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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於 本 報 告 2014 2014 GRI G4 G4-18 2014 2 26 2013 G4-23 類 別 G4-19 1 以 下 方 面 均 對 香 港 交 易 所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外 部 權 益 人 群 組 有 實 質 性 影 響 ( 除 以 下 有 關 對 集 團 僱 員 有 實 質 性 影 響 的 勞 工 實 踐 和 體 面 工 作 方 面 以 外 ) G4-20 G4-21 1 G4-24 2014 1

關 於 本 報 告 G4-22 G4-26 ssd@hkex.com.hk GRI Materiality Disclosures Service 2015 3 5 2014 2

About 關 於 香 HKEx 港 交 易 所 LME 3 LME5 LME Clear 5 LME LME Trading 2014 20 2014 12 31 38 G4-17 董 事 會 12 2014 3

香 港 交 易 所 是 肩 負 公 眾 利 益 責 任 的 交 易 所 控 制 人, 其 中 一 項 主 要 目 標 是 協 助 香 港 建 設 可 持 續 的 金 融 市 場, 鞏 固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以 及 為 推 動 國 家 資 本 市 場 進 一 步 發 展 作 出 貢 獻 在 2014 年 11 月 推 出 讓 滬 港 股 票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的 滬 港 通 機 制 正 是 這 些 方 面 的 一 大 成 就 滬 港 通 使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投 資 者 首 次 可 以 通 過 有 序 可 控 及 可 擴 容 的 渠 道, 互 相 買 賣 於 對 方 市 場 上 市 及 交 易 的 股 票 藉 著 其 在 滬 港 通 的 關 鍵 角 色, 香 港 交 易 所 得 以 鞏 固 其 作 為 中 國 投 資 者 首 選 的 國 際 交 易 所 和 國 際 投 資 者 首 要 的 中 國 交 易 所 的 地 位 在 英 國 設 立 的 結 算 所 及 在 英 國 交 易 所 業 務 的 商 業 化, 以 及 在 香 港 推 出 的 亞 洲 首 批 倫 敦 金 屬 期 貨 小 型 合 約, 不 僅 為 LME 提 供 即 時 的 額 外 收 入, 亦 有 助 集 團 開 發 新 市 場 新 產 品 和 新 能 力 這 些 工 作 的 詳 情 載 於 2014 年 年 報 的 業 務 回 顧 一 節 儘 管 整 個 年 度 我 們 都 忙 於 拓 展 業 務, 我 們 並 沒 有 放 緩 促 進 市 場 ( 包 括 我 們 的 供 應 鏈 ) 持 正 操 作 透 明 度 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工 作 年 內, 我 們 落 實 修 訂 條 文 以 改 善 關 連 交 易 規 則 的 清 晰 度 及 宣 布 加 強 上 市 規 則 中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有 關 風 險 管 理 和 內 部 監 控 方 面 的 修 訂 有 關 提 升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責 任 至 不 遵 守 就 解 釋 的 建 議 的 未 來 方 向, 聯 交 所 進 行 了 一 系 列 研 討 會, 製 作 了 培 訓 網 絡 廣 播, 並 為 今 年 稍 後 再 行 諮 詢 之 前, 發 出 一 份 有 關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的 問 卷 調 查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繼 續 支 持 財 務 匯 報 局 的 工 作 並 貢 獻 490 萬 元 以 助 其 發 展 及 未 來 工 作 計 劃 為 支 持 在 香 港 推 廣 碳 足 跡 審 計 和 披 露, 香 港 交 易 所 是 2014 年 12 月 政 府 推 出 的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碳 足 跡 資 料 庫 的 參 與 者 之 一 香 港 交 易 所 亦 為 主 要 供 應 商 和 業 務 夥 伴 安 排 反 貪 污 反 歧 視 和 廢 物 管 理 研 討 會, 冀 有 助 促 進 對 社 會 負 責 的 常 規 做 法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4

我 們 確 信 在 無 礙 我 們 社 會 及 環 境 的 情 況 下 經 營 營 利 業 務, 才 可 實 現 業 務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我 們 很 高 興 見 到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股 份 代 號 慈 善 抽 籤 安 排 計 劃 為 香 港 公 益 金 籌 得 善 款 共 8,300 萬 元 透 過 參 與 集 團 支 持 的 義 務 工 作, 我 們 的 員 工 繼 續 為 我 們 所 服 務 的 社 區 展 示 關 懷 香 港 交 易 所 簽 署 惜 食 約 章 以 支 持 提 倡 減 少 浪 費 食 物 的 惜 食 香 港 運 動 我 們 並 在 香 港 環 保 卓 越 計 劃 中 的 減 廢 標 誌 計 劃 取 得 卓 越 級 別, 以 表 揚 我 們 年 內 完 成 的 各 項 減 廢 措 施 集 團 能 夠 在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方 面 取 得 成 果 並 對 社 會 作 出 貢 獻, 員 工 的 付 出 是 一 個 主 要 因 素 我 們 已 根 據 2013 年 僱 員 調 查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採 取 各 項 措 施 以 加 強 僱 員 的 參 與 集 團 亦 重 組 員 工 職 銜, 以 期 改 善 薪 酬 和 福 利 基 準, 並 給 予 更 大 彈 性 以 助 員 工 考 慮 橫 向 調 職, 及 探 討 在 公 司 內 部 進 一 步 發 展 事 業 的 機 會 我 們 還 推 行 了 獲 得 國 際 認 可 的 OHSAS18001 標 準 認 證 的 職 業 健 康 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確 保 在 數 據 中 心 工 作 的 員 工 有 一 個 健 康 及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此 外, 我 們 年 內 為 員 工 舉 辦 了 不 同 類 型 的 培 訓, 以 助 他 們 及 集 團 在 日 益 複 雜 和 要 求 日 高 的 市 場 中 保 持 競 爭 力 我 們 的 員 工 一 直 是 集 團 最 寶 貴 的 資 產 我 們 很 榮 幸 集 團 在 可 持 續 發 展 方 面 的 各 項 工 作 成 績 廣 受 肯 定, 香 港 交 易 所 繼 續 獲 納 入 道 瓊 斯 可 持 續 發 展 亞 太 指 數 富 時 社 會 責 任 指 數 系 列 恒 生 可 持 續 發 展 企 業 指 數 系 列 及 斯 托 克 全 球 環 境 社 會 和 治 理 領 袖 指 數 的 成 分 公 司 我 們 將 繼 續 在 旗 下 市 場 提 倡 良 好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及 加 強 僱 員 對 本 公 司 的 參 與 我 們 亦 計 劃 維 持 我 們 的 有 關 工 作, 以 在 適 當 時 候 增 加 我 們 社 區 投 資 方 針 的 影 響 及 制 定 環 保 目 標 我 想 藉 此 機 會 感 謝 所 有 權 益 人 ( 尤 其 是 員 工 ) 為 集 團 的 成 績 所 作 出 的 支 持 和 貢 獻, 並 再 次 表 達 我 們 的 承 諾, 會 致 力 於 我 們 身 在 其 中 的 市 場 工 作 環 境 社 區 和 環 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主 席 香 港,2015 年 3 月 5 日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5

香 港 交 易 所 致 力 讓 權 益 人 參 與 決 策, 務 求 業 務 常 規 可 達 到 公 眾 需 要 及 期 望, 以 及 推 動 市 場 工 作 環 境 社 區 及 環 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有 關 香 港 交 易 所 主 要 的 權 益 人 群 組 及 參 與 渠 道 的 詳 情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香 港 交 易 所 資 料 (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一 欄 G4-24 G4-25 G4-26 2014 年, 集 團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就 多 方 面 議 題 與 權 益 人 保 持 溝 通, 當 中 涵 蓋 合 規 規 則 修 訂 及 新 措 施 例 如, 香 港 交 易 所 曾 進 行 廣 泛 的 權 益 人 參 與 過 程, 包 括 與 多 個 權 益 人 群 組 進 行 歷 時 逾 一 年 的 討 論 及 數 月 的 密 集 式 市 場 準 備 工 作, 令 滬 港 通 機 制 準 備 就 緒 並 於 2014 年 11 月 17 日 順 利 啟 動 就 規 則 及 運 作 程 序 修 訂 的 建 議 舉 行 會 議 批 准 規 則 及 運 作 程 序 的 修 訂 就 四 方 協 議 及 其 他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舉 行 會 議 就 運 作 細 節 舉 行 會 議 執 行 四 方 協 議 及 其 他 協 議 協 定 運 作 細 節 並 列 載 於 多 項 不 同 協 議 中 通 告 及 研 討 會 參 與 者 進 行 登 記 8 月 及 9 月 進 行 連 接 測 試 及 參 與 者 及 系 統 準 備 市 場 演 習 就 緒 9 月 及 10 月 進 行 練 習 環 節 向 資 訊 供 應 商 進 行 推 廣 計 劃 與 上 交 所 合 辦 國 際 路 演, 多 達 1,500 家 機 構 投 資 者 參 與 與 上 交 所 及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在 內 地 合 辦 約 100 個 研 討 會 / 工 作 坊, 多 達 12,500 名 投 資 者 參 與 與 本 地 經 紀 行 香 港 投 資 者 教 育 中 心 及 業 界 組 織 合 辦 約 140 個 研 討 會, 多 達 14,000 名 投 資 者 參 與 滬 港 通 是 一 項 長 遠 機 制, 而 權 益 人 參 與 過 程 將 持 續 進 行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的 中 國 證 券 市 場 網 頁 設 立 滬 港 通 版 面 中 華 通 中 央 結 算 系 統 熱 線 不 時 透 過 小 加 網 誌 資 料 冊 常 問 問 題 新 聞 稿 網 上 短 片 宣 傳 單 張 及 專 訊 提 供 最 新 資 料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6

