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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分 關 懷, 百 份 百 保 障 基 本 意 外 保 障 此 計 劃 共 分 為 3 部 份 : 1.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倘 若 您 或 受 保 家 庭 成 員, 不 幸 因 意 外 後 365 天 之 內 導 致 永 久 傷 殘 或 死 亡, 美 亞 保 險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 美 亞 保 險 ) 將 提 供 現 金 賠 償, 賠 償 金 額 每 人 可 高 達 港 幣 $2,000,000 美 亞 保 險 將 根 據 本 小 冊 子 附 上 的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賠 償 表 所 列 之 投 保 額 百 分 率 計 算 賠 償 我 們 更 免 費 送 您 首 五 年 每 年 意 外 死 亡 保 額 自 動 增 值 優 惠, 保 障 每 年 自 動 增 加 5%, 最 高 可 達 25% 2.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保 障 倘 若 您 或 受 保 成 員 因 意 外 受 傷 而 365 天 之 內 需 要 接 受 治 療, 每 次 意 外 所 引 致 的 醫 療 費 用, 包 括 跌 打 及 / 或 針 灸 門 診 住 院 及 手 術 費 用 均 可 按 每 年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上 限 獲 得 實 報 實 銷 賠 償 3. 額 外 子 女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子 女 的 未 來 建 基 於 健 康 以 及 安 全 的 成 長 環 境 裡 美 亞 保 險 為 想 給 予 子 女 更 好 保 障 的 您 加 設 額 外 子 女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倘 若 子 女 不 幸 因 意 外 導 致 永 久 傷 殘 或 死 亡, 美 亞 保 險 將 提 供 高 達 港 幣 $100,000 的 保 障, 不 限 子 女 人 數 [ 額 外 子 女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保 額 ( 港 幣 ) 每 月 保 費 ( 港 幣 ) 每 次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保 障 不 限 子 女 人 數 $100,000 $1,000 $19 適 用 於 年 齡 由 6 個 月 至 21 歲 未 婚 及 未 在 職 的 子 女 ( 全 職 學 生 可 續 保 至 25 歲 ) 若 多 於 一 名 子 女, 每 名 子 女 之 保 障 及 保 額 ( 即 港 幣 $100,000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及 每 次 港 幣 $1,000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保 障 ) 將 為 相 同 並 獨 立 計 算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 計 劃 特 點 ] 家 人 同 時 受 惠 子 女 免 費 可 獲 15% 保 障 您 的 配 偶 父 母 及 / 或 配 偶 的 父 母 可 與 您 同 時 投 保 此 計 劃 凡 參 加 家 庭 保 障 計 劃 者, 每 名 年 齡 由 6 個 月 至 21 歲 未 婚 及 未 在 職 之 子 女 ( 全 職 學 生 可 續 保 至 25 歲 ), 免 費 可 獲 投 保 人 保 障 額 的 15% 保 障 跌 打 及 / 或 針 灸 及 / 或 脊 醫 治 療 費 用 保 障 此 保 障 計 劃 亦 包 括 跌 打 及 / 或 針 灸 及 / 或 脊 醫 治 療 費 用, 每 保 單 年 度 之 最 高 賠 償 則 為 港 幣 $2,000 每 次 意 外 之 每 日 最 高 跌 打 及 / 或 針 灸 及 / 或 脊 醫 治 療 之 賠 償 上 限 為 港 幣 $200 ( 賠 償 將 會 於 所 選 每 年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保 障 中 扣 除 )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於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中, 我 們 提 高 了 生 活 的 保 障 賠 償, 最 高 可 達 投 保 額 之 175%, 使 意 外 後 生 活 保 障 更 無 憂 定 額 保 費 * 保 費 以 受 保 人 於 投 保 時 的 年 齡 計 算, 且 不 會 隨 年 齡 而 增 加 獨 立 賠 償 除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賠 償 是 實 報 實 銷 外, 所 有 賠 償 金 額 將 不 受 其 他 保 障 計 劃 影 響, 均 可 