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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第 二 期 技 職 再 造 -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計 畫 分 享 系 ( 科 )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推 動 過 程 及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人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醫 護 學 院 物 理 治 療 系 陳 志 鳴 主 任 104 年 8 月 31 日 1

簡 報 大 綱 前 言 程 序 一 系 ( 科 ) 定 位 程 序 二 與 產 業 合 作 夥 伴 策 略 聯 盟 程 序 三 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轉 化 為 課 程 總 結 2

前 言 3

前 言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辦 理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及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實 施 要 點 目 的 : 為 推 動 技 專 校 院 落 實 各 系 ( 科 ) 自 我 定 位, 培 育 產 業 所 需 人 才 促 進 產 學 共 構 系 ( 科 )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調 整 課 程 與 業 界 協 同 教 學, 培 育 學 生 實 作 能 力 增 進 教 師 與 產 業 學 研 機 構 接 軌, 深 化 教 師 實 務 教 學 資 源, 並 活 絡 高 階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強 化 學 生 業 界 實 習, 增 進 實 務 學 習 與 尌 業 能 力 4

前 言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專 校 院 辦 理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及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實 施 要 點 包 括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及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二 階 段, 並 採 八 項 程 序 推 動 : 第 一 階 段 :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 程 序 一 - 系 ( 科 ) 定 位 : 系 ( 科 ) 以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求, 結 合 地 區 產 業 特 色, 提 供 產 業 結 構 人 力 及 符 合 現 今 社 會 求 才 現 況, 定 位 系 ( 科 ) 人 力 培 育 目 標 程 序 二 - 與 產 業 合 作 夥 伴 策 略 聯 盟 : 學 校 由 區 域 產 業 尋 找 相 對 應 之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並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共 同 研 商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瞭 解 產 業 所 需 職 能 程 序 三 - 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轉 化 為 課 程 : 邀 集 各 系 ( 科 ) 相 對 應 產 業 界 參 與 課 程 修 訂 作 業, 使 各 系 ( 科 ) 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轉 化 為 課 程, 以 符 應 產 業 需 求 第 二 階 段 :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 5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第 二 期 技 職 再 造 - 師 生 實 務 增 能 計 畫 物 理 治 療 系 執 行 狀 況 系 ( 科 ) 定 位 自 我 定 位 資 料 蒐 集 及 分 析 物 理 治 療 系 自 我 定 位 會 議 與 產 業 合 作 夥 伴 策 略 聯 盟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教 師 赴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參 訪 教 師 赴 赴 機 構 廣 度 研 習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及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簽 訂 合 作 契 約 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轉 化 為 課 程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與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共 同 研 議 人 才 培 育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和 基 本 素 養 指 標 召 開 以 產 業 實 務 導 向 的 系 ( 科 ) 課 程 規 劃 ( 諮 詢 ) 會 議 召 開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訂 定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科 目 總 表 6

程 序 一 系 ( 科 ) 定 位 系 ( 科 ) 以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求, 結 合 地 區 產 業 特 色, 提 供 產 業 結 構 人 力 及 符 合 現 今 社 會 求 才 現 況, 定 位 系 ( 科 ) 人 力 培 育 目 標 自 我 定 位 資 料 蒐 集 及 分 析 物 理 治 療 系 自 我 定 位 會 議 7

物 理 治 療 系 自 我 定 位 資 料 蒐 集 及 分 析 系 主 任 主 持 計 畫 執 行 並 分 配 全 體 教 師 協 助 自 我 定 位 資 料 蒐 集 教 師 專 長 領 域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共 計 10 名 教 授 2 名 副 教 授 2 名 副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2 名 助 理 教 授 4 名 均 具 有 臨 床 實 務 經 驗, 平 均 為 八 年 包 含 不 同 領 域 兼 具 傳 統 物 理 治 療 四 大 專 科, 並 能 開 創 新 領 域 持 續 參 與 專 業 服 務 學 生 素 質 本 系 學 生 包 含 高 職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 統 測 成 績 620-602)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 統 測 成 績 542-496) 外 語 英 語 類 ( 統 測 成 績 556-444) 及 一 般 高 中 和 綜 合 高 中 類 ( 學 測 成 績 53~66 級 分 ) 同 級 系 ( 科 ) 之 競 合 分 析 與 其 他 同 級 學 校 相 同 系 之 競 爭 合 作 分 析, 及 因 應 之 策 略 主 要 在 招 生 策 略 課 程 設 計 學 生 輔 導 等 方 面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職 場 人 力 需 求 人 才 位 階 8