除 滬 港 通 機 制 外,2014 年 進 行 的 參 與 活 動 所 識 別 的 主 要 關 注 事 項 / 項 目 概 要 載 於 下 表 G4-26 G4-27 金 管 局 及 證 監 會 聯 合 刊 發 有 關 證 券 及 期 貨 (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匯 報 及 備 存 紀 錄 ) 規 則 的 諮 詢 文 件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刊 發 優 化 上 市 實 體 核 數 師 監 管 制 度 的 建 議 諮 詢 文 件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刊 發 金 融 界 評 估 計 劃 的 監 督 及 監 控 金 融 市 場 基 建 的 技 術 規 則 聯 交 所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上 載 一 系 列 共 8 個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培 訓 網 播, 就 如 何 進 行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提 供 更 深 入 和 實 用 的 見 解, 及 向 所 有 發 行 人 發 出 問 卷, 了 解 他 們 採 用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的 程 度 聯 交 所 刊 發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 守 則 ) 有 關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的 修 訂 建 議 的 諮 詢 文 件, 諮 詢 市 場 意 見 聯 交 所 刊 發 有 關 參 照 新 公 司 條 例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檢 討 上 市 規 則 的 財 務 資 料 披 露 規 定 以 及 其 他 非 主 要 / 輕 微 的 修 訂 建 議 的 諮 詢 文 件 聯 交 所 刊 發 有 關 檢 討 關 連 交 易 規 則 的 諮 詢 總 結 / 香 港 交 易 所 就 建 議 中 的 2014 年 證 券 及 期 貨 ( 修 訂 ) 條 例 以 及 強 制 性 匯 報 及 備 存 紀 錄 規 定 提 供 意 見 聯 交 所 向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提 供 意 見, 並 將 繼 續 與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財 務 匯 報 局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緊 密 合 作, 務 求 改 革 建 議 的 最 終 細 節 均 經 過 適 切 考 量, 以 助 締 造 有 效 及 高 效 率 的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程 序 香 港 結 算 期 貨 結 算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期 權 結 算 所 向 其 結 算 參 與 者 發 出 通 告, 由 2014 年 9 月 1 日 起 終 止 就 任 何 目 的 接 納 銀 行 擔 保 作 為 獲 批 准 的 抵 押 品 類 別 聯 交 所 計 劃 將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指 引 中 若 干 建 議 披 露 事 項 的 責 任 水 平 提 升 至 不 遵 守 就 解 釋, 並 將 於 2015 年 稍 後 刊 發 諮 詢 文 件 諮 詢 市 場 意 見 聯 交 所 於 12 月 刊 發 諮 詢 總 結 守 則 的 修 訂 將 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會 計 期 間 聯 交 所 於 2015 年 2 月 刊 發 諮 詢 總 結 有 關 財 務 資 料 披 露 的 修 訂 將 適 用 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 後 結 束 的 會 計 期 間 與 財 務 資 料 的 披 露 規 定 無 關 的 修 訂 將 於 2015 年 4 月 1 日 生 效 聯 交 所 在 香 港 北 京 及 上 海 舉 辦 一 系 列 研 討 會 解 釋 有 關 關 連 交 易 的 規 則 修 訂, 又 刊 發 指 引 材 料 ( 包 括 常 問 問 題 的 答 案 )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7

聯 交 所 刊 發 有 關 不 同 投 票 權 架 構 的 概 念 文 件, 就 以 下 概 念 諮 詢 市 場 意 見 : 現 時 已 在 或 有 意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市 場 上 市 的 公 司 應 否 獲 准 採 用 給 予 若 干 人 士 與 其 持 股 量 不 成 比 例 的 投 票 權 或 其 他 相 關 權 利 的 管 治 架 構 ( 不 同 投 票 權 架 構 ) 金 融 發 展 局 刊 發 定 位 香 港 為 國 際 首 選 的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中 心 的 文 件 聯 交 所 參 考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營 辦 人 的 意 見, 考 慮 簡 化 主 板 上 市 規 則 第 二 十 章 有 關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上 市 事 宜, 以 鼓 勵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上 市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7 月 至 12 月 期 間 舉 辦 多 個 會 議 及 經 紀 研 討 會, 接 觸 超 過 1,000 名 香 港 經 紀 業 界 人 士 及 逾 2,000 名 出 席 人 士, 又 於 11 月 舉 行 傳 媒 工 作 坊, 介 紹 將 於 期 交 所 買 賣 的 三 種 新 的 小 型 金 屬 期 貨 合 約 ( 倫 敦 金 屬 期 貨 小 型 合 約 ) LME 就 交 易 圈 未 來 去 留 諮 詢 市 場 意 見 與 LME 會 員 及 終 端 用 戶 接 觸, 收 集 了 許 多 不 同 層 面 對 交 易 圈 去 留 的 看 法 LME 繼 續 推 行 倉 庫 網 絡 的 改 革 LME 及 LME Clear 的 管 治 架 構 加 入 其 用 戶 及 其 他 權 益 人 / 聯 交 所 認 為 重 要 的 是 在 香 港 引 發 廣 泛 的 關 於 此 議 題 的 公 眾 討 論, 並 期 望 會 收 到 市 場 廣 泛 層 面 的 人 士 的 回 應 意 見 回 應 已 於 2014 年 11 月 30 日 截 止, 聯 交 所 正 在 審 閱 及 分 析 所 收 集 到 的 回 應 聯 交 所 向 上 市 委 員 會 提 交 政 策 文 件, 列 出 回 應 金 融 發 展 局 文 件 中 的 建 議 的 短 期 及 長 期 行 動 計 劃 聯 交 所 修 訂 主 板 上 市 規 則 第 二 十 章 及 簡 化 上 市 程 序, 包 括 澄 清 上 市 規 則 有 關 上 市 代 理 的 資 格 規 定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12 月 1 日 推 出 倫 敦 金 屬 期 貨 小 型 合 約 基 於 市 場 意 見 及 其 他 分 析,LME 決 定 保 留 交 易 圈 LME 委 聘 外 部 人 士 檢 討 倉 庫 物 流 網 絡 及 倉 庫 協 議 後 進 行 諮 詢, 另 亦 就 溢 價 合 約 進 行 諮 詢 除 成 立 用 戶 及 現 貨 市 場 委 員 會 外,LME 亦 強 化 其 營 運 委 員 會 的 架 構, 加 入 來 自 LME 權 益 人 的 成 員 LME 及 LME Clear 增 設 工 作 小 組, 就 特 定 事 宜 ( 如 LME 的 系 統 及 風 險 評 估 方 法 ) 取 得 深 入 的 用 戶 知 識 LME Clear 設 立 由 清 算 會 員 及 其 客 戶 組 成 的 董 事 會 風 險 委 員 會, 就 影 響 到 中 央 結 算 對 手 的 風 險 事 宜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意 見 G4-26 G4-27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8

LME 就 其 合 約 規 則 的 變 動 及 LMEselect 的 政 策 諮 詢 市 場 人 士 的 意 見 LME 競 投 擔 任 管 理 黃 金 銀 鉑 及 鈀 的 價 格 訂 定 程 序 LME 就 推 出 LMEwire (LME Clear 推 出 的 交 易 資 料 儲 存 庫 匯 報 服 務 ) 的 計 劃 積 極 與 其 會 員 接 觸 及 進 行 討 論 LME 就 新 的 中 央 結 算 對 手 規 則 手 冊 進 行 諮 詢 及 就 推 出 LME Clear 的 計 劃 積 極 與 其 清 算 會 員 接 觸 及 進 行 廣 泛 討 論 LME 提 出 新 收 費 建 議, 及 就 此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討 論 就 衍 生 產 品 結 算 及 交 收 系 統 / CCMS 系 統 復 原 常 規 演 習 向 結 算 參 與 者 發 出 通 告 及 寄 發 資 料 冊 交 易 所 參 與 者 獲 邀 參 與 新 的 證 券 市 場 連 接 設 施 ( 領 航 星 中 央 交 易 網 關 及 新 證 券 交 易 設 施 ) 的 推 出 測 試 網 站 特 設 專 欄 上 載 主 要 文 件, 例 如 資 料 文 件 常 問 問 題 申 請 表 格 技 術 文 件 推 出 測 試 安 排 參 與 者 通 告 及 其 他 參 考 材 料, 另 亦 與 交 易 所 參 與 者 及 業 界 / 經 紀 組 織 舉 辦 簡 介 會 研 討 會 及 會 議 由 獨 立 顧 問 進 行 董 事 會 評 審 過 程 中, 邀 請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金 管 局 及 證 監 會 發 表 意 見 香 港 交 易 所 股 東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上 要 求 有 權 在 公 司 的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上 委 任 多 名 代 表, 及 準 時 派 付 股 息 / LME 修 訂 其 合 約 規 則 及 制 訂 LMEselect 政 策 過 程 中 參 考 市 場 意 見 LME 透 過 積 極 參 與 獲 委 任 為 鉑 及 鈀 價 格 程 序 的 管 理 人 訂 定 鉑 及 鈀 價 格 發 現 規 例 的 程 序 涉 及 廣 泛 的 權 益 人 參 與 LMEwire 於 2 月 12 日 推 出 LME Clear 於 9 月 22 日 推 出 經 諮 詢 市 場 參 與 者 而 作 出 輕 微 修 訂 後,LME 於 2015 年 1 月 1 日 實 施 新 的 收 費 表 共 47 名 結 算 參 與 者 參 與 了 8 月 份 的 演 習, 並 取 得 滿 意 結 果 領 航 星 中 央 交 易 網 關 及 新 證 券 交 易 設 施 分 別 於 2014 年 6 月 及 11 月 推 出 有 關 意 見 已 於 評 審 董 事 會 效 能 時 予 以 考 慮, 並 載 於 評 審 報 告 供 董 事 會 閱 覽 及 考 慮 作 出 改 善 要 求 香 港 結 算 就 可 委 任 多 名 代 表 的 事 宜 作 出 考 慮, 及 與 香 港 交 易 所 過 戶 處 進 行 討 論, 確 保 準 時 向 香 港 交 易 所 股 東 派 付 股 息 G4-26 G4-27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9

