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受文者 :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地址 :10052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 1 段 50 號傳真 :02-23433699 聯絡人 : 謝志昌 33438421 電子郵件 :jcchang@ncc.gov.tw 裝 訂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30 日發文字號 : 通傳資源決字第 10543018840 號速別 : 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審驗一致性第 61 次會議紀錄.doc 第 61 次簽到表.pdf 10507295 號提案 -UWB 產品.doc 10507296 號提案 - 物聯網 IoT 產品頻段.doc 10507297 號提案 -4G LTE 載波聚合組合種類.doc 10507298 號提案 - 載波聚合的測試要求.doc 10507299 號提案 -4G 手機新頻段的彩盒標示.doc 10507300 號提案 - 戶外產品的安規測試.doc 10507301 號提案 - 血糖機安規 EMC 問題.doc 10507302 號提案 -Keyless Entry.doc 10507303 號提案 - 汽車充電槍具 RF 遙控板.doc 10507304 號提案 - 有線終端 DoC. doc 10507305 號提案 -4G 手機具快充.doc( 請至附件下載區下載附件, 附件下載網址 :http://opweb.ncc.gov.tw/ 登入序號 :M06051 本附件下載區僅提供六個月內之公文附件下載 ) 主旨 : 檢送本會 105 年 7 月 22 日電信終端設備與低功率射頻電機審 驗一致性第 61 次會議紀錄 1 份, 請查照 正本 :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程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 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敦吉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挪威商聯廣驗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副本 : 2016/08/31 09:26:33 線 第 1 頁, 共 1 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電信終端設備與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一致性第 61 次會議紀錄 壹 時間 :105 年 7 月 2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2 時貳 地點 : 本會濟南路辦公室 2 樓會議室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2 段 16 號 ) 參 主席 : 本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謝科長志昌肆 出列席人員 : 如簽到表記錄 : 陳威呈伍 結論 : 一 請驗證機構上載本會 選單式便捷查詢手機支援接收災防告警訊息 (PWS) 功能網頁 電信終端設備相關資料, 應追溯更新該資料庫至 102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型式認證之資料, 以供民眾參考 二 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LP0002) 將於近期修正公布, 請驗證機構於收件及審驗時, 注意測試報告內所採該技術規範版本是否適用 三 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及相關驗證機構管理辦法修訂部分, 本會將召開會議討論 四 GSM 900/DCS 1800 第二代行動通信業務 (2G) 執照於明年 (106 年 )6 月屆期並停止營運服務, 若行動通訊終端設備只有支援 2G, 或雙卡雙待機中一卡僅支援 2G, 相關功能將無法使用, 為避免消費爭議, 廠商申請前揭設備型式認證審驗時, 應簽署切結書, 切結於廣告文宣 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標示 注意 : 行動電話業務 (2G) 於 106 年 6 月停止提供服務後, 本設備 2G 功能在國內將無法使用 五 本次會議提出 審驗一致性意見提案處理單 共計 11 案, 各提案經充分討論後之結論, 詳如附件 ( 編號 :10507295-10507305) 陸 散會 : 下午 5 時 30 分 1
