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 學 年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章 程 ( 適 用 於 中 國 內 地 學 生 ) 報 讀 條 件 : 1.1) 普 通 招 生 持 有 認 可 大 學 之 碩 士 學 位 及 具 有 優 秀 的 學 術 成 績 1.2) 碩 博 連 讀 為 澳 門 大 學 就 讀 碩 士 課 程 不 少 於 一 年 之 學 生, 並 已 完 成 所 有 修 讀 課 程 及 具 有 較 強 之 科 研 能 力 1.3) 直 接 讀 博 持 有 認 可 大 學 之 學 士 學 位 及 具 有 較 強 之 科 研 能 力 1.4) 英 語 能 力 要 求 倘 申 請 人 所 獲 學 士 / 碩 士 學 位 之 教 學 語 言 不 是 英 語,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交 以 下 任 何 一 種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 托 福 (TOEFL) 書 面 考 試 550 分 / 網 上 考 試 80 分 或, 雅 思 考 試 (IELTS) 總 成 績 6.0 分 或 以 上, 且 各 單 項 成 績 不 低 於 5.5 分, 托 福 及 雅 思 考 試 之 成 績 於 考 試 日 起 兩 年 內 有 效 個 別 課 程 之 英 語 要 求 請 瀏 覽 http://www.umac.mo/grs/en/admissions_phd_regular.php *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入 學 申 請 必 須 取 得 所 屬 院 長 及 研 究 生 院 之 批 准 注 意 事 項 : 個 別 課 程 之 報 讀 條 件,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址 http://www.umac.mo/grs/cn/admissions_phd_regular.php
2. 報 名 手 續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報 名 期 內 登 入 澳 門 大 學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https://isw.umac.mo/naweb_grs/faces/index.jspx 提 交 網 上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人 必 須 按 照 網 頁 內 的 指 引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如 報 讀 以 英 語 為 授 課 語 言 的 課 程, 申 請 人 必 須 以 英 語 填 寫 申 請 表 之 其 他 欄 目 2.1) 申 請 人 必 須 閱 讀 報 名 須 知 2.2) 申 請 人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之 電 子 郵 箱 以 建 立 申 請 人 戶 口, 成 功 開 戶 後, 將 接 獲 電 郵 確 認 網 上 戶 口 之 參 考 編 號 ( 格 式 為 1XXXXXXXX) 及 密 碼 申 請 人 須 妥 善 保 存 該 戶 口 資 料 以 登 入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如 登 記 後 之 兩 日 內 尚 未 接 獲 有 關 電 郵, 請 致 函 到 電 郵 信 箱 gradschool@umac.mo 查 詢 2.3) 申 請 人 必 須 填 妥 網 上 報 名 表 格 之 所 有 部 分 由 於 本 校 將 透 過 電 子 郵 件 及 SMS 短 訊 發 放 最 新 入 學 訊 息 予 申 請 人, 故 建 議 填 寫 一 個 固 定 之 手 提 電 話 號 碼 若 有 任 何 變 更, 請 盡 早 致 函 到 電 郵 信 箱 gradschool@umac.mo 或 於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更 新 2.4) 申 請 人 須 把 所 需 文 件 掃 瞄 並 上 載 於 報 名 系 統 內 所 有 文 件 必 須 為 A4 尺 吋 PDF 格 式, 上 載 文 件 總 容 量 不 得 超 過 6MB 所 需 文 件 包 括 : a) 身 份 證 複 印 本 b) 戶 口 簿 複 印 本 c) 證 件 相 片 ( 必 須 為 JPG 格 式,300 解 析 度 的 彩 色 近 照, 無 邊 界 及 白 色 背 景 ) d) 畢 業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普 通 招 生 : 曾 就 讀 學 士 學 位 及 碩 士 學 位 之 畢 業 證 書 學 位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碩 