獲 得 獨 立 賠 償 毋 須 體 格 檢 驗 投 保 人 毋 須 接 受 體 格 檢 驗 或 填 寫 健 康 狀 況 聲 明 全 球 24 小 時 保 障 本 計 劃 不 單 止 適 用 於 上 班 或 當 值 時 間, 當 外 出 公 幹 或 旅 遊, 無 論 何 時 何 地, 全 球 24 小 時, 您 及 受 保 成 員 均 得 到 保 障 保 障 高 危 業 餘 運 動 這 個 計 劃 非 常 全 面, 不 單 於 進 行 一 般 運 動 時 提 供 保 障, 其 他 所 有 高 危 業 餘 運 動, 如 滑 雪 電 單 車 跳 傘, 所 有 水 上 活 動, 甚 至 笨 豬 跳 等, 均 於 受 保 範 圍 之 內 * 美 亞 保 險 保 留 按 除 年 齡 外 之 其 它 考 慮 因 素 如 索 賠 記 錄 以 檢 討 及 調 整 保 費 的 權 利 單 位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保 障 簡 介 ( 港 幣 ) 每 月 保 費 表 ( 港 幣 ) 每 年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保 障 意 外 死 亡 恩 恤 現 金 保 障 個 人 或 每 位 父 母 保 障 個 人 及 配 偶 保 障 家 庭 保 障 個 人 + 子 女 保 障 1 $400,000 $10,000 $20,000 $60 $120 $120 $60 2 $800,000 $15,000 $20,000 $79 $158 $158 $79 3 $1,200,000 $20,000 $20,000 $96 $192 $192 $96 4 $1,600,000 $25,000 $20,000 $113 $226 $226 $113 5 $2,000,000 $30,000 $20,000 $128 $256 $256 $128 父 母 及 / 或 配 偶 父 母 之 保 障 額 必 須 少 於 或 與 投 保 人 之 保 障 相 同 配 偶 之 所 有 保 障 利 益 與 投 保 人 相 同 而 每 名 子 女 的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及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保 障 則 為 投 保 人 15% 的 保 障 利 益 每 名 子 女 的 跌 打 及 / 或 針 灸 及 / 或 脊 醫 費 用 為 投 保 人 100% 的 保 障, 但 以 所 選 擇 之 每 次 意 外 醫 療 費 用 總 保 障 為 上 限 此 小 冊 子 內 容 乃 保 單 摘 要,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及 受 保 單 條 款 限 制 有 關 本 計 劃 詳 情 ( 包 括 不 保 事 項 ) 請 參 閱 保 單 條 款 及 細 則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多 一 份 的 安 心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 閣 下 必 須 先 投 保 基 本 意 外 保 障, 方 可 投 保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 當 發 生 意 外 受 傷 或 患 病 而 需 入 院 治 理, 除 了 基 本 醫 療 費 用 外, 其 他 有 關 開 支 如 療 養 及 交 通 雜 費 等, 亦 往 往 使 病 人 及 其 家 人 增 加 不 必 要 的 經 濟 負 擔, 而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計 劃 正 為 針 對 此 等 開 支 而 設 此 計 劃 共 分 為 3 部 份 : 1.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當 您 或 受 保 家 庭 成 員 因 意 外 受 傷 或 感 染 疾 病 而 需 入 院 治 理, 美 亞 保 險 將 提 供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最 高 可 達 港 幣 $1500/ 日, 每 症 住 院 賠 償 可 長 達 1000 日 2. 深 切 治 療 護 理 現 金 保 障 當 您 或 受 保 家 庭 成 員 因 意 外 受 傷 或 感 染 疾 病 而 需 入 住 深 切 治 療 病 房 接 受 治 療, 除 以 上 賠 償 外, 美 亞 保 險 將 額 外 提 供 相 等 於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之 等 額 賠 償, 最 高 可 達 港 幣 $1500/ 日, 而 同 一 次 深 切 治 療 護 理 現 金 保 障 之 賠 償 可 長 達 1000 日 3. 