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1 歲 以 前 曾 接 種 過 2 劑 ( 含 ) 以 上 PCV13, 滿 12-15 個 月, 應 追 加 1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C) 滿 1 歲 後 已 接 種 1 劑 PCV13, 應 追 加 1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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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04 年 公 費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13) 接 種 Q&A 104.01.05 Q:104 年 1 月 1 日 起, 公 費 PCV13 實 施 對 象 有 哪 些? A:(1) 1 歲 以 下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104 年 出 生, 滿 2 個 月 以 上 幼 兒 (2) 5 歲 以 下 幼 童 補 接 種 :99-103 年 出 生 未 曾 接 種 或 尚 未 完 成 PCV13 接 種 之 幼 童 Q:98 年 出 生 之 幼 童, 在 104 年 還 可 以 接 種 公 費 PCV13 嗎? A: 不 可 以 98 年 出 生 幼 童 的 公 費 PCV13 僅 提 供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Q:104 年 公 費 PCV13 要 接 種 幾 劑? 在 什 麼 時 間 接 種? A:(1) 104 年 出 生 之 幼 兒, 於 出 生 滿 2 個 月 4 個 月 及 12-15 個 月 分 別 接 種 一 劑 PCV13 疫 苗, 共 3 劑 (2) 99-103 年 出 生 之 幼 兒, 則 要 依 據 其 過 去 的 PCV 接 種 史 以 及 目 前 的 月 / 年 齡 判 斷 應 接 / 補 種 劑 次 接 種 補 原 則 如 下 : 0-1 歲 ( 滿 2 個 月 未 滿 12 個 月 ): (A) 未 曾 接 種 PCV13 者,1 歲 內 需 接 種 2 劑 PCV13,2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滿 12-15 個 月 接 種 第 3 劑 (B) 曾 接 種 1 劑 PCV13 者, 應 再 接 種 1 劑 PCV13, 兩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於 年 滿 12-15 個 月 再 接 種 第 2 劑 (C) 曾 接 種 2 劑 PCV13 者, 於 年 滿 12-15 個 月 再 接 種 1 劑,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D) 已 完 成 3 劑 PCV10,1 歲 內 補 接 種 1 劑 PCV13, 滿 1 歲 後 應 再 補 接 種 1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8 週 ) (E) 不 論 過 往 接 種 過 1-2 劑 PCV10,1 歲 內 建 議 有 2 劑 PCV13, 滿 1 歲 後 應 補 接 種 1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8 週 ) 1-2 歲 ( 滿 12 個 月 未 滿 24 個 月 ): (A) 1 歲 以 前 未 曾 接 種 或 僅 接 種 1 劑 PCV13, 滿 12 個 月 後, 應 接 種 2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B) 1 歲 以 前 曾 接 種 過 2 劑 ( 含 ) 以 上 PCV13, 滿 12-15 個 月, 應 追 加 1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C) 滿 1 歲 後 已 接 種 1 劑 PCV13, 應 追 加 1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D) 不 論 1 歲 前 曾 接 種 過 0-3 劑 PCV10, 滿 1 歲 後 應 補 接 種 2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8 週 ) (E) 已 完 成 4 劑 PCV10, 滿 1 歲 後 應 補 接 種 1 劑 PCV13( 與 前 1 劑 間 隔 8 週 ) (F) 1 歲 內 前 僅 接 種 過 1 劑 PCV13,1-2 歲 內 應 補 種 2 劑 PCV13 (G) 1 歲 內 前 接 種 過 2 劑 ( 含 ) 以 上 PCV13,1-2 歲 內 應 補 種 1 劑 PCV13 2-5 歲 ( 滿 24 個 月 未 滿 72 個 月 ):2 歲 前 未 曾 接 種 過 PCV13 或 未 依 前 述 原 則 (1) (2) 完 成 接 種 者, 滿 2-5 歲 應 補 接 種 1 劑 PCV13 Q: 曾 經 接 種 過 10 價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是 否 需 要 再 接 種 13 價 疫 苗, 原 因 為 何? A: 對 於 99-103 年 出 生 曾 自 費 接 種 過 10 