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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136601 债券简称 :16 穗建 02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16 穗建 02 公司债券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重要提示 : 1 根据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 ( 债券代码 :136601, 简称 16 穗建 02 ) 存续期间决定在第 3 年末是否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本公司在本期公司债券第 3 年末决定不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票面利率调整公告详见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16 穗建 02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2 自我司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6 穗建 02 4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可选择不回售 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7 月 31 日 7 回售代码:182156 8 回售简称: 穗建回售 9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1 / 7
本公司现将关于 16 穗建 02 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16 穗建 02 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品种二 ) 2 债券简称:16 穗建 02 3 债券代码:136601 4 发行规模: 人民币 20.00 亿元 5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 2 个品种, 品种一为 3 年期 ; 品种二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票面利率:3.00%,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8 起息日:2016 年 7 月 31 日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31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31 日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31 日 ;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31 日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10 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 ; 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 (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11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 2 / 7
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使赎回选择权, 本期债券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债券 所赎回的品种二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各自的兑付日一起支付 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4 5 年存续 13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 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5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二 16 穗建 0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 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 / 7
2 回售提示: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 16 穗建 02 3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 4 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以 10 张 ( 即面值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 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 回售代码:182156 7 回售简称: 穗建回售 8 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后,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三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7 月 31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3.00% 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 16 穗建 02 派发利息为 30.00 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4.0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 包含 QFII 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0.00 元 3 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6 穗建 02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 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6 穗建 02 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期收市 后被冻结 4 / 7
五 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 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QFII(RQFII) 缴纳公司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 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林昭远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5 楼自编号 01 邮政编码 :510623 联系人 : 张彬电话号码 :020-88831129 2 承销商: (1) 联席主承销商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胡伏云联系人 : 曹林丽 5 / 7
电话号码 : 020-23385013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0 层邮政编码 :510623 (2) 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名称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法定代表人 : 魏先锋电话 :010-57672107 传真 :010-57672276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联系人 : 安弘扬电话 :021-38874800- 8405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 以下无正文 ) 6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