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2 序 3 如 何 說 不 13 認 識 毒 品 18 如 何 戒 毒 20 毒 品 與 愛 滋 病 23 法 律 責 任 26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序 為 什 麼 不 能 吸 毒? 對 這 個 問 題 可 能 有 千 百 種 答 案, 但 最 真 切 的 是 過 來 人 的 感 受 曾 經 有 一 個 毒 品 犯 受 刑 人 說 : 吸 毒 後, 整 個 人 生 只 剩 下 一 個 目 標, 就 是 怎 樣 找 到 下 一 頓 的 貨! 這 個 答 案 可 讓 我 們 深 深 警 惕, 因 為 不 管 是 吸 毒 嗑 藥, 所 造 成 的 癮, 對 於 人 的 箝 制, 超 過 你 我 所 能 想 像 ; 任 何 人 一 旦 染 上 毒 癮, 將 終 生 沈 淪 掙 扎 在 吸 這 一 次 與 吸 下 一 次 之 間, 而 放 棄 了 親 情 家 庭 學 業 事 業 以 及 一 切 可 以 實 現 夢 想 的 機 會 這 本 小 冊, 蒐 集 了 全 民 不 可 不 知 的 抗 毒 資 訊, 希 望 每 一 位 國 民 都 能 了 解 到 毒 品 的 危 害 性 及 嚴 重 性, 共 創 無 毒 家 園 及 健 康 人 生 法 務 部 2
如 何 說 不 一 我 要 如 何 拒 絕 毒 品 切 記! 吸 食 毒 品 危 害 一 生! 如 何 預 防? 如 何 拒 絕? 全 看 自 己! ( 一 ) 預 防 六 招 : 第 一 招 : 生 活 作 息 正 常 早 睡 早 起 多 運 動 我 也 運 動 第 二 招 : 絕 對 不 好 奇 試 用 毒 品 來 騙 騙 這 兩 個 呆 子 布 咕 那 是 毒 品 我 才 不 聽 3
第 三 招 : 建 立 正 確 情 緒 紓 解 方 法 泡 湯 放 鬆 心 情 看 部 好 電 影 轉 換 心 情 第 四 招 : 不 靠 藥 物 提 神 與 減 肥 變 肥 了 要 不 要 吃 藥 丫 會 瘦 喔 拒 絕 毒 品 控 制 飲 食 才 正 確 4
第 五 招 : 遠 離 是 非 場 所 快 逃 這 裡 有 危 險 第 六 招 : 不 接 受 陌 生 人 的 飲 料 香 菸 要 不 要 喝 免 費 的 我 請 客 才 不 要 哩 5
( 二 ) 拒 絕 六 招 : 教 你 說 NO 的 好 方 法, 拒 絕 六 招 讓 你 百 毒 不 侵! 第 一 招 : 表 明 態 度, 堅 持 拒 絕 要 不 要 試 一 下 要 不 要 試 一 下 不 要 不 要 第 二 招 : 道 德 勸 說, 回 頭 是 岸 來 喔 來 喔! 來 毒 品 的 世 界 差 點 迷 失 了 毒 品 有 害 趕 快 回 來 丫 6
第 三 招 : 肯 定 友 誼, 但 做 自 己 嗯! 是 朋 友 但 我 只 做 自 已 是 朋 友 就 來 一 口 第 四 招 : 自 我 解 嘲, 幽 默 一 下 你 看 他 不 敢 吸 毒 啦 哈 哈 膽 小 鬼 哈 哈 當 膽 小 鬼 總 比 短 命 鬼 好! 他 笑 得 比 我 們 還 大 聲 7
第 五 招 : 轉 換 話 題, 移 開 注 意 這 藥 很 神 奇 喔 今 天 天 氣 好 好 喔 呀 快 點 轉 移 話 題 明 明 就 陰 天 第 六 招 : 逃 之 夭 夭, 走 為 上 策 你 跑 不 了 危 險 快 逃 ~ 逃 走 還 放 臭 屁 8
二 如 何 幫 助 我 的 朋 友 和 家 人 拒 絕 毒 品 首 先 要 具 有 知 識 與 常 識, 才 能 有 效 幫 助 朋 友 們 遠 離 毒 品 危 害! 首 部 曲 : 咦! 毒 品 和 菸 酒 檳 榔 有 什 麼 關 係? 毒 品 的 入 門 物 質 是 菸 酒 檳 榔 如 果 你 週 遭 的 家 人 朋 友 有 吸 食 習 慣 的, 請 他 們 戒 除 吧! 戒 掉 吧 那 對 身 體 不 好 二 步 曲 : 吸 毒 會 死 人 嗎? 所 有 毒 品 都 會 傷 害 使 用 者 身 心 健 康, 都 有 潛 藏 的 致 命 性, 並 因 每 個 人 的 身 體 狀 況 有 差 異 因 為 他 吸 毒 丫 他 被 死 神 追 了 耶 救 命 丫 ~ 誰 叫 你 要 吸 毒 命 拿 來 9
三 步 曲 : 使 用 毒 品 的 人 會 有 那 些 行 為 呢? 情 緒 上 : 多 話 躁 動 不 安 沮 喪 好 辯 身 體 上 : 畏 寒 思 睡 食 慾 不 振 目 光 呆 滯 步 履 不 穩 感 觀 上 : 幻 覺 幻 視 幻 聽 無 方 向 感 行 為 上 : 多 疑 誇 大 好 鬥 無 理 性 行 為 缺 乏 動 機 好 可 怕 丫 布 咕 吸 毒 會 變 成 這 樣 10