價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10) 之 幼 童, 須 依 其 過 去 接 種 史 ( 接 種 的 劑 次 ) 判 斷 應 補 種 劑 次, 有 關 補 種 方 式 請 參 考 上 題 原 則 辦 理 Q: 103 年 出 生 沒 有 接 種 過 PCV 疫 苗 之 幼 童,104 年 可 以 接 種 公 費 PCV13 疫 苗 嗎, 可 以 接 種 幾 劑? A:103 年 出 生 從 未 接 種 過 PCV 疫 苗 之 幼 童,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應 依 其 目 前 年 齡 判 斷 應 接 種 PCV13 之 劑 次, 舉 例 如 下 : (1) 103 年 1 月 1 日 出 生, 從 未 接 種 過 PCV 疫 苗 之 幼 童, 至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已 年 滿 12 個 月, 依 其 年 齡 應 接 種 2 劑 公 費 PCV13,2 劑 間 隔 8 週 (2) 103 年 7 月 1 日 出 生 從 未 接 種 過 PCV 疫 苗 幼 童, 至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年 滿 6 個 月, 則 該 幼 童 亦 可 開 始 接 種 第 1 劑 PCV13, 間 隔 8 週 接 種 第 2 劑, 至 104 年 7 月 1 日 年 滿 12 個 月 可 再 接 種 1 劑 PCV13, 共 接 種 3 劑

(3) 103 年 12 月 1 日 出 生 從 未 接 種 過 PCV 疫 苗 幼 童, 至 104 年 2 月 1 日 年 滿 2 個 月 可 開 始 接 種 第 1 劑 PCV13, 間 隔 8 週 接 種 第 2 劑, 於 104 年 12 月 出 生 滿 12-15 個 月 再 接 種 1 劑 PCV13, 共 接 種 3 劑 Q: 高 危 險 群 幼 兒 包 括 哪 些? A: 罹 患 下 列 六 大 類 疾 病 之 5 歲 以 下 幼 童 ( 詳 附 件 ICD code) (1) 脾 臟 功 能 缺 損 (2) 先 天 或 後 天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 包 括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 (3) 人 工 耳 植 入 者 (4) 慢 性 疾 病 慢 性 腎 病 變 ( 包 含 腎 病 症 候 群 ) 先 天 發 紺 性 心 臟 病 ( 包 含 心 臟 衰 竭 ) 慢 性 肺 臟 病 ( 氣 喘 除 外 ) 糖 尿 病 (5) 腦 脊 髓 液 滲 漏 (6)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劑 或 放 射 治 療 的 惡 性 腫 瘤 及 器 官 移 植 者 Q:5 歲 以 下 高 危 險 群 幼 兒 PCV 接 種 方 式 與 一 般 幼 兒 是 否 不 同? A: 高 危 險 群 幼 童 接 / 補 種 原 則 如 下 : (1) 滿 2 個 月 未 滿 7 個 月 : 出 生 滿 2 個 月 4 個 月 6 個 月 分 別 接 種 1 劑, 共 3 劑 ( 每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與 五 合 一 疫 苗 可 同 時 接 種, 分 開 不 同 部 位 ), 滿 12-15 個 月 再 追 加 1 劑 (2) 滿 7 個 月 未 滿 12 個 月 : 基 礎 劑 為 2 劑, 兩 劑 間 隔 8 週, 滿 12-15 個 月 再 追 加 1 劑, 並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3) 滿 12 個 月 未 滿 72 個 月 : 從 未 接 種 過 PCV13 或 接 種 劑 次 不 完 整 且 小 於 2 劑 者, 應 接 種 二 劑 PCV13, 兩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Q: 符 合 公 費 PCV13 接 種 之 對 象 可 在 哪 裡 接 種 疫 苗? A: 可 至 全 國 各 鄉 鎮 市 區 衛 生 所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 可 洽 詢 當 地 衛 生 局 所 ) 接 種

Q: 接 種 PCV13 需 攜 帶 什 麼 證 件? A:(1) 健 保 卡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 如 為 外 籍 人 士, 父 母 任 一 方 需 具 健 保 身 分 或 持 有 居 留 證 ) (2) 如 為 5 歲 以 下 高 危 險 群, 則 應 主 動 出 具 診 斷 書 等 證 明 文 件 Q: 幼 童 出 生 後 滿 2 個 月 開 始 已 先 自 費 接 種 過 3 劑 13 價 疫 苗,104 年 滿 1 歲 後, 是 否 需 要 再 接 種 1 劑 政 府 提 供 的 疫 苗? A: 只 要 符 合 99-103 年 出 生 即 可 補 接 種 1 劑 公 費 PCV13 Q: 104 年 1 月 1 日 將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納 入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項 目, 對 於 之 前 已 於 2 個 月 4 個 月 已 經 自 費 接 種 過 疫 苗 的 幼 兒,6 個 月 如 果 要 接 種 公 費 有 補 助 嗎? 