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運 輸 署 一 直 致 力 推 行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我 們 秉 持 清 新 空 氣 約 章 的 信 念, 全 心 全 意 採 取 積 極 的 措 施 來 紓 緩 運 輸 系 統 所 產 生 的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以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此 外, 本 署 又 在 日 常 工 作 上 發 揮 影 響 力, 鼓 勵 我 們 的 工 作 伙 伴, 例 如 專 營 巴 士 公 共 小 巴 及 的 士 營 辦 商, 跟 我 們 攜 手 合 作, 從 多 方 面 採 取 措 施, 保 護 環 境 本 署 會 繼 續 竭 力 執 行 多 方 面 的 環 保 措 施, 以 達 成 部 門 的 抱 負, 即 提 供 世 界 上 最 優 良 的 運 輸 系 統, 以 安 全 可 靠 高 效 率 環 保 及 令 使 用 者 與 營 辦 商 同 感 滿 意 為 尚 這 份 環 保 報 告 旨 在 讓 讀 者 了 解 運 輸 署 在 2013 年 在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質 素 方 面 的 工 作 關 於 本 報 告 本 環 保 報 告 涵 蓋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間 的 情 況 為 減 少 用 紙, 本 報 告 以 電 子 版 形 式 在 本 署 網 站 發 行, 目 標 對 象 為 市 民 大 眾, 內 容 包 括 介 紹 本 署 的 職 務 所 推 行 的 環 保 工 作 及 所 採 取 的 環 保 措 施 等 如 對 本 報 告 有 任 何 提 議 或 意 見, 歡 迎 來 郵 ( 郵 址 : tdenq@td.gov.hk) 賜 教 2
關於運輸署 本署負責就下列五大工作綱領 推行政府的政策 (i) (ii) (iii) (iv) 規劃及發展 簽發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 區域交通及運輸服務 運輸服務管理 以及 (v) 為殘疾人士提供運輸服務 本署總部設於灣仔的入境事務大樓 另外還有大約 20 個辦事處 分別設於其他 政府辦公大樓或私人商業大廈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本署的編制包括 27 個首長級職位和 1,389 個非首長級職位 在日常工作上 本署負責管理或營運 下列各項主要設施 (i) (ii) (iii) (iv) 公共運輸交匯處 總站 車輛檢驗中心 駕駛考試中心 交通燈 (v) (vi) (vii) (viii) 自動扶手電梯 閉路電視和可變信息顯示屏 智能運輸系統 以及 道路及行人設施 除其他政府部門外 本署的工作伙伴亦包括專營和非專營巴士 纜車和電車 的 士 渡輪和公共小巴的營辦商 此外 本署亦與各隧道和政府停車場的營辦商訂 立維修保養 營運和管理合約 3
環 保 宗 旨 本 署 的 環 保 宗 旨 是 為 本 港 提 供 環 保 的 運 輸 系 統 環 保 政 策 本 署 致 力 以 符 合 環 保 原 則 的 方 式, 提 供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確 保 本 港 得 以 持 續 發 展 環 保 目 的 環 保 目 的 1 減 少 車 輛 交 通 在 管 理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的 工 作 方 面, 本 署 協 調 各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 包 括 鐵 路 巴 士 纜 車 和 電 車 公 共 小 巴 的 士 渡 輪 等 )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以 達 至 系 統 的 最 高 運 作 效 率 這 包 括 重 整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以 避 免 公 共 運 輸 資 源 重 疊, 及 提 高 服 務 水 平 以 致 吸 引 乘 客 使 用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最 終 有 助 減 少 車 輛 交 通 和 紓 緩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為 了 實 現 此 等 效 益, 本 署 採 取 下 列 各 項 措 施 以 提 高 運 輸 系 統 的 效 率 : (i) 推 行 各 項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轉 乘 計 劃 轉 乘 計 劃 包 括 巴 士 與 鐵 路 轉 乘 專 線 小 巴 與 鐵 路 轉 乘 的 士 與 鐵 路 轉 乘 及 巴 士 與 巴 士 轉 乘 等, 利 便 乘 客 有 效 利 用 交 通 系 統 內 各 種 交 通 工 具 到 達 目 的 地 右 圖 載 示 自 2002 年 起 實 施 的 巴 士 轉 乘 計 劃 的 數 目 4