博 連 讀 : 曾 就 讀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證 書 學 位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 澳 門 大 學 碩 士 課 程 成 績 單 直 接 讀 博 : 曾 就 讀 學 士 學 位 之 畢 業 證 書 學 位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e) 非 本 校 之 在 讀 生 必 須 提 交 在 讀 證 明 ( 在 讀 證 明 必 須 於 提 交 博 士 課 程 申 請 日 期 的 前 六 十 天 內 由 在 讀 之 大 學 出 具 ) f) 如 申 請 人 為 澳 門 大 學 碩 士 學 位 本 學 年 應 屆 畢 業 生, 則 無 需 提 交 碩 士 學 位 成 績 單 及 在 讀 證 明 書 g) 推 薦 表, 申 請 人 必 須 使 用 本 校 研 究 生 院 提 供 的 推 薦 表 每 份 申 請 須 提 交 兩 份 推 薦 表, 最 少 一 份 必 須 由 大 學 教 師 填 寫, 餘 下 一 份 可 以 由 大 學 教 師 或 僱 主 填 寫 而 推 薦 表 可 以 兩 種 形 式 遞 交 : 網 上 或 書 面 ( 為 免 郵 遞 延 誤, 建 議 使 用 網 上 推 薦 表 ) 如 推 薦 人 填 寫 網 上 推 薦 表, 當 推 薦 人 遞 交 網 上 推 薦 表 至 本 校 時, 申 請 人 會 收 到 電 郵 通 知 申 請 人 若 未 能 收 到 此 電 郵, 即 代 表 推 薦 人 尚 未 提 交 網 上 推 薦 表 申 請 人 當 盡 快 與 推 薦 人 聯 絡, 必 須 確 保 推 薦 人 於 申 請 截 止 期 限 前 遞 交 巳 填 妥 之 推 薦 表 若 申 請 人 選 用 書 面 推 薦 表, 推 薦 人 應 把 填 好 的 推 薦 表 放 於 信 封 內, 於 封 口 上 簽 署, 寄 回 中 國 澳 門 氹 仔 大 學 大 馬 路 澳 門 大 學, N6 行 政 樓, G001 室 研 究 生 院 ( 請 於 信 封 面 註 明 申 請 編 號 YP-BX-XXXX- X 或 參 考 編 號 1XXXXXXXX) h)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之 研 究 領 域 之 計 劃 書, 計 劃 書 須 限 制 在 15 頁 內 或 容 量 不 得 超 過 1MB i) 個 人 履 歷 表 j) 倘 申 請 人 所 獲 學 士 / 碩 士 學 位 之 教 學 語 言 不 是 英 語,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交 以 下 任 何 一 種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 托 福 (TOEFL) 書 面 考 試 550 分 / 網 上 考 試 80 分 或, 雅 思 考 試 (IELTS) 總 成 績 6.0 分 或 以 上, 且 各 單 項 成 績 不 低 於 5.5 分, 托 福 及 雅 思 考 試 之 成 績 於 考 試 日 起 兩 年 內 有 效 * 個 別 課 程 之 英 語 要 求 請 瀏 覽 http://www.umac.mo/grs/en/admissions_phd_regular.php k) 倘 申 請 人 所 獲 學 士 / 碩 士 學 位 之 教 學 語 言 是 英 語, 申 請 人 須 提 交 由 所 屬 大 學 出 具 之 英 語 授 課 證 明 ( 如 申 請 人 為 澳 門 大 學 之 在 讀 學 生 或 畢 業 生 則 不 用 提 交 ) l) 個 別 課 程 所 要 求 之 相 關 文 件 ( 如 適 用 ) m) 自 費 就 讀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申 請 人 須 提 交 經 濟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 銀 行 對 賬 單 銀 行 存 摺 繳 稅 單 或 工 資 單 等 ) n) 如 申 請 人 未 能 於 報 名 時 遞 交 上 列 所 要 求 之 文 件, 其 入 學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o) 所 有 遞 交 予 本 校 之 文 件, 將 不 予 退 還 2.5) 完 成 上 載 所 需 文 件 後, 申 請 人 須 確 認 所 填 報 之 全 部 資 料 後 遞 交 申 請 表 每 位 申 請 人 只 能 提 交 一 份 申 請 表 如 有 需 要, 申 請 人 可 於 申 請 表 內 選 擇 最 多 兩 個 課 程 並 需 列 明 報 讀 之 先 後 順 序 由 於 兩 個 課 程 於 同 一 申 請 表 內, 申 請 人 只 需 繳 付 一 次 報 名 費 2.6) 申 請 人 須 於 報 名 期 內 繳 付 報 名 費 ( 詳 情 請 參 閱 2.12 報 名 費 部 分 ) 2.7) 本 校 出 納 處 收 到 報 