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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夼 东 机 电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方 案 设 计 董 事 长 : 全 先 国 院 长 : 孙 罡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 陈 北 英 工 程 设 计 证 书 号 : A 上 海 开 艺 建 筑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8 月

Transcription:

招 标 文 件 ( 征 求 意 见 稿 ) 项 目 名 称 :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电 梯 采 购 人 : 宁 波 大 学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市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机 构 :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1 采 购 公 告 2 前 附 表 3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4 第 二 部 分 招 标 内 容 及 要 求 5 第 三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6 第 四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7 第 五 部 分 评 标 办 法 1

采 购 公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有 关 办 法,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受 宁 波 大 学 和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市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就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电 梯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欢 迎 符 合 本 项 目 资 格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报 名 参 加 投 标 1 投 标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必 须 在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网 报 名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并 按 规 定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1.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22 条 的 一 般 资 格 条 件 的 规 定 ; 1.2 本 项 目 特 定 资 格 条 件 为 : (1)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电 梯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或 代 理 商, 代 理 商 投 标 的 必 须 提 供 电 梯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唯 一 授 权 书 ; (2) 电 梯 制 造 商 必 须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 电 梯 ) 生 产 许 可 证 A 级 证 书 ; (3) 电 梯 制 造 商 必 须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 电 梯 ) 产 品 安 装 许 可 证 A 级 证 书 ; (4) 本 项 目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2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电 梯 (2) (3)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4) 采 购 内 容 :44 台 垂 直 电 梯 质 量 要 求 : 一 次 性 验 收 合 格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 合 格 (5) 交 货 期 及 安 装 周 期 : 交 货 期 : 接 招 标 人 书 面 通 知 后 90 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电 梯 设 备 制 造 安 装 周 期 : 从 招 标 人 提 出 安 装 通 知 之 日 起 60 个 日 历 天 内, 供 应 商 应 完 成 设 备 运 输 装 卸 临 时 保 管 就 位 安 装 临 时 电 缆 提 供 及 敷 设 调 试 试 车 运 作 成 品 保 护 成 品 保 管, 并 经 宁 波 市 特 检 所 验 收 通 过 后 交 招 标 人 使 用 具 体 按 采 购 人 要 求 分 批 交 货 分 批 安 装 3 采 购 预 算 ( 最 高 限 价 ): 人 民 币 1318.2 万 元 4 采 购 文 件 售 价 : 免 费 下 载 5 网 上 下 载 采 购 文 件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请 于 2016 年 月 日 至 2016 年 月 日 登 录 北 仑 招 投 标 中 心 网 站 (ztb.bl.gov.cn) 进 入 北 仑 区 ( 开 发 区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 招 投 标 ) 网 上 投 标 系 1

统, 自 行 下 载 采 购 文 件 6 其 它 说 明 : 供 应 商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后, 请 自 行 踏 堪 现 场 ( 如 有 需 要 ), 如 对 采 购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的, 请 于 2016 年 月 日 9:00 前 以 书 面 或 传 真 方 式 向 采 购 人 ( 采 购 机 构 ) 提 供 需 答 疑 的 材 料, 如 有 必 要, 采 购 人 ( 采 购 机 构 ) 于 当 日 下 午 4:00 前 以 补 充 公 告 的 方 式 给 予 答 复 传 真 : 0574-86781480 采 购 文 件 下 载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供 应 商 可 以 提 出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但 应 按 本 公 告 要 求 进 行 统 一 答 疑, 逾 期 提 出 的, 采 购 人 ( 采 购 机 构 ) 不 予 受 理 答 复 7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30 8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30 9 投 标 开 标 地 点 :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长 江 路 1166 号 行 政 大 楼 B 座 三 楼 招 投 标 中 心 交 易 厅 10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壹 拾 叁 万 元 整,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向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 ( 即 为 收 款 人 )( 开 户 银 行 : 建 行 宁 波 北 仑 支 行, 账 号 :33101984136050501959)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经 上 述 专 户 开 户 银 行 确 认 已 收 入 该 专 户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办 理 转 账 或 汇 款 时 须 在 用 途 栏 上 注 明 政 府 采 购, 未 注 明 政 府 采 购 的 该 投 标 保 证 金 无 效 11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在 宁 波 政 府 采 购 网 (www.nbzfcg.cn) 上 完 成 供 应 商 注 册 工 作, 否 则 将 失 去 中 标 资 格 重 要 提 示 :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有 义 务 在 采 购 活 动 期 间 浏 览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网 (ztb.bl.gov.cn) 和 宁 波 政 府 采 购 网 (www.nbzfcg.cn), 采 购 人 ( 采 购 机 构 ) 在 以 上 两 个 网 站 发 布 的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有 关 的 信 息 视 为 已 送 达 各 供 应 商, 不 再 采 用 其 它 方 式 传 达 相 关 信 息 采 购 人 : 宁 波 大 学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市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余 工 电 话 :0574-86000329 地 址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成 海 路 6 号 商 贸 楼 8 楼 采 购 机 构 :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联 系 人 : 赵 雨 寅 电 话 :0574-86781479 传 真 :0574-86781480 地 址 : 北 仑 区 长 江 路 1166 号 行 政 大 楼 B 座 三 楼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2016 年 月 日 2

前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1 项 目 名 称 :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电 梯 项 目 2 采 购 人 : 宁 波 大 学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市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余 工 电 话 :0574-86000329 地 址 :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成 海 路 6 号 商 贸 楼 8 楼 采 购 机 构 :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联 系 人 : 赵 雨 寅 电 话 :0574-86781479 传 真 :0574-86781480 地 址 : 北 仑 区 长 江 路 1166 号 行 政 大 楼 B 座 三 楼 317 室 招 投 标 中 心 业 务 二 部 邮 编 :315800 3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4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30 5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30 开 标 地 点 : 北 仑 区 长 江 路 1166 号 行 政 大 楼 B 座 三 楼 招 投 标 中 心 交 易 厅 6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地 点 : 北 仑 区 长 江 路 1166 号 行 政 大 楼 B 座 三 楼 招 投 标 中 心 交 易 厅 受 标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00~9:30 7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 正 本 1 份, 副 本 7 份, 电 子 文 件 1 份 ( 提 供 光 盘 或 U 盘 ) 电 子 文 件 上 注 明 供 应 商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放 入 商 务 标 密 封 包 中 8 投 标 有 效 期 : 开 标 之 日 起 60 日 历 天 9 投 标 保 证 金 : 人 民 币 壹 拾 叁 万 元 整 户 名 :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 开 户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北 仑 支 行 帐 号 :33101984136050501959 地 址 : 北 仑 区 长 江 路 1166 号 行 政 大 楼 B 座 三 楼 354 室 ( 投 标 保 证 金 交 款 退 款 处 ) 查 询 电 话 :0574-86960269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办 理 转 账 或 汇 款 时 须 在 用 途 栏 上 注 明 政 府 采 购, 未 注 明 政 府 采 购 的 该 投 标 保 证 金 无 效 3

10 合 同 名 称 :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项 目 电 梯 采 购 及 安 装 合 同 合 同 签 订 人 : (1) 电 梯 设 备 合 同 ( 合 同 签 订 人 ): 投 标 人 (2) 电 梯 设 备 安 装 合 同 ( 合 同 签 订 人 ): 电 梯 制 造 商 或 电 梯 制 造 商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 电 梯 安 装 单 位 必 须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 电 梯 ) 产 品 安 装 许 可 证 A 级 证 书 ; (3) 维 保 单 位 : 电 梯 制 造 商 或 电 梯 制 造 商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4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A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招 标 文 件 适 用 于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电 梯 项 目 的 招 标 投 标 评 标 定 标 验 收 合 同 履 约 付 款 等 行 为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2. 定 义 2.1 采 购 人 / 招 标 人 / 买 方 系 指 前 附 表 所 指 的 采 购 人 采 购 机 构 / 招 标 机 构 系 指 前 附 表 所 指 的 组 织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的 采 购 机 构 2.2 投 标 人 / 供 应 商 / 卖 方 系 指 : 2.2.1 具 备 投 标 条 件 的 响 应 招 标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有 生 产 或 经 营 能 力 的 企 业 2.2.2 投 标 人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条 例 2.3 货 物 系 指 卖 方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须 向 买 方 提 供 的 一 切 货 物 设 备 机 械 仪 器 仪 表 备 品 备 件 工 具 手 册 及 其 它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材 料 2.4 服 务 系 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卖 方 须 承 担 的 设 计 安 装 调 试 技 术 协 助 校 准 培 训 以 及 其 他 类 似 的 义 务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1 符 合 2.2 条 件, 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定 (2) 满 足 本 项 目 采 购 公 告 中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4. 投 标 费 用 4.1 无 论 投 标 过 程 中 的 做 法 和 结 果 如 何,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全 部 费 用 4.2 投 标 报 价 统 一 按 人 民 币 报 价 B 招 标 文 件 说 明 5.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5.1 招 标 文 件 由 本 文 件 目 录 所 列 内 容 组 成 5.2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按 要 求 提 供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供 的 资 料 6.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5

6.1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投 标 人, 均 应 按 照 本 招 标 文 件 前 附 表 载 明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以 书 面 或 传 真 方 式 通 知 采 购 人 ( 采 购 机 构 ), 采 购 人 ( 采 购 机 构 ) 视 情 况 以 补 充 公 告 的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有 义 务 在 采 购 活 动 期 间 浏 览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网 (ztb.bl.gov.cn) 和 宁 波 政 府 采 购 网 (www.nbzfcg.cn), 采 购 人 ( 采 购 机 构 ) 在 以 上 两 个 网 站 发 布 的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有 关 的 信 息 视 为 已 送 达 各 供 应 商, 不 再 采 用 其 它 方 式 传 达 相 关 信 息 7.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7.1 采 购 机 构 可 主 动 地 或 依 据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的 问 题 而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并 以 补 充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7.2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准 备 投 标 文 件 时 有 合 理 的 时 间 考 虑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采 购 机 构 可 酌 情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并 在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网 ( ztb.bl.gov.cn ) 和 宁 波 政 府 采 购 网 (www.nbzfcg.cn) 上 以 补 充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已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7.3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内 容 将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对 投 标 人 有 约 束 力 C 投 标 文 件 编 写 8. 要 求 8.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格 式 认 真 细 致 地 编 写 投 标 文 件, 以 使 其 投 标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做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投 标 将 被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8.2 投 标 文 件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可 靠 若 投 标 文 件 填 报 的 内 容 数 据 不 详, 或 提 供 了 虚 假 数 据,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其 投 标 文 件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9. 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 9.1 投 标 文 件 语 言 : 简 体 中 文 9.2 除 在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规 格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计 量 单 位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0. 投 标 文 件 组 成 10.1 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标 和 技 术 标 组 成 10.1.1 商 务 标 包 括 : (1) 投 标 函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 (2) 开 标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2) (3)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3) (4) 电 梯 主 要 部 件 清 单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4) 6

(4) 投 标 单 位 声 明 函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5) 10.1.2 技 术 标 包 括 : (1) 技 术 及 服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6) (2)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7) (3) 投 标 货 物 清 单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8) (4) 设 备 技 术 性 能 要 求 对 照 表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9) (5) 设 备 技 术 性 能 说 明 ( 供 应 商 自 制, 要 求 见 第 二 部 分 ) (6) 设 备 主 要 部 件 情 况 表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0) (7) 备 品 备 件 及 工 具 清 单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1) (8)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供 应 商 自 制, 要 求 见 第 二 部 分 ) (9) 项 目 实 施 人 员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2) (10) 质 量 保 证 和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 供 应 商 自 制, 要 求 见 第 二 部 分 ) (11) 技 术 培 训 承 诺 ( 供 应 商 自 制, 要 求 见 第 二 部 分 ) (12) 质 保 期 满 后 5 年 全 包 的 维 保 费 用 ( 供 应 商 自 制, 要 求 见 第 二 部 分 ) (13) 电 梯 故 障 率 承 诺 书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3) (14) 售 后 服 务 网 点 承 诺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4) (15)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16)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原 件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5)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原 件 ( 如 有 )(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6)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投 标 产 品 制 造 厂 商 的 特 种 设 备 ( 电 梯 ) 生 产 许 可 证 A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和 安 装 许 可 证 A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制 造 商 公 章 ) 若 代 理 商 投 标 的, 必 须 提 供 电 梯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唯 一 授 权 书 原 件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如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提 供 原 件 的, 请 按 要 求 提 供 ) (17) 供 应 商 介 绍 重 要 说 明 : 技 术 标 中 不 得 出 现 本 项 目 的 投 标 总 价, 否 则 为 无 效 投 标 10.2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以 下 要 求 提 供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 或 有 效 公 证 件 ) 供 评 标 委 员 会 核 查, 以 下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单 独 包 装 ( 注 明 投 标 人 名 称, 证 明 材 料 的 名 称 及 数 量 ) 并 与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递 交, 评 标 结 束 后 退 还 给 投 标 人 7