(ii) 重 整 巴 士 路 線 及 巴 士 站 這 包 括 合 併 縮 短 和 更 改 巴 士 路 線 遷 移 巴 士 站, 以 及 調 整 巴 士 班 次 時 間 表 等, 以 配 合 當 時 的 乘 客 需 求 重 整 安 排 有 助 減 少 交 通 擠 塞 左 圖 載 示 自 2002 年 起 累 積 減 少 的 巴 士 班 次 (iii) 提 供 泊 車 轉 乘 設 施 有 關 設 施 指 設 於 鐵 路 車 站 附 近 的 停 車 場 市 民 可 於 停 車 場 停 泊 車 輛, 然 後 轉 乘 鐵 路 以 完 成 大 部 分 行 程, 藉 此 縮 短 駕 駛 車 程 600 563 右 圖 載 示 各 項 泊 車 轉 乘 設 施 提 供 的 泊 車 位 數 目 泊 車 位 數 目 500 400 300 200 100 126 450 293 252 405 65 0 (iv) 提 供 單 車 停 放 處 在 新 界, 本 署 監 察 單 車 停 放 處 的 需 求, 並 在 鐵 路 車 站 附 近 提 供 單 車 停 放 處 ( 總 共 約 有 16,400 個 停 泊 位 ), 利 便 騎 單 車 者 轉 乘 鐵 路 5
環 保 目 的 2 - 收 緊 對 車 輛 廢 氣 的 管 制 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 起, 本 署 已 採 用 歐 盟 四 期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並 採 取 下 列 措 施, 以 收 緊 對 車 輛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的 管 制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本 署 已 進 一 步 收 緊 要 求 至 歐 盟 五 期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i) 在 2006 年 10 月 1 日 前 進 口 的 專 營 巴 士 本 署 鼓 勵 專 營 巴 士 營 辦 商 在 已 投 入 服 務 的 巴 士 上 加 裝 減 少 排 放 廢 氣 的 裝 置, 以 減 少 所 排 放 的 粒 子 就 所 有 歐 盟 前 期 和 歐 盟 一 期 的 巴 士 而 言, 加 裝 柴 油 催 化 器 的 工 程 已 於 2003 年 完 成 巴 士 公 司 在 技 術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已 於 2010 年 年 底 前 為 旗 下 的 歐 盟 二 期 及 三 期 巴 士 完 成 加 裝 柴 油 粒 子 過 濾 器 的 工 作 (ii) 在 2006 年 10 月 1 日 或 之 後 進 口 的 專 營 巴 士 以 及 3.5 公 噸 以 上 的 中 型 和 重 型 柴 油 車 輛 歐 盟 五 期 巴 士 本 署 規 定 在 2006 年 10 月 1 日 或 之 後 進 口 的 專 營 巴 士 以 及 3.5 公 噸 以 上 的 中 型 和 重 型 柴 油 車 輛, 必 須 符 合 歐 盟 四 期 的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才 能 在 本 港 登 記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本 署 已 進 一 步 收 緊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除 設 計 重 量 不 超 逾 3.5 公 噸 的 輕 型 貨 車 外, 所 有 新 登 記 車 輛 必 須 符 合 歐 盟 五 期 的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6
