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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壹 展前作業核對表...3 貳 參展規範....6 附件 1 2020 第 39 屆 新一代設計展 裝潢切結書... 16 附件 2-1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18 附件 2-2 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表........19 附件 2-3 電力配置圖( 含範例說明 ).........20 附件 3-1 包柱申請表/ 切結書.........21 附件 3-2 包柱圖( 含範例明 ).........23 附件 4 設立電視牆申請表.....24 附件 5 攤位內設置舞台及音響設備申請/ 切結書......25 附件 6 媒體資料繳交注意事項....... 26 附件 7 重型車輛入場申請表....27 附件 8 堆高機入場申請表......... 28 附件 9-1 台北世貿中心周邊道路進行大貨車聯結車管制規定...29 附件 9-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車輛通行證申請書......... 30 附件 10 場地相關資訊....31 2

~ ~ ~ 壹 展前作業核對表 各項資料繳交及展覽 ( 含進 撤場 ) 日程如下, 其細節內容及注意事項請參照本手冊之規範 一 各項資料繳交日程 * 為必交項目 No. 項目 繳交單位 繳交日期備註繳交方式 / 收件地址 1 * 裝潢切結書系 附件 1 2 * 攤位設計圖系 重點規定請參考手冊 P.10~P.14 之規範 3 * 電力配置圖系附件 2-3 4 * 基本攤位水電申請系 5 追加攤位水電申請系 6 包柱申請表 / 切結書 包柱圖 2020 年 2 月 11 日 ( 二 )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請從官網參展者專區進行線上申請及繳費 系附件 3-1~3-2 7 設立電視牆申請表 / 切結書系附件 4 8 攤位設置舞台及音響設備申請表 / 切結書 系附件 5 上傳至官網 www.yodex.com.tw 首頁 參展者專區 參展者登入 9 * 媒體資料 : 展覽主題介紹 系 2020 年 2 月 11 日 ( 二 ) 附件 6 10 * 貴賓證名單系 11 * 參展名冊系 2020 年 3 月 17 日 ( 二 ) 請從官網參展者專區下載名冊並依本中心所提供之格式填寫 12 重型貨車入場申請表系 2020 年 4 月 07 日 ( 二 ) 附件 7 13 堆高機入場申請表系附件 8 2020 年 4 月 21 日 ( 二 ) 14 申請大貨車 (15 噸以上 ) 及聯結車通行許可 系 請各系依照規定時間 自行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出申請 附件 9-1~9-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 1 號電話 :02-23852100#1108 聯絡窗口 :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設計推廣組 電子郵件信箱 :tdc.yodex@gmail.com 林先生 (02)2745-8199 分機 383 鄭小姐 (02)2745-8199 分機 335 3

二 2020 年展覽日程 (5/20-5/26 如有任何問題請直接至南港展覽館 2 館服務台洽工作人員 ) No. 項目日期重點注意事項 1. 本會特規定裝潢施工人員均須先受過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 施工安全須知 課程訓練, 並取得 上課證明 後, 始得 請領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服務證, 未持服務證者不得入 1 進場 (2 天 ) 2020 年 5 月 20 日 ( 三 ) 05:00-17:00 2020 年 5 月 21 日 ( 四 ) 05:00-17:00 場施工 2. 依 勞工安全衛生法 規定, 在展覽活動裝潢施工進出 場期間, 所有人員請自備安全帽並配戴才能進入展場, 未符合規定者禁止進場 1. 除配戴參展證之參展同學 持校系貴賓證之師長外, 欲 進入展場者皆須購票入場 2 展出期間 ( 共 4 天 ) 2020 年 5 月 22 日 ( 五 ) 10:00-17:00 2020 年 5 月 23 日 ( 六 ) 10:00-18:00 2020 年 5 月 24 日 ( 日 ) 10:00-18:00 2020 年 5 月 25 日 ( 一 ) 10:00-17:00 2. 請勿供他人配戴師長之貴賓證入場參觀, 違者將沒收各系參展保證金 3. 參展同學於開展前皆可憑證先行入場, 開展 (10 點 ) 後須 同一般民眾排隊入場 1. 僅能將小展品及貴重物品打包手持離場 3 小撤場 2020 年 5 月 25 日 ( 一 ) 17:00-18:00 2. 須填寫小撤場回條並至各館服務台確認後, 憑回條離 場 ( 小撤場回條將於開展前附錄於 展前須知 裡, 請 自行列印 ) 3. 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展場 1. 依 勞工安全衛生法 規定, 在展覽活動裝潢施工進出 場期間, 所有人員請自備安全帽並配戴才能進入展場, 未符合規定者禁止進場 4 正式撤場 (1 天 ) 2020 年 5 月 26 日 ( 二 ) 09:00-18:00 2. 務必於時間內撤場完畢, 否則將須負擔世貿規定之超時 場租費用 3. 完成場地清潔及復原時務必通知並偕同工作小組至各 展區檢查, 確認場地淨空且辦完退還保證金手續後始得 離場 4

貳 參展規範 一 展覽時間 2020 年 5 月 22( 五 ) 日至 5 月 25 日 ( 一 ), 每日 10:00-17:00, 週六及週日延長參觀至 18:00 二 展出地點 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 1 樓及 4 樓 ( 台北市經貿二路 2 號 ) 三 本案承辦人 國內學校展務相關台灣創意設計中心設計推廣組電子郵件信箱 :tdc.yodex@gmail.com 林先生 (02)2745-8199 分機 383 鄭小姐 (02)2745-8199 分機 335 四 重點配合事項 ( 一 ) 主辦單位已向南港 2 館申請場勘日期, 強烈建議各參展單位在 2019 年 11 月 28 日 ( 四 ) 至 11 月 29 日 ( 五 ) 兩天分別在上午 10 點以及下午 2 點兩個場次, 進入南港展覽館 2 館進行現場實地丈量, 確認攤位內是否含有消防箱 百葉扇 煙霧偵測器等相關設備 ( 各項設備依現場丈量為準 ), 未在指定日期進行場勘者, 請自行向南港 2 館申請場勘時間 ( 二 ) 請參酌財政狀況及學生經濟能力後規劃展出規模及內容 ; 爲降低各校系布展裝潢費用及展出成本, 並響應低碳環保及綠色會展之世界趨勢, 強烈建議各校系於設計及裝潢展覽空間時, 以節能 減碳為重要設計方向, 採用可回收使用之環保材質或組裝式架構為優先考量 ( 三 ) 保險 : 1. 所有裝潢作業, 參展單位及裝潢廠商必須投保營造綜合險或安裝綜合險 ( 營造工程綜合損失險或安裝工程損失險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 ) 如因裝潢施工, 而致設施損壞或人員傷亡, 概由參展單位負責賠償並負法律責任 2. 參展學校自展品及裝潢品運至展場起, 至展覽結束運離展場止, 必須自行投保火險 竊盜險 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 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 如颱風 地震 洪水 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 ); 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出場地遺失或毀損, 本中心恕不負擔賠償責任 ( 四 ) 參展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 應由參展者自行登記取得, 以保護其設計權益 ( 五 ) 參展單位攤位上之設施 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 ( 包括展前布置及展後拆除期間 ) 因設置 操作 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 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學校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5

