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8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報名常見問題 分類編號項目 報考資格及報名方式報名資料填寫繳費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其他 1 報考資格 2 報名時是否要繳學力證明文件? 3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可否報名? 4 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可否報名? 5 大學在校生可否報名? 6 高級職業學校或進修學校三年級在校學生是否也要透過學校集體報名? 7 填寫報名資料應該要注意什麼? 8 個別報名考生的姓名有罕見字而電腦無法顯示怎麼辦? 9 個別報名完成資料登錄後可否補印繳費表? 10 個別報名考生沒有印表機列印繳費單如何繳費? 11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方式及如何確定是否交易成功? 12 重考生是否需再繳交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13 報名後可否辦理兵役緩徵? 14 特種生 身心障礙考生報考 學科能力測驗 是否享有加分優待? 14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成績之使用 1. 報考資格 學科能力測驗報考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 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 按 : 教育部頒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 / 高等教育項目下查詢, 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 ; 或參見 108 學年度考試簡章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資訊 ) 1.1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 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採個別報名, 亦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 1.2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得以直轄市及縣 ( 市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或相關公文, 作為審查報考資格之證明文件, 准其報考 1.3 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 如因不及取得全科跳級至高三之鑑定通過證明或本學年度鑑定及格證書者, 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大學註冊入學時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 可准其報考 1.4 一貫制學校 : 持有修業證明之學生, 其修業情形一至三年級屬高級中等學校者, 視同高級中學同等學力, 三年級在校生可以個別報名方式辦理報名 ; 其一至五年級屬五年制專科學校者, 報考資格請見本文 4. 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可否報名? 1.5 大陸及港澳地區學校 國外學校應屆畢業生, 可以個別報名 第 1 頁, 共 5 頁
個別報名屬上列 1.2 至 1.5 項之報考資格者, 須先傳真或 Email 身分證正面影本 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核定文件 在學證明文件, 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 始得登錄報名系統 傳真電話 (02)2366-1365 Email:photo@ceec.edu.tw( 僅限報名專用 ) 有關報名大學招生學力資格審查問題, 請另詳各招生簡章規定 2. 報名時是否要繳學力證明文件? 2.1 報名參加本中心考試, 不須繳驗學力證明文件 ( 本地一貫制學校 大陸及港澳地區學校 國外學校應屆畢業生如欲參加本測驗, 請另詳 1. 報考資格 ) 2.2 學力證明文件將由各大學招生單位負責審查, 務請詳閱各招生簡章說明 3.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可否報名?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按教育部頒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3.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 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3 修滿規定年限後,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4. 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可否報名? 4.1 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在校生 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學生可以報考 4.2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按教育部頒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4.2.1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 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4.2.2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 因故休學或退學, 或修滿規定年限, 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5. 大學在校生可否報名? 大學在校生可以報名本考試但仍須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報考資格 6. 高級職業學校或進修學校三年級在校學生是否也要透過學校集體報名? 6.1 凡是高級中等學校 ( 含高中 高職 進修學校 ) 三年級在學學生均須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6.2 如果學校在處理上有任何問題, 請學校與本中心聯絡 第 2 頁, 共 5 頁
