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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保 監 透 視 第 四 十 四 期 專 員 隨 筆 接 任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一 職 已 四 個 多 月, 看 到 保 險 業 面 對 不 少 挑 戰, 但 也 機 遇 處 處 希 望 在 這 裏 與 大 家 交 流 所 感 所 思, 略 抒 淺 見 保 險 業 當 前 所 面 對 的 一 大 挑 戰, 要 數 政 府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保 監 局 ) 保 監 局 預 計 大 約 在 2016 年 年 底 接 管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 保 監 處 ) 的 工 作, 最 終 會 在 兩 至 三 年 內 肩 負 規 管 保 險 中 介 人 的 重 任 保 監 局 是 財 政 獨 立 的 法 定 機 構, 可 以 更 靈 活 變 通 及 具 有 更 大 的 權 力 規 管 保 險 業, 並 致 力 促 進 業 界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與 此 同 時, 臨 時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臨 時 保 監 局 ) 快 將 成 立, 以 承 擔 保 監 局 必 要 的 籌 備 工 作 我 們 會 與 臨 時 保 監 局 及 其 他 相 關 各 方 緊 密 合 作, 以 確 保 保 監 處 與 保 監 局 順 利 交 接 另 一 項 主 要 挑 戰 是 關 乎 審 慎 規 管 改 革 保 險 業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的 諮 詢 總 結, 已 於 2015 年 9 月 30 日 發 表 業 界 普 遍 支 持 擬 議 框 架, 它 可 使 資 本 要 求 與 保 險 公 司 所 承 擔 的 風 險 更 相 稱 我 們 已 展 開 下 一 階 段 的 工 作, 包 括 制 訂 詳 細 規 則 和 就 各 類 保 險 公 司 進 行 量 化 影 響 研 究, 然 後 再 作 諮 詢 1

第 三 項 挑 戰 與 客 戶 保 障 有 關 隨 著 承 保 類 別 C 業 務 指 引 ( 類 別 C 業 務 即 投 資 相 連 壽 險 計 劃 業 務 ) 在 今 年 年 初 順 利 施 行, 我 們 在 2016 年 的 工 作 重 點 是 施 行 承 保 長 期 保 險 業 務 ( 類 別 C 業 務 除 外 ) 指 引 ( 指 引 十 六 ) 這 兩 份 指 引 都 訂 明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的 業 務 操 守, 必 須 把 公 平 待 客 原 則 深 植 其 內 儘 管 遵 行 這 些 指 引 勢 必 令 保 險 界 從 業 員 的 文 化 及 經 營 方 式 有 所 改 變, 但 公 眾 對 保 險 業 的 信 心 會 有 所 增 強 客 戶 愈 了 解 自 己 的 保 險 需 要 和 市 場 上 可 供 選 擇 的 保 險 產 品, 購 買 的 產 品 便 會 愈 多, 對 保 險 業 的 長 遠 發 展 大 有 助 益 至 於 擬 設 立 的 保 單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我 們 會 繼 續 進 行 賦 權 法 例 的 草 擬 工 作, 以 期 在 2016 年 把 法 案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最 後, 不 得 不 提 的 是 香 港 保 險 業 現 時 的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具 體 而 言, 承 保 理 賠 風 險 管 理 精 算 及 合 規 等 後 勤 部 門 的 專 業 職 位 在 在 需 才, 但 都 出 現 年 輕 人 才 供 不 應 求 的 情 況 今 年 2 月, 財 政 司 司 長 發 表 2015-16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宣 布 會 撥 款 一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先 導 計 劃, 以 培 育 更 多 保 險 業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業 的 人 才 政 府 會 與 業 界 合 辦 活 動 和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以 加 深 社 會 人 士 ( 尤 其 是 大 學 生 ) 對 業 內 不 同 工 種 和 就 業 前 景 的 認 識 相 關 措 施 會 由 2016 年 年 初 起 陸 續 推 出 同 時, 正 2