( 六 ) 參展學生因個人需要須申請相關證明 ( 例 : 展品專利權 工作所需證明等等 ), 請自行向學校申請 參展證明, 本中心恕不代辦 ( 七 ) 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 本展覽會嚴禁陳列產地標示不實 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 參展學校如明知其展品業經判決確定有標示不實或侵害商標 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 而仍予以陳列時, 一經發覺, 本中心除立即停止其全部展品之展出及沒收其所繳參展費用外, 並得於兩年內禁止其參加本項展覽 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 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展品, 本展覽會一律禁止其展出, 參展學校不得異議 本中心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 該參展學校並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 八 ) 本中心得利用參展作品之實品 圖片 燈片及書面資料等, 經專利或著作權擁有者同意後作為展覽 攝影及宣傳出版等用途 ( 九 ) 智慧財產權 : 展覽期間播放之音樂 影像 影片皆須取得公共場合播放授權, 否則將違反智慧財產權, 責任自負,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立即停播 ( 十 ) 展出作品不得涉及暴力 色情 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停止展出 ( 十一 ) 外貿協會裝潢規範須知 1. 為讓所有進出本會所屬會展場所之裝潢施工人員, 皆能充分了解並確實遵守會展場所內使用安全規範及相關裝潢作業規定, 以確保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及本會各項硬體設備之安全, 本會特規定裝潢施工人員均須先受過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施工安全須知 課程訓練, 並取得 上課證明 後, 始得請領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服務證, 未持服務證者不得入場施工 2. 為維護展場施工安全, 請各校督導所有參展同學及進入展場協助進撤場之相關人員確實觀 看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施工安全須知 影片 影片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4fycmat9be 3. 參展學校請務必遵守外貿協會裝潢相關規定及外貿協會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 並依 外貿 協會承攬廠商施工前標準作業規範 外貿協會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規範 場地作業 危害因素告知單 等相關規定辦理 4. 安全衛生規定下載網址 :http://www.twtc.com.tw/ 詳細展場裝潢各項規範務必請參閱本展參展手冊 外貿協會展覽場作業注意事項 外 貿協會會展場所裝潢作業規範 及 展覽作業手冊 5. 各校配合之裝潢廠商務必遵守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營繕工程作業安全手冊 之相 關規定 6

五 相關人員進場時間及注意事項 1. 進場期間 :2020 年 5 月 20 日 ( 三 ) 至 21 日 ( 四 ),5:00 至 17:00 注意事項 : (1) 參展人員進出不須配戴證件, 請留意自身貴重物品 (2) 依 勞工安全衛生法 規定, 在展覽活動裝潢施工進出場期間, 所有人員請自備安全帽並配戴始能進入展場, 未符合規定者禁止進場 (3) 17:00 後各方人員皆須離開展場, 將不延長進場時間 2. 展出期間 :2020 年 5 月 22 日 ( 五 ) 至 25 日 ( 一 ),10:00 至 17:00, 週六及週日延長參觀至 18:00 注意事項 : (1) 參展證為每位參展同學之專屬證件, 請於展期間每一天第一次進場時憑證入場, 入場後請記得蓋手章, 當日後續進出憑參展證及手章進出場 ( 參展證一人一張, 展期間請務必妥善保管, 遺失恕不補發 ) (2) 5 月 22 日 ( 五 ) 9:00 至 10:00 5 月 23 日 ( 六 )~25 日 ( 一 ) 9:30 至 10:00 參展人員可憑參展證先行入場準備,10:00 開展後參展人員須同一般民眾排隊入場 (3) 請勿供他人配戴參展同學之參展證或師長之貴賓證入場參觀, 違者將沒收該系參展保證金 (4) 除配戴參展證之參展同學 持校系貴賓證之師長外, 其他親朋好友皆須購票入場 (5) 展覽期間, 展品一律不得再運入或運出展場 ; 需要補充展品者, 請利用前述第 (2) 點參展人員可提前進入之時段, 以免影響參觀動線及品質 (6) 每日展覽結束前, 由參展學校至少指派 1 名人員於各攤位留守至觀眾完全離開, 並於警衛進行第二段清場時再一同離開, 以防止展品損壞或遺失 (7) 展場內如有販售行為敬請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 基於衛生安全考量請勿販賣食物及飲品 ) 3. 小撤場 :2020 年 05 月 25 日 ( 一 )17:00 至 18:00 注意事項 : (1) 17:00 後始得打包展品, 提前打包及撤離之校系,2 年內不得參加本展 (2) 僅能將小展品及貴重物品打包手持離場, 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展場 (3) 須填寫小撤場回條並至各館服務台確認後, 憑回條離場 ( 小撤場回條將於開展前 展前須知 裡提供, 再請自行列印 ) 7

4. 正式撤場 :2020 年 05 月 26 日 ( 二 )09:00 至 18:00 注意事項 : (1) 參展人員進出不須配戴證件, 請留意自身貴重物品 (2) 依 勞工安全衛生法 規定, 在展覽活動裝潢施工進出場期間, 所有人員請自備安全帽並配戴始能進入展場, 未符合規定者禁止進場 (3) 各校須於規定時間使場地恢復到淨空狀態, 包含撤離展品 裝潢廢棄物及民生垃圾, 使場地恢復至布展前狀態, 才算完成撤場 (4)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撤場之學校, 將沒收參展保證金, 以支付世貿規定之超時場租費用 (5) 撤場當日, 超時撤場及沒收參展保證金之金額如下 : 晚上 06:00-07:00 間完成者, 沒收參展保證金之 30%, 即新台幣 15,000 元 晚上 07:00 後完成者, 沒收全數參展保證金, 即新台幣 50,000 元 (6) 各攤位至少須留 1 位校系負責人至完成場地清潔及復原, 並通知且偕同工作小組至各攤位檢查, 確認撤場完成後, 始得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並離場 ( 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須填寫之相關資料, 將於開展前於附錄於 展前須知 裡, 請自行列印並事先用印系章 ) 各攤位於 5/21 至 5/25 之最晚離場時間前, 至少須派 1 名人員留守, 以確保展品安全 各參展校系須自行派員照料展品及裝潢材料, 若有損壞或遺失情形應由各參展校系負 責, 本中心恕不負賠償責任 8

六 攤位設計及現場施工重點注意事項 ( 貿協完整版裝潢規定請詳閱 外貿協會展覽場作業注意事項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裝潢作業規範 及 展覽作業手 冊 ) 注意 1: 現場攤位裝潢請與繳交之攤位設計圖相符 注意 2: 展期間將由外貿協會管理組至各系展區進行安全及結構檢查, 違者將強制拆除其攤位 注意 3: 如有違反外貿協會之裝潢規定, 貿協將不供電, 如造成設施損壞或人員傷亡, 概由違規之參展廠商及承包商負責賠償並負法律責任 ( 一 ) 攤位設計圖繳交 注意 : 請各系於 2020 年 03 月 10 日 ( 二 ) 前繳交攤位平面圖 1 張及俯視立體圖 1 張 ( 上傳至官網系帳號 ), 務必註明下列資訊, 以便清楚確認貴校之攤位設計是否符合本參展手冊之各項規定, 不符規定者須重新修正 1. 學校科系名稱 展場編號 鄰近學校 2. 各牆面之尺寸 ( 高度 長度 厚度 ) 3. 出入口位置及寬度 4. 電視擺放位置 高度及與走道之距離 5. 舞台尺寸及位置 6. 音響擺放位置等各項配置 ( 二 ) 攤位設計規範 1. 攤位高度 : 以 4 公尺為限 ( 含識別招牌 ), 且本展禁止搭建 2 層樓 2. 背牆 : (1) 面臨走道之隔牆 背牆 招牌背面須美化, 或是相鄰攤位展板高度不一時, 展板較高之學校亦須進行展板美背處理, 建議事先與相鄰學校協調溝通, 取得協議後施工, 避免進場時造成各校間之困擾及紛爭 (2) 展場 1F / 4F 面臨大廳入口處之區域, 若設置倉庫須加蓋 有搭建屋頂者則屋頂須美化, 嚴禁線材外露, 並不得於屋頂放置任何物品 3. 攤位臨走道之出入口 牆面相關封閉之規範 : (1) 臨走道之封閉牆面規範 若臨走道之長度 > 9 公尺 A. 出入口寬度至少要 2 公尺 B. 連續封閉之牆面長度不可超過 9 公尺 若臨走道之長度 9 公尺 A. 出入口寬度不可小於臨走道長度之 50% ( 例 : 臨走道長度 8 公尺, 則出入口寬度至少要 4 公尺 ) 9