提案日期 :105 年 7 月 21 日提案編號 :10507295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廠商目前欲申請 UWB 頻率範圍 : 1.(FL)4094~4814(FH)MHz 2.(FL)4110~4838(FH)MHz 3.(FL)4122~4826(FH)MHz 相關附件 ( 須註明文件或檔案之名稱 ) 提案建議 ( 解決方法 ) RF 功率極低約 -70 dbm, 頻寬約為 700~720MHz 之間, 其應用為近距離傳輸 ( 類似 NFC 傳輸距離小於 3 公分 ), 此產品是否可個案申請 開會日期 :105 年 7 月 22 日 1. 交通部已開放 4224-4752MHz 供採用超寬頻技術 (UWB) 之低功率射頻電機於次要條件下使用 此產品之 RF 功率極低約 -70 dbm, 小於 LP0002 第 2.8 節限制值 30dB 以上, 考量其干擾較小, 爰同意本案採個案方式依 LP0002 第 2.8 節限制值測試認證, 本案應由具 4094~4838MHz 檢測能量的國內合格實驗室或國外 MRA 合格實驗室做檢測報告 ( 應檢測到 40GHz), 再交由驗證機構審驗發證 2. 本案建議修正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依 FCC 規定增訂案關頻段之超寬頻器材技術要求, 並排除適用 LP0002 第 2.7 節禁用頻段規定 3. 請廠商向交通部反應, 請交通部修訂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 開放更多頻段供近距離傳輸 UWB 使用 備註 :1. 對不同的, 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提案日期 :105 年 7 月 22 日提案編號 : 10507296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名稱 ) 提案建議 ( 解決方法 ) 低功率頻段在物聯網的應用多為我司客戶建議 NCC 開放屬於 M2M ( 機器對機器 ), 訴求為遠距低功率的頻段給 LoRa 等相關離 低資料量 低耗電 目前此類新技術 sub-1ghz 的無線通訊技術多為歐美所開發, 且可以使用的頻段也是以 868MHz 及 915Hz 為主, 而此技術移植到台灣卻受限於頻段使用上的認定, 導致台灣廠商在申請認證上遇到申請項目的矛盾進而對於認證產生疑惑 目前 NCC 適用的頻段僅止於 RFID 922~928MHz 的頻段, 而非 LoRa 本身能涵蓋的範圍 902~932MHz, 所以希望交通部及 NCC 單位能評估此類應用在台灣的發展性, 進而開放相對應的頻段 105 年 xx 月 xx 日 1. 物聯網為近幾年發展出的一種低功耗 廣域網路及頻率共享方式之應用, 其技術仍在發展階段, 尚無統一通訊技術標準, 目前有多個物聯網技術 ( 如 :LoRa SIGFOX NB-IoT 等 ) 各自發展 ; 且有數個物聯網標準聯盟相互競爭, 包括 OIC(Open Internet Consortium) Allseen OneM2M 及電信領域之 3GPP 等, 使用頻譜主要聚焦在 800MHz 及 900MHz 的免執照頻段或電信營運商使用之授權頻譜 2. 為因應國內物聯網 (IoT) 發展之頻率需求並與國際接軌, 交通部 NCC 等相關政府單位及業界經多次會議討論, 預計於近期完成免執照物聯網頻段規劃, 期能符合國家政策並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目前交通部正進行場測, 進一步釐清若物聯網使用 920-928MHz, 其是否對相關通信 ( 包括行動寬頻業務 (4G) 及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ETC) 系統 ) 使用造成干擾, 以研議最終開放頻段 3. 待交通部確認供物聯網 IoT 或低功率電機使用之開放頻段, 修訂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後, 在 LP0002 技術規範未修訂前, 該類 IoT 產品得在頻率分配表開放頻段以 FCC part 15C 限制值申請型式認證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提案日期 : 105 年 07 月 20 日 提案編號 : 10507297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名稱 ) 手機廠商提問 : 手機廠商想要了解台灣各 大電信業者的載波聚合 (CA) 的頻段組合, 可否請 NCC 協助提供? 提案建議 ( 解決方 法 ) 開會日期 :105 年 7 月 22 日 1. 