如 陳 沛 良 先 生 的 專 題 文 章 所 述,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今 年 較 早 之 前 與 職 業 訓 練 局 合 辦 的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是 一 項 創 新 的 安 排, 目 的 是 吸 引 更 多 新 血 投 身 保 險 業 香 港 鄰 近 廣 東, 兩 地 經 濟 聯 繫 密 切 對 香 港 的 保 險 業 來 說, 內 地 仍 是 機 遇 處 處, 大 有 可 為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中 國 保 險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緊 密 合 作, 探 索 可 讓 香 港 的 保 險 公 司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的 機 會 展 望 未 來, 我 和 同 事 會 一 如 過 往, 與 業 界 及 相 關 各 方 合 作 無 間, 協 力 克 服 當 前 的 種 種 挑 戰, 使 香 港 成 為 更 具 吸 引 力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保 險 樞 紐 梁 志 仁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3

保 監 處 隨 筆 保 險 行 業 是 高 度 專 業 的 行 業, 需 要 承 保 理 賠 精 算 及 風 險 管 理 等 不 同 崗 位 的 人 才 參 與, 以 支 持 保 險 行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及 專 業 水 平 陳 沛 良 先 生 是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專 責 小 組 主 席, 他 在 專 題 文 章 中 介 紹 該 計 劃 協 助 保 險 行 業 培 養 優 秀 人 才 的 各 項 工 作 保 監 透 視 有 賴 你 的 支 持 倘 你 有 某 些 題 目 希 望 我 們 報 道, 或 對 本 刊 有 任 何 意 見, 請 告 知 我 們 聯 絡 資 料 : 香 港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香 港 金 鐘 道 66 號 金 鐘 道 政 府 合 署 21 樓 電 話 : (852) 2867 2565 傳 真 : (852) 2869 0252 電 子 郵 件 : iamail@oci.gov.hk 網 站 : http://www.oci.gov.hk 4

專 題 文 章 陳 沛 良 先 生 現 任 一 般 保 險 總 會 副 主 席 及 保 聯 管 治 委 員 會 成 員 陳 先 生 曾 於 2014/2015 年 度 出 任 一 般 保 險 總 會 副 主 席 承 保 商 與 保 險 經 紀 聯 絡 委 員 會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專 責 小 組 及 大 中 華 事 務 專 責 小 組 主 席 此 外, 陳 先 生 亦 擔 任 一 般 保 險 總 會 轄 下 法 律 事 務 工 作 小 組 主 席, 以 及 僱 員 補 償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陳 先 生 為 僱 員 補 償 聯 保 計 劃 理 事 會 成 員 保 險 公 司 ( 僱 員 補 償 ) 無 力 償 債 管 理 局 委 員 香 港 汽 車 保 險 局 理 事 會 成 員 香 港 中 華 出 入 口 商 會 常 務 會 董 和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選 任 會 董 陳 先 生 現 為 中 國 太 平 保 險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負 責 公 司 的 管 理 及 業 務 發 展 他 擁 有 超 過 30 年 一 般 保 險 業 的 經 驗, 於 核 保 及 市 場 拓 展 方 面 皆 擁 有 豐 富 的 管 理 經 驗 陳 先 生 持 有 香 港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及 英 國 特 許 市 務 學 會 會 員 資 格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為 保 險 業 界 後 勤 崗 位 注 入 新 動 力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專 責 小 組 主 席 陳 沛 良 先 生 業 界 急 速 發 展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香 港 保 險 業 近 年 發 展 迅 速, 從 2004 年 至 2014 年 十 年 間, 毛 保 費 由 1,219 億 港 元 大 幅 增 加 至 3,393 億 港 元 作 為 香 港 經 濟 的 重 要 支 柱 之 一, 保 險 業 現 時 僱 用 超 過 十 萬 名 從 業 員, 包 括 二 萬 多 名 後 勤 及 逾 八 萬 名 前 線 銷 售 專 業 人 員 行 業 高 速 發 展 之 同 時, 業 界 對 人 才 的 需 求 亦 日 益 殷 切, 特 別 是 後 勤 部 門 人 才 荒 的 情 況 更 為 嚴 重 在 2015 年 1 月, 金 融 發 展 局 發 表 發 展 香 港 金 融 服 務 業 人 力 資 源 報 告, 5

