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867C0D9B05DAC46BD64C3A532303037A67EAC49AC46A4E8B0775FA4A4A4E55F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BOT_BS_audited_96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簽 呈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6-1-1極限的概念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xls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ART_RAE16_ticket_cn_p.1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Appendix2

???T????????

untitled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一、 資格條件:


宗 旨 6 宗 旨 是 確 保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機 會 接 受 均 衡 的 優 質 教 育, 以 應 付 未 來 生 活 和 工 作 上 的 挑 戰, 並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不 斷 追 求 知 識, 充 實 自 己 簡 介 7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這 綱 領 下

主 席 報 告 業 務 回 顧 % 52.4% % %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1 5 ( ) ( ) ( )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 %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PowerPoint 簡報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Microsoft Word - Panal Paper_Overview _Chi_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Microsoft Word - 會計學、中級會計學、會計學概要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Microsoft Word \260\352\266T\250t\245\273\246\354\275\322\265{\267\247\255z_new_.doc)

職能基準

1公告[1].rtf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章節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16

及 業 務 人 員 所 推 介 銷 售 之 基 金, 容 或 與 台 端 個 人 投 資 組 合 之 利 益 不 相 一 致, 請 台 端 依 個 人 投 資 目 標 及 基 金 風 險 屬 性, 慎 選 投 資 標 的 註 : 台 新 投 信 系 列 基 金 之 明 細 表 台 新 主 流 台 新

總目143-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目 錄 Contents 食 開 心 04 一 老 人 共 餐 活 動 二 失 能 老 人 營 養 餐 飲 服 務 醫 健 康 一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二 居 家 復 健 服 務 三 居 家 營 養 四 居 家 醫 生 五 居 家 藥 師 六 市 民 醫 療 補 助 七 老 人 健 保 自 付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1234.pdf

Layout 1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0040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004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工 程 科 學 及 海 洋 工 程 學 系 國 文 x1.00 英 文 x1.00 數 學 甲 x1.00 物 理 x1.00 化 學 x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材 料 科 學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 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Transcription: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 2001 -

前 言 2006 年 度, 本 澳 經 濟 經 過 上 年 調 整 後, 增 長 速 度 有 所 加 快, 上 半 年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增 長 17.7%, 就 業 狀 況 繼 續 改 善, 財 政 金 融 保 持 穩 健, 營 商 環 境 進 一 步 完 善, 對 外 經 貿 合 作 不 斷 推 進, CEPA( 內 地 與 澳 門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落 實 逐 步 深 化,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建 設 進 展 順 利 總 的 來 看, 今 年 以 來, 本 範 疇 各 領 域 的 工 作 基 本 按 施 政 方 針 展 開, 各 項 工 作 基 本 落 實, 但 部 份 工 作 有 所 調 整, 施 政 水 平 需 要 繼 續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尚 待 進 一 步 改 善 2007 年 經 濟 財 政 施 政 總 方 向 是 : 促 進 經 濟 平 穩 增 長 和 經 濟 結 構 適 度 多 元 化, 繼 續 改 善 居 民 就 業 狀 況 和 生 活 素 質, 加 強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逐 步 提 升 經 濟 綜 合 競 爭 力, 努 力 實 現 經 濟 健 康 協 調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2007 年 施 政 重 點 : 著 力 發 展 適 合 的 相 關 產 業,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促 進 經 濟 協 調 發 展 ;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與 周 邊 地 區 經 濟 一 體 化 ; 繼 續 改 善 就 業, 提 升 低 學 歷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能 力 ; 加 強 和 完 善 職 業 培 訓,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 繼 續 完 善 營 商 環 境, 提 升 本 澳 經 濟 綜 合 競 爭 力 2007 年 施 政 目 標 :1 整 體 經 濟 平 穩 增 長 ;2 居 民 就 業 及 收 入 繼 續 改 善 ; 3 財 政 金 融 保 持 穩 健 ; 4 産 業 結 構 逐 步 優 化 ; 5 營 商 環 境 更 加 完 善 - 2002 -

第 一 部 份 二 零 零 六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執 行 情 況 1. 整 體 經 濟 評 估 : 保 持 穩 健 增 長 2006 年 雖 然 受 全 球 石 油 價 格 攀 升 利 息 升 高 以 及 地 區 政 局 震 蕩 等 不 利 因 素 影 響, 但 世 界 經 濟 仍 保 持 穩 定 增 長, 估 計 全 球 增 長 率 與 2005 年 持 平 據 聯 合 國 2006 年 世 界 經 濟 形 勢 預 測 報 告 預 測, 2006 年 全 球 經 濟 增 長 率 將 爲 3.3%, 中 國 和 美 國 依 然 是 全 球 經 濟 增 長 的 主 要 拉 動 力, 印 度 及 其 他 一 些 發 展 中 國 家 在 世 界 經 濟 發 展 中 正 在 發 揮 日 趨 重 要 的 作 用 報 告 預 測 發 達 國 家 的 增 長 率 爲 2.5%,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經 濟 增 長 率 爲 5.6%, 最 不 發 達 的 50 個 國 家 的 增 長 率 預 計 爲 6.6% 作 為 世 界 經 濟 重 要 龍 頭 的 美 國 經 濟 增 長 率 將 達 到 3.1%, 中 國 內 地 經 濟 增 長 率 將 達 到 8.3%, 而 今 年 上 半 年 內 地 經 濟 實 質 增 長 率 卻 高 達 10.9% 東 亞 地 區 在 中 國 經 濟 的 強 勁 拉 動 下 依 然 是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最 快 的 地 區, 預 計 增 長 率 將 達 到 6.5% 日 本 經 濟 將 緩 慢 復 甦, 估 計 增 長 率 為 1.9% 總 體 來 看,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的 外 部 環 境 仍 然 較 爲 有 利, 特 別 是 內 地 依 然 是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強 而 有 力 的 推 動 因 素 今 年 以 來, 本 澳 整 體 經 濟 在 經 過 上 年 增 長 放 緩 後, 增 長 速 度 有 所 加 快 第 一 季 度 和 第 二 季 度 本 地 生 産 總 值 實 質 增 長 率 分 別 爲 19.2% 和 16.3%, 上 半 年 本 地 生 産 總 值 實 質 增 長 率 爲 17.7% 1 至 9 月 入 境 旅 客 總 數 為 1,589.58 萬 人 次, 較 上 - 2003 -

年 同 期 上 升 15.4% 博 彩 收 益 和 旅 客 消 費 比 上 年 的 增 幅 都 有 所 上 升 1 至 9 月 博 彩 總 收 益 爲 392.5 億 澳 門 元, 增 幅 爲 14.8% 第 一 季 度 和 第 二 季 度 旅 客 人 均 消 費 分 別 爲 1,562 澳 門 元 和 1,468 澳 門 元, 同 比 分 別 上 升 5% 和 10%, 上 半 年 旅 客 消 費 總 額 ( 不 包 括 博 彩 消 費 ) 爲 157.93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增 長 25.4 % 1 至 9 月 貨 物 出 口 總 值 爲 158.64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增 長 18.7% 由 於 2005 年 全 球 成 衣 及 紡 織 品 配 額 最 後 完 全 取 消, 而 中 國 內 地 紡 織 品 一 些 品 種 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受 歐 美 進 口 配 額 限 制, 從 而 較 為 有 利 於 本 澳 成 衣 及 紡 織 品 出 口, 而 該 類 産 品 占 本 地 出 口 的 70% 以 上, 使 得 今 年 以 來 本 澳 貨 物 出 口 出 現 較 大 幅 度 的 增 長, 同 期 進 口 總 值 爲 270.03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增 長 21.5% 公 司 及 其 資 本 額 繼 續 增 長 1 至 9 月 新 組 成 公 司 爲 2,313 家, 其 資 本 額 爲 4.1 億 澳 門 元, 同 期 解 散 公 司 188 家, 資 本 額 為 6.75 億 澳 門 元 同 期 新 成 立 與 解 散 公 司 相 抵 銷 後, 實 際 新 增 加 公 司 2125 家 今 年 以 來, 本 澳 經 濟 主 要 由 出 口 和 投 資 帶 動, 博 彩 旅 遊 業 和 固 定 資 産 投 資 繼 續 是 本 澳 經 濟 增 長 的 主 要 推 動 力 第 1 季 度 和 2 季 度 服 務 出 口 實 質 增 長 分 別 為 16.0% 和 12.1%, 其 中 博 彩 服 務 出 口 實 質 增 長 分 別 為 14.6% 和 10.0% 今 年 以 來 固 定 資 産 投 資 增 長 持 續 強 勁, 第 一 季 度 和 第 二 季 度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額 分 別 上 升 67.2% 和 54.8%, 上 半 年 增 幅 約 爲 60.1%, 其 中 上 半 年 私 人 部 門 的 投 資 增 幅 約 爲 64 %, 主 要 是 建 築 投 資 大 幅 度 上 升 89.4 % - 2004 -

但 是, 本 澳 經 濟 在 快 速 增 長 的 同 時, 也 出 現 一 些 值 得 注 意 的 問 題, 一 是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的 問 題 日 趨 突 出, 幾 乎 各 行 業 都 出 現 人 手 不 足 的 問 題 二 是 經 濟 發 展 不 平 衡, 一 些 行 業 發 展 滯 後,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困 難 繼 續 增 大 三 是 通 貨 膨 脹 呈 現 上 升 的 苗 頭 今 年 首 9 個 月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較 2005 年 同 期 上 升 5.41% 綜 合 來 看, 預 計 本 年 度 本 澳 經 濟 將 繼 續 保 持 正 增 長, 實 質 增 長 率 有 望 高 於 上 年 2. 今 年 以 來 主 要 工 作 2.1 促 進 就 業 2.1.1 今 年 以 來, 本 澳 經 濟 增 長 速 度 有 所 加 快, 加 之 社 會 各 方 的 積 極 配 合, 使 就 業 職 位 和 就 業 人 口 持 續 增 加, 失 業 率 維 持 在 較 低 水 平 據 統 計 資 料, 本 年 度 7 至 9 月 勞 動 人 口 爲 28.2 萬 人, 其 中 就 業 人 口 約 爲 27.1 萬 人, 比 上 年 同 期 新 增 約 3 萬 個 就 業 職 位 ; 失 業 率 爲 3.8%, 比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3 個 百 分 點 ; 就 業 不 足 率 爲 1.0%, 比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5 個 百 分 點 2.1.2 加 強 就 業 輔 助 服 務, 改 善 就 業 選 配 工 作 主 要 工 作 有 : 1 加 強 與 工 人 及 僱 主 團 體 溝 通, 並 因 應 新 投 資 或 特 別 個 案 的 需 求, 爲 勞 資 雙 方 作 出 合 適 選 配 如 舉 辦 了 多 次 博 彩 業 莊 荷 及 建 築 工 人 的 招 聘 活 動 - 2005 -

2 定 期 檢 討 和 修 正 就 業 選 配 工 作 流 程, 並 致 力 擴 展 網 上 求 職 及 招 聘 服 務 的 覆 蓋 面, 增 強 其 靈 活 性, 增 設 透 過 手 機 發 放 短 訊 的 形 式 聯 絡 求 職 者 及 僱 主 的 服 務 3 積 極 提 倡 自 助 就 業 選 配, 鼓 勵 僱 主 公 開 聯 絡 資 料, 使 求 職 者 可 自 行 直 接 與 雇 主 聯 繫, 提 高 就 業 選 配 的 成 效 截 至 9 月 底, 願 意 公 開 聯 絡 資 料 的 僱 主 約 佔 招 聘 人 手 僱 主 的 52.8% 4 跟 進 及 協 助 安 排 參 加 職 業 培 訓 的 畢 業 學 員 就 業, 以 及 爲 大 專 和 中 學 生 提 供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5 加 強 與 相 關 機 構 合 作, 配 合 第 33/99/M 號 法 令, 完 善 顯 能 小 組 就 業 轉 介 服 務 截 至 9 月 底, 專 責 爲 殘 障 人 士 進 行 職 業 轉 介 服 務 的 顯 能 小 組 收 到 空 缺 職 位 總 數 3,381 個, 已 爲 79 位 殘 障 人 士 成 功 轉 介 工 作 2.1.3 加 強 和 改 進 職 業 培 訓, 增 強 居 民 就 業 和 再 就 業 能 力 主 要 工 作 有 : 1 增 開 培 訓 課 程, 特 別 是 針 對 發 展 迅 速 及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行 業 增 開 培 訓 課 程 今 年 以 來, 開 展 的 培 訓 課 程 數 目 和 報 讀 人 次 都 有 所 增 長 1 至 9 月 勞 工 事 務 局 開 辦 7 個 職 業 資 格 培 訓 課 程 9 個 再 培 訓 課 程 125 個 進 修 培 訓 課 程 以 及 48 個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輔 助 培 訓 計 劃 課 程, 培 訓 總 人 數 達 6,468 人 ; 1 至 9 月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開 辦 401 個 課 程 ( 包 括 研 討 會 ), 報 讀 人 數 爲 - 2006 -

8054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加 72.2%, 課 程 包 括 企 業 營 商 管 理 商 務 語 言 服 裝 製 作 及 設 計 資 訊 科 技 等 2 加 強 中 壯 年 職 業 培 訓 勞 工 事 務 局 與 工 聯 等 民 間 團 體 共 同 籌 劃 開 展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輔 助 培 訓 計 劃 有 關 計 劃 設 有 多 項 職 業 技 能 及 工 種 的 培 訓, 包 括 : 廚 務 助 理 酒 店 房 務 中 西 餐 飲 侍 應 園 藝 洗 衣 銷 售 金 屬 渠 管 及 水 喉 安 裝 電 工 電 梯 維 修 美 容 醫 務 助 理 社 團 助 理 公 共 服 務 輔 助 人 員 建 造 業 的 不 同 工 種 等 課 程 另 外,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也 開 辦 了 專 門 針 對 中 年 人 士 的 電 腦 操 作 文 書 處 理 上 網 及 基 礎 英 語 等 課 程 3 鼓 勵 在 職 人 士 持 續 進 修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自 2002 年 3 月 推 出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培 訓 計 劃, 鼓 勵 在 職 人 士 參 加 培 訓 以 自 我 增 值 該 計 劃 規 定 凡 參 加 各 項 職 業 和 專 業 認 可 培 訓 及 考 試 的 學 員, 若 完 成 課 程 及 成 績 達 標, 最 高 可 獲 退 還 八 成 學 費 同 時, 因 應 個 別 非 牟 利 在 職 人 士 團 體 的 要 求, 自 2003 年 7 月 起,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分 別 與 它 們 簽 署 協 議, 給 予 報 讀 上 述 計 劃 內 的 課 程 的 會 員 學 費 優 惠 今 年 1 至 6 月, 參 與 計 劃 共 有 1,638 人 次, 修 讀 課 程 達 101 項 4 完 善 培 訓 課 程 檢 討 各 項 職 前 培 訓 課 程 的 內 容, 並 對 相 關 課 程 的 內 容 和 教 學 時 數 作 出 調 整, 以 便 與 教 育 發 展 趨 勢 及 技 能 鑒 定 制 度 接 軌 配 合 第 三 産 業 對 從 業 員 的 儀 容 - 2007 -

