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通識課程修讀注意事項 一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通識教育課程於 104 年 1 月 6 日 19:00 起開始選課, 第一階段開放國文 英文 共同選修及通識分類選修課程提供選課 ; 重 補 修生修讀國文 二 英文 二 則延後二天至 1 月 8 日 00:00 至 11 日 17:00 期間選課 二 國文 一 英文 一 為學年必修課, 由通識教育中心於第一階段選課前, 進行上帶下之選課處理 ; 重 補 修生如有退選需求, 可於 3 月 5 日 09:00 至 3 月 9 日 17:00 攜人工退選單至本中心辦理 三 共同選修 課程, 係指將不屬通識選分類選修核心能力性質之課程 諸如語言 專業或技藝學類, 而學生又有興趣選讀者, 納為共同選修領域課程, 學生修習 共同選修 課程至多 4, 其不列入本校現行 28 通識課程畢業, 而計入各系現有開放承認之系外選修畢業 四 103 學年度入學學生須依 臺北市立大學 103 學年度通識教育課程領域表 修讀通識課程 附件一 五 102 學年度入學學生須依 臺北市立大學 102 學年度入學大一新生通識教育課程領域表 修讀通識課程 附件二 六 102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得申請抵修或免修 時數 : 1. 國文語文能力 : 國文定為 6, 大一國文 4 為必修課程, 本校於每年 6 月辦理國文會考, 學生可選擇參加國文會考或逕行選讀國文 二 2, 會考通過者, 及視為已修畢國文 二 2, 未通過者, 則須加修國文 二 2 2. 英文語文能力 : 1 英語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6 2 學生修畢英文 一 4 後, 若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英語系為中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為中級複試以上 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二 2 3. 體育 : 具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之資格 獲選本校甲組校隊學生或持有 A 級體育相關證照者 4.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依本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七 原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101 學年度 含 前入學學生須依所屬系別修習不同領域課程 : 1. 人文社會及教育類學系學生 教育學系 心理與諮商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 幼兒教育學系 中國語文學系 歷史與地理學系 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
英語教學系 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 須修習 藝術領域 及 數理科學領域 科目至少各 4 2. 藝術類學系學生 音樂學系 視覺藝術學系 須修習 人文社會領域 及 數理科學領域 科目至少各 4 3. 數理科學類及體育類學系學生 應用物理暨化學系 數學系 體育學系 資訊科學系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 須修習 人文社會領域 及 藝術領域 科目至少各 4 通識教育分類選修課程新舊領域對照表 附件三 4.101 學年度 含 前入學學生除應用物理暨化學系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 數學系 資訊科學系與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之學生及通過本校資訊能力檢定者外, 皆須修習 資訊科學 之通識課程 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學生, 計算機概論 及 微積分 為 2 選 1 之系必修課程, 修習 計算機概論 者免修 資訊科學, 修習 微積分 者須修習 資訊科學 5.101 學年度入學學生, 有關修習國文 英文適用之規定如下 : 1 國文語文能力 : 學生須修畢國文 一 4 且通過國文會考 2 英文語文能力 : 學生須修畢英文 一 4 且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英語系為中高級, 其他各系為中級以上 通過上述門檻者, 雖可免修國文 二 英文 二, 但仍須於通識課程分類選修中加選一門 2 課程, 以符合通識課程須修畢 28 之規定 未通過上述畢業門檻者須另修習國文 二 英文 二 各 2, 成績及格者, 方可畢業 6.100 學年度 含 前入學學生, 大一下學期國文成績及格者, 方可於創作類 散文 新詩 小說 編劇等 增能類 閱讀與寫作 實用類 文書 口語表達能力等 及進階國文中選讀二一學期之課程, 故欲修習國文 大二 之同學, 須大一下國文及格, 並請於全校網路加退選階段, 加選該課程 7.100 學年度 含 前入學學生, 能提出通過全民英檢等證明者 英語系中高級 其他各系為中級初試, 可免修讀進階英文 大二英文, 惟通過全民英檢者雖可免修大二英文, 但仍須於通識課程分類選修中加選一門 2 課程, 以符合通識課程須修畢 28 96 97 學年度入學者為 30 方達畢業門檻之規定 八 原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101 學年度 含 前入學學生須依所屬系別修習不同領域課程 : 學年度 97 學年度 98 學年度 99 學年度 100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數通識總畢業通識總畢業通識總畢業通識總畢業通識總畢業
基礎 必修 課程 數 45 數 45 數 41 數 33 數 28 14 10 14 10 9 9 8 外語表達課程 4 8 4 8 4 8 4 6 4 自然科學課程 4 4 4 2 2 4 資訊科學課程 4 4 4 4 4 全民國防教育 課程 人文藝術課程 1 1 2 2 0 必修課程 社會科學課程 18 18 18 16 12 10 4 運動產業課程 天母通識教育分類選修課程新舊領域對照表 附件四 七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 依本校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 通識教育相關函釋, 則適時公告於通識中心網頁 4
