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百 一 十 八 期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四 月 慈 濟 藥 訊 TZU CHI HOSPITAL PHARMACY BULLETIN 出 版 單 位 : 花 蓮 慈 濟 醫 院 藥 劑 部 總 編 輯 : 劉 采 艷 執 行 編 輯 : 陳 仲 揚 編 輯 : 陳 怡 珊 何 銘 喜 黃 欣 怡 黃 詠 銘 陳 鈴 潔 彭 鳳 宜 新 藥 介 紹 天 然 降 血 脂 製 劑 - 紅 麴 膠 囊 陳 梓 騏 藥 師 本 院 所 進 中 藥 壽 美 降 脂 一 號 膠 囊 為 國 內 第 一 個 通 過 臨 床 試 驗 核 可 上 市 的 中 藥 新 藥 使 用 天 然 的 紅 麴 菌 ( Monascus purpureus Went ) 製 造, 每 顆 膠 囊 含 有 600 mg 紅 麴, 內 含 lovastatin 5.76 mg 紅 麴 的 應 用 歷 史 悠 久, 可 作 為 食 品 著 色 劑 釀 酒 紅 糟 肉 等 本 草 綱 目 記 載 紅 麴 主 治 消 食 活 血 健 脾 燥 胃 治 赤 白 痢 下 水 穀 中 藥 大 辭 典 亦 記 載 紅 麴 主 治 活 血 化 瘀 健 脾 消 食 ; 治 產 後 惡 露 不 淨, 瘀 滯 腹 痛, 食 積 飽 脹, 為 一 中 醫 藥 食 同 源 的 代 表 現 今 以 西 藥 膠 囊 劑 型, 作 為 降 血 脂 用 藥, 也 可 說 是 老 藥 新 用 的 例 子 紅 麴 菌 可 產 生 多 種 已 知 醫 療 效 用 的 次 級 代 謝 物, 包 括 :monascin 可 調 節 免 疫 力 monacolin k 為 膽 固 醇 合 成 抑 制 劑 γ-aminobutyric acid ( GABA ) 具 降 血 壓 作 用 dimerumic acid 為 天 然 抗 氧 化 劑 monascidin A 可 抗 菌 紅 麴 的 降 血 脂 作 用, 主 要 來 自 於 monacolin K, 其 與 降 血 脂 藥 物 lovastatin 是 相 同 物 質, 故 可 推 斷 其 降 血 脂 功 效 來 自 於 抑 制 羥 甲 基 戊 二 醯 輔 酶 A ( HMG-CoA ) 還 原 酶 的 作 用, 在 體 內 膽 固 醇 初 步 合 成 中 扮 演 著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根 據 國 內 進 行 之 8 週 隨 機 雙 盲 安 慰 劑 對 照 組 設 計 所 作 小 規 模 ( n=79 ) 的 臨 床 試 驗, 參 與 者 先 進 行 4 週 的 低 脂 飲 食 療 法 後, 開 始 8 週 的 臨 床 試 驗, 每 日 2 次, 早 晚 飯 後 30 分 鐘 服 用 一 粒 膠 囊 ( 600 mg 紅 麴 或 安 慰 劑 ), 並 持 續 進 行 低 脂 飲 食 療 法 試 驗 結 果 證 實 它 在 統 計 學 上 能 顯 著 地 降 低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 LDL-C ) 及 三 酸 甘 油 酯 ( TG ), 此 效 果 在 試 驗 的 第 4 週 即 顯 現 出 來 服 用 600 mg 紅 麴 的 實 驗 組 在 使 用 4 8 週 後 與 基 礎 值 比 較, 其 LDL 膽 固 醇 分 別 下 降 30% 28%, 總 膽 固 醇 分 別 下 降 24% 22%, 三 酸 甘 油 酯 分 別 下 降 13% 16%, 去 輔 基 脂 蛋 白 B 分 別 下 降 29% 26% 使 用 安 慰 劑 組 其 變 化 百 分 比 則 為 LDL 下 降 0% 2%, 總 膽 固 醇 則 不 變, 三 酸 甘 油 酯 分 別 增 加 5% 1%, 去 輔 基 脂 蛋 白 B 分 別 減 少 3% 4% 而 不 良 反 應 的 發 生 率, 實 驗 組 與 安 慰 劑 組 則 沒 有 差 異 壽 美 降 脂 一 號 膠 囊 用 於 高 膽 固 醇 血 症 高 三 酸 甘 油 酯 血 症 患 者, 成 人 每 天 2 次, 早 晚 飯 後 服 用 1 顆 服 用 本 藥 前, 應 接 受 低 脂 飲 食 療 法 ; 且 在 接 受 本 藥 療 程 時, 應 繼 續 接 受 此 飲 食 療 法 膽 固 醇 濃 度 應 定 期 監 測, 當 其 下 降 至 目 標 值 時 應 考 慮 降 低 劑 量 使 用 本 藥 若 有 ALT 或 CPK 持 續 明 顯 上 升 或 高 於 正 常 值 上 限 的 2 倍 時, 應 停 藥 肝 功 能 指 數 不 正 常 長 期 酗 酒 以 致 肝 功 能 受 損 者 孕 婦 哺 乳 婦 女 嬰 兒, 皆 不 建 議 使 用 紅 麴 除 了 具 有 消 食 活 血 健 脾 燥 胃 的 效 能 外, 經 臨 床 研 究 證 實 可 作 為 降 血 脂 用 藥 的 選 擇 之 一, 且 此 作 用 物 質 與 降 血 脂 藥 物 lovastatin 相 同, 故 使 用 時 應 注 意 lovastatin 可 能 發 生 的 不 良 反 應 ( 表 1 ), 儘 量 不 併 用 可 能 會 與 lovastatin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之 藥 品 ( 表 2 ) 和 其 他 HMG-CoA 還 原 酶 抑 制 劑, 亦 不 要 喝 葡 萄 柚 汁 或 吃 葡 萄 柚, 以 免 影 響 藥 物 代 謝 慈 濟 藥 訊 (118)-1/12
