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表彰先进 树立典型, 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成为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 浙大发本 2017 118 号 ) 的要求, 结合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 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第一条评选对象 ( 一 )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所在班级或寝室 ( 二 ) 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 一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 ( 二 ) 遵守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积极上进 ; ( 三 ) 尊敬师长, 勤奋学习,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诚实守信 ; ( 四 ) 体质健康 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 1
( 五 ) 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 40 学分 第三条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 一 )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 ; ( 二 )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 1 项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第四条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 ( 一 ) 学生求是荣誉奖章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 : 德 智 体 美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为社会作出贡献, 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 二 ) 优秀学生评定条件 : 当学年, 德 智 体 美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 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 三 ) 标兵 系列 标兵 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 社会工作标兵 创新创业标兵 公益服务标兵 对外交流标兵 文体活动标兵等 评定依据 : 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 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 社会工作标兵 创新创业标兵 公益服务标兵 对外交流标兵 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 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1. 学业优秀标兵评定条件 : 学习勤奋努力 学业成绩优秀 2
2. 社会工作标兵评定条件 :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学生组织 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 获得师生好评 3. 创新创业标兵评定条件 : 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 公益服务标兵评定条件 :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 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5. 对外交流标兵评定条件 : 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 讲好中国故事 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6. 文体活动标兵评定条件 : 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7. 学业进步标兵评定条件 : 学习中进步明显 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 ( 专业 ) 人数的 20% 及以上 ( 四 ) 优秀毕业生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累计获 3 次及以上标兵称号 ; 2. 毕业设计 ( 论文 ) 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3
第五条集体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 ( 一 ) 先进班级先进班级评定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10%, 奖励班级建设费 1000 元 先进班级评定条件如下 : 1. 班主任重视德育工作, 主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成为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 2. 班委会按照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 的要求, 积极开展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营造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 ; 班干部在各方面以身作则, 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 3. 班级同学积极上进, 学习勤奋, 工作努力, 尊敬师长, 团结协作 ; 4. 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如创新创业 科技发明 学科竞赛 社会实践 文体活动 公益服务和文明建设等, 并取得良好效果 ; 5. 全班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参评学年无一人出现违法行为或因违纪受处分 ; 6. 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95% 以上的同学达到 体质健康 合格及以上等级 ( 二 )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和比例依据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 浙大发后 2007 1 号 )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 一 ) 学生求是荣誉奖章 优秀学生不限定评定比例 ( 二 ) 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 4
的 35% ( 三 ) 社会工作标兵 创新创业标兵 公益服务标兵 对外交流标兵 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5% 校级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 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不占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名额 第三章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第七条校设奖学金 ( 一 ) 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 参评条件如下 : 1. 德 智 体 美等方面优秀, 至少获得 2 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 五年制至少获得 3 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 2.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担当精神 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 每学年评选本科生 12 名, 奖励金额 20000 元 ( 二 )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参评条件 : 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 奖励金额 6000 元 ( 三 ) 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参评条件 : 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 50% 且获得 2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5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8%, 奖励金额 4000 元 ( 四 ) 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参评条件 : 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 60% 且获得 1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20%, 奖励金额 2000 元 ( 五 ) 专业奖学金为农林 体育 地学部分特定专业学生设立, 分优秀奖和普通奖两个等级 获奖条件和金额如下 : 1. 专业奖学金优秀奖 : 当学年获得校一 二 三等奖学金的学生, 奖励金额 1000 元 2. 专业奖学金普通奖 : 当学年表现良好的学生 ( 获得专业奖学金优秀奖除外 ), 奖励金额 500 元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 用于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金额 8000 元 参评条件 : 申请者学业成绩须排名前 10%, 且原则上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第九条外设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 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由学校统一下达 申请者必须获得 1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章表彰及奖励 6
第十条获得荣誉称号 奖学金的学生和获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和寝室, 由学校予以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或按相关规定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获得求是荣誉奖章 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予以载入学校年鉴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 ( 专业奖学金除外 ) 外设奖学金奖金互不兼得, 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第五章评审机构与流程第十三条评审机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委员会下设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评审办法与流程 ( 一 )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等均以相关通知为准 ( 二 )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于秋冬学期结合学生评价进行 ( 三 )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实行 申请 - 审核 制度,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发布通知后, 由学生自行向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提出申请, 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 四 )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由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 五 ) 学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 追缴已发奖学金, 停发待 7
发的奖金, 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六 )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奖学金评选以思想政治素质为先决条件, 综合学业成绩 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定 其中, 竺可桢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推荐人选由各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 并通过差额的方式产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适用于 2017 级及以后入学的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原有文件 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 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二〇一八年九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