(2) 攤位內之封閉規範 A. 攤位內或鄰近區域有放置空調箱, 務必於牆面設置 1 位成人體型可進出 之暗門, 且牆面須與既有設備之間至少預留一扇門可開啟之寬度, 以利工程人員可進入查看 B. 攤位內或鄰近區域有放置滅火器, 則滅火器正前方之牆面不可封閉, 以利突發狀況時可直接伸手即取得 C. 攤位內只要有消防箱 滅火器 空調箱 (A/C) 排風百葉扇 空氣偵測器 緊急出入口或機房等任何器材設備, 皆須挖洞留空, 不可封死 4. 攤位內走道 : 各攤位內之走道 ( 即民眾於參觀時會行經之走道 ) 至少須距離 2 公尺 5. 懸掛及張貼 : 天花板及管線不得懸掛任何物品, 牆柱不得張貼海報及宣傳物 6. 包柱 (1) 攤位內欲規劃包住者, 則須填寫 包柱美化裝潢申請表 / 切結書 提供包柱平 立面圖 ( 附件 3-1~3-2) (2) 包柱牆面高度不得高於 4 公尺 (3) 除電箱可做活動門外, 其餘柱面上所有設備皆須外露且挖洞留空, 不可封死, 且前方不得以隔間牆或任何物品遮蔽 ; 各設備須留空之規範尺寸請詳附件 3-1 (4) 臨走道之包柱, 其包柱最外緣至柱面距離不得超過 30 公分 (5) 東 西側包柱柱面之裝修材料, 必須抬高離地 50 公分, 以不影響柱體下方工作電源為原則, 而固定包柱裝修材之角料, 可落於地面 7. 電視牆 大螢幕牆 (1) 攤位內欲架設電視牆 大螢幕牆者, 則須填寫 設立電視牆申請表 / 切結書 ( 附件 4) (2) 地面至電視最高點 2.5 公尺, 其正面必須距離攤位基線 1 公尺以上, 如下圖範例箭頭距離 (3) 同上 ; 地面至電視最高點 >2.5 公尺 ( 最高不得超過 4 公尺 ), 其正面必須距離攤位基線 2 公尺, 或與攤位基線成 30 度以上斜角 (4) 電視牆放因音量不得超過 85 分貝 (5) 電視牆須設置反傾倒設施 ( 加裝側向支架 固定鋼索及尼龍繩 ), 底座須墊鋼板, 遇地震搖晃時, 避免不均勻受力, 造成倒塌之情形 (6) 放映影片必須符合展覽或活動主題, 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至少 1 公尺 圖 : 展場俯視圖 10

8. 攤位內設置舞台及音響設備 (1) 攤位內欲設置舞台及音響設備者, 則須填寫 攤位內設置舞台及音響設備申請表 / 切結書 ( 附件 5) (2) 舞台外緣必須距離攤位基線 2 公尺以上, 喇叭數量以 2 支為限, 並須面向自己攤位內並保持俯角, 音量不得超過 85 分貝 ; 相鄰攤位不得同時辦理舞台活動或播放音響 (3) 本場地管理單位與主辦單位將成立稽查小組, 隨時管制及取締場內噪音 ; 違規之單位得處以罰款 (4) 違規將分三階段處理 第一階段 : 現場測量放音量若超過 85 分貝或其他違規, 口頭勸導未當場改善者, 即開立警告單, 並註明第二次違規獎處以罰款 第二階段 : 經複查違規仍未改善者, 即開立告發單按次罰款 : 第 1 次罰 1 千元 第二次罰 4 千元 第三次罰 1 萬元 第四次罰 1 萬 5 千元 第五次罰兩萬元 ( 本中心得依各展經驗調增對單位之罰款金額 ) 第三階段 : 參展單位拒不改善者, 且累積罰款次數達 5 次時, 本中心將停止供應該攤位之電力 其他因裝潢商或音響商之施工或操作違規, 本中心將另依本展覽裝潢作業一般規定第七條 : 違規處理辦法處置 (5) 音量測量方法 : 分貝計置離地面或樓板 1.2 至 1.5 公尺之間, 接近人耳高度 ; 測量地點以擴音設施音源水平距離 3 公尺之位置測定 (6) 無線麥克風設備借用單位須先向管理單位核備麥克風頻率, 並於獲同意後架設使用, 倘違規逕於攤位架設使用, 致干擾或影響該館其它會議活動, 外貿協會除即要求停止使用相關設備外, 並依前項三階段罰則處理 ( 三 ) 施工規範 1. 所有攤位裝潢及展品布置須於進場第二天 (2020/05/21) 下午 5 時前布置完畢, 所有裝潢廢材 民生垃圾請自行清運, 勿丟棄於公共走道 ; 並於正式撤場日 (2020/05/26) 下午 6 時前將攤位清空復原, 包含撤離展品 裝潢廢棄物及民生垃圾等 2. 攤位之搭建 展品及裝飾物品 ( 含招牌 旗幟 盆栽 地毯 投光燈等 ) 之布置, 不得超出攤位地面基線及垂直空間以外之範圍 3. 依消防法第 11 條之規定, 展覽館全區暨展場攤位裝潢應遵守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材料, 相關材料包括地毯 窗簾 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並於該材料明顯角落貼設經主管官署認可之防焰標章標示 廠商須於進場裝修起至展覽結束期間, 於現場備妥其所使用防焰材料之有效證明文件, 供消防單位備查 4. 各參展單位須自行負責攤位施工 布置 ( 含地毯 展架 燈光 等 ), 統由各校自行規劃處理, 並須遵守本展 參展手冊 及外貿協會裝潢作業相關規範 5. 禁止以黏膠塗抹於地面的方式施工, 應先沿擬舖地毯之地面內緣約 10 公分寬, 以不脫膠之膠帶固著地面, 不脫膠膠帶的上層再以布紋雙面膠帶貼上, 用以黏固地毯 拆除地毯時, 應 11

將膠帶一併清除乾淨, 連同地毯運離展覽館 6. 油漆 : (1) 展場油漆作業須使用水溶性漆 (2) 美工貼紙之廢料仍具有黏著性者, 施工單位須隨時負責清理, 並集中至垃圾筒丟棄 (3) 油漆時不得汙染地面, 應先使用 PVC 布或夾板鋪於地面後再施工 (4) 嚴禁將剩餘之油漆傾倒入廁所洗手台及馬桶內, 應在指定洗滌室內洗滌油漆器具 違反規定者, 相關清除及清潔費用概由參展單位負責 7. 為維護展場安全, 本展禁止於展場內放置或懸掛空飄汽球 汽球如飄浮於天花板或於天花板管道懸掛絲線, 汽球未於出場前取下, 每個汽球罰 1 萬元 ; 天花板之絲線每條罰 1 萬元 8. 參展單位需裝置臨時電話或寬頻網路者, 請自行向中華電信公司申請, 本中心恕不代辦 9. 各參展單位委託裝潢廠商進駐施作時, 將由外貿協會之警衛統一管理廠商進出, 相關規定 ( 裝潢承包商須至貿協繳交保證金 2 萬元 施工車輛入場申請 繳交保證金 1,000 元 車輛逾時出場罰金 等 ) 請各校委託之裝潢商自行與外貿協會管理組確認 ( 詳見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裝潢作業規範 ) 10. 嚴禁於展場內吸菸 飲酒 ( 含酒精飲料 ) 嚼食檳榔或口香糖, 為顧及形象及安全, 展場內禁止打赤膊或穿著拖鞋或攜帶寵物 11. 展場內嚴禁使用鋼釘 噴漆 電焊及電鋸, 以免造成噪音及空氣汙染 12. 展場地面 牆 柱及天花板等設施, 不得使用釘子及任何破壞 13. 進撤場期間之車輛進出 (1) 進撤場期間, 小客車皆不得駛入展場, 僅限貨車進場並應遵守規定路線行駛, 且儘速離場, 以免阻礙場內交通動線, 影響施工及布展進度 ( 建議每一參展學校進場車輛以一輛為限 ) 外貿協會將於車輛進場時於入口處登記其進場時間 車號 貨主攤位 負責人, 並預收車輛進場保證新台幣 1,000 元 1 小時內出場者退回完整保證金, 逾時出場者, 每小時收費新台幣 200 元整 ( 上述說明僅為通例, 請各校裝潢廠商自行向外貿協會確認車輛進入之收費規定 ) (2) 進場期間每日下午 3 時前, 撤場當天下午 5 時前, 應將車輛駛離展場, 車輛不得再進出展覽館 ( 實際時間將依照現場狀況調整 ) 註 : 未配合車輛進出時間, 車輛任意停放以致阻礙交通, 經勸告且不配合者, 於查明車輛所屬之參展學校 ( 含裝潢商 ) 後, 視同參展違規, 本中心得沒收該校所有參展科系之場地保證金 (3) 各參展單位若需使用 15 噸以上之重型車輛 ( 含吊車及吊貨卡車 ) ( 附件 7) 堆高機( 附件 8), 請於 2020 / 4 / 21 日前至參展者專區上傳資料提出申請, 如對相關申請程序或載重限制與規定有疑問者, 請另電洽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 ( 電話 02-2725-5200 #6623) A. 15( 含 ) 以上重型貨車進場須提供 24 小時內之過磅證明單 B. 台北南港展覽館二館館內及外圍公共區域嚴禁抓斗車作業 C.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2.5 噸 ( 含 ) 以下堆高機, 限制只能使用電動或瓦斯堆高機始得進場作業, 柴油堆高機均不得入場 12