長 期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當 您 或 受 保 家 庭 成 員 因 同 一 傷 患 或 疾 病 而 需 入 院 治 理 超 過 30 日, 於 住 院 的 第 31 日 起, 美 亞 保 險 將 額 外 提 供 相 等 於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之 等 額 賠 償, 最 高 可 達 港 幣 $1500/ 日, 而 同 一 次 長 期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之 賠 償 最 長 可 達 970 日 [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 單 位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保 障 內 容 及 保 額 ( 港 幣 ) 深 切 治 療 護 理 現 金 保 障 長 期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1 每 日 $300 額 外 每 日 $300 額 外 每 日 $300 2 每 日 $600 額 外 每 日 $600 額 外 每 日 $600 3 每 日 $900 額 外 每 日 $900 額 外 每 日 $900 4 每 日 $1,200 額 外 每 日 $1,200 額 外 每 日 $1,200 5 每 日 $1,500 額 外 每 日 $1,500 額 外 每 日 $1,500 [ 計 劃 特 點 ] 給 予 子 女 100% 的 保 障, 只 需 半 價 的 保 費 為 人 父 母 者, 當 然 希 望 自 己 的 子 女, 健 康 快 樂 地 成 長 相 信 很 多 父 母 亦 了 解 到 活 潑 好 動 的 小 孩 子 對 住 院 醫 療 的 需 求 往 往 比 成 年 人 更 大 我 們 明 白 您 對 子 女 的 關 懷 及 愛 護, 故 此, 凡 參 加 家 庭 或 個 人 + 子 女 計 劃 者, 每 名 年 齡 由 6 個 月 至 21 歲 未 婚 及 未 在 職 之 子 女 ( 全 職 學 生 可 續 保 至 25 歲 ), 只 需 多 付 半 份 投 保 人 的 保 費, 每 名 子 女 便 可 獲 得 100% 的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定 額 保 費 *, 家 人 同 時 受 惠 保 費 將 依 據 投 保 人 投 保 時 年 齡 計 算 ( 投 保 人 父 母 申 請 則 以 投 保 人 父 母 最 初 投 保 年 齡 計 算 ), 且 不 會 隨 受 保 人 年 齡 而 增 加 其 後 加 保 除 外, 所 有 保 費 會 按 受 保 人 加 保 時 的 實 際 年 齡 再 計 算 不 限 用 途, 獨 立 賠 償 市 面 上 一 般 的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往 往 只 能 提 供 實 報 實 銷 的 醫 療 賠 償, 賠 償 項 目 繁 複 得 令 人 眼 花 繚 亂, 亦 只 限 於 直 接 有 關 的 醫 療 費 用, 往 往 忽 略 了 很 多 無 形 的 支 出 諸 如 親 友 探 病 的 交 通 費 用 日 用 品 補 品 及 衣 服 等, 亦 是 一 筆 頗 大 的 支 出 此 類 支 出 是 不 可 能 從 其 他 醫 療 保 障 中 索 償 美 亞 保 險 的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便 能 幫 您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不 論 用 途, 亦 獨 立 於 其 他 保 障 計 劃 保 障 期 特 長, 全 球 保 障 無 論 何 時 何 地, 您 也 可 享 有 全 城 最 長 的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保 障 期 長 達 1000 日 在 世 界 各 地, 無 論 因 意 外 受 傷 或 患 病 而 需 入 院 接 受 治 療 均 可 得 到 保 障 毋 須 體 格 檢 驗 投 保 人 毋 須 接 受 體 格 檢 驗 或 填 寫 健 康 狀 況 聲 明 * 美 亞 保 險 保 留 按 除 年 齡 外 之 其 它 考 慮 因 素 如 索 賠 記 錄 以 檢 討 及 調 整 保 費 的 權 利 每 月 保 費 表 ( 港 幣 ) ( 每 一 單 位 保 費 ) 投 保 年 齡 個 人 或 每 位 父 母 保 障 個 人 及 配 偶 保 障 家 庭 保 障 個 人 + 子 女 保 障 18-25 $31 $59 $73 $45 26-30 $34 $67 $83 $51 31-35 $37 $73 $90 $55 36-40 $39 $76 $95 $58 41-45 $45 $88 $109 $66 46-50 $53 $105 $130 $79 51-55 $65 $129 $160 $97 56-60 $73 $145 $180 $109 61-65 $94 $186 $233 $140 於 個 人 及 配 偶 家 庭 保 障 及 個 人 + 子 女 保 障 中, 配 偶 及 每 名 子 女 之 保 額 與 投 保 人 相 同 父 母 及 / 或 配 偶 父 母 之 投 保 單 位 不 能 大 於 投 保 人 的 單 位 此 小 冊 子 內 容 乃 保 單 摘 要,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及 受 保 單 條 款 限 制 有 關 本 計 劃 詳 情 ( 包 括 不 保 事 項 ) 請 參 閱 保 單 條 款 及 細 則