表 一 Lovastatin 可 能 發 生 的 不 良 反 應 發 生 機 率 症 狀 衰 弱 腹 痛 便 秘 腹 瀉 消 化 不 良 脹 氣 >1% 噁 心 肌 痛 頭 暈 頭 痛 皮 疹 視 力 模 糊 胸 痛 胃 酸 逆 流 口 乾 嘔 吐 腳 痛 肩 痛 0.5 ~1% 關 節 痛 失 眠 感 覺 異 常 禿 頭 癢 眼 睛 異 常 敏 感 表 二 可 能 與 Lovastatin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之 藥 品 增 加 肌 肉 副 作 用 風 險 Statin 類 藥 物 gemfibrozil 及 其 它 fibrate 類 藥 物 niacin ( >1 gm/ 天 ) cyclosporine traconazole ketoconazole erythromycin clarithromycin nefazodone coumarin 其 他 抑 制 cytochrome P450 之 藥 物 降 低 降 血 脂 效 用 Primidone 其 他 誘 導 cytochrome P450 之 藥 物 參 考 資 料 1. 壽 美 降 脂 一 號 膠 囊 中 文 仿 單 2. 潘 子 明 : 創 造 古 寶 的 新 價 值 紅 麴, 科 學 發 展 2009;441:20-29 3. 新 編 中 藥 大 辭 典 新 聞 豐 出 版 社,1980;1306-7. 4. 林 讚 峰 : 紅 麴 在 現 代 生 物 科 技 的 應 用, 健 康 世 界 2009;21-26 5. C. C. Lin, T. C. Li, M. M. Lai. Efficacy and safety of Monascus purpureus Went rice in subjects with hyperlipidemia, European Journal of Endocrinology, 2005;153:679-686. 6. D. J. Smith, and K. E. Olive. Chinese red rice-induced myopathy, Southern Medical Journal, 2003;96:1265-1267. 藥 物 警 訊 = 臨 床 藥 學 科 整 理 = Sildenafil 用 於 肺 動 脈 高 壓 兒 童 病 患 應 謹 慎 思 考 藥 物 的 治 療 效 益 與 潛 在 風 險 FDA 正 進 行 澄 清 過 往 一 則 關 於 Revatio ( sildenafil ) 用 於 肺 動 脈 高 壓 ( PAH ) 兒 童 病 患 的 建 議 Revatio 僅 被 FDA 核 准 用 於 肺 動 脈 高 壓 的 成 人 病 患, 而 非 用 於 兒 童 ; 然 而, 健 康 照 護 專 業 人 員 應 該 思 考 藥 物 的 治 療 效 益 是 否 可 能 高 於 其 潛 在 風 險 2012 年 8 月,FDA 修 訂 Revatio 藥 品 仿 單 而 增 加 一 警 告 內 容, 指 出 長 期 使 用 Revatio 時, 不 建 議 用 於 兒 童 此 建 議 是 依 據 一 項 長 期 的 臨 床 試 驗 觀 察, 發 現 增 加 Revatio 劑 量 於 肺 動 脈 高 壓 兒 童 病 患 會 有 較 高 的 死 亡 風 險 FDA 當 時 發 布 一 藥 物 安 全 溝 通 在 某 些 情 況 之 下,Revatio 可 能 是 被 接 受 用 於 兒 童 的, 例 如 : 當 其 他 治 療 選 項 受 到 限 制 且 Revatio 可 在 密 切 監 測 之 下 使 用 2012 年 8 月 的 建 議 目 的 是 為 了 提 高 兒 童 使 用 高 劑 量 Revatio 比 低 劑 量 有 更 高 的 死 亡 風 險 的 臨 床 試 驗 結 果 認 知 但 這 樣 的 建 議 並 非 指 出 Revatio 就 不 可 用 於 兒 童 ; 然 而, 某 些 醫 療 照 護 專 業 人 員 卻 將 其 詮 釋 為 用 藥 禁 忌, 並 且 拒 絕 使 用 此 藥 FDA 的 最 初 建 議 證 據 並 未 改 變 此 次 發 布 信 息, 是 為 了 佈 達 Revatio 仿 單 的 警 告 強 度 本 院 品 項 :Revatio ( Sildenafil ) 20 mg/tab 資 料 來 源 :FDA MedWatch 提 醒 醫 療 人 員, 若 有 任 何 藥 物 不 良 反 應, 請 由 醫 囑 護 囑 系 統 通 報, 或 撥 打 3297 3097 電 話 通 報 慈 濟 藥 訊 (118)-2/12
健 保 給 付 規 定 修 正 4.2.2. 繞 徑 治 療 藥 物 ( 活 化 的 第 七 因 子 rviia, 如 NovoSeven 和 活 化 的 凝 血 酶 原 複 合 物 濃 縮 劑 APCC, 如 Feiba ):( 88/6/1 93/7/1 94/2/1 98/8/1 103/4/1 ) 1. 門 診 之 血 友 病 人 得 攜 回 二 ~ 三 劑 量 繞 徑 治 療 藥 物 備 用, 繼 續 治 療 時, 比 照 化 療 以 療 程 方 式 處 理, 並 查 驗 上 次 治 療 紀 錄 ( 如 附 表 十 八 之 二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血 友 病 患 者 使 用 繞 徑 治 療 藥 物 在 家 治 療 紀 錄 ) 醫 療 機 構 醫 師 開 立 使 用 血 液 製 劑 時, 應 依 血 液 製 劑 條 例 之 規 定 辦 理 (103/4/1 ) 2. 缺 乏 第 七 凝 血 因 子 之 病 患 : 可 以 使 用 rviia 10~20 μg/kg IV,q2~3 hr,1~3 劑 至 止 血 為 止 3. 