(1) 投 标 人 营 业 执 照 (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为 无 效 标 ) (2)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材 料 ( 如 有 请 提 供, 否 则 为 无 效 标 或 相 关 评 分 项 目 不 得 分 ) 11. 投 标 说 明 11.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内 容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是 固 定 不 变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予 以 变 更 12. 投 标 文 件 编 写 及 装 订 12.1 投 标 人 应 按 前 附 表 的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12.2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须 用 不 褪 色 的 墨 水 填 写 或 打 印, 在 封 面 上 注 明 正 本 字 样 副 本 内 容 格 式 应 与 正 本 一 致,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在 封 面 上 注 明 副 本 字 样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有 差 异, 以 正 本 为 准 12.3 投 标 文 件 因 字 迹 潦 草 或 表 达 不 清 所 引 起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12.4 投 标 文 件 不 得 涂 改 和 增 删, 如 有 修 改 之 处,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全 权 代 表 的 签 字 或 盖 章 12.5 投 标 文 件 以 A4 纸 规 格 装 订 成 册 12.6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本 部 分 第 10 条 所 列 的 顺 序 放 置, 并 有 目 录 索 引, 以 便 于 查 询 审 阅 12.7 投 标 文 件 的 封 面 样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规 定 格 式 13.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署 及 规 定 13.1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资 料 均 应 遵 守 本 条 13.2 投 标 人 名 称 应 填 写 全 称, 不 能 随 意 简 称, 要 求 加 盖 公 章 的 应 加 盖 公 章 13.3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全 权 代 表 签 名 应 由 全 权 代 表 亲 自 签 署, 法 定 代 表 人 可 以 签 名 或 盖 章 13.4 投 标 人 必 须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所 述 的 内 容 真 实 有 效,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否 则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及 法 律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14. 投 标 报 价 14.1 投 标 人 对 货 物 的 投 标 报 价 应 为 最 终 交 付 使 用 的 价 格, 包 含 设 备 的 采 购 生 产 运 输 装 卸 安 装 调 试 产 品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培 训 保 修 期 内 的 售 后 服 务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14.2 投 标 人 少 报 或 漏 报 的 工 作 量, 采 购 人 将 视 为 已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并 不 予 调 整 14.3 所 有 投 标 均 以 人 民 币 报 价 投 标 人 如 需 用 外 汇 购 入 的 设 备, 须 折 合 人 民 币 计 入 总 报 价 中, 总 报 价 不 受 汇 率 变 动 影 响 14.4 招 标 人 不 接 受 任 何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对 每 一 种 货 物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14.5 采 购 人 最 高 限 价 为 人 民 币 1318.2 万 元, 高 于 采 购 人 限 价 的 投 标 为 无 效 投 标 15. 投 标 保 证 金 15.1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15.2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以 电 汇 转 帐 支 票 或 银 行 汇 票 形 式 交 入 前 附 表 所 列 的 帐 户, 不 收 现 金 投 标 保 8

证 金 汇 出 ( 交 纳 ) 人 和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同 一 法 人, 否 则 将 视 同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15.3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应 到 达 指 定 帐 户, 并 取 得 服 务 窗 口 出 具 的 收 据 ( 供 应 商 应 及 时 与 银 行 联 系, 确 保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指 定 帐 户 ) 15.4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与 买 方 签 订 合 同 后 凭 合 同 原 件 ( 二 份 ) 及 供 应 商 开 具 的 收 据 无 息 退 还 ;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公 示 结 束 后 凭 供 应 商 开 具 的 收 据 无 息 退 还 15.5 投 标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 (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的 ; (2)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 (3)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的 ; (4) 其 他 严 重 扰 乱 招 投 标 秩 序 的 ; (5)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16. 投 标 有 效 期 16.1 投 标 文 件 从 开 标 之 日 起 60 个 日 历 天 应 保 持 有 效 有 效 期 短 于 这 个 规 定 期 限 的 投 标, 将 视 为 投 标 无 效 而 被 拒 绝 16.2 特 殊 情 况 下,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期 满 之 前, 采 购 机 构 可 征 得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这 种 要 求 和 答 复 都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投 标 人 可 以 拒 绝 接 受 延 期 要 求 而 不 致 被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不 能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17. 知 识 产 权 17.1 供 应 商 应 保 证, 采 购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使 用 货 物 或 货 物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的 起 诉 17.2 投 标 报 价 应 包 括 所 有 应 支 付 的 对 专 利 权 和 版 权 设 计 或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而 需 要 向 其 他 方 支 付 的 版 税 D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8.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8.1 投 标 文 件 分 商 务 标 和 技 术 标 两 部 分, 应 分 别 密 封 包 装 对 密 封 包 装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机 构 拒 绝 接 受 18.2 商 务 标 封 皮 上 写 明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并 且 注 明 商 务 标 开 标 时 启 封 字 样 封 皮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8.3 技 术 标 封 皮 上 写 明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名 称 并 且 注 明 技 术 标 开 标 时 启 封 字 样 封 皮 格 式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9

18.4 如 果 未 按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造 成 投 标 文 件 误 启, 采 购 机 构 概 不 负 责 18.5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另 行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单 独 包 装 并 与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递 交 19.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投 标 地 点 19.1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送 达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地 点 19.2 采 购 机 构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或 更 改 投 标 地 点, 将 以 补 充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人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和 投 标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将 受 到 新 的 截 止 时 间 和 新 的 投 标 地 点 的 约 束 19.3 对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采 购 机 构 拒 绝 接 受 19.4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投 标 地 点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前 附 表 20.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20.1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以 后,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采 购 机 构 允 许 投 标 人 修 改 补 充 投 标 文 件 或 撤 标 20.2 投 标 人 修 改 补 充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材 料 必 须 密 封 送 采 购 机 构, 同 时 应 在 封 套 上 注 明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 并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和 开 标 时 启 封 字 样 投 标 人 修 改 补 充 投 标 文 件 的 书 面 材 料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全 权 代 表 ) 签 署 20.3 投 标 人 撤 标 的 应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通 知 采 购 机 构, 撤 标 通 知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全 权 代 表 ) 签 署 采 购 机 构 不 退 还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20.4 开 标 后,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投 标, 否 则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E 开 标 和 评 标 21. 开 标 21.1 采 购 机 构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进 行 开 标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全 权 代 表 应 携 带 居 民 身 份 证 ( 或 带 有 照 片 的 有 效 户 籍 证 明 ) 原 件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签 到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全 权 代 表 未 按 时 签 到 的, 视 同 放 弃 开 标 监 督 权 利 认 可 开 标 结 果 21.2 采 购 机 构 及 采 购 人 ( 或 委 托 的 公 证 机 构 )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包 装, 打 开 外 包 装, 清 点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副 本 数 量 后 送 评 标 室 评 审 21.3 开 标 顺 序 为 先 开 技 术 标, 技 术 标 评 审 结 束 后 开 商 务 标 并 对 商 务 标 进 行 评 审 21.4 采 购 机 构 在 技 术 标 开 标 仪 式 上, 将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验 审 正 副 本 数 量, 并 做 开 标 记 录 21.5 采 购 机 构 在 商 务 标 开 标 仪 式 上, 将 公 布 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内 容 投 标 价 格 交 货 期 等 以 及 采 购 人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内 容, 并 做 开 标 记 录 22. 评 标 22.1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将 依 法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技 术 及 经 济 专 家 组 成, 对 具 备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评 估 和 比 较 10

22.2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判 定, 只 依 据 投 标 文 件 的 本 身 内 容, 不 依 据 开 标 后 的 任 何 外 来 证 明 材 料 22.3 评 标 原 则 : 评 标 活 动 依 法 进 行 ; 严 格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科 学 择 优 的 原 则 ; 评 标 过 程 严 格 保 密 评 标 活 动 及 当 事 人 接 受 依 法 实 施 的 监 督 22.4 评 标 办 法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评 标 办 法 23.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初 审 23.1 开 标 后,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初 审 初 审 内 容 为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资 质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并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齐 全 价 格 组 成 是 否 合 理 或 有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以 及 验 证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是 否 到 位 23.2 在 初 审 中, 对 投 标 价 错 误 按 下 述 原 则 修 正 : (1) 投 标 文 件 中 开 标 一 览 表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明 细 表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2)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如 果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据 和 数 字 表 示 的 数 据 有 差 别, 应 以 文 字 为 准 修 正 数 字 ; 当 正 本 与 副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3) 按 上 述 方 法 调 整 后 的 投 标 报 价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若 投 标 人 拒 绝 接 受 上 述 修 正 后 的 价 格, 则 被 视 其 为 撤 标,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以 退 还 重 大 偏 差 不 允 许 在 开 标 后 修 正, 但 采 购 人 将 允 许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差 的 细 微 偏 差, 即 投 标 文 件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但 在 个 别 地 方 存 在 漏 项 或 者 提 供 了 不 完 整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数 据 等 情 况, 并 且 补 正 这 些 遗 漏 或 者 不 完 整 不 会 对 其 他 投 标 人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结 果 细 微 偏 差 不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24.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24.1 为 了 有 助 于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评 估 和 比 较, 采 购 机 构 将 组 织 评 标 委 员 会 向 投 标 人 进 行 询 标,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照 采 购 机 构 通 知 的 时 间 地 点 指 派 技 术 ( 商 务 ) 人 员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全 权 代 表 ) 进 行 答 疑 和 澄 清, 否 则 将 被 视 作 自 动 放 弃 24.2 有 关 澄 清 的 要 求 和 答 复 先 以 口 头 形 式 答 复 后 再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并 有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全 权 代 表 ) 的 签 字 或 盖 章, 该 答 复 将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24.3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不 得 改 变 投 标 价 格 及 其 它 实 质 性 内 容 25. 拒 绝 投 标 25.1 评 标 委 员 会 经 评 审, 认 为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都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可 以 否 决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25.2 如 果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报 价 高 于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时, 可 以 宣 布 中 标 无 效 并 依 法 11

另 行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 或 取 消 本 次 采 购 对 受 影 响 的 供 应 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也 无 义 务 向 受 影 响 的 供 应 商 解 释 采 取 这 一 行 动 的 理 由 26. 保 密 要 求 26.1 开 标 后, 直 到 授 予 中 标 人 合 同 时 止, 有 关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估 和 比 较 以 及 有 关 授 予 合 同 的 意 向 的 一 切 情 况 均 不 得 透 露 给 任 一 投 标 人 或 与 上 述 评 标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26.2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投 标 人 企 图 影 响 采 购 机 构 的 任 何 活 动, 将 导 致 投 标 被 拒 绝,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7. 评 标 办 法 27.1 本 项 目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评 标 办 法 F 授 予 合 同 28. 授 予 合 同 标 准 28.1 采 购 人 将 依 法 把 合 同 授 予 最 佳 投 标 者, 具 体 方 法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第 五 部 分 评 标 办 法 29. 中 标 通 知 书 29.1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采 购 机 构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供 应 商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29.2 中 标 通 知 书 是 签 订 合 同 的 重 要 依 据 30. 签 订 合 同 30.1 中 标 供 应 商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后, 应 按 照 中 标 通 知 书 指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派 遣 其 全 权 代 表 前 往 采 购 单 位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30.2 招 标 文 件 补 充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开 标 纪 录 及 其 澄 清 文 件 答 疑 询 标 纪 要 等 均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30.3 如 果 中 标 人 不 能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及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承 诺 签 订 合 同 或 其 投 标 文 件 与 事 实 不 符, 影 响 采 购 的 公 平 公 开 及 合 同 的 实 施, 采 购 人 有 权 在 授 予 合 同 前 任 何 时 候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将 合 同 取 消, 并 宣 布 采 购 无 效, 对 受 影 响 的 供 应 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也 无 义 务 给 受 影 响 的 供 应 商 解 释 采 取 这 一 行 动 的 理 由 30.4 签 约 后 即 为 招 标 结 束 采 购 机 构 不 退 回 任 何 文 件 资 料 G 无 效 投 标 的 认 定 31. 无 效 投 标 的 认 定 31.1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投 标 12

