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中東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臺灣館攤位設計及搭建需求 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就交通部觀光局 109 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 辦理 2020 年中東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針對中東旅展 ( 阿拉伯 ATM 旅展 ) 臺灣展館設計及搭建需求, 說明如下 : 壹 投標方式 : 一 本國廠商與外國廠商皆可參加, 外國廠商可逕行投標, 或委託國內代理廠商代為投標, 將視情況召開評選會議 ( 若本案召開評選會議, 廠商須出席並進行簡報, 若未出席則喪失資格 ) 二 檢附以下文件 1. 公司簡介及公司登記證明 2. 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 3. 企畫書 3 份 ( 攤位設計理念中文說明 (100-200 字 ) 攤位設計圖 平面配置圖 ) 電子檔光碟 1 份 4. 報價單 ( 需含各項目之明細報價, 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 ) 5. 以往承辦跨國 ( 中東國家優先 ) 施工相關工作之成果及經驗證明以上文件請統一以 A4 尺寸印製裝訂, 並於 2020 年 1 月 10 日臺灣時間 18 時前 ( 投標截止日若遇假日則往後順延至上班日 ) 以紙本文件寄達或親送至本會葉筑鈞小姐收, 郵寄地址 : 臺灣臺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285 號 8 樓之 1, 電話 :+886-2-2752-2898( 請於信封註記 - 投標 2020 年中東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臺灣館攤位設計及搭建需求 ) 貳 決標方式 : 本案為專業性之勞務採購, 以展攤設計 服務品質及價格為評選標準
參 決標日期 : 另訂 ( 不公告 ) 肆 臺灣館展攤設計及搭建一 預算 : 上限新台幣 250 萬元 ( 最後執行經費須再經由本會議價後訂定 ) 二 活動地點 :Dubai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Centre 三 攤位位置及面積 : 如下圖,120 平方公尺 (10 公尺 x12 公尺 ) 伍 展攤設計主題 : 一 請以 脊梁山脈 結合 臺灣夜生活 為主, 美食 購物 樂活 為輔來進行設計 二 展館主要以台灣各區方式呈現, 強調整體意象 三 建議搭配實景製作物 ( 例如特色建築 植物等 ) 設計 四 展館設計在整體視覺上呈現一致性, 並強調臺灣意象
陸 展攤規格及需求 :( 投標設計至多 2 款 ) 一 須以台灣觀光 CIS 為展攤識別文字, 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 (https://admin.taiwan.net.tw/organize/cis/cis03.htm) 二 須包含二層樓設計 三 臺灣觀光局服務台 : 需有儲藏文宣空間 需配置插座 背牆以臺灣觀光地圖設計 四 臺灣業者展桌 : 約 8 單位, 每單位需有獨立儲藏文宣的空間 ( 需配置插座 櫃子 椅子,1 張展桌需配置 2 張椅子 ) 五 活動體驗區 : 1. 舞台區 :LED 電視牆 燈光音響設備及控台人員 舞台時刻表印製 須包含開幕典禮之舞台空間及音響設備 ( 開幕典禮結束後可更改成文化體驗區 ) 2. 臺灣文化體驗區 ( 目前規劃茶道 書法 古琴等文化體驗活動 ): 需提供教學用麥克風或小蜜蜂擴音器 1 組, 需有簡單桌椅可容納 10~15 人做活動 六 洽談區 : 1. 開放式洽談區 ( 參與業者數約 10-15 位 ): 需配有插座 2. 小型隱密式洽談區 : 需配有插座 七 搭配硬體 :AR 等現代化電子科技產品, 具高互動性 八 儲藏空間 : 需含置物層架 30 格置物櫃 飲水設備 ( 含飲水機及飲用水 10 桶 ) 衣架 插座等 九 需配置上述區域充足之燈光照明及各項設備所對應之電源 插座及延長線等設計 ( 包含電力申請 工程施作等費用 ) 十 非標準攤位, 採特色展館式設計 十一 其他項目待決定廠商後增加 柒 展銷會開幕式請提供 1-2 個開幕方案供選擇, 並請準備儀式相關器材 設備及工作人力
捌 臺灣館現場人員需求平面攝影師 (3 天 ): 包含臺灣館拍攝, 每日工作 8 小時玖 得標設計圖需配合本會進行修改至定稿壹拾 其他 : 1 廠商應充分了解並遵守阿拉伯旅展 (ATM) 主辦單位之相關規定, 如因廠商疏忽造成本會之權益損失, 廠商應負賠償之責 2 設計及搭建費用總經費需包含所有向阿拉伯旅展 (ATM) 大會申請之任何形式規費 3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企劃書逾期送達者, 取消參選資格, 不符本須知所訂參選資格或所得不合須知規定者, 取消參選資格 4 投標廠商所提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企劃於規定日期送達後, 不得要求更換或補充任何資料, 得標與未得標之企劃書等, 本會均不予退還 5 本會不負擔企劃書撰寫及提送等一切費用 6 得標設計圖需配合交通部觀光局 觀光局駐外辦事處及本會修改至定稿, 並於商場規定截止日前繳交相關申請表單 本案招標業務內容之查詢, 請逕洽丁專員, 電話 +886-2752-2898 分機 22, 電子信箱 :sabrina@tva.org.tw