指 出 業 內 不 同 界 別 及 工 種 均 出 現 人 才 短 缺 的 問 題 : 壽 險 公 司 很 可 能 會 面 對 流 失 率 上 升 的 問 題 ; 一 般 保 險 業 務 ( 例 如 : 醫 療 僱 員 補 償 汽 車 火 險 及 財 產 海 事 及 貨 物 保 險 等 方 面 ) 相 當 專 門, 令 公 司 面 對 青 黃 不 接 的 問 題 上 述 結 論 與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 保 聯 ") 於 2014 年 4 月 進 行 的 調 查 結 果 不 謀 而 合, 保 聯 當 時 向 130 家 會 員 公 司 進 行 了 人 力 資 源 問 卷 調 查, 其 中 35 家 的 會 員 公 司 均 表 示 面 對 專 業 技 術 崗 位 人 才 短 缺 及 青 黃 不 接 的 問 題 保 險 業 是 高 度 專 業 的 行 業, 需 要 具 備 良 好 專 業 知 識 及 誠 信 操 守 的 人 才 為 了 提 高 社 會 大 眾 認 識 到 保 險 行 業 內 除 了 前 線 的 保 險 代 理 和 經 紀 外, 還 有 背 後 廣 濶 的 專 業 機 會 及 崗 位, 如 承 保 理 賠 精 算 及 風 險 管 理 等 後 勤 崗 位, 以 及 隨 著 人 口 老 化 及 入 行 人 數 減 少, 保 險 業 亟 待 有 潛 質 的 新 血 加 入, 以 支 持 保 險 業 持 續 發 展, 保 聯 成 立 了 專 責 小 組, 研 究 人 才 培 訓 的 工 作, 並 與 職 業 訓 練 局 轄 下 的 高 峰 進 修 學 院 合 作 推 出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培 養 優 秀 人 才, 同 時 吸 引 青 年 投 身 這 個 充 滿 發 展 機 會 的 行 業 6

計 劃 內 容 專 業 培 育 後 勤 人 才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的 主 要 對 象 是 大 學 畢 業 生 或 持 有 高 級 文 憑 及 具 備 最 少 一 年 工 作 經 驗 的 年 輕 人 計 劃 特 點 是 結 合 了 實 用 的 在 職 培 訓 及 有 系 統 的 課 堂 教 育 在 為 期 最 少 一 年 的 計 劃 中, 學 員 每 週 在 保 險 公 司 工 作 四 天, 另 接 受 一 天 正 規 保 險 課 程 培 訓 畢 業 生 除 了 取 得 保 險 學 專 業 文 憑 外, 更 可 考 取 獲 澳 洲 及 新 西 蘭 保 險 與 金 融 學 會 (ANZIIF) 及 英 國 特 許 保 險 學 院 (CII) 認 可 的 專 業 資 格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費 用 由 其 僱 主 全 額 支 付, 而 實 習 生 每 月 更 會 獲 發 薪 金, 並 享 有 全 職 員 工 的 福 利 計 劃 的 另 一 吸 引 之 處 是 僱 主 所 提 供 的 並 非 保 險 銷 售 的 職 位, 而 是 後 勤 部 門 的 實 習 機 會, 如 : 精 算 服 務 承 保 理 賠 保 單 營 運 服 務 合 規 及 風 險 管 理 等 等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結 合 在 職 培 訓 及 課 堂 教 育 保 險 才 雋 計 劃 4 天 工 作 實 習 1 天 保 險 課 程 培 訓 承 保 理 賠 合 規 及 風 險 管 理 保 單 營 運 服 務 其 他 部 門 / 職 位 完 成 8 個 課 程 單 元 專 業 及 學 術 資 格 7

計 劃 的 培 訓 要 求 是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的 人 才 發 展 需 要 及 要 求 而 設 學 員 須 按 建 議 修 讀 模 式, 完 成 3 科 共 修 單 元 及 一 般 保 險 或 人 壽 保 險 範 疇 內 的 5 科 專 修 單 元, 共 8 個 課 程 單 元, 為 期 12 至 16 個 月 5 個 一 般 保 險 之 課 程 單 元 3 個 共 修 課 程 單 元 或 8 個 課 程 單 元 5 個 人 壽 保 險 之 課 程 單 元 保 聯 展 開 宣 傳 業 界 工 作 保 聯 了 解 業 界 的 需 要, 近 期 已 積 極 展 開 宣 傳 工 作, 讓 市 民, 特 別 是 年 青 人 明 白 保 險 的 專 業 性 質 及 工 種 8