有 較 高 要 求, 勞 工 事 務 局 增 設 髮 型 及 美 容 的 培 訓 場 所, 並 推 出 相 關 的 培 訓 課 程 此 外, 改 建 現 有 工 場, 以 配 合 培 訓 課 程 的 發 展 需 要 5 加 強 師 資 培 養, 提 升 教 職 人 員 專 業 資 格 水 平 鼓 勵 和 協 助 教 學 人 員 個 人 進 修 及 參 加 內 地 職 業 技 能 認 證 考 核, 以 提 升 教 學 人 員 教 學 技 能 2.1.4 推 動 建 立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機 制 重 點 是 鞏 固 汽 車 維 修 工 空 調 製 冷 工 ( 家 用 ) 物 業 中 介 人 及 重 型 建 築 機 械 操 作 員 等 工 種 的 技 能 鑒 定 機 制 的 運 作, 並 逐 步 擴 大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制 度 的 行 業 工 種, 以 及 增 加 不 同 的 技 能 等 級 測 試 勞 工 事 務 局 已 出 版 初 級 汽 車 維 修 工 技 能 鑒 定 題 庫 問 答 手 冊 及 物 業 中 介 人 培 訓 教 材, 並 就 上 述 工 種 的 技 能 測 試 標 準 具 體 測 試 範 圍 評 審 標 準 及 發 出 職 業 技 能 證 明 準 則, 分 別 與 業 界 達 成 共 識 2.1.5 協 助 居 民 參 加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認 證 2005 年 2 月, 在 生 産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成 立 了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澳 門 統 籌 單 位, 隨 即 在 本 澳 積 極 推 廣 中 國 國 家 職 業 資 格 制 度, 組 織 本 澳 居 民 參 加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並 舉 辦 考 前 輔 導 班 首 批 考 試 在 2005 年 9 月 至 11 月 進 行, 考 試 項 目 主 要 有 中 式 烹 調 中 式 麵 點 美 容 美 髮 物 流 及 計 算 機 高 新 技 術 營 銷 及 花 藝 等, 共 有 139 名 考 生 參 與, 合 格 率 超 過 九 成 2006 年 開 始, 除 繼 續 開 辦 上 述 考 試 項 目 外, 還 增 添 了 西 式 烹 - 2008 -

調 西 式 麵 點 服 裝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CAD) 及 維 修 電 工, 截 止 本 年 10 月, 共 有 301 名 考 生 參 加 考 試 在 已 得 知 考 試 成 績 的 項 目 中, 合 格 率 超 過 8 成, 並 達 到 全 年 300 名 考 生 的 目 標 中 心 亦 於 2006 年 初 成 為 全 國 計 算 機 技 術 與 軟 件 專 業 技 術 資 格 ( 水 平 ) 考 試 的 澳 門 考 試 中 心, 並 在 今 年 11 月 初 舉 行 首 次 考 試 2.1.6 繼 續 按 照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只 是 補 充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的 政 策, 嚴 格 規 管 外 地 僱 員 的 輸 入, 與 有 關 部 門 合 作, 依 法 查 處 僱 用 非 法 勞 工 的 行 爲, 有 效 維 護 勞 動 市 場 正 常 秩 序 7 月 底 公 佈 獲 批 外 地 僱 員 企 業 或 實 體 僱 用 的 本 地 及 外 地 僱 員 數 目 同 時, 因 應 勞 動 力 市 場 情 況, 努 力 提 高 外 地 僱 員 輸 入 審 批 效 率, 簡 化 有 關 手 續 和 程 序 2.1.7 以 公 平 公 正 合 法 的 原 則 調 解 勞 資 糾 紛, 使 勞 資 雙 方 的 權 益 得 到 合 法 維 護, 務 求 問 題 可 以 通 過 協 商 解 決,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訴 訟 2.1.8 逐 步 加 強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工 作, 爲 勞 動 者 創 造 安 全 衛 生 健 康 的 勞 動 環 境 今 年 以 來, 全 面 實 行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訓 練 課 程 計 劃 及 逐 步 推 行 持 證 上 崗 制 度 至 9 月 底, 共 開 辦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訓 練 課 程 630 班, 修 讀 人 數 為 14,652 人, 其 中 合 格 並 獲 發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的 有 12,319 人 由 2002 年 4 月 至 2006 年 9 月 底, 共 發 出 21,329 張 建 造 業 職 安 卡 - 2009 -

2.2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2.2.1 落 實 三 項 協 助 企 業 融 資 計 劃 特 區 政 府 2003 年 5 月 推 出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8 月 推 出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和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紓 緩 資 金 困 難 具 體 落 實 情 況 如 下 : 1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本 年 度 至 9 月 底, 收 到 15 宗 申 請, 其 中 10 宗 獲 得 批 准, 涉 及 援 助 金 額 為 94.3 萬 澳 門 元 由 實 施 起 至 今 年 9 月 底, 累 計 接 獲 824 宗 申 請, 總 申 請 金 額 爲 1.303 億 澳 門 元, 其 中 613 宗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援 助 總 金 額 約 6,540 萬 澳 門 元, 批 准 率 約 為 74% 總 的 來 看, 還 款 基 本 正 常, 至 今 已 回 收 貸 款 約 2,937 萬 澳 門 元 ; 到 期 未 還 款 項 約 為 2.7% 對 逾 期 未 還 款 情 況, 盡 量 採 取 協 商 延 期 還 款 方 式 處 理, 個 別 個 案 則 送 由 財 政 局 強 制 追 收 方 式 處 理 2 中 小 企 業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和 中 小 企 業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計 劃 由 實 施 起 至 今 年 9 月 底, 共 批 出 了 60 宗 中 小 企 業 的 信 用 保 證 及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申 請 個 案, 涉 及 銀 行 貸 款 總 金 額 約 5,389 萬 澳 門 元, 其 中 3,061 萬 元 屬 信 用 保 證 貸 款, 2,328 萬 元 屬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貸 款 在 獲 批 准 個 案 中, 按 行 業 分 類, 以 零 售 業 參 與 度 最 高, 分 別 佔 信 用 保 證 貸 款 個 案 的 35.7% 和 專 項 信 用 保 證 貸 款 的 31.3% 此 外, 參 與 信 保 計 劃 的 企 業 還 涉 及 建 築 及 - 2010 -

公 共 工 程 商 業 服 務 紙 印 刷 及 刊 物 出 版 業 出 入 口 業 及 酒 樓 或 餐 廳 及 酒 店 等 行 業 參 與 信 保 計 劃 的 企 業 基 本 上 運 作 良 好, 現 未 發 生 不 良 貸 款 個 案 3 實 施 效 果 評 估 : 三 項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的 的 融 資 計 劃, 對 部 份 中 小 企 業 緩 解 資 金 困 難, 改 善 經 營 管 理, 提 升 競 爭 力 發 揮 了 一 定 的 作 用 2.2.2 執 行 稅 務 鼓 勵 及 利 息 補 貼 制 度, 支 持 相 關 企 業 發 展 今 年 以 來, 經 濟 局 繼 續 執 行 關 於 工 業 政 策 範 圍 內 的 稅 務 鼓 勵 以 及 經 濟 行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制 度, 支 持 企 業 發 展 和 科 技 創 新 2.2.3 強 化 商 務 促 進 中 心 輔 助 中 小 企 業 的 功 能 通 過 擴 建 中 心, 增 加 相 關 設 備, 擴 充 功 能, 向 企 業 提 供 更 全 面 的 服 務 1 爲 本 地 企 業 與 外 地 企 業 及 商 會 交 流 提 供 平 臺 通 過 舉 辦 推 介 會 洽 談 會 和 展 示 會 等 活 動, 促 進 本 地 中 小 企 業 與 外 地 企 業 和 商 會 的 交 流 及 合 作 2 向 企 業 提 供 內 地 商 貿 諮 詢 服 務 上 年 底 在 中 心 內 設 立 內 地 商 貿 資 訊 服 務, 由 國 家 商 務 部 派 員 向 有 意 利 用 本 澳 作 爲 平 臺 的 企 業 提 供 內 地 經 貿 法 例 及 市 場 資 訊, 並 跟 進 本 地 企 業 在 內 地 的 投 資 個 案 今 年 首 9 月, 內 地 商 貿 資 訊 服 務 共 提 供 了 100 多 次 諮 詢 服 務, 諮 詢 企 業 絕 大 多 數 為 本 地 中 小 企 業 同 時, 對 重 點 個 案 進 行 了 跟 進, - 2011 -

協 助 其 解 決 在 內 地 投 資 經 商 過 程 中 遇 到 的 各 類 困 難 3 加 強 商 業 配 對 服 務 為 了 加 強 該 服 務 功 能,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正 在 研 究 進 一 步 加 強 和 完 善 配 對 資 料 收 集 整 理 和 發 放 等 相 關 工 作, 並 增 加 舉 辦 配 對 活 動 4 提 供 經 貿 資 訊 通 過 刊 物 網 絡 服 務 窗 口 等, 向 企 業 提 供 各 種 經 貿 資 訊 2.2.4 協 助 企 業 加 強 管 理 及 提 升 競 爭 力 1 協 助 企 業 獲 得 國 際 管 理 標 準 認 證 繼 續 透 過 國 際 管 理 標 準 認 證 資 助 計 劃 諮 詢 服 務 培 訓 課 程 及 工 作 坊 等, 鼓 勵 並 協 助 企 業 實 行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管 理 制 度, 以 適 應 市 場 開 放 後 的 新 形 勢 2 爲 企 業 提 供 營 商 管 理 課 程 營 商 管 理 課 程 範 圍 涵 蓋 財 務 管 理 融 資 實 務 出 入 口 實 務 採 購 管 理 產 品 策 略 庫 存 管 理 放 賬 管 理 壞 帳 處 理 及 風 險 管 理 外 判 策 略 市 場 營 銷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品 牌 管 理 等 3 協 助 企 業 建 立 會 計 系 統, 改 善 財 務 管 理 自 2003 年 起, 生 產 力 暨 科 技 轉 移 中 心 一 直 舉 辦 會 計 文 員 實 務 工 作 坊, 至 今 年 9 月, 已 舉 辦 了 7 屆, 共 有 141 名 學 員 參 與 課 程 目 的 是 令 具 有 會 計 基 礎 知 識 的 學 員 在 接 受 培 訓 後, 能 較 深 入 認 識 本 澳 主 要 行 業 的 賬 目 處 理 特 點, 並 能 根 據 本 地 法 例 要 求 為 本 澳 公 司 記 賬 和 準 備 財 務 報 表, 了 解 公 司 開 業 程 序, 以 及 處 理 相 應 稅 務 等 為 加 強 對 企 業 的 支 援, 中 心 自 2005 年 1 月 開 - 2012 -

始, 與 澳 門 核 數 師 會 計 師 公 會 聯 合 推 出 了 工 商 業 會 計 制 度 面 對 面 解 答 諮 詢 服 務, 免 費 向 本 澳 企 業 提 供 會 計 財 務 方 面 的 專 業 意 見 為 更 好 地 配 合 政 府 實 施 新 的 會 計 準 則, 中 心 在 今 年 更 新 了 會 計 文 員 實 務 工 作 坊 的 內 容, 並 與 財 政 局 合 作, 舉 辦 了 澳 門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實 務 工 作 坊 和 中 小 企 應 用 會 計 準 則 工 作 坊 兩 項 進 階 課 程 另 外, 中 心 在 今 年 6 月 推 出 了 名 為 小 企 業 會 計 易 的 軟 件 及 支 援 服 務, 選 擇 了 一 套 名 為 SQL-Ledger 的 自 由 會 計 軟 件 (free software), 並 將 它 修 改 成 一 個 能 滿 足 本 地 小 企 業 日 常 會 計 工 作 需 要 的 簡 易 版 總 帳 會 計 系 統 為 了 令 用 戶 能 更 容 易 掌 握 這 個 系 統 的 功 能, 中 心 還 編 寫 了 一 份 用 戶 指 南, 並 定 期 舉 辦 軟 件 使 用 輔 導 班 此 外, 還 努 力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實 現 電 子 化, 培 養 創 業 能 力 和 精 神 等, 建 立 企 業 信 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等 2.2.5 支 持 社 團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相 關 部 門 支 持 有 關 商 會 和 機 構 開 展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活 動 和 計 劃, 協 助 企 業 增 強 競 爭 力, 走 出 困 境 2.3 落 實 CEPA 2.3.1 CEPA 落 實 情 況 總 體 來 看,CEPA 實 施 進 展 順 利, 各 項 工 作 都 穩 步 有 序 地 展 開 在 貨 物 貿 易 方 面, 至 今 年 9 月 底, 本 澳 享 受 零 關 稅 待 遇 出 口 到 內 地 的 貨 物 總 值 約 為 1,547 多 萬 澳 門 - 2013 -

元, 稅 款 優 惠 額 約 為 147 萬 澳 門 元, 出 口 産 品 種 類 也 在 逐 步 增 加, 主 要 出 口 產 品 類 別 有 塑 膠 袋 電 匯 排 一 次 性 可 燒 錄 光 碟 水 泥 食 品 紡 織 品 文 具 用 品 和 電 子 元 件 等 ; 在 服 務 貿 易 方 面, 至 9 月 底, 澳 門 經 濟 局 共 向 34 間 公 司 發 出 了 252 份 澳 門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其 中 部 份 公 司 已 經 或 正 在 籌 備 進 入 內 地 發 展, 主 要 行 業 包 括 貨 運 廣 告 會 議 展 覽 零 售 業 批 發 業 等 至 9 月 底, 澳 門 身 份 證 明 局 共 發 出 564 份 用 於 在 內 地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明 書 目 前 本 澳 居 民 已 在 廣 東 浙 江 四 川 福 建 等 10 多 個 省 市 設 立 了 200 多 家 個 體 工 商 戶 本 澳 律 師 執 業 醫 生 等 專 業 人 士 參 加 了 國 家 資 格 考 試, 並 獲 得 相 關 專 業 資 格 ; 在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方 面, 各 個 領 域 工 作 取 得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進 展 2.3.2 CEPA 工 作 回 顧 CEPA 至 今 已 經 歷 了 四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 2003 年 10 月 17 日 簽 署 第 一 個 文 本, 並 於 2004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實 施 內 地 給 予 本 澳 273 項 產 品 零 關 稅 待 遇, 並 確 定 了 原 產 地 標 準, 同 時 開 放 18 個 服 務 行 業, 就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等 七 個 領 域 開 展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合 作 - 2014 -

