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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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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Transcription:

工 業 製 程 異 味 控 制 技 術 及 案 例 介 紹 周 明 顯 ( 中 山 大 學 環 工 所,0935, 0935-424-807) 清 潔 生 產 技 術 與 環 保 法 規 講 習 會 主 辦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承 辦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產 業 服 務 基 金 會 時 間 :99: 年 9 月 15 日 15:10-16:00 16:00 地 點 : 高 雄 市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 南 館 S103 階 梯 教 室

內 容 一 異 味 物 質 與 管 制 二 異 味 控 制 技 術 概 述 三 化 學 洗 滌 除 臭 技 術 四 製 程 排 氣 異 味 控 制 技 術 案 例

一 異 味 物 質 與 管 制 異 味 物 質 之 化 學 結 構 特 性 異 味 物 質 之 分 子 多 因 具 剩 餘 電 子, 而 有 刺 激 人 類 嗅 覺 特 性 具 剩 餘 電 子 對 之 不 飽 合 含 氧 含 還 原 態 氮 含 還 原 態 硫 含 鹵 素 等 碳 氫 化 合 物 具 特 殊 味 道 組 成 異 味 之 主 要 化 學 元 素 碳 氫 氧 氮 硫 鹵 素 法 定 惡 臭 物 質 硫 化 甲 基 [(CH 3 ) 2 S] 硫 醇 (RSH) RSH) 甲 基 胺 [(CH 3 ) x NH 3-x, x = 1, 2, 3] 等

常 見 異 味 物 質 及 其 官 能 基 (1) 分 類 名 稱 分 子 式 或 結 構 式 發 臭 官 能 基 味 道 ( 箭 頭 指 發 臭 官 能 基 ) 脂 肪 烴 1,3- 丁 二 烯 CH 2 =CH-CH=CH 2 烯 基 瓦 斯 味 芳 香 烴 苯 乙 烯 CH = CH 2 苯 環 烯 基 塑 膠 味 含 鹵 烴 氯 仿 HCCl 3 碳 氯 團 醚 味

常 見 異 味 物 質 及 其 官 能 基 (2) 分 類 名 稱 分 子 式 或 結 構 式 發 臭 官 能 基 味 道 ( 箭 頭 指 發 臭 官 能 基 ) 含 氧 烴 乙 醛 CH 3 O C H 碳 氧 基 刺 鼻 味 丙 酮 CH 3 O C CH 3 碳 氧 基 刺 激 性 甜 味 乙 酸 乙 酯 CH 3 O C O C 2 H 5 酯 基 鳳 梨 香 乙 酸 CH 3 O C OH 有 基 酸 基 醋 酸 味

常 見 異 味 物 質 及 其 官 能 基 (3) 分 類 名 稱 分 子 式 或 結 構 式 發 臭 官 能 基 味 道 ( 箭 頭 指 發 臭 官 能 基 ) 含 還 原 態 氮 化 物 氨 H N H H 還 原 態 氮 ( 負 三 價 ) 氨 味 甲 胺 H N H CH 3 ( 同 上 ) 氨 味 三 甲 胺 N CH 3 CH 3CH3 ( 同 上 ) 魚 腥 味 糞 臭 素 ( 同 上 ) 糞 便 味 (Indole) N H 甲 基 糞 臭 素 CH 3 ( 同 上 ) 糞 便 味 (Skatole) N H

常 見 異 味 物 質 及 其 官 能 基 (4) 分 類 名 稱 分 子 式 或 結 構 式 發 臭 官 能 基 味 道 ( 箭 頭 指 發 臭 官 能 基 ) 含 還 原 態 硫 化 物 硫 化 氫 H S H 還 原 態 硫 ( 負 二 價 ) 腐 蛋 陰 溝 味 甲 硫 醇 CH 3 S H ( 同 上 ) 瓦 斯 腐 菜 味 二 甲 基 硫 ( 同 上 ) 腐 菜 味 CH 3 S CH 3 二 甲 基 二 硫 CH 3 S S CH 3 還 原 態 硫 洋 蔥 味 ( 負 一 價 )