31.1.1 在 资 格 性 审 查 及 符 合 性 审 查 时,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1) 超 出 经 营 范 围 投 标 的 ; (2)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3)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不 全 的, 或 者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标 明 的 资 格 要 求 的 ;( 具 体 要 求 见 本 部 分 10.1 10.2 条 ) (4) 投 标 文 件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未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或 者 填 写 项 目 不 齐 全 的 ; (5) 投 标 文 件 数 量 不 足 格 式 不 规 范 项 目 不 齐 全 或 者 内 容 虚 假 的 ; (6)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未 使 用 中 文 表 述 意 思 表 述 不 明 确 前 后 矛 盾 或 者 使 用 计 量 单 位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并 允 许 其 当 场 更 正 的 笔 误 除 外 ); (7) 未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31.1.2 在 详 细 评 审 时,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1) 未 提 供 或 未 如 实 提 供 投 标 货 物 的 技 术 参 数,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标 明 的 响 应 或 偏 离 与 事 实 不 符 或 虚 假 投 标 的 ; (2) 明 显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规 格 型 号 质 量 标 准, 或 者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的 技 术 指 标 主 要 功 能 项 目 发 生 实 质 性 偏 离 的 ; (3) 投 标 有 效 期 交 货 时 间 质 保 期 等 条 款 不 能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4) 报 价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或 者 超 出 采 购 预 算 金 额 (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除 外 ), 采 购 人 不 能 支 付 的 ; (5) 开 标 一 览 表 总 价 与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表 总 价 不 一 致 的 ; (6)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足 60 个 日 历 日 的 31.2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13

第 二 部 分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 A 项 目 内 容 1 招 标 内 容 项 目 名 称 :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电 梯 2 项 目 范 围 投 标 人 对 货 物 的 投 标 报 价 应 为 最 终 交 付 使 用 价, 已 包 含 设 备 的 采 购 生 产 随 行 电 缆 ( 视 频 监 控 电 缆 五 方 通 话 线 电 源 线 ) 运 输 装 卸 现 场 保 管 就 位 临 时 电 缆 安 装 调 试 ( 含 井 道 照 明 材 料 和 安 装 井 道 脚 手 架 搭 设 预 埋 铁 件 配 底 坑 爬 梯 必 要 的 安 全 设 施 ) 保 险 产 品 保 护 成 品 保 管 通 过 宁 波 市 特 检 所 验 收 质 保 期 内 电 梯 年 检 费 用 ( 共 两 次 年 检 费 用 ) 技 术 培 训 保 修 期 内 的 售 后 服 务 3000 元 / 台 的 总 包 配 合 费 ( 不 含 脚 手 架 搭 设 费 ) 水 电 费 ( 由 中 标 人 与 总 包 单 位 自 行 协 商 解 决 ) 及 由 于 土 建 ( 井 道 ) 尺 寸 原 因 而 引 起 的 分 隔 钢 梁 ( 构 件 )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以 上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的 费 用 均 包 含 在 总 报 价 中 B 采 购 需 求 3 说 明 3.1 本 招 标 文 件 所 提 出 的 设 备 技 术 标 准 是 基 本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使 用 功 能, 并 未 规 定 所 有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适 用 标 准,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一 套 满 足 所 列 标 准 要 求 的 高 质 量 的 产 品 及 相 应 服 务 3.2 本 设 备 应 按 国 际 标 准 国 标 部 标 或 专 业 标 准 制 造 ; 非 标 准 货 物 按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要 求 制 造 ; 质 量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进 行 验 收 3.3 所 有 设 备 零 部 件 均 由 具 有 生 产 制 造 资 格 的 企 业 提 供, 并 由 供 应 商 负 总 责 任 3.4 本 技 术 要 求 使 用 的 标 准 如 与 供 应 商 所 执 行 标 准 发 生 矛 盾 时, 按 较 高 标 准 执 行 3.5 本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见 本 部 分 附 件 3.6 招 标 文 件 在 技 术 规 格 和 要 求 表 提 供 的 参 数 以 设 计 图 纸 及 现 场 实 际 土 建 尺 寸 为 准,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自 行 查 勘 现 场, 采 购 人 提 供 现 场 查 勘 协 助 4 项 目 情 况 4.1 安 装 地 点 :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4.2 交 货 及 安 装 完 成 时 间 : 14

交 货 期 : 接 招 标 人 书 面 通 知 后 90 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电 梯 设 备 制 造 安 装 周 期 : 从 招 标 人 提 出 安 装 通 知 之 日 起 60 个 日 历 天 内, 供 应 商 应 完 成 设 备 运 输 装 卸 临 时 保 管 就 位 安 装 临 时 电 缆 提 供 及 敷 设 调 试 试 车 运 作 成 品 保 护 成 品 保 管, 并 经 宁 波 市 特 检 所 验 收 通 过 后 交 招 标 人 使 用 具 体 按 采 购 人 要 求 分 批 交 货 分 批 安 装 5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 以 下 为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需 要 包 含 的 最 基 本 内 容 若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技 术 方 案 设 备 及 材 料 型 号 与 采 购 人 要 求 不 一 致, 必 须 在 技 术 条 款 偏 离 表 中 说 明 5.1 设 备 性 能 1) 技 术 规 格 供 应 商 应 详 细 描 述 电 梯 的 技 术 规 格 功 能 材 料, 并 用 清 单 方 式 进 行 描 述 具 体 格 式 可 参 考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8: 投 标 货 物 清 单 格 式 9: 设 备 技 术 性 能 要 求 对 照 表 2) 技 术 性 能 的 先 进 性 电 梯 的 研 发 生 产 方 面 的 技 术 先 进 性, 性 能 稳 定 性 等, 并 提 供 详 细 资 料 进 行 说 明 3) 安 装 设 计 按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电 梯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供 应 商 提 供 轿 厢 平 面 图 机 组 土 建 基 础 图 井 道 预 留 孔 固 定 支 架 分 隔 钢 梁 等 机 件 位 置 尺 寸 图 和 接 地 系 统 图 4) 设 备 主 要 部 件 说 明 电 梯 的 主 要 部 件 组 成, 详 细 说 明 其 特 点 和 性 能 同 时 采 用 清 单 方 式 说 明, 并 提 供 主 要 部 件 的 原 产 地 和 品 牌 格 式 可 参 考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9: 设 备 主 要 部 件 情 况 表 5) 产 品 样 图 提 供 电 梯 详 细 构 造 图 产 品 样 本 5.2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1) 项 目 组 织 方 案 包 括 项 目 执 行 计 划, 项 目 组 成 员 介 绍 等, 要 求 内 容 简 洁 实 用 2) 供 应 商 应 派 技 术 好 经 验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按 要 求 进 行 现 场 查 勘 设 备 采 购 改 装 集 成 测 试 验 收 等, 并 注 明 时 段 以 及 每 个 阶 段 的 负 责 人 3) 项 目 组 成 员 介 绍 要 体 现 项 目 经 理 的 具 体 情 况,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人 员 的 资 料 4) 本 方 案 应 包 括 与 总 包 单 位 装 修 单 位 的 现 场 施 工 配 合 内 容 5.3 质 量 保 证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1) 售 后 服 务 : 须 在 浙 江 宁 波 地 区 设 有 永 久 性 维 修 点 ( 中 标 后, 电 梯 制 造 商 必 须 承 诺 在 宁 波 市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设 置 售 后 服 务 网 点 ), 以 处 理 所 有 的 维 修 服 务, 提 供 24 小 时 服 务, 而 且 维 修 人 员 需 在 接 到 维 修 电 话 后 迅 速 赶 到 现 场, 提 供 不 间 断 的 服 务 直 到 结 束 维 修 点 需 提 供 足 够 的 备 件 以 适 应 业 主 维 修 需 求 售 货 服 务 的 响 应 速 度 要 求 : 保 证 电 梯 维 保 人 员 或 电 梯 制 造 商 提 供 的 24 小 时 服 务 热 线 在 接 到 招 标 人 电 话 通 知 后 20 分 钟 内 赶 到 现 场 进 行 处 理 如 有 发 生 任 何 故 障 必 须 在 24 小 时 内 响 应 修 复 ( 重 大 故 障 应 在 7 个 工 作 日 内 修 复 ) 15

具 体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内 容 须 在 质 保 期 及 售 后 服 务 实 施 方 案 中 说 明 同 时 为 保 证 维 修 方 便 和 快 速,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对 本 次 响 应 电 梯 的 备 品 备 件 的 赠 送, 具 体 格 式 见 第 四 部 分 格 式 11: 备 品 备 件 及 工 具 清 单 2) 供 应 商 须 对 响 应 货 物 至 少 提 供 24 个 月 的 质 保 期, 时 间 从 自 招 标 人 主 体 工 程 竣 工, 电 梯 验 收 通 过 并 移 交 使 用 单 位 之 日 算 起 在 质 保 期 内, 供 应 商 须 免 费 负 责 修 理 和 替 换 任 何 由 于 设 备 自 身 的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的 损 坏 及 故 障 供 应 商 在 质 保 期 内 的 工 作 还 应 包 括 对 所 有 电 梯 的 常 规 检 查 调 整 和 润 滑 具 体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内 容 须 在 质 保 期 及 售 后 服 务 实 施 方 案 中 说 明 3) 供 应 商 在 质 保 期 结 束 时, 须 由 专 业 工 程 师 对 电 梯 进 行 一 次 测 试, 任 何 故 障 须 由 供 应 商 自 费 解 决 并 取 得 买 方 的 同 意 故 障 修 复 后, 供 应 商 需 提 供 一 式 三 份 报 告 给 买 方, 包 括 故 障 原 因 解 决 措 施 完 成 修 理 所 费 时 间 及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日 期 5.4 技 术 培 训 承 诺 1) 供 应 商 须 对 买 方 的 技 术 人 员 维 修 人 员 及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供 应 商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详 细 的 培 训 方 案, 包 括 负 责 培 训 的 人 员 培 训 内 容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费 用 等 2)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负 责 培 训 的 人 员 应 具 备 同 类 产 品 5 年 以 上 的 维 修 经 验 5.5 质 保 期 满 后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供 应 商 应 对 设 备 提 供 质 保 期 满 后 10 年 的 有 偿 维 修 和 保 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质 保 期 满 后 5 年 全 包 的 维 保 总 费 用 报 价, 该 报 价 不 包 含 在 响 应 总 价 内, 报 价 单 格 式 自 制 6 其 他 对 供 应 商 的 要 求 6.1 资 料 提 供 1) 按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电 梯 技 术 参 数, 要 求 供 应 商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轿 厢 平 面 图 机 组 土 建 基 础 图 井 道 预 留 孔 固 定 支 架 及 预 埋 铁 位 置 尺 寸 图 和 接 地 系 统 图 2) 按 采 购 人 设 计 需 要 完 成 设 备 的 具 体 设 计 3) 提 供 货 物 详 细 构 造 图 设 备 样 本 和 使 用 操 作 说 明 书 4) 按 采 购 人 认 可 的 设 计 方 案 和 材 料 进 行 加 工 制 造 供 货 5) 整 套 设 备 及 主 要 部 件 的 原 产 地 ( 包 括 国 产 的 产 地 和 品 牌 ) 须 明 确 地 表 明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在 交 货 时 应 附 上 原 产 地 的 证 明 文 件 及 报 关 资 料 等 6.2 设 备 安 装 1) 供 应 商 应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并 经 宁 波 市 特 检 院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使 用 方 使 用 2) 成 交 供 应 商 需 按 买 方 的 要 求 和 认 可 负 责 设 备 安 装 和 调 试, 采 购 人 指 定 项 目 总 承 包 商 提 供 安 装 所 需 的 水 电 接 口 ( 水 电 费 除 外 ) 存 放 ( 仅 限 于 工 地 已 存 的 条 件 ) 场 地 及 垂 直 运 输 ( 仅 限 于 工 地 已 存 的 垂 直 运 输 能 力 ), 并 负 责 对 整 个 工 地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进 行 管 理 成 交 供 应 商 支 付 总 包 配 合 16