危 疾 比 死 亡 更 令 您 及 家 人 擔 憂 危 疾 保 障 保 費 不 會 隨 年 齡 遞 增 ( 閣 下 必 須 先 投 保 基 本 意 外 保 障, 方 可 投 保 危 疾 保 障 ) 危 疾 出 現 的 機 會 日 益 增 加 癌 症 心 臟 病 中 風 慢 性 肝 病 及 腎 衰 竭 等 疾 病 確 實 令 人 害 怕, 但 先 進 的 醫 學 技 術 已 證 實, 只 需 及 早 診 斷 及 接 受 治 療, 康 復 並 非 只 是 空 想 然 而, 康 復 期 間 的 巨 額 醫 療 費 用, 往 往 帶 來 沉 重 的 經 濟 壓 力 為 提 供 最 佳 的 保 障 給 您 及 您 的 摯 愛 親 人, 除 了 基 本 意 外 保 障 外, 美 亞 保 險 亦 為 您 設 計 了 危 疾 保 障, 令 您 安 心 接 受 優 質 治 療 的 同 時, 毋 須 為 高 昂 的 醫 療 費 用 擔 憂 今 次 新 計 劃 更 新 增 了 女 性 器 官 或 男 性 器 官 原 位 癌 保 障 [ 危 疾 保 障 ] 單 位 保 額 ( 港 幣 ) 1 $100,000 2 $200,000 3 $300,000 4 $400,000 5 $500,000 [ 計 劃 特 點 ] 保 障 全 面, 全 家 受 惠 本 計 劃 承 保 的 危 疾 種 類 達 48 種, 保 障 全 面, 您 配 偶 父 母 及 / 或 配 偶 父 母 (65 歲 或 以 下 ) 均 可 投 保 凡 參 加 家 庭 計 劃 者, 每 名 年 齡 由 6 個 月 至 21 歲 未 婚 及 未 在 職 之 子 女 ( 全 職 學 生 可 續 保 至 25 歲 ), 可 免 費 獲 投 保 人 保 障 額 的 15% 保 障 定 額 保 費 * 本 計 劃 最 大 特 色 是 保 費 以 最 初 投 保 危 疾 保 障 時 的 年 齡 計 算 ( 投 保 人 父 母 申 請 則 以 投 保 人 父 母 最 初 投 保 年 齡 計 算 ), 且 不 會 隨 受 保 人 年 齡 而 增 加 其 後 加 保 除 外, 所 有 保 費 會 按 受 保 人 加 保 時 的 實 際 年 齡 再 計 算 有 別 於 市 場 上 其 他 危 疾 保 障 計 劃 的 一 般 做 法 毋 須 體 格 檢 驗 投 保 人 毋 須 接 受 體 格 檢 驗 或 填 寫 健 康 狀 況 聲 明 一 筆 過 賠 償 運 用 倍 添 靈 活 當 您 或 受 保 成 員 首 次 診 斷 出 患 上 承 保 的 任 何 一 種 危 疾, 美 亞 保 險 將 會 一 筆 過 賠 償 所 投 保 的 金 額, 並 無 任 何 用 途 限 制, 可 以 作 出 靈 活 運 用, 以 支 付 醫 療 療 養 費 用 或 應 付 其 他 緊 急 開 支 每 月 保 費 ( 港 幣 ) ( 每 一 單 位 保 費 ) 個 人 / 個 人 + 子 女 或 父 母 / 配 偶 父 母 * 美 亞 保 險 保 留 按 除 年 齡 外 之 其 它 考 慮 因 素 如 索 賠 記 錄 以 檢 討 及 調 整 保 費 的 權 利 家 庭 / 個 人 + 配 偶 投 保 年 齡 男 性 女 性 18-25 $37 $28 $54 26-30 $57 $40 $81 31-35 $79 $53 $111 36-40 $109 $70 $150 41-45 $153 $94 $209 46-50 $197 $115 $264 51-55 $254 $139 $332 56-60 $289 $154 $375 61-65 $360 $276 $478 父 母 / 配 偶 父 母 之 投 保 單 位 須 少 於 或 與 投 保 人 之 投 保 單 位 相 同 家 庭 個 人 + 配 偶 及 個 人 + 子 女 計 劃 之 保 費 取 決 定 於 投 保 人 之 年 齡 配 偶 的 保 額 與 投 保 人 相 同, 每 名 子 女 的 保 額 則 為 投 保 人 保 額 的 15% 此 小 冊 子 內 容 乃 保 單 摘 要,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及 受 保 單 條 款 限 制 有 關 本 計 劃 詳 情 ( 包 括 不 保 事 項 ) 請 參 閱 保 單 條 款 及 細 則 公 務 員 保 障 計 劃 熱 線 :3666 7015

免 費 心 理 諮 詢 保 障 如 以 下 情 況 發 生, 我 們 將 賠 償 你 由 心 理 學 家 或 精 神 病 學 家 所 收 取 的 合 理 和 必 要 的 治 療 費 用 *, 每 保 單 年 度 賠 償 上 限 是 港 幣 $20, 000 及 每 日 每 次 為 港 幣 $1, 500 在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保 障 下, 我 們 根 據 保 障 賠 償 表 中 列 出 的 永 久 傷 殘 項 目 作 出 賠 償 多 於 保 額 的 50%, 或 因 意 外 或 病 患 需 要 長 期 住 院, 而 我 們 亦 於 額 外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下 支 付 了 你 長 期 住 院 賠 償, 或 我 們 已 就 額 外 危 疾 保 障 中 危 疾 保 障 權 益 表 第 1-44 項 的 任 何 危 疾 作 出 賠 償 * 治 療 需 要 得 到 你 的 主 診 醫 生 的 轉 介 一 咭 傍 身, 住 院 按 金 免 擔 心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 閣 下 必 須 先 投 保 基 本 意 外 保 障, 方 可 投 保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 