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施行細則 一 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筆試及情境考試, 必要時可增加考試次數 二 報名條件 : 1. 筆試資格審查條件 : (1) 領有護理師證書 (2) 為台灣護理學會及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兩會活動會員, 需繳交兩會報考當年度常年會費 (3) 目前從事精神衛生護理工作, 且至報名截止日前, 具精神科專長領域臨床實務經驗三年 ( 含 ) 以上者 ( 從事精神衛生護理臨床實習教學年資 2 年得折抵 1 年 ) (4) 報考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甲 取得台灣護理學會之個案報告通過證書者 乙 所參加過之課程與訓練證明 ( 課程內容需完成 基層精神衛生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培訓重點 之 N2 所訂課程 ), 及案例分析審查合格證明 ( 內容已包括藥物 精神衛生護理評估 ) 運用同理心紀錄 行為治療的評估 丙 完成精神衛生護理碩士學業者 ( 附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 ) 2. 情境考試資格審查條件 : (1) 筆試通過者始得參與情境考試 (2) 筆試通過後, 二年內得提出應試申請 (3) 繳交下列資料 :( 下述案例可為同一個案或不同個案 ) 甲 行為治療實例一篇 乙 藥物治療實例一篇 丙 團體治療實例一篇 含團體治療學習歷程證明一份 上列書寫內容可參考 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項目及能力必備要項 中各項能力實例資料審查要點內容, 前述必備要項公告於台灣護理學會及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網站 3. 以上文件經審查合格者, 始核發准考證 三 報名費用 : 1. 筆試 : 新台幣 1,000 元整 ( 含資格審查費 ) 2. 情境考試 : 新台幣 1,500 元整 ( 含資格審查費 )
四 考試內容 : 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分筆試及情境考試二部分,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得參與筆試, 筆試及格者得參與情境考試 1. 考試方式 (1) 筆試 : 採簡答或問答題, 考試時間為 2 小時, 及格分數 70 分 (2) 情境考試 : 採口試方式 2. 考試範圍 (1) 筆試 : 包括治療性人際關係 藥物治療 精神衛生護理評估 暴力 / 自殺處置 行為治療 支持性團體治療等六項於台灣護理學會及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網站公告之 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項目及能力必備要項 (2) 情境考試 : 甲 依據台灣護理學會及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公告之 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項目及能力必備要項, 含必考項目兩項及抽考項目一項 乙 必考項目為 治療性人際關係 及 精神衛生護理評估 丙 抽考項目為藥物治療 暴力 / 自殺處置 行為治療 支持性團體治療等四項, 自上述四項目中隨機抽出一項進行情境考試 3. 成績有效期限筆試成績保留二年, 超過二年後必須重新報考筆試 五 證書發放 : 情境考試通過者, 承辦單位主動寄發由台灣護理學會及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聯名認證之 精神衛生護理師證書
准考證號碼 : ( 由學會填寫 )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104 年度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報名表 ( 筆試 ) 考區選擇 ( 請擇一考區, 選定後不得變更 )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註 : 申請特殊考場 ( 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註明特殊需求 ) 會員號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身分證字號服務機關服務機關類別完成進階層級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台灣護理學會 出生 年月日 民國年月日 西元年月日 (Last Name 姓 ) (First Name 名 ) ( 書寫範例 :WANG, DA-MING) 全銜, ( 須與護照同 ) 部門 性別 考試日期 :104 年 06 月 06 日報名截止日期 :104 年 05 月 15 日 電話 ( ) 分機 請勾選 : 醫學中心 區域教學 區域非教學 地區教學 地區非教學 新制優等 新制合格 精神專科醫院 其他 請勾選 : 完成 N1, 完成 N2, 完成 N3, 完成 N4 其它 宅 ( ) 行動電話 : 電子信箱護理師證書字號 ( 務必填寫 ): 照片粘貼處 ( 最近 3 個月內 1 吋正 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 ) 縣鄉鎮街巷號段市市區路弄樓 報考資格 : 考生親自填寫工作年資, 現職人員務必請單位主管 ( 護理長級含以上 ) 簽名並蓋職章 