D. 如需使用 電動推高機 可洽詢外貿協會合作電動堆高機廠商, 上昇公司胡先生, 電話 :0910-067-069 E. 1 樓 (P Q 區 ) 貨車由展館南北側 ( 南港路一段及經貿二路 62 巷之貨車車輛入口 ) 進入 ; 至 4 樓展場車輛需由展館貨車斜坡道 ( 或稱為迴旋坡道, 寬度 5.5 公尺, 高度為 4.2 公尺, 車輛限高為 4 公尺 ) 上樓 F. 各區貨物出入口高度及寬度如下 : P 區 :4.8 公尺高,4.6 公尺寬 ( 南區 ) 4.8 公尺高,4.6 公尺寬 ( 西區 ) Q 區 :4.8 公尺高,4.6 公尺寬 ( 北區 ) 4.8 公尺高,4.6 公尺寬 ( 西區 ) R 區 :4.8 公尺高,4.6 公尺寬 ( 西區 ) S 區 :4.8 公尺高,4.6 公尺寬 ( 西區 ) G. 1 樓展場及 4 樓展場全區之貨車限高為 4 公尺, 車輛或貨物總高度超過 4 公尺者, 須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 包括超高貨櫃車 4.25 公尺 ), 經許可後依指定動線及時間入場 H. 1 樓展場地板載重 5 公噸 / 平方公尺 4 樓展場地板載重 2 公噸 / 平方公尺, 入場車輛或物品如超逾貨物入口及貨梯門寬或迴旋坡道限高等規定者, 禁止進入展場 ; 展品或裝潢品如超越限高或限重者, 請拆解分裝後始得進入 未妥善處置致展場設施毀損者, 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13

七 攤位水電 ( 一 ) 收費標準及繳交相關文件說明 1. 基本攤位水電費用每校須依實際所得之攤位數, 繳交每一攤位新台幣 500 元之基本水電費用, 每一攤位可使用 110 伏特 0.5KW 之基本用電 ; 請於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前至參展者專區線上繳納 2. 繳交水電相關文件請於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前繳交附件 2-3 水電配置圖 JPG 或 PNG 檔至官網系帳號 若總用電量已超出各參展單位可使用之總基本用電量或需使用特殊用電, 請詳附件 2-1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 在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前至參展者專區申請並線上繳納 範例 大學工業設計系實際使用 20 個攤位, 則 : (1) 該系之攤位可使用之總基本用電量為 0.5KW*20 個攤位 =10KW, 須繳交 500 元 *20=10,000 元 (2) 若該系所需使用之 110 伏特總基本用電量超過 10KW, 則每追加電量 0.5KW 之水電費為新台幣 750 元 ; 或需使用到其他特殊用電, 請詳附件 2-1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 ( 二 ) 攤位水電申請注意事項 1. 如有未經申請私自接用水電 已申請未依期限繳費者 未依實際用電情形申請用電或超載用電者, 及其他違規及不安全之用電行為, 本中心得逕行斷水斷電, 不另通知 若因而造成相關損失概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2. 一般用電 (110V) 僅配電及拉設電力至所需位置以供應電源 ( 不含插座 ) 3. 動力用電 (220V) 按申請用量, 設置 20A 以上以無熔絲開關供應電源, 如需要 1 個以上無熔絲開關, 請於追加水電申請表上分列其馬力數並於電力配置圖上標示 ;20A 以下則以插座供應電源 4. 給排水 ( 四分管 ) 僅供應水閥不供應龍頭 5. 收費標準請參閱附件 2-1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 6. 各項電器設備耗電量請參閱附件 2-2 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表 7. 若參展校系為保護特殊展品之用電安全時, 請各校系自行加裝穩壓器或不斷電系統 ( 三 ) 供電時間 進場第一天 5/20( 三 ), 僅供應展場各大柱面之 110 伏特插座電源, 以利攤位裝潢布置使用, 當日不供應攤位照明用電 進場第二天 5/21( 四 ), 展場供電時間為 08:30 至 17:00 止 展期間 5/22( 五 ) 展場供電時間為 08:30 至 17:30 止 5/23( 六 ) 至 5/24( 日 ) 展場供電時間為 09:30 至 18:30 止 5/25( 一 ) 展場供電時間為 09:30 至 17:30 止 14

八 參展名冊與參展證 ( 一 ) 參展證說明及發放標準參展證將依據各系提供之參展名冊發放, 請各系依照實際 參展 學生名單填寫 ; 參展證為參展學生之個人進出展場之證明, 請妥善保管, 勿借他人使用 ( 二 ) 參展證發放時間及方式參展學生參展證 : 請各系聯絡人於進場第二天 5/21( 四 ) 憑展前須知回條 學生證及畢業專刊 ( 若無則免 ), 至 1 樓服務台領取 ( 三 ) 參展名冊查核展覽期間, 本中心採抽查方式 隨機至參展攤位查對參展名冊之內容, 經查核若有浮報或不實之違規情事, 將沒收違規科系之攤位保證金新台幣 50,000 元, 並依本展學生票價 ( 每張 150 元 ) 每人罰款 10 倍, 即 1,500 元 九 貴賓證 ( 一 ) 由於各校班級規模及指導老師人數不一, 為達到公平原則, 本展貴賓證發放原則為提供各參展學校之董事長 校長 副校長 教務主任 參展學院院長 參展科系主任 總指導及指導教授各 1 名, 每人可領取一張 ( 二 ) 師長之貴賓證僅能由本人配戴, 勿供他人入場參觀, 違者將沒收該系參展保證金 ( 三 ) 為便利各校系貴賓證發送, 提供方式如下 : 1. 將由參展科系至官網參展者專區上傳參展名冊時一併提報董事長 校長 副校長 教務長 參展學院院長 科系主任 總指導以及各作品指導老師名單 2. 本中心將依據各校 系所提報之名單製作貴賓證, 並於展前寄出至參展科系辦公室, 如一校有兩系以上參展, 則貴賓證將寄至院辦公室, 由院辦代為轉交 十 展場違規事項 展場相關規範為前述各項條例, 若各參展科系於展覽及進撤場期間, 違反展場相關規定將扣 除該系參展保證金 本參展手冊內容如有調整, 本中心保有修改之權利, 並於官網公告 15