職 場 人 力 需 求 傳 統 四 大 專 科 ( 醫 療 產 業 ) 發 展 中 六 大 專 科 ( 醫 療 產 業 及 健 康 照 顧 與 促 進 產 業 ) 骨 科 運 動 健 促 醫 療 美 容 神 經 科 小 兒 科 老 人 長 照 婦 女 骨 盆 心 肺 科 科 技 輔 具 腫 瘤 照 護 運 動 健 促 : 競 技 運 動 及 一 般 的 休 閒 活 動, 包 含 傷 害 防 護 諮 詢 與 處 置 老 人 長 照 : 針 對 銀 髮 族 群 提 供 相 關 活 動 能 力 促 進 與 改 善, 並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科 技 輔 具 :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或 需 求 者, 設 計 購 置 修 改 使 用 與 訓 練 等 醫 療 美 容 : 提 供 美 姿 美 儀 的 諮 詢 與 訓 練, 並 協 助 醫 師 進 行 物 理 因 子 的 處 置 婦 女 骨 盆 : 提 升 不 同 年 齡 層 婦 女 相 關 功 能 衰 退 情 況, 增 進 其 生 活 品 質 腫 瘤 照 護 : 參 與 腫 瘤 治 療 團 隊, 加 入 安 寧 照 護 並 協 助 臨 終 關 懷 9

人 才 位 階 本 系 關 注 產 業 動 態 與 國 家 醫 療 政 策, 經 職 場 人 力 需 求 分 析 後, 依 以 下 產 業 別 進 行 人 才 位 階 設 定 : 醫 療 產 業 ( 含 教 學 醫 院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 初 級 高 級 主 治 物 理 治 療 師 與 物 理 治 療 部 門 行 政 主 管 或 物 理 治 療 機 構 ( 所 ) 負 責 人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機 構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物 理 治 療 師 馬 術 物 理 治 療 師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公 司 輔 具 研 發 行 銷 物 理 治 療 師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行 銷 物 理 治 療 師 10

物 理 治 療 系 自 我 定 位 會 議 (103.09.12) 103.09.02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因 應 國 家 發 展 及 社 會 產 業 變 革, 確 認 自 我 定 位 資 料 蒐 集 及 分 析 之 共 識 103.09.12 物 理 治 療 系 自 我 定 位 會 議 邀 請 專 家 : 兼 顧 熟 悉 社 會 演 變 和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發 展 並 且 對 本 系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了 解 邀 請 三 位 專 家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物 理 治 療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理 事 長 澄 清 醫 院 復 健 科 技 術 主 任 陽 明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暨 輔 助 科 技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暨 前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系 系 主 任 前 高 雄 長 庚 醫 院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組 副 組 長 11

物 理 治 療 系 自 我 定 位 會 議 (103.09.12) 議 題 一 : 討 論 系 科 人 才 培 育 自 我 定 位 ( 含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訂 定 ) 議 題 二 : 討 論 學 生 入 學 背 景 分 析 議 題 三 : 討 論 師 資 專 長 背 景 議 題 四 : 討 論 系 ( 科 ) 競 合 分 析 議 題 五 : 討 論 系 ( 科 )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務 與 畢 業 生 尌 業 職 務 分 析 12

物 理 治 療 系 自 我 定 位 會 議 (103.09.12) 議 題 一 : 討 論 系 科 人 才 培 育 自 我 定 位 ( 含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訂 定 ) 決 議 : 物 理 治 療 系 人 才 培 育 自 我 定 位 : 教 育 目 標 : 培 育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人 才, 具 備 健 康 促 進 第 二 專 長, 為 業 界 提 供 立 即 可 用 之 人 才 核 心 能 力 :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基 礎 專 業 知 能 臨 床 實 務 技 能 多 元 應 用 之 核 心 能 力, 期 使 學 生 能 對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相 關 產 業 以 及 社 會 大 眾 做 出 貢 獻, 成 為 具 有 優 質 專 業 能 力 的 臨 床 物 理 治 療 及 健 康 促 進 第 二 專 長 之 人 才 議 題 二 : 討 論 學 生 入 學 背 景 分 析 決 議 : 物 理 治 療 系 學 生 入 學 背 景 多 元 較 具 彈 性 適 合 多 元 發 展, 因 此 發 展 多 元 產 學 教 育 較 易 成 功, 雖 然 學 生 入 學 素 質 較 一 般 高 教 體 系 大 學 差, 可 增 加 學 校 系 科 之 曝 光 率, 以 吸 引 更 多 優 秀 學 生 進 入 本 系 尌 讀 13