特 為 經 常 往 返 國 內 公 幹 或 遊 玩 人 士 而 設 經 常 需 要 往 返 中 國 內 地 公 幹 旅 遊 或 探 親 的 您, 當 然 希 望 旅 途 有 周 全 的 保 障 可 是, 按 照 國 內 醫 療 系 統 的 特 性, 遇 到 意 外 受 傷 或 感 染 疾 病 而 前 往 醫 院 就 醫 時, 先 要 繳 付 住 院 按 金, 才 可 得 到 護 理 的 服 務 加 上 在 國 內 的 治 安 及 公 路 配 套 未 盡 完 善, 發 生 意 外 的 機 會, 始 終 較 香 港 為 高 試 想 想, 如 果 您 或 您 的 家 人 在 國 內 不 幸 發 生 意 外 而 受 傷, 需 要 緊 急 的 醫 療 護 理, 身 上 又 沒 有 充 足 的 現 金 以 支 付 按 金, 可 能 便 會 造 成 延 誤, 引 致 不 必 要 的 傷 害, 這 是 多 麼 不 值 得 呢! 現 在, 您 便 有 機 會 為 自 己 及 家 人 爭 取 有 關 保 障 : 只 需 投 保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如 不 幸 需 要 面 對 上 述 困 境, 您 或 您 的 家 人 便 可 立 即 獲 得 適 當 的 照 顧 而 毋 須 擔 心 住 院 按 金 及 救 治 費 用, 美 亞 保 險 的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自 會 代 您 籌 謀 [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 保 障 範 圍 每 人 每 月 保 費 ( 港 幣 ) 住 院 按 金 保 證 服 務 每 症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港 幣 $150,000 $22 緊 急 匯 款 服 務 緊 急 24 小 時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現 存 有 的 疾 病 並 不 在 保 障 之 列 每 次 旅 程 最 長 為 90 日 此 保 障 適 合 年 齡 介 乎 18 至 65 歲 人 士 購 買 ( 可 續 保 至 69 歲 ) 投 保 人 必 須 先 投 保 此 保 障 其 配 偶 子 女 及 父 母 或 配 偶 父 母 方 可 參 加 此 小 冊 子 內 容 乃 保 單 摘 要, 僅 供 參 考 之 用 及 受 保 單 條 款 限 制 有 關 本 計 劃 詳 情 ( 包 括 不 保 事 項 ) 請 參 閱 保 單 條 款 及 細 則 [ 計 劃 特 點 ] 疾 病 或 意 外, 全 面 的 保 障 凡 參 加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計 劃 者, 均 可 獲 得 個 人 的 中 國 支 援 咭, 凡 持 咭 者, 無 論 在 國 內 遇 上 意 外 受 傷 或 染 上 疾 病, 往 指 定 之 網 絡 醫 院 就 醫 時, 只 需 出 示 此 咭, 便 毋 須 支 付 入 院 按 金 而 每 症 入 院 所 需 的 醫 療 費 用, 最 高 可 獲 港 幣 $150,000 的 賠 償 無 次 數 限 制 保 障 凡 參 加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計 劃, 受 保 人 於 受 保 期 間 往 返 中 國 的 次 數 並 無 限 制 無 論 次 數 如 何 頻 繁, 均 可 受 到 保 障, 而 每 次 往 返 國 內 的 保 障 期 更 長 達 90 日, 令 您 倍 感 放 心 緊 急 支 援 服 務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除 了 照 顧 及 保 障 您 及 受 保 成 員 的 人 身 安 全, 更 顧 及 到 其 他 緊 急 事 故, 所 帶 來 之 不 便 故 此, 亦 提 供 緊 急 支 援 服 務, 使 您 及 受 保 成 員 在 中 國 旅 途 上 更 安 心 緊 急 匯 款 服 務 意 外 往 往 是 不 可 預 料 的, 如 果 您 或 您 的 受 保 成 員 在 中 國 旅 途 中, 遭 逢 搶 劫 盜 竊 遺 失 財 物 等 不 幸 事 件, 以 致 現 金 盡 失 的 時 候,Travel Guard 所 提 供 的 緊 急 支 援 服 務 將 會 立 即 安 排 緊 急 匯 款, 以 濟 燃 眉 之 急 緊 急 24 小 時 法 律 諮 詢 服 務 中 國 法 律 體 系 有 別 於 香 港, 一 般 香 港 人 未 必 可 以 完 全 掌 握 箇 中 道 理, 如 果 您 或 受 保 家 庭 成 員 在 中 國 遇 上 法 律 問 題, 只 需 致 電 Travel Guard 的 24 小 時 熱 線, 我 們 會 為 你 提 供 介 紹 中 國 律 師 的 服 務 公 務 員 保 障 計 劃 熱 線 : 3666 7015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賠 償 表 / 危 疾 保 障 範 圍 48 種 承 保 之 危 疾 包 括 : 1. 中 風 2. 癌 症 ( 原 位 癌 除 外 ) 3. 心 臟 病 4. 冠 狀 動 脈 搭 橋 外 科 手 術 5. 其 他 嚴 重 的 冠 狀 動 脈 疾 病 6. 心 瓣 膜 手 術 7. 暴 發 性 病 毒 性 肝 炎 8. 末 期 肝 病 9. 