2020 第 39 屆 新一代設計展 裝潢切結書 本系參加 2020 第 39 屆新一代設計展, 已確實瞭解並將嚴守展場裝潢相關規定事項 施工 場所安全衛生之設施與要求事項, 在施工期間本單位及相關承攬廠商願確實執行展場裝潢相關 ( 含防燄材料等 ) 規定事項 政府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其他法令規定, 若有再承攬情形, 將轉告再 承攬人應注意職安事項及其他法令相關規定 在施工期間內有任何疏忽致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 意外事故時, 本單位及承攬廠商願負一切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 在施工期間本單位及承攬廠商 對展場之設備或器具不得損壞, 如有損壞, 願照價賠償或無償修復 本單位及承攬廠商保證於作業期間, 要求所僱職工 參展學生確實遵守下列規定 : 1. 本展參展手冊相關規範 外貿協會施工前標準作業實施規範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裝潢作業規範 及 展覽作業手冊, 進撤場期間應遵守車輛進出相關規定, 將裝潢材料及廢料 ( 包含攤位上之膠帶 及殘膠 ) 全部清除完畢並運離展場, 如期完成場地清空 復原 2. 裝潢施工人員均須先受過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施工安全須知 課程訓練, 並取得 上課證明 後, 始得請領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服務證 入場施工 3. 已確實督導本校參展師生 ( 參展名冊之所有參展同學 ) 及進入展場協助進撤場之相關人員觀看 外貿協 會會展場所施工安全須知 影片, 若發生施工安全問題及人身損傷, 皆由本校及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各項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4. 本單位及承攬廠商應前往 http://www.twtc.org.tw/member.aspx 網頁, 詳閱並確實了解職安相關規定 : 外貿協會承攬廠商施工前標準作業規範 外貿協會施工廠商安全衛生管理規範 場地作業危害因素 告知單, 作業期間若有違規事項, 願依規定接受處罰 5.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為辦理 新一代 設計展 ( 以下簡稱本展 ) 展覽相關業務聯繫 推廣等需求, 必須取得本系的個人資料 謹依據個人資 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告知下列事項 : (1) 蒐集目的 : 本中心依 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內 第 69 類 - 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 他法律關係事務 與 第 172 類 - 其他公共部門 ( 包括行政法人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 ) 執行相關業務 之目的, 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資料類別 : 自然人之姓名 職業 聯絡方式 ( 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 E-mail 居住或工作地址 )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3) 利用期間 : 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 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4) 利用地區 :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 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 利用對象 : 本中心 (6) 利用方式 : 在不違反蒐集目的前提下, 以網際網路 電子郵件 書面 傳真 國際傳輸行為及其 他合法方式利用之 (7) 當事人權利 : 本展結束後, 將由本中心妥善維護, 且僅於本中心員工執行相關業務之合理範圍內 使用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 就您的個人資料進行以下權利, 如欲行使以下權利, 請來信至 tdc.yodex@gmail.com: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8) 您已瞭解本切結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 並同意本中心留存本切結書以利查驗 ( 續下頁 ) 16 附件 1 必繳資料

2020 第 39 屆 新一代設計展 裝潢切結書 參展單位學校名稱 : 科系名稱 : ( 請用印 ) 系主任 : ( 請簽名 ) 展場聯絡人 : 聯絡人手機 : 聯絡人 email: 承作廠商裝潢承作公司名稱 : ( 請用印 ) 負責人 : ( 請用印 ) 公司電話 : 公司地址 : 展場聯絡人 : 聯絡人手機 : 注意事項 1. 請仔細閱讀本參展手冊 外貿協會施工前標準作業實施規範 外貿協會會展場所裝潢作業規範 及 展覽作業手冊 後填寫 2. 本表請以 系 為單位繳交, 各系聯絡人請於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前完成本表, 務必在欄位內加 蓋系印及裝潢商印章, 掃描成 JPG 或 PNG 檔後, 上傳至官網參展者系統 同意本中心留存本切結書以利查驗 17

水電工程收費標準 附件 2-1 1. 一般用電 (AC110V,60cycle) 基本攤位用電量 : 每一攤位 ( 可使用 0.5KW) 須收費 500 元 超出基本攤位用電量 : 每 0.5KW 收費新台幣 750 元, 未及 0.5KW 以 0.5KW 計價 2. 動力用電 (AC 220V 以上 ) 按下列標準收費 HP 定價 HP 定價 HP 定價 1 959 31 21,801 61 76,965 2 1,090 32 23,100 62 79,998 3 1,418 33 24,384 63 82,098 4 1,536 34 25,660 64 84,656 5 1,667 35 26,933 65 87,216 6 2,245 36 28,219 66 89,789 7 2,441 38 29,505 67 92,348 8 2,691 38 30,779 68 94,920 9 2,822 39 32,065 69 98,480 10 4,594 40 33,351 70 100,052 11 4,804 41 34,638 71 102,611 12 5,093 42 35,910 72 105,184 13 5,762 43 38,026 73 107,744 14 6,064 44 38,483 74 110,303 15 6,389 45 39,769 75 112,875 16 7,061 46 41,042 76 115,435 17 7,350 47 42,302 77 118,007 18 7,652 48 43,615 78 120,566 19 7,954 49 44,888 79 123,139 20 8,230 50 46,174 80 125,699 21 8,988 51 48,746 80+1 之和 =126,658 22 10,264 52 51,306 80+10 之和依此類推 23 11,550 53 53,879 24 12,824 54 56,438 25 14,110 55 58,998 26 15,396 56 61,570 27 16,709 57 64,129 28 17,955 58 66,701 29 19,241 59 69,261 30 20,528 50 71,834 以上單位為新台幣元 3. 24 小時供電 : 其費用依上列價格三倍計費 4. 水費 : 口徑 16mm( 四分管 ) 之給水管, 每一進排水收費新台幣 2,363 元 以上所列價格包括展覽期間全部費用, 均含 5% 營業稅 參展學校申請動力用電若超出展覽館用電容量時, 恕不受理 展出期間, 學校動力用電若超出申請用量時, 本中心有權立即斷電不另通知, 如因而造成損失, 概由學校自行負責 18

附件 2-2 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表 品 名 耗 電 量 ( 瓦 ) 方型投光燈 300W 方型投光燈 ( 圓型 ) 100W 鹵素燈 50W 日光燈 10~40W 個人電腦 ( 桌上型 ) 100~200W 個人電腦 ( 筆記型 ) 20~50W 終端機 (Monitor) 50~100W 雷射印表機 500~800W 噴墨印表機 30~150W 點矩陣印表機 100~200W 電腦繪圖機 50~500W 電視 150W 錄放影機 50W 音響 100~200W 冰箱 ( 家用 ) 80~200W 開水機 600W 電磁爐 800W 微波爐 800W 咖啡機 600W 影印機 1,000W~1,500W 傳真機 100W 電扇 100W 投影機 800W 幻燈機 600W 本表僅供參考, 實際消耗功率應以設備標示為準 1KW=1,000W( 瓦 ) 一般用電 (110V) 計算說明 1. 110V 需申請之電量 = 攤位總用電量 - 攤位基本用電量 2. 110V 攤位基本用電量 = 攤位數 *0.5KW( 每一攤位 0.5KW 500 元 ) 3. 110V 攤位總用電量 (KW)= 攤位上照明用電 ( 投光燈等 )+ 各種電器用品用電 ( 電視 開飲機 冰箱等 )+ 展品用電 若需 24 小時供電 ( 如水族箱 冰箱 ) 或使用 220V 以上之動力用電及進排水管, 均按規定日期內申請 19

電力配置圖 ( 含範例說明 ) 附件 2-3 必繳資料 注意事項 ( 以下資訊皆需填寫, 否則將會退件重新繳交 ) 1. 請以 [ ] 符號標示總電箱位置處, 並於圖面寫明 電力配置於此 2. 請標示學校之攤位格號 ( 如下圖標示, 某系之電力配置在格號 628 左下方 ) 3. 請標示鄰近學校 走道等鄰近重要標的, 以便辨識方向及正確位置 4. 圖面上各系請標示各展區之電力位置及電壓規格 110v 或 220v 5. 請註明現場聯絡人資訊, 屆時於施工若有任何問題將會與該位聯絡人聯繫 學校名稱 : 科系名稱 : 設計專區 : 展場編號 : 攤位數量 : 攤位總用電量 : ( 如 :11KW(110V)+3HP( 單相,220V)) 總電箱位置處配置於圖面之格號及位置 : _ ( 如 : 格號 628 左下方 ) 現場校系聯絡人資訊 : 姓名 : 手機 : email: 電力配置圖 ( 含範例說明 ) # 請依下圖範例實際繪製電力配置位置 20