本會將發函請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提供其載波聚合頻段組合資訊 2. 目前載波聚合功能 (CA) 非屬 PLMN10 技術規範規定測項目, 惟為達消費資訊揭露目的, 手機廠商確認其手機支援載波聚合功能情形, 必要時, 與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相互配合實測, 提供手機支援之 UE Cat 等級資訊給驗證機構, 以利登載到 NCC 型式認證查詢資料庫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提案日期 :105 年 7 月 14 日提案編號 :10507298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客戶詢問目前已認證過的市售手機, 以軟 / 韌體開啟載波聚合技術者,NCC 的要求為何? 有無特殊額外要求 相關附件 ( 須註明文件或檔案之名稱 ) 提案建議 ( 解決方法 ) 開會日期 :105 年 7 月 22 日 1. 目前載波聚合功能 (CA) 非屬 PLMN10 技術規範規定測試項目, 惟為達消費資訊揭露目的, 手機廠商確認其手機支援載波聚合功能情形, 必要時, 與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相互配合實測, 提供手機支援之 UE Cat 等級資訊給驗證機構, 以利登載到 NCC 型式認證查詢資料庫 2.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之申請案, 手機或具聽筒之平板電腦 ( 須貼耳使用通話功能 ) 具備載波聚合技術 (CA), 應檢測手機各種 CA 組合發射模式之個別行動通訊頻段 SAR,SAR 標示值以實測最大值標示 備註 :1. 對不同的, 請各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提案日期 : 105 年 07 月 20 日提案編號 : 10507299 低功率射頻電機 手機廠商提問 : 今年 3 月份起台灣 4G LTE 開放 2.5~2.6GHz new band 7/38/41, 手機已陸續補測 但因彩盒 使用手冊早已印 製, 且大部份已在銷售端, 無力回收, 以進行標示新增 LTE band 的資訊, 請問 NCC 是否會放寬此 2.5GHz LTE 頻段的標示規定? 或給個 寬限期? 電信終端設備 NCC 第 59 次審驗一致性會議第 10501278 號提案決議 : 為方便消費者選購時容易辨識, 避免消費爭議, 申請者於販售 LTE 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時, 應在廣告文宣 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上充分揭露該電信終端設備支援行動寬頻頻段資訊 ( 例 : 通訊介面規格 :LTE FDD700/900/1800/2600 TDD 2570-2620/2500-2690MHz), 以充分揭露資訊 (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 之名稱 ) 第 10501278 號.pdf 提案建議 ( 解決方 法 ) 開會日期 :105 年 7 月 22 日已取得認證 4G LTE 終端設備增加 2.6GHz Band, 除於手機廠商官網揭露該設備支援之行動寬頻頻段資訊, 並於手機經 OTA 升級後, 該終端設備能揭露具備 2.6GHz LTE 功能的相關資訊外, 彩盒及使用手冊已印製者, 至少在設備外包裝適當處補充標示或在銷售時請經銷者告知消費者 ; 彩盒及使用手冊重新印製者, 仍應依規定辦理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提案日期 : 105 年 07 月 20 日提案編號 : 10507300 低功率射頻電機 廠商提問 : 產品是無線智控路燈 ( 具備 2G/3G/4G 行動通訊功能 ), 申請 NCC 型式認證, 其 CNS14336-1 標準測試時, 因產品是固定安裝於戶 外, 是否要引用 BSMI 技術 會議決議需提供 IEC-60950-22 法規報告. 電信終端設備 廠商向不同安規實驗室詢問, 卻得到不同的看法 ( 需註明文件或檔 案之名稱 ) 101-07 電磁相容檢 測技術研討會會 議紀錄.pdf 提案建議 ( 解決方 法 ) 開會日期 :105 年 7 月 22 日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要求, 固定安裝於戶外使用之行動通訊終端設備必須符合 IEC60950-22 標準, 申請型式認證時, 應提供相關安規測試報告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BSMI 技術會議 101 年 7 月 30 日