一 精神衛生護理工作年資, 共計 : 年月 ( 該專業護理工作資歷, 請由最近日之開始填 ) 現職單位主管工作期間服務機關職稱領域簽名並蓋職章 現職 自年月至今 臨床 教學 研究 其他 臨床 教學自年月至年月 研究 其他曾 臨床 教學任自年月至年月 研究 其他 臨床 教學自年月至年月 研究 其他註 1: 年資關係通過考試後證書之核發, 請務必據實填寫 註 2: 曾任機構請檢附精神衛生護理工作年資證明影本 ; 現職人員務必請單位主管 ( 護理長級以上 ) 簽名並蓋職章 註 3: 報考資格若經查證有偽造之情事, 一律取消報考及發證資格 繳款方式郵局電匯匯款日期 : 月日, 匯款人姓名 : 繳款金額 $ * 請將報名表及所需相關資料依順序夾好置入信封內, 並於報名封頁上填妥報考人地址後以掛號郵寄 之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104 年度 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 報名注意事項 ( 筆試 ) 一 報名所需資料 :( 請依順序用迴紋針夾好 ) 資料說明電腦打字或正楷書寫, 勿潦草 須具現任單位主管 ( 護理長級含以上 ) 1 報名表簽名並蓋職章 2 1 吋正面近照最近 3 個月內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背面務必寫上姓名及會員號 ( 一式 2 張 ) 1 張貼於報名表 ;1 張以迴紋針別於右上角 3 報名費收據郵局電匯收據 4 護理師證書影本 A4 大小 5 6 台灣護理學會 104 年度會員證影本 掛號回郵信封 2 份 ( 需貼妥 25 元郵資 ) 7 年資證明 8 報考條件 ( 右列之一者 ) 1. 請繳交 台灣護理學會 104 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2. 尚未成為台灣護理學會會員或尚未繳交該會當年度會費者, 請於報考前逕自向台灣護理學會申請並完成辦理手續 1. 准考證及成績單將個別寄發 2. 請至本會活動與消息 消息公告 104 年度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 ( 筆試 ) 公告下載, 列印信封頁後, 以正楷填妥收件人姓名 地址及郵遞區號, 並將信封頁貼於所附之個人回郵信封上 3. 掛號回郵信封 2 份 ( 格式 :12x24cm), 請務必貼足郵票 目前從事精神衛生護理工作者, 且至報名截止日期前, 具國內 ( 外 ) 精神科專長領域臨床實務經驗至少三年者 1. 現任機構精神衛生護理經驗, 免附年資證明影本, 但報名表須加蓋單位主管 ( 護理長級含以上 ) 簽名並蓋職章 2. 曾任職機構之精神衛生護理工作經驗請檢附年資證明影本 報考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取得台灣護理學會之個案報告通過證書者, 檢附證明影本 2. 所參加過之課程與訓練證明 ( 課程內容需完成 基層精神衛生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培訓重點 之 N2 所訂課程 ), 及案例分析審查合格證明 ( 內容已包括藥物 精神衛生護理評估 ) 運用同理心紀錄 行為治療的評估 3. 取得通過 PGYN 精神專科教學醫院 N2 資格者, 繳交 N2 證明即可 4. 完成精神衛生護理碩士學位者 ( 附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 ) 備註 : 報名表請務必填寫完整, 如有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全者將以退件方式處理 凡退件者需扣除手續費新台幣 200 元整及資格審查費新台幣 500 元整後, 以電匯方式退還報名申請人
二 繳費方式 : 郵局電匯 : 戶名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郵局帳號 :000215-4-000460-0 繳費完成後, 請將 (1) 電匯收據 (2) 報名表 (3) 相關證件等一併掛號郵寄 三 報名步驟 1. 自行列印報名封頁並貼於信封上, 填妥寄件人地址 2. 備妥上述 報名所須資料 ", 並完成繳費 3. 再次審閱所附之報名文件, 於報名截止日前 ( 以郵戳為憑 ), 以掛號方式郵寄 四 退考方式 : 1. 退考申請截止日期分兩階段, 逾期恕不受理 : (1) 第一階段 : 資格審查 (104 年 5 月 19 日 ) 前 (2) 第二階段 : 資格審查後至考試日前十天 (104 年 5 月 20 日至 5 月 25 日 ) 2. 退費方式 : (1) 第一階段申請退考者 : 扣除手續費新台幣 200 元整 (2) 第二階段申請退考者 : 扣除手續費新台幣 200 元整及資格審查費新台幣 500 元整 (3) 申請退考者請於退考申請截止日期前, 填妥退考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傳真或郵寄本會 ( 傳真者請務必來電確認 ) 退考申請表請至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網站 (http://www.psynurse.org.tw) 活動與消息 消息公告 104 年度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 ( 筆試 ) 公告下載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網址 :www.psynurse.org.tw 聯絡電話 :(02)2599-4259 地址 :10461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 3 段 25 號 9 樓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