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 :22 S-2019 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12 日 Q/JLHL CCHTT 吉林省宏磊参茸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代替 Q/JLHL0001S-2016 代用茶 22 S-2019 2019 04 13 2022 04 12 ** 2019-04-12 发布 2019-04-30 实施 吉林省宏磊参茸制品有限公司发布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 ( 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 ) 蒲公英 玛咖粉 罗汉果 青果 枣 决明子 松茸 木耳 牛蒡根 菊苣 丁香 黑果腺肋花楸 蛹虫草 黑枸杞 玫瑰花 ( 重瓣红玫瑰 ) 桑椹 松花粉 枸杞子 胖大海 大麦 马齿苋 荷叶 薄荷 茯苓 葛根 栀子 槐花 百合 菊花 金银花 山楂 甘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为原料, 经拣剔 干燥 整体或切片或粉碎 包装制成的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192 黑木耳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 枸杞子 ) GB/T 19618 甘草 GB/T 21302 包装复合膜 袋通则 GB/T 22300 丁香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572 桑椹 ( 桑果 ) 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 DBS22/03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 DBS53/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玛咖干制品 1
NY/T 318 人参制品 NY/T 694 罗汉果 NY/T 745 绿色食品根菜类蔬 NY/T 891 绿色食品大麦及大麦粉 NY/T 1506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3 号 玫瑰花 ( 重瓣红玫瑰 ) 国家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 新食品原料玛咖粉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 新食品原料人参 ( 人工种植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 新食品原料蛹虫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 年第 10 号 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 2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中国药典 一部(2015 版 ) 3 分类 按主原料特性分为花类 叶类 果实类 根茎类和混合类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 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1.1 人参 ( 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 ) 应符合 DBS22/024 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 按产品分类原料中含人参的产品人参添加量 5 克 /100 克. 4.1.2 玛咖粉应符合 DBS53/001 国家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的规定 按产品分类原料中含玛咖粉的产品玛咖粉添加量 15 克 /100 克. 4.1.3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4.1.4 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 4.1.5 松茸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 4.1.6 黑果腺肋花楸果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 按产品分类原料中含黑果腺肋花楸果的产品黑果腺肋花楸果添加量 6 克 /100 克. 4.1.7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GB/T 2762 GB/T 2763 的规定 4.1.8 黑枸杞应符合 GB 2762 GB 2763 关于浆果及其他小粒水果的规定 4.1.9 蛹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2 号 GB 7096 的规定 4.1.10 玫瑰花 ( 重瓣红玫瑰 ) 应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3 号及 NY/T 1506 的规定 4.1.11 桑葚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 4.1.12 金银花 马齿苋 松花粉 菊花 决明子 青果 栀子 百合 胖大海 茯苓 槐花 蒲公英 荷叶 薄荷 葛根 菊苣 丁香 甘草 山楂等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版一部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组织形态滋气味杂质 具有紫红 红 白 绿 淡黄色及多种原料混合后特有的颜色片状 块状 粉状或完整状 无虫蛀 无霉变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 无其它异味除本品原料外无其他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 5g, 置于白色瓷盘内, 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 形态 杂质 霉变等项目的检验, 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的滋气味及异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花类 13.0 叶类 8.5 水分,% 果实类 15.0 GB 5009.3 根茎类 15.0 混合类 13.0 总灰分, % 8.0 GB 5009.4 人参总皂苷 a,% 0.4 NY 318 附录 B 注 :a 为添加人参时的检测项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铅 ( 以 Pb 计 ),mg/kg 谷物代用茶 0.19 GB 5009.12 水果制品代用茶 0.9 3
蔬菜制品代用茶 0.9 叶类蔬菜制品代用茶 0.29 菊花代用茶 4.9 菌类代用茶 0.9 4.5 农药残留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 (2005) 的规定, 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 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 感官指标 水分 净含量 7.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⑴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 ⑵ 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 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⑷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7.3 组批同一批投料 同一个班次 同一条生产线 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7.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投料 同一条生产线 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每批随机抽取 5 袋作为检验 7.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 净含量 理化指标等项目有 2 项 ( 含 2 项 ) 以上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如有 1 项不合 4