7. 填寫報名資料應該要注意什麼? 7.1 畢 ( 肄 ) 業年度 : 依畢 ( 肄 ) 業年度填寫 ( 非學年度 ) 7.2 考試科目 : 包括國文 [ 含國文 ( 選擇題 ) 及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 ] 英文 數學 社會 自然 共 5 考科, 考生可自由選考 7.3 考試地區 : 由考生於報名時自行選填 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 考試地區設置如下 :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110 臺北 320 中壢 470 彰化 770 屏東 250 板橋 土城 340 新竹 471 員林 810 宜蘭 251 新莊 泰山 370 苗栗 510 雲林 840 花蓮 260 三重 蘆洲 410 臺中 540 嘉義 870 臺東 261 中和 永和 430 清水 沙鹿 610 臺南 910 澎湖 300 基隆 431 豐原 潭子 640 新營 920 金門 310 桃園 460 南投 710 高雄 930 馬祖 7.3.1 由各考試地區承辦大學依各該地區考生人數 試場環境 交通便利性等因素洽借考 場 ( 分區 ), 再由本中心依梅花座及考生報考科目等原則統一編配考生之試場及 安排座位 但如任一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未達 20 人時, 本中心得取消當地考場之 設置 選填該考試地區之考生, 將由本中心參考其意願安排至鄰近考試地區應試 7.3.2 考試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於公布, 考生可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或自行至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 或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考試別 學測 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公布日期 108 年 01 月 11 日至 108 年 01 月 26 日 7.4 行動電話 : 為試務單位發送成績簡訊通知 試務緊急聯絡需用, 可填寫考生或家長經常使用的行動電話號碼 7.5 通訊地址 : 7.6.1 個別報名考生的通訊地址, 係作為本中心寄送考試通知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審查結果 成績通知單或招生單位寄送試務通知使用 7.6.2 集體報名考生的通訊地址, 係作為招生單位寄送試務通知使用, 不可為學校 ( 或補習班 ) 地址 7.6 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 : 107 年 11 月 8 日報名截止日後, 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 有更改之考生於考試時應另攜帶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驗 並於 108 年 2 月 14 日前檢具前列資料向本中心申請更改相關資料 7.7 考試專用密碼 : 只有個別報名考生才須設定, 由考生自行設定, 為修改報名及查詢報名資料使用, 務必妥善保存 密碼須包含數字及英文字母 8-12 碼, 不區分大小寫, 建議不要使用生日 身分證號 電話等與基本資料有關之資料 第 3 頁, 共 5 頁
8. 個別報名考生的姓名有罕見字而電腦無法顯示怎麼辦? 8.1 考生姓名有罕見字需造字者, 需影印身分證正面, 並將罕見字圈記, 註記考生姓名 身分證號 聯絡電話 個別網路報名資料需造字字樣, 於報名期間內傳真至本中心, 並以電話連繫確認傳真資料是否收訖無誤 傳真電話 :(02)2366-1365 電話:(02)2366-1416 轉 608 8.2 本中心於報名結束後統一處理造字作業, 若於報名資料確認時仍無法顯示, 可能是使用的電腦未安裝本中心造字系統, 考生可於收到考試通知時確認資料是否正確 資料確認時間如下 : 考試別報名資料確認時間學測 107 年 12 月 05 日上午 9 時至 107 年 12 月 07 日下午 5 時 9. 個別報名完成資料登錄後可否補印繳費表? 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 在報名期間內均可登入報名系統列印 個別網路報名繳費表 10. 個別報名考生沒有印表機列印繳費表如何繳費? 請先將繳款帳號及金額記錄下來, 再利用自動櫃員機 (ATM) 網路 ATM 或至華南銀行填 寫全行通收存款憑條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 繳費收據請自行妥善留存 11. 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繳費方式及如何確定是否交易成功? 進行自動櫃員機 (ATM) 轉帳前, 請先確認所使用提款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以及帳戶內餘額是否足夠 確認已繳金額是否正確可至本中心網站報名系統查詢, 如果發現錯誤應立即備妥交易明細表洽詢本中心 11.1 繳費方式 : 插入金融卡 輸入金融卡密碼 選 轉帳 轉入銀行代號輸入 008 輸入轉入帳號共 14 位 輸入繳款金額 確認完成 11.2 確定是否交易成功 : 11.2.1 完成轉帳後需列印交易明細表, 請先檢查交易明細表是否有扣除轉帳手續費 ( 通常為 15 元, 如為華南銀行的金融卡並使用華南銀行的提款機進行 ATM 轉帳繳款, 則不收手續費 ); 再檢查交易明細表上是否印有轉帳金額及帳戶餘額, 如以上三者皆具備則表示轉帳成功 11.2.2 您可於 ATM 轉帳繳款前先查詢帳戶餘額, 俟 ATM 轉帳繳款後再行查詢帳戶餘額, 即可得知是否轉帳繳款成功 11.2.3 您可於 ATM 轉帳繳款後拿存摺進行補摺手續, 即可得知是否轉帳繳款成功 第 4 頁, 共 5 頁
12. 重考生是否需再繳交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因為低收 / 中低收入戶須每年審核, 故不論曾否繳交過證明文件, 報考本次學科能力測驗考試, 如為低收 / 中低收入戶者, 一律須在報名期間內繳交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惟考生若已於本中心 108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無需再繳交證明文件 13. 報名後可否辦理兵役緩徵? 13.1 本中心非兵役權責單位, 緩徵相關事項, 應依兵役課規定辦理 13.2 考生可自行持完成報名繳費之報名表, 洽詢各地兵役課 如需本中心開立報名證明, 請備妥身分證正面影本, 書明收取方式為郵寄 ( 須填寫地址 ) 或傳真 ( 須填寫傳真號碼 ), 及註記 申請報名證明 字樣, 傳真至本中心, 並以電話連繫確認傳真資料是否收訖無誤 傳真電話 :(02)2366-1365 電話:(02)2366-1416 轉 608 14. 特種生 身心障礙考生報考 學科能力測驗 是否享有加分優待? 14.1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並未區分考生身分, 故均無加分之優待 14.2 一般所謂的特種生 ( 如原住民 退伍軍人 等 ) 身心障礙考生是否加分或如何加分, 均依大學招生簡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15.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成績之使用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可提供大學繁星計畫 個人申請 考試入學及科技院校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 中央警察大學單獨招生 軍校甄試入學 大學進修學士班申請入學等各項招生管道採用, 採用方式悉依各招生簡章之規定辦理 第 5 頁, 共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