费 用 为 3000 元 / 台, 在 进 场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全 额 支 付 给 施 工 总 包 单 位 3) 若 供 应 商 将 设 备 安 装 委 托 他 方 作 业, 须 提 供 安 装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明 文 件 及 施 工 经 历 资 料, 经 采 购 人 审 查 认 可 后 方 可 进 行 施 工 4)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交 付 采 购 人 使 用 以 前 的 设 备 保 护 由 供 应 商 负 责 5) 设 备 的 各 个 部 件 须 防 火 耐 压 漏 电 保 护, 易 清 洗 及 易 维 修, 并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6) 现 场 安 装 须 符 合 国 家 的 相 关 条 例, 服 从 监 理 单 位 的 管 理 和 检 查, 供 应 商 须 派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及 有 相 似 规 模 工 程 管 理 经 验 的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安 装 监 督, 并 需 在 安 装 期 内 提 交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作 报 告 采 购 人 保 留 有 变 更 人 员 的 权 力 7) 设 备 安 装 须 经 有 关 部 门 取 得 认 可,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相 关 的 认 可 文 件 及 证 书 8) 设 备 交 付 使 用 之 前, 供 应 商 应 承 担 保 管 安 全 等 所 有 责 任 9) 在 进 入 完 工 装 修 之 前, 所 有 不 需 要 特 殊 装 修 并 且 是 暴 露 的 钢 制 件 应 在 表 面 进 行 除 锈 防 腐 处 理, 若 是 非 暴 露 的 零 件 部 件 机 器 等, 可 在 制 造 时 进 行 除 锈 防 腐 蚀 处 理 6.3 设 备 的 测 试 和 试 运 行 1) 工 具 材 料 仪 器 设 备 和 劳 务 人 员 : 供 应 商 应 派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的 技 术 人 员 在 现 场 负 责 测 试 和 调 试, 以 检 测 其 设 计 制 造 运 行 效 果 等 并 提 供 所 有 测 试 和 调 试 所 需 的 工 具 材 料 仪 器 和 劳 务 人 员 2) 测 试 记 录 : 供 应 商 须 在 安 装 结 束 前 1 个 星 期, 提 交 测 试 和 调 试 方 法 及 记 录 表 格 给 采 购 人 3)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电 梯 设 备 应 在 噪 声 振 动 设 备 可 靠 性 性 能 等 方 面 作 专 门 测 试, 其 结 果 应 符 合 GB10058-1997 标 准 4) 设 备 试 运 行 应 在 有 关 部 门 和 采 购 人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发 现 质 量 问 题 及 时 负 责 整 改 6.4 设 备 验 收 1) 设 备 保 护 : 安 装 完 成 后, 供 应 商 须 负 责 全 部 设 备 的 保 护 和 清 洁 工 作, 直 至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并 正 常 运 行 后 为 止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如 建 筑 结 构 或 其 它 设 备 被 损 坏, 供 应 商 应 责 任 修 理 或 赔 偿 损 失 2) 设 备 验 收 合 格 条 件 运 行 结 果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格 要 求 及 合 同 要 求 在 进 行 测 试 和 验 收 运 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故 障 已 被 消 除 并 得 到 买 方 的 认 可 所 有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货 物 和 材 料 都 已 准 确 无 误 地 提 交 通 过 宁 波 市 特 检 院 验 收 并 得 到 电 梯 合 格 标 志 整 套 设 备 图 纸 及 技 术 文 件 都 已 提 交 并 得 到 接 受 3) 履 约 验 收 按 北 仑 区 ( 开 发 区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履 约 验 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执 行 6.5 设 备 的 备 件 供 应 17

1) 供 应 商 对 各 种 型 号 的 设 备 须 提 供 足 够 的 备 件 附 件 和 易 损 件 并 保 证 是 原 厂 生 产 的 产 品, 以 满 足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的 需 要 2) 供 应 商 须 保 证 在 电 梯 投 入 运 行 后 10 年 内, 备 品 备 件 易 损 件 的 价 格 按 更 换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6.6 检 验 和 维 修 设 备 及 工 具 1) 供 应 商 须 提 供 足 够 的 常 用 检 修 设 备 和 工 具 供 应 商 推 荐 的 检 修 设 备 和 工 具 应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这 些 设 备 及 工 具 不 能 在 安 装 时 使 用 2) 所 有 测 试 需 要 的 附 件 零 部 件 和 中 文 操 作 维 修 手 册 应 与 检 修 设 备 一 并 提 供 3) 所 有 检 修 设 备 使 用 的 交 流 电 应 为 50Hz 220V 单 相 三 线, 并 能 在 ±7% 的 压 差 下 正 常 运 行 6.7 商 标 与 铭 牌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设 备, 其 铭 牌 使 用 标 记 警 示 标 记 都 应 表 示 清 楚 6.8 协 调 1) 在 工 地 的 安 装 施 工 中, 供 应 商 应 与 项 目 监 理 方 土 建 方 及 其 它 供 应 商 保 持 联 系 和 合 作 此 责 任 应 包 括 所 有 为 了 开 展 工 作 切 实 有 效 所 需 的 交 换 和 提 供 数 据 标 准 和 资 料 等 工 作 2) 供 应 商 参 加 监 理 方 要 求 其 参 加 的 所 有 现 场 联 络 会, 并 接 受 监 理 方 的 统 一 管 理, 遵 守 工 地 的 安 全 和 建 筑 规 定 3) 供 应 商 应 与 所 有 相 关 的 部 门 联 系 并 获 得 相 关 认 可, 以 便 设 备 能 及 时 投 入 使 用 4) 在 安 装 期 间, 供 应 商 应 遵 守 有 关 部 门 的 管 理, 并 遵 照 相 关 的 规 定 5)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以 下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二 份 以 上, 其 费 用 应 包 括 在 响 应 总 价 中, 并 给 出 交 付 资 料 的 时 间 电 气 安 装 图 电 气 设 备 及 系 统 原 理 及 安 装 线 路 图 构 件 机 械 安 装 图 安 装 操 作 维 修 手 册 及 控 制 屏 显 示 代 码 说 明 制 造 安 装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验 收 报 告 零 部 件 清 单 和 易 损 件 清 单 产 品 合 格 证 和 生 产 许 可 证 质 量 监 管 部 门 的 检 测 记 录 6) 由 于 工 程 进 度 和 正 式 使 用 的 不 同 需 求, 供 应 商 有 责 任 防 止 所 有 电 梯 在 未 经 正 式 认 可 便 使 用, 而 应 根 据 买 方 需 要, 得 到 认 可 后 再 投 入 运 行 7) 供 应 商 中 标 后, 采 购 人 有 权 变 更 货 物 的 规 格 性 能 要 求,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价 格 增 减 是 允 许 的 18

7 合 同 签 订 1) 供 应 商 在 中 标 后 应 免 费 按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对 设 计 方 案 作 进 一 步 修 正 优 化, 货 物 的 数 量 如 果 因 设 计 方 案 变 化 而 更 改, 结 算 时 则 按 单 价 为 准 予 以 调 整 若 功 能 发 生 变 化,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并 能 在 合 同 中 体 现 2) 如 果 供 应 商 提 供 设 备 与 投 标 文 件 合 同 等 内 容 中 承 诺 的 产 品 不 一 致, 则 供 应 商 必 须 接 受 无 条 件 退 货 并 赔 偿 采 购 人 合 同 总 金 额 100% 的 赔 款 3) 中 标 人 放 弃 中 标 或 不 按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的, 除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外,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的 损 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的, 还 应 对 超 出 部 分 的 损 失 予 以 赔 偿 4) 采 购 人 若 发 现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提 供 货 物 的 规 格 型 号 技 术 参 数 等 有 不 满 足 ( 低 于 )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中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予 以 调 高, 且 中 标 价 不 作 调 整, 否 则 采 购 人 有 权 不 签 订 合 同 或 终 止 合 同 的 执 行, 重 新 组 织 评 标 或 招 标, 由 此 所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及 损 失 均 有 中 标 人 承 担 8 付 款 方 式 详 见 本 部 分 附 件 和 招 标 文 件 第 三 部 分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及 格 式 9 其 他 说 明 9.1 移 交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乙 方 应 与 产 权 单 位 做 好 移 交 工 作 附 件 1: 采 购 清 单 及 要 求 附 件 2: 图 纸 ( 以 电 子 文 档 方 式 提 供 ) 19

附 件 1: 采 购 清 单 及 要 求 一 设 计 基 本 数 据 ( 设 备 清 单 ) 楼 号 梯 号 电 梯 名 称 井 道 尺 寸 ( 宽 * 深 )mm 层 站 门 数 载 重 (kg) 速 度 (m/s) 控 制 方 式 开 门 方 式 开 门 尺 寸 门 洞 尺 寸 (mm) 底 坑 深 度 顶 层 提 升 高 度 高 度 (m) 数 量 ( 台 ) 机 房 高 度 9# 楼 10# 楼 11# 楼 12# 楼 13# 楼 14# 楼 1 消 防 客 梯 2160 2160 2 消 防 客 梯 2180 2160 3 消 防 客 梯 2160 2160 4 消 防 客 梯 2180 2160 5 消 防 客 梯 2160 2160 6 消 防 客 梯 2180 2160 7 消 防 客 梯 2160 2160 8 消 防 客 梯 2180 2160 9 消 防 客 梯 2160 2160 10 消 防 客 梯 2180 2160 12/12/12 (1F-12F) 12/12/12 (1F-12F) 12/12/12 (1F-12F) 12/12/12 (1F-12F) 11/11/11 (1F-11F) 11/11/11 (1F-11F) 11/11/11 (1F-11F) 11/11/11 (1F-11F) 12/12/12 (1F-12F) 12/12/12 (1F-12F)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6.3m 1 2600 并 联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6.3m 1 2600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6.3m 1 2600 并 联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6.3m 1 2600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3m 1 2600 并 联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3m 1 2600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3m 1 2600 并 联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3m 1 2600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6.3m 1 2600 并 联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480 36.3m 1 2600 11 客 梯 2400 2250 3/3/3(1F-3F) 10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680 8.4m 1 无 机 房 12 货 梯 2200 2200 3/3/3(1F-3F) 10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680 8.4m 1 无 机 房 20

13 餐 梯 2400 2200 3/3/3(1F-3F) 10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680 8.4m 1 无 机 房 15# 楼 14 客 梯 2100 2080 6/6/6(1F-6F) 8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830 16.5m 1 2500 并 联 15 客 梯 2010 2080 6/6/6(1F-6F) 8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4830 16.5m 1 2500 16 餐 梯 2200 2200 3/2/2(1F-3F) 10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5680 10.8m 1 无 机 房 17 餐 梯 2200 2200 2/2/2(2F-3F)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5680 5.8m 1 无 机 房 并 联 18 餐 梯 2200 2200 2/2/2(2F-3F)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5680 5.8m 1 无 机 房 23# 楼 19 货 梯 3000 3200 3/3/3(1F-3F) 2000Kg 1.5m/s 单 控 旁 开 1200 2100 1400 2200 1800 6280 10.8m 1 5080 20 垃 圾 梯 2550 2550 3/3/3(1F-3F) 10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200 2100 1400 2200 1800 6280 10.8m 1 5080 21 无 障 碍 客 梯 3100 2950 4/4/4(1F-4F) 10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6080 16.6m 1 2880 24# 楼 22 无 障 碍 客 梯 2700 2500 5/5/5(1F-5F) 160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6080 17.4m 1 无 机 房 并 联 23 无 障 碍 客 梯 2900 2500 5/5/5(1F-5F) 160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6080 17.4m 1 无 机 房 25# 楼 24 无 障 碍 客 梯 2200 2200 7/7/7(1F-7F)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6080 25.8m 1 无 机 房 并 联 25 无 障 碍 客 梯 2200 2200 7/7/7(1F-7F) 1000Kg 1.5m/s 中 分 900 2100 1100 2200 1800 6080 25.8m 1 无 机 房 26 客 梯 2730 2580 3/3/3(1F-3F) 160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5480 13m 1 3180 并 联 26# 楼 27 客 梯 兼 无 障 碍 2730 2580 3/3/3(1F-3F) 160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5480 13m 1 3180 28 货 梯 4580 3980 3/3/3(1F-3F) 3000Kg 0.63m/s 单 控 旁 开 2800 2400 3000 2500 1600 5480 13m 1 3180 1# 东 楼 29 客 货 梯 兼 无 障 碍 2550 2350 5/5/5(1F-5F) 135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100 2300 1300 2400 1800 4600 17.4m 1 无 机 房 30 客 梯 2550 2600 7/7/7(1F-7F) 135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100 2300 1300 2400 1800 4750 25.8m 1 无 机 房 1# 北 楼 31 客 梯 兼 无 障 碍 2550 2600 7/7/7(1F-7F) 135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100 2300 1300 2400 1800 4750 25.8m 1 2880 32 客 货 电 梯 2700 2600 7/7/7(1F-7F) 16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400 2300 1600 2400 1800 4750 25.8m 1 2880 33 客 梯 2550 2600 7/7/7(1F-7F) 135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100 2300 1300 2400 1800 4750 25.8m 1 无 机 房 1# 南 楼 34 客 梯 兼 无 障 碍 2550 2600 7/7/7(1F-7F) 135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100 2300 1300 2400 1800 4750 25.8m 1 2880 35 客 货 电 梯 2700 2600 7/7/7(1F-7F) 16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400 2300 1600 2400 1800 4750 25.8m 1 2880 21

