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 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南京医科大学考点公告 1. 考试时间 :2020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30-17:30 2. 考试地点 : 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 (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101 号 ) 博学楼 逸夫楼 明达楼 考试当天考生仅可以从我校西南门进出校园 ( 上午 7:45 后 下午 13:15 后为入校时间 ), 每场考试结束后必须离开校园, 请勿滞留 ( 如考生上 下午均参加考试, 上午考试结束后仍须离开校园, 下午 13:15 后再次进入校园 ) 请考生当天避免自驾前往, 学校门口一律不能停车, 车辆一律不进校园 3. 考生需认真阅读 江苏省 2020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提前打印并签订 江苏省 2020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健康应试承诺书 ( 附后 ), 于每场考试前上交 ( 如考生上 下午均参加考试, 须签订 2 张 ) 4. 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考试全过程都将进行视频监控 考生应严格遵守 考生守则, 珍惜个人名誉, 遵守考试纪律 5. 考生须凭 准考证 和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通过指纹验证后参加考试 每科考试结束前,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6. 考生仅可携带考试规定的用品 : 黑色或蓝色墨水笔 2B 铅笔 橡皮等 其他用品不准带入考场, 如 : 文字资料 纸张 通讯工具和
具有记忆 存储 查询 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 ( 含智能手表 ) 等 7. 考生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 填写考生姓名 考号等 ; 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 考号 对于外语及医学类学科综合考试科目, 须按要求将试卷上白色条形码揭下, 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我校自命题科目考生无需进行条形码粘贴操作 8.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我校不对考生提供就餐服务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口罩, 做好个人防护 江宁校区交通路线 : 从南京站 南京南站 中央门汽车站或市区其他 地方出发 : 就近至任何一个地铁一号线站乘坐地铁一号线 ( 迈皋桥至 中国药科大学 ) 至南医大站下车即可 祝考生考试顺利!
江苏省 2020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高考生自我防护意识, 承担对社会的防疫责任, 特制定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如下 : 一 考前准备 1. 考前 14 天起, 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 ; 尽量避免去中 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2. 下载准考证前, 认真阅读 健康应试承诺书 并进行确认 3. 异地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 考生须在 10 月 18 日前申领 苏康码, 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 14 天通过 苏康码 界面进行健康申报, 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 ( 申领途径 : 下载江苏政务服务 APP, 点击 防疫专区 或搜索 苏康码, 进入 苏康码 服务 ; 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 苏康码, 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获取 苏康码 ) 外省考生申领 苏康码 暂不能确定到达江苏后详细地址的, 可暂填考点学校地址, 待详细地址确定后, 自行更正 4. 赴考时, 提前准备好口罩 ( 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做好个人防护 5. 每场考试开始前, 考生须签 健康应试承诺书, 每场考试均须上交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 根据本人报考课程
门数提前打印足够数量的空白 健康应试承诺书, 也可从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www.jseea.cn) 下载打印, 按要求签订后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 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 二 入场检查 1. 须至少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 凭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 当地健康码, 佩戴口罩进入考点 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 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 未携带上述证件或不能出具 苏康码 者, 不得进入考点 2. 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 配合考点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和登记 体温低于 37.3 方可进入考点 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指标, 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 方可进入考点 如体温依然不正常, 可主动放弃考试, 或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三 应试要求 1. 入场时必须佩戴口罩 ; 考试过程中, 低风险考区考生, 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 中 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2. 考试过程中, 如突感不适, 应主动联系工作人员, 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 考试结束时, 须按监考员的指令, 有序错峰离场, 不得拥挤, 保持人员间距, 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江苏省 2020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健康应试承诺书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 江苏省 2020 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愿意遵守相关规定, 承担社会疫情防控责任, 并做如下承诺 : 1. 本人在考前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 14 天强制隔离期 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2. 本人在考前 14 天内自行测量体温, 自我监测健康状况, 保证体温低于 37.3 个人健康情况正常 3. 如在入场前和考试中有发烧 ( 超过 37.3 ) 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本人自愿选择放弃考试或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应试 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 准确, 并知悉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有瞒报 错报 漏报的情况, 一切后果自负 准考证号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考生签名 : 考试时间 :2020 年 11 月 1 日
考生守则 1.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2. 考生须在考试前了解考场位置 指纹验证入场时间 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3. 考生仅可携带考试规定的用品 : 黑色或蓝色墨水笔 2B 铅笔 橡皮 绘图仪器 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 ( 为考生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除外 ) 其他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如 : 文字资料 纸张 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 存储 查询 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4. 考生须使用激光打印机在 A4 纸上打印准考证, 并不得污损条形码 ; 须凭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通过指纹验证后入场参加考试 5. 指纹验证入场时, 考生须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并核验指纹 验证过程中, 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 不得大声喧哗, 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入场 如验证三次均不能通过, 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 考场指令将在考试开考前 15 分钟播放 ( 宣读 ), 考生须在此之前完成入场 7. 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以便监考员核查 8. 考生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 填写考生姓名 考号等 ; 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 考号 对于外语及医学类学科综合考试科目, 须按要求将试卷上白色条形码揭下, 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未粘贴的, 将得不到考试成绩 9. 正式答题前, 须按照 考场指令 要求, 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 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 考号等 除在答题纸 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 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10. 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1. 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 不得吸烟 交头接耳 打手势 做暗号 ; 不得有偷看 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 答题纸 ( 卡 ) 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2. 遇有试卷字迹不清 卷面缺损 污染等问题, 须先举手示意, 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13.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 须立即停止答题, 坐在原位, 等待监考员收取全部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 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 请妥善保存 如考生自行交卷 未经监考员签字验收, 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 责任由考生自负 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 考生方可退场 14. 试卷 答题纸 ( 卡 ) 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15. 考试过程中, 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 违规处理告知书 后, 除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需要离开考场外, 其他涉嫌违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或放弃考试, 但须保持冷静, 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 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生, 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带离考场 考试结束后, 涉嫌违规的考生可依照 违规处理告知书 的规定, 提出书面申诉 16.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 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 治疗或等待, 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 摘要 ) 二十五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 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 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处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 本修正案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 ( 节选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和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 ( 以下简称 全国考试 ), 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三处罚规则 1.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根据考试类别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宣布考试无效或宣布考试无效并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 (2) 不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 (3) 开考指令发出前答题 ; (4) 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 ; (5) 在考场内吸烟 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 (6) 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 准考证号或做标记 ; (7) 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场 ; (8) 夹带文字资料 ; (9) 交头接耳 互打暗号或手势 ; (10) 抄袭他人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 (11) 接传答案 交换试卷 答题纸 ( 卡 ) 或草稿纸 ; (12) 其试卷在评卷中被专家认定为有违纪作弊行为 ;
(13) 在考试过程中私自使用通讯工具 ; (14) 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或撕毁考试材料 ; (15) 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 (16) 拒绝 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 (17) 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 诽谤 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 (18) 伪造证件 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 ; (19) 请他人代考 ; (20) 答题纸 ( 卡 ) 上填写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等项目与考生本人不符 ; (21) 有其他违纪行为 5. 由于泄题 作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 依照有关法律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 在籍研究生 本 专科生代他人参加全国考试的, 通知其所在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在职人员代他人考试的, 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