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 並不擬及不構成出售或認購或邀請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任何要約, 亦不在任何司法權區構成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或屬於其中一部分 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 ( T.C.L. 實業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 ) (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TCL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TCL 通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618) 聯合公告 根據公司法第 86 條由 T.C.L. 實業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透過協議計劃將 TCL 通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的有條件建議 (1) 計劃生效日期 (2)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成為無條件 (3) 撤銷股份上市地位 (4)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結果 (5) 股份獎勵要約結束及延長購股權要約 (6) 寄發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支票 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獨立董事委員會的獨立財務顧問 1
計劃生效 大法院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2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在沒有修改下批准計劃及確認削減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及相應地根據計劃向要約人發行股份 大法院批准計劃的命令的正式副本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送 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登記, 而登記已於同日生效 計劃文件所載的全部條件已獲達成, 而計劃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生效 撤銷上市地位 預計撤銷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自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正起生效 根據計劃付款 根據計劃須支付註銷價的支票將在可行情況下盡快 ( 惟無論如何於 2016 年 10 月 12 日 ( 星期三 ) 或之前 ) 寄發予計劃股東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成為無條件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結果 股份獎勵要約結束及延長購股權要約以及寄發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的支票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各自須待計劃生效後方成為無條件 因此,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成為無條件 就購股權要約而言, 於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下午 4 時正時, 要約人已就 29,993,959 份購股權收到對購股權要約的有效接納 此代表對 29,993,959 份尚未行使購股權 ( 相當於購股權要約記錄日期尚未行使購股權總數的 89.11%) 的接納 購股權要約將繼續可供接納, 直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正為止 2
就股份獎勵要約而言, 於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下午 4 時正時, 要約人已從全部未獲配發獎勵股份的受託人收到對股份獎勵要約的有效接納 因此, 股份獎勵要約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股份獎勵要約成為無條件時結束 根據購股權要約須支付的購股權註銷價的支票將於生效日期 ( 即購股權要約成為無條件之日 ) 或收到有效填妥及簽署的購股權接納表格之日 ( 以較後者為準 ) 起計七 (7) 個營業日內 ( 惟無論如何於 2016 年 10 月 25 日 ( 星期二 ) 或之前 ) 寄發予接納購股權要約的購股權持有人, 郵誤風險概由收票人承擔 根據股份獎勵要約須支付的股份獎勵金額的支票將於生效日期 ( 即股份獎勵要約成為無條件之日 ) 起計七 (7) 個營業日內寄發予受託人, 郵誤風險概由收票人承擔 緒言 茲提述 (i)t.c.l. 實業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要約人 ) 及 TCL 通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為 2016 年 8 月 22 日聯合刊發的計劃文件 ( 計劃文件 ), 內容關於根據公司法第 86 條由要約人透過協議計劃對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的有條件建議 ; (ii) 要約人及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14 日刊發的聯合公告, 內容關於法院會議及股東特別大會結果 ; 及 (iii) 要約人及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23 日刊發的聯合公告, 內容關於大法院批准計劃 除非另有定義, 本公告所採用的詞彙與計劃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的涵義 計劃生效日期 大法院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2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23 日 ( 星期五 )) 在沒有修改下批准計劃及確認削減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及相應地根據計劃向要約人發行股份 大法院批准計劃的命令的正式副本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送 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登記, 而登記已於同日生效 計劃文件所載的全部條件已獲達成, 而計劃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生效 3
撤銷上市地位 預計撤銷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自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正起生效 根據計劃付款 根據計劃須支付註銷價的支票將在可行情況下盡快 ( 惟無論如何於 2016 年 10 月 12 日 ( 星期三 ) 或之前 ) 寄發予計劃股東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成為無條件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結果 股份獎勵要約結束及延長購股權要約以及寄發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的支票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各自須待計劃生效後方成為無條件 因此, 購股權要約及股份獎勵要約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成為無條件 就購股權要約而言, 於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下午 4 時正時, 要約人已就 29,993,959 份購股權收到對購股權要約的有效接納 此代表對 29,993,959 份尚未行使購股權 ( 相當於購股權要約記錄日期尚未行使購股權總數的 89.11%) 的接納 購股權要約將繼續可供接納, 直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正為止 任何購股權 ( 以尚未行使者為限 ) 將於購股權要約結束日期自動失效, 而於 2016 年 10 月 14 日 ( 星期五 ) 下午 4 時正前未有接納購股權要約的該等購股權的購股權持有人將不獲要約人支付購股權註銷價 就股份獎勵要約而言, 於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下午 4 時正時, 要約人已從全部未獲配發獎勵股份的受託人收到對股份獎勵要約的有效接納 因此, 股份獎勵要約已於開曼群島時間 2016 年 9 月 29 日 ( 星期四 )( 即香港時間 2016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五 )) 股份獎勵要約成為無條件時結束 根據購股權要約須支付的購股權註銷價的支票將於生效日期 ( 即購股權要約成為無條件之日 ) 或收到有效填妥及簽署的購股權接納表格之日 ( 以較後者為準 ) 起計七 (7) 個營業日內 ( 惟無論如何於 2016 年 10 月 25 日 ( 星期二 ) 或之前 ) 寄發予接納購股權要約的購股權持有人, 郵誤風險概由收票人承擔 4