原 發 性 肺 動 脈 高 血 壓 10. 末 期 肺 病 11. 腎 衰 竭 12. 主 動 脈 外 科 手 術 13. 再 生 障 礙 性 貧 血 14. 重 要 器 官 移 植 或 骨 髓 移 植 手 術 15. 失 明 16. 失 聰 17. 喪 失 語 言 能 力 18. 昏 迷 19. 嚴 重 燒 傷 20. 多 發 性 硬 化 症 21. 癱 瘓 22. 脊 髓 灰 質 炎 23. 肌 肉 營 養 不 良 症 24. 亞 爾 茲 默 氏 病 / 嚴 重 癡 呆 25. 運 動 神 經 原 疾 病 26. 柏 金 遜 症 27. 腦 炎 28. 良 性 腦 腫 瘤 29. 嚴 重 頭 部 創 傷 30. 細 菌 性 腦 脊 髓 膜 炎 31. 植 物 人 32. 系 統 性 紅 斑 狼 瘡 併 發 狼 瘡 性 腎 炎 33. 克 隆 氏 病 34. 急 性 壞 死 性 胰 腺 炎 35. 末 期 疾 病 36. 不 能 獨 立 生 活 37. 象 皮 病 38. 因 輸 血 感 染 人 體 免 疫 不 全 病 毒 39. 因 職 業 感 染 人 體 免 疫 不 全 病 毒 40. 嚴 重 類 風 濕 性 關 節 炎 41. 腎 髓 質 囊 腫 病 42. 心 肌 病 43. 伊 波 拉 44. 海 綿 性 腦 病 變 45. 血 管 成 形 手 術 及 其 他 冠 狀 動 脈 疾 病 之 創 傷 治 療 法 * 46.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 47. 腦 動 脈 瘤 手 術 *** 48. 女 性 器 官 或 男 性 器 官 原 位 癌 **** 適 用 於 第 1 至 第 44 項 危 疾 保 障 : 以 100% 賠 償 投 保 人 所 選 擇 之 保 障, 整 項 危 疾 保 障 於 賠 償 後 將 被 終 止 適 用 於 第 45 項 危 疾 保 障 : * 只 賠 償 投 保 額 的 10%, 有 關 危 疾 於 賠 償 後 將 被 終 止 及 其 後 之 危 疾 保 障 的 保 額 亦 會 相 對 遞 減 適 用 於 第 46 項 危 疾 保 障 : ** 保 障 賠 償 額 為 保 額 10% 或 港 幣 $20,000,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有 關 危 疾 於 賠 償 後 將 被 終 止 及 其 後 之 危 疾 保 障 的 保 額 亦 會 相 對 遞 減 適 用 於 第 47 項 危 疾 保 障 : *** 只 賠 償 投 保 額 的 40%, 有 關 危 疾 於 賠 償 後 將 被 終 止 及 其 後 之 危 疾 保 障 的 保 額 亦 會 相 對 遞 減 適 用 於 第 48 項 危 疾 保 障 : **** 只 賠 償 投 保 額 的 20%, 有 關 危 疾 於 賠 償 後 將 被 終 止 及 其 後 之 危 疾 保 障 的 保 額 亦 會 相 對 遞 減 意 外 死 亡 及 永 久 傷 殘 賠 償 表 如 你 自 意 外 發 生 日 起 365 天 內 遭 遇 身 體 傷 害, 而 該 意 外 引 致 以 下 保 障 權 益 表 所 指 定 的 任 何 喪 失, 則 我 們 會 按 相 應 的 保 額 百 分 率 賠 付 損 害 事 項 保 額 百 分 率 1. 意 外 死 亡 100% 永 久 殘 缺 2. 永 久 完 全 殘 廢 150% 3. 截 癱 160% 4. 四 肢 癱 瘓 175% 5. 喪 失 任 何 雙 肢 或 以 上 150% 6. 喪 失 任 何 一 肢 125% 7. 喪 失 雙 眼 視 力 150% 8. 喪 失 一 眼 視 力 100% 9. 喪 失 一 眼 晶 狀 體 50% 10. 失 聰 (a) 雙 耳 100% (b) 單 耳 30% 11. 喪 失 言 語 能 力 75% 12. 下 頜 受 傷 接 受 手 術 治 療 40% 13. 喪 失 一 隻 拇 指 (a) 兩 個 關 節 40% (b) 一 個 關 節 25% 14. 喪 失 每 隻 手 指 (a) 三 個 關 節 20% (b) 兩 個 關 節 15% (c) 一 個 關 節 10% 15. 喪 失 每 隻 腳 趾 (a) 所 有 腳 趾 一 隻 腳 25% (b) 腳 拇 趾 一 個 或 兩 個 關 節 10% (d) 腳 拇 趾 以 外, 每 隻 腳 趾 2% 16. 喪 失 腎 臟 25% 17. 喪 失 脾 臟 20% 18. 折 斷 腿 部 或 膝 蓋 而 無 法 聯 合 20% 19. 腿 部 因 意 外 而 做 手 術 後 導 致 縮 短 五 厘 米 或 以 上 10% 20. 永 久 面 部 疤 痕 長 度 多 於 十 厘 米 10% 21. 永 久 面 部 疤 痕 長 度 多 於 五 厘 米 5% 22. 嚴 重 燒 傷 : 達 頭 部 總 面 積 之 8% 或 以 上 100% 達 頭 部 總 面 積 之 5% 至 8% 以 下 75% 達 頭 部 總 面 積 之 2% 至 5% 以 下 50% 達 身 體 部 份 頭 部 除 外 總 面 積 之 20% 或 以 上 100% 達 身 體 部 份 頭 部 除 外 總 面 積 之 15% 至 20% 以 下 75% 達 身 體 部 份 頭 部 除 外 總 面 積 之 10% 至 15% 以 下 50% 23. 一 切 在 上 述 損 害 事 項 以 外 的 永 久 殘 缺 高 達 100% 於 保 障 賠 償 表 第 23 項 損 害 事 項 中, 保 額 百 分 率 將 按 上 述 列 明 之 百 分 率 及 殘 缺 之 嚴 重 性 從 而 作 出 評 估 以 上 內 容 僅 為 保 單 摘 要, 詳 情 請 參 閱 保 單 條 款 及 細 則 在 職. 離 職. 退 休 皆 不 受 影 響 公 務 員 保 障 計 劃 熱 線 :3666 7015