名 費 後, 申 請 人 將 收 到 通 知 個 人 申 請 編 號 (YP-BX- XXXX-X) 之 確 認 電 郵 未 獲 分 派 申 請 編 號 之 入 學 申 請 將 被 視 為 失 效 2.8) 學 術 文 件 ( 如 推 薦 表, 各 種 證 書, 在 讀 證 明, 成 績 單 等 ) 必 須 提 供 由 大 學 / 機 構 發 出 與 所 申 請 報 讀 課 程 的 論 文 語 言 相 同 的 版 本 否 則, 其 入 學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2.9) 根 據 澳 門 大 學 課 程 規 章 規 定, 學 生 轉 入 澳 門 大 學 前 必 須 於 原 校 辦 理 退 學 手 續 2.10) 除 特 殊 情 況 外, 研 究 生 院 一 概 不 接 受 逾 期 之 申 請 2.11) 已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遞 交 學 歷 文 件 之 公 證 本 或 所 發 機 構 之 蓋 章 原 件 以 核 實 入 學 申 請, 所 需 文 件 將 於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上 列 明 2.12) 申 請 人 於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確 認 及 提 交 後 會 收 到 澳 門 大 學 以 電 郵 通 知 已 填 好 之 報 名 信 息 申 請 人 可 點 擊 郵 件 內 鏈 接 或 登 入 https://isw.umac.mo/naweb_grs, 憑 登 入 編 號 和 密 碼 進 入 系 統 付 款 繳 付 報 名 費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 - 申 請 人 可 選 銀 聯 信 用 卡 VISA/MASTER 國 際 信 用 卡 ( 網 上 實 時 付 款 ) 或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2 種 方 式 繳 納 報 名 費 澳 門 幣 / 港 幣 250 元 ( 適 用 於 中 國 內 地 學 生 ) - 以 銀 聯 信 用 卡 VISA/MASTER 國 際 信 用 卡 /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方 式 繳 付, 人 民 幣 金 額 多 少 將 由 當 地 匯 款 銀 行 及 信 用 卡 折 算 等 同 澳 門 幣 / 港 幣 250 元 ( 適 用 於 中 國 內 地 學 生 ) 之 匯 率 自 動 折 算 - 申 請 人 只 需 選 擇 任 何 一 種 方 法 付 款, 以 免 造 成 重 覆 繳 費 以 不 同 方 式 繳 費 或 多 繳 者, 恕 不 退 還 - 網 上 報 名 日 期 :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為 2015 年 9 月 1 日 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 報 名 截 止 日 未 辦 理 繳 費 者 視 為 放 棄 報 名 資 格 - 凡 以 非 澳 門 地 區 發 出 之 銀 行 本 票 或 匯 票 繳 費 者, 均 須 另 繳 銀 行 費 用 澳 門 幣 50 元, 作 為 兌 票 手 續 費 唯 此 費 用 按 銀 行 實 際 收 費 而 定, 故 大 學 保 留 追 討 此 手 續 費 差 額 之 權 利 - 如 使 用 非 澳 門 地 區 發 出 之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繳 費, 請 在 繳 費 截 止 日 期 5 個 工 作
天 前 提 交 - 報 名 費 一 經 繳 納 ( 或 多 納 ) 恕 不 予 退 還 2.12.1) 銀 聯 信 用 卡 VISA/MASTER 國 際 信 用 卡 有 關 步 驟 如 下 : 閱 讀 有 關 條 款 以 後, 點 擊 我 同 意 之 後 再 點 擊 付 款 以 進 入 網 上 繳 費 系 統 信 用 卡 付 款 人 並 不 一 定 是 申 請 人, 報 名 費 可 由 別 人 代 繳 輸 入 信 用 卡 資 料 ( 包 括 客 戶 姓 名 信 用 卡 號 碼 及 有 效 日 期 ) 後 點 擊 提 交 信 用 卡 銀 行 會 即 時 核 實 付 款 人 所 輸 入 的 資 料 是 否 真 確 網 上 繳 費 如 獲 接 納, 申 請 人 會 即 時 通 過 屏 幕 得 悉 付 款 成 功 的 結 果, 同 時 亦 會 收 到 電 郵 通 知 書, 確 認 網 上 繳 費 結 果 網 上 繳 費 如 未 獲 接 納, 申 請 人 會 即 時 通 過 屏 幕 得 悉 付 款 失 敗 的 結 果 申 請 人 可 直 接 聯 系 信 用 卡 銀 行, 以 了 解 網 上 繳 費 被 拒 原 因, 然 後 重 試 申 請 人 或 可 選 擇 以 其 他 方 法 付 款 付 款 人 如 不 確 定 持 有 信 用 卡 是 否 可 在 網 上 