還 是 一 定 要 出 生 滿 12-15 個 月 才 可 以 接 種 公 費 疫 苗? A: 沒 有,104 年 起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納 入 公 費 接 種, 決 議 以 2+1 時 程 推 行, 接 種 時 程 為 出 生 滿 2 個 月 4 個 月 分 別 接 種 第 一 劑 第 二 劑 ( 兩 劑 間 隔 8 週 ),12-15 個 月 接 種 第 三 劑 至 於 是 否 需 再 自 費 於 6 個 月 多 接 種 1 劑 疫 苗, 則 可 與 醫 師 充 分 討 論 後 決 定 Q: 國 內 之 前 PCV13 都 是 接 種 4 劑 (2 4 6 12-15 個 月 接 種 的 3+1 時 程 ), 為 何 現 在 納 入 幼 兒 常 規 改 為 接 種 3 劑 (2 4 12-15 個 月 接 種 的 2+1 時 程 )? A: 依 據 國 際 研 究 顯 示, 實 施 2+1 之 3 劑 接 種 時 程, 在 高 接 種 完 成 率 下, 其 整 體 接 種 效 益 與 4 劑 時 程 相 近, 且 現 今 亦 有 英 法 加 拿 大 瑞 士 比 利 時 及 瑞 典 等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及 新 加 坡 等 目 前 均 採 用 3 劑 時 程 進 行 接 種, 此 亦 經 我 國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會 預 防 接 種 組 (ACIP) 就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我 國 疾 病 流 行 趨 勢 接 種 完 成 率 等 審 慎 研 議, 決 議 幼 兒 PCV13 常 規 接 種 以 2+1 時 程 推 行 Q: 肌 肉 萎 縮 症 低 收 中 低 收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幼 兒 是 否 為 高 危 險 群? A: 不 是, 肌 肉 萎 縮 症 低 收 中 低 收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幼 兒 係 公 費 PCV 優 先 實 施 對 象, 不 屬 於 高 危 險 群, 應 按 一 般 幼 兒 2+1 時 程 接 種

Q:104 年 PCV13 納 入 公 費 接 種 前, 一 般 幼 童 已 自 費 接 種 2 劑, 是 否 可 申 請 退 費 或 有 配 套 補 助 措 施? A: 本 署 於 102 年 起 優 先 針 對 97-100 年 出 生 滿 2 歲 幼 童 實 施 PCV13 公 費 接 ( 補 ) 種 計 畫,103 年 擴 及 滿 1 歲 以 上 幼 童, 並 訂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納 為 幼 兒 常 規 接 種 項 目, 並 採 2+1( 出 生 滿 2 4 12-15 個 月 各 接 種 一 劑 ) 的 3 劑 接 種 時 程 若 寶 寶 於 1 歲 前 已 自 費 接 種 2 劑 PCV13, 可 在 年 滿 12-15 個 月 追 加 接 種 1 劑 公 費 疫 苗, 惟 基 於 接 種 政 策 係 自 實 施 日 起 核 計, 尚 難 回 溯 進 行 退 費 Q: 一 般 幼 兒 已 在 出 生 滿 2 4 個 月 自 費 接 種 2 劑 PCV13, 可 否 於 滿 6 個 月 免 費 再 接 種 1 劑? A: 一 般 幼 兒 於 1 歲 前 已 自 費 接 種 2 劑 PCV13, 可 在 年 滿 12-15 個 月 追 加 接 種 1 劑 公 費 疫 苗 Q:1 歲 6 個 月 大 之 一 般 幼 兒, 已 於 2 4 個 月 自 費 施 打 2 劑 PCV13( 以 103 年 政 策 可 公 費 接 種 2 劑 PCV13 疫 苗 ), 若 現 接 種 1 劑 PCV13 疫 苗 後,104 年 度 可 再 接 種 一 劑 嗎? A: 個 案 如 以 103 年 原 則 是 應 補 接 種 2 劑, 惟 基 於 104 年 公 費 接 種 政 策 接 種 原 則 為 2+1, 依 104 年 補 種 原 則 篩 選, 已 完 成 2+1 時 程, 故 公 費 不 再 提 供 第 2 劑 Q: 一 般 幼 兒 3 個 月 大, 自 費 打 過 1 劑 PCV10,104 年 是 否 可 接 種 3 劑 公 費 PCV13 疫 苗? A: 可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接 種 第 1 劑 PCV13, 間 隔 至 少 8 週 接 種 第 2 劑, 於 年 滿 12-15 個 月 接 種 第 3 劑, 並 與 前 1 劑 至 少 間 隔 8 週 Q: 一 般 幼 兒 8 個 月 大, 於 5 個 月 已 自 費 接 種 1 劑 PCV10,104 年 如 何 接 種? 可 公 費 接 種 幾 劑? A: 可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接 種 第 1 劑 PCV13, 間 隔 至 少 8 週 後 再 接 種 第 2 劑, 滿 12-15 個 月 再 接 種 第 3 劑, 並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Q: 一 般 幼 兒 8 個 月 大, 自 費 施 打 過 3 劑 PCV10, 因 從 未 曾 接 種 過 PCV13 疫 苗, 104 年 是 否 可 接 種 3 劑 公 費 PCV13 疫 苗?