異 味 之 管 制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 民 國 95 年 5 月 30 日 ) 及 施 行 細 則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 對 異 味 之 管 制 事 項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二 條 第 一 項 : 空 氣 污 染 物, 指 空 氣 中 足 以 直 接 或 間 接 妨 害 國 民 健 康 或 生 活 環 境 之 物 質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 在 各 級 防 制 區 內,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三 棄 置 混 合 攪 拌 加 熱 烘 烤 物 質, 致 產 生 惡 臭 或 有 毒 氣 體 四 使 用 輸 送 或 貯 放 有 機 溶 劑 或 其 他 揮 發 性 物 質, 致 產 生 惡 臭 或 有 毒 氣 體 五 餐 飲 業 從 事 烹 飪, 致 散 布 油 煙 或 惡 臭 第 六 十 條 : 違 反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處 新 臺 幣 五 千 元 以 上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其 違 反 者 為 工 商 廠 場, 處 新 臺 幣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依 前 項 處 罰 鍰 者, 並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屆 期 仍 未 完 成 改 善 者, 按 日 連 續 處 罰 ;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命 其 停 止 作 為 或 污 染 源 之 操 作, 或 命 停 工 或 停 業, 必 要 時, 並 得 撤 銷 其 操 作 許 可 證 或 勒 令 歇 業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 本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至 第 五 款 所 稱 惡 臭, 指 足 以 引 起 厭 惡 或 其 他 不 良 情 緒 反 應 之 氣 味

異 味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環 保 署 修 正 發 布 第 二 條 附 表 ) 排 放 標 準 空 氣 污 染 物 周 界 管 道 工 業 區 及 農 業 區 工 業 區 及 農 業 區 以 外 高 度 h ( 公 尺 ) 異 味 濃 度 (1) 50 h 18 1,000 異 味 污 染 物 ( 稀 釋 倍 數 ) (2) 30 (3) 10 18<h 50 2,000 h>50 4,000 苯 (ppm) 0.5 依 第 七 條 所 列 方 法 計 量 甲 苯 / 二 甲 苯 (ppm) 2.0 ( 同 上 ) 甲 醛 (ppm) 0.2 ( 同 上 ) 氨 氣 (ppm) 1.0 ( 同 上 ) 一 二 三 甲 胺 (ppm) 0.02 ( 同 上 ) 硫 化 氫 (ppm) 0.1 100 硫 醇 ( 以 甲 硫 醇 計 ) (ppm) 0.01 依 第 七 條 所 列 方 法 計 量 二 甲 基 硫 (ppm) 0.2 ( 同 上 ) 二 硫 化 甲 基 (ppm) 0.1 ( 同 上 ) 二 硫 化 碳 (ppm) 0.4 ( 同 上 ) 氯 乙 烯 (ppm) 0.2 10

二 異 味 控 制 技 術 概 述 圍 封 及 異 味 氣 體 抽 除 公 私 場 所 固 定 污 染 源 申 報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之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之 行 業 製 程 集 氣 設 施 控 制 效 率 * 設 備 名 稱 或 控 制 效 率 應 紀 錄 之 適 用 對 象 條 件 集 氣 效 率 (%) 操 作 條 件 項 目 密 閉 負 壓 操 圍 封 空 間 內 之 污 染 排 放 區 域 100 一 用 電 量 作 及 人 員 或 物 料 進 出 口 處 符 合 二 壓 力 差 負 壓 操 作 並 設 有 壓 力 監 測 儀 三 風 速 表 者 圍 封 空 間 內 之 污 染 排 放 區 域 90 符 合 負 壓 操 作 並 設 有 壓 力 監 測 儀 表 者 包 圍 式 操 作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 80 一 用 電 量 1. 污 染 源 設 置 一 般 型 氣 罩 二 抽 風 量 且 有 圍 幕 設 施 者 三 風 速 2. 設 置 包 圍 型 氣 罩 者 一 般 氣 罩 非 包 圍 型 之 一 般 型 式 氣 罩 60 一 用 電 量 二 抽 風 量 三 風 速 備 註 應 提 出 設 計 圖 說 應 提 出 設 計 圖 說 應 提 出 設 計 圖 說

