掉 髮 周 邊 神 經 炎 等 副 作 用, 但 出 現 機 率 很 低 干 安 能 4 5
干 安 能 的 治 療 時 機 何 時 使 用 干 安 能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議 題, 因 為 隨 便 濫 用 有 可 能 造 成 抗 藥 性, 而 帶 來 更 麻 煩 的 問 題 目 前 醫 界 對 干 安 能 治 療 時 機 之 共 識 為 : 一 當 患 者 血 清 HBeAg 陽 性, 血 中 GPT 值 超 過 正 常 值 上 限 5 倍 時, 干 安 能 的 療 效 較 佳, 建 議 使 用 干 安 能 二 當 患 者 血 中 GPT 值 介 於 正 常 值 上 限 2~5 倍 時, 干 安 能 的 效 果 明 顯 變 差, 故 此 時 通 常 不 會 建 議 病 友 服 用 干 安 能 三 GPT 值 正 常 或 在 正 常 值 上 限 二 倍 以 下 的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不 建 議 使 用 干 安 能 四 血 清 HBeAg 陰 性 HBV DNA(+), 有 肝 硬 化 者, 不 論 GPT 值 多 少, 建 議 長 期 使 用, 以 減 少 肝 細 胞 癌 之 發 生 機 率 干 安 能 的 適 用 對 象 血 清 HBeAg 陽 性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最 新 研 究 顯 示, 接 受 干 安 能 治 療 十 二 個 月 後, 大 多 數 患 者 血 中 B 型 肝 炎 病 毒 (HBV DNA 值 ) 會 降 到 驗 不 出 來 的 程 度, 其 中 更 有 16% 的 患 者 e 抗 原 消 失, 有 60~70% 的 患 者 肝 功 能 顯 著 改 善,50~60% 的 患 者 肝 細 胞 發 炎 壞 死 的 情 況 改 善, 肝 臟 纖 維 化 速 度 減 緩 如 果 繼 續 治 療 兩 年 或 三 年,e 抗 原 消 失 率 更 高, 但 B 肝 病 毒 發 生 抗 藥 性 的 機 會 也 跟 著 升 高 GPT 數 值 較 高 的 病 人,e 抗 原 消 失 的 機 率 較 高 血 清 e 抗 原 陰 性 但 HBV DNA 陽 性 患 者 有 部 分 的 研 究 顯 示, 此 類 患 者 對 干 安 能 治 療 之 反 應 亦 佳, 和 e 抗 原 陽 性 患 者 相 比, 並 沒 有 太 大 差 別 惟 停 藥 後, 肝 炎 復 發 之 機 率 較 高 干 安 能 6 7
器 官 移 植 患 者 B 肝 帶 原 者 接 受 器 官 移 植 時, 因 使 用 免 疫 抑 制 劑, 體 內 B 肝 病 毒 可 能 容 易 活 化 繁 殖, 造 成 急 性 肝 傷 害 而 導 致 肝 衰 竭 最 新 臨 床 研 究 顯 示, 採 用 干 安 能 或 合 併 高 濃 度 B 型 肝 炎 病 毒 免 疫 球 蛋 白 (HBIG) 治 療, 確 實 可 以 預 防 器 官 移 植 患 者 的 B 型 肝 炎 復 發 慢 性 B 肝 患 者 因 肝 衰 竭 而 需 要 接 受 肝 臟 移 植 時, 事 前 開 始 使 用 干 安 能 或 於 術 後 適 時 使 用 干 安 能 和 HBIG 治 療, 可 有 效 預 防 B 肝 病 毒 在 植 入 的 新 肝 中 繁 殖 之 機 會 接 受 化 學 治 療 之 癌 症 患 者 接 受 化 學 治 療 ( 特 別 含 類 固 醇 者 ) 的 患 者 停 藥 後 體 內 的 細 胞 免 疫 力 會 回 升, 有 些 人 因 而 發 生 嚴 重 肝 細 胞 發 炎 壞 死 的 現 象, 造 成 GOT GPT 急 遽 上 升, 且 惡 化 速 度 可 能 極 快 因 此 國 內 外 的 研 究 皆 顯 示 : 在 B 型 肝 炎 已 呈 現 再 活 化 後, 應 盡 快 施 予 干 安 能 治 療, 以 免 貽 誤 病 情 停 藥 時 機 接 受 干 安 能 治 療 的 患 者 至 少 每 三 個 月 監 測 一 次 GPT e 抗 原 及 不 定 時 做 HBV DNA 定 量 檢 查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何 時 是 最 佳 停 藥 時 機 並 不 一 定, 少 則 一 年, 多 則 數 年, 端 視 患 者 血 中 e 抗 原 陰 轉 是 否 出 現 而 定 目 前 的 共 識 是 血 中 e 抗 原 轉 為 陰 性 之 後, 繼 續 服 用 3~6 個 月, 在 間 隔 6 個 月 以 上 的 兩 次 檢 查, 都 有 e 抗 原 消 失 e 抗 體 出 現, 且 HBV DNA 甚 少 或 (<300 copies/ml ) 消 失 時, 可 考 慮 停 藥 血 中 e 抗 原 陰 性 的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較 難 治 療, 目 前 醫 界 認 為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至 少 要 使 用 1 年 半 干 安 能 臨 床 上 仍 待 解 決 的 難 題 療 程 應 該 多 久? 干 安 能 從 民 國 88 年 上 市 以 來, 至 目 前 為 止 尚 沒 有 足 夠 的 臨 床 數 據 可 以 確 認 干 安 能 應 該 使 用 多 久 最 恰 當, 須 視 病 患 狀 況 而 定 干 安 能 8 9
