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 馨 未 婚 懷 孕 服 務 方 案 成 果 報 告 90/10/05 勵 馨 社 工 部 壹 開 辦 未 婚 懷 孕 服 務 方 案 緣 由 一 據 報 導, 近 日 在 東 部 一 名 剛 從 中 學 畢 業 的 未 婚 少 女, 在 無 人 協 助 的 情 況 下, 自 行 在 台 東 縣 政 府 旁 的 大 樓 樓 梯 間 內 產 下 一 名 男 嬰, 以 美 工 刀 割 斷 嬰 兒 臍 帶 後 即 帶 著 產 後 虛 弱 的 身 體 逕 自 離 去, 留 下 剛 出 生 的 嬰 兒 在 暗 夜 中 哭 泣 桃 芝 颱 風 前 夜, 在 淡 水 公 祥 醫 院 前 更 發 現 一 名 男 嬰, 四 肢 健 全 面 目 清 秀, 但 仍 為 父 母 所 遺 棄, 警 方 研 判 應 是 非 婚 生 子 二 據 家 計 中 心 統 計, 台 灣 15 至 19 歲 未 婚 少 女 每 年 產 下 超 過 一 萬 名 嬰 兒, 由 於 缺 乏 家 庭 和 社 會 資 源 支 持, 懷 孕 後, 她 們 的 人 生 也 由 彩 色 變 黑 白, 往 往 因 此 中 輟 失 學 甚 至 墮 入 風 塵 而 腹 中 無 辜 的 胎 兒, 則 尚 未 出 世 就 遭 結 束 生 命, 即 使 產 下, 也 可 能 因 小 媽 媽 無 力 扶 養 而 成 為 棄 嬰, 或 無 法 在 健 全 環 境 中 成 長, 成 為 未 來 隱 性 的 犯 罪 人 口 三 據 台 北 婦 幼 醫 院 院 長 江 千 代 於 中 華 民 國 婦 產 科 醫 學 會 中 表 示, 台 灣 地 區 十 五 歲 到 十 九 歲 的 少 女, 一 旦 發 現 懷 孕, 每 五 個 只 有 一 個 少 女 會 將 孩 子 生 下 來, 換 句 話 說, 有 八 成 的 少 女 都 會 以 墮 胎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未 婚 懷 孕 的 問 題 若 以 目 前 15-19 歲 少 女 每 年 產 下 一 萬 多 名 嬰 兒 來 推 估, 台 灣 的 青 少 女 墮 胎 的 人 數 將 超 過 四 萬 名 以 上, 這 是 一 個 不 容 社 會 大 眾 忽 視 的 問 題 四 在 性 開 放 的 現 代, 未 婚 懷 孕 已 不 再 是 個 人 道 德 問 題, 而 是 社 會 風 氣 和 結 構 使 然, 如 果 對 小 媽 媽 施 以 個 人 責 備 式 的 懲 罰, 而 放 任 她 們 獨 自 承 擔 懷 孕 的 壓 力, 其 結 果 就 像 一 顆 炸 彈, 隨 時 可 能 引 爆 各 種 社 會 和 犯 罪 問 題 籌 畫 成 立 未 婚 懷 孕 少 女 之 家 美 麗 馨 家 園, 就 是 要 拆 除 炸 彈 引 信, 讓 少 女 得 以 展 開 新 生 活, 胎 兒 得 以 健 康 成 長, 未 來 能 回 饋 社 會, 正 面 積 極 地 解 決 日 益 嚴 重 的 未 婚 懷 孕 問 題
