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应有作用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对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营 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客观 独立 公正地判断, 发表了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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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 2017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7 次数, 亲自出席 17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12 次, 委托出席 0 次, 缺席 0 次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5 次, 亲自出席 4 次 本年度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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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6 月 10 日, 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

马庆泉 否 2 出席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1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8 日, 对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3 月 9 日, 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4 月 21 日, 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 本人冯俭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 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在 201

2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或 1% 以上 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2) 本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在公司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一 ) 会议出席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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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五次董事会议案之七: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谨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独立意见 ; 年 8 月 16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年 9 月 3 日,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本人发表了 独立董

( 三 )2017 年 8 月 21 日,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发表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以及 对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 本人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期间, 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年 1 月 17 日, 对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 月 24 日, 对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 关于公司

预案的独立意见 ;6 对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 二 )2014 年 5 月 18 日,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2 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 (2014 年 2016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关于公司前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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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五次董事会议案之七: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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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十 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 供货商 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 十一 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十二 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相关规定 ; 十三 本人不是党的机关 人大机

十三 本人不是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政府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十四 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 ( 离 ) 休后三年内, 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十五 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 ( 离 )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年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 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 独

2013 年, 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 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范自力 否 6 唐国琼 否 6 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六号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 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 独立意见的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5/2/12 比亚迪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3/2

关于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通 知

关独立意见 ;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4 年度, 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 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 一 )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次数 数 加会议 数 蔡立君 否 2 张忠 否 0 潘海东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六号

历任山东大学经济系 经济学院 管理学院教师 副教授 副院长, 山东大学教 处处长 教授,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今, 任 司独立董 告期内, 兼任海信科龙电器股份 限 司独立董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器股份 限 司独立董 恒通物流股份 限 司独立董 山东天力能源股份 限 司 新 板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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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一 ) 2016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对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和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 本人对上述临时提案中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无异议, 同意将临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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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副院长 2013 年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 法商研究 常务副主编,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二 )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

九强-日立合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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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审慎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没有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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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6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014 年 4 月 3 日,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 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 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参加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2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二 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在 2015 年度任在公司的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与 提名委员会 两个专门委员会中担任了职务 本人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认真履行了本人的职责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董事以及对外战略投资的情况均进行了及时了解 核查, 审慎 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期间,

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改 < 内部审计制度 > 的议案 关于 <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 临时 ) 会议上, 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 9 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龙哲 否 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 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年 2 月 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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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 一 ) 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从其客观性 是否对公司有利 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 五 ) 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 六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 (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 ( 直

2015 年度, 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5 次, 其中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年 5 月 5 日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张鹏 )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

门经理, 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董事 副总经理 目前兼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杭州市金融办上市专家委员会委员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 经自查,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

200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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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3 涂子沛先生, 现任杭州涂子沛数据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 12 月 14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4 曹伟先生, 现任高瓴资本集团合伙人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5 李响先生, 现任 KKR 亚洲有限公司顾问, 曾任 KKR 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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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主任 中国会计研究与教育 主编 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候任会长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等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现任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 二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

四 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 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 五 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政府机关 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六 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 ( 离 ) 休后三年内, 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

提出独立意见,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在履职中, 注 重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注 意监督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的规 范性, 交易价格的公平与公允性 在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上, 我 们客观 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

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得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 1994 年加入微软, 曾任微软亚太研发集团首席运营官 微软亚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微软中国云计算与企业事业部总经理 2017 年 9 月起至今担任京东集团京东云事业部总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能够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以上的情况, 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未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关于召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年 6 月 30 日,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上, 发

2012 年 9 月参加第 22 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影响独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 一 )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6 年, 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 股东大会会议 3 次 我们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 出席相关会议, 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委托出亲自出席次数席次数 缺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 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霍文营任召集人 ; 独立董事张圣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委员会成员 ( 二 ) 个人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霍文营, 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工程师协会会员 英国皇家注册工程师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委员会委员 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 北京建筑大学