36 客 货 梯 兼 无 障 碍 2600x2700 5/5/5(1F-5F) 160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4580 18.6m 1 3000 并 联 37 客 货 梯 2600x2700 5/5/5(1F-5F) 160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4580 18.6m 1 3000 2# 楼 38 客 梯 2600 2500 6/6/6(1F-6F) 135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4580 22.8m 1 3000 并 联 39 客 梯 兼 无 障 碍 2600 2500 6/6/6(1F-6F) 135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4580 22.8m 1 3000 40 客 梯 兼 无 障 碍 2550 2500 7/7/7(1F-7F) 135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4680 25.8m 1 3280 4# 楼 并 联 41 客 梯 2600 2500 7/7/7(1F-7F) 1350Kg 1.5m/s 中 分 1100 2100 1300 2200 1800 4680 25.8m 1 3280 42 客 梯 2650 2450 5/5/5(1F-5F) 1350Kg 1.5m/s 中 分 1100 2300 1300 2400 1800 5000 19.2m 1 2380 并 联 5# 楼 43 客 梯 2650 2450 5/5/5(1F-5F) 1350Kg 1.5m/s 中 分 1100 2300 1300 2400 1800 5000 19.2m 1 2380 44 客 货 梯 兼 无 障 碍 2700 2550 6/6/6(-1F-5F) 1600Kg 1.5m/s 单 控 中 分 1100 2300 1300 2400 1800 5000 22.2m 1 2380 注 : 1 合 同 签 订 项 目 主 体 施 工 开 始 后, 电 梯 设 备 进 场 前, 中 标 人 须 每 个 月 对 井 道 尺 寸 底 坑 深 度 门 洞 尺 寸 等 进 行 复 核 检 查 并 向 招 标 人 进 行 申 报, 并 承 担 验 收 相 关 责 任 2 项 目 范 围 包 含 设 备 的 采 购 生 产 随 行 电 缆 ( 视 频 监 控 电 缆 五 方 通 话 线 电 源 线 ) 运 输 装 卸 现 场 保 管 就 位 临 时 电 缆 安 装 调 试 ( 含 井 道 照 明 材 料 和 安 装 井 道 脚 手 架 搭 设 预 埋 铁 件 配 底 坑 爬 梯 必 要 的 安 全 设 施 ) 保 险 产 品 保 护 成 品 保 管 通 过 宁 波 市 特 检 所 验 收 质 保 期 内 电 梯 年 检 费 用 ( 共 两 次 年 检 费 用 ) 技 术 培 训 保 修 期 内 的 售 后 服 务 3000 元 / 台 的 总 包 配 合 费 ( 不 含 脚 手 架 搭 设 费 ) 水 电 费 ( 由 中 标 人 与 总 包 单 位 自 行 协 商 解 决 ) 及 由 于 土 建 ( 井 道 ) 尺 寸 原 因 而 引 起 的 分 隔 钢 梁 ( 构 件 )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以 上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的 费 用 均 包 含 在 总 报 价 中 所 投 所 有 电 梯 均 须 为 同 一 品 牌 3 电 梯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招 标 人 组 织 专 家 随 机 抽 取 4 台 电 梯 的 载 重 量 ( 额 定 载 重 量 + 装 修 预 留 载 重 量 ) 提 升 速 度 进 行 测 试 如 电 梯 实 际 测 试 未 达 到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招 标 人 有 权 退 还 所 有 电 梯, 中 标 人 承 担 100% 的 全 额 赔 偿 22

二 设 备 功 能 要 求 1 采 购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及 交 货 期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1 垂 直 电 梯 44 台 垂 直 电 梯 具 体 详 见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项 目 电 梯 土 建 设 计 参 数 及 数 量 统 计 表 交 货 期 : 接 招 标 人 书 面 通 知 后 90 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电 梯 设 备 制 造 安 装 周 期 : 从 招 标 人 提 出 安 装 通 知 之 日 起 60 个 日 历 天 内, 供 应 商 应 完 成 设 备 运 输 装 卸 就 位 安 装 调 试 试 车 运 作, 并 经 宁 波 市 特 检 所 验 收 通 过 后 交 招 标 人 使 用 具 体 按 采 购 人 要 求 分 批 交 货 分 批 安 装 2 产 品 标 准 和 规 范 本 招 标 文 件 成 文 时, 下 列 所 示 标 准 和 规 范 均 有 效 所 有 标 准 和 规 范 都 有 可 能 被 修 订, 供 应 商 应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和 规 范 最 新 版 本 的 要 求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电 梯 制 造 和 安 装 安 全 规 范 (GB7588 2003) 第 1 号 修 改 单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GB10060 93)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电 梯 技 术 条 件 (GB/T10058 1997)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电 梯 试 验 方 法 (GB10059 1997)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电 梯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GB50182-93)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建 设 部 电 梯 手 册 (JJ49-87)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电 梯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估 标 准 ( 试 行 版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梯 电 气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182-93) 9) 浙 江 省 消 防 部 门 的 条 例 及 相 关 的 中 国 国 家 防 火 规 则 10) 电 力 供 应 部 门 的 供 电 规 章 条 例 11) 其 他 有 关 的 中 国 规 定 12) 由 买 方 认 可 的 其 它 国 家 的 其 它 权 威 标 准 供 应 商 遵 守 不 仅 限 于 此 规 格 书 中 的 标 准 时, 应 向 招 标 人 及 时 解 释 清 楚 3 电 梯 制 造 期 限 3.1 电 梯 整 机 必 须 为 全 新 未 使 用 半 年 内 生 产 3.2 进 口 设 备 必 须 为 全 新 未 使 用 1 年 内 生 产 中 标 人 必 须 按 以 上 要 求 进 行 电 梯 供 货, 招 标 人 发 现 中 标 人 未 按 3.1 3.2 进 行 电 梯 供 货, 招 标 人 有 权 退 换 未 按 要 求 供 货 的 电 梯 并 按 该 电 梯 合 同 单 价 进 行 赔 偿 4 提 供 的 所 投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和 样 本 参 数 描 述 不 符, 以 参 数 描 述 低 的 为 准 5 技 术 规 格 和 要 求 23

5.1 无 机 房 客 梯 ( 含 客 货 梯 餐 梯 ) 产 品 总 体 要 求 产 品 名 称 和 型 号 : 要 求 投 标 电 梯 型 号 是 该 公 司 的 办 公 商 务 梯 产 品, 其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上 载 明 的 最 大 载 重 量 须 达 到 1600kg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需 明 确 写 清 产 品 型 号 和 名 称, 型 号 必 须 是 唯 一 的, 若 使 用 某 系 列 产 品 的 扩 展 或 延 伸 产 品 必 须 表 述 清 楚 必 须 明 确 该 型 号 电 梯 能 达 到 的 最 大 载 重 ( 具 体 投 标 产 品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上 载 明 的 最 大 载 重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复 印 件 加 盖 制 造 商 公 章 ) 类 型 无 机 房 电 梯, 全 部 无 机 房 电 梯 必 须 同 系 列 产 品, 客 梯 可 以 代 替 货 梯 电 梯 速 度 提 升 高 度 井 道 尺 寸 载 重 量 电 梯 停 靠 层 / 站 / 门 数 详 见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项 目 电 梯 土 建 设 计 参 数 及 数 量 统 计 表 ; 底 坑 深 度 门 洞 净 尺 寸 门 净 尺 寸 顶 层 高 度 开 门 方 式 中 分 轿 厢 净 尺 寸 由 投 标 人 提 供 ( 须 满 足 GB7588-2003 条 件 下, 达 到 上 限 ); 轿 厢 净 高 技 术 指 标 电 源 要 求 抗 地 震 要 求 电 梯 变 频 驱 动 (VVVF) 2.4m; 平 层 精 度 : ()mm 噪 声 指 标 : 轿 厢 ( )db; 开 关 门 ( )db; 机 房 ( )db 振 动 加 速 度 : 垂 直 ( )mm/s 2 ; 水 平 ( )mm/s 2 起 制 动 加 速 度 : ( )m/s 2 称 重 装 置 : 精 度 ( )% 注 : 括 号 内 参 数 投 标 单 位 提 供 所 有 提 供 的 设 备 和 元 器 件 的 安 装 须 符 合 和 适 应 下 列 条 件, 除 在 另 行 条 文 中 另 有 说 明 外 电 压 : 动 力 电 源 交 流 三 相 380V,50HZ, 照 明 电 源 单 相 220V,50HZ 电 压 波 动 :±7% 接 地 电 阻 要 求 : 4 欧 姆 所 有 提 供 的 设 备, 须 适 应 6 级 地 震 烈 度, 建 筑 结 构 未 受 偏 差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能 正 常 运 行 精 确 调 整 电 动 机 转 速, 令 电 梯 启 动 运 行 停 止 时 的 速 度 曲 线 平 稳 圆 滑, 获 得 良 好 的 舒 适 感 门 机 变 频 驱 动 (VVVF) 精 确 调 整 电 动 机 转 速, 使 门 机 的 开 启 关 闭 更 轻 柔 灵 敏 红 外 线 光 幕 保 护 在 开 门 过 程 中, 任 何 一 个 光 束 被 遮 挡, 门 会 立 刻 停 止 关 闭, 并 反 向 开 门 控 制 系 统 误 操 作 修 正 功 能 门 异 常 检 查 装 置 多 微 机 网 络 控 制 ( 即 轿 厢 本 身 轿 厢 操 作 盘 各 层 站 呼 梯 指 示 器 上 均 备 有 微 电 脑 与 控 制 柜 主 电 脑 一 起 构 成 网 络 控 制 系 统 ) 双 击 按 钮 可 取 消 错 误 召 唤 如 果 轿 厢 门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应 开 而 未 开 或 未 能 完 全 开 启 轿 厢 门 会 自 动 关 闭 再 应 答 其 他 呼 叫 如 果 轿 厢 门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应 关 而 未 能 关 闭 时 将 会 重 复 关 闭 以 便 清 除 门 槛 上 的 障 碍 物 24

故 障 自 测 功 能 超 载 报 警 安 全 停 靠 不 开 门 救 护 操 作 报 警 铃 轿 厢 应 急 照 明 轿 厢 风 扇 照 明 自 动 关 闭 及 手 动 自 动 转 换 操 作 具 有 故 障 自 测 功 能 轿 厢 超 载 时, 电 梯 保 持 开 门 不 运 行 并 且 轿 内 蜂 鸣 器 鸣 响 当 超 重 现 象 消 除 时, 警 报 自 动 解 除, 电 梯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电 梯 在 层 与 层 之 间 发 生 故 障 而 未 能 自 动 排 除, 控 制 器 自 动 进 行 安 全 检 测, 若 符 合 启 动 要 求, 电 梯 以 低 速 就 近 停 层 开 门 若 在 某 一 层 电 梯 厅 门 由 于 外 力 阻 碍 而 不 能 打 开, 控 制 系 统 将 自 动 地 把 电 梯 开 到 最 近 的 楼 层, 开 门 并 疏 通 乘 客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乘 客 通 过 按 动 轿 厢 内 报 警 按 钮, 向 安 全 中 心 和 机 房 呼 叫, 在 轿 厢 顶 和 一 楼 井 道 的 铃 声 响 起 当 照 明 断 电, 紧 急 照 明 灯 会 自 动 打 开, 当 照 明 电 源 恢 复 正 常 时, 紧 急 照 明 灯 自 动 熄 灭 如 果 电 梯 停 用 超 过 设 定 的 时 间, 自 动 关 停 轿 厢 内 的 照 明 灯 及 通 风 装 置, 以 节 能, 如 遇 召 唤 再 自 动 开 启 通 风 装 置 应 为 低 噪 音 有 ( 无 ) 司 机 运 行 轿 厢 内 允 许 采 用 人 工 司 机 操 作 电 梯 运 行 满 载 直 驶 当 轿 厢 内 载 荷 达 到 满 载 预 设 值 时, 即 进 入 满 载 直 驶 状 态, 电 梯 将 不 再 应 答 厅 外 召 唤 而 直 接 响 应 轿 内 指 令 直 达 指 定 楼 层 无 呼 自 返 基 站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如 果 没 有 召 唤 或 指 令, 轿 厢 将 自 动 返 回 基 站, 关 门 待 机 防 捣 乱 保 护 超 速 保 护 为 避 免 空 梯 运 行, 电 脑 系 统 通 过 对 载 重 量 进 行 逻 辑 判 断, 把 不 正 常 的 指 令 取 消 当 轿 厢 下 行 速 度 超 过 规 定 值 时, 限 速 器 带 动 安 全 钳 动 作, 轿 厢 夹 停 在 导 轨 上, 保 护 乘 客 安 全 电 梯 受 阻 失 速 保 护 当 曳 引 钢 丝 绳 或 钢 带 打 滑 达 到 预 定 时 间 时, 电 梯 停 止 运 行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自 动 调 节 根 据 层 站 召 唤 或 轿 厢 内 指 令 自 动 调 整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上 电 再 平 层 由 于 停 电 或 电 源 故 障 引 起 轿 厢 停 在 两 层 之 间, 当 电 源 恢 复 后 轿 厢 将 运 行 到 平 层 位 置 自 动 再 平 层 自 动 调 整 轿 厢 平 层 准 确 性 通 话 装 置 轿 厢 内 操 纵 面 板 上 的 对 讲 机 可 与 机 房 值 班 室 轿 顶 底 坑 进 行 五 方 通 话 检 修 操 作 当 进 入 检 修 状 态 时, 轿 厢 以 检 修 速 度 点 动 运 行 即 时 关 门 电 梯 停 站 开 门 后, 按 下 关 门 按 钮, 门 立 即 关 闭 本 层 再 开 门 关 门 过 程 中, 按 本 层 站 召 唤 按 钮, 电 梯 重 新 开 门 停 层 开 门 电 梯 停 层 后 自 动 开 门 重 复 关 门 若 关 门 受 阻, 电 梯 能 重 复 关 门 动 作 强 制 关 门 如 果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超 过 预 定 值, 电 梯 将 强 迫 关 门 并 同 时 蜂 鸣 器 报 警 到 站 灯 火 灾 返 回 物 联 网 功 能 消 防 电 梯 配 有 消 防 功 能 每 层 均 需 设 置 到 站 灯,, 投 标 时 提 供 3 种 以 上 到 站 灯 样 式 供 业 主 单 位 供 选, 投 标 总 价 保 持 不 变 系 统 接 收 到 火 警 信 号 后, 将 取 消 所 有 的 召 唤 信 号, 驱 动 电 梯 直 接 返 回 指 定 的 避 难 层, 并 打 开 门 疏 散 乘 客, 使 乘 客 安 全 撤 离 现 场 具 备 物 联 网 功 能, 满 足 宁 波 市 政 府 对 电 梯 物 联 网 功 能 的 相 关 要 求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须 符 合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224 号 令 宁 波 市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和 宁 波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甬 质 特 发 2016 21 号 市 质 监 局 关 于 推 进 电 梯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消 防 开 关 启 用 后 所 有 的 召 唤 即 被 取 消 指 定 的 电 梯 立 即 返 回 指 定 层 站, 停 止 运 转 25