右 圖 載 示 自 2002 年 起, 每 年 符 合 歐 盟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的 巴 士 所 佔 百 分 比 的 變 化 情 況 (iii) 所 有 私 家 車 的 士 小 巴 貨 車 巴 士 和 特 別 用 途 車 輛 本 署 規 定, 上 述 車 種 於 年 檢 時 必 須 通 過 煙 霧 測 試 或 廢 氣 排 放 測 試 本 署 每 天 亦 會 選 取 約 10% 柴 油 車 輛, 在 九 龍 灣 驗 車 中 心 接 受 底 盤 式 功 率 機 煙 霧 測 試 有 關 把 柴 油 車 輛 的 原 有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由 60 個 哈 特 里 奇 煙 單 位 (HSU) 收 緊 為 50 個 單 位, 已 自 2008 年 5 月 1 日 起 生 效 煙 霧 測 試 此 外, 本 署 鼓 勵 專 營 巴 士 營 辦 商 調 派 歐 盟 二 期 或 更 新 的 巴 士, 行 走 怡 和 街 軒 尼 詩 道 金 鐘 道 德 輔 道 中 彌 敦 道 等 繁 忙 的 交 通 要 道 7
環 保 目 的 3 - 使 用 另 類 燃 料 車 輛 取 代 柴 油 車 輛 自 2001 年 2 月 起, 在 本 署 的 鼓 勵 下, 專 營 巴 士 營 辦 商 轄 下 所 有 專 營 巴 士 已 改 用 超 低 含 硫 量 柴 油, 使 巴 士 排 放 的 粒 子 數 量 減 少 5 至 10 % 歐 盟 五 期 柴 油 亦 在 2007 年 12 月 1 日 推 出 以 代 替 超 低 含 硫 量 柴 油 此 外, 本 署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攜 手 合 作, 提 倡 以 石 油 氣 或 電 力 等 較 潔 淨 的 燃 料 代 替 柴 油, 並 實 施 下 列 各 項 措 施 : (i) 把 柴 油 的 士 改 為 石 油 氣 的 士 及 引 進 另 類 燃 料 的 士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全 港 的 士 之 中 約 99%( 即 18,080 輛 ) 使 用 石 油 氣 作 為 燃 料 而 自 2013 年 起, 香 港 開 始 引 入 電 動 及 混 能 的 士 (ii) 設 立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本 署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合 作, 在 容 易 到 達 的 地 點 設 立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全 港 共 有 60 個 石 油 氣 加 氣 站 (iii) 石 油 氣 / 電 動 小 巴 資 助 計 劃 本 署 自 2002 年 推 出 資 助 計 劃, 鼓 勵 柴 油 公 共 小 巴 車 主 改 換 石 油 氣 或 電 動 公 共 小 巴 於 2010 年 7 月, 再 推 出 第 三 個 資 助 計 劃, 為 期 三 年 至 2013 年 6 月 完 結 在 該 計 劃 下, 小 巴 車 主 若 將 其 歐 盟 二 期 柴 油 小 巴 更 換 為 符 合 歐 盟 四 期 或 更 嚴 謹 的 廢 氣 排 放 標 準 的 柴 油 小 巴 石 油 氣 小 巴 或 電 動 小 巴, 可 分 別 獲 批 一 筆 過 為 數 七 萬 七 千 元 八 萬 八 千 元 或 九 萬 二 千 元 的 資 助 金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全 港 有 2,897 輛 石 油 氣 公 共 小 巴 432 輛 歐 盟 三 期 柴 油 公 共 小 巴, 以 及 194 輛 領 有 牌 照 的 歐 盟 四 期 ( 或 以 上 ) 的 柴 油 公 共 小 巴 8
右 圖 載 示 自 2002 年 起 領 有 牌 照 的 石 油 氣 公 共 小 巴 和 歐 盟 三 期 歐 盟 四 期 ( 或 以 上 ) 柴 油 公 共 小 巴 的 數 目 (iv) 更 換 歐 盟 二 期 柴 油 商 用 車 輛 上 文 第 (iii) 項 所 提 及 的 第 三 項 資 助 計 劃, 亦 適 用 於 其 他 歐 盟 二 期 柴 油 商 用 車 輛 9
環 保 目 的 4 行 人 環 境 改 善 計 劃 和 悠 閒 式 街 道 計 劃 自 2000 年 最 初 在 銅 鑼 灣 旺 角 等 繁 忙 區 域 推 出 以 來, 有 關 計 劃 對 改 善 行 人 環 境 的 成 效, 一 直 為 公 眾 所 認 同 右 圖 載 示 自 2002 年 起 實 施 的 行 人 環 境 改 善 計 劃 的 累 積 數 目 悠 閒 式 街 道 : 謝 斐 道 ( 近 柯 布 連 道 ) 悠 閒 式 街 道 : 棉 登 徑 10