發 生 第 八 因 子 抗 體 之 A 型 血 友 病 患 者 : (1) 低 反 應 者 ( low responder ) 指 第 八 ( 或 第 九 ) 因 子 抗 體 力 價 平 常 5 BU/mL 以 下, 再 注 射 第 八 ( 或 第 九 ) 因 子 後 不 會 有 記 憶 性 反 應 使 用 平 常 治 療 沒 有 抗 體 病 人 出 血 時 兩 倍 劑 量 的 第 八 因 子, 可 以 加 上 適 當 的 抗 纖 維 蛋 白 溶 解 劑 如 無 效 可 以 改 用 下 述 (2) 之 方 法 (2) 高 反 應 者 ( high responder ) 指 第 八 ( 或 第 九 ) 因 子 抗 體 力 價 平 常 >5 BU/mL 以 上, 即 使 降 到 <5 BU/mL 以 下, 如 再 注 射 第 八 ( 或 第 九 ) 因 子 都 會 有 記 憶 性 反 應 I. 出 血 時 抗 體 5 BU/mL: i. 輕 度 出 血 時 : 使 用 rviia 70~90 μg/kg IV,q2 hr,1~3 劑 或 rviia 270 μg/kg IV 單 次 注 射 劑 量 或 APCC 50~100 U/kg IV,q6-12h,1 ~ 4 劑 量 ( 98/8/1 ) 無 效 時 改 用 下 述 ii 之 方 法 ii. 嚴 重 出 血 時 : 使 用 第 八 因 子 100 U/kg IV bolus, 然 後 第 八 因 子 5~10 U/kg/hr IV inf. 或 第 八 因 子 100 U/kg IV q8-12 hr, 至 5 天, 可 以 加 上 適 當 的 抗 纖 維 蛋 白 溶 解 劑 無 效 時 可 使 用 下 述 II 之 方 法 II. 出 血 時 抗 體 >5 BU/mL: i.rviia70~90 μg/kg IV,q 2 hr,3 劑 量 或 至 止 血 為 止 或 rviia 270 μg/kg IV 單 次 注 射 劑 量, 可 以 加 上 適 當 的 抗 纖 維 蛋 白 溶 解 劑 或 APCC 50~100 U/kg IV,q6-12 h,3~4 劑 量 或 至 止 血 為 止 ( 98/8/1 ) 如 都 無 效 則 改 用 下 述 ii ii. 可 改 用 體 外 吸 收 抗 體 的 方 式 ( 如 protein A ) 或 Plasmaphoresis, 去 除 大 部 分 抗 體 後, 再 大 量 使 用 第 八 因 子 (3) 手 術 時 : Ⅰ 術 前 開 始, 術 中 及 術 後 兩 天 rviia 70~90 μg/kg IV,q2 ~3 hr Ⅱ 術 後 第 三 天 至 傷 口 癒 合,rVIIa 70~90 μg/kg IV,q 3 ~ 6 hr III 或 術 前, 術 中 及 術 後 至 傷 口 癒 合 APCC 50~100 U/kg IV,q6-12 hr, 需 留 心 病 人 有 無 過 高 凝 血 現 象 發 生 4. 發 生 第 九 因 子 抗 體 之 B 型 血 友 病 患 者 (1) 對 第 九 因 子 沒 有 過 敏 反 應 者 : I 低 反 應 者 ( 5BU/mL ): 使 用 平 常 劑 量 兩 倍 的 第 九 因 子 II 高 反 應 者, 出 血 時 抗 體 在 5 BU/mL: 使 用 第 九 因 子 200 U/kg IV q12-24 hr, 2-3 天 或 至 止 血 為 止 I. II. 無 效 時 可 使 用 下 述 III. III 高 反 應 者 出 血 時 抗 體 > 5BU/mL: 使 用 rviia 70-90 μg/kg IV q2h,3 劑 量 或 至 止 血 為 止 或 rviia 270 μ g/kg IV 單 次 注 射 劑 量 或 APCC 50-100 U/kg IV q6-12 hr,4 劑 量 或 至 止 血 為 止, 需 留 心 記 憶 性 反 應 ( 98/8/1 ) (2) 對 第 九 因 子 有 過 敏 反 應 者 : 慈 濟 藥 訊 (118)-3/12
I 不 能 使 用 第 九 因 子 或 APCC II 只 能 使 用 rviia 70-90 μg/kg IV q2h,3 劑 量 或 至 止 血 為 止 或 rviia 270 μg/kg IV 單 次 注 射 劑 量 ( 98/8/1 ) 5. 凡 使 用 rviia APCC 之 申 請 給 付 案 件, 均 需 由 醫 療 機 構 詳 細 填 具 事 後 申 報 表 ( 附 表 五 ), 俾 利 本 保 險 以 電 腦 勾 稽 方 式 事 後 逐 案 審 查 備 註 :APCC, 如 Feiba, 應 依 藥 品 仿 單 記 載, 每 次 使 用 劑 量 勿 超 過 100 U/kg, 每 日 劑 量 勿 超 過 200 U/kg ( 94/2/1 ) 6. A 型 或 B 型 且 有 高 反 應 抗 體 存 在 之 血 友 病 病 人 :( 103/4/1 ) (1) 在 六 個 月 內 同 一 關 節 發 生 四 次 以 上 出 血 且 關 節 傷 害 輕 微 而 認 定 為 標 的 關 節 時, 可 給 予 1-3 個 月 繞 徑 治 療 藥 物 (2) 接 受 重 大 手 術 後, 可 視 術 後 傷 口 出 血 及 復 原 狀 況 給 予 1-2 週 繞 徑 治 療 藥 物, 接 受 骨 關 節 手 術 後, 每 次 復 健 之 前 得 視 狀 況 使 用 (3) 發 生 顱 內 出 血 或 後 腹 腔 出 血 接 受 治 療 穩 定 後, 可 視 臨 床 狀 況 給 1-3 個 月 的 繞 徑 治 療 藥 物 治 療 (4) 血 友 病 合 併 抗 體 患 者, 如 不 符 合 上 述 (1) 至 (3) 項 短 期 預 防 之 規 定, 不 可 使 用 繞 徑 治 療 藥 物 進 行 預 防 性 治 療 接 續 4.2.2 4.2.3. 