繳 費, 請 與 發 卡 銀 行 聯 絡 以 銀 聯 信 用 卡 VISA/MASTER 國 際 信 用 卡 ( 網 上 實 時 付 款 ) 繳 費 者 必 須 於 報 名 期 內 成 功 繳 費 以 信 用 卡 成 功 付 款 之 申 請 人 將 於 付 款 當 天 收 到 系 統 分 發 之 申 請 編 號 2.12.2)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 恕 不 接 受 期 票 及 私 人 支 票 ) 申 請 人 可 到 銀 行 購 買 澳 門 幣 / 港 幣 250 元 ( 適 用 於 中 國 內 地 學 生 ) 之 本 票 / 匯 票,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之 收 款 人 為 澳 門 大 學 或 University of Macau 並 請 附 上, 網 上 報 名 登 入 編 號 1XXXXXXXX ; 申 請 人 姓 名 ; 申 請 人 身 份 證 號 碼 ;
電 郵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註 明 碩 士 / 學 士 後 證 書 / 博 士 課 程 報 名 費 申 請 人 宜 自 行 複 印 銀 行 本 票 / 匯 票 一 份, 以 作 存 檔 申 請 人 將 於 校 方 收 到 本 票 / 匯 票 後 由 系 統 分 發 申 請 編 號 以 本 票 / 匯 票 繳 費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確 保 本 票 / 匯 票 於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前 以 特 快 寄 到 本 校 出 納 處 郵 寄 地 址 : 中 國 澳 門 氹 仔 大 學 大 馬 路 澳 門 大 學, N6 行 政 樓, 1012 室 出 納 處 收 ( 註 明 博 士 課 程 申 請 ) 3. 面 試 若 所 報 讀 之 課 程 需 要 面 試, 有 關 學 術 單 位 將 另 行 通 知 申 請 人 面 試 詳 情 4. 學 費 4.1) 詳 情 請 參 閱 2016/2017 學 年 研 究 生 課 程 學 費 表 4.2) 本 校 有 權 每 學 年 修 訂 學 費 金 額 5. 論 文 繼 續 指 導 費 博 士 論 文 共 計 18 個 學 分, 其 學 費 按 照 每 學 期 3 個 學 分 計 算 及 收 取 如 學 生 用 少 於 六 個 學 期 的 時 間 完 成 論 文 並 通 過 答 辯 考 試, 仍 然 必 須 繳 交 此 18 個 學 分 的 學 費 倘 學 生 未 能 於 六 個 學 期 以 內 完 成 論 文 並 通 過 答 辯 考 試, 其 後 每 學 期 則 必 須 繳 交 2 個 學 分 的 論 文 繼 續 指 導 費 用 6.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合 資 格 之 全 職 博 士 生 及 碩 士 研 究 生 可 申 請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資 助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由 各 學
術 單 位 / 導 師 負 責 管 理 有 關 助 學 金 詳 情, 請 查 閱 研 究 生 助 學 金 政 策 (Postgraduate Student Funding Policies) 7. 課 程 申 請 日 期 二 O 一 五 年 九 月 一 日 至 二 O 一 六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 通 常 八 月 底 或 九 月 初 開 學 ) 8. 申 請 結 果 公 佈 澳 門 大 學 將 於 2015 年 9 月 至 2016 年 5 月 期 間 通 知 申 請 人 於 網 上 系 統 查 詢 錄 取 結 果 9. 博 士 生 資 格 學 術 背 景 不 足 之 申 請 人 亦 可 獲 錄 取 並 以 博 士 預 備 生 身 份 就 讀 獲 錄 取 之 博 士 預 備 生 必 須 完 成 所 要 求 之 額 外 課 程 博 士 預 備 生 必 須 於 進 行 資 格 考 試 前 由 學 術 單 位 之 院 長 或 主 任 批 核 轉 為 普 通 博 士 生 每 位 博 士 生 必 須 完 成 由 研 究 生 院 和 學 術 單 位 主 辦 的 研 討 會 / 課 程 此 外, 博 士 生 必 須 於 就 讀 期 間 通 過 下 列 三 個 評 核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博 士 論 文 建 議 書 評 審 及 論 文 答 辯 考 試 博 士 生 必 須 於 首 次 註 冊 後 兩 年 內 通 過 所 要 求 之 資 格 考 試 及 於 註 冊 後 四 年 內 通 過 所 要 求 之 論 文 建 議 書 評 審, 方 可 取 得 博 士 生 資 格 若 學 生 不 能 在 限 定 時 間 內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及 博 士 論 文 建 議 書 評 審, 本 校 將 會 終 止 有 關 學 生 之 學 籍 有 關 本 校 博 士 課 程 規 則 General Rules Governing PhD Programmes 詳 情, 可 瀏 覽 以 下 網 址 http://www.umac.mo/grs/