申 請 須 知 申 請 手 續 簡 便, 您 只 須 填 妥 申 請 表 及 保 費 支 付 方 法 表, 並 寄 回 美 亞 保 險, 一 經 批 核, 我 們 將 寄 回 保 單 予 投 保 人 以 茲 確 認 生 效 日 期 公 務 員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自 願 參 與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保 費 低 廉, 全 面 配 合 您 的 個 人 預 算 及 需 要 即 時 投 保 可 獲 保 單 生 效 後 最 長 1 個 月 的 免 費 保 障 期 可 投 保 人 士 投 保 人 受 保 成 員 公 務 員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父 母 及 / 或 配 偶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投 保 年 齡 18 至 65 歲 投 保 年 齡 65 歲 以 下 可 續 保 至 69 歲 每 人 以 個 人 計 劃 之 保 費 計 算 投 保 年 齡 18 至 65 未 婚 及 未 在 職 年 齡 由 6 個 月 至 21 歲, 全 職 學 生 可 續 保 至 25 歲 保 費 包 括 在 家 庭 個 人 + 配 偶 或 個 人 + 子 女 計 劃 內 不 保 事 項 基 本 意 外 保 障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危 疾 保 障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之 一 般 不 保 事 項 因 戰 爭 或 其 他 類 似 戰 爭 行 為 ( 不 論 宣 戰 與 否 ) 乘 搭 任 何 軍 用 飛 機 或 以 飛 機 師 身 份 駕 駛 任 何 飛 機 自 我 摧 殘 或 自 殺 任 何 與 刑 事 有 關 的 非 法 行 為 所 引 致 的 損 害 ; 精 神 病 睡 眠 精 神 或 神 經 失 調 焦 慮 緊 張 或 抑 鬱 ; 濫 用 藥 物 或 藥 物 事 故 酗 酒 治 療 因 酒 精 影 響 或 服 用 非 處 方 藥 物 引 致 之 身 體 傷 害 ; 職 業 運 動 不 承 保 職 業 危 險 之 職 業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職 位 或 職 責 是 爆 破 工 人 職 業 運 動 員 騎 師 偵 探 特 技 人 員 貨 船 裝 卸 工 人 漁 民 中 港 司 機 ( 跨 境 香 港 及 中 國 大 陸 ) 飛 機 師 沉 箱 工 人 電 梯 技 工 拆 卸 舊 建 築 工 人 地 下 鑽 孔 工 人 野 生 動 物 訓 練 員 或 馬 戲 訓 練 員 情 報 機 構 人 員 貨 櫃 起 重 操 作 員 及 炸 藥 / 爆 炸 物 操 作 員 參 與 地 底 工 作 離 岸 工 作 地 盤 工 作 或 進 行 體 力 勞 動 性 工 作 或 於 建 築 物 外 牆 或 離 地 面 三 十 (30) 英 尺 工 作 或 安 裝 於 商 船 上 工 作 或 從 事 海 陸 空 軍 服 務 均 被 視 為 危 險 之 職 業 危 疾 保 障 之 不 保 事 項 於 等 候 期 內, 就 任 何 危 疾 接 受 治 療 或 服 用 藥 物, 被 診 斷 或 出 現 病 徵 受 保 人 於 診 斷 患 上 危 疾 後 生 存 少 於 30 天, 嚴 重 急 性 呼 吸 系 統 綜 合 症 則 少 於 15 天 於 保 單 生 效 日, 最 後 復 效 日 或 保 額 增 加 日 ( 只 限 保 額 增 加 的 部 份 )( 以 較 遲 者 為 準 ) 後 連 續 五 年 內 發 生 之 受 保 前 已 存 在 之 狀 况 * 於 保 障 生 效 日 起 90 日 內 患 上 的 危 疾 違 反 醫 生 建 議 出 外 旅 遊 或 其 他 行 為 於 保 單 生 效 日 前 被 確 診 患 上 相 同 之 疾 病 先 天 缺 陷 或 疾 病 或 因 此 而 引 致 的 其 他 併 發 症 後 天 免 疫 力 缺 乏 綜 合 症 ( 愛 滋 病 )( 不 論 狀 况 是 直 接 或 間 接 相 關, 又 或 於 存 在 任 何 人 體 免 疫 不 全 病 毒 時 出 現 的 任 何 危 疾 因 職 業 或 輸 血 感 染 人 體 免 疫 不 全 病 毒 所 致 的 索 償 除 外 ) 中 國 住 院 保 障 之 不 保 事 項 旅 程 目 的 為 接 受 醫 藥 治 療 該 次 旅 程 超 過 90 日 投 保 人 須 先 行 投 保, 其 配 偶 子 女 父 母 及 / 或 配 偶 父 母 方 可 參 加 公 務 員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自 願 參 與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 受 保 前 已 存 在 之 狀 況 緊 接 你 的 生 效 日 期 前 5 年 內, 你 曾 :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醫 生 建 議 或 治 療 ; 