四 步 曲 : 毒 品 使 用 者 的 外 觀 有 那 些 特 徵 呢? 1. 吸 食 安 非 他 命 者 : 失 眠 亢 奮 食 慾 差 體 重 減 輕 ; 猜 忌 多 疑 有 藥 品 異 味 及 發 現 吸 食 瓶 罐 鋁 箔 紙 2. 吸 食 強 力 膠 者 : 有 如 酒 醉 之 動 作 ; 身 上 或 房 內 有 溶 劑 味 ; 發 現 強 力 膠 空 罐 裝 有 強 力 膠 之 塑 膠 袋 或 指 甲 油 等 空 瓶 3. 吸 食 嗎 啡 或 海 洛 因 者 : 大 量 之 金 錢 花 費 ; 有 靜 脈 注 射 痕 跡 ; 瞳 孔 小 如 針 尖, 焦 慮 打 呵 欠 流 鼻 水 流 眼 淚 噁 心 嘔 吐 等 現 象 4. 吸 食 k 他 命 者 : 鼻 邊 有 不 明 白 色 的 粉 末, 幻 覺 嘔 吐 說 話 遲 緩 流 鼻 水 不 停 吸 氣 頻 尿 血 尿 小 腹 疼 痛 仔 細 觀 察 身 邊 有 沒 有 人 有 這 些 症 狀 五 步 曲 : 那 要 怎 麼 建 立 正 確 的 用 藥 觀 念 呢? 依 照 醫 師 處 方 藥 師 指 導, 服 藥 時 間 間 隔 及 劑 量 均 應 正 確 要 乖 乖 定 量 吃 藥 喔 好 我 會 聽 醫 生 的 話 11
三 父 母 如 何 預 防 子 女 走 上 吸 毒 之 路 家 庭 的 親 情 是 幫 助 青 少 年 不 被 毒 品 誘 惑 的 重 要 力 量 1. 合 理 的 管 教 態 度 2. 找 時 間 與 孩 子 溝 通 3. 了 解 特 質 因 材 施 教 4. 以 身 作 則, 建 立 良 好 的 價 值 觀 及 責 任 感 5. 教 導 勇 敢 面 對 問 題 並 協 助 解 決 困 難 6. 培 養 良 好 嗜 好 及 生 活 的 態 度 7. 認 識 子 女 的 朋 友 8. 給 予 子 女 充 分 的 關 心 9. 讓 子 女 了 解 藥 物 濫 用 的 影 響 10. 謹 慎 處 理 子 女 的 情 緒 問 題 11. 絕 不 要 讓 子 女 吸 菸 及 喝 酒 12. 傾 聽 子 女 講 話 13. 父 母 共 同 參 與 反 毒 工 作 14. 子 女 疑 似 濫 用 藥 物 時, 可 主 動 尋 求 醫 療 專 業 機 構 協 助 尿 液 篩 檢 15. 子 女 行 為 異 常 時, 應 速 與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連 絡 尋 求 協 助 16. 堅 持 的 反 毒 態 度 12
認 識 毒 品 第 一 級 藥 物 圖 片 俗 名 濫 用 方 式 鴉 片 Opium 福 壽 膏 芙 蓉 膏 經 口 鼻 吸 食 嗎 啡 Morphine 魔 啡 注 射 口 服 海 洛 因 Heroin 白 粉 四 號 細 仔 注 射 吸 食 古 柯 鹼 Cocaine 可 卡 因 快 克 crack snow 經 口 鼻 吸 煙 吸 第 二 級 藥 物 圖 片 俗 名 濫 用 方 式 安 非 他 命 Amphetamine 甲 基 安 非 他 命 Methamphe -tamine 安 公 子 安 仔 冰 糖 冰 塊 鹽 Speed 糖 果 冰 毒 經 口 鼻 吸 煙 吸 13
藥 物 圖 片 俗 名 濫 用 方 式 MDMA GHB 大 麻 Cannabis Marijuana Hemp 麥 角 乙 二 胺 Lysergide (LSD) 快 樂 丸 搖 頭 丸 綠 蝴 蝶 亞 當 狂 喜 忘 我 Ecstasy 衣 服 液 態 快 樂 丸 Liquid Ecstasy Georgia Home Boy G 草 麻 仔 老 鼠 尾 Acid 搖 腳 丸 ELISA 加 州 陽 光 白 色 閃 光 口 服 口 服 口 服 煙 吸 口 服 舌 下 苯 環 利 定 Phencyclidine (PCP) 甲 酮 Methaqualone (Norminox) 天 使 塵 Love boat 白 板 弗 得 忽 得 口 服 煙 吸 注 射 口 服 狄 芬 諾 西 萊 Diphenoxylate 胃 腸 藥 口 服 MDPV 浴 鹽 口 服 14
第 三 級 藥 物 圖 片 俗 名 濫 用 方 式 氟 硝 西 泮 Flunitrazepam (Rohypnol) FM2 約 會 強 暴 丸 十 字 架 615 815 強 姦 藥 丸 注 射 口 服 三 唑 他 Triazolam (Halcion) 小 白 板 口 服 Ketamine 卡 門 K K 他 命 Special K K 粉 克 他 命 K 仔 口 服 鼻 吸 煙 吸 注 射 西 可 巴 比 妥 Secobarbital (Seconal) 紅 中 注 射 口 服 15