第 八 第 九 凝 血 因 子 血 液 製 劑 (103/4/1): 用 於 A 型 或 B 型 無 抗 體 存 在 之 血 友 病 人 : 1. 門 診 之 血 友 病 人 得 攜 回 二 ~ 三 劑 量 ( 至 多 攜 回 一 個 月 ) 第 八 第 九 凝 血 因 子 備 用, 繼 續 治 療 時, 比 照 化 療 以 療 程 方 式 處 理, 並 查 驗 上 次 治 療 紀 錄 ( 如 附 表 十 八 之 一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血 友 病 患 者 使 用 第 八 第 九 凝 血 因 子 在 家 治 療 紀 錄 ) 醫 療 機 構 醫 師 開 立 使 用 血 液 製 劑 時, 應 依 血 液 製 劑 條 例 之 規 定 辦 理 (103/4/1 ) 2. 需 要 時 治 療 ( on demand therapy ): 適 用 一 般 型 血 友 病 病 人, 建 議 劑 量 如 附 表 十 八 之 三 -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一 般 型 血 友 病 患 需 要 時 治 療 之 凝 血 因 子 建 議 劑 量 3. 預 防 性 治 療 ( primary prophylaxis ): 限 嚴 重 型 ( VIII:C 小 於 1% ) 血 友 病 病 人 (1) 嚴 重 A 型 血 友 病 病 人 : 每 週 注 射 1-3 次, 每 一 次 劑 量 為 15-25 IU/kg (2) 嚴 重 B 型 血 友 病 病 人 : 每 週 注 射 1-2 次, 每 一 次 劑 量 為 30-50 IU/kg (3) 接 受 預 防 性 治 療 期 間, 其 預 防 效 果 可 以 臨 床 觀 察 為 之, 如 病 人 仍 然 出 現 突 破 性 出 血 時, 得 檢 測 給 藥 前 最 低 濃 度 ( trough level ), 其 濃 度 低 於 1 IU/dL, 得 再 調 整 劑 量 (4) 如 病 患 治 療 時 產 生 凝 血 因 子 低 反 應 性 抗 體, 則 暫 時 終 止 預 防 性 治 療, 直 到 確 定 抗 體 消 失 始 得 重 新 治 療 ; 病 人 如 產 生 凝 血 因 子 高 反 應 性 抗 體 時, 則 需 停 止 預 防 性 治 療, 在 接 受 免 疫 耐 受 性 療 法 確 定 成 功 且 抗 體 消 失 後, 則 可 重 新 使 用 預 防 性 治 療 接 續 4.2.3 4.2.4. 類 血 友 病 治 療 藥 品,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 如 Haemate P, Alphanate 等 ) Desmopressin(DDAVP) 等 :( 103/4/1 ) 1. 各 分 型 類 血 友 病 治 療 規 定 : (1) 第 一 型 類 血 友 病 ( Type 1 von-willebrand Disease ): Ⅰ. 以 DDAVP 治 療 為 原 則, 如 患 者 VWF:RCo <10 IU/dL, 則 不 建 議 使 用 DDAVP Ⅱ. 輕 度 出 血 或 小 手 術 處 置 : 使 用 DDAVP, 治 療 目 標 為 VWF:RCo 及 VIII:C 都 上 升 到 30-50 IU/dL 以 上, 維 持 1-5 天, 若 DDAVP 治 療 無 效 或 有 禁 忌 症 時 可 使 用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Ⅲ. 嚴 重 出 血 治 療 或 重 大 手 術 處 置 : 使 用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治 療 目 標 為 VWF:RCo 及 VIII:C 起 初 濃 度 都 上 升 到 至 少 100 IU/dL 以 上, 接 下 來 劑 量 於 7-10 日 內 維 持 VWF:RCo 及 VIII:C 最 低 濃 度 ( trough level ) 都 在 50 IU/dL 以 上 慈 濟 藥 訊 (118)-4/12
IV. 如 重 複 給 予 DDAVP 使 得 藥 物 效 果 降 低, 或 已 知 對 DDAVP 治 療 無 效, 應 使 用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2) 第 二 型 類 血 友 病 ( Type 2 von-willebrand Disease ): Ⅰ.Type 2A 及 2M VWD i. 輕 度 出 血 治 療 或 小 手 術 處 置 : 如 病 人 對 於 DDAVP 治 療 有 效, 應 以 DDAVP 治 療 為 原 則 如 使 用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治 療 目 標 為 VWF:RCo 及 VIII:C 都 上 升 到 30-50 IU/dL 以 上, 維 持 1-5 天 ii. 嚴 重 出 血 治 療 或 重 大 手 術 處 置 : 依 Type 1 VWD 之 III 規 定 處 置 Ⅱ.Type 2B VWD i.ddavp 不 適 合 使 用 於 Type 2B VWD ii. 輕 度 出 血 或 小 手 術 處 置 : 使 用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治 療 目 標 為 VWF:RCo 及 VIII:C 都 上 升 到 30-50 IU/dL 以 上, 維 持 1-5 天 iii. 