2020 第 39 屆 新一代設計展 包柱申請表 / 切結書 附件 3-1 必繳資料 本系參加貴中心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5 日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所舉辦之 2020 第 39 屆新一代設計 展, 因展出需要, 特申請設置包柱, 將嚴守一切有關設立包柱之規定 如有違規行為, 願接受貴中心依規定處置 此 致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參展學校學校名稱 : 科系名稱 : ( 請用印 ) 聯絡人 : 電 話 : 設計專區 : 展場編號 : 聯絡人 email: 聯絡地址 : 承包商公司名稱 : ( 請用印 ) 負責人 : ( 請用印 ) 聯絡人 : 電 話 : 聯絡地址 : 注意事項 1. 設置包住一般規定 : 攤位內及臨近走道包柱裝潢如需施作, 臨走道包柱必須事前經主辦單位同意方得施工 ( 包柱外緣距柱面限 30 公分以下 ), 並須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封閉消防箱 (94 公分寬 126 公分高 ) 及滅火器箱 (65 公分寬 75 公分高 ) (2) 不得封閉電箱 (60 公分寬 136 公分高 ) (3) 須於新增牆板上留設 60 公分高 60 公分寬以上之牆洞, 俾供該牆面既有排風百葉設備直接外露 (4) 空氣偵測器必需外露, 且其前方不得以隔間牆或任何物品遮蔽,( 一顆偵測器 15 公分寬 *15 公分高 ;2 顆偵測器 30 公分寬 *15 公分高 ;3 顆偵測器 45 公分寬 *15 公分高 ), 偵測器上下方須各留 15 公分之牆洞 (5) 包柱牆面高度不得高於 4 公尺 (6) 東 西側包柱柱面之裝修材料, 必須抬高離地 50 公分, 以不影響柱體下方工作電源為原則, 而固定包柱裝修材之角料, 可落於地面 2. 如違反上述規定, 經本中心通知而未立即改善者, 每一事件將處以新台幣 5,000 元罰款 ; 如消防及相關單位開立罰單時, 該罰款及相關責任概由參展廠商負責 施工單位則將依本手冊貳之十二第七條規定處罰 3. 請於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前, 完成本表並附上包柱圖 ( 詳附件 3-2 範例圖 ), 掃描成 JPG 或 PNG 檔後, 上傳至官網參展者系統系帳號 4.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為辦理 新一代設計展 ( 以下簡稱本展 ) 展覽相關業務聯繫 推廣等需求, 必須取得本系的個人資料 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告知下列事項 : (1) 蒐集目的 : 本中心依 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內 第 69 類 - 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與 第 172 類 - 其他公共部門 ( 包括行政法人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 ) 執行相關業務 之目的, 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 續下頁 ) 21

(2) 資料類別 : 自然人之姓名 職業 聯絡方式 ( 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 E-mail 居住或工作地址)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3) 利用期間 : 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 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4) 利用地區 :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 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 利用對象 : 本中心 (6) 利用方式 : 在不違反蒐集目的前提下, 以網際網路 電子郵件 書面 傳真 國際傳輸行為及其他合法方式利用之 (7) 當事人權利 : 本展結束後, 將由本中心妥善維護, 且僅於本中心員工執行相關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 就您的個人資料進行以下權利, 如欲行使以下權利, 請來信至 tdc.yodex@gmail.com: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8) 您已瞭解本切結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 並同意本中心留存本切結書以利查驗 附件 5-2 必繳資料 22

包柱圖 ( 含範例說明 ) 附件 3-2 必繳資料 注意事項 ( 以下資訊皆須填寫, 否則將會退件重新繳交 ) 1. 請於左上角寫上申請校系之基本資料 : 設計專區 展場編號 學校及科系 2. 於圖面標示 : 攤位四周之鄰近學校名稱或走道 柱子尺寸 包柱高度及寬度 柱面上所有器材設備之名稱及挖洞尺寸 註明會 挖洞留空 ( 若電箱欲做活動門, 也請標示出該處為活動門及其尺寸 ) 3. 除電箱可做活動門外, 其餘柱面上所有設備皆須外露且挖洞留空, 不可封死 學校名稱 : 科系名稱 : 設計專區 : 展場編號 : 包柱圖 ( 含範例說明 ) # 請依下圖範例實際繪製電力配置位置 消防箱挖空 W100*H130cm 走道 電箱, 會做活動門 W60*H136cm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甲 學 校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8 338 339 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乙 學 校 丙學校 柱子尺寸 / 長 150cm* 寬 150cm 包柱尺寸 / 長 250cm* 寬 250cm* 高 400cm 23

2020 第 39 屆 新一代設計展 設立電視牆申請表 附件 4 本系參加貴中心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5 日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所舉辦之 2020 第 39 屆新一代設計 展, 因展出需要, 特申請設置電視牆, 將嚴守一切有關設立電視牆之規定 如有違規行為, 願接受 貴中心依規定處置 此 致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參展學校學校名稱 : 科系名稱 : ( 請用印 ) 聯絡人 : 電 話 : 設計專區 : 展場編號 : 聯絡地址 : 注意事項 1. 電視牆之高度不得超過 2.5 公尺, 且電視牆正面必須距離攤位基線 ( 靠近攤位者 )1 公尺以上, 或電視牆正面必須與攤位基線成 30 度以上之斜角 如需超過 2.5 公尺高度者, 最高不超過 4 公尺, 且正面必須距離走道邊線 2 公尺以上或與走道邊線成 30 度以上斜角 2. 電視牆放音音量不得超過 85 分貝 放映影片必須與展覽主題相符, 不違反善良風俗 3. 電視牆應設置反傾倒設施 ( 加裝側向支架 固定鋼索及尼龍繩 另電視牆底座須墊鋼板, 遇地震搖換時, 避免不均勻受力, 造成倒塌之情形 ), 若未設置係屬一般違規 4. 凡設置電視牆之參展廠商如違反上述規定, 一經查證屬實, 即停止供電, 並禁止參加下屆展覽 5. 未經核准, 逕設電視牆之廠商, 恕不供電 6. 請於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前, 完成本表, 掃描成 JPG 或 PNG 檔後, 上傳至官網參展者系統系帳號 7.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為辦理 新一代設計展 ( 以下簡稱本展 ) 展覽相關業務聯繫 推廣等需求, 必須取得本系的個人資料 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目的 : 本中心依 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內 第 69 類 - 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與 第 172 類 - 其他公共部門 ( 包括行政法人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 ) 執行相關業務 之目的, 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資料類別 : 自然人之姓名 職業 聯絡方式 ( 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 E-mail 居住或工作地址)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3) 利用期間 : 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 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4) 利用地區 :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 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 利用對象 : 本中心 (6) 利用方式 : 在不違反蒐集目的前提下, 以網際網路 電子郵件 書面 傳真 國際傳輸行為及其他合法方式利用之 (7) 當事人權利 : 本展結束後, 將由本中心妥善維護, 且僅於本中心員工執行相關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 就您的個人資料進行以下權利, 如欲行使以下權利, 請來信至 tdc.yodex@gmail.com: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8) 您已瞭解本切結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 並同意本中心留存本切結書以利查驗 24