藥 物 圖 片 俗 名 濫 用 方 式 異 戊 巴 比 妥 Amobarbital (Amy tal) 青 發 注 射 口 服 硝 甲 西 泮 ( 硝 甲 氮 平 ) Nimetazepam 一 粒 眠 口 服 4- 溴 -2,5- 二 甲 氧 基 苯 基 乙 基 胺 4-Bromo-2,5- dimethoxy henethylamine; 2C-B 六 角 Nexus Bees 口 服 Mephedrone drone bubble ( 泡 泡 ) meow meow( 喵 喵 ) 口 服 16
第 四 級 藥 物 圖 片 俗 名 濫 用 方 式 三 氮 二 氮 平 Alprazolam (Xanax) 蝴 蝶 片 口 服 二 氮 平 Diazepam (Valium) 安 定 煩 寧 注 射 口 服 硝 西 泮 ( 耐 妥 眠 ) Nitrazepam 口 服 5- 甲 氧 基 -N,N- 二 異 丙 基 色 胺 (5-methoxy- N,Ndiisopropyltryptamine) 媚 藥 口 服 資 料 來 源 :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提 供 17
如 何 戒 毒 一 觀 察 勒 戒 著 重 於 毒 癮 發 作 之 治 療, 由 勒 戒 處 所 負 責, 俟 其 毒 癮 發 作 癥 狀 解 除 後, 由 專 業 人 員 判 斷, 如 有 繼 續 施 用 毒 品 傾 向, 再 送 戒 治 處 所 施 以 心 理 戒 治 ( 一 ) 地 點 : 各 看 守 所 (19 所 ) 及 少 年 觀 護 所 (18 所 ) 附 設 勒 戒 處 所 ( 二 ) 期 間 : 最 多 2 個 月 ( 三 ) 執 行 方 式 : 1. 有 無 繼 續 施 用 傾 向 之 判 定 :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指 定 醫 院 派 精 神 科 醫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等 醫 療 人 員 入 所 依 有 無 繼 續 施 用 毒 品 傾 向 評 估 標 準 個 別 評 定 2. 勒 戒 處 遇 : 勒 戒 處 所 依 據 法 務 部 訂 定 觀 察 勒 戒 業 務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戒 毒 輔 導 及 宗 教 教 誨 事 宜 3. 醫 療 業 務 方 面 : 由 衛 生 福 利 部 精 神 醫 療 網 台 北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高 雄 東 部 等 六 責 任 區 域 之 核 心 醫 院, 協 調 其 責 任 區 域 內 之 醫 療 機 構 支 援, 各 看 守 所 及 少 年 觀 護 所 則 分 別 與 支 援 醫 院 簽 訂 醫 療 合 作 契 約 辦 理, 以 維 觀 察 勒 戒 人 之 身 體 健 康 二 強 制 戒 治 吸 毒 犯 經 觀 察 勒 戒 結 果, 認 有 繼 續 施 用 毒 品 傾 向 者, 則 令 入 戒 治 處 所 施 以 強 制 戒 治 戒 治 之 任 務 在 於 施 以 多 元 化 及 階 段 性 之 戒 治 處 遇 課 程, 以 袪 除 其 對 毒 品 之 心 理 依 賴, 強 化 戒 毒 決 心 ( 一 ) 地 點 : 新 店 戒 治 所 臺 中 戒 治 所 高 雄 戒 治 所 18
臺 東 戒 治 所, 其 他 尚 有 3 所 與 監 獄 合 署 辦 公 之 戒 治 所 ( 二 ) 期 間 :6 個 月 以 上, 最 多 1 年 ( 三 ) 執 行 流 程 : 歷 經 調 適 期 心 理 輔 導 期 及 社 會 適 應 期, 均 考 核 合 格 者, 方 能 提 報 停 止 戒 治 1. 調 適 期 : 體 能 訓 練 及 生 活 規 律 性 之 培 養 2. 心 理 輔 導 期 : 激 發 受 戒 治 人 的 戒 毒 動 機 並 進 而 戒 除 對 毒 品 之 心 理 依 賴 3. 