A 1 2 3 4 5 B 2 3 4 5 固 定 污 染 源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製 程 集 氣 設 施 控 制 效 率 外 門 內 門 人 員 或 物 料 進 出 口 處 符 合 負 壓 操 作 並 設 有 壓 力 監 測 儀 表 圍 封 空 間 內 之 污 染 排 放 區 域 符 合 負 壓 操 作 並 設 有 壓 力 監 測 儀 表 門 圍 封 空 間 內 之 污 染 排 放 區 域 符 合 負 壓 操 作 並 設 有 壓 力 監 測 儀 表 C D E 4 3 4 3 4 3 污 染 源 設 置 一 般 型 氣 罩 且 有 圍 幕 設 施 者 污 染 源 設 包 圍 型 氣 罩 者 污 染 源 設 置 一 般 氣 罩 者 A 集 氣 效 率 100% B 集 氣 效 率 90% C 集 氣 效 率 80% D E 集 氣 效 率 60% 集 氣 效 率 80% 1 2 應 設 壓 力 監 測 儀 表 應 設 壓 力 監 測 儀 表 3 應 紀 錄 用 電 量 及 抽 風 量 4 應 測 定 及 記 錄 風 速 5 應 測 定 及 記 錄 風 速

A 2.0 m 4.0 m 氣 罩 兩 側 未 圍 封 (A) 與 圍 封 (B) 之 抽 氣 量 比 較 V c = 1.0 m/s 0.20 m 正 面 側 面 兩 側 未 圍 封 集 氣 面 積 A = 0.2 m x (2+2+4+4) m = 2 m 2 抽 風 量 Q = 1.0 m/s x 2 m 2 = 2.0 m 3 /s = 120 m 3 /min 0.20 m B 2.0 m 4.0 m V c = 1.0 m/s 0.20 m 0.20 m 正 面 側 面 兩 側 圍 封 集 氣 面 積 A = 0.2 m x (2+2) m = 0.4 m 2 抽 風 量 Q = 1.0 m/s x 0.4 m 2 = 0.4 m 3 /s = 24 m 3 /min

異 味 處 理 技 術 考 量 因 素 : 1. 製 程 改 善 與 管 理 是 否 已 充 份 考 量 並 實 施? 2. 廢 氣 抽 除 系 統 是 否 完 善? 3. 廢 氣 抽 除 量 是 否 可 再 減 少? 處 理 技 術 或 設 備 選 擇 基 本 資 料 : 1. 排 氣 流 量 ; 2. 排 氣 異 味 成 分 濃 度 溫 度 ; 3. 上 述 資 料 之 隨 時 變 化 情 形 ; 4. 異 味 去 除 效 率 ; 5. 其 他 配 合 設 施, 例 如 有 無 既 有 排 氣 處 理 設 施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管 理 人 力 及 其 素 質 水 電 供 應 建 物 或 土 地 空 間 等

異 味 處 理 技 術 : 1. 分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等 三 大 類 ; 2. 一 般 可 以 單 一 技 術 或 二 種 以 上 技 術 組 合 ( 串 連 ) 異 味 物 質 多 為 氣 狀 污 染 物, 其 吸 收 吸 附 冷 凝 熱 破 壞 及 生 物 處 理 等 控 制 技 術 術 本 處 介 紹 較 常 用 且 經 濟 可 行 之 化 學 洗 滌 技 另 外, 舉 實 例 介 紹, 包 括 次 氯 酸 鈉 氧 化 洗 滌 臭 氧 接 觸 靜 電 去 除 油 煙 串 聯 鹼 洗 等, 對 象 包 括 飼 料 化 製 麻 油 壓 榨 有 機 溶 劑 製 造 等 事 業 排 氣