们充分支持公司各项合理决策 本年度所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详见上市公司 2017 年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 ) 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出席情况 年 01 月 17 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2 20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 邢晶 ) 2016 年 1 月 25 日,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邢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16 年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二 ) 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198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数学专业系获理学学士 1988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数量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8 年至今, 在大连海事大学从事教学 科研工作,1999 年晋升为教授 ;2003 年 年先后担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工程与物流学院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会议上, 我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 年度,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13 年 3 月 15 日 2013 年 6 月 13 日 2013 年 7 月 29 日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六号

三 现场检查情况 2016 年度,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工作闲暇时间,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 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 给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积极帮助公司解决遇到的一些问题 四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

Transcription: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我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在 2016 年的工作中, 勤勉 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将本人在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 一 ) 个人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邓超, 男,1965 年生, 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 二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或 1% 以上 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2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本人在 2016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5 次数, 亲自出席 13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8 次, 委托出席 2 次, 缺席 0 次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4 次, 亲自出席 2 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个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应有作用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对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营 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客观 独立 公正地判断, 发表了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一 )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遵循了平等 自愿 合理的原则, 关联交易作价公平 公允, 能够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二 )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 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 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担保决策程序合理 合法 公允, 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三 )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并履行相应地信息披露义务 ( 四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聘任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提名方式 聘任程序合法, 其学历 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 对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 五 )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 2015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经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 六 )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 80 万元人民币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 七 )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27,380,2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共计转增 463,690,110 股 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91,070,330 股 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本人认为 : 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制定的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八 )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 九 )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 遵守信息披露公开 公平 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

的原则,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 切实维护了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 十 )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 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 十一 )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重点关注了公司相关推荐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聘任高管事项等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 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对于本人的工作, 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2017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 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积极开展工作, 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 : 邓超 2017 年 3 月 25 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2016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将本人在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 一 ) 个人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何红渠 : 男,1964 年 8 月出生, 管理学博士, 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 : 公司治理 公司战略 组织管理 公司财务与会计 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力合科技 ( 湖南 )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 二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或 1% 以上 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2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本人在 2016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5 次数, 亲自出席 15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7 次, 委托出席 0 次, 缺席 0 次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4 次, 亲自出席 3 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

每一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作用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对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营 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客观 独立 公正地判断, 发表了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一 )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 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遵循了平等 自愿 合理的原则, 关联交易作价公平 公允, 能够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二 )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 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 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担保决策程序合理 合法 公允, 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三 )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并履行相应地信息披露义务 ( 四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聘任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位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提名方式 聘任程序合法, 其学历 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 对保持公司经营

管理的持续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 五 )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 2015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经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 六 )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 80 万元人民币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 七 )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27,380,2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共计转增 463,690,110 股 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91,070,330 股 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本人认为 : 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制定的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八 )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 九 )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 遵守信息披露公开 公平 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 切实维护了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 十 )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 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 十一 )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审计工作, 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在审计人员进场前就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 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保持了沟通 ;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就重大事项和审计情况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 在审议定期报告期间, 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 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 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对于本人的工作, 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2017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 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积极开展工作, 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 : 何红渠 2017 年 3 月 25 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2016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将本人在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 一 ) 个人工作履历 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蔡艳红, 女,1970 年生,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专业 历任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现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 二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或 1% 以上 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2 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本人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2 次数, 亲自出席 2 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 委托出席 0 次, 缺席 0 次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亲自出席 0 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 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

每一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作用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对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营 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客观 独立 公正地判断, 发表了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一 )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 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 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担保决策程序合理 合法 公允, 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二 )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 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 80 万元人民币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 三 )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 四 )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 遵守信息披露公开 公平 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 切实维护了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 五 )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整改, 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 六 )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本人作为薪酬激励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重点关注了公司相关董事高管 2016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对于本人的工作, 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2017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 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积极开展工作, 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 : 蔡艳红 2017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