物 理 治 療 系 自 我 定 位 會 議 (103.09.12) 議 題 三 : 討 論 師 資 專 長 背 景 決 議 : 物 理 治 療 系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皆 具 備 豐 富 之 臨 床 實 務 經 驗, 且 兼 具 物 理 治 療 四 大 專 科 及 健 康 促 進 相 關 領 域, 符 合 系 所 定 位 發 展 之 需 求, 與 週 邊 醫 療 產 業 鏈 加 強 合 作 延 攬 實 務 專 家 業 師, 以 期 能 達 成 本 系 之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及 學 生 培 育 特 色 議 題 四 : 討 論 系 ( 科 ) 競 合 分 析 決 議 : 拉 開 與 同 級 學 校 之 差 距, 招 收 國 際 化 學 生, 拓 展 學 生 視 野 議 題 五 : 討 論 系 ( 科 )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務 與 畢 業 生 尌 業 職 務 分 析 決 議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範 圍 逐 日 擴 展, 兼 顧 社 會 及 產 業 發 展 的 需 求, 可 加 強 產 學 結 合 模 式 發 展, 提 升 學 以 致 用 之 尌 業 競 爭 力 14

系 ( 科 )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分 析 運 用 SWOT 工 具 分 析, 了 解 本 系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之 優 勢 和 劣 勢, 並 熟 悉 外 在 環 境 之 機 會 與 威 脅 S( 優 勢 ) 1. 本 系 師 資 兼 具 學 術 與 臨 床 實 務, 專 任 教 師 均 具 臨 床 實 務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經 驗, 並 於 業 界 有 良 好 口 碑 2. 多 元 課 程 發 展, 提 供 學 生 畢 業 後 除 醫 療 產 業 外, 有 更 寬 廣 畢 業 的 出 路 3. 專 業 教 室 設 備 新 穎 充 實, 並 與 實 務 環 境 接 軌 4. 臨 床 實 習 合 作 醫 院 高 達 45 家, 涵 蓋 醫 學 中 心 至 地 區 醫 院 等 級 5. 全 國 物 理 治 療 系 唯 一 辦 理 暑 寒 假 職 場 體 驗 暨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提 供 學 生 對 未 來 職 場 的 認 知 與 探 索 W( 劣 勢 ) 1. 本 系 知 名 度 以 中 部 為 主, 較 欠 缺 全 國 性 的 名 氣 2. 地 處 沙 鹿 區, 周 邊 欠 缺 本 系 可 合 作 之 相 關 機 構, 缺 地 利 之 便 3. 學 生 源 自 高 職 佔 多 數, 無 相 關 對 應 的 科 系 生 源, 素 質 與 醫 學 院 學 生 有 落 差 4. 學 生 家 庭 社 經 地 位 較 醫 學 院 學 生 為 弱 勢, 需 藉 由 學 生 貸 款 或 打 工 來 貼 補 求 學 之 費 用 15

系 ( 科 )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分 析 運 用 SWOT 工 具 分 析, 了 解 本 系 自 我 適 性 定 位 之 優 勢 和 劣 勢, 並 熟 悉 外 在 環 境 之 機 會 與 威 脅 O( 機 會 ) 1. 人 口 老 化 速 度 加 快 和 少 子 化 的 情 況 導 致 人 口 結 構 失 衡, 造 成 家 庭 照 顧 能 力 的 不 足 2. 基 於 福 利 社 會 的 理 念, 使 得 優 質 生 活 (quality of later life) 受 到 重 視, 對 專 業 醫 療 照 護 人 力 和 相 關 輔 具 有 急 迫 需 求 3. 科 技 的 發 展, 提 供 生 活 的 便 利 性 卻 也 改 變 人 們 的 生 活 形 態, 造 成 慢 性 疼 痛, 甚 至 演 變 成 各 種 不 同 的 疾 患 或 障 礙 4. 物 理 治 療 服 務 社 區 化, 提 供 立 即 的 專 業 服 務 是 未 來 的 趨 勢 5. 推 動 早 期 療 育 工 作, 對 早 療 專 業 人 力 的 需 求 提 高 6.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制 定 提 升 國 民 體 能 和 健 康 促 進 政 策 後, 陸 續 推 行 系 列 計 畫, 希 望 全 民 參 與 體 能 活 動 養 成 終 身 運 動 習 慣 7. 推 廣 身 心 障 礙 者 照 護 與 響 應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者 無 障 礙 的 理 想, 8. 減 低 民 眾 足 部 的 變 形 或 不 適, 增 進 行 動 的 便 利, 對 於 足 部 輔 具 的 設 計 與 應 用 需 求 與 日 漸 增 9. 累 積 性 職 業 災 害 與 意 外 事 件 頻 傳, 對 物 理 治 療 在 預 防 醫 療 與 復 健 的 需 求 日 增 10. 世 界 上 物 理 治 療 服 務 逐 漸 轉 成 直 接 處 置 (Direct access) 的 趨 勢 T( 威 脅 ) 1. 少 子 化 造 成 招 生 的 威 脅 與 壓 力 2. 各 種 職 類 不 斷 拓 展 其 服 務 領 域, 造 成 相 互 競 爭 威 脅 3. 既 有 之 醫 療 尌 業 市 場 有 限 4. 每 年 台 灣 約 有 1000 多 位 物 理 治 療 實 習 生, 畢 業 生 人 數 眾 多, 尌 業 競 爭 激 烈 16