有 關 市 場 的 核 心 原 則 和 目 標 以 及 管 理 方 針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香 港 交 易 所 資 料 (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一 欄 作 為 香 港 的 交 易 所 控 制 人,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重 要 職 責 是 確 保 證 券 及 期 貨 市 場 是 有 秩 序 信 息 靈 通 和 公 平 的 市 場 以 及 確 保 審 慎 管 理 風 險 香 港 交 易 所 亦 有 職 責 在 合 理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確 保 交 易 所 或 結 算 所 ( 視 情 況 而 定 ) 遵 從 根 據 任 何 成 文 法 則 或 法 律 規 則 施 加 於 該 所 的 合 法 要 求, 及 遵 從 施 加 於 該 所 的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同 樣, 集 團 的 其 他 實 體 須 遵 守 適 用 於 其 所 屬 司 法 權 區 的 各 項 監 管 規 定 為 此, 我 們 與 證 監 會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 英 國 金 融 市 場 行 為 監 管 局 ) Bank of England ( 英 格 蘭 銀 行 ) 及 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 歐 洲 證 券 及 市 場 管 理 局 ) 等 相 關 市 場 監 管 機 構 保 持 定 期 及 廣 泛 的 溝 通 2014 年, 場 外 結 算 公 司 香 港 結 算 期 貨 結 算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期 權 結 算 所 均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刊 載 了 各 自 的 金 融 市 場 基 建 的 原 則 ( 基 建 原 則 ) 披 露 文 件, 以 遵 守 支 付 及 結 算 系 統 委 員 會 ( 該 會 已 於 2014 年 9 月 1 日 易 名 為 支 付 及 市 場 基 建 委 員 會 ) 與 國 際 證 券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組 織 刊 發 的 基 建 原 則 LME Clear 已 完 成 其 就 基 建 原 則 進 行 的 自 我 評 估 並 將 會 在 適 當 時 間 刊 發 其 基 建 原 則 披 露 文 件 2014 年 內,LME 與 LME Clear 亦 對 多 項 監 管 諮 詢 作 出 了 回 應 集 團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和 LME 各 自 網 站 上 提 供 有 關 其 產 品 及 服 務 的 資 料 2014 年 內, 我 們 並 無 任 何 有 關 集 團 產 品 及 服 務 ( 包 括 相 關 市 場 推 廣 通 訊 ) 因 違 反 法 律 及 法 規 而 遭 罸 款 / 警 告 與 金 屬 倉 庫 業 務 有 關 的 訴 訟 詳 情 載 於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6 根 據 個 人 投 資 者 調 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證 劵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證 劵 市 場 所 提 供 的 交 易 資 料 的 評 價 最 正 面, 而 衍 生 產 品 投 資 者 對 衍 生 產 品 經 紀 的 監 管 成 效 亦 最 為 認 同 個 人 投 資 者 整 體 而 言 對 香 港 交 易 所 以 公 眾 利 益 為 前 提 行 事 亦 普 遍 贊 同 除 個 人 投 資 者 調 查 外, 香 港 交 易 所 亦 進 行 調 查, 了 解 不 同 類 別 投 資 者 於 旗 下 市 場 的 成 交 額 的 貢 獻 2014 年 2 月 及 12 月, 香 港 交 易 所 分 別 刊 發 了 現 貨 市 場 交 易 研 究 調 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以 及 衍 生 產 品 市 場 交 易 研 究 調 查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最 新 結 果, 有 關 調 查 的 個 別 報 告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香 港 交 易 所 及 集 團 所 有 實 體 均 增 加 注 意 資 訊 安 全 及 權 益 人 資 料 的 處 理, 任 何 時 候 都 按 其 私 隱 政 策 謹 慎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為 促 進 機 構 內 的 資 訊 安 全, 以 及 獨 立 地 推 動 持 續 改 善 安 全 的 工 作, 集 團 繼 續 按 照 業 內 最 佳 常 規 對 資 訊 安 全 作 出 投 資 於 2014 年 5 月, 香 港 交 易 所 企 業 數 據 中 心 的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獲 得 國 際 認 可 標 準 ISO27001 的 認 證 2014 年 內 並 沒 有 出 現 侵 犯 客 戶 私 隱 或 遺 失 客 戶 資 料 的 投 訴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0

投 資 者 教 育 及 金 融 知 識 是 可 持 續 的 金 融 市 場 的 重 要 元 素 於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繼 續 支 持 由 不 同 金 融 機 構 及 專 業 組 織 舉 辦 的 教 育 及 推 廣 項 目, 例 如 香 港 特 許 秘 書 公 會 舉 辦 的 企 業 管 治 研 討 會 2014, 以 提 供 最 佳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指 引, 香 港 交 易 所 便 是 該 活 動 的 銀 贊 助 機 構 ; 而 本 港 另 一 項 為 散 戶 提 供 更 多 有 關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及 期 權 知 識 的 大 型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活 動 中, 香 港 交 易 所 也 是 協 辦 機 構 LME 與 LME Clear 繼 續 與 有 關 業 界 機 構 就 金 屬 行 業 規 管 及 其 他 事 宜 溝 通, 並 透 過 業 界 活 動 及 會 議 與 最 終 用 戶 保 持 對 話 LME 亦 為 權 益 人 舉 辦 有 關 旗 下 市 場 的 培 訓 課 程, 詳 情 載 於 LME 網 站 Education 一 欄 我 們 亦 與 政 府 官 員 及 不 同 的 交 易 所 緊 密 合 作, 共 享 資 訊 於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參 與 了 第 46 屆 監 管 合 作 備 忘 錄 會 議, 與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上 交 所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證 監 會 討 論 若 干 技 術 問 題, 又 曾 與 澳 洲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的 代 表 進 行 圓 桌 會 談, 討 論 各 自 司 法 權 區 內 交 易 所 及 結 算 所 的 監 管 框 架 以 及 各 自 組 織 內 稽 核 及 合 規 的 角 色 等 多 個 議 題 聯 交 所 繼 續 致 力 於 協 助 發 行 人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在 2014 年, 聯 交 所 刊 發 了 不 同 的 指 引 材 料, 包 括 致 發 行 人 函 件 關 於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及 影 響 到 發 行 人 的 主 要 方 面 的 常 問 問 題 作 為 其 監 管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聯 交 所 設 有 財 務 報 表 審 閱 計 劃, 抽 樣 檢 查 發 行 人 定 期 刊 發 的 財 務 報 告 聯 交 所 會 定 期 發 布 審 閱 所 得 的 主 要 結 果 與 觀 察 以 提 高 透 明 度 及 提 升 定 期 財 務 報 告 中 財 務 披 露 的 質 素 去 年, 聯 交 所 按 其 審 閱 發 行 人 年 度 報 告 披 露 的 結 果 去 函 發 行 人, 為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事 宜 提 供 指 引 聯 交 所 亦 刊 發 報 告 公 布 有 關 的 審 閱 結 果 及 建 議, 以 加 強 發 行 人 的 透 明 度 及 披 露 質 素 為 履 行 其 監 管 職 能, 聯 交 所 致 力 確 保 其 上 市 規 則 與 時 俱 進 並 能 反 映 國 際 最 佳 常 規 聯 交 所 亦 致 力 確 保 其 制 定 計 劃 時 能 全 面 徵 詢 發 行 人 及 其 他 權 益 人 的 意 見 去 年 就 上 市 規 則 有 關 關 連 交 易 的 修 訂 建 議 以 及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有 關 內 部 監 控 的 修 訂 編 備 諮 詢 總 結 時, 聯 交 所 均 有 顧 及 發 行 人 及 市 場 其 他 人 士 的 意 見 有 關 上 市 規 則 修 訂 建 議 的 公 眾 諮 詢 資 料 載 於 本 報 告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一 節 聯 交 所 繼 續 透 過 進 行 發 行 人 教 育 及 市 場 外 展 工 作, 與 發 行 人 保 持 定 期 對 話 於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繼 續 與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及 國 務 院 港 澳 事 務 辦 公 室 港 澳 研 究 所 合 辦 培 訓 班, 以 提 升 來 自 內 地 的 上 市 發 行 人 的 企 業 管 治 水 平 3 月, 聯 交 所 於 香 港 北 京 及 上 海 舉 辦 上 市 規 則 講 座, 邀 請 所 有 發 行 人 參 與 聯 交 所 於 4 月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登 載 一 系 列 共 8 個 有 關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培 訓 網 播, 就 發 行 人 如 何 進 行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提 供 更 深 入 和 實 用 的 見 解 6 月, 聯 交 所 向 所 有 發 行 人 發 出 問 卷, 以 了 解 發 行 人 採 用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的 程 度 問 卷 結 果 將 作 為 擬 於 2015 年 稍 後 時 間 刊 發 有 關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指 引 的 諮 詢 文 件 的 基 礎 9 月, 證 監 會 發 表 聯 交 所 2013 年 內 規 管 上 市 事 宜 表 現 的 年 度 檢 討 報 告 證 監 會 認 為, 是 次 檢 討 結 果 顯 示 聯 交 所 的 營 運 程 序 及 決 策 過 程 均 屬 適 當, 使 聯 交 所 在 檢 討 期 內 能 夠 在 合 理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確 保 履 行 其 法 定 責 任, 維 持 有 秩 序 信 息 靈 通 和 公 平 的 市 場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1

聯 交 所 的 宗 旨 是 不 斷 改 善 其 服 務 的 透 明 度 質 素 效 率 及 可 預 測 性 聯 交 所 已 就 其 監 察 及 指 引 行 動 設 立 服 務 標 準 2014 年 內 有 關 預 先 審 閱 的 工 作 發 行 人 查 詢 豁 免 申 請 及 刊 發 後 始 審 閱 的 工 作 等 個 案 中, 其 初 步 回 應 達 到 服 務 標 準 的 近 乎 100%,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2014 年 年 報 業 務 回 顧 一 節 香 港 交 易 所 有 自 身 的 企 業 管 治 架 構, 讓 其 可 在 實 現 業 務 目 標 的 同 時 履 行 本 身 的 法 定 職 責 有 關 詳 情 ( 包 括 內 部 監 控 及 風 險 管 理 措 施 ) 載 於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此 外, 香 港 交 易 所 致 力 確 保 最 高 水 平 的 業 務 誠 信 及 股 東 長 遠 利 益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政 治 立 場 上 保 持 中 立, 不 向 任 何 政 治 組 織 捐 款, 亦 不 收 受 任 何 政 府 的 財 政 援 助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9 月 舉 辦 的 防 止 賄 賂 講 座 ( 權 益 人 參 與 活 動 之 一 ) 中, 有 22 名 來 自 香 港 交 易 所 供 應 商 及 其 他 業 務 夥 伴 的 代 表 出 席 內 部 稽 核 部 負 責 監 控 及 檢 討 僱 員 遵 守 香 港 交 易 所 已 訂 立 的 政 策 程 序 規 則 及 守 則, 亦 負 責 評 核 個 別 業 務 或 運 作 的 內 在 風 險 ( 包 括 欺 詐 或 賄 賂 行 為 的 風 險 ), 以 及 進 行 檢 討 或 稽 核 以 合 理 地 確 保 公 司 設 有 足 夠 的 管 治 及 監 控 措 施 以 處 理 此 等 風 險 2014 年 內 並 沒 有 發 現 任 何 與 賄 賂 有 關 的 重 大 風 險, 亦 沒 有 出 現 任 何 有 關 集 團 的 已 確 認 賄 賂 事 件 集 團 2014 年 的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51.65 億 元, 建 議 末 期 股 息 為 每 股 2.15 元 須 待 股 東 批 准 集 團 經 濟 表 現 概 要 載 於 2014 年 年 報 財 務 摘 要 一 節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2