电 梯 能 耗 指 标 主 机 ( 马 达 ) 安 装 技 术 要 求 电 梯 需 要 具 有 能 源 再 生 功 能, 满 足 电 梯 节 能 设 计 要 求, 同 时 提 供 政 府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权 威 证 明 文 件 ( 注 : 需 要 提 供 节 能 电 梯 说 明 ) 为 了 保 证 使 用 运 行 稳 定 性 及 可 靠 性, 主 机 ( 马 达 ) 需 要 安 装 在 独 立 设 置 的 钢 梁 上, 不 允 许 将 主 机 直 接 安 装 在 导 轨 上 断 相 和 错 相 保 护 上 下 终 点 开 关 和 上 下 极 限 开 关 缓 冲 器 安 全 设 备 : 供 货 方 提 供 的 电 梯 应 包 括 ( 但 不 仅 限 于 ) 下 列 设 备 其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中 的 规 定 限 速 器 安 全 钳 紧 急 停 止 按 钮 投 标 商 填 写 层 门 安 全 设 施 轿 门 安 全 设 施 主 导 轨 型 号 : 由 投 标 商 提 供 招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功 能 无 障 碍 电 梯 必 须 配 置 无 障 碍 功 能 具 体 配 置 : 残 疾 人 操 作 盘 语 音 报 站 二 面 扶 手 后 壁 镜 面 不 锈 钢 盲 文 按 钮, 并 且 满 足 城 市 道 路 和 建 筑 物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JGJ50-2001 第 7.71,7.72,7.73 条 中 有 关 规 定 装 修 要 求 轿 厢 轿 门 轿 顶 轿 厢 监 控 轿 厢 轿 门 要 求 为 发 纹 不 锈 钢 (SUS304), 总 厚 度 大 于 等 于 1.5mm; 轿 底 天 然 大 理 石 装 修, 投 标 人 自 荐 彩 色 样 册 供 招 标 人 选 择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附 有 详 细 的 彩 色 样 本 ( 提 供 装 修 样 式 5 种 以 上 供 业 主 单 位 供 选, 投 标 总 价 保 持 不 变 ) 装 修 后 轿 厢 净 高 2.4m( 即 轿 底 到 轿 厢 装 饰 顶 的 净 高 度 ) 开 门 净 高 度 2.1m 电 梯 交 付 验 收 合 格 后, 中 标 人 提 供 电 梯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的 采 用 厚 度 不 小 于 12 mm 的 生 态 密 度 板 进 行 成 品 保 护, 保 护 期 限 至 质 保 期 结 束 为 止, 在 此 期 间 由 投 标 单 位 完 成 成 品 保 护 的 修 补 工 作, 由 投 标 单 位 提 供 方 案 及 单 独 报 价, 并 计 入 总 价 在 安 装 前 提 供 不 少 于 3 种 颜 色 以 上 的 生 态 密 度 板 经 招 标 人 确 认 轿 厢 成 品 保 护 范 围 为 前 后 左 右 壁 板, 轿 厢 地 面 轿 厢 部 分 顶 部 顶 部 豪 华 装 饰, 均 含 灯 光 和 通 风 扇 ( 隐 匿 形 式, 手 动 及 自 动 控 制 ) 专 用 电 梯 空 调, 吊 顶 轿 厢 顶 需 留 有 摄 像 机 孔 ( 投 标 方 提 供 照 片 及 样 本 供 业 主 选 择 ) 空 调 品 牌 : 相 当 于 和 山 及 以 上 品 牌 功 率 :1.5 匹 轿 顶 灯 具 采 用 :LED 灯 投 标 时 提 供 5 种 以 上 轿 顶 按 钮 等 装 修 方 案 供 业 主 单 位 供 选, 投 标 总 价 保 持 不 变 轿 厢 顶 部 须 预 留 监 控 摄 像 头 接 口 ( 配 专 用 视 屏 线 及 电 源 线 ), 另 须 预 留 电 话 机 接 口 26

轿 内 操 纵 箱 轿 内 操 纵 箱 轿 厢 门 地 坎 厅 门 地 坎 厅 门 电 梯 轿 厢 门 右 侧 设 置 与 轿 厢 整 体 式 的 轿 内 操 纵 面 板, 采 用 嵌 入 式 金 属 按 钮, 配 置 对 讲 机 紧 急 呼 叫 按 钮 开 / 关 门 按 钮 唤 梯 楼 层 按 钮 及 风 扇 及 照 明 手 动 开 关 开 关 盒 等 装 置 显 示 器 可 显 示 层 站 位 置 运 行 方 向 时 间 日 期 及 专 用 超 载 等 运 行 指 示 轿 厢 操 作 盘 上 方 设 有 嵌 入 式 多 媒 体 彩 色 液 晶 显 示 器 尺 寸 10.4 英 寸 电 梯 轿 厢 门 左 侧 设 置 与 轿 厢 整 体 式 的 轿 内 操 纵 面 板, 采 用 嵌 入 式 金 属 按 钮, 具 有 上 下 显 示 楼 层 显 示 功 能, 显 示 面 板 必 须 为 LED 屏 或 LCD 屏 电 梯 轿 厢 门 右 侧 设 置 与 轿 厢 整 体 式 的 轿 内 操 纵 面 板, 采 用 嵌 入 式 金 属 按 钮, 配 置 对 讲 机 紧 急 呼 叫 按 钮 开 / 关 门 按 钮 唤 梯 楼 层 按 钮 及 风 扇 及 照 明 手 动 开 关 开 关 盒 等 装 置 具 有 上 下 显 示 楼 层 显 示 功 能, 显 示 面 板 必 须 为 LED 屏 或 LCD 屏 电 梯 轿 厢 门 左 侧 设 置 与 轿 厢 整 体 式 的 轿 内 操 纵 面 板, 采 用 嵌 入 式 金 属 按 钮, 具 有 上 下 显 示 楼 层 显 示 功 能, 显 示 面 板 必 须 为 LED 屏 或 LCD 屏 硬 质 铝 合 金 全 部 层 采 用 发 纹 不 锈 钢 门 套 门 厅 唤 梯 按 钮 及 楼 层 显 示 采 用 发 纹 不 锈 钢 小 门 套 楼 层 显 示 器 与 唤 梯 按 钮 一 体 型, 发 纹 不 锈 钢 面 板, 微 动 式 唤 梯 按 钮,LED 点 阵 显 示 器, 显 示 运 行 位 置 及 运 行 方 向 供 应 商 提 供 数 个 面 板 样 式 供 招 标 人 选 择, 价 格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内 电 梯 轿 厢 自 重 装 饰 投 标 商 提 供, 必 须 预 留 300kg 以 上 轿 厢 装 修 重 量 ( 含 大 理 石 ) 部 件 要 求 主 要 部 件 要 求 1 电 梯 红 外 线 光 幕 采 用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2 所 投 电 梯 其 他 主 要 部 件 进 口 部 件 认 定 情 况 : 控 制 箱 主 要 部 件 进 口 ( 变 频 器 电 脑 主 板 进 口 ), 曳 引 机 整 机 进 口 ( 要 求 与 电 梯 同 品 牌 ), 门 机 整 机 进 口 按 要 求 提 供 清 单 和 产 地 控 制 箱 部 件 门 机 及 曳 引 机 要 求 同 电 梯 品 牌 认 定 方 式 : 投 标 品 牌 电 梯 在 国 外 有 电 梯 整 机 制 造 工 厂,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投 标 品 牌 电 梯 进 口 部 件 的 海 关 报 关 单 复 印 件 ( 制 造 商 加 盖 公 章 ) 注 : 上 述 曳 引 机 门 机 控 制 柜 中 主 板 和 变 频 器 等 要 求 与 投 标 电 梯 品 牌 相 同 且 为 该 品 牌 原 产 地 国 原 装 进 口 ( 投 标 品 牌 与 国 外 母 品 牌 相 同 的 全 球 唯 一 生 产 基 地 的 视 同 原 产 地 国 原 装 进 口, 同 时 制 造 商 需 出 具 2.5 米 / 秒 及 以 内 该 品 牌 任 何 型 号 电 梯 均 无 三 大 部 件 国 外 进 口 的 承 诺 才 予 以 认 定 为 全 球 唯 一 生 产 基 地, 同 时 交 货 时 提 供 该 批 次 三 大 件 的 原 件 报 关 单 进 行 核 实, 发 现 舞 弊 给 予 废 标 并 承 担 100% 全 额 赔 偿, 制 造 商 必 须 给 予 书 面 承 诺 ) 注 意 : 对 原 产 地 在 中 国 境 外 的 货 物, 必 须 是 在 中 国 海 关 完 税 的 可 合 法 销 售 的 货 物, 并 且 在 货 物 交 付 时 应 随 货 物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海 关 完 税 的 税 单 原 件 供 业 主 核 对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此 作 出 承 诺 所 投 电 梯 品 牌 必 须 与 国 外 母 品 牌 相 同, 且 投 标 的 电 梯 型 号 成 熟 应 用 市 场 3 整 年 以 上 ( 以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的 时 间 为 准 ), 如 有 新 老 报 告 更 新 的 必 须 提 供 同 型 号 变 更 证 明 资 料 ; 说 明 : 1 带 的 技 术 指 标 不 得 出 现 负 偏 离, 否 则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2 清 单 内 的 品 牌 ( 如 有 ) 仅 供 投 标 人 参 考, 投 标 人 可 选 择 同 等 或 更 优 档 次 的 产 品, 但 必 须 满 足 相 应 技 术 要 求 规 格 及 安 装 条 件 27