第 二 階 段 : 2004 年 10 月 29 日 簽 署 補 充 協 議 一, 增 加 了 190 項 實 行 零 關 稅 的 產 品, 並 確 定 了 原 產 地 標 準, 內 地 向 澳 門 擴 大 開 放 11 個 服 務 行 業 和 新 增 開 放 8 個 服 務 行 業 第 三 階 段 : 2005 年 10 月 簽 署 補 充 協 議 二,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除 國 家 明 令 禁 止 進 口 目 錄 所 列 貨 物 外, 內 地 對 澳 門 製 造 的 產 品 全 面 實 行 零 關 稅, 新 增 加 確 認 原 產 地 標 準 享 受 零 關 稅 貨 物 91 項 同 時, 在 法 律 會 計 等 9 個 領 域 進 一 步 放 寬 市 場 准 入 的 條 件 第 四 階 段 : 今 年 6 月 簽 署 了 補 充 協 議 三, 新 增 加 確 定 原 產 地 標 準 的 貨 物 24 項, 由 今 年 7 月 1 日 起, 澳 門 享 受 零 關 稅 優 惠 並 已 確 定 原 產 地 標 準 的 貨 物 達 到 625 項, 並 在 法 律 會 展 等 8 個 領 域 進 一 步 放 寬 市 場 准 入 的 條 件 同 時,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增 加 知 識 產 權 保 護 合 作, 故 合 作 領 域 擴 展 至 8 個 此 外, 在 產 業 合 作 中, 除 原 來 的 中 醫 藥 產 業 合 作 外, 增 加 會 展 業 合 作 2.3.3 CEPA 成 效 評 估 CEPA 是 近 年 來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重 要 的 利 好 因 素, 在 經 濟 復 甦 和 發 展 中 起 到 了 較 爲 重 要 的 促 進 作 用 概 括 來 說, 主 要 體 現 在 如 下 幾 方 面 : - 2015 -

1 CEPA 爲 本 澳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營 造 了 較 為 有 利 的 環 境, 尤 其 是 開 放 個 人 遊, 直 接 促 進 了 本 澳 旅 遊 業 發 展, 對 整 體 經 濟 復 甦 和 較 快 速 發 展 起 了 重 要 的 推 動 作 用 近 年 來 本 澳 經 濟 有 較 好 的 表 現, 首 先 是 得 益 於 CEPA 所 開 放 的 個 人 遊 至 今 年 6 月 止, 累 計 進 入 本 澳 的 個 人 遊 旅 客 超 過 1,225.7 萬 人 次, 目 前 本 澳 外 來 旅 客 中 超 過 一 半 是 來 自 內 地 2 CEPA 有 利 於 促 進 本 澳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並 配 合 了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的 建 設 CEPA 增 強 了 本 澳 對 外 資 的 吸 引 力, 近 三 年 來 本 澳 外 來 投 資 都 保 持 較 大 幅 度 的 增 長, 特 別 是 引 進 了 一 批 有 利 於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的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項 目 3 CEPA 為 本 澳 與 內 地 經 濟 合 作 和 交 流 提 供 了 廣 闊 的 空 間 和 巨 大 的 機 遇, 有 力 地 促 進 了 與 內 地 經 濟 融 合, 推 動 兩 地 經 貿 合 作 關 係 朝 著 更 高 層 次 更 全 面 更 緊 密 的 階 段 發 展 2.4 推 動 對 外 經 濟 合 作 2.4.1 完 善 相 關 服 務, 促 進 外 來 投 資 今 年 首 9 月, 經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跟 進 或 推 動 落 實 的 投 資 約 為 21 億 澳 門 元, 估 計 可 創 造 的 就 業 職 位 超 過 1900 個, 投 資 來 源 地 有 香 港 內 地 日 本 葡 國 加 拿 大 澳 洲 新 西 蘭 菲 律 賓 德 國 英 國 等, 投 資 行 業 涉 及 建 築 工 程 餐 飲 旅 遊 運 輸 倉 儲 製 造 業 貿 易 零 售 批 發 專 業 服 務 一 般 服 務 房 地 産 公 共 設 施 資 訊 科 技 等 - 2016 -

2.4.2 打 造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平 臺 2.4.2.1 協 辦 中 國 -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 澳 門 ) 第 二 屆 部 長 級 會 議 會 議 於 今 年 9 月 24-25 日 在 本 澳 舉 行, 國 家 有 關 領 導 及 商 務 部 負 責 人 和 7 個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範 疇 的 部 長 來 澳 參 加 會 議, 聯 合 國 貿 發 會 議 聯 合 國 工 業 發 展 組 織 聯 合 國 開 發 計 劃 署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及 葡 語 國 家 共 同 體 等 多 個 國 際 組 織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了 會 議 會 議 簽 署 2007-2009 年 中 國 -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 澳 門 ) 第 二 屆 部 長 級 會 議 經 貿 合 作 行 動 綱 領, 綱 領 肯 定 本 澳 過 去 三 年 來 為 論 壇 所 做 的 工 作, 確 定 了 未 來 三 年 的 合 作 方 向 會 後, 協 助 國 家 商 務 部 組 織 參 加 第 二 屆 部 長 級 會 議 的 葡 語 國 家 部 長 赴 長 沙 參 加 第 一 屆 中 國 中 部 投 資 貿 易 博 覽 會 第 二 屆 論 壇 進 一 步 鞏 固 和 凸 顯 了 本 澳 作 爲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的 平 臺 地 位 和 作 用 2.4.2.2 積 極 宣 傳 推 介 並 切 實 發 揮 本 澳 作 為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服 務 平 臺 的 作 用 在 第 三 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經 貿 合 作 洽 談 會 期 間, 向 與 會 嘉 賓 介 紹 了 葡 語 國 家 最 新 的 投 資 環 境 和 政 策 ; 今 年 4 月, 協 助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與 深 圳 市 貿 易 工 業 局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隨 即 在 6 月 組 織 葡 語 國 家 政 府 官 員 到 深 圳 進 行 考 察 交 流 活 動, 參 觀 當 地 企 業, 並 舉 行 政 策 介 紹 會 ; 赴 粵 東 揭 陽 潮 州 和 汕 頭 宣 傳 本 澳 的 葡 語 平 臺 作 用 ; 借 助 澳 門 國 際 貿 - 2017 -

易 投 資 展 覽 會 的 葡 語 國 家 館, 努 力 將 本 澳 打 造 成 為 東 亞 地 區 葡 語 國 家 產 品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展 示 平 臺, 特 別 是 在 論 壇 第 二 屆 部 長 級 會 議 期 間, 將 葡 語 國 家 館 和 論 壇 活 動 相 結 合, 並 同 時 舉 辦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企 業 家 大 會, 藉 此 擴 大 本 澳 的 服 務 平 臺 效 應 ; 參 與 舉 辦 和 組 織 本 澳 企 業 參 加 在 葡 萄 牙 里 斯 本 舉 辦 的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企 業 家 經 貿 合 作 洽 談 會 - 2006 通 過 推 介 和 宣 傳, 本 澳 作 為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服 務 平 台 的 地 位 進 一 步 鞏 固, 作 用 及 知 名 度 也 在 逐 步 擴 大 和 提 高 2.4.3 配 合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對 本 澳 進 行 每 六 年 一 次 的 貿 易 政 策 審 議 工 作 上 半 年 已 進 行 資 料 搜 集 和 問 卷 調 查 工 作, 下 半 年 開 始 撰 寫 報 告, 將 於 明 年 完 成 整 個 審 議 工 作 2.4.4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合 作 今 年 以 來,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有 關 經 貿 活 動, 今 年 6 月 組 織 150 人 的 經 貿 代 表 團 赴 雲 南 參 加 第 三 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經 貿 合 作 洽 談 會 洽 談 會 上, 本 澳 與 泛 珠 成 員 簽 署 了 15 份 合 作 協 議,8 項 是 企 業 合 作, 協 議 金 額 超 過 22 億 元 人 民 幣, 合 作 項 目 涉 及 基 礎 建 設 製 造 業 旅 遊 教 育 航 空 等 多 個 領 域 其 餘 6 項 是 商 會 或 機 構 之 間 的 合 作 協 議 同 時, 在 洽 談 會 期 間, 舉 辦 利 用 澳 門 平 臺 優 勢, 開 拓 業 務 發 展 機 遇 - 泛 珠 三 角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推 介 會, 進 一 步 推 動 泛 珠 省 區 與 葡 語 國 家 的 經 貿 合 作 發 展, 努 力 發 揮 本 澳 - 2018 -

作 為 泛 珠 區 域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的 平 台 作 用 此 外, 按 照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知 識 產 權 合 作 協 議, 與 泛 珠 成 員 在 知 識 產 權 領 域 的 合 作 進 一 步 加 強 2.4.5 加 強 粵 澳 合 作 在 粵 澳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和 聯 絡 小 組 機 制 下, 積 極 推 動 粵 澳 經 貿 合 作, 特 別 是 在 CEPA 框 架 下, 推 進 粵 澳 服 務 業 合 作, 主 要 是 推 動 兩 地 物 流 業 合 作, 為 兩 地 物 流 業 界 合 作 搭 平 台 上 半 年 經 濟 局 與 粵 經 貿 部 門 聯 合 在 澳 舉 辦 廣 東 物 流 業 發 展 情 況 及 政 策 介 紹 會, 向 本 澳 業 界 介 紹 廣 東 省 在 十 一 五 期 間 有 關 促 進 物 流 業 發 展 的 鼓 勵 政 策 與 措 施, 希 望 通 過 介 紹 會 推 動 本 澳 物 流 業 界 透 過 CEPA 合 作 機 制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同 時, 經 濟 局 組 織 本 澳 物 流 企 業 代 表 團 參 加 在 佛 山 舉 行 的 第 三 屆 佛 山 ( 國 際 ) 物 流 合 作 洽 談 會 有 關 部 門 還 組 織 兩 地 物 流 業 界 相 互 考 察 和 交 流 此 外, 粵 澳 金 融 合 作 也 進 一 步 加 強 兩 地 金 融 監 管 部 門 透 過 粵 澳 定 期 會 晤 機 制, 就 兩 地 金 融 交 流 中 小 金 融 機 構 合 作 人 民 幣 在 澳 門 的 流 通 澳 門 幣 在 內 地 推 廣 資 金 跨 境 清 算 及 共 同 打 擊 非 法 金 融 活 動 等 進 行 磋 商 第 8 次 粵 澳 金 融 合 作 例 會 在 今 年 下 半 年 擧 行 同 時, 金 融 管 理 局 繼 續 與 深 圳 金 融 監 管 部 門 保 持 較 緊 密 聯 繫, 今 年 4 月, 該 局 與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深 圳 中 心 支 行 簽 署 了 關 於 金 融 領 域 的 合 作 安 排 和 支 付 結 算 體 系 建 設 合 作 意 向 書 - 2019 -

2.4.6 推 進 閩 澳 合 作 在 閩 澳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委 員 會 的 合 作 機 制 下, 閩 澳 重 點 圍 繞 商 務 中 小 企 業 旅 遊 服 務 業 等 四 個 方 面 開 展 合 作 在 商 務 合 作 方 面, 閩 澳 共 同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特 別 是 發 揮 本 澳 平 臺 的 作 用, 務 實 推 進 閩 澳 聯 合 開 拓 葡 語 國 家 市 場 今 年 以 來, 閩 澳 經 貿 部 門 共 同 組 織 企 業 家 赴 巴 西 等 葡 語 國 家 考 察 及 訪 問, 並 協 助 閩 經 貿 代 表 團 與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共 同 參 加 葡 語 國 家 的 有 關 展 覽 會, 如 安 哥 拉 舉 行 的 博 覽 會 FILDA ( 2006 年 7 月 ) 在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方 面, 促 進 兩 地 中 小 企 業 相 互 交 流 和 考 察, 開 展 了 多 項 互 訪 與 交 流 活 動 此 外, 今 年 9 月 份, 本 澳 組 織 企 業 家 代 表 團 赴 閩 進 行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考 察, 增 進 了 本 澳 企 業 對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投 資 環 境 及 商 機 的 瞭 解 和 認 識, 將 有 利 於 進 一 步 促 進 閩 澳 經 貿 合 作 2.5 推 進 跨 境 工 業 區 建 設 2.5.1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基 本 完 成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澳 門 園 區 填 土 造 地 工 程 於 2004 年 5 月 展 開, 正 式 啟 動 澳 門 園 區 的 建 設, 期 間, 同 時 進 行 邊 檢 綜 合 大 樓 與 園 區 公 司 工 業 大 廈 的 設 計 與 建 造 招 標 工 作 2005 年 4 月 完 成 填 海 工 程 後, 邊 檢 大 樓 與 園 區 公 司 工 業 大 廈 的 建 築 工 程 隨 即 展 開 邊 檢 樓 已 於 今 年 5 月 初 落 成, 園 區 公 司 工 業 大 廈 於 今 年 8 月 交 付 使 用 今 年 6 月 份 國 務 - 2020 -

院 正 式 批 准 同 意 在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設 客 貨 公 路 專 用 口 岸, 全 天 24 小 時 開 放 園 區 口 岸 於 10 月 18 日 試 行 開 通, 實 行 24 小 時 通 關 園 區 建 設, 得 到 了 中 央 政 府 和 廣 東 省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以 及 珠 海 市 政 府 充 分 支 持 和 配 合 2.5.2 澳 珠 雙 方 保 持 友 好 協 商 和 協 調, 兩 個 園 區 建 設 基 本 同 步 進 行 自 園 區 建 設 工 程 啟 動 後, 澳 珠 雙 方 通 過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園 區 工 作 聯 絡 小 組, 保 持 緊 密 的 聯 繫, 協 調 園 區 建 設 中 出 現 的 問 題 在 分 別 制 訂 園 區 管 理 辦 法 和 園 區 口 岸 管 理 制 度 中, 雙 方 保 持 友 好 協 商 和 溝 通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的 建 設, 從 硬 件 建 設, 如 填 土 造 地 口 岸 大 樓 工 業 大 樓 等, 到 軟 件 建 設, 如 管 理 政 策 通 關 模 式 等 制 定, 都 是 在 聯 絡 小 組 協 調 和 協 商 下 進 行 的 整 體 來 看, 兩 個 園 區 的 建 設 基 本 上 是 同 步 的 園 區 工 作 聯 絡 小 組 溝 通 順 暢,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關 係 2.5.3 招 商 引 資 有 利 於 工 業 適 度 多 元 目 前 澳 門 園 區 的 分 租 土 地 多 數 已 經 分 租 出 去, 園 區 公 司 工 業 大 廈 的 樓 層 也 已 基 本 上 簽 訂 出 租 合 約 到 目 前 為 止, 批 地 建 廠 項 目 有 7 個, 租 用 工 業 大 廈 項 目 16 個 園 區 引 入 的 投 資 項 目 涉 及 的 行 業 主 要 有 製 藥 健 康 食 品 紡 織 製 衣 電 腦 零 配 件 博 彩 用 具 電 子 產 品 及 玩 具 印 刷 物 流 等 - 2021 -

