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思捷 2017 文字第 9 号 致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思捷所 ) 依法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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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 编号:临

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股票代码:000936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阿阿胶公告编号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梦网集团公告编号 :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希望公告编号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澳洋健康公告编号 :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155,9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7,788,8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

证券代码:300610

股份有限公司

6 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 或授权代表 )14 人, 代表股份 317,892,866 股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11

7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或代理人 ) 共 13 人, 代表股份 1,575,152,8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107,82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 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 1 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0,967,5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20,950,7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6,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关于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民技术公告编号 :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万马科技公告编号 :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有补充提案:2019 年 6 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股份数 720,558,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 代表股份数为 720,194,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占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 代表股份 493,101,88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2,614,7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 2016 年 05 月 20 日 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 5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 6 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振洪先生 ; 7 会议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赛为智能 编号:

中小股东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 代表股份 5,654,7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704,9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14-【】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一 ) 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 代表股份数 726,289,162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名家汇公告编号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思创医惠公告编号 :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45,001,6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54.89% 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9,522,061 股, 占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

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司股份总数的 %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7 人, 持有公司股份 91,691,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华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 部分董事 监事 高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578,8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15,310,055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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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公司 4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 : 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 陈伟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 合规 合章程性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

表人数为 10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09,174,24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1 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2,294,6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4 月 19 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55.7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7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46,454,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89% ( 三 )B 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99,185,6

Transcription: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思捷 2017 文字第 9 号 致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思捷所 ) 依法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龙秀英律师 张建平律师 ( 以下简称 思捷律师 ) 列席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或 会议 ),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意见书, 思捷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思捷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见证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经核查,2017 年 9 月 13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 思捷律师认为, 该次董事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2. 经核查, 2017 年 9 月 14 日, 公司董事会分别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以及 大公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下称 会议通知 ) 经核查, 思捷律师认为,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

点 会议召集人 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 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如下 :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五 ) 下午 2:30 在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礼如先生主持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 思捷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符合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 思捷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根据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情况如下 : ( 一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 代表股份 1,935,019,9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4647%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 代表股份 120,938,13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 代表股份 1,814,081,8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4357%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 代表股份 1,308,131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总数 0.5688%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 代表股份 1,244,931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总数 0.5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63,200 股, 占公司 B 股股份总数 0.0275%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 代表股份 4,449,72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0%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 代表股份 1,250,93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 代表股份 3,198,79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30% ( 二 ) 公司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 ( 三 )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 思捷律师认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相符 四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提供的资料, 思捷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2 项, 其中第 2 个议案需逐项表决,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具体如下 :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 选举杨兴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 选举 Chen Lichtenstein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核查, 思捷律师认为, 上述议案及其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相符, 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五 关于临时提案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六 关于网络投票经核查,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为本次股东大会组织了网络投票, 并在会议通知明确了网络投票的规则和程序 经核查, 思捷律师认为, 此次网络投票的程序和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经核查,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审议后, 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按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 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公布的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1,933,061,02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8%; 反对 1,758,53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9%; 弃权 200,40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40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 其中 :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同意 792,40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60.5750%; 反对 374,531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6310%; 弃权 141,20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200 股 ),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94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490,78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761%; 反对 1,758,5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202%; 弃权 200,40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40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37% (3) 表决结果 :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 2.01. 候选人 : 任建新, 同意股份数 :1,932,337,4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4%; 其中同意的 B 股股份数 1,254,931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5.9331% 2.02. 候选人 : 杨兴强, 同意股份数 :1,932,017,23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48%; 其中同意的 B 股股份数 1,244,931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5.1687% 2.03. 候选人 :Chen Lichtenstein, 同意股份数 :1,932,553,21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5%; 其中同意的 B 股股份数 1,294,931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9909%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2.01. 候选人 : 任建新, 同意股份数 :1,767,17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143% 2.02. 候选人 : 杨兴强, 同意股份数 :1,446,9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5188% 2.03. 候选人 :Chen Lichtenstein, 同意股份数 :1,982,97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640% (3) 表决结果 :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 选举任建新 杨兴强 Chen Lichtenstein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八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 思捷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没有副本, 均自本所盖章及本所见证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签字页 )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 _ 张建平 负责人 : 龙秀英 龙秀英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