根據股份獎勵要約須支付的股份獎勵金額的支票將於生效日期 ( 即股份獎勵要約成為無條件之日 ) 起計七 (7) 個營業日內寄發予受託人, 郵誤風險概由收票人承擔 一般事項 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於 (i) 緊接要約期開始前及於本聯合公告日期之計劃股份 ;(ii) 緊接要約期開始前及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前之購股權 ( 包括可行使及未行使 ); 及 (iii) 於緊接要約期開始前及於本聯合公告日期之未獲配發獎勵股份 ( 包括已歸屬及未歸屬 ) 的權益如下 : 計劃股份緊接要約期開始前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股東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要約人 829,356,000 65.22 1,278,984,117 100.00 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李東生 50,932,050 4.01 郭愛平 2,359,280 0.19 黃旭斌 21,474 0.00 薄連明 65,700 0.01 杜元華 5,126 0.00 總數 882,739,630 69.43 1,278,984,117 100.00 5
購股權 購股權 ( 包括可行使及未行使 ) 購股權持有人 緊接要約 於本聯合 有權收取的購股權 期開始前 公告日期 註冊價金額 ( 港元 ) 要約人 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李東生 3,131,500 3,496,897.03 郭愛平 9,764,885 25,734,785.43 黃旭斌 1,166,081 4,666,026.10 薄連明 70,000 259,700.00 杜元華 35,819 60,892.30 總數 14,168,285( 附註 ) 34,218,300.86 附註 : 該等購股權獲行使後原應發行的股份數目原應佔 (i) 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1.11%; 及 (ii) 經行使該等購股權擴大後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1.10% 未獲配發股份 未獲配發獎勵股份 ( 包括已歸屬及未歸屬 ) 將有權 緊接要約期 於本聯合 收到的股份 承授人 開始前 公告日期 獎勵金額 ( 港元 ) 要約人 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李東生 212,995 1,597,462.50 郭愛平 291,972 2,189,790.00 黃旭斌 42,948 322,110.00 薄連明 杜元華 10,253 76,897.50 總數 558,168 4,186,260.00 6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緊接要約期開始前, 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概無持有 控制或管理任何股份及股份的權利 除於計劃生效後根據建議向要約人發行及配發股份外, 於要約期內, 概無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曾收購或同意收購任何股份及股份的權利 於要約期內, 概無要約人或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曾借入或借出本公司任何相關證券 ( 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 22 註釋 4)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於要約期內, 概無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曾買賣任何股份或涉及股份的任何可換股證券 認股權證 購股權或衍生工具 預期時間表 其餘預期事件及相關日期及時間載列下文 倘以下預期時間表有任何變更, 將另行發表公告 香港時間 ( 除另有指明外 ) 於證監會網站公佈購股權要約的結果.......... 不遲於 2016 年 10 月 14 日 ( 星期五 ) 下午 7 時正 於一份主要英文報章及一份主要中文報章刊登購股權要約的結果......................... 2016 年 10 月 15 日 ( 星期六 ) 寄發購股權於購股權要約記錄日期根據購股權要約現金款項支票的最後日期 ( 附註 )......................... 2016 年 10 月 25 日 ( 星期二 ) 或之前 7
附註 : 就於購股權要約記錄日期之後但於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4 時正或之前接獲已有效填妥及簽署的購股權接納表格以支票形式的付款, 將於購股權要約成為無條件之日或接獲該已有效填妥及簽署的購股權接納表格之日 ( 以較後者為準 ) 後 7 個營業日內寄出 承董事會命 T.C.L. 實業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李東生 承董事會命 TCL 通訊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李東生 香港,2016 年 9 月 30 日 於本公告日期, 要約人的董事為李東生先生 杜元華先生 袁冰先生及黃旭斌先生 要約人的董事對本公告所載資料 ( 與本集團有關者除外 ) 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 就彼等所深知, 本公告內所發表意見 ( 本集團所發表者除外 ) 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 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 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於本公告日期, 執行董事為李東生先生 郭愛平先生及 Nicolas Daniel Bernard ZIBELL 先生 ; 非執行董事為黃旭斌先生及廖騫先生 ; 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紹基先生 陸東先生及郭海成先生 本公司董事對本公告所載資料 ( 與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有關者除外 ) 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 就彼等所深知, 本公告內所發表意見 ( 要約人及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所發表者除外 ) 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 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 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於本公告日期,TCL 集團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李東生先生 薄連明先生 黃旭斌先生 郭愛平先生及吳士宏女士 ;TCL 集團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劉斌先生 賀錦雷先生及趙偉國先生 ; 而 TCL 集團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閻焱先生 盧馨女士 周國富先生及吳鷹先生 8
TCL 集團公司的董事對本公告所載資料 ( 與本集團有關者除外 ) 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 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 就彼等所深知, 本公告內所發表意見 ( 本集團所發表者除外 ) 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 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 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