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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直博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转为硕士研究生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 格 : ( 一 )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 ( 二 )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 三 ) 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的 ( 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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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8 须重新提交 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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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成立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及院长助理 教师代表 学生辅导员 学生代表等, 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学院学工部为评审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如要修订评审规则和实施办法, 应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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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考察内容包括科研成果 科研实践成果 假期社会实践成果 ( 获奖 ) 学习竞赛 文体竞赛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 含奖学金 ) 和社会工作,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 ( 一 ) 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项目国内外重要权威学术期刊 ( 学校奖励期刊 ) 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 ( 学院奖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本科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人大使者家乡行调研类项目 学生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类项目 ( 五 )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热心公益服务, 有在班委会 团支部 党支部 学生组织服务同学 服务社会的经历 ; ( 六 )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活动, 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 ( 七 ) 具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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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加 强 指 导, 创 新 机 制 在 统 筹 规 划 的 前 提 下, 有 效 利 用 各 方 面 教 育 资 源, 引 导 社 会 办 学 单 位 参 与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并 不 断 丰 富 继 续 教 育 内 容, 创 新 继 续 教 育 方 式, 整 合 继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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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定范围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档案未在学校的无参评资格 委培 定向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九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 1.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 ( 含警告 )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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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奖励标准 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与评奖等级如下 : 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生和推免生学业奖学金为 : 博士生 元, 硕士生 8000 元 ; 其他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为 元 6000 元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 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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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 四 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 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 导师组组长 导师代表 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负责制定 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 汇总 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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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受处分者 ( 一学年内不得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第七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第一学年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实施细则第九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 一 )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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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学分 分 社会实践学分 是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而获得的相应学 第三章 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五条 科技创新学分 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 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获得国家级成果一 二等奖, 分别计 10 8 学分 ; 获得省 ( 部 ) 级成果一 二 三等奖以及优秀奖, 分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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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三年级 (121 人 ) 专业 硕士 ( 三年级 ) 学业奖学金名额 一等二等三等合计 应用统计 (7 人 ) 物理学 (51 人 ) 电子科学与技术 (50 人 ) 集成电路工程 (13 人 ) 合计 (121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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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Transcription: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 ( 修订稿 ) 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管理, 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 奋发向上, 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 关心同学, 服务集体, 全面综合发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财教 2013 219 号 ) 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财教 2013 220 号 ) 和 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 财教 2013 221 号 ) 精神, 以及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和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条件 : 一 总则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 ;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5. 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 并 考核合格 ; 6.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 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第 1 页, 共 9 页

第二条申请资格 :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 我院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 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 ( 含专项计划非在职研究生 )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奖助金 ; 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奖助金 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奖助金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参评 :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 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 3.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 导致严重后果者 ; 5.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 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 6.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 老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 程序为 : 学生本人申请 导师审核推荐 班级初评 学院评审公示 学校 审定公布 第 2 页, 共 9 页

1.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 并附上导师意见及相应证明材料, 提交给班级 进行初评 ; 2. 班级将初评结果报学院复核,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 员会根据本细则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 对申请者的评分进行审定, 按照总分排序, 确定评定结果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3 天 3.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 书记 主管 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导师代表 学生代表组成 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 第六条学生对奖学金 奖助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 可以向学院 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 评审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 员会按照专业及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学金 奖助金名额 第二条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 学生的学习成绩 学术科研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 三项得分之和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成绩 专业学位硕士生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相关专业实习工作, 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 第三条学习成绩考核 : 按评奖规定时间前已出来的全部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 计算方法为每门课成绩之和除以总门数 研究生第二学年, 有 第 3 页, 共 9 页

课程安排的专业以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 计算方法为每门课成绩之和除以总门数 ; 无课程安排的专业, 由院系设置中期考核 ( 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学科自行设置 ), 以中期考核的分数作为年度学习成绩 硕博连读的学生, 学习成绩只计算博士阶段专业课程的成绩 设置研究助手的专业, 研究助手成绩按照十分制换算加分, 并且仅在专业内评奖时计算 如为学院内通评的奖学金, 则不计算加分 第四条学术科研考核 : 1. 所提交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学院评选奖学金 奖助金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之前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以中山大学为作者署名单位, 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 且该学术成果未用于以往年份评选奖学金 奖助金 参评论文或相关著作的数量上限不多于 5 篇 ( 即 5) 2. 学术论文的计分方法 : (1)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一 A 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 文一篇, 计 30 分 ; (2)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一 B 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 文一篇, 计 25 分 ; (3) 在中山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一篇, 计 15 分 ; (4) 在中山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 ( 扩展版 ) 发表专 业学术论文一篇, 计 6 分 ; 第 4 页, 共 9 页