三 化 學 洗 滌 除 臭 技 術 1. 原 理 及 設 備 1) 原 理 : 氣 相 異 味 成 分 轉 移 至 液 相, 藉 中 和 氧 化 或 其 它 化 學 反 應 除 臭 ; 2) 設 備 : 填 充 塔 ; 3) 吸 收 液 與 廢 氣 流 量 比 例 ( 液 / 氣 比 ) : 一 般 為 1-3 L/m 3 ; 4) 填 料 高 度 :2: - 5 公 尺 ; 5) 氣 體 空 塔 流 速 :0.5: - 1 m/s, 不 宜 超 過 2 m/s ; 6) 酸 或 鹼 之 添 加 : 以 ph 控 制 器 控 制 ; 7) 氧 化 或 還 原 劑 之 添 加 : 以 氧 化 還 原 電 位 器 (ORP) 控 制

氧 化 或 還 原 劑 之 添 加 : 以 氧 化 還 原 電 位 器 控 制 a [Ox]+n e - b [Re] ORP= (E o -E ref ) +(RT/ (RT/nF) ln ([Ox] a / [Re] b ) 氧 化 劑 濃 度 [Ox] 降 低 時,ORP, 降 低, 系 統 即 自 動 加 氧 化 劑, 使 ORP 維 持 在 一 定 值 以 上 4 3 2 1 9 5 6 7 8 10 11 1 進 氣 2 螺 旋 噴 頭 3 填 充 層 ( 單 層 1.0-2.5 m) 4 除 霧 層 (0.1-0.2 m) 5 排 氣 6 硫 酸 (45%) 7 液 鹼 (45%) 8 氧 化 劑 (12% 有 效 氯 漂 白 水 ) 9 ORP 及 ph 控 制 器 10 浮 子 流 量 計 11 循 環 幫 浦 吸 收 液 與 廢 氣 流 量 比 例 ( 液 / 氣 比 ) 一 般 為 1-3 L/m 3 填 充 層 填 料 總 高 度 一 般 為 2-5 m 氣 體 空 塔 流 速 一 般 為 0.5-1.0 m/s, 不 宜 超 過 2 m/s

次 氯 酸 鈉 溶 液 氧 化 及 硫 代 硫 酸 鈉 ( 過 氧 化 氫 ) 溶 液 還 原 異 味 處 理 系 統 進 氣 酸 性 氧 化 洗 滌 ( 氧 化 異 味 物 質 ) 洗 滌 液 餘 氯 : 50-150 mg/l 洗 滌 液 ph: 6.7-7.5 洗 滌 液 ORP: 800-950 mv 鹼 性 還 原 洗 滌 ( 去 除 氯 味 及 其 他 酸 性 物 質 ) 洗 滌 液 Na 2 S 2 O 3 或 H 2 O 2 : 100 mg/l 洗 滌 液 ph/orp: 10-11/100-200 mv 或 洗 滌 液 ph/orp: 8.5-9/0 至 -100 mv 排 氣 對 飼 料 化 製 石 油 樹 脂 金 屬 熱 處 理 塑 膠 熱 熔 回 收 橡 膠 煉 製 瀝 青 混 凝 土 摻 配 煤 焦 油 竹 木 材 防 腐 生 活 廢 水 處 理 部 分 事 業 廢 水 處 理 禽 畜 糞 堆 肥 場 廚 餘 堆 肥 場 等 事 業 排 氣 中, 硫 化 物 ( 硫 化 氫 硫 醇 二 甲 基 硫 二 甲 基 二 硫 ) 氮 化 物 ( 胺 甲 胺 ) 不 飽 和 碳 氫 化 合 物 醛 類 ( 乙 醛 ) 等 均 可 以 本 法 有 效 減 除 排 氣 異 味