社 會 適 應 期 : 協 助 受 戒 治 人 學 習 人 際 關 係 之 處 理 及 問 題 解 決 之 能 力 三 衛 生 福 利 部 指 定 辦 理 藥 癮 戒 治 機 構 在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實 施 後, 衛 生 福 利 部 為 鼓 勵 施 用 毒 品 者 主 動 求 治, 戒 除 毒 癮, 爰 依 該 條 例, 每 年 均 公 告 符 合 指 定 藥 癮 戒 治 機 構 原 則 之 醫 療 院 所 名 單, 提 供 毒 癮 者 生 理 解 毒 服 務,102-104 年 計 有 124 家 ( 因 時 有 異 動, 請 前 往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網 站 查 詢 網 址 是 http:// www.fda.gov.tw/ 反 毒 資 源 館 ) 提 供 個 案 門 診 急 診 住 院 與 出 院 後 之 追 蹤 與 轉 介 等 服 務, 並 採 用 藥 物 及 心 理 輔 導, 以 重 建 其 成 癮 物 質 禁 絕 後 的 生 活 方 式, 改 善 自 我 調 適 能 力, 發 展 自 我 控 制, 預 防 再 次 復 發 四 民 間 戒 癮 輔 導 機 構 民 間 戒 癮 輔 導 團 體 或 機 構 主 要 透 過 宗 教 信 仰, 輔 以 心 理 輔 導 職 能 訓 練 戒 癮 成 長 團 體, 以 強 化 戒 毒 意 志, 協 助 其 身 心 靈 之 重 建 如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晨 曦 會 財 團 法 人 基 督 教 沐 恩 之 家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教 主 愛 之 家 及 基 督 教 歸 回 團 契 均 設 有 多 處 戒 毒 中 心, 為 尋 戒 者 提 供 戒 毒 諮 詢 安 置 輔 導 及 追 蹤 輔 導 19
毒 品 與 愛 滋 病 一 認 識 愛 滋 病 : 什 麼 是 愛 滋 病? 愛 滋 病 是 後 天 免 疫 缺 乏 症 候 群 的 俗 稱 愛 滋 病 毒 會 經 由 侵 犯 人 體 的 免 疫 系 統, 使 人 失 去 抵 抗 病 菌 能 力, 最 後 導 致 死 亡 愛 滋 病 目 前 尚 無 有 效 治 癒 方 法, 亦 無 疫 苗 可 預 防 愛 滋 病 的 三 大 傳 染 途 徑 : 1. 性 行 為 傳 染 : 與 感 染 者 發 生 肛 門 陰 道 口 腔 等 方 式 之 性 交 2. 血 液 傳 染 : 與 感 染 者 共 用 針 具 及 稀 釋 溶 液 等 使 用 感 染 的 血 液 或 器 官 移 植 使 用 被 污 染 的 器 械 來 紋 身 穿 耳 洞 入 珠 等 3. 母 子 垂 直 感 染 : 已 感 染 的 母 親 在 妊 娠 期 生 產 期 或 授 餵 母 乳 時 傳 染 給 嬰 兒 愛 滋 病 與 注 射 毒 品 有 什 麼 關 係? 1. 含 有 愛 滋 病 毒 的 血 液 會 沾 附 在 針 頭 針 筒 上 或 混 入 稀 釋 溶 液 中, 愛 滋 病 毒 會 經 由 共 用 針 具 或 溶 液 過 程, 進 入 共 用 者 的 血 管 中 2. 共 用 針 具 ( 針 頭 針 筒 及 溶 液 ) 感 染 到 愛 滋 病 毒 的 機 率, 比 性 行 為 感 染 高 3. 世 界 上 有 些 國 家 的 注 射 毒 品 者 高 達 90% 感 染 了 愛 滋 病 毒 20
二 毒 品 使 用 者 如 何 避 免 愛 滋 病? 第 一 招 : 不 要 用 毒, 馬 上 戒 毒! 毒 品 傷 身 又 傷 腦, 千 萬 不 要 以 為 毒 品 有 毒 性 輕 重 之 別, 而 輕 易 嘗 試 任 何 一 種 毒 品 都 有 其 潛 藏 的 致 命 性, 若 不 幸 已 染 上 毒 癮, 應 儘 速 尋 求 專 業 人 員 協 助 戒 癮, 恢 復 正 常 的 生 活 第 二 招 : 不 要 使 用 注 射 類 的 毒 品 如 果 已 經 染 上 毒 癮, 目 前 還 不 能 完 全 放 棄 使 用 毒 品 的 話, 請 勿 以 注 射 的 方 式 使 用 毒 品, 因 為 與 他 人 共 用 注 射 針 具 稀 釋 液 或 使 用 未 經 過 嚴 格 消 毒 的 注 射 針 具, 很 容 易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梅 毒 B 型 或 C 型 肝 炎 等 傳 染 性 疾 病, 或 因 此 導 致 敗 血 症 而 死 亡 第 三 招 : 不 要 共 用 針 具 和 溶 液 如 果 還 是 無 法 完 全 放 棄 注 射 毒 品, 則 必 須 遵 守 以 下 事 項, 以 避 免 感 染 到 愛 滋 病 毒 及 經 血 液 傳 染 的 疾 病 : 絕 對 不 要 重 複 使 用 或 與 人 共 用 針 頭 針 筒 稀 釋 液 或 其 他 可 能 導 致 感 染 的 容 器 只 用 來 源 清 楚 的 針 具 ( 如 藥 房 ) 只 使 用 新 的 未 使 用 的 針 具 第 四 招 : 消 毒 針 具 如 果 不 得 已 必 須 重 複 使 用 針 頭 或 針 筒, 請 記 得 一 定 要 先 消 毒 自 己 單 獨 使 用 的 注 射 針 具, 也 必 須 消 毒 清 潔, 因 為 病 毒 或 細 菌 會 快 速 地 滋 生 研 究 發 現 消 毒 針 具 不 能 確 保 不 會 感 染,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使 21