有 關 工 作 環 境 的 核 心 原 則 及 目 標 以 及 管 理 方 針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香 港 交 易 所 資 料 (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一 欄 於 2014 年, 集 團 僱 員 總 數 增 加 11%, 主 要 由 於 LME 將 資 訊 技 術 工 作 交 回 公 司 內 部 自 行 營 運, 並 為 推 行 各 項 新 計 劃 於 年 底, 集 團 共 有 1,420 名 僱 員 此 外, 約 有 59 名 人 士 以 承 辦 商 身 份 於 倫 敦 的 辦 事 處 執 行 資 訊 技 術 團 隊 的 日 常 工 作 而 不 被 視 作 為 集 團 的 僱 員, 除 此 以 外, 有 關 僱 傭 數 字 相 對 2013 年 並 無 重 大 變 更 為 簡 化 組 織 架 構 協 助 提 升 效 率 及 靈 活 性 更 有 效 訂 立 薪 酬 獎 賞 和 福 利 基 準, 以 及 為 僱 員 在 橫 向 調 遷 和 發 掘 內 部 事 業 發 展 機 遇 方 面 提 供 較 大 彈 性, 集 團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由 過 往 的 11 個 職 級 架 構 簡 化 為 6 個 職 級 集 團 按 照 2013 年 有 關 僱 員 工 作 投 入 度 的 調 查 結 果 檢 視 了 多 項 僱 員 福 利, 並 修 訂 了 病 假 政 策 和 年 度 績 效 評 核 表 所 有 長 期 僱 員 均 於 2014 年 接 受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集 團 致 力 在 工 作 環 境 內 保 障 人 權 及 遵 守 有 關 反 歧 視 和 機 會 平 等 的 法 例 除 於 迎 新 活 動 中 為 新 入 職 者 提 供 反 歧 視 及 機 會 平 等 講 座 外, 集 團 於 2014 年 11 月 為 僱 員 及 其 他 權 益 人 舉 行 題 為 香 港 反 歧 視 條 例 的 講 座 2014 年 內 並 沒 有 錄 得 任 何 已 確 認 的 歧 視 或 違 反 人 權 或 機 會 平 等 原 則 的 事 件 2014 年, 集 團 在 培 訓 僱 員 上 共 投 資 570 萬 元, 並 舉 辦 了 205 個 培 訓 班, 每 名 僱 員 平 均 接 受 16 小 時 的 培 訓 香 港 交 易 所 繼 續 推 行 見 習 管 理 人 員 培 訓 計 劃, 栽 培 年 青 有 為 的 人 才 成 為 未 來 領 袖 該 計 劃 為 期 28 個 月, 培 訓 內 容 包 括 迎 新 活 動 專 業 / 技 術 訓 練 及 透 過 輪 流 調 配 工 作 崗 位 進 行 的 在 職 培 訓 Number of training classes conducted in 2014 by topic 9% 2% 14% 6% 19% 205 50% 103 38 13 28 18 5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3

直 屬 經 理 提 供 指 導 及 協 助 見 習 生 學 習, 並 進 行 持 續 評 估 和 表 現 評 核 以 提 供 開 放 及 有 效 的 意 見 順 利 完 成 計 劃 後, 見 習 生 會 因 應 其 個 人 興 趣 集 團 需 要 及 個 人 評 估 獲 分 配 工 作 崗 位 至 今 共 有 19 名 見 習 管 理 人 員 ; 至 2014 年 底,7 人 完 成 了 培 訓 計 劃 女 菁 匯 自 2013 年 推 出 以 來 舉 辦 了 一 連 串 衝 破 無 形 障 礙 午 餐 會 講 座 系 列, 致 力 推 廣 性 別 多 元 化, 並 為 僱 員 提 供 與 不 同 界 別 的 傑 出 女 性 商 界 領 袖 會 面 的 良 機 自 成 立 以 來, 女 菁 匯 一 共 主 辦 了 8 次 共 逾 600 人 次 參 與 的 午 餐 會 講 座 2014 年, 女 菁 匯 繼 續 推 行 重 返 職 場 計 劃, 為 有 意 返 回 職 場 的 優 秀 專 業 人 士 提 供 協 助 女 菁 匯 亦 是 婦 女 基 金 會 的 常 規 會 員, 以 支 持 該 會 推 動 婦 女 及 少 女 全 面 參 與 香 港 社 會 各 個 層 面 活 動 的 工 作 另 外, 女 菁 匯 向 香 港 30% Club 提 供 資 助 以 示 香 港 交 易 所 支 持 該 會 致 力 協 助 培 育 女 性 擔 任 執 行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職 務 的 工 作 Debra Walton 女 士 ( 湯 森 路 透 總 編 輯 及 湯 森 路 透 Women s Network 行 政 贊 助 人 ), 在 衝 破 無 形 障 礙 午 餐 會 講 座 上 與 香 港 交 易 所 僱 員 分 享 其 寶 貴 見 解 在 2014 年 首 季, 香 港 交 易 所 聘 請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就 數 據 中 心 的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提 交 報 告 我 們 仔 細 檢 閱 該 局 的 報 告 並 實 施 其 中 的 安 全 建 議, 譬 如 在 高 度 超 過 3 米 的 攀 梯 裝 上 安 全 環 以 防 後 墮 以 及 張 貼 安 全 指 引 及 海 報, 提 升 僱 員 的 安 全 意 識 香 港 交 易 所 已 將 OHSAS18001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納 入 數 據 中 心 的 綜 合 管 理 系 統 手 冊 及 綜 合 管 理 系 統 程 序 手 冊, 數 據 中 心 並 於 2014 年 9 月 通 過 該 認 證 稽 核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2014 年 1 月 在 香 港 的 辦 公 室 進 行 顯 示 屏 設 備 改 善 工 作 以 確 保 符 合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 顯 示 屏 幕 設 備 ) 規 例 在 6 月, 逾 120 名 僱 員 參 加 預 防 辦 公 室 筋 肌 勞 損 講 座 配 合 講 座, 我 們 亦 安 排 了 脊 椎 檢 查 攤 位 及 運 動 示 範 在 8 月 至 10 月 期 間,18 名 僱 員 參 加 了 標 準 急 救 證 書 課 程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4

集 團 於 2014 年 1 月 發 布 僱 員 工 作 投 入 度 調 查 結 果 後, 確 定 出 影 響 工 作 投 入 度 最 關 鍵 的 項 目, 並 成 立 了 3 個 由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帶 領 的 工 作 小 組 制 定 相 關 工 作 計 劃 集 團 於 8 月 推 出 全 面 革 新 的 內 聯 網 iexchange, 將 集 團 位 於 世 界 不 同 地 點 的 所 有 實 體 連 繫 起 來 有 關 iexchange 的 刊 物 iexnews 於 7 月 推 出, 協 助 僱 員 更 了 解 集 團 這 個 全 新 通 訊 平 台 集 團 繼 續 通 過 多 方 面 途 徑 與 僱 員 溝 通, 包 括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簡 介 會 管 理 行 政 人 員 討 論 會 管 理 層 及 領 導 層 在 辦 公 室 以 外 的 集 思 會 LME 行 政 總 裁 早 餐 會 及 LME 策 略 日 2014 年 內, 集 團 推 出 星 期 五 便 服 日 政 策, 於 不 同 辦 公 室 地 點 為 香 港 交 易 所 僱 員 及 訪 客 提 供 無 線 網 絡 服 務, 以 及 於 香 港 其 中 一 個 辦 公 室 增 設 育 嬰 室 香 港 交 易 所 又 新 成 立 了 一 個 音 樂 俱 樂 部, 有 關 成 員 並 於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員 工 周 年 晚 宴 上 演 出 LME 提 供 資 助 讓 僱 員 使 用 一 名 合 資 格 按 摩 治 療 師 的 按 摩 服 務, 並 成 立 了 一 個 運 動 及 社 交 委 員 會 鼓 勵 僱 員 提 出 有 關 提 升 愉 快 工 作 環 境 的 意 見 此 外,LME 亦 設 立 工 作 環 境 改 善 方 案, 例 如 為 僱 員 提 供 水 果 音 樂 俱 樂 部 成 員 於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員 工 周 年 晚 宴 上 演 出 香 港 交 易 所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與 見 習 管 理 人 員 在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周 年 晚 宴 共 渡 愉 快 時 光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5

有 關 社 區 的 核 心 原 則 及 目 標 以 及 管 理 方 針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香 港 交 易 所 資 料 (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一 欄 香 港 交 易 所 透 過 評 估 及 管 理 其 市 場 業 務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以 及 支 持 為 本 地 社 區 締 造 有 效 及 持 久 效 益 的 措 施 達 到 社 區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在 企 業 慈 善 活 動 以 外, 我 們 亦 透 過 建 立 社 區 夥 伴 關 係 及 鼓 勵 僱 員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支 持 對 社 會 的 長 遠 投 資 為 表 揚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其 業 務 及 社 會 服 務 夥 伴 之 間 推 廣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以 及 透 過 關 懷 社 區 僱 員 及 環 境 鼓 吹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建 立 和 諧 共 融 社 會 所 作 出 的 貢 獻, 香 港 交 易 所 獲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頒 發 10 年 Plus 商 界 展 關 懷 標 誌 2014 年 5 月, 香 港 交 易 所 獲 社 會 福 利 署 頒 發 金 狀 以 表 揚 其 在 2013 年 為 社 區 提 供 超 過 2,400 小 時 的 義 工 服 務 香 港 交 易 所 於 2014 年 6 月 27 日 舉 行 香 港 交 易 所 第 六 屆 周 年 義 工 嘉 許 禮 暨 晚 宴, 香 港 交 易 所 主 席 及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向 4 個 科 / 部 ( 資 訊 技 術 企 業 事 務 上 市 及 監 管 事 務 以 及 內 部 稽 核 ) 及 26 名 僱 員 頒 發 義 工 獎, 表 揚 他 們 服 務 社 區 的 共 同 努 力 及 個 人 貢 獻 此 外,7 名 僱 員 亦 獲 社 會 福 利 署 頒 發 義 工 運 動 嘉 許 狀 (1 金 1 銀 及 5 銅 ) 綜 觀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共 參 與 支 持 24 個 慈 善 活 動, 參 與 員 工 及 其 親 友 共 約 260 人, 義 工 時 數 共 超 過 2,800 小 時 ( 包 括 親 友 所 付 出 約 600 小 時 ) 香 港 交 易 所 主 席 及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向 多 個 科 部 代 表 及 個 別 僱 員 頒 發 義 工 獎 香 港 交 易 所 第 六 屆 周 年 義 工 嘉 許 禮 暨 晚 宴 的 其 中 一 項 節 目 為 香 港 交 易 所 非 政 府 機 構 夥 伴 基 督 教 懷 智 服 務 處 的 Joyful Jam 的 舞 蹈 演 出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6