特 區 政 府 推 出 保 險 界 人 才 培 訓 措 施 特 區 政 府 亦 明 白 業 界 急 需 優 秀 人 才 入 行, 故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015-16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撥 款 一 億 元, 透 過 與 業 界 合 作, 推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職 業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計 劃, 並 聚 焦 於 保 險 和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兩 個 界 別, 致 力 通 過 招 聘 培 訓 及 發 展 人 才, 填 補 專 業 崗 位 空 缺 保 險 業 界 現 正 與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緊 密 聯 繫, 就 有 關 計 劃 擬 定 建 議, 並 將 合 作 推 出 各 項 活 動 和 提 供 更 多 實 習 機 會, 以 加 深 社 會, 特 別 是 學 員 對 保 險 業 內 不 同 性 質 和 晉 升 前 景 的 認 識 行 業 前 瞻 人 才 是 保 險 業 最 重 要 的 資 產 只 有 通 過 不 斷 的 宣 傳 及 培 訓, 才 能 夠 使 社 會 大 眾 對 保 險 行 業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從 而 吸 引 更 多 年 青 人 加 入 成 為 生 力 軍, 為 推 動 保 險 行 業 及 促 進 本 港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長 遠 發 展 提 供 堅 實 的 基 礎 註 : 本 刊 旨 在 向 讀 者 提 供 有 關 保 險 的 一 般 知 識 專 題 文 章 內 發 表 的 意 見 是 作 者 的 個 人 觀 點, 並 不 一 定 代 表 保 監 處 的 立 場 9

簡 訊 保 監 處 2014 年 年 報 保 監 處 2014 年 年 報 已 於 2015 年 8 月 14 日 發 表 年 報 概 述 保 險 業 監 督 的 主 要 工 作, 以 及 香 港 保 險 市 場 在 2014 年 的 發 展 及 表 現 年 報 以 電 子 形 式 製 作, 並 已 上 載 於 本 處 網 站, 讓 公 眾 人 士 免 費 瀏 覽 10

法 律 及 專 責 事 務 園 地 香 港 保 險 業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我 們 已 於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 佈 香 港 保 險 業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諮 詢 總 結 保 險 業 界 均 表 示 支 持 制 訂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回 應 者 普 遍 對 概 念 性 框 架 的 高 層 次 原 則 表 示 贊 同, 但 對 一 些 技 術 細 節 則 持 不 同 的 意 見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包 括 三 方 面 的 要 求, 整 體 的 意 見 如 下 : 量 化 方 面 的 要 求 回 應 者 普 遍 贊 同 擬 議 的 方 案, 包 括 訂 立 兩 個 償 付 準 備 金 控 制 水 準 已 識 別 的 主 要 風 險 類 別 及 風 險 評 估 的 方 法 素 質 方 面 的 要 求 回 應 者 支 持 有 關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及 自 我 風 險 及 償 付 能 力 評 估 要 求 的 建 議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的 規 定 將 分 階 段 引 入, 而 自 我 風 險 及 償 付 能 力 評 估 的 要 求 涉 及 量 化 分 析, 可 與 量 化 方 面 的 要 求 一 併 制 訂 披 露 方 面 的 要 求 回 應 者 亦 支 持 披 露 方 面 要 求 的 建 議, 我 們 將 於 下 一 階 段 的 工 作 進 一 步 探 討 有 關 細 節 11

我 們 以 諮 詢 總 結 作 為 基 礎, 現 正 著 手 展 開 下 一 階 段 的 工 作, 包 括 制 定 具 體 規 則 以 及 進 行 量 化 影 響 研 究, 再 展 開 另 一 輪 諮 詢 在 隨 後 的 工 作 階 段,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所 有 相 關 持 份 者 保 持 緊 密 溝 通 12

計 算 方 法 及 披 露 方 式 指 引 - 實 現 率 及 過 往 派 息 率 及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發 出 的 分 紅 保 單 與 萬 用 壽 險 ( 非 投 資 相 連 ) 保 單 的 標 準 銷 售 說 明 文 件 緊 接 於 發 出 指 引 十 六 後, 保 險 業 監 督 於 2015 年 9 月 18 日 發 出 計 算 方 法 及 披 露 方 式 指 引 - 實 現 率 及 過 往 派 息 率, 對 分 紅 產 品 的 非 保 證 紅 利 的 實 現 率, 以 及 萬 用 壽 險 產 品 的 過 往 派 息 率 提 供 了 清 晰 及 統 一 的 計 算 方 法 及 披 露 方 式 該 指 引 將 與 指 引 十 六 同 步 生 效 經 諮 詢 保 險 業 監 督 後, 香 港 保 險 業 聯 會 亦 於 2015 年 10 月 13 日 發 出 分 紅 保 單 及 萬 用 壽 險 ( 非 投 資 相 連 ) 保 單 的 標 準 銷 售 說 明 文 件, 為 該 等 保 單 的 銷 售 說 明 文 件 提 供 了 範 本 保 險 公 司 就 新 產 品 須 於 2016 年 4 月 1 日 之 前 執 行 該 要 求, 至 於 現 有 產 品 的 新 保 單 及 現 有 保 單, 保 險 公 司 須 於 2017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執 行 該 要 求 13