本 法 實 施 例 之 ㄧ 為 廚 餘 堆 肥 排 氣 處 理 數 據 顯 示, 在 (1) 酸 氯 洗 滌 液 ph 控 制 於 5.9-6.7 6.7,, 總 餘 氯 控 制 於 10-95 mg/l; (2) 鹼 性 硫 代 硫 酸 鈉 洗 滌 液 ph 控 制 於 10.0-11.5 11.5, 酸 氯 洗 滌 液 可 分 別 將 進 氣 之 氨 及 胺 由 54-97 ( 平 均 77.3) 及 158-490 ( 平 均 293) ppm 去 除 至 <2 ppm, 排 氣 中 均 嗅 不 出 異 味 物 質 二 氣 體 樣 處 理 前 異 味 濃 度 分 別 為 1740 1303 1303,, 處 理 後 分 別 為 98 9,, 去 除 率 分 別 為 94 99% 99%

本 法 實 施 例 之 二 為 事 業 廢 水 排 氣 處 理 數 據 顯 示, 排 氣 二 甲 基 硫 (DMS) 濃 度 為 數 百 ppm, 較 佳 之 處 理 操 作 方 式 及 條 件 如 下 : 第 一 洗 滌 塔 洗 滌 液 加 次 氯 酸 鈉 及 硫 酸 (ph 控 制 於 6.7-7.5 7.5,ORP 控 制 於 800-950 mv) 氧 化 去 除 DMS; 第 二 洗 滌 塔 洗 滌 液 加 次 氯 酸 鈉 及 硫 酸 (ph 控 制 於 6.8-7.2 7.2,ORP 控 制 於 600-700 mv) 氧 化 去 除 殘 存 DMS; 第 三 洗 滌 塔 洗 滌 液 ph 控 制 於 8.5-9.0 9.0,, 加 硫 代 硫 酸 鈉 還 原 劑,ORP, 控 制 於 0 至 -100 mv 去 除 餘 氯

四 製 程 排 氣 異 味 控 制 技 術 案 例 1 飼 料 製 程 排 氣 異 味 化 學 洗 滌 控 制 2 飼 料 製 程 排 氣 臭 氧 接 觸 控 制 3 麻 油 種 子 烘 烤 及 壓 榨 油 煙 異 味 控 制 4 化 製 廠 排 氣 化 學 洗 滌 異 味 控 制 5 以 生 物 濾 床 控 制 有 機 溶 劑 廠 排 氣 異 味

案 例 介 紹 1 飼 料 製 程 排 氣 異 味 化 學 洗 滌 控 制 飼 料 製 程 排 氣 可 檢 出 甲 苯 乙 苯 二 甲 苯 苯 乙 烯 等 有 機 化 合 物, 但 濃 度 皆 低 於 偵 測 極 限 ; 另 可 檢 出 三 甲 胺 混 合 甲 胺 硫 醇 氨 硫 化 氫 醋 酸 等 異 味 物 質 以 酸 氯 串 聯 鹼 性 亞 硫 酸 氫 鈉 洗 滌 法 處 理, 操 作 條 件 為 酸 氯 液 ph 6.4-6.6 6.6 總 餘 氯 55-85 mg/l,nahso 3 溶 液 ph 8.0-8.5 8.5 NaHSO 3 濃 度 10,000 mg/l (as SO 2 ), 臭 氣 中 三 甲 胺 混 合 甲 胺 氨 等 異 味 物 質 ( 合 計 約 10 ppm) 去 除 率 100%,, 出 口 排 氣 清 水 味, 對 於 飼 料 乾 燥 排 氣 之 臭 排 氣 為 可 行 技 術 三 點 比 較 式 嗅 袋 法 官 能 測 定 結 果, 進 氣 異 味 濃 度 17,400,, 本 法 處 理 後 異 味 濃 度 232,, 去 除 率 高 達 98.7% 每 1,000 m 3 排 氣 用 藥 總 費 用 NT$ 5.74

