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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創 公 務 新 價 值 加 值 卓 越 競 爭 力 新 竹 市 政 府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計 畫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 核 定 壹 依 據 一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推 動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實 施 要 點 三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方 案 貳 目 標 一 Vision : 推 展 及 強 化 市 政 願 景 二 Action : 促 發 工 作 熱 忱 與 行 動 力 三 Leadership : 提 升 各 級 主 管 人 員 之 領 導 能 力 四 Understanding : 型 塑 以 民 為 本 的 組 織 理 念 五 Ethics : 深 化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落 實 公 務 倫 理 六 Service : 增 進 人 員 專 業 職 能 與 核 心 能 力,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與 品 質 1

參 實 施 對 象 一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人 員 ( 含 約 聘 僱 人 員 ) 二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臨 時 人 員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參 訓 肆 實 施 期 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伍 培 訓 架 構 陸 訓 練 類 別 及 內 容 一 Vision 為 凝 聚 市 府 經 營 團 隊 共 識, 培 訓 結 合 新 竹 市 政 府 ( 以 下 簡 稱 本 府 ) 市 政 願 景, 推 展 及 強 化 願 景 共 識, 激 發 全 體 團 隊 向 上 發 展 動 能 ( 一 ) 菁 英 願 景 共 識 營 配 合 本 府 市 政 願 景, 採 多 元 教 學 法, 規 劃 策 略 經 營 團 隊 建 立 跨 域 治 理 創 新 服 務 與 領 導 相 關 課 程, 增 進 高 階 主 管 人 員 宏 觀 決 策 視 野 與 創 新 思 維 ( 二 ) 地 方 決 策 研 習 班 為 了 因 應 全 球 化 及 地 方 化 的 治 理 趨 勢, 增 進 本 市 高 階 主 管 行 政 團 隊 決 策 職 能,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合 辦 此 班, 以 活 化 團 隊 回 應 性 與 執 行 力, 提 升 城 市 競 爭 力 2

二 Action 運 用 數 位 科 技 及 結 合 多 元 學 習 資 源, 擴 大 學 習 途 徑 廣 度, 營 造 自 主 學 習 氛 圍, 促 發 工 作 熱 誠, 提 升 行 動 力 與 組 織 活 力 ( 一 ) 數 位 學 習 1 推 廣 e 學 中 心 文 官 e 學 苑 e 等 公 務 園 環 境 教 育 終 身 學 習 網 等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並 依 據 本 市 公 務 需 求, 運 用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e 學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規 劃 數 位 學 習 主 題 及 套 裝 課 程, 提 升 員 工 運 用 數 位 學 習 能 力 與 多 元 自 主 性 學 習 2 利 用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e 學 中 心 菁 英 社 群 網, 開 設 討 論 專 區, 提 供 人 員 參 與 討 論 之 管 道, 發 展 社 群 網 絡 知 識 運 用 3 配 合 本 府 自 辦 訓 練, 指 定 參 訓 人 員 完 成 相 關 數 位 課 程, 達 到 混 成 學 習 的 效 益 4 相 關 子 計 畫 另 訂 之 ( 二 ) 組 織 學 習 1 配 合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公 務 人 員 專 書 閱 讀 推 廣 活 動, 規 劃 辦 理 專 書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讀 書 會 導 讀 會 及 成 果 發 表 等 活 動, 提 升 組 織 文 化 及 向 心 力 並 帶 動 組 織 學 習 風 氣 2 相 關 子 計 畫 另 訂 之 ( 三 ) 英 語 學 習 配 合 選 派 人 員 參 加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及 其 他 機 關 開 辦 之 各 項 研 習 課 程, 並 輔 以 多 元 數 位 學 習 模 式, 增 進 同 仁 英 語 學 習 意 願, 型 塑 優 質 英 語 組 織 學 習 文 化 三 Leadership 為 提 升 各 級 主 管 人 員 之 領 導 能 力 及 宏 觀 創 新 之 政 策 思 維, 強 化 中 堅 人 才 優 勢 ( 一 ) 中 高 階 主 管 接 班 領 導 培 訓 班 規 劃 集 中 式 課 程, 營 造 實 際 工 作 情 境, 導 入 中 高 階 主 管 應 具 備 之 專 業 知 能, 規 劃 問 題 分 析 績 效 管 理 溝 通 協 調 團 隊 建 立 變 革 領 導 及 風 險 管 理 等 相 關 課 程, 視 情 形 安 排 分 組 討 論, 以 培 育 適 格 接 班 人 3