適 用 於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的 處 置 機 制 - 金 融 機 構 ( 處 置 機 制 ) 條 例 草 案 就 設 立 符 合 最 新 國 際 標 準 的 處 置 機 制, 保 險 業 監 督 連 同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及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分 別 於 2014 年 1 月 及 2015 年 1 月 進 行 了 兩 個 階 段 的 公 眾 諮 詢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的 諮 詢 回 應 已 在 2015 年 10 月 9 日 公 佈 一 套 有 效 的 處 置 機 制 可 賦 予 金 融 監 管 機 構 權 力, 處 置 不 可 持 續 經 營 的 金 融 機 構, 以 免 金 融 體 系 受 到 嚴 重 干 擾, 同 時 保 障 納 稅 人 金 融 機 構 ( 處 置 機 制 ) 條 例 草 案 已 於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刊 憲 它 就 多 項 事 宜 訂 定 條 文, 包 括 機 制 的 涵 蓋 範 圍 指 定 處 置 機 制 當 局 能 應 用 於 受 涵 蓋 金 融 機 構 的 穩 定 措 施 和 各 項 權 力 保 障 安 排 ( 包 括 補 償 機 制 及 設 立 處 置 可 行 性 覆 檢 審 裁 處 及 處 置 補 償 審 裁 處 ) 為 處 置 提 供 資 金 的 安 排, 以 及 對 跨 境 處 置 行 動 的 認 可 有 關 當 局 會 在 整 個 立 法 過 程 中 及 在 制 訂 規 則 指 引 和 實 務 守 則 期 間, 繼 續 與 有 關 各 方 溝 通 14

交 流 國 際 保 險 監 督 聯 會 ( 保 監 聯 會 ) 第 廿 二 屆 周 年 會 議 保 險 業 監 督 於 今 年 11 月 9 日 至 11 月 13 日 期 間 出 席 了 保 監 聯 會 在 摩 洛 哥 馬 拉 喀 什 舉 行 的 第 廿 二 屆 周 年 會 議 及 委 員 會 會 議 會 議 的 主 題 是 監 督 官 於 保 護 保 單 持 有 人, 金 融 穩 定 及 市 場 發 展 的 角 色, 其 中 一 個 焦 點 是 金 融 教 育 及 監 管 機 構 在 這 方 面 的 角 色 而 在 周 年 會 議 舉 行 期 間, 各 司 法 管 轄 區 成 員 就 資 本 要 求, 管 治 和 金 融 知 識 等 事 宜, 積 極 交 換 意 見 作 為 保 監 聯 會 的 會 員, 保 險 業 監 督 繼 續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保 險 監 管 標 準 的 發 展 15

消 息 摘 要 大 事 紀 要 日 期 事 項 14.8.2015 保 監 處 發 表 2014 年 年 報 ( 電 子 版 本 ) 31.8.2015 保 監 處 發 表 2015 年 度 上 半 年 香 港 一 般 及 長 期 保 險 業 務 的 臨 時 統 計 數 字 9.9.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參 與 兩 場 由 加 拿 大 財 務 機 構 監 督 處 主 辦 的 保 險 監 管 聯 席 會 議 30.9.2015 保 監 處 發 表 2014 年 香 港 保 險 業 務 的 統 計 數 字 30.9.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公 佈 香 港 保 險 業 風 險 為 本 資 本 框 架 諮 詢 總 結 5-6.10.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就 一 家 全 球 系 統 重 要 性 保 險 公 司 參 與 了 危 機 管 理 小 組 聯 席 會 議 該 會 議 在 美 國 密 芝 根 州 舉 行 16