程 序 二 與 產 業 合 作 夥 伴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由 區 域 產 業 尋 找 相 對 應 之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並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共 同 研 商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瞭 解 產 業 所 需 職 能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教 師 赴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參 訪 教 師 赴 赴 機 構 廣 度 研 習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及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簽 訂 合 作 契 約 17

擬 定 符 合 物 理 治 療 系 定 位 適 性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名 單 蒐 集 符 合 本 系 定 位 相 符 產 業 合 作 之 可 能 機 構 名 單 17 家 醫 療 產 業 ( 含 教 學 醫 院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 社 區 和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機 構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公 司 醫 療 機 構 :5 家 銀 髮 或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2 家 專 業 團 體 機 構 :2 家 馬 術 治 療 機 構 :1 家 輔 具 機 構 或 公 司 :4 家 儀 器 或 管 理 公 司 :3 家 18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完 成 6 場 次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說 明 本 系 之 辦 學 理 念 人 才 培 育 定 位 師 資 及 設 備 資 源 等 狀 況 並 了 解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之 營 運 概 況 職 場 所 需 關 鍵 技 能 設 備 資 源 提 供 業 師 協 同 教 學 及 實 習 與 尌 業 機 會 等 資 訊 19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1)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組 教 學 研 究 負 責 人 陳 彥 文 物 理 治 療 師 蒞 校 實 地 參 訪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為 醫 學 中 心, 病 患 種 類 多 元 醫 療 設 備 先 進, 臨 床 師 資 優 異, 且 地 理 環 境 與 本 系 距 離 近, 為 本 系 可 強 化 臨 床 本 業 之 重 要 伙 伴 20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2) Dr. Foot 達 特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林 維 政 總 經 理 及 相 關 人 員 共 4 名 蒞 校 實 地 參 訪 達 特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林 總 經 理 本 身 亦 為 物 理 治 療 師, 且 出 身 於 技 職 體 系, 足 為 本 系 學 生 之 學 習 典 範 創 業 後, 足 部 輔 具 業 務 佔 台 灣 數 一 數 二 市 佔 率, 更 符 合 本 系 發 展 健 康 促 進 第 二 專 長 的 系 科 定 位 21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3) 日 商 東 名 部 立 司 義 肢 輔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賴 建 宏 總 經 理 等 蒞 校 實 地 參 訪 賴 建 宏 總 經 理 為 本 系 畢 業 之 系 友, 留 日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返 台 尌 職 日 商 公 司, 基 於 人 親 土 親 的 情 誼, 將 可 以 為 系 上 發 展 有 所 貢 獻 日 本 在 科 技 輔 具 向 來 極 有 口 碑, 藉 由 合 作 關 係 之 建 立, 可 以 強 化 本 系 在 輔 具 方 面 之 課 程 的 建 立 22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4) 大 裕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鄭 文 斌 副 總 經 理 及 伍 俊 錫 業 務 經 理 共 2 名 蒞 校 實 地 參 訪 大 裕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競 技 運 動 與 銀 髮 族 運 動 保 健 方 面 著 力 很 多, 若 能 藉 由 相 互 合 作, 可 以 使 本 系 發 展 健 康 促 進 第 二 專 長 的 系 科 定 位 23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5) 群 聯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柳 中 誠 先 生 蒞 校 實 地 參 訪 群 聯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在 物 理 治 療 儀 器 代 理 與 設 計 行 銷 有 極 佳 之 通 路 與 口 碑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有 助 於 本 系 發 展 經 營 管 理 研 發 等 多 元 領 域 的 發 展 24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6) 台 灣 馬 術 治 療 中 心 汪 子 瑄 物 理 治 療 師 蒞 校 實 地 參 訪 台 灣 馬 術 治 療 中 心 為 國 內 唯 一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進 行 馬 術 治 療 的 地 方, 並 且 有 德 國 籍 教 練 指 導, 並 在 特 殊 奧 運 終 獲 的 佳 績 若 能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將 有 助 於 本 系 學 生 邁 入 馬 術 治 療 之 領 域 25

教 師 赴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參 訪 完 成 5 場 次 本 系 專 業 教 師 到 有 合 作 意 願 之 機 構 進 行 參 訪 26