(5) 在国内一般学术刊物 ( 有 ISSN 刊号 ) 论文集 ( 有 ISBN 号 ) 发 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计 3 分 ; (6)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在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7) 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经学院奖学金 奖助金评 定委员会讨论核定刊物类别后, 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 ; (8) 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计分标准的 25% 计算 ; (9) 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 ( 优秀奖 鼓励奖除外 ), 计 3 分 (10) 中山大学 研究生学刊 论丛 增刊和专刊计 1 分 (11) 在省级及以上 ( 较大的市可为市级 ) 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 业学术论文, 每篇加 3 分 (12) 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 3000 字, 否则不予计分 3. 参著的, 计 4 分 ; 参译的, 计 2 分 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 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 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独著计 8 分, 独译计 5 分 4. 两人合作的论文, 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 70%, 第二作者计 30%; 三人合作的论文, 第一作者计 50%, 第二作者计 30%, 第三作者计 20% 如第一作者是导师, 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 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记分 ; 如果是集体作者, 排名不分先后的, 按人数平均记分 第 5 页, 共 9 页

5. 奖学金 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 提交参评论文须附上刊物封面 目录 论文首页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已被录用的 ( 指有正式接受函或者用稿通知 ) 以及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可以作参考 6. 参与科研项目或在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 ( 例如挑战杯 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年会等 ) 的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 15 分, 省级计 6 分, 市级 3 分, 校级计 2 分, 院级 1 分 各级奖项特等奖 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 二等奖项乘以 0.8, 三等奖项乘以 0.5 论文获奖者, 多人合作论文计分方式参照上述第四条 7. 刊物等级, 以中山大学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8. 参与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 由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关贡献 的说明, 可以作为参考 第五条综合测评 : ( 一 ) 社会工作 1.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内担任的 面向学生的无报酬工作, 凡有在校 岗位且领取工资的不予加分, 但如获奖, 则按相应奖项等级加分 在社会 上兼职或带薪岗位实习及获奖 ( 专业实习除外 ), 不纳入本项评定范畴 2. 社会工作职务加分最多只能累加三个团体的任职加分 ( 含社团 党 支部 班团支委等, 且必须是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 兼 任同类型职务者只计最高分, 不重复累计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 工作必 第 6 页, 共 9 页

须满一届且履职良好, 经所在社团或组织内部考核良好以上 ; 如因特殊情 况任职满半届不足一届的, 由所在社团或组织出具考核及加分意见 3. 任校研究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 ( 或等同职务 ) 计 3 分 ; 4. 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究生会主席 经学校核准成立的重要社 团负责人计 2 分 ; 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秘书长 经学院核准成立的重要 社团负责人计 1.5 分 ; 5. 任校研究生会 院研究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班长 团支部书记 经学院核准成立的重要社团副职计 1 分 ; 6. 任校 院研究生会各部副职 党支部委员 班团委员计 0.5 分 ; 7. 担任其他为学校或学院公共服务的学生干部按所作贡献, 由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参照上述干部加分标准进行酌情加分 8. 如各方面表现突出, 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 获得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 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团员 工作积极分子等的加 1 分 ; 获得院级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党员 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 优秀研究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等的加 0.5 分 ( 二 ) 获奖荣誉 1. 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内外活动中所获得的个人或注明获奖人的 团队奖励, 包括学术活动奖 ( 科研项目及论文获奖除外, 此两项的加分适 第 7 页, 共 9 页

用第二部分第四条 ) 文娱活动奖和社会活动奖等 参加星海合唱加 0.5 分 2. 荣获国家级奖项计 10 分, 省级计 6 分, 市级 3 分, 校级计 2 分, 院级 1 分 各级奖项特等奖 一等奖获得者计全分, 二等奖乘以 0.8, 三等奖乘以 0.5 两人合作获奖, 第一位次计相应分值的 70%, 第二位次计 30%; 三人合作获奖, 第一位次计 50%, 第二位次计 30%, 第三位次计 20%; 如果是团体获奖, 排名不分先后的, 按人数平均记分 3. 获奖项目可以累加 ; 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 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 三 ) 对社会 学校 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作参考, 由学院研究生奖 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酌情计分 ( 四 ) 综合测评类加分上限为 10 分, 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 第六条评选注意事项 : 1. 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如有弄虚作假, 取消参评资格, 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 不予评分 3. 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 组织专家予以确认 获得国际级学术 ( 科技 ) 竞赛奖励的加分由学院研究 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予以酌定 4. 省级及以上 ( 较大的市可为市级 ) 重要报纸的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奖 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 第 8 页, 共 9 页

5. 有关科研成果发表 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 读硕士学位 ( 博士学位 ) 期间 6. 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 参评成果 7. 参加各类比赛, 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 学校 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 全省 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 不包括由民间团体 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获奖者须提供相关文件 获奖证书以备核验 8. 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 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 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 篇数, 平时学习态度 学习成绩 参加学院公 益活动 集体活动情况 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三 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 委员会 决定 第二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 第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2018 年 9 月 12 日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