2-4.11.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參 與 澳 洲 金 融 監 管 局 在 悉 尼 舉 行 的 保 險 監 管 聯 席 會 議 9-13.11.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參 與 國 際 保 險 監 督 聯 會 在 摩 洛 哥 舉 行 的 第 廿 二 屆 周 年 會 議 20.11.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參 與 瑞 士 聯 邦 金 融 市 場 監 管 局 主 辦 的 保 險 監 管 聯 席 會 議 24.11.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參 與 百 慕 達 金 融 事 務 管 理 局 主 辦 的 保 險 監 管 聯 席 會 議 24.11.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參 與 瑞 士 聯 邦 金 融 市 場 監 管 局 主 辦 的 保 險 監 管 聯 席 會 議 26-27.11.2015 保 險 業 監 督 參 與 由 法 國 金 融 審 慎 監 管 局 在 巴 黎 舉 行 的 保 險 監 管 聯 席 會 議 30.11.2015 保 監 處 發 表 2015 年 首 三 季 香 港 一 般 及 長 期 保 險 業 務 的 臨 時 統 計 數 字 17

撤 銷 授 權 保 險 公 司 撤 銷 日 期 保 險 公 司 名 稱 註 冊 成 立 地 點 業 務 類 別 20.11.2015 安 盛 保 險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一 般 業 務 組 合 的 轉 讓 日 期 事 項 1.9.2015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條 例 第 24 條, 安 盛 保 險 ( 百 慕 達 ) 有 限 公 司 已 將 其 在 香 港 經 營 的 全 部 屬 類 別 G ( 退 休 計 劃 管 理 第 I 類 ) 及 類 別 H ( 退 休 計 劃 管 理 第 II 類 ) 的 長 期 業 務 轉 讓 予 美 國 信 安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18

市 場 表 現 2015 年 首 三 季 香 港 保 險 業 的 市 場 表 現 香 港 保 險 業 在 2015 年 首 三 季 的 毛 保 費 總 額 為 2,727 億 元, 與 2014 年 同 期 比 較, 上 升 了 10.5% 2015 年 首 三 季 長 期 有 效 業 務 的 保 費 收 入 總 額 較 2014 年 同 期 上 升 11.9% 至 2,372 億 元 個 人 人 壽 及 年 金 ( 非 投 資 相 連 ) 業 務 的 保 費 收 入 上 升 18.4% 至 1,861 億 元, 而 個 人 人 壽 及 年 金 ( 投 資 相 連 ) 業 務 的 保 費 收 入 則 下 跌 16% 至 314 億 元 退 休 計 劃 業 務 的 供 款 錄 得 16.3% 的 增 長 至 162 億 元 2015 年 首 三 季 長 期 業 務 ( 不 包 括 退 休 計 劃 業 務 ) 的 新 造 保 單 保 費 與 2014 年 同 期 比 較, 上 升 16.2% 至 976 億 元 個 人 人 壽 及 年 金 ( 非 投 資 相 連 ) 業 務 上 升 23.3% 至 883 億 元 另 一 方 面, 個 人 人 壽 及 年 金 ( 投 資 相 連 ) 業 務 的 新 造 保 單 保 費 則 下 跌 26.2% 至 88 億 元 19

至 於 向 內 地 訪 客 所 發 出 的 保 單, 新 造 保 單 保 費 為 211 億 元, 佔 2015 年 首 三 季 個 人 業 務 的 總 新 造 保 單 保 費 (972 億 元 ) 的 21.7% 在 2015 年 首 三 季, 一 般 保 險 業 務 的 毛 保 費 及 淨 保 費 與 2014 年 同 期 比 較, 均 增 長 2.2% 至 355 億 元 及 248 億 元 整 體 承 保 利 潤 則 由 24 億 元 下 降 至 15 億 元 在 直 接 業 務 方 面, 與 2014 年 同 期 比 較, 毛 保 費 及 淨 保 費 於 2015 年 首 三 季 分 別 增 加 4.9% 至 271 億 元 及 2.6% 至 199 億 元 增 長 主 要 由 意 外 及 健 康 業 務 ( 包 括 醫 療 業 務 ) 及 一 般 法 律 責 任 業 務 ( 包 括 僱 員 補 償 業 務 ) 所 帶 動 ; 前 者 的 毛 保 費 由 89 億 元 增 加 至 97 億 元, 而 後 者 的 毛 保 費 由 73 億 元 增 加 至 76 億 元 直 接 業 務 於 2015 年 首 三 季 的 承 保 利 潤, 由 2014 年 同 期 的 17 億 元 下 跌 至 11 億 元 意 外 及 健 康 業 務 和 一 般 法 律 責 任 業 務 的 承 保 利 潤 分 別 由 4 億 5,000 萬 元 減 少 至 2 億 1,300 萬 元 及 由 3 億 5,000 萬 元 減 少 至 2 億 7,000 萬 元 此 外, 汽 車 業 務 的 承 保 表 現 亦 由 2,400 萬 元 的 利 潤 轉 為 8,300 萬 元 的 虧 損 20