貳 電 話 服 務 分 析 本 服 務 方 案 自 去 年 九 月 至 今 年 八 月, 一 年 時 間 共 計 累 積 208 通 電 話 諮 詢 人 次 ( 來 電 者 180 人 ) 後 續 服 務 主 動 關 懷 51 人 次 面 談 諮 詢 18 人 次, 另 外 針 對 有 特 殊 需 求 及 社 工 介 入 意 願 者 共 23 人, 予 以 開 案, 提 供 整 體 社 工 個 案 管 理 處 遇 服 務 ( 參 考 表 一 ) 因 考 量 求 助 者 的 私 密 性, 在 未 主 動 蒐 集 其 基 本 資 料 的 情 況 下, 分 析 所 得 如 下 : 服 務 類 電 話 型 諮 詢 後 續 服 務 面 談 諮 詢 轉 介 服 務 法 律 諮 詢 家 族 協 商 開 案 ( 個 案 管 理 ) 安 置 人 次 208 51 18 5 3 3 15 8 表 一 : 服 務 提 供 統 計 資 料 ( 複 選 ) 一 未 成 年 少 女 比 成 年 女 性 多 一 點 非 安 置 1. 未 婚 懷 孕 者 年 齡 統 計 : 未 婚 懷 孕 者 年 齡 層 從 13 歲 少 女 到 40 多 歲 女 性 都 有, 未 成 年 少 女 與 成 年 女 性 的 求 助 比 例 差 不 多, 但 仍 以 前 者 稍 微 居 多 ( 參 考 表 二 ) 類 別 未 成 年 少 女 成 年 女 性 未 知 總 計 年 齡 層 13~15 16~17 18~19 未 成 年 20~29 30~39 40 以 上 成 年 數 量 18 28 39 1 45 17 2 12 18 180 百 分 比 86(47.8%) 76(42.2%) 表 二 : 未 婚 懷 孕 者 年 齡 統 計 資 料 (10%) 二 成 年 女 性 較 懂 得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求 助 者 以 本 人 來 電 者 居 多, 其 次 是 朋 友 機 構 及 父 母, 但 以 成 年 女 性 未 婚 懷 孕 者 來 看, 有 43% 會 本 人 求 助, 其 次 是 機 構 父 母, 可 以 得 知 成 年 女 性 擁 有 較 多 自 主 權, 懂 得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 而 未 成 年 少 女 只 有 21% 會 本 人 主 動 求 助, 其 次 是 朋 友 親 戚 父 母, 與 青 少 年 重 視 同 儕 關 係 的 特 質 相 符 合, 而 未 婚 懷 孕 事 件 的 另 一 主 角 男 方 的 求 助 者 數 量 只 有 個 位 數 三 多 數 未 婚 爸 爸 無 法 提 供 協 助 有 關 男 方 態 度 統 計 資 料, 約 可 分 為 兩 種, 一 種 是 屬 於 協 調 中, 約 佔 29%, 包 括 男 方 願 意 陪 同 處 理 面 對 溝 通 等 ; 另 一 種 是 無 法 處 理, 約 佔 34%, 包 括 不 願 負 責 逃 避 遺 棄 已 經 分 手 服 刑 過 世 不 知 是 誰 男 友 年 紀 太 小 當 兵 中 等, 不 清 楚 的 有 37%, 但 仍 可 看 得 出 未 婚 懷 孕 來 電 諮 詢 中, 男 方 有 70% 以 上 是 無 法 具 體 提 供 協 助 或 是 不 清 楚 的 狀 況, 必 須 由 女 方 單 獨 面 對 ( 參 考 表 四 )
類 型 協 調 中 無 法 處 理 不 清 楚 總 計 數 量 53 61 66 180 百 分 比 29.4% 33.9% 36.7% 100% 表 四 : 男 方 態 度 統 計 資 料 四 安 置 需 求 最 迫 切 : 來 電 者 的 問 題 需 求 以 安 置 最 多, 其 次 為 該 如 何 選 擇 後 續 處 遇, 依 序 是 法 律 經 濟 等 問 題