臺北市立大學 103 學年度通識教育課程領域表 附件一 科目名稱 時數 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第四學年 上下上下上下上下 共同必修 12 國文 6 6 2 2 2 2 英文 6 6 2 2 2 2 體育 0 8 2 2 2 2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0 4 2 2 分類選修 16 藝術與美感領域 人文與文化思考領域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索領域 自然 生命與科技領域 至少 4 至少 4 至少 4 至少 4 一 本校學生須修畢通識教育課程 28, 含共同必修科目 12 : 國文 6, 英文 6, 以 及分類選修科目 16 二 本校學生須修習通識分類選修課程 藝術與美感領域 人文與文化思考領域 公民素養與社 會探索領域 及 自然 生命與科技領域 每一領域至少各 4 三 自 103 學年度開始, 本校開設 共同選修 課程, 凡大學部學生不分年級均可修讀 共同選修係 指將不屬通識選分類選修核心能力性質之課程 諸如語言 專業或技藝學類, 而學生又有興趣 選讀者, 納為共同選修領域課程, 學生修習 共同選修 課程至多 4, 其不列入本校現 行 28 通識課程畢業, 而計入各系現有開放承認之系外選修畢業 四 為提升本校學生語文能力, 增進就業競爭力, 訂定國文 英文修習規定如下 : 1. 國文語文能力 : 國文定為 6, 大一國文 4 為必修課程, 本校於每年 6 月辦理國文會考, 學生可選擇參加國文會考或逕行選讀國文 二 2, 會考通過者, 即視為已修畢國文 二 2, 未通過者, 則須加修國文 二 2 2. 英文語文能力 : 1 英語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 複試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6 2 學生修畢英文 一 4 後, 若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英語系為中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為中級複試以上 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二 2 五 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得申請免修體育與軍訓課程 : 1. 體育 : 具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之資格 獲選本校甲組校隊學生或 持有 A 級體育相關證照者 2.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依本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六 體育學系 球類運動學系 陸上運動學系 水上運動學系 技擊運動學系 運動藝術學系 休閒 運動管理學系 體育與健康學系 舞蹈學系學生免修共同必修體育課程 七 為拓展學生通識視野, 本校訂有 通識教育護照 認證要點, 學生可至通識教育中心領取護照, 參加活動 各學期詳細分類選修課開設內容請於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查詢 註 :102 學年度前入學生, 亦可選讀 共同選修 課程, 餘均依各學年度入學之規定辦理
附件二臺北市立大學 102 學年度入學大一新生通識教育課程領域表 科目名稱 時數 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第四學年 上下上下上下上下 共同必修 12 國文 6 6 2 2 2 2 英文 6 6 2 2 2 2 體育 0 8 2 2 2 2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0 4 2 2 分類選修 16 服務學習 0 藝術與美感 領域 人文與文化 思考領域 公民素養與 社會探索領域 自然 生命 與科技領域 至少 4 至少 4 至少 4 至少 4 一 本校學生須修畢通識教育課程 28, 含共同必修科目 12 : 國文 6, 英文 6, 以及分類選修科目 16 二 為提升本校學生語文能力, 增進就業競爭力, 訂定國文 英文修習規定如下 : 1. 國文語文能力 : 國文定為 6, 大一國文 4 為必修課程, 本校於每年 6 月辦理國文會考, 學生可選擇參加國文會考或逕行選讀國文 二 2, 會考通過者, 即視為已修畢國文 二 2, 未通過者, 則須加修國文 二 2 2. 英文語文能力 : 1 學生修畢英文 一 4 後, 若能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等證明 英語系為中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為中級複試以上 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二 2 2 英語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高級複試, 其他各系學生提出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者, 視為已修畢英文 6 三 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得申請免修 : 1. 體育 : 具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之資格 獲選本校甲組校隊學生或持有 A 級體育相關證照者 2.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 依本校學生免修軍訓課程作業要點辦理 四 服務學習總時數 48 小時, 於二年級實施, 上 下學期各 24 小時, 由學務處規劃執行 101 學年度 含 以前, 依原規定辦理 天母校區 102 學年度大一 公共服務教育 視為修習 服務學習 五 本校學生須修習 藝術與美感領域 人文與文化思考領域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索領域 及 自然 生命與科技領域 至少各 4 六 體育學系 球類運動學系 陸上運動學系 水上運動學系 技擊運動學系 運動藝術學系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體育與健康學系 舞蹈學系學生免修共同必修體育 0 課程 七 為拓展學生通識視野, 本校訂有 通識教育護照 認證要點, 學生可至通識教育中心領取護照, 參加活動 各學期詳細分類選修課開設內容請於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查詢
通識教育分類選修課程新舊領域對照表 博愛校區 附件三 102 學年度以後入學生分類選修領域 101 學年度以前入學生分類選修領域 藝術與美感領域 藝術領域 人文與文化思考領域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索領域 人文社會領域 自然 生命與科技領域 數理科學領域
通識教育分類選修課程新舊領域對照表 天母校區 附件四 102 學年度以後入學生分類選修領域 101 學年度以前入學生分類選修領域 藝術與美感領域 人文藝術課程 人文與文化思考領域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索領域 自然 生命與科技領域 外語表達課程社會科學課程自然科學課程資訊科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