停 藥 後 肝 炎 復 發 的 問 題 根 據 臨 床 經 驗, 停 止 服 用 干 安 能 之 後 可 能 會 發 生 肝 炎 復 發 的 情 形, 尤 其 在 停 藥 二 至 四 個 月 時 發 生 的 機 率 最 高 肝 炎 復 發 的 機 率 和 停 藥 的 時 機 有 關, 如 果 e 抗 原 消 失 e 抗 體 產 生 後 才 停 止 治 療, 肝 炎 復 發 的 機 率 約 30~40%; 如 果 血 清 e 抗 原 仍 陽 性 時 就 停 止 治 療, 肝 炎 復 發 的 機 率 約 70~80% 抗 藥 性 病 毒 的 出 現 理 論 上 干 安 能 的 治 療 期 間 愈 長, 慢 性 B 型 肝 炎 治 療 成 功 的 機 會 愈 大 ; 但 是 連 續 服 用 干 安 能 超 過 九 個 月 後, 病 毒 便 有 可 能 產 生 突 變 而 影 響 療 效 據 統 計, 連 續 服 用 干 安 能 一 年, 大 約 15~20% 患 者 體 內 的 B 型 肝 炎 病 毒 會 對 之 產 生 抗 藥 性, 連 續 服 用 2 年 出 現 抗 藥 性 之 機 率 增 至 40% 左 右, 連 續 3 年 則 高 達 66% 左 右 所 幸, 對 於 已 有 干 安 能 抗 藥 性 的 B 肝 患 者, 現 已 有 新 藥 可 以 使 用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2 干 適 能 (Adefovir) 干 適 能 (Adefovir) 於 民 國 93 年 2 月 核 准 在 台 上 市 干 適 能 可 以 直 接 和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DNA 聚 合 結 合, 進 而 抑 制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複 製, 在 一 般 的 治 療 劑 量 下 (10mg/ml), 它 對 人 體 細 胞 中 的 DNA 聚 合 並 沒 有 影 響 因 此, 干 適 能 可 達 到 選 擇 性 抑 制 病 毒 複 製 的 效 果 更 令 人 欣 喜 的 是, 干 適 能 的 結 構 使 病 毒 較 不 容 易 對 它 產 生 抗 藥 性, 因 此 較 能 長 保 它 抑 制 病 毒 的 效 果 干 適 能 對 所 有 目 前 已 知 對 干 安 能 具 抗 藥 性 的 B 型 肝 炎 病 毒 大 都 有 效 干 適 能 與 干 安 能 有 何 差 別? 干 安 能 和 干 適 能 並 沒 有 優 劣 之 分, 兩 者 原 理 相 似, 療 效 與 使 用 時 機 也 差 不 多 干 適 能 產 生 抗 藥 性 干 適 能 10 11
的 機 率 比 干 安 能 低 許 多, 連 續 服 用 干 適 能 一 年 幾 乎 不 會 導 致 抗 藥 性 B 肝 病 毒 產 生, 即 使 連 續 服 用 3 年 也 僅 有 5% 左 右 的 病 人 會 產 生 抗 藥 性 病 毒 干 適 能 有 哪 些 副 作 用? 干 適 能 的 副 作 用 很 少, 通 常 也 很 輕 微, 常 見 的 有 頭 痛 腹 痛 全 身 無 力 過 敏 等 干 適 能 高 劑 量 (30mg/d) 使 用 較 需 要 留 意 的 是 對 腎 臟 的 影 響, 所 以 使 用 時 必 須 嚴 格 監 控 腎 功 能 和 電 解 值 的 變 化, 尤 其 是 接 受 過 器 官 移 植 或 是 有 肝 硬 化 或 腎 功 能 不 佳 的 病 友 須 更 加 小 心 然 而 病 友 也 不 必 過 度 憂 慮, 目 前 每 天 使 用 一 顆 10 毫 克 的 干 適 能, 發 生 腎 毒 性 的 機 率 很 少 什 麼 時 候 適 合 使 用 干 適 能? 目 前 干 適 能 適 用 於 B 肝 治 療 的 第 二 線 用 藥 當 服 用 干 安 能 或 貝 樂 克 產 生 抗 藥 性 時, 可 考 慮 合 併 干 適 能 使 用 目 前 這 種 治 療 方 式 健 保 已 有 條 件 地 給 付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3 貝 樂 克 (Entecavir) 的 目 的 貝 樂 克 (Entecavir) 在 民 國 95 年 9 月 正 式 在 台 上 市, 也 是 一 種 口 服 的 類 核 酸 藥 物, 主 要 是 藉 由 抑 制 B 型 肝 炎 病 毒 聚 合 的 活 性, 來 達 到 治 療 B 型 肝 炎 什 麼 時 候 適 合 使 用 貝 樂 克? 貝 樂 克 自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 起 健 保 已 有 給 付, 與 干 安 能 干 適 能 同 列 為 B 型 肝 炎 的 第 一 線 用 藥 這 三 種 藥 的 治 療 成 功 率 差 不 多, 但 貝 樂 克 比 較 不 會 出 現 服 藥 後 的 抗 藥 性 問 題 貝 樂 克 12 13
貝 樂 克 與 干 適 能 相 同, 也 能 抑 制 已 對 干 安 能 產 生 抗 藥 性 的 B 肝 病 毒, 且 很 少 產 生 抗 藥 性, 所 以 對 於 先 前 已 使 用 干 安 能 但 產 生 抗 藥 性 的 患 者, 貝 樂 克 是 可 以 考 慮 採 用 的 另 一 選 擇 但 已 對 干 安 能 產 生 抗 藥 性 的 患 者, 改 用 貝 樂 克 後 再 度 產 生 抗 藥 性 的 機 會, 還 是 會 比 未 曾 用 過 干 安 能 者 略 高 貝 樂 克 如 何 服 用? 對 於 先 前 不 曾 使 用 過 干 安 能 或 干 適 能 治 療 的 B 型 肝 炎 患 者, 使 用 劑 量 為 每 天 0.5 毫 克 ; 如 果 是 曾 經 使 用 干 安 能 且 已 經 產 生 抗 藥 性 的 患 者, 則 建 議 每 天 服 用 1 毫 克 一 般 建 議 於 用 餐 後 2 小 時 服 用, 藥 物 在 體 內 維 持 有 效 濃 度 的 時 間 約 15 小 時 有 沒 有 副 作 用 或 使 用 上 的 禁 忌? 