教 師 赴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參 訪 (1) 本 系 李 瑋 君 老 師 至 衛 福 部 豐 原 醫 院 進 行 參 訪 衛 福 部 豐 原 醫 院 是 中 部 地 區 經 營 管 理 頗 有 績 效 之 醫 療 院 所, 其 平 衡 計 分 卡 管 理 日 託 中 心 等 均 獲 得 佳 評, 若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可 助 本 系 對 學 生 在 物 理 治 療 本 業 之 訓 練 27

教 師 赴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參 訪 (2) 本 系 陳 志 鳴 主 任 至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台 中 分 院 進 行 參 訪 財 團 法 人 佛 教 慈 濟 綜 合 醫 院 台 中 分 院 是 中 部 地 區 重 要 之 醫 療 院 所, 若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可 助 本 系 對 學 生 在 物 理 治 療 本 業 之 訓 練 28

教 師 赴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參 訪 (3) 本 系 鄭 湘 君 老 師 至 澄 清 綜 合 醫 院 敬 德 院 區 進 行 參 訪 澄 清 綜 合 醫 院 敬 德 院 區 為 綜 合 復 健 物 理 治 療 與 長 期 養 護 機 構 的 醫 療 單 位, 兼 具 物 理 治 療 之 醫 療 本 業 與 長 期 照 護, 有 助 本 系 對 學 生 在 長 期 照 護 的 訓 練 與 培 養 29

教 師 赴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參 訪 (4) 本 系 陳 翰 裕 老 師 至 新 北 市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進 行 參 訪 新 北 市 亞 東 紀 念 醫 院 是 北 部 地 區 重 要 之 醫 療 院 所, 在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領 域 中, 首 創 結 構 式 的 團 體 治 療 計 畫, 若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可 助 本 系 對 學 生 在 物 理 治 療 本 業 之 訓 練 30

教 師 赴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參 訪 (5) 本 系 黃 維 彬 老 師 至 科 普 輔 具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參 訪 科 普 輔 具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專 注 於 輔 具 之 研 發 設 計 與 製 造, 符 合 本 系 定 位 之 強 化 輔 具 發 展 31

教 師 赴 赴 機 構 廣 度 研 習 本 系 黃 維 彬 李 瑋 君 老 師 於 104 年 2 月 25 日 至 台 灣 馬 術 治 療 中 心 進 行 物 理 治 療 於 馬 術 治 療 之 介 入 及 應 用 課 程 研 習 32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及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及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1) 本 系 學 生 至 35 家 醫 院 進 行 實 習 共 84 人 次 (2) 本 系 學 生 104.1.26~104.1.30 至 13 家 醫 院 業 界 機 構 進 行 職 場 體 驗 共 41 人 次 這 裡 的 老 師 人 都 很 好, 體 驗 了 一 個 禮 拜, 我 覺 得 醫 院 可 以 看 到 很 多 學 校 沒 有 提 到 的 東 西, 學 校 教 的 是 重 點, 而 其 他 小 細 節 要 自 己 到 了 醫 院 才 能 學 習 到, 有 些 東 西 必 須 自 己 去 經 歷 後 才 會 印 象 深 刻 33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簽 訂 合 作 契 約 與 符 合 系 科 專 業 需 求 之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產 業 機 構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MOU):8 家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組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組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組 長 庚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高 雄 長 庚 紀 念 醫 院 復 健 科 物 理 治 療 組 台 灣 馬 術 治 療 中 心 Dr.Foot 達 特 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大 裕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群 聯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新 增 與 符 合 系 科 專 業 需 求 之 8 家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產 業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澄 清 綜 合 醫 院 復 健 技 術 部 物 理 治 療 組 澄 清 綜 合 醫 院 中 港 院 區 復 健 技 術 部 物 理 治 療 組 杰 生 足 部 力 學 有 限 公 司 創 健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日 茂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聯 興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百 方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雲 林 縣 輔 助 器 具 資 源 中 心 34

程 序 三 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轉 化 為 課 程 邀 集 各 系 ( 科 ) 相 對 應 產 業 界 參 與 課 程 修 訂 作 業, 使 各 系 ( 科 ) 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轉 化 為 課 程, 以 符 應 產 業 需 求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與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共 同 研 議 人 才 培 育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和 基 本 素 養 指 標 召 開 以 產 業 實 務 導 向 的 系 ( 科 ) 課 程 規 劃 ( 諮 詢 ) 會 議 召 開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訂 定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科 目 總 表 35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與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共 同 研 議 人 才 培 育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和 基 本 素 養 指 標 系 上 教 師 依 據 赴 業 界 參 訪 及 合 作 業 界 夥 伴 蒞 校 參 訪,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討 論 擬 定 本 系 人 才 培 育 核 心 能 力 和 基 本 素 養 指 標 資 料 一 份 36