環 保 目 的 5 藉 着 應 用 先 進 科 技 使 路 面 空 間 獲 得 有 效 運 用 本 署 推 廣 應 用 智 能 運 輸 系 統, 促 進 運 輸 網 絡 的 效 率, 以 縮 短 駕 駛 人 士 的 行 車 時 間, 從 而 減 少 汽 車 的 耗 油 量 和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有 關 範 疇 如 下 : (i) 透 過 互 聯 網 及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提 供 交 通 資 訊 本 署 透 過 互 聯 網 上 的 運 輸 署 網 頁, 為 駕 駛 人 士 和 乘 客 提 供 交 通 和 運 輸 資 訊, 以 便 他 們 預 先 計 劃 行 程, 更 善 用 道 路 網 絡 和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本 署 於 2009 年 2 月 推 出 道 路 交 通 資 訊 服 務 該 系 統 整 合 了 網 上 四 項 實 時 交 通 資 訊 服 務 在 單 一 網 站 上 發 放, 包 括 特 別 交 通 消 息 交 通 實 況 影 像 和 快 拍 通 過 三 條 過 海 隧 道 的 行 車 時 間 及 部 份 主 要 幹 道 的 行 車 速 度, 為 市 民 提 供 實 時 交 通 資 訊, 以 便 他 們 可 選 擇 合 適 的 交 通 工 具 及 出 行 路 線 為 了 讓 市 民 可 隨 時 隨 地 瀏 覽 有 關 資 訊, 運 輸 署 於 2010 年 5 月 推 出 了 該 系 統 的 流 動 網 頁 版 本 我 們 於 2011 年 3 月 31 日 將 上 述 交 通 資 料 透 過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網 站 的 資 料 一 線 通 公 開 發 放 私 人 機 構 亦 發 展 了 增 值 應 用 服 務 發 放 資 料 一 線 通 的 交 通 資 料 給 公 眾 使 用 道 路 交 通 資 訊 服 務 為 使 乘 客 更 善 用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本 署 於 2009 年 4 月 推 出 香 港 乘 車 易 在 互 聯 網 上 免 費 提 供, 方 便 市 民 一 站 式 搜 尋 多 種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路 線 及 有 關 的 地 圖 資 訊 我 們 於 2011 年 推 出 流 動 網 頁 版 及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11
香 港 乘 車 易 網 頁 版 香 港 乘 車 易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版 本 署 於 2010 年 4 月 推 出 香 港 行 車 易 網 頁, 透 過 互 聯 網 向 駕 駛 人 士 提 供 以 最 短 距 離 最 短 行 車 時 間 以 及 最 低 道 路 收 費 為 依 據 的 最 佳 駕 駛 路 線, 並 且 顯 示 禁 止 停 車 限 制 行 人 專 用 街 道 和 公 共 停 車 場 等 有 用 資 訊, 供 駕 駛 12
人 士 參 考 本 署 亦 已 於 2011 年 8 月 推 出 有 關 系 統 的 流 動 網 頁 版 本, 並 於 2013 年 1 月 推 出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方 便 駕 駛 人 士 隨 時 隨 地 搜 尋 駕 駛 路 線 外, 更 可 以 接 收 實 時 交 通 資 訊, 為 行 程 作 出 更 周 詳 的 計 劃 香 港 行 車 易 網 頁 版 香 港 行 車 易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版 13
(ii) 沿 路 發 放 實 時 交 通 資 訊 為 促 使 交 通 暢 順 和 減 輕 交 通 擠 塞, 所 有 隧 道 青 馬 管 制 區 青 沙 管 制 區 和 港 深 西 部 公 路 都 裝 設 了 交 通 管 制 及 監 察 設 施, 以 便 有 效 地 監 察 交 通 情 況 及 管 理 交 通 事 故 我 們 會 透 過 交 通 管 制 及 監 察 設 施, 例 如 交 通 信 息 顯 示 屏 行 車 線 信 號 燈 等, 向 駕 駛 人 士 發 放 實 時 交 通 資 訊 行 車 時 間 顯 示 系 統 本 署 沿 通 往 三 條 過 海 隧 道 的 主 要 道 路 設 置 行 車 時 間 顯 示 系 統, 告 知 駕 駛 人 士 所 需 的 行 車 時 間, 讓 他 們 可 參 考 有 關 資 料 來 選 擇 行 車 路 線, 以 避 免 交 通 擠 塞 現 時 已 有 10 個 行 車 時 間 顯 示 器 設 於 通 往 隧 道 入 口 道 路 的 主 要 分 流 點 前, 顯 示 估 計 的 過 海 行 車 時 間 給 駕 駛 人 士 此 外, 在 新 界 的 主 要 幹 線 裝 設 行 車 速 度 屏 