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2019 78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业经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9 年 6 月 11 日 1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全面发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教财 2012 342 号 ) 和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 教财 2014 1 号 ),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每年评审一次, 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由分管校长任组长,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任成员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 协调 监督评审工作,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委员, 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 ( 党总支副书记 分管院 ( 馆 ) 长 ) 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 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 ( 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等 )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2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平等原则 即在评审过程中, 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 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 二 ) 回避原则 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 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 三 ) 公正原则 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 四 ) 保密原则 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3 万元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 一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 二 )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 三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 ( 四 ) 按学校的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 ( 五 )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 : 3
( 一 ) 课程学业 申请者须完成硕士生在读期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课程成绩全部在 75 分 ( 含 ) 以上 ; 课程成绩若只有 1 门未达到 75 分 ( 成绩合格 ), 但在科研实践 道德风尚 创新创业 社会工作等各类比赛中排名位于前三位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 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出国 ( 境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二 )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须为硕士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有以第一作者 ( 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 在国内外定期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及以上论文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校外基地完成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 考核合格 ( 三 ) 民主评议 召开申请者所在班级 ( 或专业 ) 的民主评议会议 ( 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 ) 与会人员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 业务能力 纪律考勤 关心集体 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 无记名填写意见票, 同意票原则上要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根据博士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条件两类 ( 一 ) 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 1. 课程学业 申请者须完成博士生在读期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且课程成绩全部在 80 分 ( 含 ) 以上 ; 课程成绩若只有 1 4
门未达到 80 分 ( 成绩合格 ), 但在学期间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活动且排名首位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 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须为博士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以第一作者 ( 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 在 SCI 和 EI 源刊发表 1 篇论文以上或出版 1 部论著以上 ; 或取得发明专利 (2) 近 3 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外访学或国际联合培养 3. 民主评议 召开申请者所在班级 ( 或专业 ) 的民主评议会议 ( 原则上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 ), 与会人员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 业务能力 纪律考勤 关心集体 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 无记名填写意见票, 同意票原则上要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 二 )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按照所在年级分别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 1. 课程学业 博士一年级依据硕士在读期间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的成绩且课程成绩全部在 75 分 ( 含 ) 以上 ; 课程成绩若只有 1 门未达到 75 分 ( 成绩合格 ), 但在读研期间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活动中且排名首位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 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二年级及其以上申请者, 其申请条件与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的相同 5
2. 科研成果 博士一 二年级申请者科研成果须为近 3 年且为研究生阶段所获得的成果 ; 博士三年级及其以上申请者科研成果须为博士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 (1) 博士一 二年级申请者, 须有近 3 年内以第一作者 ( 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 在 SCI 和 EI 源刊发表 1 篇及以上论文 (2) 博士三年级及以上申请者, 其申请条件与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的相同 3. 民主评议 与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的相同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之前,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在入学报到之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二条在学制年限内,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 疾病 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 ( 一 )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 二 )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 三 )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者 ; ( 四 )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6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程序第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规模 培养质量 学科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 将候选人名额分配至各培养单位 ( 四舍五入, 累计三至五年后适当考虑增减一个名额 ) 分配名额不足 1 个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相同情况的培养单位合并使用本名额 第十五条评审程序 ( 一 ) 通知发布 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及名额分配情况后,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本单位研究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 ( 二 ) 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 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科研实践成果原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 三 ) 资格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 确定本单位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候选人 成果认定时, 论文类和专利类成果仅限申请者以第一作者 ( 或指导教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 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且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普通期刊论文分别限 3 项 ( 篇 ) 毕业生申请者申请时如果文章未被 SCI 或 EI 检索 ( 期刊为 SCI 或 EI 检索期刊 ), 可以作为个人成果用于申请, 由申请者说明实际情况 申请者指导教师作出书面说明 ( 说明该论文的重要意义 ), 并作出承诺 签 7
字确认 论文检索证明可在当年年底前交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审查结果上报学校 若年底前不能交上检索证明, 学校将收回其奖励证书 追回已发奖学金 ( 四 ) 公开答辩 召开公开答辩方式的评审委员会, 根据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 科研实践成果等, 按照得票数多少确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 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建议获奖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 五 ) 审核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 并将审核情况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并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 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各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若学生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8
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 认真做好申报和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 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弄虚作假行为, 立即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 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在全校通报 对于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人员, 若发现其有违反学术道德或弄虚作假行为, 学校将收回其奖励证书 追回已发奖学金, 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并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 鲁理工大政发 2016 2 号 ) 同时废止 9
抄送 : 各党总支 ( 党委 ), 校党委各部门 各群团组织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1 日印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