2.6 保 持 財 政 金 融 穩 健 2.6.1 本 年 度 繼 續 按 照 量 入 爲 出 力 求 收 支 平 衡 的 原 則, 管 理 公 共 財 政 今 年 以 來 本 澳 公 共 財 政 運 作 狀 況 基 本 良 好, 財 政 收 入 繼 續 保 持 較 大 的 增 幅, 主 要 是 由 於 博 彩 稅 收 增 幅 較 大 1 至 9 月 公 共 財 政 收 入 ( 不 包 括 財 政 自 治 機 構 ) 爲 195.1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增 長 18.5 %, 其 中 博 彩 收 益 爲 148.6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增 長 13.7 %, 佔 公 共 財 政 收 入 的 比 重 爲 76%; 同 期 公 共 開 支 ( 不 包 括 財 政 自 治 機 構 ) 爲 97.4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上 升 10.4% 從 全 年 看, 公 共 財 政 可 望 實 現 盈 餘 預 算 的 目 標 財 政 局 開 展 了 一 系 列 宣 傳 和 推 介 新 會 計 準 則 的 工 作, 以 使 該 準 則 更 好 地 執 行 2.6.2 金 融 市 場 保 持 穩 健, 金 融 業 持 續 發 展 8 月 底 本 澳 的 貨 幣 供 應 M2 爲 1,564.4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上 升 18.3% 同 期 居 民 總 存 款 爲 1,529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上 升 18.3%, 非 居 民 總 存 款 530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上 升 13.8%, 本 地 私 人 部 門 信 貸 爲 499 億 澳 門 元, 同 比 上 升 19.8% 今 年 以 來, 在 加 強 金 融 監 管 方 面 主 要 開 展 了 如 下 工 作 : 2.6.2.1 銀 行 監 管 1 除 日 常 的 非 現 場 監 管 外, 繼 續 對 一 些 銀 行 及 非 認 可 的 機 構 進 行 現 場 審 查 或 特 別 調 查, 並 依 法 打 擊 非 法 金 融 活 動, 以 保 證 本 澳 金 融 市 場 的 健 康 發 展 - 2022 -

2 嚴 格 牌 照 審 批 及 基 金 登 記 根 據 本 澳 金 融 市 場 的 發 展 情 況 和 有 關 的 規 定 及 標 準, 及 時 受 理 和 處 理 了 多 個 設 立 金 融 機 構 或 兌 換 店 的 申 請, 以 及 投 資 基 金 登 記 和 取 消 登 記 的 申 請 3 加 強 個 人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監 管 為 確 保 銀 行 妥 善 經 營 個 人 人 民 幣 業 務, 進 行 現 場 和 非 現 場 審 查, 並 將 有 關 業 務 情 況 按 月 向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通 報 4 設 立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加 強 配 合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怖 融 資 活 動 的 工 作 5 制 定 和 完 善 監 管 政 策 與 措 施 為 了 確 保 本 澳 銀 行 體 系 的 健 康 與 穩 定, 致 力 完 善 相 關 監 管 政 策 與 措 施 包 括 按 照 最 近 頒 佈 的 反 洗 錢 法 及 反 恐 法, 修 訂 了 現 行 的 監 管 指 引, 並 與 第 7/2006 號 行 政 法 規 清 洗 黑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犯 罪 的 預 防 措 施 同 時 生 效 和 執 行 ; 草 擬 電 子 銀 行 業 務 風 險 管 理 指 引 ; 研 究 在 現 行 的 資 本 要 求 上 加 入 市 場 風 險 的 資 本 要 求 ; 因 應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就 澳 門 銀 行 監 管 所 提 的 建 議, 草 擬 國 家 風 險 方 面 的 監 管 指 引, 協 助 銀 行 制 定 有 關 國 家 風 險 的 監 控 辦 法 管 理 措 施 以 及 計 提 準 備 金 的 要 求 ; 因 應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就 澳 門 銀 行 監 管 所 提 的 建 議, 制 定 銀 行 在 證 券 投 資 方 面 的 監 管 指 引, 當 中 包 括 投 資 的 上 限 有 關 衡 量 及 監 控 投 資 的 系 統 以 及 對 投 資 計 提 撥 備 的 方 法 及 準 則 ; 完 善 牌 照 申 請 的 審 批 準 則 等 - 2023 -

2.6.2.2 保 險 監 管 : 除 日 常 的 非 現 場 監 管 ( 即 對 保 險 經 營 主 體 業 務 發 展 和 財 務 狀 況 的 監 管 ) 外, 逐 步 加 強 了 對 保 險 主 體 的 現 場 審 查 工 作 同 時, 加 強 保 險 推 廣 活 動, 提 高 市 民 的 保 險 意 識, 豐 富 市 民 的 保 險 知 識 2.6.3 堅 持 審 慎 原 則 和 穩 健 投 資 策 略, 管 理 外 匯 儲 備 和 特 區 儲 備 基 金 至 今 年 9 月 底, 未 經 審 計 的 外 匯 儲 備 總 值 爲 663 億 澳 門 元, 累 計 淨 投 資 回 報 爲 15.4 億 元 同 期, 未 經 審 計 的 儲 備 基 金 總 值 爲 114.8 億 澳 門 元, 累 計 淨 投 資 回 報 爲 4.1 億 元 今 年 以 來, 有 關 部 門 根 據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充 滿 變 化 的 狀 況, 制 定 針 對 性 的 靈 活 投 資 策 略, 爭 取 全 年 兩 項 基 金 達 到 預 期 的 投 資 回 報 2.7 強 化 博 彩 業 監 管 2.7.1 針 對 賭 場 管 理 模 式 的 變 化, 完 善 電 腦 化 監 管 運 作 系 統, 提 升 監 管 技 術 水 平, 目 前 已 對 90% 的 博 彩 機 進 行 上 線 監 察 2.7.2 加 強 人 員 培 訓, 提 升 博 彩 監 管 人 員 工 作 水 平 2.7.3 開 展 博 彩 中 介 人 准 照 登 記 工 作 已 完 成 第 一 階 段 的 准 照 登 記 工 作 至 今 年 9 月, 博 彩 中 介 人 准 照 申 請 共 172 人, 獲 批 准 的 為 138 人, 其 中 屬 公 司 的 為 76 人, 屬 自 然 人 的 為 62 人 由 今 年 6 月 1 日 起, 獲 發 准 照 的 博 彩 中 介 人 方 可 在 娛 樂 場 內 營 運 同 時, 亦 於 今 年 初 開 始 中 介 人 的 合 作 人 登 記 工 作, 至 9 月 底, 已 收 到 相 關 申 - 2024 -

請 書 4300 份,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相 關 審 查 工 作 2.7.4 成 立 娛 樂 場 銀 碼 箱 點 算 隊, 負 責 賭 台 銀 碼 箱 及 角 子 機 銀 箱 點 算 工 作, 以 便 讓 督 察 人 員 能 騰 出 更 多 時 間 專 注 處 理 娛 樂 場 內 其 他 工 作 2.7.5 制 定 娛 樂 場 最 低 內 部 監 控 要 求 準 則, 旨 在 向 博 彩 公 司 提 出 建 立 內 部 娛 樂 場 監 控 系 統 的 最 低 標 準, 已 於 今 年 8 月 1 日 發 出 相 關 工 作 指 引, 過 渡 期 為 6 個 月, 之 後 必 須 完 全 遵 守 準 則 為 配 合 實 行 新 的 準 則, 將 實 施 新 的 監 察 制 度, 主 要 是 將 監 察 工 作 集 中 在 審 計 範 疇, 永 利 娛 樂 場 將 作 為 首 間 實 施 新 監 察 制 度 的 娛 樂 場 2.8 健 全 社 會 保 障 2.8.1 調 升 養 老 金 殘 疾 金 及 救 濟 金 根 據 本 澳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實 際 狀 況, 並 經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討 論 後 達 成 共 識, 由 今 年 8 月 1 日 起, 養 老 金 及 殘 疾 金 的 發 放 金 額, 由 每 月 1,150 澳 門 元 調 升 為 1,450 澳 門 元, 救 濟 金 由 每 月 750 澳 門 元 調 升 為 950 澳 門 元 2.8.2 擴 大 社 會 保 障 覆 蓋 範 圍 今 年 將 自 然 人 保 險 代 理 人 導 遊 中 醫 生 中 醫 師 醫 生 牙 科 醫 生 牙 科 醫 師 治 療 師 按 摩 師 針 灸 師 等 10 類 自 僱 人 士 納 入 社 會 保 障 至 此, 納 入 社 會 保 障 的 自 僱 人 士 共 有 24 類 同 時, 為 使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受 益 人 能 夠 以 穩 定 的 和 較 便 利 的 方 式 - 2025 -

領 取 福 利 金 及 津 貼, 今 年 3 月 份 與 10 間 銀 行 簽 訂 為 期 三 年 的 轉 賬 服 務 合 約 2.8.3 完 善 和 補 充 就 業 輔 助 及 培 訓 規 章, 將 援 助 對 象 擴 展 至 包 括 40 歲 或 以 上 轉 換 職 業 的 本 地 工 人 獲 得 相 同 援 助 2.8.4 聘 請 顧 問 公 司 研 究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包 括 研 究 僱 員 和 僱 主 的 供 款 金 額 領 取 福 利 金 的 供 款 年 期 領 取 養 老 金 的 年 齡 社 保 覆 蓋 範 圍 等, 並 爭 取 於 年 底 前 進 行 公 開 諮 詢 此 外, 還 研 究 停 止 發 出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黃 咭, 配 合 身 份 證 明 局 發 出 的 智 能 身 份 證, 以 身 份 證 號 碼 取 代 黃 咭, 用 於 處 理 查 詢 及 辦 理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內 各 項 供 款 及 津 貼 發 放 的 申 請 2.8.5 開 展 設 立 欠 薪 墊 支 基 金 的 籌 備 工 作 2.9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2.9.1 及 時 處 理 投 訴 諮 詢 及 建 議 個 案 今 年 1 至 9 月 共 處 理 了 3,636 宗 投 訴 諮 詢 及 建 議 個 案, 同 比 增 加 約 5.6% 其 中 投 訴 個 案 2,175 宗, 同 比 下 降 15% 投 訴 及 諮 詢 個 案 主 要 集 中 於 公 用 事 業 的 通 訊 服 務 食 品 安 全 問 題 以 及 通 訊 和 電 腦 產 品 的 質 量 問 題, 而 涉 及 銷 售 活 動 的 一 般 零 售 等 方 面 的 投 訴 明 顯 增 加 投 訴 及 諮 詢 個 案 中 有 115 宗 來 自 遊 客, 約 佔 總 體 個 案 的 5.5%, 與 上 一 年 度 同 期 情 況 相 約 遊 客 投 訴 項 目 多 集 中 - 2026 -

於 手 提 電 話 的 營 商 手 法 及 產 品 的 質 量, 以 及 手 信 食 品 衣 飾 餐 飲 首 飾 及 工 藝 品 等 2.9.2 推 介 和 擴 展 加 盟 商 號 和 誠 信 店 今 年 1 至 9 月 有 62 間 商 號 加 入 加 盟 商 號, 至 此, 加 盟 商 號 接 近 900 間 同 時, 誠 信 店 數 量 也 不 斷 增 加, 至 9 月 底 總 數 達 600 家 此 外, 已 完 成 誠 信 店 第 一 階 段 的 審 核 工 作, 計 劃 在 下 半 年 完 成 誠 信 店 的 全 面 評 分 工 作, 評 審 結 果 將 在 12 月 份 公 佈 及 向 合 資 格 的 誠 信 店 發 出 優 質 標 誌 2.9.3 推 廣 標 準 黃 金 成 色 認 可 證 優 質 標 誌 在 內 地 多 個 省 市 及 本 澳 各 宣 傳 點 推 介 標 準 黃 金 成 色 認 可 證 的 優 質 標 誌 並 計 劃 在 下 半 年 進 行 年 度 黃 金 首 飾 抽 查 工 作, 將 於 12 月 份 公 佈 有 關 結 果 2.9.4 完 成 設 立 消 委 會 化 驗 所 第 一 階 段 的 工 程 2.10 加 強 統 計 工 作 2.10.1 開 展 2006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在 年 底 前 公 佈 統 計 初 步 結 果 2.10.2 完 善 統 計 工 作, 充 實 有 關 統 計 刊 物 內 容 在 2006 年 第 1 季 就 業 調 查 季 刊 內, 首 次 加 入 就 業 人 口 發 薪 方 式 及 現 職 年 資 資 料 ; 在 今 年 初 公 佈 的 2005 年 第 4 季 人 力 資 源 需 求 及 薪 酬 調 查 快 訊 內, 首 次 包 括 新 增 的 - 2027 -

保 安 服 務 業 及 衛 生 清 潔 服 務 業 的 資 料 ; 在 本 年 度 開 始 按 月 公 佈 以 2004/2005 年 為 基 期 的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並 出 版 了 有 關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新 基 期 修 訂 方 法 的 報 告 ; 編 制 由 2000 年 開 始 的 季 度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反 映 本 地 區 工 業 生 產 量 的 季 度 變 化, 豐 富 工 業 方 面 的 統 計 資 料 ; 進 行 建 築 材 料 價 格 指 數 新 權 數 的 計 算 ; 按 1993 國 民 經 濟 核 算 體 系 所 建 議 的 國 際 指 引, 利 用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及 本 地 居 民 資 料, 編 制 澳 門 居 民 總 收 入 (GNI) 初 步 估 算 及 附 件, 為 公 佈 澳 門 居 民 總 收 入 作 準 備 ; 準 備 在 2005/2006 學 年 開 展 教 育 調 查, 包 括 向 私 人 補 習 社 收 集 關 於 輔 助 教 學 服 務 的 資 料 ; 為 進 一 步 掌 握 零 售 業 銷 售 的 實 質 變 化, 進 行 零 售 業 銷 售 額 的 價 值 指 數 和 銷 售 量 指 數 的 計 算 ; 完 成 澳 門 對 外 貿 易 貨 物 分 類 表 / 協 調 制 度 ( 第 四 修 訂 版 ) 的 編 撰 工 作, 準 備 相 關 立 法 程 序, 配 合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於 2007 年 正 式 實 施 新 的 協 調 制 度 2.10.3 提 供 更 好 的 統 計 服 務 為 使 一 般 使 用 者 更 容 易 更 快 捷 地 掌 握 本 澳 最 新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形 勢 的 資 訊, 本 年 度 開 始 按 月 公 佈 澳 門 社 經 摘 要 ; 出 版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統 計 刊 物 概 覽 小 冊 子, 讓 資 料 使 用 者 全 面 瞭 解 統 計 局 各 項 出 版 刋 物 的 內 容 和 特 點 2.11 完 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 2028 -