對 貝 樂 克 成 份 過 敏 者, 不 宜 使 用 在 副 作 用 方 面, 貝 樂 克 較 常 見 的 副 作 用 有 頭 痛 疲 倦 腹 瀉 消 化 不 良 等, 但 機 率 不 高, 且 這 些 症 狀 在 停 止 服 藥 後 大 多 可 以 緩 解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4 喜 必 福 (Telbivudine) 喜 必 福 (Telbivudine) 也 是 一 種 口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已 於 民 國 96 年 7 月 正 式 在 台 上 市 喜 必 福 用 來 對 抗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效 果 相 當 好, 在 臨 床 試 驗 中, 血 中 e 抗 原 陽 性 的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每 天 服 用 600 毫 克 的 喜 必 福, 持 續 52 周 或 76 周, 其 抑 制 B 型 肝 炎 病 毒 之 能 力 血 中 e 抗 原 轉 為 陰 性 及 GOT GPT 值 趨 於 正 常 之 機 率, 都 比 每 天 服 用 干 安 能 100mg 的 患 者 來 得 好 至 於 血 中 e 抗 原 陰 性 的 患 喜 必 福 14 15
者, 則 無 論 使 用 喜 必 福 或 干 安 能, 效 果 都 差 不 多 何 時 適 合 使 用 喜 必 福? 97 年 8 月 1 日 起, 喜 必 福 已 有 健 保 給 付, 可 以 當 作 第 一 線 用 藥 但 若 是 對 干 安 能 或 貝 樂 克 已 經 產 生 抗 藥 性, 便 不 建 議 使 用 喜 必 福 喜 必 福 如 何 使 用? 應 使 用 多 久? 喜 必 福 是 口 服 藥, 建 議 劑 量 為 每 日 一 次, 每 次 600 毫 克, 可 和 食 物 併 服 或 單 獨 使 用 至 於 需 使 用 多 久 期 間, 要 由 醫 師 視 病 情 來 決 定 將 喜 必 福 與 其 他 抗 病 毒 藥 物 併 用, 會 不 會 增 加 療 效? 根 據 現 階 段 的 研 究 顯 示, 喜 必 福 與 干 安 能 合 併 使 用 並 不 會 提 升 療 效 至 於 與 其 他 藥 物 ( 如 : 干 適 能 ) 合 併 使 用 的 療 效 如 何, 目 前 仍 在 臨 床 試 驗 中 喜 必 福 有 沒 有 副 作 用? 使 用 上 可 有 禁 忌? Telbivudine 較 常 見 的 副 作 用 有 眩 暈 頭 痛 腹 瀉 皮 疹 疲 倦, 但 相 當 少 見, 且 停 藥 後 症 狀 大 多 可 以 獲 得 緩 解 若 因 特 殊 體 質 而 對 喜 必 福 成 分 產 生 過 敏 反 應 的 人, 則 不 宜 使 用 另 外, 根 據 初 步 的 研 究 顯 示, 使 用 喜 必 福 產 生 抗 藥 性 的 機 率 雖 然 比 干 安 能 稍 低, 但 還 是 不 能 忽 視 喜 必 福 16 17
干 擾 素 ( interferon,ifn ) 干 擾 素 簡 介 干 擾 素 是 人 體 中 本 來 就 存 在 的 一 種 物 質, 當 病 毒 侵 入 人 體 後, 人 體 的 免 疫 系 統 會 產 生 干 擾 素, 它 可 以 刺 激 肝 臟 產 生 特 殊 的 蛋 白 質, 而 這 種 蛋 白 質 則 可 抑 制 B 型 肝 炎 病 毒 進 入 肝 臟 細 胞 及 其 在 肝 細 胞 內 之 複 製, 減 少 對 肝 臟 細 胞 的 傷 害 一 般 來 說, 當 病 毒 侵 入 人 體 後, 正 常 人 會 產 生 干 擾 素 加 以 對 抗, 阻 止 病 毒 在 體 內 蔓 延, 但 是 大 部 分 的 慢 性 肝 炎 的 患 者 血 清 中 所 測 得 干 擾 素 的 量 極 低, 顯 示 體 內 干 擾 素 分 泌 之 能 力, 已 趕 不 上 病 毒 大 量 複 製 的 速 度 干 擾 素 分 α β γ 三 大 類, 現 在 臨 床 上 常 用 來 治 療 慢 性 病 毒 性 肝 炎 的 主 要 是 α 干 擾 素 α 干 擾 素 的 治 療 時 機 慢 性 肝 炎 患 者 血 中 GPT 值 介 於 正 常 值 上 限 的 2~5 倍 時, 醫 師 會 推 薦 α 干 擾 素 理 論 上 只 要 有 病 毒 潛 藏 在 體 內 就 應 該 想 盡 辦 法 將 它 去 除, 但 是 由 於 目 前 治 療 B 型 肝 炎 的 藥 物 ( 包 括 α 干 擾 素 ) 仍 有 其 效 用 上 的 限 制, 因 此 在 目 前 的 治 療 上, 對 於 和 病 毒 和 平 共 存 的 健 康 帶 原 者, 仍 然 無 法 將 B 型 肝 炎 病 毒 趕 出 肝 細 胞 外 但 是 如 果 有 慢 性 發 炎, 且 肝 發 炎 指 數 升 高 達 正 常 值 上 限 二 倍 以 上 時, 這 些 藥 物 就 可 能 發 揮 其 效 果, 而 且 因 為 發 生 肝 硬 化 的 機 率 日 增, 因 此 就 有 治 療 上 的 迫 切 需 要 α 干 擾 素 常 見 的 副 作 用 類 似 重 感 冒 的 症 狀 第 一 次 接 受 α 干 擾 素 注 射 治 療 約 4~6 小 時 後, 通 常 會 出 現 發 燒 畏 寒 疲 倦 肌 肉 酸 痛 頭 痛 食 慾 不 振 等 類 似 重 感 冒 的 不 適 症 干 擾 素 18 19
