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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8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844/15-16(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退 休 辭 職 和 年 齡 分 布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就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編 制 實 際 員 額 人 手 流 失 和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提 供 最 新 資 料 編 制 與 實 際 員 額 (a) 整 體 情 況 2. 過 去 多 年, 公 務 員 人 數 大 致 跟 隨 經 濟 發 展 社 會 對 公 共 服 務 的 期 望 和 需 求 的 轉 變, 以 及 架 構 改 革 和 資 源 增 值 而 變 動 公 務 員 編 制 ( 即 職 位 數 目 ) 及 實 際 員 額 ( 即 在 職 公 務 員 人 數 ) 自 2000-01 年 度 以 來 15 年 的 變 動 情 況, 載 於 附 件 A 3. 如 附 件 A 所 示, 公 務 員 編 制 在 2000-01 年 度 大 約 為 185 800 個 職 位, 實 際 員 額 則 大 約 為 181 000 人 及 至 2000 年, 隨 着 政 府 推 行 提 升 效 率 措 施 在 2000 年 和 2003 年 先 後 推 出 兩 輪 全 面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在 2000 至 2006 年 期 間 為 特 定 職 系 推 行 針 對 性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以 及 維 持 至 2007 年 3 月 為 期 六 年 的 暫 停 公 開 招 聘 措 施 ( 即 1999-2000 至 2006-07 年 度, 但 不 包 括 2001-02 及 2002-03 年 度 ) 1, 公 務 員 人 數 逐 步 縮 減 在 2007 年 3 月 31 日, 公 務 員 編 制 和 實 際 員 額 分 別 約 為 159 400 個 職 位 及 153 800 人 4. 近 年, 為 應 付 市 民 對 新 增 或 改 善 公 共 服 務 的 需 求, 公 務 員 人 數 穩 步 增 長 在 2010-11 至 2014-15 年 度 的 五 年 間, 公 務 員 編 制 累 計 增 加 大 約 8 100 個 職 位, 即 每 年 平 均 增 加 大 約 1 在 暫 停 公 開 招 聘 期 間, 有 少 數 職 系 因 有 極 大 運 作 需 要 而 獲 特 別 批 准 進 行 公 開 招 聘

1 600 個 職 位 同 一 期 間, 每 年 平 均 約 有 9 200 人 受 聘, 以 填 補 主 要 由 於 公 務 員 退 休 辭 職, 以 及 為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改 善 服 務 而 開 設 新 職 位 所 出 現 的 空 缺 5. 如 2016-17 年 度 預 算 草 案 所 反 映, 編 制 預 計 會 由 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176 272 個 職 位 ( 修 訂 預 算 ) 增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 178 495 個 職 位 ( 預 算 草 案 ), 較 2015-16 年 度 修 訂 預 算 增 加 約 1.3% 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務 員 實 際 員 額 佔 香 港 人 口 ( 在 2015 年 年 中 估 計 為 7 310 000 人 ) 約 2.2%, 佔 總 勞 動 人 口 ( 在 2015 年 年 中 為 3 930 000 人 ) 約 4.2% 以 上 比 率 自 2006-07 年 度 以 來 一 直 變 化 不 大 (b) 首 長 級 及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6. 過 去 15 年 按 首 長 級 及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劃 分 的 公 務 員 編 制 和 實 際 員 額 亦 載 於 附 件 A 簡 而 言 之, 超 過 99% 的 公 務 員 編 制 和 實 際 員 額 屬 非 首 長 級 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 非 首 長 級 人 員 編 制 和 實 際 員 額 分 別 為 169 459 個 職 位 及 162 304 人, 而 首 長 級 人 員 編 制 和 實 際 員 額 則 分 別 為 1 439 個 職 位 及 1 341 人 人 手 流 失 7. 在 2014-15 年 度, 公 務 員 流 失 人 數 為 7 300 人, 佔 實 際 員 額 的 4.5% 退 休 是 公 務 員 離 任 的 主 要 原 因, 其 他 原 因 包 括 辭 職 約 滿 離 職 和 去 世, 但 佔 流 失 人 手 的 比 例 不 大 (a) 退 休 8. 現 行 的 公 務 員 退 休 年 齡 訂 明 於 退 休 金 法 例 和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 或 之 後 新 入 職 的 公 務 員 已 採 用 新 的 退 休 年 齡, 文 職 職 系 為 65 歲,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 不 論 職 級 ) 為 60 歲 更 多 有 關 公 務 員 退 休 年 齡 的 資 料 載 於 附 件 B 9. 過 去 15 年 公 務 員 的 退 休 情 況 載 於 附 件 C 在 2014-15 年 度 退 休 的 人 數 大 概 為 5 700 人, 約 佔 實 際 員 額 的 3.5% 至 2 2 就 本 文 件 而 言, 退 休 包 括 正 常 退 休 提 早 退 休 及 退 休 後 不 中 斷 服 務 而 重 行 受 僱 2