整 合 一 貫 的 教 育 理 念 與 目 標 以 人 為 本 關 懷 生 命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培 育 服 務 人 群 身 心 靈 整 體 健 康, 並 兼 具 人 文 與 科 技 均 衡 發 展 的 高 級 專 門 技 術 人 才 為 職 志 健 康 關 懷 優 先 開 創 卓 越 未 來 醫 護 學 院 培 育 術 德 兼 備 之 醫 護 人 才 提 升 醫 療 照 護 專 業 品 質 增 加 學 生 社 會 競 爭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關 懷 生 命 的 人 文 素 養, 成 為 專 業 能 力 與 人 文 涵 養 兼 備 的 臨 床 物 理 治 療 人 才 物 理 治 療 系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基 礎 專 業 知 能 臨 床 實 務 技 能 的 專 業 能 力, 並 具 有 終 生 學 習 的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人 才 培 養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之 應 用 能 力, 具 備 從 事 健 康 促 進 ( 運 動 指 導 長 期 照 護 或 足 部 輔 具 製 作 ) 事 業 之 次 專 科 能 力 37 37

教 學 目 標 系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及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系 教 學 目 標 系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關 懷 生 命 專 業 能 力 多 元 學 習 Ⅰ 人 文 素 養 : 尊 重 生 命 服 務 社 會 重 視 他 人 的 態 度 及 行 為 Ⅱ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 探 索 醫 學 領 域 所 需 之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與 倫 理 素 養 Ⅲ 基 礎 專 業 知 能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認 知 核 心 價 值 與 基 礎 操 作 Ⅳ 臨 床 實 務 技 能 : 臨 床 決 策 問 題 解 決 與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的 整 合 與 應 用 Ⅴ 多 元 應 用 : 終 生 學 習 並 適 切 運 用 整 合 專 業 知 能 與 跨 領 域 產 業 Ⅰ-1 具 備 對 個 人 他 人 及 社 會 的 關 懷 認 知 Ⅰ-2 具 備 學 習 熱 誠 積 極 參 與 服 務 的 態 度 Ⅰ-3 具 備 正 向 團 隊 互 動 與 溝 通 能 力 技 巧 Ⅱ-1 具 備 基 礎 生 物 醫 學 之 知 識 Ⅱ-2 具 備 醫 療 專 業 倫 理 素 養 Ⅱ-3 具 備 健 康 與 疾 病 之 臨 床 相 關 知 識 Ⅲ-1 具 備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價 值 的 認 知 Ⅲ-2 具 備 基 礎 物 理 治 療 之 相 關 知 識 Ⅲ-3 具 備 執 行 專 業 基 礎 技 能 及 相 關 工 具 之 能 力 Ⅳ-1 具 備 執 行 臨 床 物 理 治 療 之 相 關 知 能 Ⅳ-2 具 備 運 用 邏 輯 思 考 解 決 臨 床 個 案 相 關 問 題 之 能 力 Ⅳ-3 具 備 醫 療 行 政 相 關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Ⅴ-1 具 備 應 用 物 理 治 療 知 能 於 個 案 及 社 區 照 護 之 能 力 Ⅴ-2 具 備 參 與 跨 專 業 整 合 服 務 之 能 力 Ⅴ-3 具 備 終 生 學 習 之 能 力 38 38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與 業 界 合 作 夥 伴 共 同 研 議 人 才 培 育 核 心 能 力 產 業 所 需 之 職 場 工 作 能 力 和 基 本 素 養 產 業 別 所 需 之 職 場 工 作 能 力 基 本 素 養 醫 療 產 業 ( 含 教 學 醫 院 基 層 醫 療 院 所 )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產 業 初 級 高 級 主 治 物 理 治 療 師 與 物 理 治 療 部 門 行 政 主 管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評 估 能 力 照 護 技 巧 運 動 訓 練 處 方 病 歷 閱 讀 暨 書 寫 能 力 基 本 緊 急 救 護 能 力 實 證 醫 學 研 究 能 力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物 理 治 療 師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評 估 能 力 照 護 技 巧 運 動 訓 練 處 方 基 本 緊 急 救 護 能 力 馬 術 物 理 治 療 師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能 力 馬 術 治 療 與 馬 匹 輔 助 活 動 專 業 能 力 馬 術 運 動 與 體 位 分 級 相 關 知 能 溝 通 與 合 作 能 力 團 體 課 程 教 學 與 教 案 撰 寫 能 力 1. 探 索 醫 學 領 域 所 需 之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與 倫 理 素 養 2.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認 知 核 心 價 值 與 基 礎 操 作 3. 臨 床 決 策 問 題 解 決 與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的 整 合 與 應 用 1. 探 索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之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與 倫 理 素 養 2.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專 業 認 知 核 心 價 值 與 基 礎 操 作 3. 終 生 學 習 並 適 切 運 用 整 合 專 業 知 能 與 跨 領 域 產 業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相 關 產 業 足 部 輔 具 研 發 行 銷 物 理 治 療 師 : 1. 專 業 知 能 - 解 剖 生 物 力 學 步 態 分 析 結 構 醫 學 足 部 輔 具 學 2. 專 業 技 能 - 評 估 流 程 操 作 理 學 評 估 檢 測 操 作 鞋 墊 製 作 技 巧 3. 服 務 技 能 - 足 疾 患 者 的 服 務 模 式 運 動 教 導 取 模 技 巧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行 銷 物 理 治 療 師 : 1. 復 健 醫 學 相 關 知 識 2. 電 子 維 修 相 關 技 能 3. 行 銷 業 務 技 能 1. 探 索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相 關 領 域 所 需 之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與 倫 理 素 養 2.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相 關 專 業 認 知 核 心 價 值 與 基 礎 操 作 3. 終 生 學 習 並 適 切 運 用 整 合 專 業 知 能 與 跨 領 域 產 業 39