的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並 已 於 2013 年 1 月 啟 用, 向 駕 車 人 士 顯 示 通 往 九 龍 的 道 路 的 交 通 情 況 我 們 也 正 在 開 發 一 套 交 通 及 事 故 管 理 系 統, 使 管 理 交 通 運 輸 事 故 和 向 市 民 發 放 交 通 運 輸 資 訊 的 工 作 更 加 快 速 和 有 效 該 系 統 預 期 於 2015 年 年 底 啟 用 駕 駛 人 士 可 從 我 們 提 供 的 實 時 交 通 資 訊, 幫 助 他 們 更 有 效 率 地 預 先 計 劃 駕 駛 路 線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行 車 會 較 暢 順, 行 車 時 間 也 會 縮 短 14
行 車 速 度 屏 我 們 於 2011 年 3 月 經 資 料 一 線 通 的 網 站 提 供 實 時 交 通 資 料, 讓 市 民 免 費 下 載 及 增 值 再 用 (iii) 區 域 交 通 控 制 系 統 的 運 作 及 擴 展 鑑 於 區 域 交 通 控 制 系 統 在 善 用 道 路 容 車 量 減 少 交 通 延 誤 和 降 低 車 輛 廢 氣 排 放 量 方 面 的 成 效 顯 著, 本 署 已 分 階 段 擴 展 區 域 交 通 控 制 系 統 到 各 個 主 要 地 區 在 全 港 1,835 個 交 通 燈 控 制 路 口 中, 有 1,735 個 路 口 已 被 納 入 區 域 交 通 控 制 系 統 管 理 範 圍 區 域 交 通 控 制 系 統 的 覆 蓋 範 圍 擴 大 後, 道 路 交 匯 處 的 整 體 交 通 延 誤 可 減 至 最 少, 行 車 時 間 也 得 以 縮 短 由 於 交 通 燈 號 之 間 的 協 調 改 善, 車 輛 因 而 減 少 停 車 和 開 車, 燃 料 消 耗 量 和 廢 氣 排 放 量 因 而 降 低 15
環 保 目 的 6 節 省 轄 下 設 施 的 耗 電 量 為 釐 定 節 省 用 電 措 施, 本 署 轄 下 大 量 用 電 的 設 施 可 概 括 分 為 以 下 三 類 : (i) 第 一 類 設 施 包 括 所 有 辦 事 處 車 輛 檢 驗 中 心 及 駕 駛 考 試 中 心 本 署 採 取 環 保 辦 公 室 管 理 措 施, 以 減 少 這 類 設 施 的 耗 電 量 駕 駛 考 試 中 心 (ii) 第 二 類 設 施 包 括 全 日 運 作 以 管 制 和 監 察 道 路 交 通 情 況 的 交 通 燈 閉 路 電 視 可 變 信 息 顯 示 屏 智 能 運 輸 系 統 和 行 車 時 間 顯 示 系 統 等 為 減 少 耗 電 量, 我 們 以 發 光 二 極 管 交 通 燈 取 代 傳 統 交 通 燈 在 2012 年 10 月, 本 署 的 白 熾 燈 交 通 燈 都 已 置 換 為 發 光 二 極 管 交 通 燈 16
(iii) 第 三 類 設 施 包 括 為 行 人 及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乘 客 提 供 服 務 的 自 動 扶 手 電 梯 和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 總 站 儘 管 有 節 約 能 源 的 空 間, 但 本 署 須 在 節 省 用 電 與 服 務 公 眾 兩 者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為 節 省 這 類 設 施 的 耗 電 量 而 採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以 下 各 項 : 自 動 扶 手 電 梯 在 非 服 務 時 間 停 止 運 作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 總 站 的 通 風 設 備 和 部 分 照 明 設 備 每 晚 於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停 止 運 作 後 關 掉 使 用 低 耗 電 量 的 照 明 設 備 適 當 保 養 維 修 通 風 系 統, 以 減 少 耗 電 量 並 維 持 有 效 運 作 上 述 第 一 類 及 第 三 類 設 施 自 2006 年 起 的 耗 電 量 載 於 下 表 : 年 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耗 電 量 3,289, 090 3,454,563 3,469,056 3,394,615 3,326,832 3,186,493 2,986,255 2,652,430 ( 度 ) 17