5.2 有 机 房 客 梯 ( 含 客 货 梯 餐 梯 垃 圾 梯 ) 产 品 总 体 要 求 产 品 名 称 和 型 号 : 要 求 投 标 电 梯 型 号 是 该 公 司 的 办 公 商 务 梯 产 品, 其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上 载 明 的 最 大 载 重 量 须 达 到 1600kg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需 明 确 写 清 产 品 型 号 和 名 称, 型 号 必 须 是 唯 一 的, 若 使 用 某 系 列 产 品 的 扩 展 或 延 伸 产 品 必 须 表 述 清 楚 必 须 明 确 该 型 号 电 梯 能 达 到 的 最 大 载 重 ( 具 体 投 标 产 品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上 载 明 的 最 大 载 重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复 印 件 加 盖 制 造 商 公 章 ) 类 型 有 机 房 电 梯, 全 部 有 机 房 电 梯 必 须 同 系 列 产 品, 客 梯 可 以 代 替 货 梯 电 梯 速 度 提 升 高 度 井 道 尺 寸 载 重 量 电 梯 停 靠 层 / 站 / 门 数 底 坑 深 度 门 洞 净 尺 寸 详 见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项 目 电 梯 土 建 设 计 参 数 及 数 量 统 计 表 ; 门 净 尺 寸 顶 层 高 度 有 机 房 电 梯 机 房 高 度 开 门 方 式 中 分 轿 厢 净 尺 寸 由 投 标 人 提 供 ( 须 满 足 GB7588-2003 条 件 下, 达 到 上 限 ); 轿 厢 净 高 技 术 指 标 电 源 要 求 抗 地 震 要 求 电 梯 变 频 驱 动 (VVVF) 2.4m; 平 层 精 度 : ()mm 噪 声 指 标 : 轿 厢 ( )db; 开 关 门 ( )db; 机 房 ( )db 振 动 加 速 度 : 垂 直 ( )mm/s 2 ; 水 平 ( )mm/s 2 起 制 动 加 速 度 : ( )m/s 2 称 重 装 置 : 精 度 ( )% 注 : 括 号 内 参 数 投 标 单 位 提 供 所 有 提 供 的 设 备 和 元 器 件 的 安 装 须 符 合 和 适 应 下 列 条 件, 除 在 另 行 条 文 中 另 有 说 明 外 电 压 : 动 力 电 源 交 流 三 相 380V,50HZ, 照 明 电 源 单 相 220V,50HZ 电 压 波 动 :±7% 接 地 电 阻 要 求 : 4 欧 姆 所 有 提 供 的 设 备, 须 适 应 6 级 地 震 烈 度, 建 筑 结 构 未 受 偏 差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能 正 常 运 行 精 确 调 整 电 动 机 转 速, 令 电 梯 启 动 运 行 停 止 时 的 速 度 曲 线 平 稳 圆 滑, 获 得 良 好 的 舒 适 感 门 机 变 频 驱 动 (VVVF) 精 确 调 整 电 动 机 转 速, 使 门 机 的 开 启 关 闭 更 轻 柔 灵 敏 红 外 线 光 幕 保 护 在 开 门 过 程 中, 任 何 一 个 光 束 被 遮 挡, 门 会 立 刻 停 止 关 闭, 并 反 向 开 门 控 制 系 统 误 操 作 修 正 功 能 多 微 机 网 络 控 制 ( 即 轿 厢 本 身 轿 厢 操 作 盘 各 层 站 呼 梯 指 示 器 上 均 备 有 微 电 脑 与 控 制 柜 主 电 脑 一 起 构 成 网 络 控 制 系 统 ) 双 击 按 钮 可 取 消 错 误 召 唤 28

门 异 常 检 查 装 置 故 障 自 测 功 能 超 载 报 警 安 全 停 靠 不 开 门 救 护 操 作 报 警 铃 轿 厢 应 急 照 明 轿 厢 风 扇 照 明 自 动 关 闭 及 手 动 自 动 转 换 操 作 如 果 轿 厢 门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应 开 而 未 开 或 未 能 完 全 开 启 轿 厢 门 会 自 动 关 闭 再 应 答 其 他 呼 叫 如 果 轿 厢 门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应 关 而 未 能 关 闭 时 将 会 重 复 关 闭 以 便 清 除 门 槛 上 的 障 碍 物 具 有 故 障 自 测 功 能 轿 厢 超 载 时, 电 梯 保 持 开 门 不 运 行 并 且 轿 内 蜂 鸣 器 鸣 响 当 超 重 现 象 消 除 时, 警 报 自 动 解 除, 电 梯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电 梯 在 层 与 层 之 间 发 生 故 障 而 未 能 自 动 排 除, 控 制 器 自 动 进 行 安 全 检 测, 若 符 合 启 动 要 求, 电 梯 以 低 速 就 近 停 层 开 门 若 在 某 一 层 电 梯 厅 门 由 于 外 力 阻 碍 而 不 能 打 开, 控 制 系 统 将 自 动 地 把 电 梯 开 到 最 近 的 楼 层, 开 门 并 疏 通 乘 客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乘 客 通 过 按 动 轿 厢 内 报 警 按 钮, 向 安 全 中 心 和 机 房 呼 叫, 在 轿 厢 顶 和 一 楼 井 道 的 铃 声 响 起 当 照 明 断 电, 紧 急 照 明 灯 会 自 动 打 开, 当 照 明 电 源 恢 复 正 常 时, 紧 急 照 明 灯 自 动 熄 灭 如 果 电 梯 停 用 超 过 设 定 的 时 间, 自 动 关 停 轿 厢 内 的 照 明 灯 及 通 风 装 置, 以 节 能, 如 遇 召 唤 再 自 动 开 启 通 风 装 置 应 为 低 噪 音 有 ( 无 ) 司 机 运 行 轿 厢 内 允 许 采 用 人 工 司 机 操 作 电 梯 运 行 满 载 直 驶 当 轿 厢 内 载 荷 达 到 满 载 预 设 值 时, 即 进 入 满 载 直 驶 状 态, 电 梯 将 不 再 应 答 厅 外 召 唤 而 直 接 响 应 轿 内 指 令 直 达 指 定 楼 层 无 呼 自 返 基 站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如 果 没 有 召 唤 或 指 令, 轿 厢 将 自 动 返 回 基 站, 关 门 待 机 防 捣 乱 保 护 超 速 保 护 为 避 免 空 梯 运 行, 电 脑 系 统 通 过 对 载 重 量 进 行 逻 辑 判 断, 把 不 正 常 的 指 令 取 消 当 轿 厢 下 行 速 度 超 过 规 定 值 时, 限 速 器 带 动 安 全 钳 动 作, 轿 厢 夹 停 在 导 轨 上, 保 护 乘 客 安 全 电 梯 受 阻 失 速 保 护 当 曳 引 钢 丝 绳 或 钢 带 打 滑 达 到 预 定 时 间 时, 电 梯 停 止 运 行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自 动 调 节 根 据 层 站 召 唤 或 轿 厢 内 指 令 自 动 调 整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上 电 再 平 层 由 于 停 电 或 电 源 故 障 引 起 轿 厢 停 在 两 层 之 间, 当 电 源 恢 复 后 轿 厢 将 运 行 到 平 层 位 置 自 动 再 平 层 自 动 调 整 轿 厢 平 层 准 确 性 通 话 装 置 轿 厢 内 操 纵 面 板 上 的 对 讲 机 可 与 机 房 值 班 室 轿 顶 底 坑 进 行 五 方 通 话 检 修 操 作 当 进 入 检 修 状 态 时, 轿 厢 以 检 修 速 度 点 动 运 行 即 时 关 门 电 梯 停 站 开 门 后, 按 下 关 门 按 钮, 门 立 即 关 闭 本 层 再 开 门 关 门 过 程 中, 按 本 层 站 召 唤 按 钮, 电 梯 重 新 开 门 停 层 开 门 电 梯 停 层 后 自 动 开 门 重 复 关 门 若 关 门 受 阻, 电 梯 能 重 复 关 门 动 作 强 制 关 门 如 果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超 过 预 定 值, 电 梯 将 强 迫 关 门 并 同 时 蜂 鸣 器 报 警 到 站 灯 火 灾 返 回 每 层 均 需 设 置 到 站 灯,, 投 标 时 提 供 3 种 以 上 到 站 灯 样 式 供 业 主 单 位 供 选, 投 标 总 价 保 持 不 变 系 统 接 收 到 火 警 信 号 后, 将 取 消 所 有 的 召 唤 信 号, 驱 动 电 梯 直 接 返 回 指 定 的 避 难 层, 并 打 开 门 疏 散 乘 客, 使 乘 客 安 全 撤 离 现 场 29

物 联 网 功 能 消 防 电 梯 配 有 消 防 功 能 电 梯 能 耗 指 标 具 备 物 联 网 功 能, 满 足 宁 波 市 政 府 对 电 梯 物 联 网 功 能 的 相 关 要 求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须 符 合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224 号 令 宁 波 市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和 宁 波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甬 质 特 发 2016 21 号 市 质 监 局 关 于 推 进 电 梯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消 防 开 关 启 用 后 所 有 的 召 唤 即 被 取 消 指 定 的 电 梯 立 即 返 回 指 定 层 站, 停 止 运 转 电 梯 需 要 具 有 能 源 再 生 功 能, 满 足 电 梯 节 能 设 计 要 求, 同 时 提 供 政 府 权 威 机 构 出 具 的 权 威 证 明 文 件 ( 注 : 需 要 提 供 节 能 电 梯 说 明 ) 断 相 和 错 相 保 护 上 下 终 点 开 关 和 上 下 极 限 开 关 缓 冲 器 安 全 设 备 : 供 货 方 提 供 的 电 梯 应 包 括 ( 但 不 仅 限 于 ) 下 列 设 备 其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中 的 规 定 限 速 器 安 全 钳 紧 急 停 止 按 钮 投 标 商 填 写 层 门 安 全 设 施 轿 门 安 全 设 施 主 导 轨 型 号 : 由 投 标 商 提 供 招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功 能 无 障 碍 电 梯 必 须 配 置 无 障 碍 功 能 具 体 配 置 : 残 疾 人 操 作 盘 语 音 报 站 二 面 扶 手 后 壁 镜 面 不 锈 钢 盲 文 按 钮, 并 且 满 足 城 市 道 路 和 建 筑 物 无 障 碍 设 计 规 范 JGJ50-2001 第 7.71,7.72,7.73 条 中 有 关 规 定 轿 厢 轿 门 轿 顶 轿 厢 监 控 装 修 要 求 轿 厢 轿 门 要 求 为 发 纹 不 锈 钢 (SUS304), 总 厚 度 大 于 等 于 1.5mm; 轿 底 天 然 大 理 石 装 修, 投 标 人 自 荐 彩 色 样 册 供 招 标 人 选 择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应 附 有 详 细 的 彩 色 样 本 ( 提 供 装 修 样 式 5 种 以 上 供 业 主 单 位 供 选, 投 标 总 价 保 持 不 变 ) 装 修 后 轿 厢 净 高 2.4m( 即 轿 底 到 轿 厢 装 饰 顶 的 净 高 度 ) 开 门 净 高 度 2.1m 电 梯 交 付 验 收 合 格 后, 中 标 人 提 供 电 梯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的 采 用 厚 度 不 小 于 12 mm 的 生 态 密 度 板 进 行 成 品 保 护, 保 护 期 限 至 质 保 期 结 束 为 止, 在 此 期 间 由 投 标 单 位 完 成 成 品 保 护 的 修 补 工 作, 由 投 标 单 位 提 供 方 案 及 单 独 报 价, 并 计 入 总 价 在 安 装 前 提 供 不 少 于 3 种 颜 色 以 上 的 生 态 密 度 板 经 招 标 人 确 认 轿 厢 成 品 保 护 范 围 为 前 后 左 右 壁 板, 轿 厢 地 面 轿 厢 部 分 顶 部 顶 部 豪 华 装 饰, 均 含 灯 光 和 通 风 扇 ( 隐 匿 形 式, 手 动 及 自 动 控 制 ) 专 用 电 梯 空 调, 吊 顶 轿 厢 顶 需 留 有 摄 像 机 孔 ( 投 标 方 提 供 照 片 及 样 本 供 业 主 选 择 ) 空 调 品 牌 : 相 当 于 和 山 及 以 上 品 牌 功 率 :1.5 匹 轿 顶 灯 具 采 用 :LED 灯 投 标 时 提 供 5 种 以 上 轿 顶 按 钮 等 装 修 方 案 供 业 主 单 位 供 选, 投 标 总 价 保 持 不 变 轿 厢 顶 部 须 预 留 监 控 摄 像 头 接 口 ( 配 专 用 视 屏 线 及 电 源 线 ), 另 须 预 留 电 话 机 接 口 30