參 深 度 服 務 分 析 ( 共 23 人 ) 本 服 務 方 案 自 去 年 九 月 至 今 年 八 月, 一 年 時 間 共 計 23 位 未 婚 媽 媽 進 入 深 度 服 務, 包 括 進 駐 春 菊 學 舍 中 途 之 家 生 產 出 庭 訪 視 等 如 下 所 述 一 基 本 資 料 1. 年 齡 統 計 :10 位 未 成 年 少 女,13 位 成 年 女 性 2. 戶 籍 統 計 :6 位 台 北 市,9 位 台 北 縣,3 位 桃 園 縣,5 位 其 他 縣 市 3. 類 型 統 計 : 安 置 未 婚 媽 媽 之 家 個 案 15 位, 非 安 置 個 案 8 位 4. 寶 寶 處 遇 統 計 : 出 養 者 8 位, 約 佔 出 生 寶 寶 1/2, 自 行 撫 養 者 6 位, 寄 養 者 2 位, 換 句 話 說, 一 年 內 產 下 16 位 新 生 寶 寶 ) 另 外, 墮 胎 及 自 然 流 產 共 5 位, 有 2 位 尚 未 作 最 後 決 定 ( 參 考 表 六 ) 類 型 出 養 自 行 撫 寄 養 墮 胎 自 然 流 尚 未 決 總 計 養 數 量 8 6 2 4 1 2 23 總 計 出 生 16 位 baby 5 2 23 表 六 : 寶 寶 處 遇 統 計 資 料 二 服 務 提 供 統 計 : 針 對 23 位 開 案 個 案, 提 供 整 體 性 社 工 處 遇 服 務 ( 參 考 表 七 ): 1. 電 話 諮 詢 438 人 次 : 電 話 諮 詢 聯 繫 訪 談 2. 會 談 74 人 次 : 與 案 主 及 其 重 要 他 人 面 對 面 的 深 入 談 話, 功 能 在 於 評 估 診 斷 釐 清 問 題 心 理 支 持 協 商 執 行 修 正 處 遇 計 畫 等 3. 醫 療 陪 伴 34 人 次 : 陪 同 個 案 進 行 驗 孕 墮 胎 產 檢 生 產 等 相 關 醫 療 處 遇 4. 陪 同 服 務 20 人 次 : 陪 同 個 案 辦 理 健 保 覆 保 分 期 攤 還 證 件 申 請 尋 找 工 作 租 屋 等 庶 務 處 理 5. 轉 介 資 源 連 結 16 人 次 : 協 助 個 案 申 請 經 濟 補 助, 轉 介 出 養 寄 養 等 服 務 6. 訪 視 8 人 次 : 社 工 員 訪 視 案 主 的 居 家 工 作 租 屋 等 環 境, 提 供 接 案 評 估 之 參 考 7.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7 人 次 : 轉 介 本 會 蒲 公 英 兒 少 治 療 中 心, 針 對 性 侵 害 墮 胎 後 創 傷 進 行 深 度 諮 商 輔 導 8. 陪 同 出 庭 2 人 次 : 陪 同 個 案 出 庭, 協 助 處 理 司 法 程 序 相 關 事 宜 產 定
9. 法 律 諮 詢 1 人 次 : 安 排 律 師 與 個 案 面 對 面 的 諮 詢 10. 安 置 人 日 共 719 日 : 其 中 未 婚 媽 媽 588 人 日 寶 寶 131 人 日 服 務 電 話 會 談 醫 療 陪 同 轉 介 資 訪 視 心 理 諮 陪 同 法 律 安 置 人 日 類 型 諮 詢 陪 伴 服 務 源 連 結 商 輔 導 出 庭 諮 詢 媽 媽 / 寶 寶 人 次 438 74 34 20 16 8 7 2 1 588 / 131 表 七 :( 開 案 ) 服 務 提 供 統 計 資 料 ( 複 選 )