嚴 重 出 血 治 療 或 重 大 手 術 處 置 : 依 Type 1 VWD 之 III 規 定 處 置, 並 且 應 注 意 血 小 板 濃 度, 必 要 時 應 給 予 血 小 板 輸 注 Ⅲ.Type 2N VWD i. 使 用 DDAVP 治 療 可 能 提 升 VIII:C, 但 VIII:C 半 衰 期 會 減 短 ii. 輕 度 出 血 或 小 手 術 處 置 : 使 用 DDAVP 或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治 療 目 標 為 VIII:C 上 升 到 30-50 IU/dL 以 上, 維 持 1-5 天 iii. 嚴 重 出 血 治 療 或 重 大 手 術 處 置 : 使 用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治 療 目 標 為 VIII:C 起 初 濃 度 上 升 到 至 少 100 IU/dL 以 上, 接 下 來 劑 量 於 7-10 日 內 維 持 VIII:C 最 低 濃 度 在 50 IU/dL 以 上 (3) 第 三 型 類 血 友 病 ( Type 3 von-willebrand Disease ): Ⅰ. 原 則 應 使 用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DDAVP 則 不 應 使 用 Ⅱ. 輕 度 出 血 或 小 手 術 處 置 : 使 用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治 療 目 標 為 VWF:RCo 及 VIII:C 都 上 升 到 30-50 IU/dL 以 上, 維 持 1-5 天 Ⅲ. 嚴 重 出 血 治 療 或 重 大 手 術 處 置 : 依 Type 1 VWD 之 III 規 定 處 置, 惟 Alphanate 不 適 用 於 Type 3 VWD 病 人 進 行 重 度 手 術 2. VWD 患 者 輔 助 治 療 及 懷 孕 患 者 處 置 : (1) 血 小 板 輸 注 可 以 考 慮 使 用 於 已 使 用 足 量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達 成 治 療 目 標 濃 度 但 仍 有 出 血 之 患 者, 尤 其 是 腸 胃 道 出 血 時 (2) 冷 凍 沉 澱 品 ( Cryoprecipitate ) 可 以 考 慮 使 用 於 已 充 分 使 用 其 他 各 種 藥 物 治 療 但 仍 無 法 控 制 的 頑 固 性 出 血 (3) 抗 纖 維 蛋 白 溶 解 製 劑 ( 如 tranexamic acid) 可 以 單 獨 使 用 於 黏 膜 輕 微 出 血 ( 如 月 經 量 過 多 口 腔 出 血 流 鼻 血 ), 如 果 治 療 無 效, 應 合 併 使 用 DDAVP 或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治 療 (4) 拔 牙 時 大 多 數 病 患 可 使 用 單 次 DDAVP 加 上 tranexamic acid 治 療, 不 適 合 使 用 DDAVP 患 者 則 用 單 次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加 上 tranexamic acid 治 療 (5) 月 經 量 過 多 患 者 可 單 獨 使 用 雌 性 激 素 / 黃 體 素 製 劑 或 tranexamic acid 治 療, 如 果 無 效 時 則 需 合 併 使 用 DDAVP 或 VWF/FVIII 濃 縮 製 劑 治 療 (6) VWD 患 者 懷 孕 生 產 治 療 建 議 : Ⅰ.DDAVP 避 免 使 用 於 子 癲 前 症 或 體 液 增 加 ( fluid retention ) 患 者 Ⅱ.Type 1 VWD: 分 娩 時 大 多 數 不 需 要 預 防 性 治 療 Ⅲ.Type 2 VWD: 剖 腹 生 產 或 自 然 生 產 預 期 要 進 行 episiotomy 時, 要 給 予 藥 物 預 防 性 治 療 Ⅳ.Type 3 VWD: 各 種 生 產 方 式 都 需 要 給 予 藥 物 預 防 性 治 療 Ⅴ. 對 於 Type 1 及 Type 2 VWD 的 懷 孕 婦 女, 應 該 要 在 懷 孕 第 三 期 與 生 產 前 檢 查 VWF:RCo 與 VIII:C 如 果 VWF:RCo <50 IU/dL, 產 程 期 間 則 應 該 給 予 藥 物 預 防 治 療 Type 2B 懷 孕 婦 女 應 特 別 注 意 血 小 板 有 無 減 少 Ⅵ. 生 產 後 至 少 應 該 維 持 VWF:RCo > 50IU/dL 3-5 天 本 院 品 項 :NovoSeven RT 50 kiu/vial ( Eptacog Alfa ) Beriplex P/N 500 IU/vial ( Factor IX ) 慈 濟 藥 訊 (118)-5/12