於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退 休 人 數 在 2001-02 年 度 佔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實 際 員 額 5%, 而 在 2002-03 至 2014-15 年 度 期 間, 有 關 比 率 逐 漸 上 升 至 介 乎 6.1% 至 8.3% 之 間, 惟 2012-13 年 度 的 退 休 人 數 佔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實 際 員 額 9.8%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D 10. 由 2014-15 年 度 起 推 算 未 來 20 年 公 務 員 退 休 的 情 況, 自 然 流 失 率 會 由 計 至 2018-19 年 度 五 年 間 的 4%, 增 加 至 計 至 2023-24 年 度 五 年 間 的 4.2%, 但 會 在 計 至 2028-29 年 度 的 五 年 間 下 降 至 3.1%, 然 後 在 計 至 2033-34 年 度 的 五 年 間 再 下 降 至 2.8% 其 後, 下 降 趨 勢 仍 會 持 續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E (b) 辭 職 11. 只 有 少 數 公 務 員 是 因 辭 職 而 離 任 如 附 件 F 所 示, 公 務 員 的 辭 職 率 在 過 去 十 多 年 來 一 直 處 於 低 水 平, 辭 職 人 數 佔 公 務 員 實 際 員 額 的 比 率 維 持 在 0.5% 左 右, 而 2014-15 年 度 的 辭 職 率 為 0.55% 超 過 一 半 的 辭 職 者 在 試 用 期 內 離 任 12. 根 據 2014-15 年 度 透 過 離 職 調 查 所 收 集 的 回 應 ( 見 附 件 G), 因 接 受 私 營 機 構 的 聘 任 而 辭 職 的 人 數 最 多 (28%), 其 他 主 要 辭 職 原 因 是 婚 姻 或 家 庭 理 由 (18%), 以 及 繼 續 進 修 (14%) 年 齡 分 布 13. 過 去 15 年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載 於 附 件 H 在 2000-01 至 2010-11 年 度 期 間, 屬 40-49 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員 雖 然 仍 是 人 數 最 多 的 一 組, 但 50-59 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員 數 目 持 續 增 加, 至 2011-12 年 度 更 與 40-49 歲 年 齡 組 別 相 若 自 2012-13 年 度 以 來, 屬 50-59 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員 是 公 務 員 隊 伍 中 人 數 最 多 的 一 組 自 2006-07 年 度 以 來, 約 三 分 之 二 公 務 員 屬 於 40-49 歲 及 50-59 歲 的 年 齡 組 別, 其 餘 三 分 之 一 則 屬 於 20-29 歲 及 30-39 歲 的 年 齡 組 別 在 2014-15 年 度, 屬 40-49 歲 及 50-59 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員, 分 別 約 佔 公 務 員 實 際 員 額 的 29% 及 35%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年 齡 分 布 在 過 去 多 年 出 現 變 化, 主 要 原 因 是 政 府 在 80 年 代 增 聘 公 務 員 於 1987 年 推 行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 在 該 計 劃 下, 文 職 職 系 人 員 的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為 60 歲, 而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人 員 則 為 55/57 歲 ; 在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下,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則 為 55 歲 ), 以 及 在 2000 年 前 後 暫 停 公 開 3