召 開 以 產 業 實 務 導 向 的 系 ( 科 ) 課 程 規 劃 ( 諮 詢 ) 會 議 104 年 4 月 19 日 ( 週 日 ) 辦 理 以 產 業 實 務 導 向 課 程 共 構 規 劃 會 議 出 席 人 員 包 含 本 系 教 師 6 名 業 界 代 表 16 名 分 成 醫 療 產 業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產 業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相 關 產 業 等 三 組 檢 核 並 列 出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與 其 相 對 應 課 程 關 聯 表 40

以 產 業 實 務 導 向 課 程 共 構 規 劃 會 議 業 界 代 表 邀 請 18 名, 出 席 16 名 吳 定 中 - 人 一 物 理 治 療 所 所 長 陳 冠 文 - 學 善 物 理 治 療 所 所 長 湯 芷 昀 - 學 善 物 理 治 療 所 物 理 治 療 師 本 系 93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 請 假 ) 陳 彥 文 -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師 周 雅 惠 - 彰 化 基 督 教 醫 院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師 江 怡 椿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師 羅 楚 玲 - 澄 清 醫 院 中 港 院 區 復 健 部 技 術 長 陳 怡 伶 - 亞 東 醫 院 復 健 部 技 術 主 任 陳 姵 妏 - 高 雄 長 庚 醫 院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師 何 致 耀 - 童 綜 合 醫 院 復 健 部 物 理 治 療 師 周 舒 傑 - 杰 生 生 物 力 學 公 司 總 經 理 黎 建 中 - 科 普 輔 具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葉 晉 毓 - 台 灣 輔 康 醫 療 器 材 公 司 董 事 長 ( 請 假 ) 賴 建 宏 - 日 商 東 名 部 立 司 義 肢 輔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總 經 理 本 系 98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柳 中 誠 - 聯 興 儀 器 有 限 公 司 經 理 邱 尚 偉 - 弘 道 老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社 工 師 許 靜 儀 - 台 中 市 物 理 治 療 師 公 會 監 事 本 系 92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汪 子 瑄 - 台 灣 馬 術 治 療 中 心 物 理 治 療 師

以 產 業 實 務 導 向 課 程 共 構 規 劃 會 議 醫 療 產 業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產 業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相 關 產 業 引 言 以 及 說 明 會 議 之 目 標 分 組 研 討 檢 核 並 列 出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與 其 相 對 應 課 程 關 聯 表 分 組 結 果 報 告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與 其 相 對 應 課 程 關 聯 表 42