提案日期 : 105 年 7 月 17 日 提案編號 : 10507301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名稱 ) 廠商提案 : 第 45 次及 48 次審驗一致性 第 45 次及 48 次審 血糖機具備 3G/4G 行動通 會議的第 10109064 驗一致性會議的 訊功能, 申請 NCC 認證時 10109063 10103168 號提案 10109064 可否僅提供 PLMN 測報, 決議, 醫療器材做 NCC 認 10109063 不再提供電磁相容 (EMC) 證時的安規及 EMC 要 10103168 提案 測報及電器安全 (Safety) 測 求, 須就個案寫提案單到 一致性會議提案 報 NCC 一致性會議判定討論 10109064.doc 廠商希望改為通案, 不再每 一致性會議提案 一個案提到一致會議判 \10109063.doc 定, 後續類似醫療產品具備 3G/4G 行動通訊功能, 申請 NCC 認證時僅提供 PLMN 測報, 不再提供電磁相容測 報及電氣安全測報 提案建議 ( 解決方 法 ) 開會日期 :105 年 7 月 22 日 改採通案原則, 醫療設備內建無線電信終端 (2G/3G/4G) 介面時, 本會僅就無線電信終端介面進行審驗, 並於審定證明書之備註欄中敘明 此器材為具備無線電射頻介面的醫療器材, 本會僅就其電信介面射頻部份確認符合本會相關規定, 核發本審定證明書 醫療器材之審驗 使用及販賣仍應依其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規定, 並須符合其相關法規, 如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請依其規定辦理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提案日期 : 105 年 07 月 15 日提案編號 : 10507302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車用 keyless entry 能否使用電子標籤 依據第 60 次一致性會議的決議內容, 在符合三項配套措施的情形下, 允許本體含有螢幕之器材採電子標籤方式進行 ; 惟本案件之鑰匙並無螢幕, 但廠商希望能將該訊息 (NCC ID 與警語 ) 呈現在車用主機的螢幕上 (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名稱 ) 第 60 次一致性會議, 提案編號 : 10503293 採用電子螢幕顯示方式者 : (1) 應提供使用者於三個操作步驟內顯示 (2) 應於產品外包裝中載明 (3) 應於使用手冊中載明 提案建議 ( 解決方法 ) 建議若車用主機無法更換成其他品牌設備, 僅原車廠能提供該設備時, 允許將該無線鑰匙視為車體之一部份,NCC ID 等相關訊息可於車用主機上呈現 開會日期 : 105 年 07 月 22 日 本案 keyless entry 本體並無螢幕, 不符合電子標籤螢幕顯示 (E-Labeling) 之要件, 爰 keyless entry 仍須印鑄或黏貼審驗合格標籤於器材本體明顯處, 器材本體明顯處包含可供使用者自行抽換電池之電池盒內部 ( 電池下方 ), 但不包含可分離之電池蓋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提案日期 : 105 年 07 月 21 日 提案編號 : 10507303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 需註明文件或 提案建議 ( 解決方法 ) 檔案之名稱 ) 廠商有幾款汽車充電槍內建 RF 模組欲申請 NCC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汽車充電槍規格 : AC/AC40A; 80A 主機外殼尺寸 : 寬 1.2M* 高 2.8M, 重量 600kg 電源 : 3.3V 頻率 : 315MHz 頻寬 : 400kHz 功率 : -86.123dBm 調變方式 : FSK and OOK 該產品 RF 模組原設計欲申請完全模組認證, 經確認後發現未符合完全模組認證之要求, 建議申請者以限制性模組認證方式提出申請, 但還是有下列問題須討論問題 : (1) 以限制性模組認證方式提出申請是否須整機測試? (2) 是否針對模組做測試即可? 以上請貴會及各位先進共同討論 LP0002 主機規格 : 寬 1.2M* 高 2.8M, 重量 600kg, 因主機體積太龐大, 建議 : 針對模組做測試 開會日期 : 105 年 07 月 22 日 採個案方式辦理, 本案以限制性模組方式 (RF 模組 + 汽車充電槍 ) 執行檢測及認證, 對於電源傳導干擾測 試項目的檢測點, 以供給此 RF 模組之電源板 AC 輸入端檢測, 應符合 LP0002 第 2.3 節規定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