用 新 的 未 使 用 過 的 針 具 第 五 招 : 一 定 要 戴 保 險 套 不 論 是 注 射 或 口 服 毒 品 者, 若 與 他 人 有 性 行 為 或 性 接 觸 時, 請 記 得 每 次 一 定 要 戴 上 保 險 套, 以 保 護 自 己 及 他 人, 避 免 感 染 愛 滋 病 毒 22
法 律 責 任 為 防 制 毒 品 犯 罪 氾 濫, 嚴 重 危 害 國 民 健 康 及 社 會 治 安 問 題, 政 府 於 87 年 5 月 20 日 將 肅 清 煙 毒 條 例 全 面 修 正, 名 稱 改 為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以 及 分 別 於 97 年 4 月 30 日 98 年 5 月 20 日 99 年 11 月 24 日 修 正 增 訂 部 分 條 文 以 下 即 依 修 正 後 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分 析 觸 犯 毒 品 罪 之 法 律 責 任 如 下 : 一 吸 毒 者 之 處 遇 ( 一 ) 第 一 次 吸 毒 之 處 遇 第 一 次 吸 毒 者 ( 第 一 級 毒 品 或 第 二 級 毒 品 ), 由 法 院 裁 定 令 吸 毒 者 入 勒 戒 處 所 觀 察 勒 戒, 依 現 行 法 律 規 定, 觀 察 勒 戒 之 期 間 最 長 2 個 月 觀 察 勒 戒 後, 如 認 受 觀 察 勒 戒 人 有 繼 續 施 用 毒 品 傾 向, 由 法 院 裁 定 令 入 戒 治 處 所 強 制 戒 治, 依 現 行 法 律 規 定, 戒 治 期 間 最 少 為 6 個 月, 最 多 不 超 過 1 年 ( 二 ) 再 次 吸 毒 之 處 遇 觀 察 勒 戒 或 強 制 戒 治 執 行 完 畢 釋 放 後,5 年 內 再 次 吸 毒 者, 將 科 以 刑 責 ( 刑 度 請 參 閱 後 述 相 關 罰 責 一 覽 表 ) 若 為 5 年 後 再 吸 毒, 則 重 新 執 行 前 開 觀 察 勒 戒 或 強 制 戒 治 程 序 二 吸 毒 者 自 動 請 求 治 療 吸 毒 者 於 犯 罪 未 發 覺 前, 自 動 向 衛 生 福 利 部 指 定 之 醫 療 機 構 請 求 治 療, 醫 療 機 構 免 將 請 求 治 療 者 送 法 院 或 檢 察 機 關 依 前 開 規 定 治 療 中 經 查 獲 之 吸 毒 者, 應 由 檢 察 官 為 不 起 訴 之 處 分 或 由 少 年 法 院 ( 地 方 院 少 年 法 庭 ) 為 不 付 審 理 之 裁 定,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23
三 施 用 第 一 級 毒 品, 得 依 緩 起 訴 處 分, 施 以 戒 癮 替 代 療 法 對 於 施 用 第 一 級 毒 品 遭 查 獲, 而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的 人, 檢 察 官 得 依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第 24 條 規 定, 為 附 命 完 成 戒 癮 治 療 之 緩 起 訴 處 分, 施 以 替 代 療 法 四 強 制 採 驗 尿 液 為 切 實 防 制 吸 毒 者 再 犯, 執 行 保 護 管 束 者 於 吸 毒 者 保 護 管 束 期 間, 警 察 機 關 於 執 行 刑 罰 或 保 護 處 分 完 畢 2 年 內, 得 強 制 採 驗 其 尿 液 五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相 關 罰 責 一 覽 表 ( 括 弧 內 之 金 額 以 新 台 幣 計 算, 且 為 最 高 得 併 科 之 罰 金 或 罰 鍰 ) 行 為 第 一 級 毒 品 第 二 級 毒 品 第 三 級 毒 