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 有效期至 :2022 年 06 月 02 日 Q/HJSW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红参膏 -2019 2019 06 03 2022 06 02 ** 2019-06-03 发布 2019-06-05 实施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红参膏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以水 红参 ( 人工种植 5 年生 ) 或人参 ( 人工种植 5 年生 ) 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蜂蜜 黄精粉 枳椇子粉 枸杞子粉 胶原蛋白肽 大枣 ( 红枣浓缩汁 ) 黑果缐肋花楸果浓缩汁 菊粉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 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 果葡糖浆 木糖醇 低聚果糖 麦芽糊精 甜菊糖苷 DL- 苹果酸 柠檬酸 柠檬酸钠 焦糖色 果胶 黄原胶 羧甲基纤维素钠 山梨酸钾 D- 异抗坏血酸钠 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食品添加剂, 经提取 浓缩 ( 浓缩汁 ) 调配混合 灌装 杀菌 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其它食品红参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国家标准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 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 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1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 袋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2 国家标准果葡糖浆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528 国家标准低聚果糖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 苹果酸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 袋 GB/T 31326 植物饮料 GB 31645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的规定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 318 人参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 年版 ) 黄精 大枣 枸杞子 枳具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8 第 10 号新食品原料黑果腺肋花楸果 卫生部 2009 年 5 号公告菊粉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 关于批准批准人参 ( 人工种植 ) 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3 分类 根据产品红参或人参的添加量和辅料的不同可分为以下类别 : 3.1 红参膏水 红参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和添加或不添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红参膏 每 100g 本产品添加 98g 红参或按实际生产量添加标注 3.2 人参膏水 人参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和添加或不添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人参膏 每 100g 本产品添加 98g 人参或按实际生产量添加标注 3.3 红参菊粉红枣胶原蛋白肽膏水 红参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黑果缐肋花楸果浓缩汁 菊粉 红枣浓缩汁 黄精粉 枸杞子粉 枳椇子粉 鱼胶原蛋白肽和添加或不添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红参菊粉红枣胶原蛋白肽膏 每 100g 本产品添加 15g 红参或按实际生产量添加标注 3.4 人参菊粉红枣胶原蛋白肽膏 2
水 人参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黑果缐肋花楸果浓缩汁 菊粉 红枣浓缩汁 黄精粉 枸杞子粉 枳椇子粉 鱼胶原蛋白肽和添加或不添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人参菊粉红枣胶原蛋白肽膏 每 100g 本产品添加 15g 人参或按实际生产量添加标注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 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1.1 人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 ; 人参食用量 3 克 / 天 ; 孕妇 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本产品每 100ml 产品添加红参 15 克或按实际生产量添加标注 4.1.2 黄精 大枣 枸杞子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版一部的规定 4.1.3 枳椇子应符合 GB 2762 中坚果及籽类的规定 4.1.4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2018 的规定 4.1.5 菊粉应符合应符合卫生部关于相对应新食品原料的规定 菊粉食用量 15 克 / 天 4.1.6 黑果腺肋花楸果国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8 第 10 号新食品原料黑果腺肋花楸果的规定 4.1.7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 4.1.8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T 8270 的规定 4.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 4.1.10 柠檬酸纳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 4.1.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 4.1.12 DL- 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 4.1.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 4.1.14 果脯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 4.1.15 木糖醇应符合 GB/T 1886 的规定 4.1.16 麦芽糊精应符合 QB/T 2320 的规定 4.1.17 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 4.1.18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 4.1.19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 4.1.20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 4.1.21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 4.1.22 D- 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 4.1.2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4.1.24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应具有淡黄色至棕褐色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样品置 50ml 无 滋 气味 杂质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 气味呈均匀液状, 允许有少量天然植物沉淀,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表 1 感官要求 色透明烧杯中, 在自然光下观察色 泽, 鉴别气味, 用温开水漱口, 品 尝滋味, 检查其无异物 3
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a 红参膏 1.2 GB/T 19506 b 红参膏 0.2 GB/T 19506 人参总皂苷,% a 人参膏 1.4 GB/T 19506 b 人参膏 0.24 GB/T 19506 b 红参菊粉红枣胶原蛋白肽膏 0.2 GB/T 19506 b 人参菊粉红枣胶原蛋白肽膏 0.2 GB/T 19506 注 : a 样品为不添加辅料 b 样品为添加辅料 表 2 理化指标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 ( 以 Pb 计 ),mg/kg 0.45 GB 5009.12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项目 表 4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CFU/ml)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 (CFU/ml) 100 GB 4789.15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 4.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食品添加剂 品种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柠檬酸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1886 柠檬酸钠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1886 DL- 苹果酸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1886 果胶 增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1886 黄原胶 稳定剂 增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1886 羧甲基纤维素钠 增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1886 焦糖色 着色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1886 4
表 5 续食品添加剂 品种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山梨酸钾 防腐剂 0.5g/kg 0.5g/kg GB 1886 D- 异抗坏血酸钠 抗氧化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1886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GB 30616 甜菊糖苷 甜味剂 0.2g/kg 0.2g/kg GB 8270 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2005) 的规定, 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原料入库要求 (1) 要求原料品质优良, 卫生, 不得受到农药 化学物质 有害金属及放射性物质污染, 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 (2) 原辅材料采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应有采购地或产地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件 (3) 生产车间审核每种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确认符合质量标准时方可用于生产 7.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 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 感官指标 人参总皂苷 净含量 重金属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 7.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⑴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 ⑵ 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 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⑷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7.4 组批同一批投料 同一个班次 同一条生产线 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7.5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时,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至少 300 克的样品, 并且不少于 4 个最小独立包装, 样品分成 2 份, 其中一份检验用, 另一份备查 5