狀, 這 些 副 作 用 經 常 在 注 射 幾 劑 之 後 就 會 逐 漸 減 緩 掉 髮 少 部 份 的 人 會 輕 微 掉 髮, 不 過 停 藥 後 可 自 然 恢 復 白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數 目 降 低 α 干 擾 素 會 抑 制 骨 髓 造 血 系 統, 臨 床 上 會 出 現 白 血 球 及 血 小 板 數 量 降 低 的 現 象 因 此, 使 用 α 干 擾 素 的 病 人, 必 須 定 期 抽 血 檢 查 血 球 數 目 幸 而 大 部 份 的 病 人 血 球 數 目 下 降 都 不 嚴 重, 必 要 時 需 減 低 使 用 劑 量, 甚 至 停 藥, 而 停 藥 之 後, 血 球 數 應 可 逐 漸 上 升 如 果 患 者 血 小 板 或 白 血 球 數 目 太 低 則 不 適 合 接 受 α 干 擾 素 治 療 腸 胃 症 狀 患 者 可 能 會 有 輕 微 的 食 慾 不 振, 噁 心 及 腹 瀉 精 神 狀 態 的 副 作 用 少 部 份 的 患 者 在 使 用 α 干 擾 素 一 段 時 間 後 會 變 得 比 較 焦 慮 憂 鬱 煩 躁 疲 倦 及 容 易 失 眠, 如 果 症 狀 相 當 嚴 重, 就 必 須 考 慮 停 藥 曾 有 憂 鬱 症 病 史 者, 更 需 小 心 使 用 誘 發 自 體 抗 體 部 分 患 者 使 用 α 干 擾 素 也 可 能 誘 發 自 體 抗 體 ( 攻 擊 體 內 正 常 組 織 的 抗 體 ) 的 發 生, 所 幸 很 少 人 會 因 這 些 自 體 抗 體 而 導 致 疾 病, 僅 有 少 數 病 人 會 罹 患 自 體 免 疫 甲 狀 腺 病 變 干 擾 素 20 21
α 干 擾 素 的 療 效 所 謂 治 療 慢 性 B 型 肝 炎 成 功, 是 指 血 液 中 B 型 肝 炎 病 毒 濃 度 降 低,e 抗 原 由 陽 性 變 成 陰 性,e 抗 體 由 陰 性 變 成 陽 性, 以 及 肝 發 炎 指 數 (GPT 值 ) 變 成 正 常 ; 且 於 治 療 中 止 後 半 年 期 間, 仍 能 維 持 這 些 成 果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慢 性 B 肝 患 者 如 果 e 抗 原 陽 性, 在 接 受 α 干 擾 素 注 射 治 療 四 至 六 個 月 後, 約 20~40% 的 患 者 血 中 e 抗 原 轉 為 陰 性, 肝 功 能 恢 復 正 常, 且 停 藥 後 仍 有 超 過 八 成 的 病 人 能 繼 續 保 持 其 治 療 效 果 在 歐 美 國 家, 用 α 干 擾 素 來 治 療 慢 性 B 型 肝 炎 可 以 達 到 約 30~40% 的 成 功 率, 甚 至 有 少 部 份 的 病 人, 其 血 中 表 面 抗 原 會 消 失 在 台 灣,α 干 擾 素 的 治 療 成 功 率 約 為 30%, 同 時 血 中 表 面 抗 原 也 不 會 消 失, 如 果 有 消 失 的 話, 也 只 是 極 少 數 的 例 外 對 α 干 擾 素 反 應 較 好 的 對 象 研 究 顯 示,α 干 擾 素 治 療 效 果 較 佳 的 對 象 有 : 一 B 型 肝 炎 帶 原 的 時 間 尚 短 者 二 肝 發 炎 指 數 偏 高 者 (GPT 值 大 於 100) 表 示 病 患 對 抗 B 肝 病 毒 的 免 疫 能 力 在 增 強 中 三 e 抗 原 陽 性 者 表 示 體 內 的 病 毒 屬 於 野 生 株 而 非 變 異 型 四 病 毒 量 較 低 者 HBV DNA 值 小 於 100 pg/ml 五 沒 有 合 併 愛 滋 病 或 尿 毒 症 者 六 尚 未 演 變 成 肝 硬 化 者 七 非 亞 洲 人 民 台 灣 地 區 的 B 肝 患 者, 大 多 是 在 生 產 前 後 由 母 親 垂 直 感 染 而 來, 從 小 就 感 染, 病 程 較 長, 對 α 干 擾 素 的 治 療 效 果 比 歐 美 患 者 差 些 干 擾 素 22 23
不 適 合 接 受 α 干 擾 素 的 對 象 一 失 代 償 性 肝 硬 化 患 者, 器 官 移 植 患 者, 以 及 接 受 化 學 治 療 者 二 α 干 擾 素 對 於 e 抗 原 陰 性, 但 HBV DNA 陽 性 的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效 果 較 差 三 健 康 帶 原 者 ( 肝 功 能 正 常 超 音 波 正 常 的 帶 原 者 ), 不 管 e 抗 原 呈 陽 性 或 是 陰 性, 一 般 都 不 建 議 做 α 干 擾 素 的 治 療 四 自 體 免 疫 疾 病 患 者 五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六 嚴 重 心 臟 病 腎 臟 病 患 者 七 血 球 過 低 患 者 停 藥 時 機 α 干 擾 素 的 療 程 一 般 建 議 為 半 年 至 一 年, 何 時 要 停 藥, 則 須 視 個 人 情 況 而 定 治 療 期 間 若 肝 功 能 恢 復 正 常,e 抗 原 消 失 e 抗 體 產 生, 打 滿 四 到 六 個 月 就 可 以 考 慮 停 止 使 用 若 在 治 療 期 間, 病 人 無 法 忍 受 副 作 用, 或 有 明 顯 副 作 用 產 生, 如 血 球 減 少 至 某 一 程 度 或 有 嚴 重 憂 鬱 症 狀 者, 則 隨 時 要 考 慮 停 藥 總 而 言 之, 停 藥 的 時 間 最 好 要 是 經 由 肝 膽 專 科 醫 師 評 估 決 定, 切 勿 自 行 停 藥 至 於 治 療 的 效 果 如 何, 需 要 評 估 治 療 結 束 時, 是 否 血 中 GPT 值 已 回 復 正 常,e 抗 原 陰 轉 為 e 抗 體,HBV DNA 消 失, 且 停 藥 後 繼 續 追 蹤 六 個 月, 上 述 指 標 仍 能 維 持 換 言 之, 開 始 治 療 後 一 年 左 右, 才 能 確 認 α 干 擾 素 治 療 是 否 成 功 干 擾 素 24 25