在 分 入 再 保 險 業 務 方 面,2015 年 首 三 季 與 2014 年 同 期 比 較, 毛 保 費 由 89 億 元 減 少 至 84 億 元, 淨 保 費 則 維 持 於 49 億 元 的 水 平 由 於 申 索 情 況 轉 差, 承 保 利 潤 由 7 億 1,700 萬 元 下 跌 至 4 億 1,200 萬 元 21

香 港 保 險 業 務 臨 時 統 計 數 字 :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至 九 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的 保 險 市 場 結 構 獲 授 權 的 保 險 公 司 數 目 保 險 中 介 人 數 目 長 期 44 獲 授 權 的 保 險 經 紀 707 獲 授 權 的 保 險 經 紀 的 行 政 總 裁 及 業 務 代 表 9,455 一 般 94 獲 登 記 的 保 險 代 理 人 52,857 獲 登 記 的 保 險 代 理 人 的 負 責 人 及 業 務 代 表 27,320 綜 合 19 總 數 157 總 數 53,564 36,775 概 要 一 般 業 務 2015 首 三 季 ( 百 萬 港 元 ) 2014 首 三 季 ( 百 萬 港 元 ) 毛 保 費 35,474 34,727 淨 保 費 24,841 24,301 承 保 利 潤 /( 虧 損 ) 1,506 2,391 長 期 業 務 有 效 業 務 保 費 收 入 237,184 211,917 新 造 業 務 * 保 單 保 費 ( 不 包 括 退 休 計 劃 ) 97,595 84,006 22

按 業 務 類 別 劃 分 的 保 費 組 合 按 毛 保 費 計 的 一 般 業 務 按 保 費 收 入 計 的 有 效 長 期 業 務 意 外 及 健 康 29% 個 人 人 壽 及 年 金 ( 非 投 資 相 連 ) 78.5% 汽 車 11% 個 人 人 壽 及 年 金 ( 投 資 相 連 ) 13.3% 貨 運 3% 其 他 個 人 業 務 0.3% 財 產 損 壞 18% 退 休 計 劃 團 體 業 務 6.8% 一 般 法 律 責 任 25% 非 退 休 計 劃 團 體 業 務 1.1% 金 錢 損 失 6% 其 他 8% 按 業 務 類 別 劃 分 的 保 費 一 般 業 務 的 毛 保 費 百 萬 港 元 長 期 業 務 ( 有 效 業 務 ) 的 保 費 收 入 百 萬 港 元 意 外 及 健 康 10,191 個 人 人 壽 及 年 金 ( 非 投 資 相 連 ) 186,093 汽 車 3,924 個 人 人 壽 及 年 金 ( 投 資 相 連 ) 31,449 貨 運 1,152 其 他 個 人 業 務 807 財 產 損 壞 6,577 退 休 計 劃 團 體 業 務 16,160 一 般 法 律 責 任 8,714 非 退 休 計 劃 團 體 業 務 2,675 金 錢 損 失 2,080 其 他 2,836 總 額 35,474 總 額 237,184 * 新 造 業 務 包 括 整 付 及 年 度 化 保 費, 但 不 包 括 退 休 計 劃 業 務 的 所 有 供 款 本 報 告 所 包 含 數 字, 是 根 據 保 險 公 司 向 保 險 業 監 督 提 交 的 季 度 報 表 內 申 報 的 統 計 資 料 編 輯 而 成 該 等 資 料 屬 臨 時 性 質 及 未 經 審 計, 並 且 以 曆 年 基 礎 計 算 因 此 該 等 資 料 有 可 能 經 最 後 審 計 而 被 修 改 保 險 業 監 督 雖 已 適 當 謹 慎 地 編 輯 該 等 統 計 數 字, 但 對 該 等 資 料 不 會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或 申 述 更 詳 盡 的 臨 時 統 計 數 字 資 料 可 從 保 監 處 的 互 聯 網 站 下 載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