環 保 目 的 7 環 保 辦 公 室 管 理 本 署 向 來 緊 隨 環 境 保 護 署 及 機 電 工 程 署 所 建 議 的 環 保 措 施, 並 每 當 適 用 於 轄 下 辦 事 處 時 予 以 遵 行 本 署 的 宗 旨 是 盡 量 節 省 用 紙 和 用 電, 並 盡 可 能 使 用 可 循 環 再 用 的 物 料 最 新 採 取 的 環 保 辦 公 室 措 施 概 述 如 下 : 節 省 用 紙 措 施 把 報 告 書 通 告 和 其 他 文 件 上 載 於 運 輸 署 的 內 聯 網 和 互 聯 網 網 站, 透 過 局 部 區 域 網 絡 及 互 聯 網 共 用 文 件 利 用 電 子 郵 件 和 電 子 備 忘 錄, 在 部 門 內 部 及 在 切 實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與 其 他 部 門 和 公 眾 溝 通 草 擬 文 件 時 使 用 較 小 的 中 英 文 字 體 和 行 距, 並 且 在 最 後 列 印 前 先 行 預 覽 以 電 子 方 式 發 出 招 標 文 件 採 取 雙 面 打 印 和 雙 面 影 印 的 措 施, 並 且 使 用 曾 經 用 過 的 紙 張 重 用 信 封 和 文 件 夾 發 出 非 機 密 文 件 時 不 用 信 封 發 出 電 子 賀 卡 以 傳 真 方 式 寄 發 文 件 後 不 再 發 出 正 本 以 傳 真 方 式 寄 發 文 件 時 不 使 用 傳 送 首 頁 使 用 光 碟 載 錄 部 門 的 印 刷 物 和 顧 問 研 究 報 告, 代 替 儲 存 硬 複 本 監 察 每 季 的 用 紙 量 按 適 當 情 況 採 用 電 子 存 檔 系 統 自 2004 起 的 用 紙 量 情 況 載 於 下 表 : 年 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相 當 於 A4 類 別 的 紙 張 ( 令 ) 21,345 21, 985 20, 090 27, 785 25, 573 26,682 27,477 29,464 28,426 28,732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由 專 責 人 員 監 察 和 促 使 採 取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 例 如 關 掉 空 調 系 統 電 腦 等 設 備 ) 在 夏 季 月 份 把 空 調 系 統 的 溫 度 調 校 至 攝 氏 25.5 度 18
提 醒 全 體 人 員 於 離 開 辦 公 室 時 關 燈 無 人 使 用 的 地 方 要 關 掉 不 必 要 的 電 燈, 及 在 開 關 掣 附 近 貼 上 節 約 能 源 標 籤, 以 提 醒 員 工 節 約 能 源 在 使 用 率 偏 低 時 ( 例 如 在 正 常 辦 公 時 間 以 外 ), 關 掉 部 分 空 調 系 統 提 醒 全 體 員 工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把 一 切 電 腦 及 辦 公 室 器 材 調 校 至 節 能 模 式, 及 在 使 用 完 畢 後 予 以 關 掉 以 更 能 節 約 能 源 的 液 晶 體 顯 示 器 取 代 陰 極 射 線 管 顯 示 器 在 規 劃 新 辦 事 處 時 採 用 開 敞 式 設 計, 利 用 半 玻 璃 間 隔, 容 許 光 線 滲 透 使 用 T8 光 管 取 代 T10 光 管 以 節 約 能 源 提 倡 步 行 上 落 樓 梯, 代 替 乘 搭 升 降 機 循 環 再 用 措 施 提 供 廢 紙 收 集 箱 及 安 排 回 收 商 定 期 回 收 廢 紙 作 循 環 再 造 用 途 收 集 舊 的 打 印 機 色 粉 盒 作 循 環 再 造 用 途 提 倡 使 用 再 造 紙 收 集 舊 光 碟 作 循 環 使 用 用 途 其 他 措 施 在 轄 下 辦 事 處 實 施 全 面 禁 煙 政 策 19
環 保 目 的 8 員 工 的 環 保 意 識 運 輸 署 2013 年 環 保 講 座 香 港 清 新 空 氣 藍 圖 及 香 港 資 源 循 環 藍 圖 2013-2022 2022 本 署 嘗 試 在 部 門 建 立 環 保 文 化, 促 使 全 體 員 工 具 備 環 保 意 識 為 達 到 這 目 的, 本 署 定 期 邀 請 環 境 保 護 署 為 員 工 安 排 講 座, 提 名 員 工 出 席 節 約 能 源 工 作 坊, 並 舉 辦 相 關 宣 傳 活 動 由 環 境 保 護 署 主 持 20