干 擾 素 的 使 用 方 法 干 擾 素 注 射 前 應 先 將 雙 手 洗 淨, 並 將 注 射 針 筒 及 酒 精 棉 準 備 妥 當 選 擇 注 射 部 位 腰 線 以 下 兩 側 的 腹 部 上 臂 大 腿 等 部 位, 均 可 作 為 注 射 部 位 每 次 注 射 應 選 擇 不 同 的 注 射 點 輪 流 注 射 注 射 方 式 一 使 用 酒 精 棉 擦 拭 注 射 部 位 後, 乾 燥 約 十 秒 鐘 二 用 大 拇 指 及 食 指 捏 起 皮 膚, 將 針 頭 尖 端 的 斜 面 朝 上, 與 皮 膚 保 持 45 至 60 度 角, 快 速 地 將 針 頭 插 入 皮 下 約 0.3~0.5 公 分 三 針 頭 插 入 後 放 鬆 皮 膚, 將 針 筒 稍 微 回 抽, 看 是 否 有 血 液 回 流, 如 果 沒 有 就 是 正 確 位 置 如 果 有 血 液, 則 是 針 頭 插 入 血 管 內, 需 要 將 針 頭 抽 回 另 找 其 它 部 位 注 射 四 壓 下 推 進 器, 慢 慢 注 入 藥 液 五 以 插 入 時 相 同 的 角 度 拔 出 針 頭 後, 將 酒 精 棉 置 於 注 射 部 位 按 壓 約 五 秒, 不 需 揉 搓 六 將 針 套 蓋 上, 和 針 筒 一 起 棄 置 於 堅 固 不 易 穿 透 的 容 器 內, 送 回 醫 療 院 所 集 中 處 理 干 擾 素 26 27
其 他 治 療 選 擇 其 他 一 α 胸 腺 素 此 藥 品 已 在 許 多 國 家 上 市, 在 國 內 尚 未 被 許 可 上 市 α 胸 腺 素 是 屬 於 免 疫 調 節 的 藥 品, 其 臨 床 效 果 有 些 爭 議, 不 如 干 安 能 和 α 干 擾 素 之 療 效 明 確 一 般 來 說, 每 週 注 射 一 次, 完 成 六 個 月 的 療 程 之 後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成 功 率 二 治 療 性 疫 苗 目 前 醫 界 也 積 極 開 發 治 療 性 疫 苗, 希 望 利 用 治 療 性 疫 苗 徹 底 消 滅 人 體 中 的 B 型 肝 炎 病 毒, 惟 現 在 仍 處 於 動 物 實 驗 階 段 結 語 對 於 慢 性 B 型 肝 炎 的 治 療, 近 十 年 來 已 有 相 當 大 的 突 破 除 了 前 面 所 提 到 的 藥 物 外, 尚 有 許 多 新 藥 不 斷 的 被 研 發 出 來, 有 些 藥 物 的 臨 床 試 驗 即 將 完 成, 且 具 有 其 效 果, 因 此 治 療 慢 性 B 型 肝 炎 之 更 佳 遠 景 應 可 期 待 我 們 誠 摰 的 建 議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不 要 放 棄 治 療 的 良 機, 應 該 遵 從 醫 囑, 不 隨 意 服 用 成 分 不 明 的 藥 物 以 免 反 而 傷 肝, 應 保 持 良 好 的 生 活 作 息, 避 免 菸 酒, 以 使 慢 性 B 型 肝 炎 治 療 達 到 最 好 的 效 果 28 29
名 詞 解 釋 不 活 動 性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超 音 波 檢 查 正 常, 且 肝 功 能 持 續 正 常 至 少 六 個 月 以 上 的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稱 為 不 活 動 性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肝 發 炎 指 數 異 常 升 高 達 六 個 月 以 上 的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稱 為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慢 性 B 型 肝 炎 併 急 性 發 作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如 果 突 然 出 現 像 急 性 肝 炎 的 症 狀,GPT 值 上 升 到 正 常 值 上 限 五 倍 以 上, 這 時 稱 為 急 性 發 作 表 面 抗 原 (HBsAg) 表 面 抗 原 是 指 B 型 肝 炎 病 毒 外 殼 中 的 一 種 蛋 白 質, 血 中 表 面 抗 原 檢 查 呈 陽 性 且 持 續 六 個 月 以 上, 表 示 是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表 面 抗 體 (Anti-HBs) 表 面 抗 體 是 人 體 產 生 以 對 抗 表 面 抗 原 的 物 質, 可 以 經 由 注 射 疫 苗 產 生, 或 是 曾 經 感 染 B 型 肝 炎 而 自 行 產 生 血 中 表 面 抗 體 呈 陽 性 通 常 表 示 具 有 保 護 力, 不 會 被 B 型 肝 炎 病 毒 感 染 e 抗 原 (HBeAg) e 抗 原 是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產 物, 血 中 e 抗 原 陽 性 表 示 病 毒 非 常 活 躍, 傳 染 性 高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的 治 療 目 標, 就 是 希 望 能 讓 其 血 中 e 抗 原 消 失 e 抗 體 (Anti-HBe) e 抗 體 是 體 內 製 造 來 對 抗 e 抗 原 的 物 質 若 是 血 中 e 抗 原 消 失,e 抗 體 呈 陽 性 時, 一 般 表 示 病 毒 的 活 性 減 低, 這 時 傳 染 性 較 低, 但 仍 具 有 傳 染 性 接 受 特 殊 藥 物 治 療 者, 可 以 考 慮 停 藥 HBV DNA 代 表 B 型 肝 炎 病 毒 濃 度 如 果 肝 炎 是 B 肝 病 毒 引 起,HBV DNA 數 值 通 常 會 明 顯 上 升 因 此 是 醫 師 用 藥 時 的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其 正 常 值 應 該 多 少, 視 所 用 檢 驗 方 法 而 定 名 詞 解 釋 30 31