轿 内 操 纵 箱 轿 厢 门 地 坎 厅 门 地 坎 厅 门 电 梯 轿 厢 门 右 侧 设 置 与 轿 厢 整 体 式 的 轿 内 操 纵 面 板, 采 用 嵌 入 式 金 属 按 钮, 配 置 对 讲 机 紧 急 呼 叫 按 钮 开 / 关 门 按 钮 唤 梯 楼 层 按 钮 及 风 扇 及 照 明 手 动 开 关 开 关 盒 等 装 置 显 示 器 可 显 示 层 站 位 置 运 行 方 向 时 间 日 期 及 专 用 超 载 等 运 行 指 示 轿 厢 操 作 盘 上 方 设 有 嵌 入 式 多 媒 体 彩 色 液 晶 显 示 器 尺 寸 10.4 英 寸 电 梯 轿 厢 门 左 侧 设 置 与 轿 厢 整 体 式 的 轿 内 操 纵 面 板, 采 用 嵌 入 式 金 属 按 钮, 具 有 上 下 显 示 楼 层 显 示 功 能, 显 示 面 板 必 须 为 LED 屏 或 LCD 屏 硬 质 铝 合 金 全 部 层 采 用 发 纹 不 锈 钢 门 套 门 厅 唤 梯 按 钮 及 楼 层 显 示 有 机 房 空 调 采 用 发 纹 不 锈 钢 小 门 套 楼 层 显 示 器 与 唤 梯 按 钮 一 体 型, 发 纹 不 锈 钢 面 板, 微 动 式 唤 梯 按 钮,LED 点 阵 显 示 器, 显 示 运 行 位 置 及 运 行 方 向 供 应 商 提 供 数 个 面 板 样 式 供 招 标 人 选 择, 价 格 包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内 电 梯 机 房 配 备 制 冷 功 率 不 小 于 正 1.5 匹 的 冷 热 空 调, 能 效 等 级 1 级, 具 有 断 电 恢 复 记 忆 功 能, 通 电 后 能 自 动 开 启 空 调 的 使 用 效 果 能 满 足 机 房 电 梯 设 备 运 行 对 温 度 湿 度 等 环 境 工 况 的 要 求 空 调 推 荐 品 牌 为 格 力 海 尔 美 的 或 不 低 于 推 荐 品 牌 档 次 的 产 品 电 梯 轿 厢 自 重 装 饰 投 标 商 提 供, 必 须 预 留 300kg 以 上 轿 厢 装 修 重 量 ( 含 大 理 石 ) 部 件 要 求 主 要 部 件 要 求 1 电 梯 红 外 线 光 幕 采 用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 2 所 投 电 梯 其 他 主 要 部 件 进 口 部 件 认 定 情 况 : 控 制 箱 主 要 部 件 进 口 ( 变 频 器 电 脑 主 板 进 口 ), 曳 引 机 整 机 进 口 ( 要 求 与 电 梯 同 品 牌 ), 门 机 整 机 进 口 按 要 求 提 供 清 单 和 产 地 控 制 箱 部 件 门 机 及 曳 引 机 要 求 同 电 梯 品 牌 认 定 方 式 : 投 标 品 牌 电 梯 在 国 外 有 电 梯 整 机 制 造 工 厂,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投 标 品 牌 电 梯 进 口 部 件 的 海 关 报 关 单 复 印 件 ( 制 造 商 加 盖 公 章 ) 注 : 上 述 曳 引 机 门 机 控 制 柜 中 主 板 和 变 频 器 等 要 求 与 投 标 电 梯 品 牌 相 同 且 为 该 品 牌 原 产 地 国 原 装 进 口 ( 投 标 品 牌 与 国 外 母 品 牌 ( 含 商 标 ) 相 同 的 全 球 唯 一 生 产 基 地 的 视 同 原 产 地 国 原 装 进 口, 同 时 制 造 商 需 出 具 2.5 米 / 秒 及 以 内 该 品 牌 任 何 型 号 电 梯 均 无 三 大 部 件 国 外 进 口 的 承 诺 才 予 以 认 定 为 全 球 唯 一 生 产 基 地, 同 时 交 货 时 提 供 该 批 次 三 大 件 的 原 件 报 关 单 进 行 核 实, 发 现 舞 弊 给 予 废 标 并 承 担 100% 全 额 赔 偿, 制 造 商 必 须 给 予 书 面 承 诺 ) 注 意 : 对 原 产 地 在 中 国 境 外 的 货 物, 必 须 是 在 中 国 海 关 完 税 的 可 合 法 销 售 的 货 物, 并 且 在 货 物 交 付 时 应 随 货 物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海 关 完 税 的 税 单 原 件 供 业 主 核 对 投 标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此 作 出 承 诺 所 投 电 梯 品 牌 必 须 与 国 外 母 品 牌 相 同, 且 投 标 的 电 梯 型 号 成 熟 应 用 市 场 3 整 年 以 上 ( 以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的 时 间 为 准 ), 如 有 新 老 报 告 更 新 的 必 须 提 供 同 型 号 变 更 证 明 资 料 ; 说 明 : 1 带 的 技 术 指 标 不 得 出 现 负 偏 离, 否 则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2 清 单 内 的 品 牌 ( 如 有 ) 仅 供 投 标 人 参 考, 投 标 人 可 选 择 同 等 或 更 优 档 次 的 产 品, 但 必 须 满 足 相 应 技 术 要 求 规 格 及 安 装 条 件 31

5.3 有 机 房 货 梯 产 品 总 体 要 求 类 型 产 品 名 称 和 型 号 : 要 求 投 标 电 梯 型 号 是 该 公 司 的 货 梯 产 品, 其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上 载 明 的 最 大 载 重 量 须 达 到 3000kg 及 以 上 投 标 人 需 明 确 写 清 产 品 型 号 和 名 称, 型 号 必 须 是 唯 一 的, 若 使 用 某 系 列 产 品 的 扩 展 或 延 伸 产 品 必 须 表 述 清 楚 必 须 明 确 该 型 号 电 梯 能 达 到 的 最 大 载 重 ( 具 体 投 标 产 品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上 载 明 的 最 大 载 重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复 印 件 加 盖 制 造 商 公 章 ) 有 机 房 货 梯 电 梯 速 度 提 升 高 度 井 道 尺 寸 载 重 量 电 梯 停 靠 层 / 站 / 门 数 详 见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项 目 电 梯 土 建 设 计 参 数 及 数 量 统 计 表 ; 底 坑 深 度 门 洞 净 尺 寸 门 净 尺 寸 顶 层 高 度 开 门 方 式 旁 开 轿 厢 净 尺 寸 由 投 标 人 提 供 ( 须 满 足 GB7588-2003 条 件 下, 达 到 上 限 ); 轿 厢 净 高 技 术 指 标 电 源 要 求 抗 地 震 要 求 电 梯 变 频 驱 动 (VVVF) 2.4m; 平 层 精 度 : ()mm 噪 声 指 标 : 轿 厢 ( )db; 开 关 门 ( )db; 机 房 ( )db 振 动 加 速 度 : 垂 直 ( )mm/s 2 ; 水 平 ( )mm/s 2 起 制 动 加 速 度 : ( )m/s 2 称 重 装 置 : 精 度 ( )% 注 : 括 号 内 参 数 投 标 单 位 提 供 所 有 提 供 的 设 备 和 元 器 件 的 安 装 须 符 合 和 适 应 下 列 条 件, 除 在 另 行 条 文 中 另 有 说 明 外 电 压 : 动 力 电 源 交 流 三 相 380V,50HZ, 照 明 电 源 单 相 220V,50HZ 电 压 波 动 :±7% 接 地 电 阻 要 求 : 4 欧 姆 所 有 提 供 的 设 备, 须 适 应 6 级 地 震 烈 度, 建 筑 结 构 未 受 偏 差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能 正 常 运 行 精 确 调 整 电 动 机 转 速, 令 电 梯 启 动 运 行 停 止 时 的 速 度 曲 线 平 稳 圆 滑, 获 得 良 好 的 舒 适 感 门 机 变 频 驱 动 (VVVF) 精 确 调 整 电 动 机 转 速, 使 门 机 的 开 启 关 闭 更 轻 柔 灵 敏 红 外 线 光 幕 保 护 在 开 门 过 程 中, 任 何 一 个 光 束 被 遮 挡, 门 会 立 刻 停 止 关 闭, 并 反 向 开 门 控 制 系 统 误 操 作 修 正 功 能 门 异 常 检 查 装 置 多 微 机 网 络 控 制 ( 即 轿 厢 本 身 轿 厢 操 作 盘 各 层 站 呼 梯 指 示 器 上 均 备 有 微 电 脑 与 控 制 柜 主 电 脑 一 起 构 成 网 络 控 制 系 统 ) 双 击 按 钮 可 取 消 错 误 召 唤 如 果 轿 厢 门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应 开 而 未 开 或 未 能 完 全 开 启 轿 厢 门 会 自 动 关 闭 再 应 答 其 他 呼 叫 如 果 轿 厢 门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应 关 而 未 能 关 闭 时 将 会 重 复 关 闭 以 便 清 除 门 槛 上 的 障 碍 物 32

故 障 自 测 功 能 超 载 报 警 安 全 停 靠 不 开 门 救 护 操 作 报 警 铃 轿 厢 应 急 照 明 轿 厢 风 扇 照 明 自 动 关 闭 及 手 动 自 动 转 换 操 作 具 有 故 障 自 测 功 能 轿 厢 超 载 时, 电 梯 保 持 开 门 不 运 行 并 且 轿 内 蜂 鸣 器 鸣 响 当 超 重 现 象 消 除 时, 警 报 自 动 解 除, 电 梯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电 梯 在 层 与 层 之 间 发 生 故 障 而 未 能 自 动 排 除, 控 制 器 自 动 进 行 安 全 检 测, 若 符 合 启 动 要 求, 电 梯 以 低 速 就 近 停 层 开 门 若 在 某 一 层 电 梯 厅 门 由 于 外 力 阻 碍 而 不 能 打 开, 控 制 系 统 将 自 动 地 把 电 梯 开 到 最 近 的 楼 层, 开 门 并 疏 通 乘 客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乘 客 通 过 按 动 轿 厢 内 报 警 按 钮, 向 安 全 中 心 和 机 房 呼 叫, 在 轿 厢 顶 和 一 楼 井 道 的 铃 声 响 起 当 照 明 断 电, 紧 急 照 明 灯 会 自 动 打 开, 当 照 明 电 源 恢 复 正 常 时, 紧 急 照 明 灯 自 动 熄 灭 如 果 电 梯 停 用 超 过 设 定 的 时 间, 自 动 关 停 轿 厢 内 的 照 明 灯 及 通 风 装 置, 以 节 能, 如 遇 召 唤 再 自 动 开 启 通 风 装 置 应 为 低 噪 音 有 ( 无 ) 司 机 运 行 轿 厢 内 允 许 采 用 人 工 司 机 操 作 电 梯 运 行 满 载 直 驶 当 轿 厢 内 载 荷 达 到 满 载 预 设 值 时, 即 进 入 满 载 直 驶 状 态, 电 梯 将 不 再 应 答 厅 外 召 唤 而 直 接 响 应 轿 内 指 令 直 达 指 定 楼 层 无 呼 自 返 基 站 在 预 定 时 间 内 如 果 没 有 召 唤 或 指 令, 轿 厢 将 自 动 返 回 基 站, 关 门 待 机 防 捣 乱 保 护 超 速 保 护 为 避 免 空 梯 运 行, 电 脑 系 统 通 过 对 载 重 量 进 行 逻 辑 判 断, 把 不 正 常 的 指 令 取 消 当 轿 厢 下 行 速 度 超 过 规 定 值 时, 限 速 器 带 动 安 全 钳 动 作, 轿 厢 夹 停 在 导 轨 上, 保 护 乘 客 安 全 电 梯 受 阻 失 速 保 护 当 曳 引 钢 丝 绳 或 钢 带 打 滑 达 到 预 定 时 间 时, 电 梯 停 止 运 行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自 动 调 节 根 据 层 站 召 唤 或 轿 厢 内 指 令 自 动 调 整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上 电 再 平 层 由 于 停 电 或 电 源 故 障 引 起 轿 厢 停 在 两 层 之 间, 当 电 源 恢 复 后 轿 厢 将 运 行 到 平 层 位 置 自 动 再 平 层 自 动 调 整 轿 厢 平 层 准 确 性 通 话 装 置 轿 厢 内 操 纵 面 板 上 的 对 讲 机 可 与 机 房 值 班 室 轿 顶 底 坑 进 行 五 方 通 话 检 修 操 作 当 进 入 检 修 状 态 时, 轿 厢 以 检 修 速 度 点 动 运 行 即 时 关 门 电 梯 停 站 开 门 后, 按 下 关 门 按 钮, 门 立 即 关 闭 本 层 再 开 门 关 门 过 程 中, 按 本 层 站 召 唤 按 钮, 电 梯 重 新 开 门 停 层 开 门 电 梯 停 层 后 自 动 开 门 重 复 关 门 若 关 门 受 阻, 电 梯 能 重 复 关 门 动 作 强 制 关 门 如 果 开 门 保 持 时 间 超 过 预 定 值, 电 梯 将 强 迫 关 门 并 同 时 蜂 鸣 器 报 警 到 站 灯 火 灾 返 回 物 联 网 功 能 消 防 电 梯 配 有 消 防 功 能 每 层 均 需 设 置 到 站 灯,, 投 标 时 提 供 3 种 以 上 到 站 灯 样 式 供 业 主 单 位 供 选, 投 标 总 价 保 持 不 变 系 统 接 收 到 火 警 信 号 后, 将 取 消 所 有 的 召 唤 信 号, 驱 动 电 梯 直 接 返 回 指 定 的 避 难 层, 并 打 开 门 疏 散 乘 客, 使 乘 客 安 全 撤 离 现 场 具 备 物 联 网 功 能, 满 足 宁 波 市 政 府 对 电 梯 物 联 网 功 能 的 相 关 要 求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须 符 合 宁 波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224 号 令 宁 波 市 电 梯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和 宁 波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甬 质 特 发 2016 21 号 市 质 监 局 关 于 推 进 电 梯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要 求 消 防 开 关 启 用 后 所 有 的 召 唤 即 被 取 消 指 定 的 电 梯 立 即 返 回 指 定 层 站, 停 止 运 转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