本 年 度 重 點 檢 討 修 改 或 制 定 了 涉 及 外 貿 工 業 外 來 投 資 財 稅 金 融 博 彩 監 管 勞 動 社 會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規, 並 加 快 修 改 進 程 2.11.1 本 年 度 已 完 成 修 訂 或 制 訂 並 已 公 佈 的 法 律 法 規 有 :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 第 6/2006 號 行 政 法 規 ), 旨 在 規 範 特 區 所 有 公 共 行 政 部 門 的 財 政 活 動 的 管 理 監 察 及 責 任 ; 參 與 制 訂 清 洗 黑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犯 罪 的 預 防 措 施 ( 第 7/2006 號 行 政 法 規 ), 旨 在 訂 定 預 防 他 人 實 施 清 洗 黑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犯 罪 的 義 務 的 前 提 條 件 和 內 容, 以 及 訂 定 關 於 該 等 義 務 履 行 情 況 的 監 察 制 度, 並 訂 定 不 履 行 該 等 義 務 的 處 罰 制 度 ; 透 過 行 政 長 官 批 示, 設 立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以 落 實 有 關 法 律 規 定, 加 強 預 防 及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及 資 助 恐 怖 主 義 的 活 動 ; 透 過 行 政 長 官 批 示, 將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適 用 範 圍 進 一 步 擴 展 2.11.2 本 年 度 正 在 修 訂 或 制 訂 的 有 關 本 範 疇 的 法 律 法 規 有 : 勞 動 關 係 一 般 制 度 法 律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的 原 則 法 律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規 章 產 品 安 全 法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以 及 有 關 設 立 欠 薪 墊 支 基 金 法 規 等 與 此 同 時, 正 在 研 究 修 訂 或 制 訂 有 關 金 融 中 介 活 動 槓 桿 式 外 匯 投 資 汽 車 民 事 責 任 保 險 勞 工 民 事 責 任 保 險 保 險 中 介 工 業 產 權 等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規 - 2029 -

第 二 部 份 二 零 零 七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1. 經 濟 財 政 施 政 方 向 和 目 標 1.1 經 濟 財 政 施 政 總 方 向 促 進 經 濟 平 穩 增 長 和 經 濟 結 構 適 度 多 元 化, 繼 續 改 善 居 民 就 業 狀 況 和 生 活 素 質, 加 強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逐 步 提 升 經 濟 綜 合 競 爭 力, 努 力 實 現 經 濟 健 康 協 調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施 政 的 重 點 是 : 著 力 發 展 適 合 的 相 關 產 業,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促 進 經 濟 協 調 發 展 ;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與 周 邊 地 區 經 濟 一 體 化 ; 繼 續 改 善 就 業, 提 升 低 學 歷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能 力 ; 加 強 和 完 善 職 業 培 訓,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 繼 續 完 善 營 商 環 境, 提 升 本 澳 經 濟 綜 合 競 爭 力 1.2 經 濟 財 政 施 政 目 標 1 整 體 經 濟 平 穩 增 長 ; 2 居 民 就 業 及 收 入 繼 續 改 善 ; 3 財 政 金 融 保 持 穩 健 ; 4 産 業 結 構 逐 步 優 化 ; 5 營 商 環 境 更 加 完 善 - 2030 -

2.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主 要 政 策 要 點 ( 工 作 指 引 ) 2.1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在 保 持 和 鞏 固 優 勢 產 業 發 展 的 同 時, 著 力 發 展 和 提 升 相 關 服 務 業, 積 極 培 育 產 業 集 群,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首 先 是 促 進 旅 遊 博 彩 業 的 多 元 化, 做 優 做 強 旅 遊 博 彩 業 切 實 推 動 傳 統 産 業 轉 型 和 升 級, 促 進 新 興 産 業 成 長, 特 別 是 研 究 採 取 相 關 促 進 措 施, 營 造 環 境, 促 進 和 鼓 勵 會 議 展 覽 展 銷 技 術 含 量 和 附 加 值 相 對 較 高 的 工 業 轉 口 貿 易 和 物 流 業 等 行 業 發 展, 逐 步 培 育 新 的 經 濟 增 長 點 提 升 各 産 業 技 術 和 管 理 水 平, 增 強 各 産 業 的 競 爭 力, 促 進 産 業 結 構 日 趨 優 化 2.2 博 彩 業 監 管 政 策 2007 年 本 澳 博 彩 業 將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發 展 階 段, 多 間 大 型 娛 樂 場 於 2006 年 下 半 年 及 2007 年 投 入 博 彩 市 場, 博 彩 業 競 爭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面 對 博 彩 業 進 入 多 元 且 競 爭 日 趨 加 劇 外 來 經 營 和 管 理 模 式 陸 續 引 入 娛 樂 場 經 營 管 理 和 技 術 不 斷 更 新 的 新 形 勢, 將 按 照 既 要 管 理, 又 要 發 展 的 原 則, 加 強 對 博 彩 業 的 監 管 為 此, 將 根 據 本 澳 實 際 情 況, 參 考 國 際 上 博 彩 業 管 理 的 經 驗, 引 進 先 進 有 效 手 段 和 技 術, 健 全 博 彩 業 法 律 法 規, 加 強 和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進 一 步 規 範 博 彩 業 市 場, 以 促 進 博 彩 業 在 更 有 利 於 社 會 穩 定 和 諧 並 與 其 他 行 業 形 成 良 性 互 動 關 系 下 發 展, 並 不 斷 提 升 博 彩 業 的 層 次 和 競 爭 力, 推 動 博 彩 業 朝 著 健 康 化 規 範 化 專 業 化 國 際 化 及 可 持 續 方 向 發 展 - 2031 -

2007 年 博 彩 業 監 管 措 施 主 要 有 : 1 採 用 先 進 技 術, 完 善 對 娛 樂 場 的 監 管 完 善 電 腦 化 監 管 系 統, 以 加 強 對 新 運 作 娛 樂 場 管 理 爲 此, 將 繼 續 研 究 借 鑒 國 際 上 較 成 功 的 博 彩 監 察 系 統, 加 快 使 用 電 子 化 同 步 遙 距 監 控 及 有 關 先 進 手 段 加 強 與 承 批 公 司 溝 通 和 磋 商, 完 善 有 關 監 控 系 統 同 時, 逐 步 將 娛 樂 場 角 子 機 的 電 腦 系 統 以 連 線 方 式, 將 有 關 博 彩 數 據 ( 特 別 是 用 以 評 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博 彩 收 入 的 投 箱 額 派 彩 加 彩 及 毛 收 入 ) 傳 送 至 博 彩 監 察 局, 從 而 逐 步 以 電 子 化 同 步 遙 距 監 控 來 代 替 現 時 以 督 察 人 員 現 場 監 控 的 模 式, 從 而 減 少 派 駐 娛 樂 場 督 察 人 員 的 數 目 及 提 高 收 集 有 關 角 子 機 博 彩 數 據 的 準 確 性 2 加 強 監 管 隊 伍, 提 升 監 管 人 員 素 質 招 聘 一 些 素 質 較 好 且 英 語 能 力 較 強 的 督 察 員 作 小 組 成 員, 負 責 新 承 批 公 司 的 監 察 工 作 另 外, 通 過 培 訓, 提 升 博 彩 業 監 察 人 員 的 質 素, 以 提 高 博 彩 監 管 水 平 特 別 是 加 強 對 會 計 和 審 計 人 員 的 培 訓, 提 升 其 專 業 水 平 並 安 排 有 關 人 員 赴 外 地 考 察, 學 習 和 借 鑒 外 地 的 博 彩 監 管 經 驗 3 完 善 制 度, 加 強 監 管 2006 年 8 月 1 日 起 實 行 最 低 內 部 監 控 要 求 準 則, 為 此, 將 繼 續 跟 進 承 批 公 司 履 行 準 則 情 況, 並 因 應 情 況 作 出 適 時 修 訂, 以 配 合 博 彩 業 管 理 發 展 的 需 要 4 加 強 對 博 彩 承 批 公 司 合 約 履 行 情 況 - 2032 -

5 進 一 步 完 善 博 彩 審 計 和 稽 查 工 作 加 強 對 承 批 公 司 有 關 會 計 記 錄 的 審 計 工 作, 定 期 分 析 承 批 公 司 的 財 政 狀 況, 以 評 估 承 批 公 司 的 財 力 及 盈 利 能 力 繼 續 加 強 及 完 善 娛 樂 場 有 關 固 定 資 産 盤 點 工 作, 以 確 保 政 府 財 産 得 到 承 批 公 司 的 妥 善 保 管 6 加 強 對 博 彩 中 介 人 的 監 管 透 過 專 責 小 組, 繼 續 開 展 對 博 彩 中 介 人 登 記 和 准 照 發 放 工 作, 並 加 強 對 中 介 人 運 作 的 審 計 和 監 管 7 繼 續 完 善 博 彩 業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使 本 澳 博 彩 業 在 較 健 全 的 法 制 下 健 康 發 展 8 加 強 宣 傳 教 育, 採 取 有 關 措 施, 與 相 關 部 門 合 作 共 同 預 防 非 法 賭 博 和 病 態 賭 博 9 繼 續 與 國 際 博 彩 規 管 者 協 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aming Regulators) 以 及 美 國 內 華 達 州 澳 洲 英 國 葡 萄 牙 等 地 博 彩 監 管 機 構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並 互 換 資 料, 藉 此 更 有 效 地 瞭 解 國 際 上 博 彩 監 控 技 術 的 最 新 動 向 和 全 球 博 彩 業 發 展 趨 勢, 以 及 借 鑒 國 際 上 博 彩 業 監 管 的 先 進 經 驗 和 技 術 2.3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政 策 中 小 企 業 在 本 澳 經 濟 中 具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對 增 加 就 業 穩 定 社 會 亦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政 府 將 繼 續 加 大 力 度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擬 在 現 有 行 政 架 構 內, 設 立 輔 助 中 小 企 業 的 單 位, 以 加 強 政 府 輔 助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的 協 調, 提 供 更 具 針 - 2033 -

對 性 更 完 善 的 一 站 式 服 務, 爲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創 造 較 爲 有 利 的 環 境 針 對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困 難 技 術 相 對 落 後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以 及 經 營 成 本 上 升 等 問 題, 將 重 點 紓 緩 中 小 企 業 融 資 困 難, 支 持 中 小 企 業 技 術 管 理 和 制 度 創 新 並 在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加 強 人 力 資 源 培 訓 的 同 時, 將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適 當 地 為 中 小 企 業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切 實 紓 緩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的 困 難 此 外, 研 究 採 取 措 施,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減 緩 經 營 方 面 的 困 難, 並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繼 續 完 善 和 制 定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有 關 政 策 和 措 施 2.4 就 業 政 策 嚴 格 執 行 就 業 政 策 及 勞 工 權 利 綱 要 法, 確 保 本 地 居 民 優 先 就 業 及 相 關 權 益, 有 效 維 護 就 業 市 場 正 常 秩 序, 著 重 解 決 結 構 性 失 業 問 題, 特 別 是 解 決 年 齡 偏 大 學 歷 較 低 技 能 單 一 或 缺 乏 技 能 人 士 的 就 業 問 題 透 過 強 化 和 完 善 就 業 輔 助 及 培 訓 規 章, 加 強 對 年 齡 偏 大 的 本 地 人 士 轉 換 職 業 的 援 助, 努 力 促 進 本 地 居 民 較 充 分 就 業 並 加 強 和 改 善 職 業 培 訓, 切 實 提 升 本 澳 居 民 的 就 業 能 力 和 競 爭 力 依 法 輸 入 和 監 管 外 地 僱 員, 嚴 厲 打 擊 非 法 工 作 的 行 爲, 切 實 保 障 本 地 居 民 的 就 業 機 會 繼 續 加 強 及 發 揮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的 功 能, 透 過 勞 資 及 政 府 三 方 的 協 調 和 溝 通, 按 照 社 會 實 際 情 況, 對 有 關 勞 動 範 疇 的 問 題 及 時 作 出 檢 討, 提 出 相 應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建 議 2.5 人 力 資 源 政 策 - 2034 -

根 據 目 前 勞 動 力 市 場 供 求 狀 況 以 及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在 充 分 挖 掘 和 善 用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的 前 提 下, 引 入 外 來 人 力 資 源, 即 根 據 經 濟 發 展 的 實 際 需 要, 適 當 地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及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以 填 補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的 缺 乏 或 不 足 同 時, 加 強 人 力 資 源 培 訓, 提 升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加 強 對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和 規 劃 問 題 的 研 究, 促 使 人 力 資 源 與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相 適 應 2007 年 政 策 要 點 是 : 1 通 過 加 強 和 改 善 職 業 培 訓, 提 升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有 效 地 開 發 和 善 用 本 地 人 力 資 源 2 在 堅 持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只 是 作 爲 填 補 本 地 缺 乏 或 不 足 的 人 力 資 源 及 切 實 保 障 本 地 居 民 就 業 權 益 的 前 提 下, 適 當 輸 入 外 來 人 力 資 源 並 儘 快 完 成 修 訂 勞 動 關 係 法 律 一 般 制 度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的 原 則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規 章 等 法 律 法 規, 健 全 和 規 範 勞 動 市 場, 使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審 批 和 監 管 更 加 規 範 化 和 制 度 化 3 為 適 應 新 時 期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檢 討 和 完 善 現 行 的 外 地 僱 員 輸 入 模 式 和 程 序, 加 強 對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的 評 估, 並 吸 納 勞 資 雙 方 的 意 見, 完 善 外 地 僱 員 輸 入 的 審 批 規 則 和 機 制, 制 定 適 當 的 比 例, 有 效 地 處 理 外 地 僱 員 輸 入 的 申 請 和 審 批 工 作, 促 使 其 更 加 規 範 化 及 增 加 透 明 度 4 充 分 發 揮 有 關 諮 詢 機 構 的 作 用, 分 析 和 評 估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狀 況, 協 助 做 好 人 力 資 源 規 劃, 並 收 集 各 方 有 關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提 出 解 決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問 題 的 有 關 措 - 2035 -