香 港 交 易 所 一 直 夥 拍 長 者 安 居 協 會 聖 雅 各 福 群 會 及 東 華 三 院 進 行 關 懷 長 者 及 支 援 弱 勢 社 群 家 庭 的 活 動 2014 年 10 月, 聯 交 所 上 市 委 員 會 為 牽 手. 香 港 舉 辦 義. 行 遠 足 籌 款 活 動, 參 加 人 數 超 過 100 人, 籌 得 逾 30 萬 元 善 款 資 助 新 計 劃 電 子 新 耆 人, 協 助 長 者 接 觸 新 科 技 香 港 交 易 所 下 半 年 亦 透 過 夥 拍 博 愛 醫 院 紀 念 長 者 鄰 舍 中 心 向 長 者 送 暖 於 中 秋 期 間, 香 港 交 易 所 義 工 到 天 水 圍 探 訪 獨 居 長 者 並 派 贈 禮 物, 聊 表 關 懷 與 支 持 香 港 交 易 所 義 工 於 中 秋 期 間 探 訪 天 水 圍 獨 居 長 者 並 派 贈 禮 物 集 團 亦 關 注 青 少 年 教 育 及 發 展 2014 年 聯 交 所 上 市 委 員 會 與 香 港 外 展 訓 練 學 校 連 續 第 四 年 合 辦 Pedal Power 籌 款 活 動, 籌 得 約 109,000 元, 可 供 多 名 特 別 挑 選 出 來 的 本 地 中 學 學 生 參 與 外 展 領 袖 培 訓 課 程, 以 提 高 參 加 者 的 自 信 心 及 有 助 其 釋 放 潛 能, 盡 展 所 長 此 外, 香 港 交 易 所 一 直 夥 拍 城 市 睦 福 團 契 協 助 小 學 學 生 應 付 考 試, 我 們 的 義 工 於 2014 年 內 連 續 3 個 星 期 六 舉 辦 共 12 堂 補 習 課 在 英 國,LME 亦 與 Tower Hamlets Education Business Partnership 繼 續 合 作, 透 過 該 合 作 關 係, 多 名 LME 員 工 在 夥 伴 計 劃 的 面 試 大 師 班 及 職 業 選 擇 活 動 中 為 13 年 班 的 同 學 義 務 講 述 如 何 準 備 面 試 及 面 試 技 巧, 以 及 提 供 如 何 成 功 面 試 的 實 際 幫 助 和 指 導 為 進 一 步 接 觸 社 會 上 其 他 有 需 要 人 士, 香 港 交 易 所 與 香 港 耀 能 協 會 攜 手 合 作, 於 2014 年 11 月 舉 辦 一 次 澳 門 之 旅, 讓 多 名 身 體 有 缺 陷 人 士 有 機 會 踏 出 香 港 增 廣 見 聞 香 港 交 易 所 又 與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展 開 一 項 新 計 劃, 與 本 地 大 學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聯 繫, 協 助 身 體 有 缺 陷 但 符 合 香 港 交 易 所 職 位 資 格 的 年 青 畢 業 生 及 其 他 人 士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求 職 這 項 計 劃 旨 在 加 強 公 眾 人 士 認 識 殘 障 人 士 的 技 能 和 潛 能 LME 義 工 與 完 成 Tower Hamlets Education Business Partnership 舉 辦 的 課 程 及 獲 頒 發 証 書 的 同 學 合 照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7

2014 年 12 月 2 日, 香 港 交 易 所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主 持 慈 善 諮 詢 小 組 會 議, 檢 討 年 內 捐 款 效 益 並 批 准 2015 年 捐 款 計 劃 2014 年, 集 團 共 捐 贈 200 萬 元 予 不 同 社 區 項 目, 包 括 教 育 及 關 懷 長 者 與 殘 障 人 士 香 港 交 易 所 因 應 2014 年 聯 交 所 確 認 的 證 券 交 易 須 繳 納 的 印 花 稅, 共 為 政 府 帶 來 230 億 元 印 花 稅 收 入 透 過 股 份 代 號 慈 善 抽 籤 安 排 計 劃,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2014 年 向 香 港 公 益 金 捐 出 8,300 萬 元, 有 關 計 劃 的 詳 情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12% 7% 3% 23% 12% 6% 8% 29% 籌 得 善 款 ( 百 萬 元 ) 90 80 70 60 70 60 69 84 上 市 公 司 數 目 90 80 70 60 50 44 50 200 童 及 青 少 年 $146,342 $124,518 長 者 $64,127 環 保 $240,000 40 30 20 10 70 58 43 67 83 40 30 20 10 殘 障 人 士 $587,956 保 健 $174,966 教 育 $464,618 其 他 ( 包 括 )$239,441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善 款 總 額 ( 百 萬 元 ) 上 市 公 司 總 數 0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8

有 關 環 境 的 核 心 原 則 及 目 標 以 及 管 理 方 針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香 港 交 易 所 資 料 (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一 欄 2014 年,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市 場 曾 因 颱 風 休 市 半 天, 收 入 損 失 少 於 集 團 總 收 入 的 1% 雖 然 從 集 團 業 務 性 質 來 說 氣 候 變 化 不 被 視 為 主 要 風 險, 但 香 港 交 易 所 已 實 施 多 項 措 施 減 少 其 業 務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由 於 用 電 是 集 團 碳 足 跡 的 最 大 來 源, 香 港 交 易 所 採 取 多 項 措 施 改 善 節 能 2014 年 起, 在 香 港 辦 公 地 點 進 行 的 裝 修 和 主 要 改 造 工 程 將 符 合 建 築 物 能 源 效 益 條 例 及 相 關 守 則 及 技 術 指 引 的 要 求 去 年, 我 們 展 開 了 於 交 易 廣 場 更 換 主 要 機 械 和 電 力 設 備 的 項 目, 在 2015 年 6 月 完 成 項 目 之 後, 每 年 有 可 能 節 省 約 748 千 兆 焦 耳 用 電 或 162 噸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為 支 持 推 廣 節 能, 我 們 參 與 世 界 自 然 基 金 會 主 辦 的 地 球 一 小 時 2014 活 動, 於 2014 年 3 月 29 日 將 旗 下 所 有 香 港 辦 公 室 的 非 必 要 電 燈 關 上 一 小 時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簽 署 政 府 的 惜 食 約 章, 承 諾 推 廣 及 實 踐 良 好 守 則 和 改 善 習 慣 以 減 少 廚 餘 在 數 據 中 心, 我 們 繼 續 將 廚 餘 轉 化 為 肥 料, 供 園 藝 興 趣 小 組 種 植 使 用 另 外, 我 們 又 支 持 政 府 的 桃 花 回 收 行 動, 將 節 日 植 物 回 收 和 循 環 再 造 集 團 於 2014 年 達 到 下 列 減 廢 目 標, 取 得 香 港 環 保 卓 越 計 劃 中 的 卓 越 級 別 減 廢 標 誌, 亦 為 2015 年 訂 立 新 目 標, 繼 續 努 力 減 廢 2013/14 回 收 以 下 項 目 作 廢 物 循 環 再 造 : 100 件 不 需 要 的 變 壓 器 超 出 目 標 約 2% 1,459 件 無 法 使 用 的 光 碟 超 出 目 標 約 3% 2015 將 不 需 要 的 變 壓 器 的 回 收 數 量 增 加 5%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19

環境 支持碳足跡披露 為推廣披露關於業務所產生環境影響的資料 香港交易所參與了政府網上的 香港上市公司 碳足跡資料庫 並繼續參與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碳信息披露項目 關心環境 為保護環境 香港交易所鼓勵其股東透過香港交易所網站以電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訊 按股東 選擇收取電子通訊的數目每年向環保慈善團體捐款 以 10 萬元為上限 2014 年 我們捐出了 10 萬元予香港地球之友 為促進員工的環保意識 香港交易所去年不時邀請講者在環保講座中 演講 我們還贊助本地機構舉辦活動 支持他們致力改善社區環保意識的各項計劃 約 100 名員工出席於 4 月舉行的 天然草藥的認識及應用 夏季版 加自製有機蚊怕水 的講座 約 70 名員工出席於 11 月舉行的 Surrounded by WASTE, what can we do? 減廢講座 香港交易所贊助香港地球之友於 4 月舉辦的 綠野先鋒 計 劃 香港交易所的隊伍在馬鞍山郊野公園共種植 98 棵樹 苗並獲選為 最醒目植樹隊 香港交易所贊助世界自然基金會於 11 月在米埔舉行的 步走大自然 2014 共有 50 名香港交易所員工及其家屬 參與 香港交易所 2014 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20

12 31/ 12 31 2014 2013 1,2 223 144 按 地 區 香 港 96 89 英 國 114 44 歐 洲 國 家 ( 英 國 除 外 ) 3 3 美 國 5 3 澳 洲 1 1 亞 洲 ( 中 國 及 香 港 除 外 ) 1 2 中 國 3 2 1.9 1.8 12 31/ 12 31 2014 2013 2012 3 1,420 1,278 1,105 按 性 別 男 808 711 623 女 612 567 482 按 年 齡 組 別 30 歲 以 下 208 170 160 30 至 50 歲 1,025 950 813 50 歲 以 上 187 158 132 按 地 區 香 港 1,158 1,121 1,093 英 國 244 141 不 適 用 4 香 港 和 英 國 以 外 18 16 12 按 受 聘 合 約 類 別 及 性 別 長 期 ( 男 ) 767 648 560 長 期 ( 女 ) 594 554 470 臨 時 / 定 期 ( 男 ) 41 63 63 臨 時 / 定 期 ( 女 ) 18 13 12 長 期 僱 員 ( 按 受 聘 類 別 及 性 別 ) 全 職 ( 男 ) 764 646 560 全 職 ( 女 ) 590 548 470 兼 職 ( 男 ) 3 2 0 兼 職 ( 女 ) 4 6 0 8 9 9 5 5 62 46 37 % 6 325(23) 214(17) 228(21) 按 性 別 男 208(26) 118(17) 151(24) 女 117(19) 96(17) 77(16) 按 年 齡 組 別 30 歲 以 下 131(63) 61(36) 80(50) 30 至 50 歲 178(17) 142(15) 141(17) 50 歲 以 上 16(9) 11(7) 7(5) 按 地 區 香 港 193(17) 168(15) 225(21) 英 國 125(51) 44(31) 不 適 用 香 港 和 英 國 以 外 7(39) 2(13) 3(25)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1

12 31/ 12 31 2014 2013 2012 3 % 7 195(14) 153(12) 120(11) 按 性 別 男 118(15) 86(12) 67(11) 女 77(13) 67(12) 53(11) 按 年 齡 組 別 30 歲 以 下 36(17) 40(24) 35(22) 30 至 50 歲 132(13) 87(9) 70(9) 50 歲 以 上 27(14) 26(16) 15(11) 按 地 區 香 港 156(13) 140(12) 117(11) 英 國 34(14) 10(7) 不 適 用 香 港 和 英 國 以 外 5(28) 3(19) 3(25) / 男 16 26 14 女 22 18 18 / % 男 16(100) 26(100) 14(100) 女 22(100) 18(100) 18(100) /12 % 男 16(100) 25(96) 14(100) 女 22(100) 18(100) 18(100) 5.7 4.2 5.1 22,598 16,256 24,861 16 15 25 每 名 僱 員 平 均 培 訓 時 數 ( 按 性 別 ) 男 15 13 23 女 17 16 26 每 名 僱 員 平 均 培 訓 時 數 ( 按 受 聘 類 別 ) 高 層 17 14 31 中 層 18 16 29 督 導 層 16 16 27 一 般 13 11 16 僱 員 參 加 培 訓 百 分 比 ( 按 受 聘 類 別 ) 高 層 88 83 93 中 層 88 92 96 督 導 層 88 91 84 一 般 87 86 96 參 加 外 辦 培 訓 課 程 僱 員 人 數 245 234 291 參 加 公 司 內 部 培 訓 課 程 僱 員 人 數 1,080 887 947 8 報 讀 網 上 學 習 課 程 僱 員 人 數 1,168 29 115 接 受 助 學 金 的 僱 員 人 數 18 16 10 僱 員 參 加 培 訓 人 數 及 百 分 比 ( 按 受 聘 類 別 ) 高 層 11(9) 2(3) 5(7) 中 層 39(8) 10(5) 17(9) 督 導 層 34(8) 38(7) 52(10) 一 般 21(6) 16(6) 34(11) 須 予 報 告 的 工 傷 宗 數 2 7 3 9 工 傷 比 率 0.1 0.6 0.3 須 予 報 告 的 職 業 病 宗 數 0 2 0 10 職 業 病 比 率 0 0.2 0 損 失 工 作 日 數 106 156 7 11 損 失 工 作 日 比 率 7.6 12.4 0.6 12 缺 勤 率 1.0 0.9 0.9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2

