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文件 辽大校发 2017 107 号 辽宁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 修订 ) 一 学制和学分要求 1. 学制和学习时间 我校全日制本科的规定学制为 4 年 实行规定学制 弹性学习时间的作法, 即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 自愿选择 3 7 年内完成四年制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 提前或推迟毕业 ( 毕业时学制均以 4 年计 ) 并在申请学位 报考研究生和就业等方面与按规定学制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2. 学分要求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 约 160 学分左右 ) 学生在 3 7 年期间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满各类学分并且完成全部实践教学环节, 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获得毕业资格且达到学校学士学位规定的申请条件者, 可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二 学分计算 1
1. 原则上理论课每 15-16 学时 1 学分, 实验课每 30-32 学时 1 学分 2. 思想政治理论课 军事理论及军训 学年论文 毕业论文 ( 设计 ) 实习实践 公益劳动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由学校统一规定并按教学计划执行 3. 学校鼓励 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创新创业活动, 建立创新创业档案, 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 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 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 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 成果, 可以按学校相关规定折算为选修课学分 具体见关于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规定 三 课程设置 1. 课程平台按照先修后续 先通后专的逻辑要求, 构建层次清晰 结构合理 环节衔接的 层级递进 的课程平台, 即通识教育平台, 学科教育平台, 专业教育平台, 实践教学平台 个性发展平台 图示如下 : 2
2. 课程结构按照结构合理 配置科学的设计思想, 课程结构各部分学时 学分要求如下 : 教育平台课程类别学分 / 学时学时比例 个性发展 交叉学科 ( 基础专业 + ) 创新创业学分转换 专业自行设定 4 学分 计划外 ( 学生自愿选择 ) 实践环节 单列实验 + 其它 根据专业特点设置 人文社科类 ( 不少于 20%) 理工类 ( 不少于 25%) 毕业实习 + 毕业设计 ( 论文 ) 9 学分 /15~19 周 转型专业 ( 不少于 30%) 专业教育 学科教育 专业方向专业主干学科核心学科通选 专业自行设定除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范例, 根据学科特点由专业自行设定跨院系协商设置开课群 专业自行设定 专项教育 28 学分 /560 学时 通识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15 学分 /240 学时 全校统一 (37% 左右 ) 素质教育 创新创业 10-16 学分 /150-240 学时 3
四 选课 1. 选课原则 (1)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个人课业修读 其中必修课模块 ( 包括校定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 要求学生必须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完成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 ; 选修课部分要求选修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教学计划规定的如社会实践 毕业论文等各类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必须完成 (2) 选修课模块的修读应遵循如下原则 : 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模块中属于影响专业知识结构完整性的课程或课组, 学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修读 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模块中属于扩大专业知识面等任选性较强的课程或课组, 学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修 允许学生跨专业修读课程, 即学生可以根据专业需要和个人兴趣, 在导师指导下, 选修本专业开设的选修课, 也可选修本学科 跨学科其他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亦可跨校选修其他学校开设的课程 允许学生选修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并承认学分 学生跨专业修读或跨校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不可以替代所在专业必修课学分和所在专业要求必须修读的选修课学分, 但可以替代所在专业开设的供 4
学生自愿选择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必须修读足够的选修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以完成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总学分要求 (3) 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 不完全按照教学计划设置修读课业, 而适当调整课业安排形成适合个人的课业修读进程 但有严格接续关系的课程, 一般不允许先选读后续课程 (4) 学生每学期选读课程学分总数, 一般应不高于 30 学分, 不低于 12 学分 ( 休学期间及按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情况除外 ) (5) 选课建议遵循必修课优先, 而后选修课的原则 建议优先选择本年级课程, 在此基础上考虑跨年级选修 (6) 学生应根据个人课业修读整体计划切合实际地跨专业选修课程 对于同一课程的选修, 本专业学生有优先权于跨专业选修学生 选课系统默认本专业学生优先于跨专业学生, 在课程选课人数超过课堂容量时, 首先保证本专业学生选课而后跨专业学生 2. 选课程序 (1) 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始按照选课程序修读课业 (2) 学生应于每学期期中完成对下一学期修读课程的选课 具体程序为 : 1 参照 教学计划, 以教务处下发的当学期选课手册 5
