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 ( 修订稿 ) 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管理, 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奋发向上,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 关心同学, 服务集体, 全面综合发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财教 2013 219 号 ) 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财教 2013 220 号 ) 和 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 财教 2013 221 号 ) 精神, 以及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和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条件 : 一 总则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5. 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 并 考核合格 ; 6.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 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二条申请资格 :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 我院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 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 ( 含专项计划非在职研究生 )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奖助金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奖助金 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奖助金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参评 :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 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 3.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 导致严重后果者 ; 5.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 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 6.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 老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 程序为 : 学生本人申请 导师审核推荐 班级初评 学院评审公示 学校 审定公布 第 2 页, 共 9 页
1.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 并附上导师意见及相应证明材料, 提交给班级 进行初评 ; 2. 班级将初评结果报学院复核,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 员会根据本细则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 对申请者的评分进行审定, 按照总分排序, 确定评定结果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3 天 3.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 书记 主管 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导师代表 学生代表组成 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 第六条学生对奖学金 奖助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 可以向学院 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 评审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 员会按照专业及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学金 奖助金名额 第二条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 学生的学习成绩 学术科研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 三项得分之和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 专业学位硕士生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相关专业实习工作, 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 第三条学习成绩考核 : 按评奖规定时间前已出来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 计算方法为每门课成绩之和除以总门数 研究生第二学年, 有 第 3 页, 共 9 页
课程安排的专业以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 计算方法为每门课成绩之和除以总门数 ; 无课程安排的专业, 由院系设置中期考核 ( 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学科自行设置 ), 以中期考核的分数作为年度学习成绩 硕博连读的学生, 学习成绩只计算博士阶段专业课程的成绩 设置研究助手的专业, 研究助手成绩按照十分制换算加分, 并且仅在专业内评奖时计算 如为学院内通评的奖学金, 则不计算加分 第四条学术科研考核 : 1. 所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学院评选奖学金 奖助金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前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以中山大学为作者署名单位, 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 且该学术成果未用于以往年份评选奖学金 奖助金 参评论文或相关著作的数量上限不多于 5 篇 ( 即 5) 2. 学术论文的计分方法 : (1)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一 A 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 文一篇, 计 30 分 ; (2)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一 B 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 文一篇, 计 25 分 ; (3) 在中山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一篇, 计 15 分 ; (4) 在中山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 ( 扩展版 ) 发表专 业学术论文一篇, 计 6 分 ; 第 4 页, 共 9 页
(5) 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 ( 有 ISSN 刊号 ) 论文集 ( 有 ISBN 号 ) 发 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计 3 分 ; (6)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7) 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经学院奖学金 奖助金评 定委员会讨论核定刊物类别后, 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 ; (8)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计分标准的 25% 计算 ; (9) 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 ( 优秀奖 鼓励奖除外 ), 计 3 分 (10) 中山大学 研究生学刊 论丛 增刊和专刊计 1 分 (11) 在省级及以上 ( 较大的市可为市级 ) 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 业学术论文, 每篇加 3 分 (12) 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 3000 字, 否则不予计分 3. 参著的, 计 4 分 ; 参译的, 计 2 分 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 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 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独著计 8 分, 独译计 5 分 4. 两人合作的论文, 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 70%, 第二作者计 30%; 三人合作的论文, 第一作者计 50%, 第二作者计 30%, 第三作者计 20% 如第一作者是导师, 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 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记分 ; 如果是集体作者, 排名不分先后的, 按人数平均记分 第 5 页, 共 9 页
5. 奖学金 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 提交参评论文须附上刊物封面 目录 论文首页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已被录用的 ( 指有正式接受函或者用稿通知 ) 以及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可以作参考 6. 参与科研项目或在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 ( 例如挑战杯 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年会等 ) 的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 15 分, 省级计 6 分, 市级 3 分, 校级计 2 分, 院级 1 分 各级奖项特等奖 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 二等奖项乘以 0.8, 三等奖项乘以 0.5 论文获奖者, 多人合作论文计分方式参照上述第四条 7. 刊物等级, 以中山大学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8. 参与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 由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关贡献 的说明, 可以作为参考 第五条综合测评 : ( 一 ) 社会工作 1.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内担任的 面向学生的无报酬工作, 凡有在校 岗位且领取工资的不予加分, 但如获奖, 则按相应奖项等级加分 在社会 上兼职或带薪岗位实习及获奖 ( 专业实习除外 ), 不纳入本项评定范畴 2. 社会工作职务加分最多只能累加三个团体的任职加分 ( 含社团 党 支部 班团支委等, 且必须是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 兼 任同类型职务者只计最高分, 不重复累计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 工作必 第 6 页, 共 9 页
须满一届且履职良好, 经所在社团或组织内部考核良好以上 ; 如因特殊情 况任职满半届不足一届的, 由所在社团或组织出具考核及加分意见 3. 任校研究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 ( 或等同职务 ) 计 3 分 ; 4. 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主席 经学校核准成立的重要社 团负责人计 2 分 ; 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秘书长 经学院核准成立的重要 社团负责人计 1.5 分 ; 5. 任校研究生会 院研究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班长 团支部书记 经学院核准成立的重要社团副职计 1 分 ; 6. 任校 院研究生会各部副职 党支部委员 班团委员计 0.5 分 ; 7. 担任其他为学校或学院公共服务的学生干部按所作贡献, 由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参照上述干部加分标准进行酌情加分 8. 如各方面表现突出, 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 获得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团员 工作积极分子等的加 1 分 ; 获得院级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优秀研究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等的加 0.5 分 ( 二 ) 获奖荣誉 1. 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内外活动中所获得的个人或注明获奖人的 团队奖励, 包括学术活动奖 ( 科研项目及论文获奖除外, 此两项的加分适 第 7 页, 共 9 页
用第二部分第四条 ) 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 参加星海合唱加 0.5 分 2.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 10 分, 省级计 6 分, 市级 3 分, 校级计 2 分, 院级 1 分 各级奖项特等奖 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 二等奖乘以 0.8, 三等奖乘以 0.5 两人合作获奖, 第一位次计相应分值的 70%, 第二位次计 30%; 三人合作获奖, 第一位次计 50%, 第二位次计 30%, 第三位次计 20%; 如果是团体获奖, 排名不分先后的, 按人数平均记分 3. 获奖项目可以累加 ; 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 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 三 ) 对社会 学校 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作参考, 由学院研究生奖 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酌情计分 ( 四 ) 综合测评类加分上限为 10 分, 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 第六条评选注意事项 : 1. 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如有弄虚作假, 取消参评资格, 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 不予评分 3. 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 组织专家予以确认 获得国际级学术 ( 科技 ) 竞赛奖励的加分由学院研究 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予以酌定 4. 省级及以上 ( 较大的市可为市级 ) 重要报纸的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奖 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 第 8 页, 共 9 页
5. 有关科研成果发表 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 读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 ) 期间 6. 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 参评成果 7. 参加各类比赛, 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 学校 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 全省 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 不包括由民间团体 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获奖者须提供相关文件 获奖证书以备核验 8. 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 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 篇数, 平时学习态度 学习成绩 参加学院公 益活动 集体活动情况 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三 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 委员会 决定 第二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 第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8 年 9 月 12 日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