肆 結 論 未 婚 懷 孕 個 案 因 污 名 性 高, 影 響 求 助 意 願 與 坦 露 程 度, 造 成 開 案 與 服 務 輸 送 的 困 難, 因 此 儘 管 第 一 年 的 服 務 成 果 已 經 符 合 預 期 目 標, 我 們 仍 然 希 望 有 更 多 的 人 知 道 求 助 管 道, 以 獲 得 此 項 服 務, 並 且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這 一 年 的 服 務 成 果 與 實 務 經 驗 觀 察 所 得, 分 享 我 們 看 到 的 現 象, 並 做 出 以 下 幾 點 呼 籲 : 一 未 婚 爸 爸 有 待 學 習 未 婚 懷 孕 事 件 不 僅 發 生 在 未 成 年 少 女 身 上, 成 年 女 性 同 樣 也 面 臨 此 種 危 機 ( 根 據 服 務 成 果 統 計 資 料, 約 各 佔 50%), 並 且 各 自 有 不 同 的 衝 擊 與 困 擾, 但 相 同 的 是 這 些 困 擾 大 部 分 是 由 女 方 個 人 或 是 與 朋 友 父 母 共 同 承 擔, 男 方 並 未 扮 演 起 重 要 他 人 的 角 色, 雙 方 權 利 義 務 也 因 未 彰 顯 而 有 明 顯 失 衡 的 狀 況, 相 對 的, 我 們 也 因 此 忽 略 了 未 婚 爸 爸 對 懷 孕 事 件 的 想 法 與 態 度, 讓 男 方 輕 易 地 推 卸 責 任, 很 難 學 會 真 正 的 負 責 ( 服 務 成 果 統 計 資 料 中 起 碼 有 34% 的 男 方 是 無 法 提 供 協 助, 必 須 由 女 方 單 獨 面 對 處 理 ),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社 會 各 界 能 夠 重 視 未 婚 爸 爸 的 心 理 歷 程 與 責 任 義 務, 讓 男 方 及 男 方 家 屬 學 習 共 同 面 對 問 題 二 父 母 理 性 面 對, 不 製 造 新 問 題 在 諮 詢 的 過 程 中, 不 乏 有 人 反 應 無 法 向 父 母 啟 齒 的 案 例, 尤 其 是 未 成 年 少 女, 更 把 告 知 父 母 視 為 未 婚 懷 孕 事 件 中 的 最 大 壓 力 源, 我 們 了 解 這 些 少 女 對 父 母 有 太 多 恐 懼, 擔 心 父 母 生 氣 失 望, 甚 至 被 打 被 罵 被 看 不 起 被 逐 出 家 門 等, 但 礙 於 法 令, 如 需 人 工 流 產 或 寶 寶 出 養 不 得 不 告 知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情 況 下, 她 們 寧 願 選 擇 違 反 法 令 自 行 私 了, 因 此 延 伸 出 更 多 的 問 題, 包 括 醫 療 安 全 性 及 缺 乏 再 教 育 的 機 會 等 ; 另 外 我 們 也 曾 遇 過 懷 孕 滿 六 個 月 仍 被 父 母 強 押 墮 胎 的 案 例, 由 於 父 母 的 非 理 性 決 定, 造 成 少 女 嚴 重 的 生 心 理 創 傷, 因 此 我 們 呼 籲 所 有 的 父 母, 在 子 女 發 生 未 婚 懷 孕 事 件 時, 能 夠 勇 敢 理 性 地 面 對, 如 果 不 曉 得 該 如 何 處 理, 可 以 透 過 專 業 的 諮 詢 機 構 協 助 釐 清 頭 緒 分 析 事 實 了 解 社 會 資 源 家 族 協 商 等, 共 同 解 決 問 題 三 諮 詢 歷 程 最 重 要, 墮 胎 不 是 唯 一 選 擇 我 們 發 現 未 婚 懷 孕 求 助 者 的 開 案 不 易, 除 了 尚 未 獲 知 求 助 管 道 污 名 性 高 外, 多 半 也 是 因 為 求 助 者 多 重 視 危 機 處 理 或 是 單 一 事 件 的 諮 詢, 而 未 做 整 體 的 考 量, 導 致 機 構 只 能 提 供 片 斷 性 的 諮 詢, 無 法 提 供 整 體 性 的 個 案 管 理, 影 響 服 務 有 效 性 但 就 實 務 經 驗 得 知, 未 婚 懷 孕 所 引 發 的 是 全 面 性 的 問 題, 需 要 整 體 性 的 諮 詢, 包 括 : a. 