施 和 策 略 2.6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政 策 繼 續 按 照 量 入 爲 出 力 求 收 支 平 衡 的 原 則, 管 理 公 共 財 政, 加 強 和 規 範 稅 收 徵 管, 控 制 財 政 支 出, 合 理 分 配 和 運 用 財 政 資 源, 以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和 社 會 進 步 與 此 同 時, 健 全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促 進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和 運 作 模 式 現 代 化 繼 續 進 行 自 治 實 體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強 化 對 財 政 自 治 實 體 的 財 政 監 察, 推 行 新 的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以 保 障 公 共 財 政 資 源 得 到 有 效 的 管 理 和 運 用 促 進 財 政 管 理 現 代 化, 積 極 採 用 財 政 管 理 先 進 手 段 和 工 具 保 持 和 鞏 固 本 澳 簡 單 低 稅 制 優 勢, 繼 續 做 好 財 政 稅 收 領 域 的 便 民 工 作, 加 強 對 本 澳 財 政 相 關 問 題 的 研 究 2007 年 的 重 點 工 作 是 : 1 有 效 執 行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制 度 該 制 度 將 於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除 了 做 好 宣 傳 和 推 介 工 作 外, 亦 將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術 支 援, 以 便 該 制 度 順 利 實 施, 達 致 公 共 賬 目 更 為 嚴 謹 和 具 更 高 透 明 度 的 目 標 2 加 強 推 介 和 有 效 落 實 會 計 準 則 根 據 企 業 規 模 和 實 際 情 況, 由 企 業 選 擇 採 用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或 一 般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3 與 有 關 葡 語 國 家 和 其 他 國 家 磋 商 及 簽 訂 避 免 雙 重 徵 稅 和 防 止 偷 漏 稅 的 協 定 - 2036 -

4 繼 續 加 強 和 完 善 財 稅 徵 收 領 域 的 便 民 工 作, 並 加 強 對 本 澳 財 政 有 關 問 題 的 研 究 2.7 金 融 管 理 政 策 進 一 步 完 善 金 融 法 律 法 規, 加 強 和 規 範 金 融 監 管, 並 促 進 本 澳 金 融 監 管 與 國 際 接 軌, 維 持 金 融 體 系 的 安 全 和 穩 定, 確 保 金 融 市 場 的 正 常 運 作 和 秩 序, 推 動 金 融 業 穩 健 發 展, 更 好 地 促 進 金 融 爲 經 濟 發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服 務 2007 年 施 政 措 施 如 下 : 1 規 範 金 融 市 場 運 作 繼 續 通 過 現 場 審 查 非 現 場 審 查 和 其 他 監 管 方 法 對 認 可 金 融 機 構 進 行 監 管, 並 對 非 法 金 融 活 動 進 行 打 擊 與 此 同 時, 健 全 制 度 規 章, 包 括 將 正 式 推 出 電 子 銀 行 業 務 風 險 管 理 指 引 ; 將 市 場 風 險 納 入 現 行 的 資 本 要 求 ; 修 改 現 行 呆 壞 帳 分 類 的 標 準 和 計 提 呆 壞 帳 準 備 金 的 要 求 ; 完 成 制 定 國 家 風 險 監 管 指 引 及 銀 行 在 證 券 投 資 方 面 的 監 管 指 引 ; 研 究 將 營 運 風 險 納 入 現 行 資 本 要 求 提 高 銀 行 在 資 訊 披 露 方 面 的 要 求 以 及 放 寬 銀 行 在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租 賃 方 面 的 限 制 ; 評 估 制 訂 利 率 風 險 監 管 措 施 的 必 要 性 等 2 加 強 反 洗 錢 反 恐 融 資 工 作 繼 續 透 過 各 種 方 式 提 升 本 澳 銀 行 保 險 機 構 在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方 面 的 能 力, 並 透 過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有 效 地 開 展 反 洗 錢 及 反 恐 融 資 的 配 合 工 作, 確 保 銀 行 保 險 機 構 嚴 格 遵 守 反 洗 錢 法 反 恐 融 資 法 以 及 於 2006 年 底 推 出 的 反 洗 錢 指 引 3 加 強 金 融 基 礎 建 設 將 重 點 進 行 澳 門 幣 實 時 支 付 結 算 系 統 ( RTGS) 的 建 設 同 時, 為 配 合 澳 門 幣 實 時 支 付 結 算 系 - 2037 -

統 ( RTGS) 的 運 作, 將 研 究 設 立 澳 門 銀 行 體 系 支 付 結 算 中 心 的 可 行 性 另 外, 金 融 管 理 局 將 開 展 利 用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建 立 的 清 算 系 統 來 處 理 本 澳 跨 境 港 元 支 票 結 算 的 工 作 4 繼 續 堅 持 審 慎 和 穩 健 的 投 資 策 略, 優 化 外 匯 儲 備 和 儲 備 基 金 的 投 資 組 合, 努 力 使 外 匯 儲 備 及 特 區 儲 備 基 金 保 本 增 值 5 籌 辦 在 本 澳 舉 行 的 離 岸 銀 行 監 管 組 織 2007 年 年 會 2.8 社 會 保 障 政 策 根 據 本 澳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實 際 狀 況, 全 面 檢 討 和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建 立 符 合 本 澳 特 點 及 與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相 適 應 的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以 使 本 澳 居 民 逐 步 獲 得 更 有 效 更 完 善 的 社 會 保 障 適 當 加 大 對 社 會 保 障 方 面 的 財 政 投 入, 逐 步 擴 展 社 會 保 障 覆 蓋 面 有 效 地 運 用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資 源, 保 障 基 金 受 益 人 的 生 活 繼 續 完 善 散 工 供 款 制 度, 研 究 將 更 多 自 僱 人 士 納 入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並 在 不 斷 完 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制 度 的 同 時, 鼓 勵 私 人 退 休 基 金 和 個 人 儲 蓄 發 展, 逐 步 形 成 由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私 人 退 休 基 金 公 務 員 退 休 基 金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以 及 私 人 儲 蓄 等 構 成 的 多 元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2007 年 施 政 措 施 如 下 : 1 設 立 欠 薪 墊 支 基 金, 並 促 使 其 有 效 地 運 作 2 繼 續 研 究 將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再 擴 展 至 更 多 的 自 僱 行 業, 使 更 多 有 需 要 的 自 僱 人 士 可 納 入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 2038 -

3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使 僱 員 和 僱 主, 特 別 是 自 僱 勞 工 加 深 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的 認 識 4 執 行 職 業 培 訓 專 款 規 章, 有 效 開 展 相 關 款 項 發 放 工 作 5 配 合 執 行 將 於 明 年 實 施 的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制 度 6 遵 循 審 慎 投 資 的 原 則, 有 效 管 理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務 員 退 休 基 金 及 公 積 金 2.9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障 政 策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建 設 規 範 有 序 安 全 誠 信 的 消 費 市 場, 維 護 本 澳 旅 遊 城 市 良 好 形 象 爲 此, 將 加 強 和 規 範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工 作, 完 善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推 廣 和 擴 大 加 盟 商 號 和 誠 信 店 品 牌 效 應, 增 強 消 費 者 自 我 保 護 意 識 和 能 力, 切 實 保 護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2007 年 施 政 措 施 如 下 : 1 檢 討 和 完 善 消 費 爭 議 仲 裁 制 度 因 應 社 會 實 際 情 況, 研 究 適 當 調 升 中 心 受 理 的 消 費 爭 議 金 額 按 照 更 加 便 民 及 促 進 消 費 雙 方 和 諧 關 係 的 要 求, 將 進 一 步 簡 化 中 心 的 仲 裁 程 序 及 手 續 2 繼 續 擴 大 和 健 全 加 盟 商 號 和 誠 信 店 的 網 路 和 制 度, 完 善 對 加 盟 商 號 和 誠 信 店 的 行 業 守 則, 並 加 強 加 盟 商 號 和 誠 信 店 的 規 範 與 監 督 以 及 宣 傳 推 廣 工 作, 營 造 安 全 安 心 的 消 費 環 境 - 2039 -

3 開 展 宣 傳 教 育, 增 強 消 費 者 自 我 保 護 的 意 識 和 能 力 4 加 強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依 法 打 擊 欺 詐 消 費 者 的 行 爲, 協 助 消 費 者 提 升 司 法 索 償 能 力 5 致 力 塑 造 本 澳 國 際 性 黃 金 珠 寶 市 場 的 誠 信 形 象 通 過 加 強 監 管, 借 助 黃 金 化 驗 所 技 術 支 援, 提 升 本 澳 國 際 性 黃 金 珠 寶 市 場 素 質 和 信 譽 6 研 究 和 關 注 專 營 事 業 及 服 務 素 質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風 險 網 際 網 路 消 費 發 展 及 其 衍 生 的 消 費 權 益 以 及 直 銷 和 傳 銷 等 問 題 作 7 繼 續 加 強 與 內 地 各 地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組 織 的 聯 繫 與 合 2.10 對 外 經 貿 關 係 政 策 積 極 開 放, 主 動 參 與 國 際 和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與 交 流, 向 外 拓 展 更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突 破 本 澳 地 域 狹 小 和 內 部 市 場 規 模 有 限 的 局 限, 促 進 本 澳 經 濟 適 應 和 融 入 全 球 經 濟 區 域 化 和 國 際 化 的 潮 流 重 點 是 透 過 落 實 CEPA, 與 內 地 形 成 更 加 緊 密 的 經 貿 關 係 ; 打 造 區 域 性 商 貿 服 務 平 臺, 重 點 將 本 澳 建 設 成 爲 粵 西 地 區 商 貿 服 務 的 平 臺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的 平 臺 和 世 界 華 商 聯 繫 與 合 作 的 平 臺 ;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努 力 成 爲 泛 珠 三 角 地 區 對 外 交 流 與 合 作 的 服 務 平 臺 角 色 ; 積 極 參 與 有 關 國 際 經 貿 組 織 和 活 動, 保 持 並 加 強 與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 經 貿 合 作 與 聯 繫 ; 研 究 和 探 索 加 強 與 東 盟 等 其 他 - 2040 -

地 區 經 貿 合 作, 不 斷 拓 展 本 澳 對 外 經 濟 合 作 與 交 流 的 空 間 和 網 路 2.11 統 計 工 作 指 引 繼 續 按 照 及 時 如 實 準 確 科 學 的 原 則, 反 映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和 變 化, 爲 特 區 政 府 制 定 公 共 政 策 及 社 會 各 方 提 供 更 具 準 確 性 時 效 性 適 用 性 的 資 料 和 資 訊 爲 此, 將 繼 續 緊 貼 國 際 統 計 標 準, 加 強 員 工 的 專 業 培 訓, 與 其 他 地 區 統 計 部 門 保 持 緊 密 的 聯 繫 與 合 作, 重 點 加 強 與 鄰 近 地 區, 特 別 是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資 料 與 資 訊 交 換, 不 斷 提 高 統 計 技 術 水 平, 不 斷 增 強 統 計 資 料 的 時 效 性 和 準 確 性, 不 斷 完 善 統 計 指 標 體 系 因 應 社 會 經 濟 的 迅 速 變 化, 擴 大 統 計 涵 蓋 範 圍, 提 供 更 全 面 更 適 用 的 統 計 資 料 同 時, 致 力 優 化 和 提 升 統 計 服 務 水 平, 根 據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建 議 的 資 料 公 佈 通 用 系 統 標 準, 完 善 統 計 資 料 公 佈, 方 便 各 方 使 用 統 計 資 料 2007 年 統 計 工 作 主 要 有 : 1 整 理 及 分 析 2006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公 佈 詳 細 的 總 體 結 果, 並 修 訂 自 2001 年 底 以 來 的 人 口 估 計 及 相 關 指 標 2 開 展 住 戶 收 支 調 查, 收 集 本 澳 住 戶 收 入 及 支 出 的 最 新 數 據, 並 按 新 的 住 戶 消 費 模 式 及 結 構, 修 訂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內 一 籃 子 商 品 及 服 務 種 類 權 數, 以 及 國 民 經 濟 核 算 體 系 中 私 人 消 費 的 估 算 ; 同 時, 利 用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本 澳 住 戶 收 入 來 源, 以 及 計 算 一 系 列 反 映 本 澳 住 戶 收 入 分 配 的 指 標, 例 如 - 2041 -

堅 尼 系 數 庫 茲 系 數 和 收 入 不 良 系 數 等 3 公 佈 零 售 業 銷 售 價 值 指 數 及 銷 貨 量 指 數, 以 反 映 本 澳 零 售 業 的 實 質 變 化, 以 及 完 善 零 售 業 統 計 指 標 4 配 合 澳 門 對 外 貿 易 貨 物 分 類 表 / 協 調 制 度 第 4 修 訂 版 的 實 施, 將 向 有 關 部 門 工 商 社 團 和 進 出 口 商 等 進 行 推 廣 和 協 調 的 工 作 3.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施 政 重 點 本 澳 經 濟 已 進 入 到 一 個 新 的 發 展 時 期, 正 在 經 歷 前 所 未 有 的 變 化 具 體 來 說, 本 澳 經 濟 目 前 正 在 發 生 四 個 方 面 的 轉 變 : 1 經 濟 增 長 模 式 的 轉 變 經 濟 增 長 由 博 彩 業 主 導 的 服 務 出 口 帶 動 逐 步 轉 變 為 博 彩 會 展 和 休 閒 度 假 旅 遊 等 較 為 多 元 的 服 務 出 口 帶 動 2 產 業 結 構 的 轉 變 與 增 長 模 式 轉 變 相 應, 產 業 結 構 將 由 倚 賴 博 彩 業 的 服 務 業 為 主 體 的 產 業 體 系, 逐 步 轉 變 為 博 彩 會 展 休 閒 度 假 娛 樂 旅 遊 等 較 為 多 元 的 服 務 業 為 主 體 的 產 業 體 系 3 資 本 結 構 的 轉 變 隨 著 近 年 來 較 多 外 資 的 進 入 和 發 展, 以 本 地 香 港 以 及 內 地 資 本 為 主 的 資 本 結 構 逐 步 轉 變 為 更 具 國 際 性 更 加 多 元 化 的 資 本 結 構 4 競 爭 格 局 的 轉 變 由 較 為 封 閉 的 內 部 競 爭 系 統 逐 步 轉 變 為 面 向 國 際 競 爭 的 新 格 局 與 此 同 時, 經 濟 發 展 過 去 潛 伏 的 矛 盾 逐 漸 浮 現 出 來, 同 時 又 出 現 了 一 些 新 的 矛 盾, 主 要 是 : 龍 頭 產 業 高 速 增 長 與 部 份 行 業 發 展 相 對 滯 後 的 矛 盾 ;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與 營 商 成 本 上 漲 而 加 劇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困 難 的 矛 盾 ; 整 體 就 業 狀 況 改 善 而 結 構 性 失 業 問 題 依 然 存 在 與 人 力 資 源 短 缺 難 以 滿 足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需 要 的 矛 盾 ; 引 進 外 資 和 - 2042 -