A:1 歲 前 已 自 費 接 種 3 劑 PCV10 之 一 般 幼 兒, 可 於 1 歲 前 接 種 1 劑 公 費 PCV13, 滿 1 歲 後 再 接 種 1 劑 PCV13, 並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Q: 一 般 幼 兒 於 104 年 1 月 1 日 滿 1 歲, 出 生 滿 2 4 個 月 時 各 接 種 過 1 劑 PCV10, 滿 6 個 月 時 接 種 1 劑 PCV13,104 年 可 接 種 幾 劑 公 費 PCV13 疫 苗? A: 幼 兒 在 1 歲 前 已 接 種 2 劑 PCV10 及 1 劑 PCV13, 則 可 於 104 年 起 接 種 2 劑 公 費 PCV13,2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Q: 山 地 偏 遠 離 島 103 年 出 生 之 一 般 幼 兒,103 年 已 接 種 2 針 PCV13,104 年 還 可 打 6 個 月 的 第 3 劑 PCV13 嗎? A: 不 可 以 如 以 103 年 原 則 該 等 對 象 滿 6 個 月 應 接 種 第 3 劑 PCV13, 惟 基 於 104 年 之 公 費 接 種 政 策, 接 種 原 則 為 2+1, 依 104 年 補 種 原 則,1 歲 前 已 完 成 2 劑 基 礎 劑 時 程, 則 於 滿 1 歲 後 再 接 種 1 劑 PCV13, 並 與 前 1 劑 間 隔 至 少 8 週

QA 附 件 104 年 肺 炎 鏈 球 菌 高 危 險 群 之 各 疾 病 ICD code ICD-9-CM 碼 2001 年 版 中 文 疾 病 名 稱 英 文 疾 病 名 稱 759.0 282.6 282.4 一 脾 臟 功 能 缺 損 ( 一 ) 脾 臟 異 常 ( 二 ) 鐮 刀 狀 紅 血 球 貧 血 ( 三 ) 地 中 海 型 貧 血 Anomalies of spleen Sickle-cell anemia Thalassemias 279.0 279.1 279.2 二 先 天 或 後 天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 包 括 愛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 ( 一 ) 先 天 性 免 疫 缺 陷 1. 體 液 免 疫 缺 乏 症 2. 細 胞 性 免 疫 缺 乏 症 3. 複 合 性 免 疫 力 缺 乏 症 Congenital immune deficiency Deficiency of humoral immunity Deficiency of cell-mediated immunity Combined immunity deficiency 279.9 4. 未 明 示 之 免 疫 疾 病 Unspecified disorder of immune mechanism ( 二 ) 人 類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 HIV )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感 染 疾 病 infection disease 042 1. 人 類 免 疫 不 全 病 毒 感 染 疾 病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type 2 [HIV-2] infections in conditions 079.53 2. 特 定 情 況 之 第 二 型 人 類 免 疫 classified elsewhere and of 284 不 全 病 毒 感 染 ( 三 ) 再 生 不 良 性 貧 血 unspecified site Aplastic anemia Procedure code 三 人 工 耳 植 入 者 20.95 ( 一 ) 人 工 耳 設 備 植 入 Implantation of electromagnetic hearing device 20.96 ( 二 ) 人 工 耳 設 備 植 入 Implantation or replacement of cochlear prosthetic device,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20.97 ( 三 ) 單 頻 人 工 耳 設 備 植 入 或 更 換 Implantation or replacement of cochlear prosthetic device, single channel 20.98 ( 四 ) 多 頻 人 工 耳 設 備 植 入 或 更 換 Implantation or replacement of cochlear prosthetic device, multiple channel 四 慢 性 疾 病 慢 性 腎 病 變 ( 包 含 腎 病 症 候 群 ) 先 天 發 紺 性 心 臟 病 ( 包 含 心 臟 衰 竭 ) 慢 性 肺 臟 病