知 識 性 諮 詢 : 我 們 發 現 有 些 人 會 做 出 某 種 選 擇 是 因 為 資 訊 沒 有 被 充 分 告 知, 導 致 不
知 道 或 曲 解 其 他 種 方 法, 例 如 以 為 自 行 服 藥 摔 倒 節 食 可 以 導 致 自 然 流 產, 或 認 為 墮 胎 手 術 是 會 害 死 人 的 等 等 b. 心 理 性 諮 詢 : 面 對 未 婚 懷 孕 產 生 的 心 理 壓 力 負 向 情 緒, 甚 至 是 墮 胎 後 的 創 傷 嬰 靈 造 成 的 陰 影 等 ; 另 外 也 有 人 會 有 不 合 理 的 認 知, 認 為 留 下 孩 子 就 能 挽 回 對 方 的 心 怕 因 此 被 拋 棄 等 c. 資 源 性 諮 詢 : 因 為 不 了 解 社 會 資 源 可 以 提 供 的 範 圍 與 功 能, 錯 失 選 擇 適 當 方 法 的 機 會, 造 成 終 生 的 遺 憾 或 傷 害, 例 如 社 會 資 源 可 視 狀 況 提 供 安 置 出 養 寄 養 經 濟 法 律 心 理 輔 導 等 服 務 因 此 無 論 是 生 產 前 的 諮 詢 或 是 生 產 墮 胎 後 的 輔 導 都 同 樣 被 重 視, 所 以 我 們 再 次 呼 籲 諮 詢 歷 程 的 重 要 性, 透 過 專 業 的 諮 詢 可 以 陪 伴 完 整 走 過 此 一 歷 程, 墮 胎 不 再 是 唯 一 的 選 擇, 讓 未 婚 懷 孕 者 有 更 多 深 入 的 思 考 另 類 的 出 路, 將 未 婚 懷 孕 事 件 的 傷 害 減 至 最 低
勵 馨 籌 設 中 區 未 婚 媽 媽 中 途 之 家 勵 馨 台 中 站 中 部 地 區 小 媽 媽 少 人 關 心 無 處 去 1. 經 由 勵 馨 基 金 會 台 中 站 訪 問 中 部 婦 產 科 醫 師 指 出, 未 成 年 少 女 未 婚 懷 孕 的 問 題 不 一 定 只 發 生 在 繁 華 的 北 部 都 會 區, 中 南 部 對 於 這 些 問 題 一 樣 時 有 耳 聞 例 如 一 位 婦 產 科 醫 師 即 接 觸 過 一 個 未 成 年 的 少 女, 她 在 一 年 半 之 內 就 在 家 人 的 陪 同 下 墮 胎 四 次! 而 這 只 是 合 法 的 墮 胎 情 況, 更 有 許 多 不 願 告 訴 家 人 即 找 尋 非 法 墮 胎 管 道 來 處 理 的 情 形 應 是 更 為 嚴 重 2. 勵 馨 基 金 會 台 中 站 近 二 年 接 到 越 來 越 多 的 求 助 電 話, 多 是 青 少 女 發 生 未 婚 懷 孕 的 問 題, 在 不 敢 告 訴 家 人 又 無 人 可 協 助 的 情 況 下, 來 電 詢 問 該 怎 麼 辦? 是 否 有 不 需 要 監 護 人 同 意 又 可 以 墮 胎 的 地 方? 求 助 的 少 女 多 表 示, 如 果 有 一 個 可 以 接 納 她 們 的 地 方, 她 們 就 可 以 考 慮 不 要 傷 害 孩 子, 而 把 孩 子 生 下 來 3. 