召 開 以 產 業 實 務 導 向 的 系 ( 科 ) 課 程 規 劃 ( 諮 詢 ) 會 議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與 其 相 對 應 課 程 關 聯 表 實 務 課 程 名 稱 表 面 解 剖 學 課 程 概 述 及 欲 達 成 目 標 醫 療 產 業 課 程 概 述 : 初 級 高 級 主 物 理 治 療 是 屬 於 非 侵 入 性 治 療 的 學 科 治 物 理 治 療 師 與 在 臨 床 上, 治 療 師 常 需 藉 觸 診 而 迅 速 物 理 治 療 部 門 行 對 於 病 患 的 症 政 主 管 : 狀 做 出 正 確 的 判 斷 本 課 程 將 經 由 圖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評 表 示 範 及 實 地 操 作, 教 導 重 要 之 解 剖 估 能 力 結 構 物 理 治 療 臨 床 技 教 學 目 標 : 能 1. 讓 修 課 學 生 可 以 瞭 解 各 重 要 解 剖 結 構 的 功 能 2. 讓 修 課 學 生 可 以 瞭 解 各 重 要 解 剖 結 構 與 功 能 性 動 作 的 關 聯 3. 讓 修 課 學 生 可 以 瞭 解 各 重 要 解 剖 結 構 明 顯 呈 現 的 擺 位 4. 讓 修 課 學 生 可 以 在 體 表 正 確 的 指 出 重 要 的 骨 骼 肌 肉 韌 帶 關 節 等 解 剖 結 構 5. 讓 修 課 學 生 可 以 明 瞭 表 面 解 剖 學 對 觸 診 的 重 要 性 與 系 ( 科 ) 對 應 產 業 職 能 之 關 聯 性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產 業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物 理 治 療 師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評 估 能 力 照 護 技 巧 運 動 訓 練 處 方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相 關 產 業 足 部 輔 具 研 發 行 銷 物 理 治 療 師 : 專 業 知 能 專 業 技 能 對 應 系 ( 科 )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Ⅱ 臨 床 醫 學 知 識 : 探 索 醫 學 領 域 所 需 之 相 關 基 礎 知 識 與 倫 理 素 養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Ⅲ 基 礎 專 業 知 能 : 行 銷 物 理 治 療 師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馬 術 物 理 治 療 師 : 復 健 醫 學 相 關 知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能 識 認 知 核 心 價 力 值 與 基 礎 操 作 馬 術 治 療 與 馬 匹 輔 助 活 動 專 業 能 力 是 否 新 增 / 調 整 課 程 是 否 43

召 開 以 產 業 實 務 導 向 的 系 ( 科 ) 課 程 規 劃 ( 諮 詢 ) 會 議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與 其 相 對 應 課 程 關 聯 表 實 務 課 程 名 稱 銀 髮 產 業 概 論 課 程 概 述 及 欲 達 成 目 標 課 程 概 述 : 台 灣 已 邁 入 高 齡 化 社 會, 與 銀 髮 族 相 關 的 產 業 未 來 極 具 發 展 優 勢 本 科 目 為 引 導 護 理 及 物 理 治 療 系 學 生 認 識 銀 髮 族 之 生 活 需 求 及 依 此 所 發 展 出 的 各 種 不 同 領 域 之 銀 髮 產 業 別, 以 利 同 學 未 來 修 課 模 組 及 從 事 相 關 實 務 之 參 考 教 學 目 標 : 1. 了 解 老 人 的 生 活 需 求 與 消 費 內 涵 2. 了 解 市 場 因 應 高 齡 化 所 創 出 之 各 類 商 品 與 服 務 3. 具 備 從 事 銀 髮 產 業 專 業 服 務 的 能 力 4. 具 備 溝 通 協 調 與 團 隊 合 作 的 能 力 5. 了 解 國 際 高 齡 化 趨 勢 與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醫 療 產 業 初 級 高 級 主 治 物 理 治 療 師 與 物 理 治 療 部 門 行 政 主 管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評 估 能 力 與 系 ( 科 ) 對 應 產 業 職 能 之 關 聯 性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與 長 期 照 護 相 關 產 業 社 區 健 康 促 進 物 理 治 療 師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評 估 能 力 馬 術 物 理 治 療 師 : 物 理 治 療 專 業 能 力 輔 具 與 醫 療 器 材 相 關 產 業 足 部 輔 具 研 發 行 銷 物 理 治 療 師 : 專 業 知 能 醫 療 器 材 研 發 行 銷 物 理 治 療 師 : 復 健 醫 學 相 關 知 識 對 應 系 ( 科 )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Ⅴ 多 元 應 用 : 終 生 學 習 並 適 切 運 用 整 合 專 業 知 能 與 跨 領 域 產 業 是 否 新 增 / 調 整 課 程 是 否 44

召 開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訂 定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科 目 總 表 104 年 4 月 21 日 系 上 召 開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討 論 訂 定 本 系 104 學 年 度 科 目 總 表 後 續 已 通 過 院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45

總 結 46

實 務 課 程 發 展 程 序 一 - 系 ( 科 ) 定 位 知 己 : 定 位 系 ( 科 ) 人 力 培 育 目 標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求, 結 合 地 區 產 業 特 色 建 構 學 生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程 序 二 - 與 產 業 合 作 夥 伴 策 略 聯 盟 知 彼 : 瞭 解 產 業 所 需 職 能 提 供 產 業 結 構 人 力 及 符 合 現 今 社 會 求 才 現 況 程 序 三 - 將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轉 化 為 課 程 轉 化 為 課 程 : 以 符 應 產 業 需 求 專 業 核 心 能 力 與 其 相 對 應 課 程 關 聯 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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