2 飼 料 製 程 排 氣 臭 氧 接 觸 控 制 一 水 產 飼 料 乾 燥 製 程 排 氣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數 值 註 溫 度 77.3 o C 夏 季 時 高 至 95 o C 以 上 含 水 率 4 % 乾 基 排 氣 量 232 Nm 3 /min 實 測 值 粒 狀 物 濃 度 32 mg/nm 3 經 旋 風 分 離 器 處 理 後 異 味 濃 度 2,317-30,000 經 旋 風 分 離 器 處 理 後 污 染 物 主 成 分 1,3,5- 環 庚 三 烯 或 甲 苯 C 6 H 8 N 2 或 C 8 H 12 N 4 ( 己 二 腈 或 2,2- 偶 氮 雙 二 甲 基 - 丙 烷 腈 ) 鄰 苯 二 甲 酸 該 排 氣 混 入 臭 氧 6-7 ppm 後, 給 予 數 秒 鐘 之 反 應 時 間, 飼 料 異 味 可 有 效 去 除, 排 氣 中 剩 餘 臭 氧 濃 度 在 0-0.20.2 ppm

臭 氧 (160 g/hr) 注 入 排 氣, 經 反 應 4 秒 鐘 後 排 放 處 理 前 排 氣 異 味 濃 度 為 13,713,, 處 理 後 為 1,634,, 去 除 率 88% 系 統 2006 年 設 置 費 用 290 萬 台 幣, 每 1,000 m 3 排 氣 總 處 理 費 用 NT$ 2.0 80 g/hr 臭 氧 產 生 機 I 80 g/hr 臭 氧 產 生 機 II 抽 氣 機 臭 氧 緩 衝 桶 300 Am 3 /min 飼 料 乾 燥 排 氣 @77.3 o C 噴 霧 清 水 臭 氧 接 觸 反 應 器 (2 m dia. x 6 ml) 脫 臭 排 氣

飼 料 乾 燥 排 氣 之 臭 氧 接 觸 除 臭 系 統 : 柱 塞 流 反 應 器 ( 左 圖 ) 80 g/hr 臭 氧 產 生 器 二 部 ( 右 圖 右 ) 臭 氧 緩 衝 桶 ( 右 圖 左 鋼 架 內 )

3 麻 油 種 子 烘 烤 及 壓 榨 油 煙 異 味 控 制 麻 油 產 製 主 要 排 氣 源 為 螺 旋 壓 榨 機, 特 性 為 油 煙 及 味 道 某 次 檢 測 得 鹼 洗 塔 排 氣 溫 度 40 o C, 流 量 94 Am 3 /min,voc 濃 度 50 ppm (as methane), 不 透 光 度 約 20% 排 放 大 氣 排 放 大 氣 鹼 洗 塔 燃 燒 排 氣 壓 榨 排 氣 芝 麻 粒 螺 旋 輸 送 烘 烤 機 螺 旋 壓 榨 機 離 心 機 壓 濾 機 麻 油 直 火 加 熱 爐 圍 封 區 柴 油 油 渣 麻 油 產 製 流 程 及 未 改 善 前 壓 榨 排 氣 處 理 系 統

改 善 要 旨 (1) 新 設 150 m 3 /min 靜 電 除 油 機 ( 工 業 用 ) 乙 套 ; (2) 抽 風 機 吸 風 口 接 靜 電 除 油 機 出 口 ; (3) 靜 電 除 油 機 排 氣 再 經 鹼 洗 除 味 排 放 大 氣 新 設 抽 風 機 (159 m 3 /min) 新 設 鹼 洗 塔 排 放 大 氣 燃 燒 排 氣 新 設 靜 電 除 油 機 壓 榨 排 氣 芝 麻 粒 螺 旋 輸 送 烘 烤 機 螺 旋 壓 榨 機 離 心 機 壓 濾 機 麻 油 直 火 加 熱 爐 圍 封 區 柴 油 油 渣 麻 油 產 製 流 程 及 改 善 後 壓 榨 排 氣 處 理 系 統

1. 設 置 費 用 200 萬 2. 靜 電 除 油 機 進 氣 溫 度 為 40 o C; 處 理 後 排 氣 溫 度 為 25 o C, 流 量 為 159 m 3 /min 或 146 Nm 3 /min 3. 進 氣 異 味 濃 度 99,724,, 排 氣 異 味 濃 度 為 309,, 異 味 去 除 率 99.7% 4. 排 氣 異 味 濃 度 符 合 小 於 2,000 之 法 定 標 準