外 來 人 才 與 本 地 企 業 和 人 才 面 對 愈 來 愈 大 競 爭 壓 力 的 矛 盾 ;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與 現 行 的 法 規 制 度 管 理 理 念 及 經 營 模 式 不 相 適 應 的 矛 盾 在 新 的 發 展 時 期, 産 業 結 構 中 小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結 構 性 失 業 營 商 環 境 區 域 合 作 等 方 面 的 問 題 日 顯 突 出, 亟 待 我 們 加 以 關 注 和 解 決 基 此,2007 年 經 濟 財 政 範 疇 將 圍 繞 促 進 與 提 升 來 展 開 施 政 詳 述 如 下 : 3.1 著 力 發 展 適 合 的 相 關 產 業,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經 濟 過 份 倚 賴 某 一 個 或 幾 個 行 業 和 企 業, 不 利 於 一 個 地 區 規 避 經 濟 風 險, 影 響 和 制 約 其 可 持 續 發 展 因 此, 為 使 經 濟 持 續 健 康 發 展, 有 必 要 推 動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但 是, 在 國 際 經 濟 或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與 分 工 中, 每 個 地 區, 尤 其 是 規 模 相 對 較 小 的 經 濟 體 系, 應 該 根 據 自 身 的 比 較 優 勢, 集 中 資 源 發 展 具 相 對 優 勢 的 產 業, 不 可 能 也 無 必 要 發 展 成 為 小 而 全 或 大 而 全 經 濟 體 系 我 們 促 進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主 要 是 致 力 促 使 經 濟 不 要 單 純 倚 賴 或 集 中 於 博 彩 業, 而 是 要 利 用 本 澳 的 優 勢 和 條 件, 除 發 展 博 彩 業 以 及 一 些 與 博 彩 業 相 關 的 行 業 之 外, 加 強 扶 持 和 發 展 其 他 適 合 本 澳 發 展 的 一 些 行 業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是 一 個 動 態 的 過 程, 是 根 據 發 展 而 不 斷 調 整 的 長 遠 的 發 展 方 向 和 目 標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需 要 分 階 段 推 進, 目 前 首 先 是 推 進 博 彩 旅 遊 業 的 多 元 化, 通 過 博 彩 業 帶 動 相 關 産 業 發 展, 擴 大 產 業 集 群 效 應 具 體 來 說, 在 保 持 博 彩 業 發 展 的 同 時, 要 擴 充 旅 遊 業 的 內 涵, 致 力 推 動 會 展 休 閒 度 假 觀 光 購 物 等 相 關 行 業 發 展 與 此 同 時, 要 加 大 力 度 扶 持 和 促 進 適 合 本 澳 的 工 業 中 轉 貿 易 現 代 物 流 業 中 介 服 務 業 等 行 業 發 展, 促 進 本 澳 經 濟 逐 步 朝 多 元 化 的 方 向 發 展 - 2043 -

3.1.1 加 強 和 提 升 博 彩 旅 遊 業 營 造 公 平 及 良 性 競 爭 的 環 境, 促 進 博 彩 旅 遊 業 在 更 利 於 社 會 穩 定 和 諧 及 與 其 他 產 業 形 成 良 性 互 動 關 係 下 健 康 持 續 發 展, 並 不 斷 提 升 博 彩 業 的 檔 次 和 競 爭 力, 抓 緊 時 機, 做 優 做 強 博 彩 旅 遊 業, 以 應 對 日 趨 激 烈 的 外 部 競 爭 局 面 ; 加 強 研 究 並 推 出 有 關 政 策 措 施, 促 進 博 彩 旅 遊 業 本 身 的 適 度 多 元 化, 並 發 揮 其 龍 頭 帶 動 作 用, 切 實 帶 動 會 展 購 物 商 務 服 務 休 閒 度 假 觀 光 等 相 關 行 業 發 展 ; 促 使 博 彩 承 批 公 司 履 行 合 同 承 諾, 落 實 各 項 投 資 3.1.2 加 快 發 展 會 展 業 隨 著 多 個 較 大 型 會 議 展 覽 場 地 相 繼 落 成, 會 展 業 硬 件 設 施 正 在 不 斷 完 善 另 外, 按 照 CEPA 補 充 協 議 三, 會 展 業 被 列 入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中 產 業 合 作 的 項 目, 同 時, 內 地 還 允 許 澳 門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立 獨 資 合 資 或 合 作 企 業, 經 營 到 澳 門 的 展 覽 業 務 因 此, 無 論 在 軟 件 還 是 在 硬 件 方 面, 都 為 本 澳 會 展 業 提 供 了 新 的 發 展 機 遇 本 澳 的 會 展 業 的 發 展 方 向 是 發 揮 自 身 的 獨 特 優 勢, 主 要 面 向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突 出 本 澳 三 個 平 台 特 色 近 期 將 採 取 的 措 施 如 下 : 1 培 訓 會 展 人 才 會 展 人 才 缺 乏 是 本 澳 會 展 業 發 展 的 重 要 制 約 因 素 為 推 動 會 展 業 的 發 展, 將 加 強 與 內 地 及 海 外 會 展 機 構 合 作, 開 辦 會 展 理 論 和 實 務 培 訓 課 程, 尤 其 是 具 國 際 認 可 性 及 專 業 性 的 課 程, 例 如 CEM( 註 冊 會 展 經 理 ) 專 業 培 訓 課 程 以 及 - 2044 -

展 位 佈 置 實 務 課 程 等, 鼓 勵 和 支 持 本 澳 業 界 從 業 員 及 相 關 部 門 工 作 人 員 參 加 相 關 培 訓, 加 快 培 養 會 展 業 發 展 所 需 的 專 業 人 才 2 充 分 利 用 CEPA 有 關 會 展 業 發 展 的 優 惠, 加 強 與 內 地 會 展 業 合 作 協 助 本 澳 會 展 企 業 拓 展 內 地 市 場, 推 動 內 地 與 本 澳 業 界 在 互 惠 互 利 的 基 礎 上, 提 升 和 擴 大 合 作 的 層 次 與 內 容, 包 括 促 進 本 澳 會 展 業 與 內 地 相 關 機 構 和 企 業 的 業 務 合 作, 進 一 步 加 強 兩 地 在 會 展 業 人 員 培 訓 調 研 業 界 交 流 及 資 訊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此 外, 為 配 合 本 澳 會 展 企 業 拓 展 內 地 市 場, 將 在 行 政 程 序 法 律 法 規 和 市 場 資 訊 介 紹 合 作 夥 伴 等 方 面 給 予 更 多 的 支 持 和 協 助 ; 為 協 助 內 地 和 本 地 會 展 公 司 在 澳 辦 展, 將 計 劃 製 作 辦 展 的 行 政 手 續 指 引, 並 協 助 會 展 公 司 尤 其 是 內 地 公 司 辦 理 相 關 行 政 手 續 ; 推 動 本 澳 與 內 地 會 展 業 共 同 組 團 參 加 或 共 同 舉 辦 在 內 地 本 澳 及 海 外 ( 特 別 是 葡 語 國 家 ) 的 會 展 活 動 3 研 究 推 出 支 持 會 展 業 發 展 的 措 施 有 關 部 門 將 結 合 目 前 會 展 業 發 展 的 實 際 情 況, 研 究 推 出 支 持 會 展 業 發 展 的 措 施, 包 括 在 協 助 本 地 企 業 赴 外 參 展 的 同 時, 加 強 支 持 其 在 本 澳 舉 辦 的 展 覽 活 動, 並 提 供 更 完 善 的 服 務 ; 與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研 究 在 CEPA 框 架 下, 雙 方 對 於 共 同 舉 辦 會 展 活 動 的 審 批 人 員 及 展 品 進 出 等 方 面 給 予 更 大 的 便 利 - 2045 -

4 辦 好 MIF, 打 造 會 展 品 牌 藉 加 入 國 際 展 覽 聯 盟 (UFI) 的 優 勢, 適 度 擴 大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投 資 展 覽 會 (MIF) 的 規 模, 組 織 更 多 國 外 參 展 商 參 展, 使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投 資 展 覽 會 更 進 一 步 國 際 化 和 專 業 化 第 12 屆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投 資 展 覽 會, 將 在 過 去 基 礎 上, 增 強 展 會 內 涵 素 質, 不 斷 提 升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投 資 展 覽 會 的 水 準 和 形 象, 吸 引 世 界 各 地 更 多 的 客 商 參 展 和 參 會, 充 分 發 揮 本 澳 平 臺 作 用, 打 造 好 澳 門 國 際 貿 易 投 資 展 覽 會 品 牌 5 鼓 勵 和 吸 引 國 際 上 知 名 會 展 公 司 來 澳 辦 展 或 在 澳 投 資 發 展 6 支 持 會 展 業 界 活 動, 加 強 會 展 資 訊 交 流 與 澳 門 展 貿 協 會 澳 門 會 議 展 覽 業 協 會 和 廣 告 商 會 以 及 擁 有 澳 門 會 展 場 館 的 機 構 建 立 資 訊 通 報 機 制, 收 集 本 澳 展 覽 會 場 地 和 本 澳 舉 辦 展 覽 會 等 方 面 的 相 關 資 料, 定 期 在 網 頁 及 刊 物 上 發 放, 使 外 地 及 本 地 企 業 瞭 解 本 澳 會 展 業 的 最 新 情 況 7 加 強 會 展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除 支 持 業 界 開 展 相 關 研 究 外, 有 關 部 門 將 加 強 對 本 澳 會 展 業 發 展 策 略 的 研 究 3.1.3 促 進 現 代 物 流 業 發 展 為 物 流 業 發 展 提 供 便 利 的 行 政 服 務, 盡 量 簡 化 相 關 行 政 手 續 充 分 利 用 CEPA 給 予 本 澳 物 流 業 的 優 惠 條 件, 促 進 本 澳 與 內 地 物 流 業 合 作 - 2046 -

3.1.4 促 進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發 展 本 澳 產 權 專 利 註 冊 中, 以 商 標 註 冊 佔 絕 對 多 數, 其 他 如 專 利 權 外 觀 設 計 等 專 利 註 冊 具 有 較 大 的 發 展 潛 力, 而 內 地 對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的 需 求 正 在 不 斷 增 加, 這 將 爲 本 澳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業 提 供 較 大 的 發 展 機 會 爲 此, 將 研 究 促 進 本 澳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主 要 是 發 展 面 向 內 地 的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3.1.5 充 分 利 用 CEPA, 促 進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CEPA 在 不 斷 地 進 行 補 充 和 完 善, 現 本 澳 享 受 零 關 稅 優 惠 並 已 確 定 原 產 地 標 準 的 貨 物 已 達 到 625 項, 內 地 向 本 澳 開 放 的 服 務 行 業 為 26 個,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合 作 領 域 已 擴 展 至 8 個 總 之, CEPA 為 我 們 推 動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發 展 創 造 了 有 利 的 條 件 和 機 遇 為 此, 一 方 面, 協 助 本 地 業 界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尋 找 發 展 商 機, 特 別 是 利 用 CEPA 的 優 惠, 發 展 ODM( 設 計 加 工 ) 和 OBM ( 自 有 品 牌 生 產 ) 生 產 模 式, 打 造 澳 門 品 牌,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另 一 方 面, 向 外 推 介 CEPA, 引 進 有 利 於 本 澳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的 投 資 項 目, 促 進 本 澳 產 業 適 度 多 元 化 3.1.6 把 握 內 地 十 一 五 發 展 規 劃, 推 動 本 澳 産 業 適 度 多 元 化 內 地 十 一 五 發 展 規 劃 明 確 提 出 促 進 澳 門 經 濟 適 度 多 元 化, 爲 本 澳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新 的 機 遇 爲 此, 將 從 以 下 幾 個 層 面 開 展 工 作 : - 2047 -

1 協 助 工 商 界 加 強 對 十 一 五 發 展 規 劃 的 瞭 解 2 向 業 界 加 強 提 供 內 地 經 濟 發 展 情 況 市 場 動 態 以 及 經 貿 信 息 和 法 律 法 規 的 資 訊 3 協 助 業 界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發 展 有 關 部 門 將 協 助 業 界 在 內 地 建 立 網 絡 和 渠 道 以 及 提 供 必 要 的 行 政 服 務 4 引 導 和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業 來 澳 發 展, 並 利 用 本 澳 平 台, 走 出 去, 引 進 來 3.1.7 促 進 技 術 含 量 和 附 加 值 相 對 較 高 的 工 業 發 展 協 助 和 鼓 勵 傳 統 工 業 轉 型 和 升 級,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稅 務 優 惠 等, 如 提 升 廠 商 及 貿 易 商 對 供 應 鏈 管 理 品 牌 管 理 海 外 及 內 地 營 商 環 境 的 認 知 ; 協 助 廠 商 利 用 適 當 的 設 計 生 產 和 通 訊 技 術 以 及 物 流 管 理 方 法 去 實 現 快 速 回 應 及 準 時 交 貨 ; 協 助 廠 商 在 全 球 化 生 產 及 採 購 環 境 下 遵 循 相 關 國 際 標 準 ; 進 一 步 協 助 設 計 師 加 強 與 本 地 廠 商 貿 易 商 及 海 外 和 內 地 買 家 的 聯 繫 ; 為 企 業 培 訓 高 增 值 工 序 所 需 的 人 力 資 源 此 外, 積 極 檢 討 和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研 究 制 定 和 完 善 支 持 本 澳 工 業 發 展 的 有 關 政 策 和 措 施, 包 括 鼓 勵 和 支 持 業 界 進 行 技 術 創 新 及 創 立 自 有 品 牌 等 3.1.8 促 進 跨 境 工 業 區 有 效 運 作, 並 繼 續 引 進 有 利 於 本 澳 工 業 升 級 和 多 元 化 的 工 業 項 目 - 2048 -

3.2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促 進 經 濟 協 調 發 展 針 對 本 澳 中 小 企 業 目 前 主 要 存 在 資 金 困 難 人 力 資 源 短 缺 經 營 成 本 上 升 技 術 水 平 較 低 管 理 不 夠 健 全 等 方 面 的 問 題, 將 從 如 下 幾 方 面 採 取 措 施, 加 強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3.2.1 加 強 跨 部 門 協 調, 強 化 政 府 對 中 小 企 業 的 服 務, 擬 在 現 有 的 行 政 架 構 內 設 立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3.2.1.1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的 功 能 : 1 受 理 處 理 或 向 有 關 部 門 和 機 構 轉 介 中 小 企 業 求 助 個 案,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務 2 收 集 徵 詢 和 分 析 有 關 本 澳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問 題 和 意 見, 研 究 提 出 扶 持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及 措 施 建 議 3 協 調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對 中 小 企 業 的 服 務 4 支 持 和 鼓 勵 民 間 社 團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加 強 與 有 關 商 會 及 社 團 溝 通 和 合 作, 支 持 和 推 動 有 關 商 會 及 社 團 扶 助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有 關 活 動, 為 有 關 商 會 及 社 團 開 展 有 關 活 動 提 供 場 地 和 服 務 3.2.1.2 政 府 向 中 小 企 業 提 供 服 務 的 重 點 : 1 顧 問 與 諮 詢 服 務 如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市 場 調 查 研 究 及 制 訂 經 營 和 發 展 計 劃 ; 協 助 企 業 開 展 有 關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 向 企 業 提 供 經 貿 資 訊 服 務, 除 繼 續 做 好 內 地 商 貿 諮 詢 服 務 外, 相 關 部 門 努 力 向 企 業 提 供 國 際 經 貿 資 訊 服 務 - 2049 -