提案日期 : 105 年 07 月 15 日提案編號 : 10507304 低功率射頻電機 電信終端設備 審驗單位對於有線終端設備的符合性聲明之權利義務 105 年 6 月 8 日 NCC 公告降低管制事項, 其中九項有線電信終端產品實施符合性聲明部分, 對於審驗單位的資格是否有要求, 而執行過程中, 對於申請者提供之文件, 是否需要詳細確認內容, 如申請書 說明書等, 或是僅確認有該案件之資料即可 另外, 在該年度結束時, 是否需要抽驗 後續若該申請案件被檢舉時, 審驗單位需要負擔何種責任 ( 需註明文件或檔案之名稱 )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提案建議 ( 解決方法 ) 1. 建議若無後市場稽核抽驗或查測事宜, 該單位之實驗室即使無相關檢測能量, 亦可辦理相關行政流程 若後續有需要執行審驗與抽測, 則須由具檢測能量之單位申請成為認證機構 2. 廠商須出具符合性聲明書, 說明該產品符合主管機關之規範要求, 內容須包含產品名稱 型號 市售品名 法規章節等 3. 建議審驗內容僅需確認申請書與符合性聲明書即可, 其他文件只要確認屬該申請產品即可 4. 後市場稽核部分, 未來若需針對符合性聲明之產品檢驗, 建議由主管機關直接採購檢測 開會日期 : 105 年 7 月 22 日 1. 本會業已公告下列 9 項之有線電信終端設備, 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得實施符合性聲明登錄作業 : ( 一 ) 電話機 ( 二 ) 自動報警設備 ( 三 ) 電話答錄機 ( 四 ) 傳真機 ( 五 ) 電傳打字機 ( 六 ) 有線遙控裝置 ( 七 ) 按鍵電話系統 ( 八 ) 電腦電話整合設備 ( 九 ) 來話顯示終端設備 前揭 9 項有線電信終端設備亦仍得申請型式認證 2. 本會尚未委託驗證機構辦理有線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登錄作業, 驗證機構欲受理符合性聲明登錄業務, 需請向本會申請 惟本會將針對相關後市場抽驗部分及登錄申請與管理進行研議, 修訂驗證機構管理辦法及審驗辦法, 始委託驗證機構執行符合性聲明登錄作業 3. 申請符合性聲明登錄, 應依照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12 條之規定備妥 符合性聲明登錄作業規費每件 2,000 元 4. 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者, 應依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 按照符合性聲明證明內之符合性聲明標籤式樣, 製作標籤黏貼或印鑄於電信終端設備本體明顯處, 始得販賣 ; 經同意使用符合性聲明標籤者, 亦同 5. 符合性聲明標籤樣式與型式認證標籤樣式相同 ( 如下圖 ), 差別在字軌第 13 碼代碼應為 C (ex: CCAA16F10010C3)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 NCC 填寫
提案日期 : 105 年 07 月 20 日提案編號 : 10507305 低功率射頻電機 手機廠商提問 : 手機使用支援高通 Qualcomm (QC 3.0) 之充電 器, 手機及充電器有防呆設 計 ( 可辨識充電器 手機有無 支援 QC 3.0 功能 ), 且充電 器之電氣安全及電磁相容 也經 BSMI 審驗合格, 該充 電器搭配手機申請 NCC 認 證時可否發證? 電信終端設備 NCC 第 60 次審驗一致性會議第 10503287 號提案決議 : CNS15285 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制定, 請原提案單位向 BSMI 反應, 請該局考量手機充電器發展趨勢 民眾使用便利性與安全性及環境保護等前提下修訂 CNS15285, 在 CNS15285 未修訂前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 需註明文件或檔 案之名稱 ) 第 10503287 號提 案 -QC 快充.pdf 提案建議 ( 解決方 法 ) 開會日期 :105 年 7 月 22 日 1. NCC 己行文通知 BSMI 修訂 CNS15285 2. 手機使用支援 QC 3.0 之充電器, 手機 充電器具有可辨識充電器 手機有無支援 QC 3.0 功能之設計者, 且手機及充電器均經電氣安全及電磁相容審驗合格, 除電壓及電流依 QC3.0 規格以外, 其餘項目須符合手機相關技術規範充電介面規定, 則該充電器搭配手機申請認證可同意發證 備註 : 1. 對不同的, 請個別填具提案處理單 2. 提案編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