B 型 肝 炎 治 療 Q & A 以 控 制 隨 著 新 藥 陸 續 上 市, 以 及 治 療 性 疫 苗 積 極 研 發 中, 希 望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能 有 更 好 的 藥 物 可 以 真 正 治 癒 B 型 肝 炎 Q1. 慢 性 B 型 肝 炎 會 痊 癒 嗎? 怎 麼 判 斷 B 肝 已 經 痊 癒 了? A1. B 型 肝 炎 的 治 療 目 標 是 將 B 型 肝 炎 病 毒 從 人 體 內 徹 底 的 清 除, 達 到 以 下 狀 況, 才 算 痊 癒 : 一 抽 血 檢 驗 GOT GPT 值 降 至 正 常 範 圍 二 抽 血 檢 驗 B 型 肝 炎 病 毒 量 (HBV DNA) 變 成 陰 性 三 抽 血 檢 驗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HBsAg) 消 失 四 抽 血 檢 驗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anti-hbs) 變 成 陽 性 五 肝 臟 病 理 切 片 上 肝 發 炎 的 現 象 消 失 對 於 急 性 B 型 肝 炎 的 病 人 而 言, 只 要 達 到 以 上 標 準 就 算 痊 癒 了 ; 但 慢 性 B 型 肝 炎 病 患 即 使 達 到 這 些 標 準, 仍 然 是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雖 然 到 目 前 為 止, 還 沒 有 藥 物 或 療 法 可 以 同 時 達 成 上 述 目 標, 但 慢 性 B 型 肝 炎 還 是 可 以 透 過 藥 物 加 Q2.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與 慢 性 B 型 肝 炎 有 何 不 同? A2. 血 液 中 有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HBsAg 陽 性 ) 超 過 六 個 月 以 上, 就 是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若 血 中 肝 發 炎 指 數 (GOT GPT) 異 常 上 升, 但 還 沒 有 到 肝 硬 化 的 程 度, 就 是 所 謂 的 慢 性 B 型 肝 炎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如 果 肝 功 能 正 常 腹 部 超 音 波 檢 查 也 正 常, 一 般 稱 為 健 康 帶 原 者, 但 最 近 醫 界 傾 向 不 用 這 個 名 詞, 改 稱 為 不 活 動 性 B 型 肝 炎 帶 原 因 為 只 要 是 有 B 型 肝 炎 帶 原, 就 不 同 於 完 全 未 帶 原 的 人, 就 應 該 定 期 追 蹤 Q3. B 型 肝 炎 治 療 後, 是 不 是 就 不 會 長 肝 癌? A3. 由 於 目 前 的 干 擾 素 或 抗 病 毒 藥 物 並 無 法 使 人 體 中 之 B 型 肝 炎 病 毒 徹 底 消 失, 因 此 B 型 肝 炎 病 患 治 療 成 功 後 仍 是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所 以 仍 有 可 能 會 長 肝 癌, 需 要 持 續 追 蹤 Q & A 32 33
Q4.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都 可 以 服 用 抗 病 毒 藥 物 嗎? 市 面 上 的 藥 局 可 以 買 得 到 嗎? A4. 並 非 所 有 的 B 肝 帶 原 者 都 需 要 藥 物 治 療, 若 抽 血 檢 查 GOT GPT 及 腹 部 超 音 波 檢 查 都 正 常, 通 常 不 需 要 用 藥 而 且, 本 手 冊 所 介 紹 的 抗 病 毒 藥 物 都 是 醫 師 處 方 用 藥, 必 須 經 由 醫 師 評 估 認 為 必 要 才 能 使 用 ; 千 萬 不 能 自 行 決 定 服 用, 以 免 造 成 反 效 果 因 為 這 些 抗 病 毒 藥 物 並 不 是 保 肝 片, 更 不 同 於 一 般 維 他 命 保 養 品, 千 萬 不 要 自 行 購 買 服 用 Q5. B 肝 病 人 服 用 抗 病 毒 藥 物 就 可 以 將 體 內 的 B 肝 病 毒 根 除 嗎? A5. 抗 病 毒 藥 物 可 以 有 效 地 抑 制 肝 細 胞 中 B 型 肝 炎 病 毒 的 複 製 及 活 性, 降 低 肝 臟 發 炎 的 程 度, 避 免 B 肝 患 者 病 情 惡 化, 進 而 演 變 成 肝 硬 化 或 肝 癌 但 是 到 目 前 為 止, 各 種 抗 病 毒 藥 物 都 還 無 法 徹 底 清 除 人 體 內 肝 細 胞 的 B 型 肝 炎 病 毒, 因 此, 治 療 成 功 後 仍 然 是 B 型 肝 炎 帶 原 者 Q6. 