2 協 助 改 善 經 營 和 管 理 的 服 務 協 助 企 業 建 立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如 繼 續 透 過 國 際 管 理 標 準 認 證 資 助 計 劃 等, 鼓 勵 並 協 助 企 業 實 行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管 理 制 度 ; 協 助 企 業 建 立 會 計 系 統 及 完 善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 協 助 企 業 實 行 系 統 化 管 理, 不 斷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3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相 關 部 門 將 向 企 業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促 進 和 鼓 勵 企 業 進 行 技 術 創 新 和 技 術 進 步, 協 助 企 業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等 4 培 訓 服 務 根 據 企 業 實 際 需 要, 提 供 營 商 管 理 及 專 業 技 能 培 訓 等 有 關 課 程 5 協 助 融 資 服 務 繼 續 落 實 和 完 善 三 項 融 資 計 劃,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獲 得 融 資 貸 款, 推 動 企 業 改 善 經 營 及 轉 型 升 級 同 時, 有 效 落 實 經 修 訂 的 中 小 企 業 援 助 計 劃, 修 訂 的 內 容 主 要 是 擴 大 援 助 款 項 的 用 途 放 寬 申 請 資 格 提 高 援 助 金 額 審 批 上 限 以 及 延 長 還 款 期 等, 從 而 讓 更 多 中 小 企 業 從 中 受 惠 6 對 外 交 流 與 合 作 服 務 組 織 或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赴 內 地 和 海 外 市 場 進 行 考 察 商 務 交 流 或 參 加 展 覽 展 銷, 協 助 企 業 拓 展 對 外 聯 繫 和 市 場 網 絡, 開 拓 內 地 和 海 外 市 場 - 2050 -

7 加 強 和 完 善 商 業 配 對 服 務 完 善 商 業 配 對 資 料 庫 收 集 整 理 和 發 放 等 工 作, 擴 大 參 與 商 業 配 對 活 動 的 企 業 和 機 構 的 範 圍 根 據 企 業 需 要, 舉 辦 更 多 不 同 規 模 不 同 形 式 的 商 業 配 對 活 動 3.2.2 有 效 紓 緩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困 難 在 遵 循 勞 動 關 係 一 般 制 度 法 律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的 原 則 法 律 及 規 範 聘 用 外 地 僱 員 規 章 的 前 提 下, 在 維 護 本 地 工 人 權 益 的 同 時, 考 慮 到 中 小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日 趨 緊 張 的 實 際 情 況, 著 力 紓 緩 中 小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的 困 難 在 盡 力 爲 中 小 企 業 轉 介 適 合 的 人 力 資 源 及 培 訓 員 工 的 同 時, 將 進 一 步 理 順 外 地 僱 員 申 請 及 審 批 處 理 的 運 作 機 制, 切 實 彌 補 企 業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人 力 資 源 的 缺 口 並 根 據 經 濟 發 展 新 形 勢, 加 快 外 地 僱 員 輸 入 申 請 的 審 批 程 序, 提 升 審 批 效 率, 重 新 檢 討 和 修 訂 各 類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申 請 所 需 文 件 參 考 文 件 式 樣 申 請 表 格 和 申 請 須 知 等, 及 時 有 效 地 紓 緩 中 小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困 難 3.2.3 研 究 降 低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的 對 策 與 措 施, 並 檢 討 和 修 訂 妨 礙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的 有 關 法 例 研 究 修 訂 稅 務 鼓 勵 和 利 息 補 貼 制 度, 切 實 促 進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 2051 -

3.3 積 極 參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與 周 邊 地 區 經 濟 一 體 化 3.3.1 繼 續 鞏 固 和 推 進 中 葡 經 貿 合 作 平 臺 建 設 繼 續 跟 進 中 葡 論 壇 第 二 屆 部 長 級 會 議 的 後 續 工 作, 配 合 和 協 助 常 設 秘 書 處 開 展 有 關 工 作 同 時, 充 分 發 揮 本 澳 的 平 臺 作 用, 推 動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與 交 流 活 動, 促 進 和 加 強 中 葡 企 業 之 間 的 合 作 在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與 中 國 國 際 貿 易 促 進 委 員 會 及 7 個 葡 語 系 國 家 貿 促 機 構 共 同 簽 署 的 貿 易 促 進 機 構 / 商 會 合 作 協 議 書 框 架 下, 與 相 關 貿 促 機 構 共 同 研 究 促 進 企 業 間 雙 向 及 多 向 的 交 流 與 合 作, 其 中 包 括 加 強 和 優 化 商 業 配 對 等 舉 措, 協 助 各 方 企 業 開 拓 市 場, 尋 找 更 多 合 作 商 機 3.3.2 積 極 參 與 泛 珠 區 域 合 作 通 過 加 強 與 泛 珠 區 域 兄 弟 省 市 的 緊 密 聯 繫 和 交 流, 加 快 區 域 經 濟 的 融 合, 吸 引 泛 珠 企 業 利 用 澳 門 平 臺 走 出 去, 同 時 協 助 海 外 企 業 利 用 澳 門 平 臺 進 入 內 地, 特 別 是 泛 珠 三 角 地 區 繼 續 開 展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中 有 關 貿 易 投 資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相 關 領 域 的 合 作, 充 分 利 用 泛 珠 三 角 貿 促 機 構 合 作 框 架 協 議 的 機 制, 並 組 織 工 商 界 積 極 參 與 明 年 在 長 沙 舉 辦 的 第 四 屆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經 貿 合 作 洽 談 會, 協 助 企 業 尋 找 更 多 的 合 作 機 會, 力 求 合 作 務 實 推 進 及 取 得 實 效 與 此 同 時, 積 極 推 動 和 加 強 與 泛 珠 區 域 成 員 在 知 識 產 - 2052 -

權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障 金 融 等 領 域 的 合 作 3.3.3 繼 續 拓 展 在 內 地 的 經 貿 服 務 網 絡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駐 浙 江 杭 州 聯 絡 處 已 於 今 年 10 月 21 日 正 式 掛 牌 運 作, 而 廣 東 揭 陽 聯 絡 處 亦 將 於 今 年 底 前 投 入 運 作 為 此, 將 充 份 發 揮 兩 個 聯 絡 處 的 作 用, 進 一 步 加 強 本 澳 與 浙 江 和 廣 東 的 經 貿 交 流 與 合 作 聯 絡 處 一 方 面 為 本 澳 企 業 在 浙 江 和 廣 東 開 展 投 資 貿 易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及 有 關 協 助, 另 一 方 面, 也 為 浙 江 和 廣 東 企 業 來 澳 投 資 和 開 展 貿 易 活 動 以 及 利 用 本 澳 商 貿 服 務 平 台 開 拓 海 外 市 場, 特 別 是 葡 語 國 家 市 場 提 供 協 助 及 有 關 服 務 3.3.4 加 強 粵 澳 合 作 在 粵 澳 合 作 機 制 下, 繼 續 推 動 粵 澳 經 貿 合 作 與 交 流, 重 點 在 CEPA 框 架 下, 推 進 粵 澳 物 流 業 會 展 業 中 小 企 業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並 繼 續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和 協 調, 共 同 辦 好 珠 澳 跨 境 工 業 區 3.3.5 促 進 閩 澳 合 作 在 閩 澳 經 濟 合 作 促 進 委 員 會 機 制 下, 重 點 推 進 兩 地 在 聯 合 開 拓 葡 語 國 家 市 場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等 領 域 的 合 作, 以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建 設 為 契 機, 進 一 步 加 強 閩 澳 經 濟 合 作 3.4 繼 續 改 善 就 業, 提 升 低 學 歷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能 力 雖 然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向 好, 就 業 狀 況 也 將 繼 續 改 善, 但 結 構 性 失 業 問 題 依 然 存 在, 特 別 是 學 歷 較 低 的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仍 然 較 為 困 難 因 此, 未 來 促 進 就 業 工 作 的 重 點 將 是 解 決 結 - 2053 -

構 性 失 業 問 題, 特 別 是 著 力 紓 緩 中 壯 年 人 士 的 就 業 困 難, 並 提 升 其 就 業 能 力 3.4.1 加 強 和 完 善 就 業 服 務 1 強 化 職 業 轉 介 和 就 業 輔 導 的 工 作 加 強 與 企 業 及 有 關 機 構 的 溝 通 和 合 作, 促 進 人 力 資 源 的 供 求 協 調 及 市 場 訊 息 的 有 效 傳 遞, 並 積 極 推 動 網 上 自 助 就 業 選 配 計 劃, 鼓 勵 僱 主 將 資 料 公 開, 讓 求 職 者 可 自 行 聯 絡 僱 主, 減 少 中 間 環 節, 以 提 升 轉 介 服 務 的 效 率 2 協 助 參 加 培 訓 的 學 員 就 業 積 極 為 勞 工 事 務 局 職 業 培 訓 廳 及 該 局 與 其 他 團 體 所 合 辦 課 程 的 畢 業 學 員 安 排 就 業 3 配 合 實 施 就 業 輔 助 及 培 訓 規 章, 提 供 必 要 的 服 務, 幫 助 本 地 失 業 人 士 安 排 初 次 求 職 人 士 進 入 企 業 工 作, 給 予 聘 用 初 次 求 職 青 年 的 津 貼, 幫 助 有 缺 陷 的 失 業 者 就 業, 並 努 力 為 難 以 就 業 的 失 業 者 重 新 安 排 工 作 4 加 強 對 大 專 畢 業 生 以 及 中 學 畢 業 生 就 業 輔 導 工 作 5 支 持 和 鼓 勵 有 關 團 體 舉 辦 促 進 就 業 的 活 動 如 就 業 招 聘 會 等 3.4.2 加 強 關 注 和 協 助 低 學 歷 中 壯 年 人 士 就 業 和 再 就 業 : 1 有 效 實 施 針 對 年 齡 偏 高 學 歷 偏 低 且 技 能 單 一 或 技 能 缺 乏 人 士 開 展 的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協 助 其 就 業 和 再 就 業 根 據 就 業 輔 助 及 培 訓 規 章, 推 出 援 助 四 十 歲 或 以 上 本 - 2054 -

地 工 人 轉 換 職 業 的 計 劃, 加 強 對 年 齡 偏 大 工 人 的 就 業 輔 助 2 加 強 面 向 低 學 歷 中 壯 年 人 士 的 職 業 培 訓, 提 升 其 就 業 能 力 爲 此, 將 推 出 一 系 列 面 向 中 壯 年 人 士 的 轉 業 培 訓 課 程, 無 論 在 職 者 還 是 失 業 者, 皆 可 參 加 有 關 課 程 將 涵 蓋 不 同 工 種, 技 術 性 較 強, 課 時 較 短, 且 上 課 時 間 較 具 彈 性, 分 為 上 午 下 午 及 晚 上, 讓 學 員 能 因 應 自 身 情 況, 在 工 餘 時 間 進 修, 增 加 或 提 升 就 業 技 能 同 時, 對 出 席 率 達 到 一 定 要 求 的 學 員, 給 予 交 通 津 貼 另 外, 考 慮 到 電 腦 普 通 話 及 英 語 等 已 成 為 多 數 行 業 從 業 員 必 須 具 備 的 技 能, 因 此, 轉 業 課 程 將 提 供 有 關 的 培 訓, 使 學 員 的 技 能 更 符 合 市 場 所 需 3.4.3 對 政 府 公 共 部 門 和 公 共 法 人 的 外 判 服 務 制 訂 最 低 工 資 制 度, 明 年 擬 首 先 在 一 般 清 潔 樓 宇 保 安 兩 個 領 域 實 行 通 過 上 述 措 施, 確 保 本 地 工 人 的 就 業 權 益 3.4.4 貫 徹 就 業 政 策 及 勞 工 權 利 綱 要 法 的 精 神, 嚴 格 審 批 輸 入 外 地 僱 員 的 申 請, 以 確 保 本 地 工 人 優 先 就 業 及 有 關 權 益 並 依 法 打 擊 非 法 工 作 的 行 為, 切 實 保 障 本 地 工 人 的 就 業 權 益 3.4.5 持 續 開 展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的 宣 傳 教 育 和 指 導 工 作, 關 注 和 監 督 工 作 環 境 職 安 健 條 件 的 改 善, 協 助 企 業 進 行 僱 員 職 業 健 康 監 護, 推 廣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和 制 度, 以 預 防 和 減 少 工 作 意 外 和 職 業 病 發 生 - 2055 -

3.5 加 強 和 完 善 職 業 培 訓,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根 據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的 方 向, 開 展 更 具 針 對 性 實 用 性 和 前 瞻 性 的 培 訓 計 劃, 在 加 強 失 業 人 士 職 業 培 訓 的 同 時, 鼓 勵 在 職 者 參 加 培 訓, 增 加 就 業 技 能, 提 升 專 業 水 平, 並 致 力 推 動 各 行 業 逐 步 建 立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機 制, 提 升 本 澳 人 力 資 源 的 整 體 素 質 3.5.1 適 當 增 加 職 業 培 訓 資 源 投 入 針 對 各 行 業 對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要 求 提 高 的 情 勢, 將 適 當 增 加 資 源, 擴 大 職 業 培 訓 規 模, 特 別 是 加 大 力 度 開 辦 面 向 在 職 人 士 的 進 修 課 程 除 繼 續 辦 好 現 有 課 程 外, 將 因 應 行 業 發 展 的 緩 急 情 況, 有 規 劃 地 增 加 開 辦 進 修 課 程, 以 期 通 過 培 訓, 切 實 提 升 在 職 人 員 的 職 業 技 能, 以 適 應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和 轉 變 考 慮 到 旅 遊 業 快 速 發 展 而 業 內 嚴 重 缺 乏 重 型 客 車 司 機 的 情 況, 將 增 加 重 型 客 車 司 機 的 培 訓 名 額 ; 會 展 業 是 本 澳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行 業, 為 此, 將 大 力 開 辦 會 展 接 待 員 培 訓 課 程 ; 本 澳 將 引 入 天 然 氣 發 電 以 及 用 於 城 巿 燃 氣 網 絡, 未 來 對 安 裝 相 關 設 施 的 人 員 將 會 有 較 大 的 需 求, 而 該 等 人 員 的 技 術 亦 需 符 合 一 定 的 資 格, 故 此, 將 開 辦 相 關 的 培 訓 課 程, 為 該 行 業 提 供 和 儲 備 人 員 3.5.2 繼 續 完 善 職 業 培 訓, 增 強 培 訓 的 實 用 性 和 針 對 性 將 邀 請 國 際 性 或 於 業 界 具 權 威 性 的 培 訓 機 構 和 專 業 人 士 協 助 開 展 培 訓 課 程, 使 學 員 完 成 課 程 後 所 達 致 的 職 業 技 能 更 具 實 用 性, 並 與 國 - 2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