品 第 四 級 毒 品 製 造 運 輸 販 賣 死 刑 或 無 期 徒 刑 (2 千 萬 元 ) 無 期 徒 刑 或 七 年 以 上 (1 千 萬 元 )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七 百 萬 元 )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三 百 萬 元 ) 意 圖 販 賣 而 持 有 無 期 徒 刑 或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七 百 萬 元 )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五 百 萬 元 )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三 百 萬 元 )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一 百 萬 元 ) 強 暴 脅 迫 欺 瞞 或 其 他 非 法 之 方 法 使 人 施 用 死 刑 無 期 徒 刑 或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一 千 萬 元 ) 無 期 徒 刑 或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七 百 萬 元 )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五 百 萬 元 )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三 百 萬 元 ) 引 誘 他 人 施 用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三 百 萬 元 )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一 百 萬 元 )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七 十 萬 元 )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五 十 萬 元 ) 轉 讓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一 百 萬 元 )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七 十 萬 元 )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三 十 萬 元 )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十 萬 元 ) 24
施 用 持 有 行 為 第 一 級 毒 品 第 二 級 毒 品 第 三 級 毒 品 第 四 級 毒 品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五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純 質 淨 重 10g 以 上 者, 一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1 百 萬 元 ) 六 追 查 財 產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二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拘 役 或 三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純 質 淨 重 20g 以 上 者, 六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70 萬 元 ) 罰 鍰 1~5 萬 元, 並 限 期 接 受 4~8 小 時 講 習 純 質 淨 重 20g 以 上 者,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30 萬 元 ) 純 質 淨 重 20g 以 下 者, 罰 鍰 1~5 萬 元, 並 限 期 接 受 4~8 小 時 講 習 對 於 販 毒 者 供 犯 罪 所 用 或 因 犯 罪 所 得 之 財 物, 可 以 追 徵 或 以 其 財 產 抵 償, 