服 用 中 草 藥 可 以 有 效 治 療 B 型 肝 炎 嗎? A6. 目 前 還 沒 有 任 何 中 藥 經 過 正 式 的 醫 學 實 驗 證 實 對 慢 性 B 型 肝 炎 具 有 療 效 不 管 中 藥 或 西 藥, 要 宣 稱 對 慢 性 B 型 肝 炎 治 療 有 效, 必 須 能 同 時 達 到 以 下 效 果 : 一 血 中 GPT 值 由 不 正 常 變 成 正 常 二 血 中 B 型 肝 炎 病 毒 消 失 三 肝 穿 刺 證 明 肝 發 炎 的 情 況 明 顯 改 善 然 而, 用 中 草 藥 來 治 療 肝 病, 的 確 是 有 其 前 瞻 性 國 內 在 政 府 學 界 及 生 物 科 技 業 者 的 積 極 投 入 下, 對 於 用 中 藥 來 治 療 慢 性 B 型 肝 炎, 確 實 有 一 些 初 步 成 果, 不 過 目 前 仍 然 屬 於 研 究 階 段 另 外, 一 般 人 多 以 為 中 草 藥 比 較 溫 和, 較 無 副 作 用, 其 實 中 草 藥 也 是 藥, 發 生 副 作 用 的 可 能 性 不 見 得 比 西 藥 低, 服 用 時 一 樣 要 經 過 合 格 醫 師 指 示 Q7. 服 抗 病 毒 藥 物 期 間 可 以 懷 孕 嗎? A7. 雖 然 到 目 前 為 止, 並 沒 有 懷 孕 的 B 肝 患 者 因 服 用 抗 病 毒 藥 物 而 造 成 畸 胎 的 報 告, 但 也 沒 有 動 物 實 Q & A 34 35
驗 證 明 絕 無 可 能 所 以, 為 安 全 起 見,B 肝 婦 女 服 用 抗 病 毒 藥 物 期 間, 最 好 避 免 懷 孕 為 宜 Q8. 服 用 干 安 能 或 干 適 能 之 前, 是 否 都 需 要 做 肝 切 片 ( 肝 穿 刺 )? A8. 不 一 定, 醫 師 會 視 個 案 情 況 來 決 定 Q9. 使 用 抗 病 毒 藥 物 治 療 B 型 肝 炎 後, 肝 指 數 已 經 正 常, 是 否 可 以 停 藥? 停 藥 後 肝 炎 會 復 發 嗎? A9. 肝 炎 經 過 治 療 後, 就 算 肝 指 數 都 正 常, 也 並 不 表 示 體 內 病 毒 已 經 完 全 被 抑 制 停 藥 時 機 不 適 當, 可 能 會 使 病 毒 活 性 復 活, 引 發 更 嚴 重 的 肝 炎 所 以, 適 當 的 停 藥 時 機 是 非 常 專 業 的 問 題, 要 由 醫 師 決 定, 千 萬 不 能 自 己 決 定 停 藥 至 於 停 藥 後 是 否 會 復 發, 要 看 個 人 狀 況 而 定 一 般 而 言, 達 到 治 療 目 標 而 停 藥 後, 半 年 內 約 有 30%~40% 的 病 人 會 復 發 ; 若 未 達 到 治 療 目 標 ( 血 中 e 抗 原 仍 陽 性 ) 而 停 藥, 四 個 月 內 復 發 的 比 例 則 高 達 70%~80% Q10. 接 受 抗 病 毒 藥 物 治 療 9 個 月 之 後,e 抗 原 仍 然 是 陽 性, 是 否 應 該 繼 續 治 療, 或 是 停 藥 觀 察? A10. 目 前 醫 界 對 於 這 種 情 況 還 沒 有 一 致 的 看 法, 需 要 更 多 的 臨 床 研 究 才 能 有 所 共 識 繼 續 服 藥 可 以 增 加 治 療 成 功 的 機 會, 但 產 生 抗 藥 性 病 毒 的 機 會 也 相 對 增 加 ; 停 藥 的 好 處 是 可 以 避 免 抗 藥 性 病 毒 的 產 生, 可 是 在 e 抗 原 仍 陽 性 的 情 況 下 停 藥 的 B 型 肝 炎 患 者, 大 約 有 70%~80% 在 四 個 月 內 會 復 發 Q12. 使 用 干 擾 素 治 療 慢 性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消 失 的 機 會 有 多 少? A12. 東 方 人 慢 性 B 型 肝 炎 患 者 接 受 干 擾 素 治 療 後, 表 面 抗 原 消 失 的 比 率 幾 近 於 零 西 方 人 之 臨 床 Q & A 36 37
試 驗 結 果 顯 示, 治 療 後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消 失 之 比 率 約 在 百 分 之 十 至 二 十 之 間 這 種 差 異 可 能 和 帶 原 時 間 長 短 有 關 Q13. 使 用 干 擾 素 治 療 慢 性 B 型 肝 炎 成 功 後, 肝 炎 會 不 會 復 發? A13. 不 一 定 肝 炎 病 毒 是 很 難 纏 的, 曾 有 研 究 針 對 治 療 成 功 者 進 行 長 達 七 年 的 追 蹤, 結 果 有 15% 的 患 者 e 抗 原 會 再 度 出 現, 肝 功 能 也 會 再 出 現 異 常 現 象 Q14. 干 擾 素 若 要 在 家 自 行 注 射, 需 注 意 些 什 麼? A14. 一 請 醫 護 人 員 教 你 注 射 的 技 巧, 等 到 技 巧 熟 練 以 後 便 可 回 家 自 行 注 射 二 帶 回 家 的 干 擾 素 針 劑 應 放 在 冰 箱 的 冷 藏 處 保 存 ( 約 2~8 ), 不 可 以 放 在 冷 凍 室 三 注 射 部 位 要 記 得 輪 換, 不 要 老 是 注 射 在 相 同 的 部 位 四 最 重 要 的 是 維 持 整 個 注 射 過 程 的 清 潔 無 菌, 避 免 污 染 針 頭 若 受 到 汙 染 或 無 法 確 認 是 否 乾 淨, 應 該 馬 上 丟 棄 Q15. 打 干 擾 素 的 部 位 又 腫 又 硬, 該 怎 麼 辦? A15. 腫 起 來 的 部 位 可 以 用 熱 敷 改 善, 且 這 個 部 位 暫 時 不 要 再 注 射 了 其 他 注 射 部 位 也 要 經 常 輪 換, 以 免 再 發 生 此 種 現 象 Q16. 打 了 干 擾 素 之 後, 頭 髮 掉 的 很 厲 害, 怎 麼 辦? 這 情 況 會 一 直 持 續 嗎? A16. 掉 髮 常 見 於 治 療 的 中 期, 這 是 因 為 藥 物 的 關 係 一 般 而 言, 在 停 止 干 擾 素 治 療 後, 頭 髮 會 慢 慢 長 回 來 Q17. 接 受 干 擾 素 治 療 後, 若 經 常 疲 倦, 體 力 差, 是 不 是 需 辭 掉 工 作 比 較 好? A17. 這 要 視 個 人 情 況 而 定, 因 為 並 不 是 每 一 位 接 受 干 擾 素 治 療 的 人 都 會 出 現 強 烈 的 不 舒 適 症 狀 如 果 副 作 用 強 烈 且 沒 辦 法 進 行 平 時 的 活 動, 可 以 和 Q & A 38 39