71 29 64 36 47 53 3 83 14 44 56 49 51 20 71 9 28 62 10 0 20% 40% 60% 80% 100% 0 20% 40% 60% 80% 100% 1.2 1 1.2 1 1 1 1 1 1 1 1 1 1 1.1 1 1.1 * 基 本 薪 金 是 支 付 員 工 執 行 職 務 的 固 定 最 低 金 額 * 薪 酬 包 括 基 本 薪 金 表 現 花 紅 及 股 份 獎 授 1.2 1 1.3 1 1.2 1 1.1 1 1.2 1 1.2 1 1.2 1 1.1 1 * 基 本 薪 金 是 支 付 員 工 執 行 職 務 的 固 定 最 低 金 額 * 薪 酬 包 括 基 本 薪 金 表 現 花 紅 及 股 份 獎 授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3

英 國 19.0 1 英 國 5.2 1 香 港 63.2 1 香 港 2.2 1 最 高 薪 人 士 年 度 總 薪 酬 所 有 僱 員 ( 最 高 薪 人 士 除 外 ) 年 度 總 薪 酬 中 位 數 最 高 薪 人 士 年 度 總 薪 酬 增 幅 百 分 比 所 有 僱 員 ( 最 高 薪 人 士 除 外 ) 年 度 總 薪 酬 中 位 數 增 幅 百 分 比 * 年 度 總 薪 酬 包 括 基 本 薪 金 表 現 花 紅 及 股 份 獎 授 * 年 度 總 薪 酬 包 括 基 本 薪 金 表 現 花 紅 及 股 份 獎 授 12 31/ 12 31 2014 2013 2012 $ 000 $ 000 $ 000 公 司 慈 善 捐 獻 2,042 1,500 811 僱 員 慈 善 捐 獻 307 248 215 公 司 贊 助 803 798 4,615 僱 員 義 工 服 務 時 數 2,842 2,421 2,468 13 已 享 用 僱 員 義 工 假 期 日 數 72 58 36 12 31/ 12 31 2014 2013 2012 14 15 1 2 19,635 18,930 12,175 1 2 / 0.36 0.34 1 2 / 13.83 14.81 1 2 3 20,286 19,622 12,711 1 2 3 / 0.37 0.36 1 2 3 / 14.29 15.35 直 接 排 放 ( 範 圍 1) 噸 36 116 1,016 公 司 車 隊 噸 23 23 23 16 柴 油 噸 12 2 不 適 用 製 冷 劑 噸 1 91 993 間 接 排 放 ( 範 圍 2) 噸 19,599 18,814 11,159 電 力 噸 19,533 18,769 11,159 17 氣 體 噸 66 45 不 適 用 間 接 排 放 ( 範 圍 3) 噸 651 692 536 18 公 幹 噸 526 616 471 19 耗 紙 量 噸 125 76 65 (824) (720) (690) 20 106,632 109,113 55,242 / 1.95 1.98 1.06 / 75.09 85.38 49.99 直 接 能 源 消 耗 千 兆 焦 耳 468 331 303 無 鉛 汽 油 公 升 6,714 6,369 6,102 柴 油 公 升 6,396 2,982 2,446 間 接 能 源 消 耗 千 兆 焦 耳 106,164 108,782 54,939 電 力 兆 瓦 小 時 29,133 29,971 15,261 17 氣 體 兆 瓦 小 時 357 246 不 適 用 104 84 84 FSC / 21 87 84 85 辦 公 室 用 紙 噸 77 60 54 印 製 香 港 交 易 所 刊 物 用 紙 22 噸 27 24 30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4

12 31/ 12 31 2014 2013 2012 14 23 37,321 51,210 6,828 / 1.13 1.86 23, 24 37,321 51,210 6,828 25 102 69 63 / 0.002 0.001 0.003 / 0.07 0.05 0.06 棄 置 廢 物 於 堆 填 區 一 般 辦 公 室 廢 物 噸 97 62 63 26 棄 置 廚 餘 於 堆 填 區 噸 5 7 不 適 用 回 收 廢 料 循 環 再 造 26 廚 餘 噸 3 7 不 適 用 27 紙 張 噸 172 150 144 塑 膠 公 斤 244 205 129 金 屬 公 斤 465 519 319 26 木 板 公 斤 73 417 不 適 用 28 發 泡 膠 公 斤 230 99 145 資 訊 技 術 設 備 件 86 802 841 電 子 設 備 件 439 172 21 附 註 : 1 於 2014 年 向 集 團 提 供 合 約 總 值 達 100 萬 元 ( 或 83,000 英 鎊 ) 或 以 上 產 品 / 服 務 的 供 應 商 2 香 港 交 易 所 自 2013 年 起 報 告 主 要 供 應 商 數 目 3 不 包 括 LME 4 2014 年 數 字 指 15 名 駐 內 地 僱 員 及 3 名 駐 新 加 坡 僱 員 5 為 配 合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繼 任 計 劃 程 序, 提 名 委 員 會 負 責 就 有 關 香 港 交 易 所 集 團 行 政 總 裁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繼 任 計 劃 事 宜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有 關 提 名 委 員 會 的 資 料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及 2014 年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6 新 聘 僱 員 比 率 經 重 計 以 符 合 GRI 規 定 7 僱 員 流 失 比 率 經 重 計 以 符 合 GRI 規 定 8 2014 年 香 港 交 易 所 僱 員 進 行 了 一 次 資 訊 安 全 意 識 培 訓 9 工 傷 比 率 指 工 傷 頻 次 相 對 100 名 僱 員 工 作 時 間 的 比 率 10 職 業 病 比 率 指 職 業 病 頻 次 相 對 100 名 僱 員 工 作 時 間 的 比 率 11 損 失 工 作 日 比 率 為 損 失 工 作 日 數 與 100 名 僱 員 工 作 時 間 的 比 率 12 缺 勤 率 指 因 工 傷 及 其 他 疾 病 的 缺 席 日 數 佔 全 體 僱 員 預 定 工 作 日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13 僱 員 每 年 獲 額 外 有 薪 假 期 ( 參 與 義 工 時 數 滿 8 小 時 或 4 小 時 分 別 獲 1 天 或 半 天 有 薪 假 期 ), 以 鼓 勵 其 積 極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14 2012 年 的 數 字 不 包 括 LME 的 辦 公 室 及 2012 年 第 四 季 才 投 入 運 作 的 數 據 中 心 15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數 據 乃 根 據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 世 界 資 源 研 究 所 ) 及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世 界 可 持 續 發 展 工 商 理 事 會 ) 刊 發 的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 企 業 核 算 和 報 告 準 則 (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 機 電 工 程 署 及 環 保 署 刊 發 的 香 港 建 築 物 ( 商 業 住 宅 或 公 共 用 途 )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及 減 除 的 核 算 和 報 告 指 引 ( 香 港 温 室 氣 體 指 引 ) 及 英 國 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 Rural Affairs ( 環 境 食 品 及 農 務 部 ) 發 布 的 Environmental Reporting Guidelines: Including mandatory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reporting guidance ( 環 境 報 告 指 引 : 包 括 強 制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報 告 指 引 ) 的 匯 報 規 定 計 算 16 自 2013 年 起 記 錄 數 據 中 心 後 備 發 電 機 的 柴 油 消 耗 量 17 英 國 耗 用 氣 體 作 暖 氣 裝 置, 排 放 量 數 據 乃 根 據 氣 體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氣 體 耗 用 量 及 最 新 的 排 放 因 子 計 算 18 航 空 旅 程 的 排 放 量 數 據 乃 主 要 採 用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 碳 排 放 計 算 器 計 算, 而 陸 路 及 航 海 旅 程 的 排 放 量 數 據 則 根 據 估 計 行 程 距 離 及 溫 室 氣 體 議 定 書 所 提 供 有 關 的 排 放 因 子 計 算 19 排 放 量 反 映 有 關 生 產 紙 張 的 下 游 排 放 量, 有 關 數 據 乃 根 據 辦 公 室 耗 紙 量 及 VfU 指 標.. 金 融 機 構 的 內 部 環 境 管 理 表 現 指 標 提 供 有 關 的 排 放 因 子 計 算 20 能 源 消 耗 量 數 據 是 根 據 電 力 及 燃 料 的 消 耗 量 以 及 供 應 商 及 Oak Ridge National Laboratory ( 橡 樹 嶺 國 家 實 驗 室 ) 的 Bioenergy Feedstock Development Program ( 生 物 能 源 材 料 再 生 發 展 計 劃 ) 提 供 的 有 關 轉 換 因 子 計 算 21 除 印 製 上 市 規 則 的 用 紙 外, 所 有 辦 公 室 用 紙 及 幾 乎 所 有 印 製 香 港 交 易 所 刊 物 的 紙 張 均 為 FSC 認 證 紙 / 再 生 紙 香 港 交 易 所 將 繼 續 在 這 方 面 探 索 機 會 去 發 展 其 綠 色 採 購 常 規 22 包 括 印 製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及 小 冊 子 以 及 上 市 規 則 的 紙 張 23 在 香 港, 除 集 團 所 擁 有 並 在 2012 年 第 四 季 才 投 入 運 作 的 數 據 中 心 外, 因 集 團 於 租 賃 辦 公 地 方 營 運, 供 水 和 排 水 均 為 各 管 業 處 自 行 控 制, 而 相 關 管 業 處 認 為 向 個 別 租 戶 提 供 用 水 和 排 水 數 據 或 分 錶 並 不 可 行 因 此, 用 水 和 排 水 數 據 只 向 數 據 中 心 及 LME 辦 公 室 收 集 24 排 水 量 等 同 收 到 的 水 費 單 所 顯 示 的 用 水 量 25 基 於 集 團 業 務 性 質, 香 港 交 易 所 沒 有 產 生 任 何 有 害 廢 物 26 數 據 中 心 的 木 板 及 廚 餘 數 據 由 2013 年 起 提 供 27 包 括 集 團 本 身 產 生 的 機 密 文 件 及 外 界 交 來 的 紙 張 文 件 的 廢 紙 28 香 港 交 易 所 自 2012 年 第 四 季 起 在 數 據 中 心 回 收 發 泡 膠 廢 料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5