在 台 中 站 社 工 員 為 這 些 求 助 的 少 女 找 尋 相 關 資 源 時, 赫 然 發 現 北 部 南 部 均 有 設 置 未 婚 媽 媽 之 家, 中 部 地 區 竟 然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可 以 安 置 這 些 小 媽 媽 的 地 方 ; 在 社 工 員 的 連 絡 中, 中 部 許 多 服 務 青 少 年 的 相 關 機 構 也 紛 紛 表 示 接 獲 許 多 類 似 這 樣 的 個 案, 也 與 我 們 一 樣 遇 到 沒 有 資 源 可 用 的 窘 境 所 以 中 部 地 區 實 在 需 要 一 個 讓 這 些 小 媽 媽 可 以 得 到 幫 助 的 地 方 幫 助 勇 敢 小 媽 咪 建 立 美 麗 馨 家 園 1. 我 們 的 理 念 : 不 贊 成 青 少 年 婚 前 性 行 為 尊 重 生 命, 不 鼓 勵 墮 胎 不 堅 持 小 媽 媽 出 養 小 孩 2. 我 們 的 服 務 預 防 未 婚 懷 孕 之 教 育 宣 導 提 供 社 工 處 遇 - 問 題 評 估 資 源 連 結 提 供 安 置 服 務 - 未 婚 媽 媽 之 家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3. 如 果 錯 誤 已 鑄 成, 社 會 應 提 供 勇 敢 留 下 胎 兒 的 小 媽 媽, 一 個 安 心 待 產 的 地 方, 讓 墮 胎 率 降 低, 不 再 有 棄 嬰, 並 使 更 多 想 領 養 小 孩 的 人 圓 夢 4. 所 以 我 們 憑 藉 著 北 部 總 會 已 經 開 始 服 務 未 婚 媽 媽 的 經 驗, 今 年 開 始 籌 辦 中 部 地 區 未 婚 媽 媽 之 家, 為 中 部 的 勇 敢 小 媽 咪 找 一 個 美 麗 馨 家 園 在 我 們 走 訪 相 關 單 位 之 後, 已 經 得 到 內 政 部 兒 童 局 鼓 勵 籌 設, 同 時 台 中 市 政 府 也 將 給 予 籌 設 過 程 的 行 政 指 導 協 助, 這 個 美 麗 馨 家 園 已 經 有 了 越 來 越 具 體 的 雛 型 但 在 經 費 的 籌 措 上, 仍 是 我 們 目 前 最 大 的 問 題
5. 幫 助 小 媽 媽, 就 是 幫 助 新 生 命, 幫 助 了 無 數 家 庭, 也 幫 助 了 台 灣 的 未 來 只 要 您 的 一 份 關 懷, 那 是 我 們 的 力 量! 勵 馨 基 金 會 將 於 十 月 七 日 星 期 日 晚 上 假 台 中 市 忠 信 國 小 禮 堂 舉 辦 一 場 募 款 餐 會 當 天 活 動 包 括 餐 會 與 義 賣 活 動, 期 待 透 過 活 動 能 募 集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以 便 於 中 部 地 區 推 動 完 整 之 未 婚 懷 孕 輔 導 工 作 歡 迎 有 意 願 的 民 眾 一 同 投 入 這 個 關 懷 的 行 列, 歡 迎 團 體 或 個 人 提 供 義 賣 物 品 或 認 購 募 款 餐 券, 我 們 的 餐 券 分 為 五 百 元 與 一 千 元 面 額, 歡 迎 您 以 04-23769595 的 電 話 與 勵 馨 台 中 站 聯 絡, 共 襄 盛 舉, 期 待 透 過 相 關 工 作 的 推 動, 真 正 建 立 一 個 讓 婦 女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安 全 無 懼 的 美 麗 馨 家 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