4 化 製 廠 排 氣 化 學 洗 滌 異 味 控 制 化 製 廠 處 理 動 物 產 品 加 工 廠 下 腳 料, 以 生 產 油 脂 和 高 蛋 白 肉 骨 粉, 材 料 包 括 動 物 脂 血 羽 毛 內 臟 和 整 個 動 物 屍 體 VOCs 為 烹 煮 排 氣 中 主 要 空 氣 污 染 物 主 成 份 包 括 微 粒 氨 硫 化 氫 有 機 硫 二 硫 化 物 C 4 -C 7 醛 類 三 甲 胺 C 4 胺 類 奎 林 (quinoline) 二 甲 基 吡 嗪 (dimethyl pyrazine) 其 他 吡 嗪 和 C 3 -C 6 有 機 酸 此 外, 有 較 少 量 的 C 4 -C 7 醇 類 酮 類 脂 肪 族 碳 氫 化 合 物 和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排 氣 中 多 種 化 合 物 的 異 味 閥 值 很 低, 有 些 低 到 1 ppb

1. 某 化 製 廠 採 四 段 溼 式 洗 滌 塔 作 排 氣 處 理 2. 75 o C 排 氣 經 間 接 水 冷 器 冷 卻 至 35 o C, 經 氧 化 洗 滌 塔 除 氯 及 有 機 酸 鹼 洗 塔 二 段 水 洗 塔 等 處 理 後, 經 20 米 高 煙 道 排 放 3. 排 氣 異 味 濃 度 為 900-1,000 1,000,, 符 合 法 規 標 準 (<2,000) 75 o C 臭 氣 35 o C 臭 氣 500 mm PVC 管 20 mh 煙 道 水 冷 器 30HP 抽 風 機 化 製 罐 熱 媒 油 熱 媒 油 鍋 爐 漂 白 水 硫 酸 液 鹼 氧 化 酸 洗 塔 2000 mm dia. x 5000 mm H ph = 6.0-6.5 除 氯 鹼 洗 塔 2000 mm dia. x 5000 mm H ph = 9.0-9.5 水 洗 塔 1500 mm dia. x 4000 mm H ph = 7.0-7.5 水 洗 塔 1500 mm dia. x 4000 mm H ph = 7.0-7.5

某 化 製 廠 蒸 煮 排 氣 處 理 設 施

5 以 生 物 濾 床 控 制 有 機 溶 劑 廠 排 氣 異 味 某 公 司 有 機 溶 劑 蒸 餾 塔 尾 氣 貯 槽 排 氣 廢 水 廠 排 氣 等 含 醇 酯 苯 甲 醛 等 VOCs 為 降 低 排 氣 中 異 味, 以 免 引 發 陳 請, 該 公 司 完 成 一 套 集 氣 系 統 及 蛇 木 屑 生 物 濾 床, 有 效 去 除 異 味 溶 A 場 /THC 28100 ppm/0.07 NCMM 溶 B 場 /THC 72100 ppm/0.18 NCMM 溶 A/B 場 14 貯 槽 溶 C 場 (1)/THC 45500 ppm/0.04 NCMM 溶 C 場 (2)/THC 76 ppm/0.38 NCMM 溶 C 場 (3)/THC 873 ppm/0.04 NCMM 溶 C 場 6 貯 槽 甲 醛 工 廠 200 mg/nm 3 /9.04 NCMM 廢 水 場 /5.0 ACMM 20 ACMM 抽 氣 機 20 ACMM 抽 氣 機 接 生 物 濾 床 入 流 抽 風 機 THC: Total Hydrocarbons NCMM: Nm 3 /min ACMM: Am 3 /min

生 物 濾 床 為 RC 造, 內 填 蛇 木 屑 濾 料 40 m 3, 集 氣 及 濾 床 系 統 造 價 300 萬 在 濾 床 進 氣 量 12 Am 3 /min 時, 異 味 濃 度 可 由 3090 處 理 至 152,NMHC 可 由 276 ppm (as methane) 去 除 至 67 ppm (as metha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