Kogenate FS 500 IU/vial ( Recombinant Factor VⅢ ) Haemate P ( Factor VIII ) 250 IU/vial Minirin 4 ug/ml/amp ( Desmopressin Acetate ) 3.3.2.Ketosteril tab: 限 1. 限 慢 性 腎 衰 竭 病 患 行 低 蛋 白 飲 食 治 療, 連 續 三 個 月, 每 個 月 之 血 中 肌 酸 酐 均 在 6 mg% 以 上 者, 每 日 至 多 使 用 六 顆 ( 98/11/1 ) 2. 用 時 應 每 兩 個 月 檢 查 一 次, 肌 酸 酐 如 降 至 5 mg% 以 下 時, 或 病 人 不 遵 守 低 蛋 白 飲 食 時, 應 即 停 藥 3. 本 品 不 得 用 於 血 液 透 析 及 換 腎 病 患, 並 不 得 做 為 一 般 營 養 補 充 劑 ( 103/4/1 ) 4. 使 用 本 品 時 不 得 與 同 類 品 製 劑 ( 例 如 Amiyu ) 同 時 處 方 ( 93/12/1 ) 本 院 品 項 :Ketosteril tablets ( Amino acid tablet ) 14.9.3 Cyclosporine ( 如 Restasis ) ( 100/08/1 103/04/1 ) ( 附 表 二 十 七 ) 限 乾 眼 症 嚴 重 程 度 為 Level 4 或 乾 眼 症 嚴 重 程 度 為 Level 3 且 符 合 修 格 蘭 氏 症 候 群 診 斷 標 準 之 下 列 病 患 使 用 :( 103/04/1 ) 1. 淚 液 分 泌 測 試 (Schirmer s test without anesthesia): 嚴 重 乾 眼 症 少 於 2 mm/5 min, 修 格 蘭 氏 症 候 群 少 於 5 mm/5 min, 需 附 檢 查 試 紙 2. 淚 膜 崩 裂 時 間 (Tear Film Break-Up Time): 嚴 重 乾 眼 症 為 immediate, 修 格 蘭 氏 症 候 群 為 小 於 或 等 於 5 秒 3. 送 審 時 需 檢 附 彩 色 外 眼 照 片 及 螢 光 染 色 之 照 片 ( 顯 示 有 嚴 重 角 膜 點 狀 上 皮 缺 損, 結 膜 充 血 染 色 且 有 絲 狀 角 膜 炎, 角 膜 潰 瘍, 或 眼 瞼 結 膜 粘 連, 角 膜 結 膜 角 質 化 之 情 形 ) 4. 曾 使 用 局 部 抗 發 炎 藥 物 或 淚 點 塞 未 見 改 善 5. 視 力 功 能 檢 查 結 果 <0.6 6. 須 經 事 前 審 查 核 准 後 使 用, 六 個 月 審 查 一 次, 若 未 改 善 則 需 停 藥 本 院 品 項 :Restasis Ophthalmic Emulsion 0.05%, 0.4 ml/bot ( Cyclosporine ) 8.1.3. 高 單 位 免 疫 球 蛋 白 ( 如 Gamimune-N; Venoglobulin 等 ): 限 符 合 下 列 適 應 症 病 患 檢 附 病 歷 摘 要 ( 註 明 診 斷, 相 關 檢 查 報 告 及 數 據, 體 重 年 齡 性 別 病 史 曾 否 使 用 同 一 藥 品 及 其 療 效 等 ) 1. 先 天 或 後 天 性 免 疫 球 蛋 白 低 下 症 併 發 嚴 重 感 染 時 ( 需 附 六 個 月 內 免 疫 球 蛋 白 檢 查 報 告 ) 2. 免 疫 血 小 板 缺 乏 性 紫 斑 症 ( ITP ) 病 例 經 傳 統 治 療 效 果 不 佳, 其 血 小 板 <20,000/cumm 且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之 一 者 : (1) 有 嚴 重 出 血 危 及 生 命 者 (2) 需 接 受 緊 急 手 術 治 療 者 ( 103/4/1 ) 無 效 且 血 小 板 嚴 重 低 下 ( < 20,000/cumm ) 合 併 有 嚴 重 出 血 危 及 生 命 者 3. 緊 急 狀 況 下, 免 疫 血 小 板 缺 乏 性 紫 斑 (ITP) 病 例 合 併 血 小 板 嚴 重 低 下 (<20,000/cumm), 雖 未 經 傳 統 治 療, 但 或 合 併 有 嚴 重 出 血, 而 又 必 須 接 受 緊 急 手 術 治 療 者 (103/4/1 ) 4. 先 天 性 免 疫 不 全 症 之 預 防 性 使 用, 但 需 有 醫 學 中 心 之 診 斷 証 明 5. 川 崎 病 合 乎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所 訂 之 診 斷 標 準, 限 由 區 域 醫 院 ( 含 ) 以 上 教 學 醫 院 實 施, 並 填 寫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使 用 Intravenous Immune Globulin ( IVIG ) 治 療 川 崎 病 申 請 表 ( 詳 附 表 六 ) 併 當 月 份 醫 療 費 用 申 報 6. 因 感 染 誘 發 過 度 免 疫 機 轉 反 應, 而 致 維 生 重 要 器 官 衰 竭, 有 危 及 生 命 之 慮 者, 限 由 區 域 醫 院 ( 含 ) 以 上 有 加 護 病 房 乙 等 級 以 上 之 教 學 醫 院 實 施 (93/2/1) 7. 腸 病 毒 感 染 嚴 重 患 者, 且 符 合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於 97 年 1 月 修 訂 之 腸 病 毒 感 染 嚴 重 患 者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慈 濟 藥 訊 (118)-6/12