招 聘 公 務 員 如 附 件 I 所 示, 公 務 員 的 年 齡 分 布, 繼 續 與 本 港 總 人 口 和 勞 動 人 口 的 整 體 分 布 情 況 保 持 一 致 14. 附 件 J 顯 示 過 去 15 年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的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過 去 十 年, 屬 40-49 歲 年 齡 組 別 的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人 數 佔 實 際 員 額 的 比 率 持 續 下 降, 而 50-59 歲 年 齡 組 別 一 直 是 人 數 最 多 的 一 組, 在 2014-15 年 度 佔 首 長 級 實 際 員 額 的 73% 15. 自 2006-07 年 度 以 來, 屬 40-49 歲 及 50-59 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員 約 佔 公 務 員 總 實 際 員 額 的 三 分 之 二 然 而, 如 附 件 K 所 示, 在 逐 步 恢 復 公 開 招 聘 後, 有 更 多 年 輕 人 加 入 公 務 員 隊 伍 在 計 至 2014-15 年 度 的 五 年 間, 約 有 22 600 名 新 入 職 的 公 務 員 屬 於 20-29 歲 的 年 齡 組 別 ( 即 約 佔 總 入 職 人 數 的 61%), 另 有 約 9 100 名 新 入 職 的 公 務 員 屬 於 30-39 歲 的 年 齡 組 別 ( 即 約 佔 總 入 職 人 數 的 25%) 如 附 件 H 所 示, 屬 20-29 歲 年 齡 組 別 的 人 員 佔 公 務 員 實 際 員 額 的 比 率, 由 2009-10 年 度 的 9% 上 升 至 2014-15 年 度 的 約 12% 我 們 預 計 這 趨 勢 將 會 持 續, 再 加 上 預 期 有 較 多 人 員 在 未 來 十 年 間 退 休, 公 務 員 隊 伍 老 化 的 現 象 會 逐 漸 緩 和 16. 至 於 新 入 職 的 公 務 員 數 目, 根 據 從 各 局 和 部 門 收 集 的 資 料,2014-15 年 度 約 有 10 100 人 受 聘 不 接 受 聘 任 比 率 處 於 15% 的 低 水 平 根 據 政 府 調 查 中 受 訪 者 所 作 的 回 應, 不 接 受 公 務 員 職 位 聘 任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 受 聘 擔 任 另 一 個 公 務 員 職 位 (42%) 留 任 原 職 (29%), 以 及 接 受 私 營 機 構 的 聘 任 (6%)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L 留 意 事 項 17. 政 府 曾 在 80 年 代 大 幅 增 聘 公 務 員 隨 着 大 批 當 時 入 職 的 人 員 陸 續 年 屆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退 休 公 務 員 人 數 會 持 續 上 升 在 計 至 2023-24 年 度 的 五 年 間, 平 均 每 年 約 有 6 800 人 ( 或 上 文 第 10 段 所 述 的 4.2%) 退 休 鑑 於 未 來 十 年 退 休 公 務 員 人 數 會 持 續 增 加, 而 空 缺 數 目 亦 會 隨 之 上 升, 我 們 一 直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為 公 務 員 隊 伍 注 入 新 血 以 及 策 劃 接 任 安 排 4