格时, 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 如有 1 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并不得复检 8 标签 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的规定 8.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 : 代用茶配料表 ( 原料 ): 人参 ( 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 ) 短梗五加 蒲公英 玛咖粉 罗汉果 青果 枣 决明子 松茸 木耳 牛蒡根 菊苣 丁香 黑果腺肋花楸 白刺果 蛹虫草 黑枸杞 玫瑰花 ( 重瓣红玫瑰 ) 桑椹 松花粉 枸杞子 胖大海 大麦 马齿笕 荷叶 薄荷 茯苓 葛根 栀子 槐花 百合 菊花 金银花 山楂 甘草 新食品原料食用量提示消费者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公告的规定 标签内容依实际工艺标注 注意事项 :1 真空包装产品若发现包装胀气, 请勿食用 2 含人参产品中人参食用量 3 克 / 天 ; 每 100g 产品添加 5g; 孕妇 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3 含玛咖粉产品中玛咖粉食用量 25 克 / 天 ; 每 100g 产品添加玛咖粉 10g ; 哺乳期妇女 孕妇 婴幼儿及儿童不宜食用 4 含蛹虫草产品婴幼儿 儿童 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 5 含黑果腺肋花楸果产品食用量 10 克 / 天 ; 每 100g 产品添加红参 18g; 哺乳期妇女 孕妇 婴幼儿及儿童不宜食用 净含量 / 规格 : 按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净含量 保质期 :24 个月 贮存条件 : 阴凉 避光处贮存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宏磊参茸制品有限公司地址 : 敦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方式 :13578881999 生产日期 : 见喷码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8.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营养成分表数值依据实际数据填写 ) 表 4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 100 克 (g) NRV% 能量 1330 千焦 (KJ) 16% 蛋白质 8.5 克 (g) 14% 脂肪 15.2 克 (g) 25% 碳水化合物 39.4 克 (g) 13% 钠 36 毫克 (mg) 2% 9 包装 5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21302 的规定 包装容器应整齐 清洁 封装严密 无漏气现象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10 运输 贮存 10.1 运输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 应保持场地清洁 干燥 通风良好, 严防日光直射,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 触 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 发潮的物品 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 10.2 贮存 包装的成品应在阴凉 避光处贮存 11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 自生产之日起, 保质期为 24 个月 代用茶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 吉林省宏磊参茸制品有限公司标准名称 : 代用茶标准编号 : 一 标准制定过程 6
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 计划生产代用茶产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产品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规定, 特制订该产品的企业标准, 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研发人员首先查阅了 DBS22/03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等资料及信息, 经过反复研发 试制, 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工艺参数及质量指标, 然后在实验室进行工艺修正, 样品试制及质量检测试验, 取得实验室参数, 最后进行严格的试样品试制, 样品经检测合格后, 最终确定产品的工艺及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 根据本产品的生产特点,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DBS22/03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的规定 同时, 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起草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 Q/JLHL0001S-2016, 并报省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二 产品特性说明 : 依据本标准阐述 :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 ( 人工种植四年或五年生 ) 短梗五加 蒲公英 玛咖粉 罗汉果 青果 枣 决明子 松茸 木耳 牛蒡根 菊苣 丁香 黑果腺肋花楸 白刺果 蛹虫草 黑枸杞 玫瑰花 ( 重瓣红玫瑰 ) 桑椹 松花粉 枸杞子 胖大海 大麦 马齿笕 荷叶 薄荷 茯苓 葛根 栀子 槐花 百合 菊花 金银花 山楂 甘草中的一种或几种的为原料, 经拣剔 干燥 整体或切片或粉碎 包装制成 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确定本产品属于茶叶及相关制品类, 并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特性确定产品名称为代用茶 公司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分析研究, 同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确定产品的生产工艺严格按代用茶工艺执行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三 标准指标 试验方法 要求的确定依据 1 原料要求 : 原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 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 感官要求 : 本标准对代用茶的感官特性主要是色泽 组织形态, 气味 滋味 杂质等方面 3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的数值及检测方法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花类 13.0 叶类 8.5 水分,% 果实类 15.0 GB 5009.3 根茎类 15.0 混合类 13.0 7
总灰分, % 8.0 GB 5009.4 人参总皂苷 a,% 0.4 NY 318 附录 B 注 :a 为添加人参时的检测项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谷物代用茶 0.19 水果制品代用茶 0.9 铅 ( 以 Pb 计 ),mg/kg 蔬菜制品代用茶 0.9 叶类蔬菜制品代用茶 0.29 GB 5009.12 菊花代用茶 4.9 菌类代用茶 0.9 4 农药残留限量符合 GB 2763 相应种类的规定 5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要求 6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的规定 四 本标准与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标比较情况 1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谷物制品铅 ( 以 Pb 计 ) 为 0.2mg/Kg, 本标准中规定铅 ( 以 Pb 计 ) 0.19mg/Kg, 水果制品铅 ( 以 Pb 计 ) 为 1.0mg/Kg, 本标准中规定铅 ( 以 Pb 计 ) 0.9mg/Kg, 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铅 ( 以 Pb 计 ) 为 1.0mg/Kg, 本标准中规定铅 ( 以 Pb 计 ) 0.9mg/Kg, 叶类蔬菜制品铅 ( 以 Pb 计 ) 为 0.3mg/Kg, 本标准中规定铅 ( 以 Pb 计 ) 0.29mg/Kg, 菊花类铅 ( 以 Pb 计 ) 为 5.0mg/Kg, 本标准中规定铅 ( 以 Pb 计 ) 0.49mg/ Kg ; 菌类制品铅 ( 以 Pb 计 ) 为 1.0mg/ Kg, 本标准中规定铅 ( 以 Pb 计 ) 0.9mg/Kg 以上各类制品铅含量均高于国家的相应标准 2 其他各项指标等同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吉林省宏磊参茸制品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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