2020 第 39 屆 新一代設計展 攤位內設置舞台及音響設備申請 / 切結書 附件 5 本系參加貴中心於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5 日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所舉辦之 2020 第 39 屆新一代設計 展, 因展出需要, 特申請攤位內設置 舞台 音響設備, 並將與委託之裝潢或音響商共同遵守將 嚴守一切有關設立電視牆之規定 如有違規行為, 願接受貴中心依規定處置 此 致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參展學校學校名稱 : 科系名稱 : ( 請用印 ) 聯絡人 : 電 話 : 設計專區 : 展場編號 : 聯絡地址 : 注意事項 1. 舞台外緣必須距離攤位基線 2 公尺以上, 喇叭數量以 2 支為限, 並須面向自己攤位內場及保持俯角, 音量須保持在 85 分貝以下 ( 開展前須配合主辦單位將音響音量定格 ); 相鄰攤位不得同時辦理舞台活動或播放音響 ( 須按主辦單位排定時程辦理, 每場次應間隔 1 小時以上, 每次以 15~20 分鐘為限 ) 2. 主辦單位將成立稽查小組, 隨時管制及取締場內噪音, 主辦單位得視違規情況依本手冊攤位設計及現場施工重點注意事項第 8 條第四點處理 3. 音量測量方法 : 分貝計置於離地面或樓板 1.2 至 1.5 公尺之間, 接近人耳高度 ; 測量地點以擴音設施音源水平距離三公尺之位置測定 4. 無線麥克風須先核備麥克頻率, 並於獲同意後架設使用, 倘違規逕於攤位架設使用, 影響展館其它會議活動, 外貿協會除即要求停止使用相關設備外, 並依本手冊攤位設計及現場施工重點注意事項第 8 條第四點處理 5. 請於 2020 年 3 月 10 日 ( 二 ) 前, 完成本表, 掃描成 JPG 或 PNG 檔後, 上傳至官網參展者系統系帳號 6.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為辦理 新一代設計展 ( 以下簡稱本展 ) 展覽相關業務聯繫 推廣等需求, 必須取得本系的個人資料 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 以下簡稱個資法 ) 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目的 : 本中心依 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內 第 69 類 - 契約 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與 第 172 類 - 其他公共部門 ( 包括行政法人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 ) 執行相關業務 之目的, 蒐集 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資料類別 : 自然人之姓名 職業 聯絡方式 ( 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 E-mail 居住或工作地址)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3) 利用期間 : 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 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4) 利用地區 :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 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 利用對象 : 本中心 (6) 利用方式 : 在不違反蒐集目的前提下, 以網際網路 電子郵件 書面 傳真 國際傳輸行為及其他合法方式利用之 (7) 當事人權利 : 本展結束後, 將由本中心妥善維護, 且僅於本中心員工執行相關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 就您的個人資料進行以下權利, 如欲行使以下權利, 請來信至 tdc.yodex@gmail.com: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8) 您已瞭解本切結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 並同意本中心留存本切結書以利查驗 25

媒體資料 : 展覽主題介紹 附件 6 必繳資料 繳交注意事項 1. 請以 系 為單位繳交 2. 請於 2020 年 3 月 17 日 ( 二 ) 前, 至官網參展者系統填寫 : 中英文展覽主題名稱 : 主題內容 : 中文為 50-60 字 ( 空白鍵及標點符號皆為一個字元 ) 英文為 120-150 字元 ( 字母 空白鍵及標點符號皆為一個字元 ) 主視覺圖檔 : 解析度 300dpi, 約 10*10cm( 或 1181*1181 像素 ) 正方形圖檔, 限 CMYK JPG 格式,3MB 以下 ( 上傳後若以 IE 瀏覽器查看 CMYK 圖檔會有色差, 即屬正常現象 ) 3. 本展為國際性展覽, 故資料皆須提供中英文版 26

附件 7 重型車輛入場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 學校名稱 ( 參展廠商 ): 攤位攤位號碼 : 統一編號 : 公司負責人姓名廠商現場聯絡人姓名 : 辦公室電話 : 行動電話 : 展覽 / 活動名稱 : 申請入場車輛資料及入場起迄時間與停留位置 ( 撤場日若有車輛需入場, 請一併申請 ) 車輛牌照號碼 : 車種類 : 吊車 貨車 吊重卡車 推高機 車輛輪軸數 : 雙軸車 三軸車 其它 預計停留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起 計 小時 車輛高度 ( 含包貨 ): 車輛總重 : 噸 展場內停留位置 : 區 號 攤位附近 電子郵件 : 車輛牌照號碼 : 車種類 : 吊車 貨車 吊重卡車 推高機 車輛輪軸數 : 雙軸車 三軸車 其它 預計停留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起 計 小時 車輛高度 ( 含包貨 ): 車輛總重 : 噸 展場內停留位置 : 區 號 攤位附近 車輛入場申請說明 : 1. 為維護南港展覽館 2 館結構體 樓板 人員及設施之安全, 進出展場之車輛, 其車身總載重達 15 公噸以上者 ( 以車身或行車執 照載明者為準 ) 或任何噸位之起重機或堆高機, 應由參展廠商依實際需求, 並依規定時間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經主辦單位進 行初步審查後, 南港展覽中心 2 館得依安全秩序之考量另行決定核准與否, 參展廠商於車輛入場前, 應檢附行車執照或相關通 行證影本, 作業時間與地點等限制請依核准之時間及地點進行作業 2. 安全責任 : 南港展覽館 2 館 1 樓展場地板承受重量上限為 5 公噸 / 平方公尺,4 樓展場地板承受重量上限為 2 公噸 / 平方公尺, 入場 車輛應視實際需要自備並裝設可增加底部面積之工具 ( 如鋼樑 鋼板 墊板底座或枕木等 ) 以減輕集中載重負荷, 維護展場安 全 由於車輛或其載物之重量 操作或其他原因, 致對設施或人員造成傷害者, 主辦單位應承擔全部之責任 ( 註 : 南港展覽 館 2 館各區貨物出入口 :1 樓展場 P Q 區及 4 樓展場 R S 區皆為 4.8 公尺高 4.6 公尺寬 如裝載貨物總高度超過前述貨物出入口 限制, 請拆解分裝後始得進出, 如未妥善處置致展場設施毀損時, 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 3. 注意事項 : A. 所有重型車輛於進場時, 須提具 24 小時內過磅之證明單, 據以證明其進場車輛總載重未超出展館載重規定, 凡超出載重規 定者 未具過磅證明單者 未事先進行入場申請並取核准或現場檢核人員判定車輛載重有疑慮者, 一律禁止入場 B. 進場車輛如符合上述各項規定, 現場檢核人員將發予進場車輛司機 外貿協會南港展覽館 2 館車輛行駛安全須知, 經詳閱 及簽認, 並繳交展場臨時停車費後, 始可進場作業 C. 如對相關申請程序或載重限制與規定有疑問者, 請另電洽外貿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 2 館 ( 電話 02 27255200 #6623) 借用單位與負責人簽章 借用單位審查 南港國際展覽中心 2 館審查 同意並願遵守上述說明內之各項規定, 並願承擔相關之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註 : 以上資料僅供透過電話 郵件等通訊方式與提供資料之個人聯繫接洽用 提供資料之個人可就其個人資料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 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如欲行使以上權利, 請洽本活動業務承辦人 27