18. 在 招 聘 公 務 員 方 面, 我 們 已 採 取 措 施 確 保 各 局 和 部 門 繼 續 適 時 招 聘 新 人 填 補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以 應 付 運 作 需 要 並 配 合 長 遠 接 任 安 排 19. 我 們 亦 有 一 套 既 定 機 制, 協 助 各 局 和 部 門 盡 早 進 行 接 任 人 選 的 策 劃 工 作,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及 早 採 取 行 動 在 這 機 制 下,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定 期 會 晤 各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和 部 門 首 長, 商 討 個 別 部 門 和 職 系 的 接 任 情 況, 以 確 保 能 及 早 識 別 接 任 問 題 預 先 制 訂 計 劃 並 及 早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為 配 合 接 任 人 選 的 策 劃 工 作, 我 們 一 直 為 各 級 公 務 員 提 供 培 訓 及 發 展 機 會, 讓 他 們 擴 闊 眼 界, 學 習 所 需 知 識 和 技 能 以 履 行 職 務, 並 為 擔 當 更 高 層 次 的 職 務 作 好 準 備 除 了 由 個 別 決 策 局 和 部 門 提 供 內 部 培 訓 外,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轄 下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亦 制 訂 了 有 系 統 的 培 訓 及 發 展 大 綱, 協 助 各 局 和 部 門 栽 培 有 晉 升 潛 質 的 人 員, 以 達 致 接 任 人 選 策 劃 工 作 的 目 標 20. 正 如 我 們 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 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所 匯 報 ( 立 法 會 文 件 第 CB(4)356/15-16(05) 號 ), 作 為 應 對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帶 來 的 挑 戰 的 長 遠 解 決 方 案, 我 們 已 就 於 2015 年 6 月 1 日 或 之 後 受 聘 的 新 入 職 公 務 員 推 行 經 調 高 的 退 休 年 齡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透 過 推 出 一 套 靈 活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措 施, 以 助 各 局 和 部 門 應 付 不 斷 轉 變 的 人 力 需 求 和 情 況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2015 年 11 月 推 出 的 退 休 後 服 務 合 約 計 劃 2016 年 2 月 公 布 的 在 職 公 務 員 達 到 退 休 年 齡 後 最 後 延 長 服 務 的 修 訂 安 排, 以 及 將 會 推 出 的 現 職 公 務 員 達 退 休 年 齡 後 繼 續 受 僱 的 調 整 機 制 我 們 會 請 各 部 門 首 長 因 應 預 計 人 力 流 失 率 招 聘 情 況 及 現 職 人 員 的 晉 升 機 會, 為 個 別 職 系 進 行 中 期 人 力 規 劃 部 門 首 長 可 根 據 人 力 規 劃, 評 估 是 否 有 需 要 運 用 上 述 的 措 施, 以 及 若 有 此 需 要, 有 關 的 時 間 表 及 涵 蓋 的 範 圍 ( 例 如 年 期 人 員 數 目 及 其 所 屬 職 系 / 職 級 ) 徵 詢 意 見 21. 請 委 員 備 悉 本 文 件 內 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2016 年 4 月 5

附 件 A 2000-2001 至 2014-2015 年 度 公 務 員 編 制 及 實 際 員 額 200 000 人 數 190 000 180 000 170 000 160 000 總 編 制 總 實 際 員 額 非 首 長 級 編 制 150 000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非 首 長 級 實 際 員 額 人 數 1 500 1 450 1 400 1 350 1 300 1 250 1 200 1 150 1 100 1 050 1 000 首 長 級 編 制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首 長 級 實 際 員 額

附 件 B (A)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為 : 公 務 員 的 退 休 年 齡 (i) 55 歲 適 用 於 在 1987 年 7 月 1 日 之 前 受 聘 而 留 在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 包 括 文 職 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人 員 ); 文 職 職 系 人 員 (ii) 60 歲 適 用 於 由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轉 至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在 1987 年 7 月 1 日 或 之 後 受 聘 而 屬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以 及 在 2000 年 6 月 1 日 或 之 後 但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 之 前 受 聘 而 屬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 以 及 65 歲 適 用 於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 或 之 後 受 聘 而 屬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 以 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人 員 (iii) 55 或 57 歲 ( 視 乎 職 級 而 定 ) 1 適 用 於 由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轉 至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在 1987 年 7 月 1 日 或 之 後 受 聘 而 屬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以 及 在 2000 年 6 月 1 日 或 之 後 但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 之 前 受 聘 而 屬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 以 及 60 歲 適 用 於 在 2015 年 6 月 1 日 或 之 後 受 聘 而 屬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公 務 員 ( 不 論 職 級 ) (B) 公 務 員 可 在 達 到 以 下 年 齡 時 申 請 提 早 退 休 : (i) (ii) 45 歲 適 用 於 屬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員 佐 級 人 員 ; 50 歲 適 用 於 屬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文 職 職 系 人 員 屬 1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某 些 首 長 級 人 員 的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為 57 歲, 而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的 所 有 其 他 職 級 人 員 的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為 55 歲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主 任 職 級 人 員 2, 以 及 由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轉 至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員 佐 級 人 員 ; 以 及 (iii) 55 歲 適 用 於 由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轉 至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文 職 職 系 人 員, 以 及 由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轉 至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而 其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為 57 歲 的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首 長 級 人 員 2 屬 舊 退 休 金 計 劃 的 文 職 職 系 人 員 及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主 任 職 級 人 員 亦 可 因 健 康 欠 佳 的 理 由 值 得 體 恤 的 理 由 或 個 人 理 由, 申 請 在 45 歲 提 早 退 休