2020 年中東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臺灣館攤位設計及搭建委託合約書 立契約書人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 ( 以下稱甲方 ) ( 以下稱乙方 ) 茲因甲方委由乙方辦理 2020 年中東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 臺灣館展攤設計及 搭建 委辦商, 並經協議訂立本合約書, 其條款如下 : 第一條範圍 : 2020 年中東旅展及觀光推廣活動 展館搭建 第二條國家 展覽名稱及地點 : Dubai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Centre 第三條期限 : 全部工程應依本合約下列期限 ( 不論晴雨天 ) 完成, 第四條施工 : 一 進場施工及完成時間 :2020 年 4 月 18 日 18:00 二 完成拆除時間 :2020 年 4 月 22 日 23:55 一 乙方於施工前, 應依各案之需求提供工程設計圖及報價單提供予 甲方取得核可後, 作為本工程之施工規範 二 除另有約定外, 本工程所需之機具 材料, 概由乙方負責提供, 進場施工時, 並自行負責保管其材料 機具之財產安全管理 三 施工期間, 甲方得隨時派員檢驗工程品質, 如發現品質不佳, 或 有不當措施恐危及工程安全時, 得指示乙方限期改善或拆除重 做, 乙方應即照辦 四 乙方同意嚴守展館裝潢規定事項, 並負責於布置完成後進場結束 第五條工程增減 : 日前, 將裝潢材料及廢料全部清除運離展場, 並於展覽結束後按 時限內拆除及運離所有裝潢物品 甲方於工程進場前有修改及增減工程數量 項目之權, 乙方應即照 辦, 其增減金額按增減數量與合約所附之單價計算, 新增項目 數量 由雙方另議單價 惟其經甲方確認並交由乙方已製作之項目或數量若 有增減時, 甲方仍需依據實際已製作部份核實給付乙方 進場佈置中 甲方如有追加製作需求時應先徵得乙方對製作可行性之評估後而為 之, 其製作單價並由雙方另議之 第六條委託金額及給付條件 : 依實際工程設計圖另行議訂, 共計總金額 元整, 並於議定後 撥付費用總金額 50%, 其餘款項於展覽後向甲方辦理請領各案餘款暨 核銷 ( 均需開立統一發票 ) ( 一 ) 文件出具人應簽名或蓋章 ( 二 ) 乙方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甲方得暫停給付契約價金 : 1. 平面設計與現場施工情況不符者 2. 自行增加硬體製作物未於展前告知 3. 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 4. 其他違約情形
( 三 ) 前目情形, 乙方即時於履約期間改善完畢並經甲方認可者, 甲方應繼續給付契約價金 第七條驗收辦法 : 乙方執行完畢, 應配合甲方辦理驗收 一 各案均需繳交結案報告 ( 電子檔案 ), 並於活動結束後 7 個日曆天內提送並請領尾款 其報告書應包含下述內容 : ( 一 ) 各項設計物之設計稿及現場實際照片 ( 二 ) 各項設計物經費支出表及未來改進建議等 二 期末報告如甲方認定有待改善, 乙方應配合甲方意見修正並改善 第八條延遲罰則 : 一 如乙方未依合約規定期限完工, 每逾一小時甲方得就總價之百分之一, 要求乙方給付懲罰性違約金或工程款折讓, 直至完工止, 但延遲原因可歸責於甲方者, 則不在此限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合約, 除退還第六條撥付之費用外, 並須賠償甲方契約價金之 50%: ( 一 ) 未能於開展前完工 ( 展出當日 08:00), 致無法如期展出 ( 二 ) 未依甲方審查通過之內容執行 製作, 致無法達成原定展出效能之目的者 三 乙方因甲方變更規格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 致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或因而延遲執行時, 免負違約責任, 但仍應竭盡所能, 設法排除 救濟或克服以上事由, 儘速履行其義務 第六條本案執行期間, 若因甲方需要應修改或配合執行內容, 經協調後, 乙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本案涉及設計之圖稿內容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及專利權, 如因而引起爭訟時一概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本案設計圖之著作權歸屬甲方 第九條本合約為雙方同意簽訂, 雙方不得以其他文件與本合約作相反解釋 本合約正本乙式貳份, 經雙方蓋章後, 甲 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第十條所有與本合約條款有關的爭議一律以中華民國之法令為依據, 並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立合約書人 : 甲方 : 財團法人台灣觀光協會代表人 : 葉菊蘭地址 :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285 號 8 樓之 1 電話 :02-25943261 乙方 : 代表人 : 地址 : 電話 : 西元 2 0 2 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