之 適 應 症 ( 97/5/9 102/7/23 ) 註 1: 川 崎 病 診 斷 標 準 : 1. 發 燒 五 天 或 五 天 以 上 且 合 併 下 列 五 項 臨 床 症 狀 中 至 少 四 項 (1) 兩 眼 眼 球 結 膜 充 血 (2) 嘴 唇 及 口 腔 的 變 化 : 嘴 唇 紅 乾 裂 或 草 莓 舌 或 咽 喉 泛 紅 (3) 肢 端 病 變 : 手 ( 足 ) 水 腫 或 指 ( 趾 ) 尖 脫 皮 (4) 多 形 性 皮 疹 (5) 頸 部 淋 巴 腺 腫 2. 排 除 其 他 可 能 引 起 類 似 臨 床 疾 病 3. 或 只 符 合 三 項 臨 床 症 狀, 但 心 臟 超 音 波 檢 查 已 發 現 有 冠 狀 動 脈 病 變 註 2: 腸 病 毒 感 染 嚴 重 患 者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之 適 應 症 : 1.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對 於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病 人 的 治 療 效 果, 目 前 仍 有 待 確 認 2. 不 鼓 勵 使 用 於 5 歲 以 上 患 者 3. 適 應 症 : 出 現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臨 床 症 狀, 或 雖 無 以 上 症 狀, 但 與 其 他 確 定 病 例 有 流 行 病 學 上 相 關 (*1) 的 腸 病 毒 感 染 個 案, 並 且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 (1) 肌 抽 躍 合 併 無 明 顯 誘 發 因 素 之 心 率 過 速 ( 心 跳 每 分 鐘 超 過 150 次 ) (*2) (2) 急 性 肢 體 麻 痺 (3) 急 性 腦 炎, 尤 其 是 供 伴 隨 局 部 特 異 性 腦 幹 神 經 症 狀 : 失 調 (ataxia) 對 側 偏 癱 (cross hemiplegia) 特 定 腦 神 經 損 害 (specific cranial Ns lesion) 或 腦 幹 自 主 神 經 機 能 障 礙 (brainstem dysautonomia) (*3) (4) 肺 功 能 衰 竭, 如 急 性 肺 水 腫 肺 出 血 成 人 型 呼 吸 窘 迫 症 (5) 心 臟 功 能 衰 竭 (6) 敗 血 症 候 群 (Sepsis syndrome) (*4) *1: 指 個 案 發 病 前 與 確 定 病 例 有 親 密 接 觸 可 能 性 者, 包 括 家 庭 或 學 校 中 的 腸 病 毒 感 染 的 確 定 病 例 *2: 只 有 肌 抽 躍 症 狀 者 不 符 合 使 用 條 件 *3: 只 有 腦 膜 炎 而 無 腦 炎 或 類 小 兒 麻 痺 症 候 群 者, 及 非 腸 病 毒 引 起 的 腦 炎 患 者 不 符 合 使 用 條 件 *4: 併 發 多 發 性 器 官 衰 竭 之 患 者 因 使 用 效 果 不 佳, 故 不 建 議 使 用 4. 建 議 劑 量 為 1 gm/kg 靜 脈 滴 注 12 小 時, 共 一 次 5. 醫 師 使 用 靜 脈 注 射 免 疫 球 蛋 白 治 療 患 者 後, 請 儘 速 填 寫 通 報 單 通 報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送 交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審 查 ( 97/5/9 102/7/23 ) 本 院 品 項 :Human Immunoglobulin 6%, 3 g/50 ml/vial 9.26.Pemetrexed ( 如 Alimta): ( 95/3/1 95/7/1 97/11/1 98/9/1 103/4/1 ) 附 表 八 之 三 1 限 用 於 (1) 與 cisplatin 併 用 於 惡 性 肋 膜 間 質 細 胞 瘤 (2) 以 含 鉑 之 化 學 療 法 治 療 或 70 歲 ( 含 ) 以 上 接 受 過 第 一 線 化 學 治 療, 但 仍 失 敗 之 局 部 晚 期 或 轉 移 性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病 患 ( 顯 著 鱗 狀 細 胞 組 織 型 除 外 ) 之 單 一 藥 物 治 療 ( 95/7/1 97/11/1 98/9/1 ) (3) 與 含 鉑 類 之 化 學 療 法 併 用, 作 為 治 療 局 部 晚 期 或 轉 移 性 非 小 細 胞 肺 癌 ( 顯 著 鱗 狀 細 胞 組 織 型 除 外 ) 之 第 一 線 化 療 用 藥, 且 限 用 於 ECOG performance status 為 0~1 之 病 患 ( 98/9/1 ) 2. 需 經 事 前 審 查 核 准 後 使 用, 用 藥 期 間 應 每 4 個 療 程 評 估 一 次, 如 有 發 現 病 情 惡 化, 應 即 停 止 使 用 (103/4/1 ) 本 院 品 項 :Alimta 100 mg/vial ( Pemetrexed ) Alimta 500 mg/vial ( Pemetrexed ) 慈 濟 藥 訊 (118)-7/12
藥 品 異 動 103 年 03 月 新 進 藥 品 成 分 名 藥 品 名 稱 外 觀 / 劑 型 用 途 / 適 應 症 注 意 事 項 健 保 價 Lamivudine Zidovudine & Duovir-N 白 色 治 療 愛 滋 病 毒 HIV-1 感 染, 用 於 已 在 接 受 請 遵 照 醫 師 指 示 完 178 元 Nevirapine 倍 歐 滅 -N 膜 衣 錠 橢 圓 形 lamivudine zidovidine 及 nevirapine 各 單 方 相 成 全 部 療 程, 勿 隨 150mg 300mg & 200 mg ( 微 確 ) 口 服 / 錠 劑 同 劑 量 合 併 治 療 且 可 耐 受 的 成 人 病 患 意 自 行 停 藥 / tab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5556 號 LZN ( 1030226 公 告 ) 臨 採 新 藥, 限 感 染 科 使 用 Betamethasone & Betason-N Eye oint 外 用 / 眼 藥 膏 眼 科 疾 患 眼 瞼 結 膜 疾 患 角 膜 疾 患 鞏 膜 疾 患 Rinderon-A 15.5 元 Neomycin sulfate 比 達 爽 眼 用 軟 膏 脈 絡 膜 疾 患 oint 停 產, 以 2 mg & 5 mg/gm; ( 溫 士 頓 ) Betason-N Eye 3 gm/tube 衛 署 藥 製 字 第 010478 號 oint 取 代 ( 1030303 公 告 ) 慈 濟 藥 訊 (118)-8/12