GRI GRI GRI 2014 G4-1 機 構 最 高 決 策 者 的 聲 明 主 席 的 話 4-5 G4-2 主 要 影 響 風 險 和 機 遇 的 描 述 主 席 的 話 市 場 環 境 G4-3 機 構 名 稱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G4-4 主 要 品 牌 產 品 及 服 務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G4-5 機 構 總 部 位 置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G4-6 機 構 營 運 所 在 國 家 數 目 以 及 機 構 有 主 要 業 務 或 與 報 告 所 述 可 持 續 發 展 主 題 特 別 相 關 的 國 家 名 稱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G4-7 所 有 權 性 質 及 法 律 形 式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G4-8 所 服 務 的 市 場 ( 包 括 地 理 細 分 所 服 務 的 行 業, 以 及 客 戶 和 受 益 人 類 別 )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G4-9 機 構 規 模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4-5 10-12 19-20 3 3 3 3 3 3 3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管 治 ( 問 責 及 稽 核 ) 及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 以 及 財 務 檢 討 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51 2014 年 年 報 的 財 務 摘 要 38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G4-10 A1.1 僱 員 數 據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G4-11 集 體 談 判 協 議 涵 蓋 的 僱 員 總 數 百 分 比 21-24 21-24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G4-12 C1, C1.1, C1.2 機 構 的 供 應 鏈 表 現 統 計 市 場 指 標 21-24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G4-13 匯 報 期 內 機 構 規 模 架 構 所 有 權 或 其 供 應 鏈 的 重 要 變 化 關 於 本 報 告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2 3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及 股 權 分 析 G4-14 闡 釋 機 構 是 否 及 如 何 按 防 範 方 針 或 原 則 行 事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6

GRI GRI G4-15 機 構 參 與 或 支 持 由 外 界 發 起 的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約 章 原 則 或 其 他 倡 議 2014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G4-16 具 會 員 資 格 的 組 織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G4-17 機 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包 括 的 實 體 G4-18 界 定 報 告 內 容 及 方 面 邊 界 的 過 程 闡 釋 機 構 如 何 應 用 界 定 報 告 內 容 的 報 告 原 則 G4-19 界 定 報 告 內 容 的 過 程 中 確 定 的 實 質 性 方 面 G4-20 每 個 實 質 性 方 面 在 機 構 內 方 面 的 邊 界 G4-21 每 個 實 質 性 方 面 在 機 構 範 圍 外 方 面 的 邊 界 G4-22 重 訂 前 期 報 告 所 載 信 息 的 影 響 以 及 重 訂 的 原 因 G4-23 範 圍 及 方 面 邊 界 與 前 匯 報 期 的 重 大 變 動 G4-24 機 構 所 涉 及 的 權 益 人 群 組 清 單 G4-25 識 別 及 選 擇 參 與 權 益 人 的 基 準 關 於 香 港 交 易 所 3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 3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 3 關 於 本 報 告 1 關 於 本 報 告 1 關 於 本 報 告 1 關 於 本 報 告 1 關 於 本 報 告 2 關 於 本 報 告 1 關 於 本 報 告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1 6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6 G4-26 權 益 人 參 與 的 方 法 關 於 本 報 告 2 38 G4-27 權 益 人 群 組 透 過 權 益 人 參 與 提 出 的 主 要 項 目 及 關 注, 以 及 機 構 回 應 方 式 ( 包 括 透 過 匯 報 ) 該 等 主 要 項 目 及 關 切 事 項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6-9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7-9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7

GRI GRI 2014 G4-28 匯 報 期 關 於 本 報 告 1 G4-29 上 一 份 報 告 的 日 期 關 於 本 報 告 1 G4-30 匯 報 周 期 關 於 本 報 告 1 G4-31 有 關 報 告 或 其 內 容 的 聯 絡 人 關 於 本 報 告 2 G4-32 機 構 選 擇 的 符 合 方 式 GRI 內 容 索 引 引 述 外 聘 驗 證 報 告 G4-33 就 報 告 尋 求 外 聘 驗 證 的 政 策 及 目 前 的 做 法 G4-34 機 構 的 管 治 架 構, 包 括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屬 下 的 委 員 會 負 責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影 響 決 策 的 委 員 會 G4-35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授 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及 其 他 僱 員 管 理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事 宜 的 程 序 G4-36 負 責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事 宜 的 行 政 人 員 職 位, 及 他 們 是 否 直 接 向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匯 報 G4-37 權 益 人 與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就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事 宜 磋 商 的 程 序 如 授 權 磋 商, 說 明 授 權 的 對 象 及 向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的 反 饋 意 見 過 程 關 於 本 報 告 內 容 索 引 關 於 本 報 告 驗 證 聲 明 1 26-36 2 38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管 治 ( 企 業 管 治 架 構 ) ; 以 及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及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2014 年 年 報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2014 年 年 報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 及 2014 年 年 報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38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8

GRI GRI G4-38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及 其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G4-39 說 明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的 主 席 是 否 兼 任 行 政 職 位 G4-40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及 其 委 員 會 的 提 名 及 甄 選 過 程, 以 及 用 於 提 名 和 甄 選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成 員 的 準 則 G4-41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確 保 避 免 及 管 理 利 益 衝 突 的 程 序 說 明 有 否 向 權 益 人 披 露 利 益 衝 突 2014 G4-42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在 制 定 批 准 及 更 新 機 構 有 關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影 響 的 宗 旨 價 值 觀 或 使 命 宣 言 策 略 政 策 與 目 標 時 的 角 色 G4-43 發 展 及 提 升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對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事 宜 上 的 集 體 認 識 所 採 取 的 措 施 G4-44 評 估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在 管 治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事 宜 績 效 的 程 序 回 應 有 關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在 管 治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事 宜 的 績 效 評 估 的 應 對 措 施, 至 少 應 包 括 在 成 員 組 成 和 組 織 管 理 方 面 的 改 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香 港 交 易 所 資 料 ( 組 織 ) 及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管 治 ( 企 業 管 治 宣 言 ) 及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的 戰 略 規 劃 ;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董 事 會 職 權 範 圍 2014 年 年 報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的 董 事 會 成 效 38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29

GRI GRI G4-45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在 識 別 及 管 理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影 響 風 險 和 機 遇, 以 及 實 施 盡 職 調 查 程 序 中 的 角 色 G4-46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在 檢 討 機 構 有 關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事 宜 的 風 險 管 理 程 序 成 效 的 角 色 G4-47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檢 討 有 關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影 響 風 險 和 機 遇 的 頻 密 程 度 2014 G4-48 正 式 審 閱 及 批 准 機 構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及 確 保 已 涵 蓋 所 有 實 質 性 方 面 的 最 高 委 員 會 或 職 位 G4-49 與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溝 通 重 要 關 注 事 項 的 程 序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及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的 風 險 管 理 及 內 部 監 控 及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及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關 於 本 報 告 2 2014 年 年 報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G4-50 與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溝 通 重 要 關 注 事 項 的 性 質 及 總 數, 以 及 採 取 的 處 理 及 解 決 機 制 G4-51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的 薪 酬 政 策 薪 酬 政 策 中 的 績 效 標 準 如 何 與 最 高 管 治 團 隊 及 高 級 行 政 人 員 的 經 濟 環 境 及 社 會 目 標 相 關 聯 2014 年 年 報 的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報 告 ;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委 員 會 職 權 範 圍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的 角 色 及 職 責 2014 年 年 報 的 薪 酬 委 員 會 報 告 38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0

GRI GRI G4-52 釐 定 薪 酬 程 序 說 明 薪 酬 顧 問 有 否 參 與 釐 定 薪 酬 及 是 否 獨 立 於 管 理 人 員 說 明 薪 酬 顧 問 與 機 構 是 否 有 任 何 其 他 關 係 G4-53 如 何 諮 詢 並 考 慮 權 益 人 對 薪 酬 的 意 見, 包 括 對 薪 酬 政 策 及 提 案 的 投 票 結 果 G4-54 在 機 構 具 有 重 要 業 務 營 運 的 國 家 最 高 薪 人 士 年 度 總 薪 酬 與 所 有 僱 員 ( 最 高 薪 人 士 除 外 ) 年 度 總 薪 酬 中 位 數 的 比 率 G4-55 在 機 構 具 有 重 要 業 務 營 運 的 國 家 最 高 薪 人 士 年 度 總 薪 酬 增 幅 百 分 比 與 所 有 僱 員 ( 最 高 薪 人 士 除 外 ) 年 度 總 薪 酬 中 位 數 增 幅 百 分 比 的 比 率 G4-56 機 構 的 價 值 觀 原 則 標 準 及 行 為 規 範, 例 如 操 守 準 則 及 道 德 標 準 G4-57 對 道 德 及 合 法 行 為 徵 詢 意 見 的 內 部 及 外 界 機 制, 以 及 有 關 機 構 誠 信 的 事 宜, 例 如 援 助 熱 線 或 意 見 熱 線 G4-58 舉 報 不 道 德 或 違 法 行 為 的 內 部 及 外 界 機 制, 以 及 有 關 機 構 誠 信 事 宜 的 關 注 事 項, 例 如 透 過 直 屬 管 理 人 員 逐 級 上 報 舉 報 機 制 或 熱 線 2014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主 席 的 話 市 場 24 24 4-5 10-12 2014 年 年 報 的 薪 酬 委 員 會 報 告 2014 年 年 報 的 薪 酬 委 員 會 報 告 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核 心 價 值 ) 及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及 ( 工 作 環 境 )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及 ( 工 作 環 境 ) 以 及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38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1

GRI GRI 2014 G4-DMA 市 場 12 財 務 摘 要 財 務 檢 討 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 以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38 G4-EC1 D1.2 所 產 生 及 分 配 的 直 接 經 濟 價 值 表 現 統 計 社 區 指 標 24 財 務 摘 要 財 務 檢 討 董 事 會 報 告 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 以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G4-EC2 氣 候 變 化 對 機 構 活 動 產 生 的 財 務 影 響 及 其 他 風 險 和 機 遇 環 境 19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環 境 ) G4-EC3 機 構 的 界 定 福 利 退 休 計 劃 責 任 的 覆 蓋 程 度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0 G4-EC4 政 府 給 予 的 財 務 資 助 市 場 12 G4-DMA A1, A4 工 作 環 境 13-15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及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G4-LA1 A1.2 按 年 齡 組 別 性 別 及 地 區 劃 分 的 新 入 職 僱 員 及 離 職 僱 員 總 數 及 比 率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21-22 G4-LA2 按 重 要 營 運 地 點 劃 分, 只 提 供 與 全 職 僱 員 而 非 臨 時 或 兼 職 僱 員 的 福 利 2014 年 年 報 的 薪 酬 委 員 會 報 告 以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及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G4-LA3 按 性 別 劃 分, 產 假 / 侍 產 假 後 返 回 工 作 崗 位 及 留 職 比 率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22 G4-DMA 工 作 環 境 13-15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G4-LA4 有 關 重 大 營 運 轉 變 的 最 短 通 知 期, 包 括 該 通 知 期 是 否 於 集 體 協 議 內 具 體 說 明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2