( 二 ) 薦 送 主 管 人 員 參 加 各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之 培 訓 課 程 如 地 方 政 務 研 究 班 地 方 治 理 專 題 研 究 發 表 會 地 方 治 理 標 竿 論 壇 升 官 等 訓 練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中 長 期 發 展 性 訓 練 行 政 中 立 宣 導 班 等 課 程, 提 供 市 府 領 導 人 才 與 其 他 機 關 主 管 人 員 互 動 與 知 識 經 驗 交 流 機 會, 並 共 享 學 習 資 源 四 Understanding 型 塑 以 民 為 本 的 組 織 理 念, 強 調 同 理 心 之 服 務, 規 劃 辦 理 打 動 顧 客 的 心 服 務 導 向 感 動 服 務 等 主 題 式 講 座 五 Ethics 深 化 公 務 人 員 核 心 價 值, 落 實 公 務 倫 理, 型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 一 ) 政 策 性 訓 練 1 必 要 政 策 性 訓 練 依 據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布 105 年 政 策 性 訓 練 課 程 之 必 要 辦 理 項 目 ( 如 附 表 ), 包 括 : 環 境 教 育 ( 含 天 然 災 害 節 能 減 碳 永 續 發 展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 性 別 主 流 化 ( 含 性 別 平 等 政 策 與 實 踐 消 除 對 婦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性 騷 擾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 廉 政 倫 理 ( 含 公 務 倫 理 與 紀 律 貪 污 瀆 職 防 治 及 當 前 廉 政 措 施 及 治 理 )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 等 2 一 般 政 策 性 訓 練 依 據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布 105 年 政 策 性 訓 練 課 程 之 必 要 辦 理 項 目 以 外 之 政 策 性 訓 練, 依 本 府 推 動 市 政 需 要 擇 項 辦 理 ( 二 ) 職 場 新 鮮 人 訓 練 1 規 劃 公 務 倫 理 團 隊 合 作 公 務 經 驗 分 享 等 主 題 式 演 講, 於 到 職 關 鍵 期 建 立 新 進 同 仁 對 市 府 的 認 同 感 與 向 心 力 2 規 劃 公 文 系 統 操 作 問 題 解 決 等 課 程, 並 視 情 形 採 用 籃 中 演 練 的 概 念, 將 實 際 的 工 作 情 境 化 成 問 題, 由 新 進 人 員 實 際 操 作, 提 升 新 進 同 仁 對 公 務 的 熟 悉 度, 以 增 進 行 政 效 能 六 Service 強 化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職 能, 增 進 本 府 人 力 素 質,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與 品 質 ( 一 ) 辦 理 各 項 員 工 專 業 職 能 與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提 升 訓 練 ( 二 ) 利 用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e 學 中 心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設 定 本 府 專 屬 數 位 套 4

裝 課 程, 提 昇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專 業 度 ( 三 ) 配 合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等 訓 練 單 位 開 辦 各 類 專 業 訓 練 研 習 課 程, 薦 送 人 員 參 訓 柒 進 修 方 式 及 規 定 一 進 修 方 式 ( 一 ) 部 分 辦 公 時 間 進 修 : 利 用 部 分 上 班 時 間 參 加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進 修, 每 人 每 週 公 假 時 數 最 高 以 八 小 時 為 限 ( 二 ) 公 餘 進 修 : 利 用 非 上 班 時 間 參 加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進 修 二 進 修 規 定 ( 一 ) 部 分 辦 公 時 間 進 修 總 人 數 以 不 超 過 各 機 關 學 校 編 制 內 預 算 員 額 之 十 分 之 一 為 限, 但 人 數 不 足 一 人 時, 以 一 人 計 ; 公 餘 進 修 之 名 額 不 受 限 制 ( 二 ) 申 請 部 分 辦 公 時 間 進 修 者, 須 經 服 務 機 關 認 定 與 業 務 有 關, 並 於 入 學 前 簽 報 機 關 首 長 同 意 後, 始 得 前 往 進 修 各 機 關 首 長 申 請 部 分 辦 公 時 間 進 修 者, 應 報 本 府 核 准 捌 辦 理 方 式 一 本 府 人 事 處 統 籌 辦 理 政 策 性 訓 練 及 發 展 訓 練 等 ; 本 府 各 處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得 依 業 務 需 要 自 行 規 劃 辦 理 專 業 性 一 般 性 及 終 身 學 習 課 程 二 以 專 班 訓 練 隨 班 訓 練 專 題 演 講 座 談 會 委 辦 設 班 等 方 式, 或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及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等 機 關 合 作 辦 理, 並 採 實 體 課 程 搭 配 線 上 學 習 課 程 之 混 成 教 學 模 式, 延 伸 學 習 效 果 ; 擇 採 個 案 教 學 法 問 題 導 向 學 習 法 等 進 行 互 動 討 論, 深 化 學 習 效 果 三 有 關 各 訓 練 班 期 之 研 習 日 期 參 加 對 象 及 人 數, 由 主 辦 機 關 學 校 依 實 際 需 求 規 劃 辦 理, 並 得 跨 機 關 邀 請 他 機 關 共 同 參 與, 以 達 資 源 共 享 玖 學 習 認 證 與 成 效 評 估 一 各 主 辦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各 項 訓 練 完 竣 後 7 個 工 作 天 內, 應 於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辦 理 學 習 時 數 認 證 登 錄 事 宜 5