成 分 名 藥 品 名 稱 外 觀 / 劑 型 用 途 / 適 應 症 注 意 事 項 健 保 價 Follitropin beta Puregon 針 劑 / 注 射 1. 無 排 卵 症 ( 包 括 多 囊 性 卵 巢 病 患 本 院 另 有 同 成 分 不 同 自 費 價 300 IU/ 保 妊 康 匣 式 注 射 溶 液 PCOD ), 且 對 CLOMIPHENE CITRATE 之 治 含 量 藥 品 : 3630 元 0.36 ml/ ( 美 商 默 沙 東 ) 療 無 反 應 之 婦 女 Puregon 600 cartridge 衛 署 菌 疫 輸 字 第 000725 號 2. 受 控 制 下 之 卵 巢 過 度 刺 激, 誘 導 多 個 濾 泡 發 IU/0.72 ml 育, 應 用 在 各 種 人 工 協 助 生 殖 計 劃 cartridge 3. 男 性 方 面 - 因 促 性 腺 激 素 分 泌 不 足 所 引 起 的 ( 1030311 公 告 ) 精 子 生 成 不 足 症 婦 產 部 臨 採 新 藥, 限 醫 師 使 用 Fluticasone Propionate Flixotide Nebules 外 用 / 吸 入 劑 成 人 及 十 六 歲 以 上 青 少 年 重 度 氣 喘 之 預 防 及 氣 喘 經 口 吸 入 劑 使 用 前 139 元 2 mg/2 ml/pill 輔 舒 酮 呼 吸 溶 液 劑 急 性 發 作 之 治 療, 四 歲 至 十 六 歲 之 兒 童 及 青 少 請 振 搖 至 混 合 均 勻 ( 葛 蘭 素 史 克 ) 年 : 氣 喘 急 性 發 作 之 治 療 開 瓶 後 需 冷 藏, 並 於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2793 號 12 小 時 內 使 用 ( 1030312 公 告 ) 臨 採 新 藥, 限 兒 科 使 用 慈 濟 藥 訊 (118)-9/12
成 分 名 藥 品 名 稱 外 觀 / 劑 型 用 途 / 適 應 症 注 意 事 項 健 保 價 Aflibercept Zaltrap 針 劑 / 注 射 與 5-FU leucovorin irinotecan-( FOLFIRI ) 合 冷 藏 儲 存 自 費 價 100 mg/4 ml/vial 柔 癌 捕 注 射 劑 併 使 用, 治 療 已 使 用 含 有 oxaliplatin 化 學 療 法 無 稀 釋 後 冷 藏 可 保 存 4 22000 元 ( 賽 諾 菲 ) 效 或 惡 化 之 轉 移 性 大 腸 直 腸 癌 病 患 小 時 衛 署 菌 疫 輸 字 第 000943 號 ( 1030319 公 告 ) 臨 採 新 藥, 限 病 患 使 用 慈 濟 藥 訊 (118)-10/12
103 年 03 月 換 廠 藥 品 成 分 名 Carboplatin 150 mg/ 15 ml/vial 換 廠 前 換 廠 後 藥 品 名 稱 外 觀 / 劑 型 藥 品 名 稱 外 觀 / 劑 型 用 途 / 適 應 症 注 意 事 項 健 保 價 Kemocarb 針 劑 / 注 射 Paraplatin 針 劑 / 注 射 卵 巢 癌 限 腎 功 能 欠 佳 或 - 腎 1643 元 爾 定 康 佳 鉑 帝 切 除 之 卵 巢 癌 患 者 專 ( 費 森 尤 斯 卡 比 ) ( 必 治 妥 施 貴 寶 ) 案 衛 署 藥 輸 字 第 024804 號 署 藥 輸 字 第 024074 號 ( 1030304 公 告 ) 廠 商 暫 時 供 貨 短 缺 Diphenhydra- Panacal 針 劑 / 注 射 Diphenhydra-mine 針 劑 / 注 射 過 敏 性 疾 患 蕁 麻 可 能 造 成 嗜 睡 效 果, 15 元 mine 蓓 娜 卡 鹽 酸 二 苯 胺 明 疹 皮 膚 炎 溼 疹 請 小 心 30 mg/1 ml/amp ( 汎 生 ) ( 應 元 化 學 ) ( 1030319 公 告 ) 衛 署 藥 製 字 第 010784 號 內 衛 藥 製 字 第 002967 號 舊 廠 取 消 健 保 給 付, 新 廠 牌 有 健 保 給 付 慈 濟 藥 訊 (118)-11/12
103 年 03 月 停 用 藥 品 成 分 名 藥 品 名 稱 外 觀 / 劑 型 用 途 / 適 應 症 注 意 事 項 健 保 價 Betamethasone & Rinderon-A Oint 外 用 / 眼 藥 膏 眼 瞼 結 膜 疾 患 角 膜 疾 患 鞏 膜 疾 廠 商 停 產 44.4 元 Fradiomycin 臨 得 隆 複 合 軟 膏 患 脈 絡 膜 疾 患 ( 103003 公 告 ) 1 mg & 3.5 mg/gm; ( 臺 灣 鹽 野 義 ) 3 gm/tube 衛 署 藥 製 字 第 004974 號 本 院 另 有 下 列 藥 品 可 供 取 代 : Betason-N Eye oint 慈 濟 藥 訊 (1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