2013 年 在 環 境 保 護 方 面 的 成 績 下 表 概 述 2012 年 的 環 保 目 標 及 有 關 進 展 / 成 績 : 目 的 2013 年 目 標 進 展 及 成 績 減 少 車 輛 交 通 (i) 繼 續 推 行 現 時 港 鐵 與 巴 士 (i) 港 鐵 東 涌 線 乘 客 在 東 涌 站 轉 乘 新 大 嶼 的 轉 乘 計 劃 山 巴 士 37 37P 38 38X 和 N38 號 線, 或 由 上 述 巴 士 路 線 轉 乘 東 涌 線, 可 獲 1 元 票 價 優 惠 此 外, 東 鐵 線 的 乘 客 可 在 大 埔 墟 站 免 費 轉 乘 由 九 巴 經 營 的 港 鐵 接 駁 巴 士 K12 K14 K17 和 K18 號 線, 或 由 上 述 巴 士 路 線 免 費 轉 乘 東 鐵 線 ( 註 : 港 鐵 目 前 為 西 北 鐵 路 服 務 範 圍 內 乘 搭 西 鐵 線 和 輕 鐵 的 乘 客 提 供 免 費 轉 乘 港 鐵 巴 士 的 服 務 ) (ii) 繼 續 推 行 現 有 的 專 線 小 巴 (ii) 乘 客 在 47 條 專 線 小 巴 路 線 與 港 鐵 之 間 與 鐵 路 轉 乘 計 劃 轉 乘, 可 獲 0.3 元 至 3.0 元 票 價 優 惠 (iii) 繼 續 在 機 場 推 行 現 有 的 的 (iii) 乘 客 在 港 鐵 九 龍 站 和 青 衣 站 使 用 八 達 士 與 鐵 路 轉 乘 計 劃 通 卡 乘 搭 機 場 快 線, 如 能 出 示 一 張 當 日 發 出 不 少 於 60 元 的 的 士 收 據, 可 獲 半 價 優 惠 (iv) 重 整 更 多 行 走 交 通 繁 忙 地 (iv) 中 環 怡 和 街 和 彌 敦 道 的 巴 士 班 次, 區 和 道 路 的 巴 士 路 線 分 別 減 少 了 380 班 300 班 和 464 班 收 緊 對 車 輛 廢 (i) 為 歐 盟 二 期 和 三 期 巴 士 (i) 所 有 歐 盟 前 期 及 歐 盟 一 期 專 營 巴 士 已 氣 的 管 制 大 規 模 加 裝 選 擇 性 催 化 還 原 器, 以 減 少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全 部 裝 有 可 減 低 污 染 的 柴 油 催 化 器 在 技 術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亦 已 完 成 為 旗 下 的 歐 盟 二 期 及 三 期 的 專 營 巴 士 加 裝 柴 油 粒 子 過 濾 器 以 進 一 步 減 少 粒 子 的 排 放 (ii) 為 歐 盟 二 期 和 三 期 巴 士 加 裝 選 擇 性 催 化 還 原 器 的 試 驗 已 在 2011 年 9 月 展 開, 並 於 2013 年 2 月 完 成 立 法 會 在 2013 年 7 月 批 准 向 環 保 署 撥 款 4 億 元, 用 以 全 數 資 助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在 約 1400 輛 歐 盟 二 期 及 三 期 專 營 巴 士 加 裝 選 擇 性 催 化 還 原 器, 以 減 少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量, 使 已 加 裝 還 原 器 的 巴 21
目 的 2013 年 目 標 進 展 及 成 績 士 的 排 放 表 現 提 升 至 與 歐 盟 四 期 巴 士 相 若 的 水 平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正 就 加 裝 計 劃 作 出 安 排, 預 計 整 項 計 劃 會 在 2016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使 用 另 類 燃 料 (i) 繼 續 資 助 計 劃, 鼓 勵, 更 換 (i) 政 府 於 2010 年 7 月, 再 推 出 第 三 個 資 車 輛 取 代 柴 油 車 輛 歐 盟 二 期 柴 油 商 業 車 輛 ( 公 共 小 型 巴 士 在 內 ) 繼 續 鼓 勵 更 多 車 主 把 其 柴 油 公 共 小 巴 改 換 為 石 油 氣 或 電 動 公 共 小 巴 助 計 劃, 為 期 三 年 至 2013 年 6 月 完 結, 資 助 車 主 更 換 歐 盟 二 期 柴 油 商 業 車 輛 ( 包 括 公 共 小 巴 ) 石 油 氣 公 共 小 巴 的 數 目 由 2012 年 的 2,873 輛, 增 加 至 2013 年 的 2,897 輛 行 人 環 境 改 善 (i) 研 究 推 行 更 多 悠 閒 式 街 道 計 (i) 在 吳 松 街 的 悠 閒 式 街 道 計 劃 將 於 2015 計 劃 劃 以 滿 足 公 眾 需 求 年 完 成 藉 着 應 用 先 進 (i) 繼 續 蒐 集 及 向 公 眾 發 放 實 (i) 目 標 達 到 科 技, 使 路 面 空 時 交 通 資 訊 間 獲 得 有 效 運 (ii) 繼 續 提 供 香 港 行 車 易 及 香 港 (ii) 目 標 達 到 用 乘 車 易 服 務 (iii) 繼 續 開 發 交 通 及 事 故 管 理 (iii) 為 開 發 系 統 的 合 約 進 行 招 標 系 統 (iv) 繼 續 在 新 界 區 安 裝 行 車 速 (iv) 