7.6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 净含量 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 ( 含 2 项 ) 以上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如有 1 项不合格时, 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 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并不得复检 8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的规定 8.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 : 红参膏 配料表 ( 原料 ): 水 红参 净含量 / 规格 : 依据市场需求而定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 联系方式 : 生产日期 : 保质期 :24 个月 贮存条件 : 密闭, 置阴凉或冷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3122052302180 产品标准代号 : 8.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红参膏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 100 克 ( 毫升 ) 营养参考值 % 能量 871 千焦 (KJ) 10% 蛋白质 1.6 克 (g) 3% 脂肪 0 克 (g) 0% 碳水化合物 49.6 克 (g) 17% 钠 0 毫克 (mg) 0% 9 包装 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 (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 ) (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 (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 10 保质期 10.1 运输 6
(1)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 不得与有毒 有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 (2) 运输时应避免剧烈撞击和日晒雨淋 装卸时应轻搬 轻放 10.2 储存 (1) 产品应储存在密闭, 置阴凉或冷处 (2) 不得露天存放, 不得与有毒 有污染的物品其他杂物混存 本产品符合上述运输 储存条件保质期为 24 个月 7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 吉林省宏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名称 : 红参膏标准编号 : 壱 标准工作过程 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 计划生产红参膏 通过公司总经理及研发 质量等部门 2019 年 04 月 1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 研究决定, 制定本标准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产品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规定, 特制订该产品的企业标准, 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研发人员首先查阅了有关红参膏等的资料及信息, 经过反复研发 试制, 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工艺参数及质量指标, 然后在实验室进行工艺修正, 样品试制及质量检测试验, 取得实验室参数, 最后进行严格的中试样品试制, 样品经检测合格后, 最终确定产品的工艺及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 根据本产品的生产特点, 以国家 地方推荐或强制性标准和产品的检验结果作为制定本标准的依据, 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同时, 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起草制定本标准, 报省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二 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编制遵循 先进性 实用性 统一性 规范性 的原则, 尽可能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 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安全法 的规定, 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 充分考虑本企业的客观实际需要, 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各类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 国家 行业 地方 ) 标准要求 三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 一 )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六条 :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的规定, 经检索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特制定本企业标准, 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 四 主要条款的说明 ( 壱 ) 产品名称的确定 8
根据产品的主要功能确定的产品名称 本品是以水 红参为主要原料经提取 浓缩 ( 浓缩汁 ) 调配混合 灌装 杀菌 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其它食品红参膏 因此, 确定产品名称为红参膏 ( 二 )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1 原料要求对于生产原料, 应符合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的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 以保证红参膏产品质量和食用安全 2 感官要求了解产品信息最直观的就是产品的感官, 本标准对红参膏的感官特性做了高度概括, 主要从色泽 滋 气味 组织形态 杂质等方面入手 红参膏产品色泽应为具有淡黄色至棕褐色的色泽 ; 具有人参 ( 红参 ) 本品特有的滋气味 形态为呈均匀液状, 允许有少量天然植物沉淀,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 理化指标 3.1 人参总皂苷 : 依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 GB/T 19506 人参总皂苷含量的测定法 4 污染物限量 4.2 铅 : 依据企业铅采用 GB 5009.12 检测方法检测标准确定 本标准红参膏该指标限值为 0.45mg/kg 5.1 菌落总数 : 根据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标准确定 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 在一定的条件下 ( 样品处理 培养基成分 培养温度和时间 PH 需氧条件 ) 培养后, 所得到的每单位食品 (1g 1ml 1cm 2 ) 中所含细菌菌落的总数 菌落总数主要是作为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标志, 也可以应用这一方法观察食品中细菌的性质以及细菌在食品中的繁殖动态, 以便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提供科学依据 菌落总数采用 GB 4789.2 检测方法 5.2 大肠菌群 : 根据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标准确定 大肠菌群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提出来的, 主要是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有否粪便污染 大肠菌群数的高低, 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 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 大肠菌群采用 GB 4789.3 检测方法 5.3 霉菌 : 根据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计数的标准确定 霉菌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 影响霉菌生长繁殖及产毒的因素是很多的, 与食品关系密切的有水分 温度 基质 通风等条件, 为此, 控制这些条件, 可以对食品中霉菌分布及产毒造成很大的影响 霉菌采用 GB 4789.15 检测方法 6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指标依据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 三 )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依据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的标准确定 9
( 四 )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要求 ( 五 )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 要求 五 与有关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法律 法规的关系如下 : 1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坚持了以国家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及标准为纲的原则 (1) 必要性原则 : 贯彻国家的法律 法规 方针 政策及国家 行业 地方强制性标准积极采取国家 行业 地方推荐性标准 ; 企业内部标准只有在确定必要时才能制定, 避免没有实际意义的要求形成标准 (2) 有效性原则 : 标准必须具备一定的功效, 对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工作具有有效性 (3) 操作性原则 : 标准要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4) 持续改进原则 : 标准的编写体现持续改进的思想, 充分考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最新技术水平 2 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和其它强制性标准,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之处时, 自动废止本标准中相抵触部分, 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准 六 本标准与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比较情况 本标准与人参 DBS22/024 的规定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人参食用原料进行比较, 情况如下 : 1. 红参膏铅的指标限值为 0.45mg/kg, 严于人参 DBS22/024 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人参食品原料 0.5mg/kg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