10. 終 止 申 請 或 學 籍 a. 申 請 人 須 聲 明 填 報 資 料 全 部 屬 實, 如 有 填 報 不 實 資 料, 本 校 有 權 取 消 申 請 人 之 申 請 或 就 讀 資 格 b. 為 履 行 二 月 四 日 第 11/91/M 號 法 令 第 二 十 五 條 之 規 定, 註 冊 入 讀 本 校 之 學 生, 不 得 同 時 在 本 澳 其 它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註 冊 及 選 科, 其 中 包 括 本 校 所 開 辦 的 課 程 如 有 此 等 事 件 發 生, 學 生 必 須 向 有 關 教 育 機 構 如 實 申 報, 而 本 校 亦 有 權 終 止 該 生 之 學 籍 11. 保 留 學 位 a. 未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之 新 生 可 申 請 保 留 學 位, 期 限 為 一 學 年 申 請 必 須 於 每 學 期 開 課 日 前 遞 交 予 研 究 生 院 如 欲 申 請 保 留 學 位, 必 須 符 合 本 校 發 出 新 生 入 學 通 知 書 上 之 所 有 入 學 條 件 及 繳 交 留 位 費, 方 可 提 交 申 請 基 於 健 康 理 由 及 有 充 份 理 由 之 特 別 情 況 之 申 請 方 獲 接 納 如 因 健 康 理 由, 學 生 須 遞 交 醫 院 發 出 之 健 康 證 明 如 屬 特 別 情 況 者, 學 生 須 列 明 原 因 並 遞 交 有 關 證 明 b. 申 請 保 留 學 位 之 新 生 須 遞 交 復 學 申 請, 方 可 辦 理 註 冊 入 學 手 續 新 生 於 申 請 復 學 時, 不 能 同 時 申 請 轉 修 課 程 12. 遞 交 文 件 12.1) 申 請 階 段 申 請 人 須 掃 描 並 上 載 所 要 求 之 文 件 至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否 則, 其 入 學 申 請 將 不 獲 處 理 ( 詳 情 請 參 閱 2.4 部 分 ) 12.2) 錄 取 階 段 已 獲 錄 取 之 申 請 人 必 須 提 交 其 學 術 文 件 之 鑑 證 副 本 以 供 核 實 學 歷 證 書 及 成 績 單 之 鑑 證 副 本 須 由 所 發 機 構 於 新 生 註 冊 前 直 接 寄 交 研 究 生 院 否 則, 該 申 請 人
之 入 學 資 格 將 被 取 消 所 有 遞 交 予 本 校 之 文 件, 將 不 予 退 還 12.2.1) 學 歷 證 書 12.2.1.1) 學 歷 證 書 之 鑑 證 副 本 必 須 由 所 發 機 構 出 具 12.2.1.2) 學 歷 證 書 必 須 提 供 由 大 學 / 機 構 發 出 與 所 申 請 報 讀 課 程 的 論 文 語 言 相 同 的 版 本 原 語 言 版 本 之 鑑 證 副 本 亦 須 一 同 提 供 12.2.1.3) 若 申 請 人 為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已 具 備 畢 業 資 格, 但 正 式 頒 發 學 位 之 日 期 安 排 於 新 學 期 開 學 後, 該 學 生 必 須 提 供 由 畢 業 學 校 主 管 部 門 ( 註 冊 處 等 ) 出 具 之 準 畢 業 證 明 書 ( 請 盡 量 標 明 學 位 頒 授 日 期 及 學 位 等 級 ) 12.2.2) 成 績 單 12.2.2.1) 成 績 單 之 鑑 證 副 本 必 須 由 所 發 機 構 直 接 遞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12.2.2.2) 若 所 發 機 構 不 提 供 直 接 郵 寄 之 服 務, 該 成 績 單 須 由 所 發 機 構 放 於 信 封 內, 並 於 封 口 上 蓋 章, 再 寄 回 研 究 生 院 信 封 於 抵 達 研 究 生 院 前 須 保 持 未 拆 封 之 狀 態 12.2.2.3) 成 績 單 所 使 用 之 成 績 評 級 制 度 說 明 須 一 同 提 供 12.2.2.4) 成 績 單 必 須 提 供 由 大 學 / 機 構 發 出 與 所 申 請 報 讀 課 程 的 論 文 語 言 相 同 的 版 本 原 語 言 版 本 之 鑑 證 副 本 亦 須 一 同 提 供 12.2.3) 經 濟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之 鑑 證 副 本 ( 適 用 於 自 費 就 讀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學 生 ) 13. 查 詢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 (853) 8822 4898 (853) 8822 2327