附件 8 堆高機入場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 公司名稱 ( 參展廠商 ): 統一編號 : 負責人姓名 : 辦公室電話 : 行動電話 : 承辦人或聯絡人姓名 : 辦公室電話 : 行動電話 : 展覽 / 活動名稱 : 申請入場堆高機資料及入場起迄時間與停留位置 ( 撤場日若有堆高機需入場, 請一併申請 ) ( 2.5 公噸以下堆高機僅限電動堆高機始得入場作業, 柴油堆高機一律禁止入場 ) 堆高機承包商 : 動力 : 瓦斯 電池 汽油 柴油 最高舉重 : 噸 / 車身淨重 : 噸 數量 : 部 預計停留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起 計 小時 展場內停留位置 : 區 號攤位附近 展場內停留位置 : 區 號攤位附近 堆高機承包商 : 動力 : 瓦斯 電池 汽油 柴油 最高舉重 : 噸 / 車身淨重 : 噸 數量 : 部 預計停留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起 計 小時 展場內停留位置 : 區 號攤位附近 展場內停留位置 : 區 號攤位附近 堆高機入場申請說明 : 1. 申辦窗口 : 為維護南港展覽館 2 館結構體 樓板 人員及設施之安全, 與展場空氣品質, 進出展場之堆高機, 應由展覽 / 活動主辦單位依以下規定洽本會南港國際展覽中心 2 館管理組申請許可後, 方得入場作業 2. 申請資格與程序 : 堆高機須為展覽 / 活動所需者 參展廠商應於堆高機入場 6 日前向展覽 / 活動主辦單位提出本申請表, 展覽 / 活動主辦單位須於堆高機入場 3 日前彙總向本會南港國際展覽中心 2 館管理組提出申請 館方得依安全 秩序之考量決定核准與否 3. 安全責任 : 南港展覽館 2 館 1 樓地板承受重量上限為 5,000 公斤 / 平方公尺,4 樓地板承受重量上限為 2,000 公斤 / 平方公尺 由於堆高機或其載物之重量 操作或其他原因, 致對設施或人員造成傷害者, 申請單位應承擔全部之責任 堆高機載重限制 :(1) 單一堆高機舉重 1 樓層不得逾 18 噸,4 樓層不得逾 8 噸 (2) 相鄰 2 部堆高機分舉不同貨物作業時, 距離須維持 6 公尺以上 4. 繳費規定 : 推高機如須於展覽進出以外之時間進入展覽場作業者, 主辦單位應事先向展覽中心外借組申請場地加班, 繳交加班費用 申請單位 ( 公司 ) 印鑑與負責人簽章主辦單位管理組 本申請單位同意並遵守上述說明內之各項規定, 並願承擔 相關之法律與損害賠償責任 註 : 以上資料僅供透過電話 郵件等通訊方式與提供資料之個人聯繫接洽用 提供資料之個人可就其個人資料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 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如欲行使以上權利, 請洽本活動業務承辦人 28

臺北世貿中心周邊道路進行大貨車聯結車管制規定 附件 9-1 各系自行向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申 車種管制範圍及時段 大貨車 1. 全日禁行範圍 : A. 忠孝西路 ( 中華路至中山南路 ) 以南 ( 含忠孝西路 ) 中山南路 ( 忠孝西路至愛國東路 ) 以西 ( 含中山南 聯結車及貨櫃車 路 ) 羅斯福路 ( 愛國東路至南海路 ) 以西 ( 含羅斯福路 ) 南海路和平西路 ( 至中華路 ) 以北 ( 不含南海路 和平西路 ) 中華路 ( 和平西路至忠孝西路 ) 以東 ( 含中華路 ) 範圍內之道路 B. 建國南北高架道路 ( 建國南北路全線平面道路及長安東路與忠孝東路高架跨越路段准予通行 ) 辛亥 路穿越羅斯福路之車行地下道 水源快速道路景福街下橋匝道及新生北路高架道路 市民大道高架 道路 ( 基隆路至環河北路 ) 環東大道 ( 舊宗路以東高架段 ) C. 建國南北高架道路 新生北路高架道路 市民大道高架道路及環東大道 ( 舊宗路以東高架段 ) 等開放 18 噸以下公務特種車通行 ; 另環東大道 ( 舊宗路以東高架段 ) 僅以維護 清潔為限 2. 每日 7 時至 22 時 ( 例假日除外 ) 禁行範圍 : A. 民權東西路 ( 環河北路至光復北路 ) 以南 ( 不含民權東西路 ) 光復南北路 ( 民權東路至忠孝東路 ) 以西 ( 不含光復南北路 ) 忠孝東路 ( 光復南路至松仁路 ) 以南 ( 不含忠孝東路 ) 松仁路 ( 忠孝東路至信義路 ) 以西 ( 不含松仁路 ) 信義路 ( 松仁路至基隆路 ) 以北 ( 不含信義路 ) 信義路 ( 基隆路至杭州南路 ) 以北 ( 含 信義路 ) 杭州南路 ( 信義路至愛國東路 ) 以西 ( 含杭州南路 ) 愛國東路 ( 杭州南路至中山南路 ) 以北 ( 含 愛國東路 ) 中山南路 ( 愛國東路至忠孝西路 ) 以東 忠孝西路 ( 中山南路至中華路 ) 以北 中華路 ( 忠孝 西路至桂林路 ) 以西 桂林路 ( 中華路至康定路 ) 以北 ( 不含桂林路 ) 康定路 ( 桂林路至環河南路 ) 以東 ( 不 含康定路 ) 環河南北路 ( 康定路至民權西路 ) 以東 ( 不含環河南北路 ) 範圍內之道路 ( 上述區域不含基隆 路 ) B. 中山北路向北延伸至福林橋北端 羅斯福路向南延伸至和平東路口 民生東路向東延伸至塔悠路 3. 每日上下午尖峰時段 (7 時至 9 時 17 時至 19 時 ) 禁行範圍 : 環河南北快速道路高架段 水源快速道路高架段 堤頂大道 ( 往北延伸至內湖路 1 段 91 巷 ) 麥帥一 橋 ( 上 下層橋 ) 麥帥二橋及環東大道 ( 平面段 舊宗路以西高架段 ) 1. 全日禁行範圍 : A. 民權東西路 ( 環河北路至塔悠路 ) 以南 ( 不含民權東西路 ) 塔悠路 ( 民權西路至南京東路 ) 以西 ( 不含塔悠路 ) 基隆路 ( 南京東路至忠孝東路 ) 以西 ( 不含基隆路 ) 忠孝東路 ( 基隆路至松仁路 ) 以南 ( 不含忠孝東路 ) 松仁路 ( 忠孝東路至信義路 ) 以西 ( 不含松仁路 ) 信義路 ( 松仁路至基隆路 ) 以北 ( 不含信義路 ) 基隆路 ( 信義路至和平東路 ) 以西 ( 不含基隆路 ) 和平東西路 ( 基隆路至環河南路 ) 以北 ( 不含和平東西路 ) 環河南北路 ( 民權西路至和平西路 ) 以東 ( 含環河南北路平面道路 )( 上述區域不含基隆路 ) B. 環河南北快速道路高架段 水源快速道路高架段 麥帥一橋 ( 上 下層橋 ) 麥帥二橋及環東大道 2. 所有禁行大貨車進入之管制時間路段, 聯結車同受管制 註 : 通行證受理申請單位 ( 通行證申請表格及規定 : 請至以下網址下載 ) http://td.tcpd.gov.tw/lp.asp?ctnode=7538&ctunit=5212&basedsd=7&mp=108191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 1 號電話 :(02) 2385-2100 分機 1108 陳先生 29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貨車及聯結車通行證申請書 事由編號 附件 9-2 各系自行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申請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公司行號用印處 負責人 公司地址 領辦證聯絡人 領辦證電話全日禁行建國南北高架道路 ( 建國南北路全線平面道路及長安東路與忠孝東路高架跨越路段准予通行 ) 辛亥路穿越羅斯福路之車行地下道 水源快速道路景福街下橋匝道及新生北路高架道路 市民大道高架道路 ( 基隆路至環河北路 ) 申請行駛路線 申請車輛號碼 擬辦 承辦 : 批 示 一 應附文件影本 :1. 行車執照 2. 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 3. 工程合約書或委託書或相關契約書並有下列內容運送 ( 一 ) 物品名稱 ( 二 ) 起運日期及地點 4. 申請公司車輛如非公司車輛請檢附車輛委託證明書 ( 請雙方公司用印大 小章 ) 5. 運送危險物品請檢附單位核發之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影本 附註二 申請全聯結車通行證限夜間二十二時至翌日六時行駛 三 載運土方及半聯結車載運機具及大型建材每日上午 06:30-09:30 及下午 16:00-20:00 禁止使用 四 申請書上請用印 ( 蓋公司大小章 ) 通行證編號領證簽章 30

南港展覽館 2 館一樓貨車出入口示意圖 31 附件 10-1 場地相關資訊

南港展覽館 2 館四樓貨車出入口示意圖 32 附件 10-2 場地相關資訊

南港展覽館 2 館 1 樓攤位平面圖 33 附件 10-3 場地相關資訊

南港展覽館 2 館 4 樓攤位平面圖 34 附件 10-4 場地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