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 2019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 2019 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 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国家教育部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 新闻媒体 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 山东管理学院第六条学校代码 :14438 第七条办学类型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层次 : 本科, 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九条学校地址 : 长清校区 : 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邮编 :250357 历城校区 : 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 60 号邮编 :250100
第十条学校历史 : 学校 1938 年始于革命老区沂水县, 1950 年在济南组建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 年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3 年, 经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改建为普通本科高校, 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 迄今已有 80 年的办学历史, 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现面向全国 17 个省份招生, 全日制在校生近 1.2 万人 第十一条地理环境 : 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 分长清 历城两个校区, 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 :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 依托工会, 突出特色, 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的办学方针, 秉承立业教育为基础, 立人教育为根本的 双立教育 办学特色, 锐意改革, 勇于创新, 为经济社会和工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办学实力 : 学校共占地 1103 亩, 校舍建筑面积 28 万余平方米 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5624.3 万元 经省编办批复成立齐鲁工匠研究院, 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2 个 人文社科研究平台 1 个 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 电子信息实验中心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艺术传媒实验中心 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 6 个实验中心共计 56 个校内实验实训室 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 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70 多个实习实训基地 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 馆藏纸质图书
116.7 余万册, 中外文纸质期刊 908 种, 电子图书 66.9 万册, 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 21 个数据库 学校以管理学科为主体, 设有劳动关系学院 工商学院 会计学院 艺术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经贸学院 机电学院 人文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等 10 个二级学院,23 个本科招生专业 21 个专科招生专业, 形成了管 经 工 文 艺 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建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 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1 个 省级特色专业 6 个 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培育专业群 1 个 省级教学团队 4 个 省级精品课程 28 门 省级成人特色课程 4 门 第十四条就业情况 :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 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积极开拓就业渠道, 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 毕业生就业率高, 就业质量好,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 人获山东省 创业之星 荣誉称号,1 人获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 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生方案制定 计划报批 计划分配 招生宣传 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 :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专升本招生 计划执行 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 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 考生公布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1 市场营销 90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90 3 电子信息工程 45 4 环境设计 90 第十九条报考条件 : 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 鲁教学字 2018 29 号 ) 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 鲁教学字 2018 29 号 ) 执行 进档考生按专升本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并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 :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 :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 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 : 普通专升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 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退费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鲁政办字 [2018]98 号 )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1. 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 ( 占学生比例 18%, 其中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 / 人,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 国家助学金生均 3000 元 / 人 ) 2. 设立学校奖学金 ( 占学生比例 10%) 和校长奖学金 3. 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 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 按照国家规定, 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历学位证书 :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 2 至 4 年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 成绩合格, 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 在本校专科起点 专业本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 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 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网址 :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sdmu.edu.cn 电话 :(0531)88960001,88617797
传真 : (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 3500 号邮编 : 250357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