安 裝 行 車 速 度 屏 的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並 度 屏 已 於 2013 年 1 月 啟 用 (v) 進 行 調 查 以 評 估 區 域 交 通 (v) 我 們 在 第 四 季 進 行 了 行 車 時 間 調 查, 控 制 系 統 的 成 效 及 有 需 要 時 制 訂 改 善 措 施 並 且 為 有 需 要 的 地 點 制 訂 了 改 善 措 施 節 省 轄 下 設 施 (i) 使 非 辦 事 處 設 施 的 耗 電 量 (i) 耗 電 量 減 少 18.7%, 目 標 達 到 的 耗 電 量 盡 可 能 維 持 在 2012 年 的 水 平 環 保 辦 公 室 管 (i) 繼 續 推 行 環 保 辦 公 室 管 理 (i) 目 標 達 到 理 措 施 (ii) 令 用 紙 量 維 持 在 2012 年 的 水 平 (iii) 再 生 紙 佔 全 部 用 紙 量 維 持 在 30% (ii) 2013 年 的 用 紙 量 比 較 2012 年 增 加 了 1.1% 但 是, 署 方 的 人 手 在 同 期 亦 增 加 了 大 約 10%, 相 對 而 言 用 紙 量 的 增 幅 屬 於 輕 微 (iii) 再 生 紙 使 用 量 佔 全 部 用 紙 量 的 36% 員 工 的 環 保 意 (i) 為 員 工 安 排 舉 行 環 保 講 座 (i) 在 2013 年 10 月 17 日 舉 行 由 環 保 署 人 識 員 主 持 的 講 座, 內 容 包 括 : 香 港 清 新 空 氣 藍 圖 香 港 資 源 循 環 藍 圖 2013-2022 22
目 的 2013 年 目 標 進 展 及 成 績 (ii) 在 2013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 月 舉 辦 家 居 電 器 回 收 行 動, 將 所 收 集 的 電 器 捐 贈 給 有 需 要 人 士 (iii) 將 相 關 的 海 外 訓 練 / 考 察 報 告 ( 如 綠 色 運 輸 可 持 續 發 展 交 通 規 劃 等 ) 上 載 至 內 聯 網 供 其 他 同 事 參 考 23
運 輸 署 2014 年 的 環 保 目 的 與 目 標 目 的 目 標 減 少 車 輛 交 通 (i) 繼 續 推 行 現 時 的 港 鐵 與 巴 士 公 司 轉 乘 計 劃 (ii) 繼 續 推 行 現 有 的 專 線 小 巴 與 鐵 路 轉 乘 計 劃 (iii) 繼 續 在 機 場 推 行 現 有 的 的 士 與 鐵 路 轉 乘 計 劃 (iv) 重 整 更 多 行 走 交 通 繁 忙 地 區 和 道 路 的 巴 士 路 線 收 緊 對 車 輛 廢 氣 的 管 制 (i) 於 2015 年 下 半 年 為 歐 盟 二 期 及 三 期 專 營 巴 士 進 行 加 裝 選 擇 性 催 化 還 原 器, 以 減 少 巴 士 的 氮 氣 化 物 排 放, 預 計 在 2016 年 年 底 完 成 加 裝 計 劃 使 用 另 類 燃 料 車 輛 取 代 柴 油 車 輛 (i) 繼 續 鼓 勵 更 多 車 主 把 其 柴 油 公 共 小 巴 改 換 為 石 油 氣 或 電 動 公 共 小 巴 (ii) 配 合 環 境 保 護 署 於 2014 年 3 月 1 日 起 推 出 的 特 惠 資 助 計 劃, 根 據 法 例 的 規 定 分 階 段 淘 汰 歐 盟 四 期 以 前 的 柴 油 商 業 車 輛, 包 括 公 共 小 巴 行 人 環 境 改 善 計 劃 (i) 研 究 推 行 更 多 悠 閒 式 街 道 計 劃 以 滿 足 公 眾 需 求 藉 着 應 用 先 進 科 技, 使 路 面 空 間 獲 (i) 繼 續 蒐 集 及 向 公 眾 發 放 實 時 交 通 資 訊 得 有 效 運 用 (ii) 繼 續 提 供 香 港 行 車 易 及 香 港 乘 車 易 服 務 (iii) 繼 續 提 供 實 時 交 通 資 料, 經 資 料 一 線 通 網 站, 供 市 民 免 費 下 載 及 增 值 再 用 (iv) 繼 續 開 發 交 通 及 事 故 管 理 系 統 (v) 進 行 調 查 以 評 估 區 域 交 通 控 制 系 統 的 成 效 及 有 需 要 時 制 訂 改 善 措 施 節 省 轄 下 設 施 的 耗 電 量 (i) 使 非 辦 事 處 設 施 的 耗 電 量 盡 可 能 維 持 在 2013 年 的 水 平 環 保 辦 公 室 管 理 (i) 繼 續 推 行 環 保 辦 公 室 管 理 措 施 (ii) 令 用 紙 量 維 持 在 2013 年 的 水 平 (iii) 再 生 紙 佔 全 部 用 紙 量 維 持 在 30% 員 工 的 環 保 意 識 (i) 透 過 舉 辦 培 訓 課 程 及 宣 傳 活 動, 提 升 同 事 的 環 保 意 識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