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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865 股票简称 : 福莱特公告编号 :2019-00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38.4951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8]1959) 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5,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38.4951 万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德师报 ( 验 ) 字 (19) 第 0005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一 ) 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的前提下, 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效益, 更好地实现公 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二 ) 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38.4951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三 ) 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 ( 含结构性存款 )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四 )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五 )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 实际购买金额确定 协议的签署等 具体事项由公司相
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 六 )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 一 ) 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 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二 )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如果发现潜在的 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 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 险 2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不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 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 一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 二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2 月 22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 一 )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38.4951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选择适当的时机, 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二 )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 认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38.4951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 含结构性存款 ) ( 三 )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认为 : 1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 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 保 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 一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二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三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 四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