二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參 與 各 項 訓 練 進 修 之 年 度 最 低 學 習 時 數 為 40 小 時, 其 中 數 位 學 習 不 得 低 於 5 小 時, 業 務 相 關 之 學 習 時 數 不 得 低 於 20 小 時, 環 境 教 育 至 少 4 小 時,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至 少 一 次, 國 防 教 育 及 反 毒 ( 藥 物 濫 用 ) 課 程 至 少 一 次 三 各 訓 練 班 期 視 實 際 需 要 於 結 訓 後 實 施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及 心 得 寫 作, 藉 以 評 估 訓 練 辦 理 成 效, 俾 供 後 續 改 進 之 參 考 拾 經 費 本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由 本 府 及 各 主 辦 機 關 學 校 相 關 經 費 項 下 支 應 拾 壹 各 機 關 學 校 ( 單 位 ) 應 配 合 事 項 一 參 訓 人 員 須 經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 單 位 ) 同 意 始 得 報 名, 並 應 事 先 遴 妥 職 務 代 理 人 二 為 提 昇 本 府 辦 理 訓 練 課 程 時 簽 到 效 率 並 掌 握 參 訓 人 員 供 餐 葷 素 統 計 作 業, 請 參 訓 人 員 務 必 於 自 辦 委 辦 或 薦 送 課 程 報 名 期 限 內 應 依 限 完 成 線 上 報 名 手 續 並 如 期 參 訓, 如 因 公 不 克 參 訓, 請 協 調 遞 補 人 選 三 為 提 升 學 習 效 益 及 避 免 浪 費 學 習 資 源, 參 訓 人 員 必 須 全 程 參 與, 不 得 有 遲 到 早 退 情 形, 其 請 假 逾 該 課 程 三 分 之 一 時 數 時, 或 未 請 假 缺 課 者, 不 予 登 錄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四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各 訓 練 研 習 班 期 之 課 程 資 料 將 視 開 課 情 況 置 於 本 府 員 工 入 口 網 \ 網 路 文 件 \ 人 事 處 \ 考 勤 訓 練 科 \ 教 育 訓 練, 供 參 訓 學 員 自 行 下 載 研 習 資 料 五 各 機 關 學 校 指 派 人 員 參 加 訓 練 時, 應 以 人 員 個 別 需 求 及 實 際 辦 理 業 務 作 考 量 分 派 之, 避 免 訓 練 集 中 於 少 數 人 並 請 檢 視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學 習 時 數, 對 於 學 習 時 數 未 滿 規 定 者, 應 予 輔 導 參 訓 拾 貳 預 期 效 益 運 用 多 元 化 訓 練 活 化 學 習, 將 知 識 有 效 轉 化 應 用, 建 構 學 習 型 組 織 文 化, 鼓 勵 員 工 自 主 學 習, 透 過 營 造 優 質 公 務 學 習 環 境, 以 提 高 員 工 行 政 執 行 力 並 增 進 團 隊 績 效, 優 化 本 府 公 務 人 力 及 服 務 品 質 拾 參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得 參 照 本 計 畫 辦 理, 或 視 機 關 學 校 特 性 業 務 需 要, 另 訂 計 畫 辦 理 所 屬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相 關 事 宜 6

拾 肆 本 計 畫 奉 核 定 後 實 施 7

附表 105 年政策性訓練課程一覽表 序號 課程項目 必要辦理項目 1 環境教育 含天然災害 節能減碳 永續發展及 生物多樣性 2 性別主流化 含性別平等政策與實踐 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 3 廉政倫理 含公務倫理與紀律 貪污瀆職防治及 當前廉政措施及治理 4 個人資料保護 含資通安全 5 國際人權公約(含人權教育 人權影響評估 身 心障礙者權利及兒童權利公約) 6 生命教育 含積極任事及創新能力 7 機關內部控制 8 消費者保護(含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法令) 9 兩岸交流(含公務員赴陸規範) 10 家庭教育 11 多元族群文化 12 全民國防教育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