为依据, 填写选课单 2 按照当学期规定的选课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网站进行选课操作, 完成预选 正选 3 查询个人课表, 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补退选 4 按照最终确定的个人课表修读下个学期课程 3. 课程选课人数达到 20 人以上 ( 包括 20 人 ) 方可开课, 不足 20 人不开课, 相关学生可以在补退选阶段改选其他课程 4. 跨院系和跨专业修读课程在如上选课程序中一并完成 5. 跨校选修课程和修读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的程序为 : 每学期根据教务处的相关通知, 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申报 6. 免听和免修 (1) 免听课程 免听某门课程须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提出申请, 经任课教师面试, 认定其有自学能力并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 可以部分或全部免听该课程内容 ( 一学期最多免听两门 ), 但仍需完成该课程规定的部分学习任务, 如作业 实验等, 方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成绩合格后获得学分 免听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 须补考或重修 (2) 允许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 免修须在选课后一周内提出申请, 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参加由学校或院系统一 6
组织的免修考试, 或直接参加开设该课程年级的期末考试, 成绩达 80 分以上 ( 含 80 分 ) 时方可获准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申请免修课程如有实验, 应随班上实验课, 如果实验课不及格, 随下一年级上实验课, 仍不及格, 取消免修考核成绩 (3) 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中除思想政治理论课 军事课 实验课 实习 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外, 均可申请免修 7. 具体选课规定详见 辽宁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 五 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1. 所有课程均须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考核办法详见 辽宁大学考试工作条例 2. 成绩记载和管理 (1) 考试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其中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应为 20%:80% 考查的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采用五级分制 :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考查课程成绩评定的依据项目和比例由院系自行确定, 并须在开课初期向学生公布 ( 考试改革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记载按批准的改革方案进行 ) (2) 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对应关系是 :90 至 100 优秀,80 至 89 良好,70 至 79 中等,60 至 69 7
及格,60 以下 不及格 在计算学分积时, 优秀计为 95 分, 良好计为 85 分, 中等计为 75 分, 及格计为 65 分, 不及格计为 55 分 (3) 学生无故旷考, 成绩以零分计 ; 学生考试违纪, 成绩无效, 以零分计, 并标注 违纪 字样 (4) 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真实 完整地记载 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对补考 重修获得的成绩, 予以适当标注 (5)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 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 记入学生成绩学籍档案 学生退学后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 符合录取条件, 再次入学的, 其在原学校已获得的部分课程学分, 经学校认定符合我校要求的可以按照程序进行认定 相关学生在入学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供在原就读学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由教务处负责请相关教师认定其已修课程与我校课程的可替代度, 所修课程内容能够达到与我校同类课程要求的, 予以承认学分 ; 不能达到我校要求的, 不予承认成绩和学分, 学生需重新修读该课程 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成绩管理程序详见 辽宁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六 补考和重修 1. 实行补考和重修并行制度 学生任何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均允许补考一次 ( 校选修课和跨校选修课除外 ), 8
补考仍不及格或放弃补考需进行重修 学生有不及格科目, 必须并且仅能通过补考或重修环节完成该科目的学习并获得学分 ( 部分选修课可以重修或改修 ) 2. 每个学生对于同一课程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时间仅安排在学生参加某门课程期末考试学期随后的学期初进行 补考不允许缓考, 不申请补考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3. 学生因期末考试违纪或旷考, 成绩以 0 分计而发生的不及格, 不允许补考, 应直接重修 学生因无故旷课或无故不完成作业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而造成某门课程不及格, 不允许补考, 应直接重修 4. 重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以开设重修班或随期末重新学习并考核的方式进行 5. 课程申报重修人数超过 20 人可以开设重修班, 不足 20 人不单独开设重修班, 可在该课程下一轮正常开课时随课重修 6. 补考和重修的办理程序详见 辽宁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7. 补考和重修的成绩均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在计算总平均学分值时, 学生修读各门课程的所有成绩 ( 包括考试 补考 重修等 ) 记录全部参加运算 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9
七 退学 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相关条款 八 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 1.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在 3 7 年的学习期限内,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取得相应的学分, 并完成规定的各实践性教学环节, 准予毕业, 并发给毕业证书 2. 应届本科毕业生, 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 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3. 总平均学分值体现学生学习质量 计算方法如下 : 总平均学分值 = ( 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九 关于辅修 1. 允许学有余力符合辅修条件的学生申请辅修专业 学生申请辅修原则上应选择本校或外校跨一级学科专业 跨学院或跨门类的学科专业进行修读 2. 辅修条件 学生申请辅修的条件是 : 在校修读主修专业一年以上, 而且总平均学分值达到 80 分以上 ( 含 80 分 ) 3. 获准辅修的学生, 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该证书非学历证书 10
关于辅修的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 十 附则 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 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