電 子 郵 件 : gradschool@umac.mo 網 址 : http://www.umac.mo/grs/ 地 址 : 中 國 澳 門 氹 仔 大 學 大 馬 路 澳 門 大 學, N6 行 政 樓, G001 室 研 究 生 院 有 關 專 業 範 疇 之 查 詢, 請 聯 絡 相 關 學 術 單 位 : 人 文 學 院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教 育 學 院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法 學 院 中 文 系 英 文 系 葡 文 系 哲 學 及 宗 教 課 程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261 傳 真 :(853) 8822 2323 電 郵 地 址 :fah.chinese@umac.mo 網 址 :www.umac.mo/fah/dc/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201 傳 真 :(853) 8822 2322 電 郵 地 址 :fah.english@umac.mo 網 址 :www.umac.mo/fah/de/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903 傳 真 :(853) 8822 2324 電 郵 地 址 :PORT_ENQUIRY@umac.mo 網 址 :www.umac.mo/fah/dp/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052 傳 真 :(853) 8822 2326 電 郵 地 址 :fah.philosophy@umac.mo 網 址 : http://www.umac.mo/fah/philosophy_and_religious / 聯 絡 電 話 : (853) 8822 4183 傳 真 :(853) 8822 2377 電 郵 地 址 :fba.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ba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120 傳 真 :(853) 8822 2402 電 郵 地 址 :fed.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ed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998 / 8822 4966 傳 真 :(853) 8822 2314 電 郵 地 址 :fhs.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fhs.umac.mo/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772 / 8822 4090 / 8822 4779 / 8822 4767 傳 真 :(853) 8822 2380 電 郵 地 址 :fll.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ll
辦 公 時 間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科 技 學 院 中 華 醫 藥 研 究 院 政 府 與 行 政 學 系 傳 播 系 社 會 學 系 歷 史 學 系 經 濟 學 系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301 / 8321 傳 真 :(853) 8822-2340 電 郵 地 址 :fss.gpa@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pa/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961 / 8822 8978 傳 真 :(853) 8822 2338 電 郵 地 址 :fss.comm@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comm/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816 傳 真 :(853) 8822 2343 電 郵 地 址 :fss.sociolog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soc/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801 傳 真 :(853) 8822 2341 電 郵 地 址 :fss.history@umac.mo 網 址 :fss.history@umac.mo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916 傳 真 :(853) 8822 2339 電 郵 地 址 :fss.econ@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economics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8361 / 8822 8381 傳 真 :(853) 8822 2342 心 理 學 系 電 郵 地 址 :fss.psycholog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fss/psychology/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361/8822 4963 傳 真 :(853) 8822 2426 電 郵 地 址 :fst.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fst.umac.mo 聯 絡 電 話 :(853) 8822 4685 傳 真 :(853) 2884 1358 電 郵 地 址 :icms.enquiry@umac.mo 網 址 :http://www.umac.mo/icms/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四 : 上 午 九 時 至 中 午 一 時 下 午 二 時 至 五 時 四 十 五 分 星 期 五 : 上 午 九 時 至 中 午 一 時 下 午 二 時 至 五 時 三 十 分 週 六 週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14.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之 專 業 範 疇 學 術 單 位 Academic Unit 專 業 範 疇 Specializations 專 業 範 疇 Specializations 人 文 學 院 Faculty of Arts and Humanities 工 商 管 理 學 院 Faculty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LINGUISTICS (CHINESE) LINGUISTICS (ENGLISH) LINGUISTICS (PORTUGUESE) LITERARY STUDIES (CHINESE) LITERARY STUDIES (ENGLISH) LITERARY STUDIES (PORTUGUESE) PHILOSOPHY AND RELIGIOUS STUDIE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S DECISION SCIENCES FINANCE BUSINESS ECONOMICS MANAGEMENT MARKETING HOSPITALITY MANAGEMENT GAMING MANAGEMENT 語 言 學 - 漢 語 語 言 學 - 英 語 語 言 學 - 葡 語 文 學 - 中 文 文 學 - 英 文 文 學 - 葡 文 哲 學 及 宗 教 學 會 計 學 資 訊 系 統 決 策 科 學 金 融 學 商 業 經 濟 學 管 理 學 市 場 學 款 客 服 務 管 理 博 彩 管 理 教 育 學 院 Faculty of Education 健 康 科 學 學 院 Faculty of Health Sciences EDUCATION BIOMEDICAL SCIENCES CIVIL LAW COMMERCIAL LAW 教 育 學 生 物 醫 藥 民 法 學 商 法 學 CONSTITUTIONAL LAW, BASIC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憲 法 基 本 法 與 行 政 法 學 法 學 院 Faculty of Law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Faculty of Social Sciences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EUROPEAN UNION LAW INTERNATIONAL LAW COMPARATIVE LAW CRIMINAL LAW PROCEDURAL LAW LEGAL HISTORY AND PHILOSOPHY MARITIME LAW WTO LAW COMMUNICATION ECONOMICS 國 際 商 法 學 歐 盟 法 學 國 際 法 學 比 較 法 學 刑 法 學 訴 訟 法 學 法 制 史 和 法 哲 學 海 商 法 學 世 貿 法 學 傳 播 學 經 濟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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