醫 師 討 論, 是 否 要 請 假 或 暫 時 離 開 工 作 崗 位, 等 治 療 告 一 段 落 再 復 職 Q18. 接 受 干 擾 素 治 療 若 產 生 很 強 烈 的 副 作 用, 可 以 暫 停 治 療 嗎? A18. 大 部 分 接 受 干 擾 素 治 療 的 患 者, 很 容 易 因 為 藥 物 副 作 用 而 想 放 棄 其 實 對 於 嚴 重 的 副 作 用, 最 好 與 醫 師 討 論, 醫 師 會 視 情 況 以 藥 物 來 緩 解 不 適 的 症 狀 ; 特 別 嚴 重 的 副 作 用, 可 減 少 劑 量 或 注 射 次 數 來 緩 和 一 下 若 真 的 無 法 忍 受, 只 好 停 藥 但 千 萬 不 要 自 行 停 藥, 以 免 影 響 病 情 口 服 藥 物 使 用 記 錄 我 的 記 錄 表 藥 名 開 始 日 期 結 束 日 期 我 的 記 錄 表 40 41
干 擾 素 使 用 記 錄 週 數 第 1 週 第 2 週 第 3 週 日 期 劑 量 週 數 第 4 週 第 5 週 第 6 週 日 期 劑 量 週 數 第 7 週 第 8 週 第 9 週 日 期 劑 量 週 數 第 9 週 第 11 週 第 12 週 日 期 劑 量 週 數 第 13 週 第 14 週 第 15 週 日 期 劑 量 週 數 第 16 週 第 17 週 第 18 週 日 期 劑 量 週 數 第 19 週 第 20 週 第 21 週 日 期 劑 量 週 數 第 22 週 第 23 週 第 24 週 日 期 劑 量 抽 血 檢 驗 結 果 記 錄 - 血 清 生 化 檢 查 日 期 項 目 GOT GPT 膽 紅 素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血 紅 素 胎 兒 蛋 白 (AST) (ALT) BIL(T/D) WBC Plat Hb AFP 我 的 記 錄 表 42 43
抽 血 檢 驗 結 果 記 錄 - 血 清 生 化 檢 查 日 期 項 目 GOT GPT 膽 紅 素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血 紅 素 胎 兒 蛋 白 (AST) (ALT) BIL(T/D) WBC Plat Hb AFP 抽 血 檢 驗 結 果 記 錄 - 血 清 生 化 檢 查 日 期 項 目 GOT GPT 膽 紅 素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血 紅 素 胎 兒 蛋 白 (AST) (ALT) BIL(T/D) WBC Plat Hb AFP 我 的 記 錄 表 44 45
抽 血 檢 驗 結 果 記 錄 - 血 清 生 化 檢 查 日 期 項 目 GOT GPT 膽 紅 素 白 血 球 血 小 板 血 紅 素 胎 兒 蛋 白 (AST) (ALT) BIL(T/D) WBC Plat Hb AFP 其 他 備 忘 46 發 行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肝 病 防 治 學 術 基 金 會 發 行 人 / 宋 瑞 樓 總 策 劃 / 許 金 川 編 輯 小 組 / 楊 培 銘. 謝 佳 燕. 徐 則 彬. 陳 雅 雯 美 術 編 輯 / 趙 瑜 玲. 徐 則 彬 插 畫 設 計 / 陳 品 璇. 趙 瑜 玲 地 址 / 台 北 市 公 園 路 30 之 1 號 6 樓 電 話 /02-23811896 好 心 肝 諮 詢 專 線 /0800-000-583;02-23825234 發 行 日 期 /2008 年 8 月 六 版 一 刷 版 權 所 有 / 經 本 會 同 意 後, 歡 迎 轉 載 我 的 記 錄 表 47
財 團 法 人 肝 病 防 治 學 術 基 金 會 信 用 卡 捐 款 授 權 書 姓 名 身 份 證 字 號 電 話 日 : 傳 真 : 夜 : 手 機 : 住 址 信 用 卡 別 VISA CARD MASTER CARD 聯 合 信 用 卡 美 國 運 通 卡 JCB 銀 行 名 稱 卡 號 有 效 期 限 西 元 年 月 本 人 願 意 捐 款, 金 額 : 元 ( 捐 款 收 據 將 於 扣 款 成 功 後 主 動 寄 至 府 上 ) 捐 款 方 式 本 人 願 意 每 月 固 定 捐 款, 每 次 捐 款 金 額 : 元, 共 捐 次 捐 款 期 間 : 自 西 元 年 月 至 年 月 捐 款 收 據 您 希 望 : 年 底 報 稅 時 開 成 一 張 寄 給 您 按 月 寄 給 您 收 據 抬 頭 收 據 地 址 持 卡 人 簽 名 ( 簽 名 字 樣 請 與 信 用 卡 相 同 ) 日 期 : 年 月 日 エ 煩 請 詳 細 填 寫 每 個 項 目 ( 最 好 將 表 格 放 大 至 A4 再 填 ), 傳 真 至 02-23313463 感 謝 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