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84 证券简称 : 蓝海华腾公告编号 :2017-043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 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6 月 2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30 ;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4 日 ( 星期三 ) 4 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阳光社区新锋大楼 B 栋第 4 层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邱文渊先生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代表股份 57,124,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274%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57,088,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8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5,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2,407,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49%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371,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5,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4%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 议案 1.00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项目中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自身, 公司拟将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33,740.83 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 : 通过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70%;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 聘任期限为一年,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 : 通过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70%;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 ( 含税 ),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1,200,000.00 元,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完成 2016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4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0,800 万元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通过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70%;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 公司章程 中有关注册资本 股份总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第六条 第十九条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为 44030110384810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00 万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400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系依照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5258027T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00 万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800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 包括股东代理人 )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通过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7%;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70%;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 北京市中伦(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