GRI GRI 2014 G4-DMA 工 作 環 境 13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及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38 G4-LA12 A1.1 按 性 別 年 齡 組 別 少 數 族 裔 成 員 及 其 他 多 元 化 指 標 劃 分, 管 治 團 隊 的 組 成 及 各 受 聘 類 別 的 僱 員 的 組 成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23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的 董 事 會 的 組 成 G4-DMA 工 作 環 境 13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及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G4-LA13 按 受 聘 類 別 及 重 要 營 運 地 點 劃 分, 男 女 基 本 薪 金 及 薪 酬 比 率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23 G4-DMA C3, C3.2 市 場 12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及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G4-SO3 已 進 行 賄 賂 風 險 評 估 的 營 運 點 總 數 及 百 分 比, 以 及 所 識 別 出 的 重 大 風 險 G4-SO4 C3.2 防 止 賄 賂 政 策 及 程 序 的 通 訊 及 培 訓 G4-SO5 C3.1 經 確 認 賄 賂 事 件 及 所 採 取 的 行 動 市 場 12 市 場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12 22 市 場 12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及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 只 提 供 英 文 版 ) G4-DMA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G4-SO6 按 國 家 及 收 款 人 / 受 益 人 劃 分, 政 治 捐 獻 總 值 市 場 12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G4-DMA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G4-SO7 涉 及 反 競 爭 行 為 反 壟 斷 及 獨 市 行 為 的 法 律 訴 訟 總 數 及 其 結 果 市 場 10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46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3

GRI GRI 2014 G4-DMA 市 場 10 2014 年 年 報 的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中 的 遵 守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50 ; 以 及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38 G4-SO8 因 違 反 法 例 及 規 例 被 處 重 大 罰 款 的 金 額 及 非 經 濟 處 罰 的 總 數 市 場 10 G4-DMA C2, C2.4 市 場 10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G4-PR3 C2.1 機 構 關 於 產 品 和 服 務 訊 息 及 標 籤 的 程 序 所 規 定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訊 息 種 類, 以 及 需 符 合 該 等 訊 息 要 求 的 重 要 產 品 及 服 務 類 別 的 百 分 比 G4-PR4 C2.2 按 結 果 類 別 劃 分, 違 反 有 關 產 品 和 服 務 訊 息 及 標 籤 的 規 例 及 自 願 守 則 的 事 件 總 數 市 場 10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市 場 10 G4-PR5 客 戶 滿 意 度 調 查 的 結 果 市 場 10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G4-DMA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權 益 人 的 參 與 ) 及 ( 市 場 ) G4-PR6 禁 售 或 有 爭 議 產 品 的 銷 售 市 場 10 G4-PR7 按 結 果 類 別 劃 分, 違 反 有 關 市 場 推 廣 ( 包 括 廣 告 推 銷 及 贊 助 ) 的 規 例 及 自 願 守 則 的 事 件 總 數 市 場 10 G4-DMA C2.3, C2.5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4

GRI GRI G4-PR8 C2.2 證 實 違 反 客 戶 私 隱 及 遺 失 客 戶 資 料 的 投 訴 總 數 G4-DMA C2 G4-PR9 C2.2 違 反 提 供 及 使 用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法 律 及 規 例 的 重 大 罰 款 的 總 金 額 2014 市 場 10 市 場 10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38 2014 A2 工 作 環 境 14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A2.1 因 工 作 關 係 而 死 亡 的 人 數 及 比 率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22 A2.2 因 工 傷 損 失 工 作 日 數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22 A2.3 所 採 納 的 職 業 健 康 與 安 全 措 施, 以 及 相 關 執 行 及 監 察 方 法 工 作 環 境 14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A3 工 作 環 境 13-14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A3.1 按 僱 員 類 別 劃 分 的 受 訓 僱 員 百 分 比 A3.2 按 僱 員 類 別 劃 分, 每 名 僱 員 完 成 受 訓 的 平 均 時 數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22 表 現 統 計 工 作 指 標 22 A4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A4.1 檢 討 招 聘 慣 例 的 措 施 以 避 免 童 工 及 強 制 勞 工 A4.2 在 發 現 有 關 童 工 及 強 制 勞 工 的 違 規 情 況 時 消 除 有 關 情 況 所 採 取 的 步 驟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工 作 環 境 ) B1 環 境 19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環 境 ) B1.1 排 放 物 種 類 及 相 關 排 放 數 據 表 現 統 計 環 境 指 標 24-25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5

2014 B1.2 溫 室 氣 體 總 排 放 量 及 密 度 表 現 統 計 環 境 指 標 24 B1.3 所 產 生 的 有 害 廢 物 總 量 及 密 度 表 現 統 計 環 境 指 標 25 B1.4 所 產 生 的 無 害 廢 物 總 量 及 密 度 表 現 統 計 環 境 指 標 25 B1.5 減 低 排 放 量 的 措 施 及 所 得 成 果 環 境 19 B1.6 處 理 有 害 及 無 害 廢 棄 物 的 方 法 減 低 產 生 量 的 措 施 及 所 得 成 果 環 境 19 B2 環 境 19-20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環 境 ) B2.1 按 類 型 劃 分 的 直 接 及 / 或 間 接 能 源 總 耗 量 及 密 度 表 現 統 計 環 境 指 標 24 B2.2 總 耗 水 量 及 密 度 表 現 統 計 環 境 指 標 25 B2.3 能 源 使 用 效 益 計 劃 及 所 得 成 果 環 境 表 現 統 計 環 境 指 標 19 24 B2.4 求 取 適 用 水 源 上 可 有 任 何 問 題, 以 及 提 升 用 水 效 益 計 劃 及 所 得 成 果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環 境 ) B2.5 製 成 品 所 用 包 裝 材 料 的 總 量 不 適 用 於 集 團 業 務 B3 環 境 19-20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環 境 ) B3.1 業 務 活 動 對 環 境 及 天 然 資 源 的 重 大 影 響 及 已 採 取 管 理 有 關 影 響 的 行 動 環 境 19-20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環 境 ) C2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市 場 ) C2.1 已 售 或 已 運 送 產 品 總 數 中 因 安 全 與 健 康 理 由 而 回 收 的 百 分 比 不 適 用 於 集 團 業 務 C2.4 質 量 檢 定 過 程 及 產 品 回 收 程 序 不 適 用 於 集 團 業 務 D1 社 區 16-18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社 區 ) D1.1 專 注 貢 獻 範 疇 社 區 16-18 D1.2 在 專 注 範 疇 所 動 用 資 源 社 區 16-18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6

CCMS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董 事 會 共 同 抵 押 品 管 理 系 統 主 板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四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中 國 證 券 登 記 結 算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位 於 香 港 將 軍 澳 的 香 港 交 易 所 數 據 中 心 政 府 機 電 工 程 署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署 主 板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二 十 七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指 引 FSC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 森 林 管 理 委 員 會 ) 香 港 期 貨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中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GRI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 全 球 報 告 倡 議 組 織 ) GRI G4 iexchange ISO GRI 發 表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指 南 G4 版 香 港 交 易 所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期 貨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集 團 全 新 的 內 聯 網 平 台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主 板 上 市 規 則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創 業 板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LME The London Metal Exchange ( 倫 敦 金 屬 交 易 所 ) LME Clear LME Clear Limited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OHSAS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 職 業 健 康 和 安 全 評 估 系 列 ) 香 港 場 外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期 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香 港 法 例 第 571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上 海 與 香 港 建 立 的 股 票 市 場 互 聯 互 通 機 制 試 點 計 劃, 讓 香 港 與 中 國 內 地 投 資 者 可 透 過 當 地 市 場 的 交 易 所 及 結 算 所, 買 賣 和 結 算 在 對 方 市 場 上 市 的 股 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港 元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7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已 對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 以 下 簡 稱 報 告 ) 的 全 部 內 容 進 行 獨 立 驗 證 該 報 告 陳 述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於 可 持 續 發 展 方 面 的 表 現 及 成 就 此 次 驗 證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提 供 合 理 保 證 此 報 告 所 記 載 之 內 容, 包 括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為 準 確 可 靠 重 要 及 客 觀, 及 報 告 已 依 據 全 球 報 告 倡 議 組 織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指 南 G4 版 本 的 全 面 方 案 編 制 驗 證 工 作 是 依 據 目 前 的 最 佳 驗 證 方 法 執 行, 以 下 為 評 價 此 報 告 的 準 則 : 國 際 審 計 與 核 證 準 則 委 員 會 (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發 佈 的 國 際 核 證 聘 用 準 則 3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 3000) 的 歷 史 財 務 資 料 審 計 或 審 閱 以 外 的 核 證 聘 用 (Assurance Engagements Other Than Audits or Reviews of Historical Financial Information); 及 全 球 報 告 倡 議 組 織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指 南 G4 版 本 驗 證 的 程 序 包 括 審 閱 相 關 之 文 件 與 負 責 編 制 報 告 的 代 表 面 談 及 選 取 報 告 內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數 據 和 資 料 進 行 查 核 所 選 樣 本 的 根 本 數 據 及 證 據 已 進 行 徹 底 審 查 基 於 是 次 的 驗 證 結 果, 香 港 品 質 保 證 局 確 定 此 報 告 編 制 程 度 符 合 全 球 報 告 倡 議 組 織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指 南 G4 版 本 的 全 面 方 案 此 報 告 的 結 構 完 整 平 衡 及 一 致 地 反 映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可 持 續 發 展 方 面 的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表 現 報 告 的 內 容 選 取 自 有 系 統 及 全 面 的 實 質 性 評 價 過 程, 能 反 映 香 港 交 易 所 對 經 濟 環 境 和 社 會 具 有 重 要 影 響 及 對 權 益 人 有 實 質 影 響 的 事 宜 我 們 對 該 報 告 能 將 事 實 記 載 和 所 陳 述 的 資 料 準 確 及 可 靠 感 到 非 常 滿 意 此 報 告 公 平 和 如 實 地 載 述 了 香 港 交 易 所 各 項 與 可 持 續 發 展 成 效 有 關 的 措 施 目 標 進 度 及 表 現 審 核 主 管 2015 年 2 月 香 港 交 易 所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38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中 環 港 景 街 一 號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一 期 12 樓 電 話 :+852 2522 1122 傳 真 :+852 2295 3106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址 :www.hkex.com.hk 電 郵 :info@hkex.com.hk 香 港 交 易 所 集 團 網 址 :www.hkex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