或 出 現 跡 象 或 病 徵 ; 的 任 何 醫 療 狀 況 ( 不 論 診 斷 與 否 ) 緊 接 你 的 生 效 日 期 前 5 年 內 你 所 察 覺 到 或 引 致 平 常 謹 慎 行 事 的 人 尋 求 治 療 或 診 斷 ( 不 論 診 斷 與 否 ) 的 任 何 狀 況, 均 視 為 受 保 前 已 存 在 之 狀 況 * * 受 保 前 已 存 在 之 狀 況 緊 接 你 的 生 效 日 期 前 3 年 內, 你 曾 : 接 受 藥 物 治 療 醫 生 建 議 或 治 療 ; 或 出 現 跡 象 或 病 徵 ; 的 任 何 醫 療 狀 況 ( 不 論 診 斷 與 否 ) 緊 接 你 的 生 效 日 期 前 3 年 內 你 所 察 覺 到 或 引 致 平 常 謹 慎 行 事 的 人 尋 求 治 療 或 診 斷 ( 不 論 診 斷 與 否 ) 的 任 何 狀 況, 均 視 為 受 保 前 已 存 在 之 狀 況 重 要 事 項 保 障 將 會 在 收 到 及 接 受 您 的 申 請 後 翌 月 首 天 生 效 若 您 轉 職 或 退 休, 您 仍 可 繼 續 享 用 所 有 已 投 保 之 保 障 直 至 69 歲 ( 轉 職 到 危 險 性 高 的 行 業 除 外 ), 但 必 須 首 先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公 司 一 旦 受 保 人 證 實 患 上 危 疾, 本 公 司 將 根 據 保 單 給 予 賠 償 賠 償 後 危 疾 保 障 即 自 動 取 消 ( 不 適 用 於 第 45-48 項 之 危 疾 ), 而 受 保 人 因 此 毋 須 再 付 此 部 份 的 保 費 美 亞 保 險 保 留 核 保 接 納 閣 下 之 投 保 或 加 保 申 請 續 保 更 改 及 修 正 所 有 保 單 條 文 之 權 利 本 小 冊 子 僅 提 供 保 單 摘 要, 詳 情 ( 包 括 承 保 範 圍 終 止 條 款 及 不 保 事 項 ) 請 參 閱 保 單 條 款 及 細 則 每 日 住 院 現 金 保 障 之 不 保 事 項 美 容 或 外 科 整 形 手 術 或 任 何 非 必 要 之 手 術 ; 牙 科 治 療 一 般 身 體 檢 查 於 保 障 生 效 日 起 15 日 內 患 上 的 疾 病 違 反 醫 生 建 議 出 外 旅 遊 或 其 他 行 為 於 保 單 生 效 日, 最 後 復 效 日 或 保 額 增 加 日 ( 只 限 保 額 增 加 部 份 )( 以 較 遲 者 為 準 ) 後 連 續 三 年 內 發 生 之 受 * * 保 前 已 存 在 之 狀 况 生 育 或 懷 孕 或 流 產 或 因 此 而 引 致 的 其 他 併 發 症 先 天 缺 陷 或 疾 病 或 因 此 而 引 致 的 其 他 併 發 症 後 天 免 疫 力 缺 乏 症 或 於 人 體 免 疫 不 全 病 毒 或 有 關 疾 病 的 血 清 測 試 呈 陽 性 反 應 下 出 現 的 疾 病 或 損 害

美 國 國 際 集 團 (AIG) 為 領 導 全 球 的 保 險 公 司 之 一, 在 超 過 130 個 國 家 及 地 區 為 客 戶 提 供 服 務 AIG 旗 下 公 司 透 過 全 球 最 廣 泛 的 產 物 意 外 保 險 業 務 網 路, 為 商 業 機 構 及 個 人 客 戶 提 供 各 項 服 務 此 外,AIG 旗 下 公 司 在 美 國 為 壽 險 及 退 休 金 服 務 市 場 之 領 導 品 牌 AIG 為 紐 約 證 券 交 易 所 及 東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上 市 公 司 AIG 為 美 國 國 際 集 團 在 全 球 提 供 產 物 意 外 保 險 壽 險 及 退 休 金, 和 一 般 保 險 服 務 所 使 用 之 統 一 品 牌 如 需 更 多 相 關 資 訊, 請 瀏 覽 本 公 司 網 站 www. aig.com 所 有 商 品 及 服 務 皆 由 AIG 之 附 屬 公 司 或 關 聯 公 司 所 承 保 或 提 供, 但 並 非 所 有 商 品 或 服 務 在 所 有 國 家 或 地 區 皆 有 提 供 各 項 保 險 商 品 之 承 保 範 圍 以 實 際 訂 立 之 保 險 合 約 為 準 部 份 商 品 及 服 務 可 能 由 獨 立 第 三 方 機 構 提 供 保 險 商 品 亦 會 經 由 關 聯 實 體 或 非 關 聯 實 體 銷 售 部 份 產 物 意 外 保 險 商 品 可 能 由 提 供 超 額 保 險 之 保 險 公 司 承 保 在 美 國, 提 供 超 額 保 險 之 保 險 公 司 一 般 不 參 與 各 州 之 保 險 保 證 基 金, 因 此 超 額 保 險 之 受 保 人 不 會 受 該 基 金 保 障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歡 迎 於 辦 公 時 間 致 電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公 務 員 保 障 計 劃 熱 線 :3666 7015 香 港 港 島 東 華 蘭 路 18 號 港 島 東 中 心 46 樓 客 戶 熱 線 : (852) 3666 7015 傳 真 號 碼 : (852) 2574 7212 http://www.aig.com.hk VEB 07/2015 AIG 版 權 所 有 AI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