ICD-9-CM 碼 2001 年 版 中 文 疾 病 名 稱 英 文 疾 病 名 稱 ( 氣 喘 除 外 ) 糖 尿 病 581 582 585 586 403 404 ( 一 ) 慢 性 腎 功 能 不 全 1. 腎 徵 候 群 2. 慢 性 絲 球 腎 炎 3. 慢 性 腎 衰 竭 4. 腎 衰 竭, 未 明 示 者 5. 高 血 壓 性 腎 臟 病 6. 高 血 壓 性 心 臟 及 腎 臟 病 Chronic renal insufficiency Nephrotic syndrome Chronic glomerulonephritis Chronic renal failure Renal failure, unspecified Hypertensive renal disease Hypertensive heart and renal disease 404.0 7. 惡 性 高 血 壓 性 心 臟 及 腎 臟 病 Malignant hypertensive heart and renal disease 404.1 8. 良 性 高 血 壓 性 心 臟 及 腎 臟 病 Benign hypertensive heart and renal disease 404.9 9. 高 血 壓 心 臟 及 腎 臟 病, 未 明 Hypertensive heart and renal disease, 745.0 745.1 745.2 745.3 745.6 745.7 747.1 747.2 747.21 747.22 747.29 747.3 747.4 428 示 為 惡 性 或 良 性 ( 二 ) 慢 性 心 臟 病 1. 共 同 動 脈 幹 2. 大 血 管 轉 位 3. 法 洛 氏 四 合 症 4. 共 同 單 一 心 室 5. 心 內 膜 墊 缺 陷 6. 兩 腔 心 7. 主 動 脈 縮 窄 8. 其 他 之 主 動 脈 畸 形 9. 主 動 脈 弓 畸 形 10. 主 動 脈 閉 鎖 及 狹 窄 11. 其 他 主 動 脈 畸 形 12. 肺 動 脈 畸 形 13. 大 靜 脈 畸 形 14. 心 臟 衰 竭 ( 三 ) 慢 性 肺 疾 病 unspecified Chronic heart disease Common truncus Transposition of great vessels Tetralogy of fallot Common ventricle Endocardial cushion defects Cor biloculare Coarctation of aorta Other anomalies of aorta Anomalies of aortic arch Atresia and stenosis of aorta Other anomalies of aorta Anomalies of pulmonary artery Anomalies of great veins Heart failure Chronic pulmonary diseases 770.7 1. 周 產 期 引 起 之 慢 性 呼 吸 性 疾 Chronic respiratory disease arising in 494 250 病 2. 支 氣 管 擴 張 症 ( 四 ) 糖 尿 病 the perinatal period Bronchiectasis Diabetes mellitus 五 腦 脊 髓 液 滲 漏 ( 無 對 應 之 ICD code)

ICD-9-CM 碼 中 文 疾 病 名 稱 英 文 疾 病 名 稱 2001 年 版 六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劑 或 放 射 治 療 的 惡 性 腫 瘤 及 器 官 移 植 者 ( 一 ) 惡 性 腫 瘤 140-208 ( 二 ) 移 植 V42 1. 器 官 或 組 織 之 移 植 術 後 V42.0 2. 腎 臟 移 植 術 後 V42.1 3. 心 臟 移 植 術 後 V42.2 4. 心 臟 瓣 膜 移 植 術 後, V42.6 5. 肺 臟 移 植 術 後 V42.7 6. 肝 臟 移 植 術 後 V42.8 7. 其 他 不 特 定 器 官 或 組 織 移 植 術 後 V42.9 8. 未 明 示 之 器 官 或 組 織 之 移 植 術 後 Malignancy Transplant Organ or tissue replaced by transplant Kidney replaced by transplant Heart replaced by transplant Heart valve replaced by transplant Lung replaced by transplant Liver replaced by transplant Other specified organ or tissue replaced by transplant Unspecified organ or tissue replaced by transpl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