10 000 9 000 8 000 7 000 6 000 5 000 4 000 3 000 2 000 1 000 6% 附 件 C 退 休 人 員 數 目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2000-2001 至 2014-2015 年 度 公 務 員 退 休 情 況 5% 4% 3% 2% 1% 0% 註.. 圖 表 內 退 休 一 詞 指 正 常 退 休 提 早 退 休 及 退 休 後 不 中 斷 服 務 而 重 行 受 僱 退 休 退 休 ( 包 括 自 願 退 休 ) 退 休 人 員 佔 實 際 員 額 百 分 率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2000-2001 至 2014-2015 年 度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退 休 情 況 150 100 50 0 12% 10% 8% 6% 4% 2% 0% 附 件 D 退 休 退 休 人 員 佔 實 際 員 額 百 分 率 退 休 人 員 數 目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註.. 圖 表 內 退 休 一 詞 指 正 常 退 休 提 早 退 休 及 退 休 後 不 中 斷 服 務 而 重 行 受 僱

附 件 E 推 算 未 來 20 年 公 務 員 退 休 情 況 退 休 人 數 佔 實 際 員 額 百 分 率 4.5% 4.0% 3.5% 3.0% 2.5% 2.0% 實 際 比 率 推 算 比 率 15% 1.5% 1.0% 2004/2005-2009/2010-2014/2015-2018/2019 2019-2020 - 2023-2024 2024/2025-2028/2029 2029/2030-2033/2034 註 : 在 2004/2005 至 年 度 中, 退 休 一 詞 指 正 常 退 休 提 早 退 休 及 退 休 後 不 中 斷 服 務 而 重 行 受 僱 由 2014/2015 年 度 起 的 預 計 退 休 比 率 是 假 設 公 務 員 任 職 至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而 推 算

1 200 1 100 1 000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附 件 F 辭 職 人 數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0.60% 0.55% 0.50%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15% 2000-2001 至 2014-2015 年 度 公 務 員 辭 職 情 況 辭 職 辭 職 人 數 佔 實 際 員 額 百 分 率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附 件 G 2014-15 年 度 公 務 員 辭 職 的 主 要 原 因 ( 資 料 來 自 319 名 回 應 者 )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2000-2001 至 2014-2015 年 度 公 務 員 年 齡 分 組 20 歲 以 下 20-29 歲 30-39 歲 40-49 49 歲 50-59 歲 附 件 H 60 歲 或 以 上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香 港 勞 動 人 口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附 件 I 1200 000 1000 000 人 數 800 000 600 000 400 000 200 000 0 80 000 70 000 60 000 20 歲 以 下 20-29 歲 30-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60 歲 或 以 上 年 齡 公 務 員 年 齡 分 布 情 況 1986 1991 1996 2001 2006 2011 2015 人 數 50 000 40 000 30 000 20 000 10 000 0 20 歲 以 下 20-29 歲 30-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50-54 歲 55-59 歲 60 歲 或 以 上 年 齡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00-2001 至 2014-2015 年 度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年 齡 分 組 39 歲 或 以 下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或 以 上 附 件 J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00-2001 至 2014-2015 年 度 入 職 公 務 員 年 齡 分 組 20 歲 以 下 20-29 歲 30-39 歲 40-49 歲 50-59 歲 60 歲 或 以 上 附 件 K 入 職 人 數 所 佔 百 分 率 入 職 人 數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4/2015

附 件 L 2014-15 年 度 不 接 受 公 務 員 職 位 聘 任 的 主 要 原 因 ( 資 料 來 自 370 名 回 應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