亦 可 在 必 要 範 圍 內 扣 押 其 財 產 七 其 他 法 律 特 別 規 定 (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傳 染 防 治 及 感 染 者 權 益 保 障 條 例 ) 罰 鍰 1~5 萬 元, 並 限 期 接 受 4~8 小 時 講 習 純 質 淨 重 20g 以 上 者,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10 萬 元 ) 純 質 淨 重 20g 以 下 者, 罰 鍰 1~5 萬 元, 並 限 期 接 受 4~8 小 時 講 習 明 知 自 己 為 愛 滋 病 感 染 者, 如 隱 瞞 而 與 他 人 共 用 針 具 稀 釋 液 或 容 器 而 施 打 毒 品, 致 傳 染 愛 滋 病 於 他 人 者, 處 5 年 以 上 12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25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法 務 部 於 95 年 推 動 各 地 方 政 府 成 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專 責 辦 理 毒 癮 者 醫 療 服 務 保 護 扶 助 就 業 職 訓 等 轉 介 服 務, 近 年 來 已 成 為 各 地 毒 癮 者 尋 求 協 助 的 直 接 管 道 為 擴 大 對 毒 癮 者 之 服 務, 法 務 部 更 規 劃 24 小 時 不 打 烊 之 免 費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及 求 助 網 頁, 其 目 的 如 下 : 1. 提 供 戒 毒 者 ( 包 含 已 出 監 所 者 ) 隨 時 主 動 求 助 2. 提 供 戒 毒 者 家 人 暢 通 的 諮 詢 管 道, 健 全 戒 毒 者 之 家 庭 支 持 系 統 3. 呼 籲 社 會 大 眾 支 持 戒 毒 者 4. 使 社 會 大 眾 能 夠 隨 時 隨 地 取 得 戒 毒 資 訊 希 望 0800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及 求 助 網 頁 之 設 置, 能 使 戒 毒 者 家 屬 及 一 般 民 眾 的 諮 詢 及 求 助, 不 受 時 間 及 空 間 的 限 制, 隨 時 隨 地 想 撥 就 撥 想 e 就 e, 進 而 成 功 戒 除 毒 癮, 復 歸 社 會 戒 毒 成 功 專 線 0800-770-885( 請 請 你 幫 幫 我 ) 求 助 網 站 ( 法 務 部 無 毒 家 園 網 ) http://refrain.moj.gov.tw 26
Memo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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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 ~ 我 不 吸 毒! 反 毒 手 冊 編 輯 者 出 版 機 關 法 務 部 保 護 司 法 務 部 地 址 臺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一 段 130 號 網 址 http://www.moj.gov.tw 電 話 (02)2191-0189 出 版 日 期 版 次 修 正 二 版 插 圖 設 計 編 排 設 計 承 印 者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咩 咩 + 布 咕 雞 臺 灣 電 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ISBN 978-986-01-7684-1 GPN 1009800302
廣告 那一天 我看見爸爸低頭不語 也記得 警察叔叔蹲下來 看著我 輕輕說 爸爸要離開 你以後要乖乖 我看見身旁的媽媽 落下了眼淚 現在我長大 好想要跟爸爸說 我好想念你 好想要和你說我其實很愛你 等到你戒毒成功回來的那一天 讓我們全家再相聚 所有的傷心的眼淚 也要變成喜悅的眼淚 一定會 I S B N 9 7 8-9 8 6-01-76 8 4-1 0800-770-885 民國10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