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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6 新湖 01 债券代码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 2016 年公司债券 ( 品种一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7 年 4 月 20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 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其存续期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夏幸福 公司 或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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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滨江集团 或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武汉控股 或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

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根据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等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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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限公 以 简 国泰君安 编制 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 的 恒大地产集团 限公 2015 公 债券 第 期 募集说明书 以 简 募集说明书 恒大地产集团 限公 公告的 恒大地产集团 限公 董 董 长发生 动的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第 方中介机

重要声明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一创摩根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发行人提供的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一创摩根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债券简称 :17 长发 01 债券代码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六 )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

一 本次债券发行的审议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 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 5 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 25 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12 日, 发行人获得股东山东省国资委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批文 关于同意山东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发行 25 亿元公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 中德证券 ) 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在任何情况下,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 对外发布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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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关于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3年度)

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15 东北债 3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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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怡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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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3*030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7 年 12 月 5 日 ), 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 松债暂停 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 在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

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 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 简称 12 毅昌 01 )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 根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

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 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 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或简称 东北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或简称 发行人 中科金财 公司 ) 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爱施德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7 深爱债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17 深爱债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A 1..1

债券 4 回售申报期: 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 即 2018 年 12 月 6 日 12 月 7 日 12 月 10 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21 日 6 风险提示: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债券简称 :16 泰禾 02 债券代码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泰禾 02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利率调整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0年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 债券代码 :112652; 债券简称 :18 奥飞 01) 2 发行人: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3 发行规模: 人民币 1 亿元 4 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网下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筹划股权转让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解除与浙江一桐辉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 <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25 日期间利息 一 14 雏鹰债 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4 雏鹰债, 发行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

(一)新三板概念

股票代码:1133.HK 股票简称:哈尔滨电气

4 回售价格: 元 / 张 5 回售登记期: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6 月 15 日 7 本次回售等同于 15 岭南债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 即 2018 年 6 月 15 日 ),

6. 债券利率 :4.39% 7.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紫光国微 或 发行人 ) 对外公布的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 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 鉴于目前本期债券主体及债项级别均为 AA-, 评级展望为负面, 如资信评级机构在后续跟踪评级报告中仍维持现有的信用级别及展望, 则本期债券需按风险警示债券的相关规定处理 2 本期债

债券简称 :14 瀚华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瀚华 02 债券代码 :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 金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江苏飞达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04 月 25 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 13 广田 01 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发行规模: 人民币 6 亿元 3 债券期限:5

本次发行概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隆基股份公告编号 : 临 号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隆基 01 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

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1 月 22 日 ) 即为回售支付日 3 16 上港 01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 在回售申报期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上港

1. 债券名称 :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发行规模 : 本期债券发行人规模为 亿元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4. 债券期限 :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1 月 28 日 ) 即为回售支付日 3 16 力帆债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 在回售申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6 力帆债 债券进行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 : 临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4 北辰 02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北辰 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 北辰 01

存续期内后 2 年内固定不变 3 根据 募集说明书, 自本公司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

2005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

4 回售申报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19 日 20 日 5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 年 10 月 23 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4 司尔 01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 14 司尔 01 的收盘价为 元

2 根据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16 国汽 01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19 日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 ),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2 西资源 债券申报回售 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 12 西资源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

证券简称 : 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 : 编号 : 临 债券简称 :16 华夏 02 债券代码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华夏 02 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4D F736F F D20BAA3CDA8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B9ABCBBED5AEC8AFCADCCDD0B9DCC0EDCAC2CEF1C1D9CAB1B1A8B8E E646F6378>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5 广田债 2018 年 3 月 12 日, 15 广田债 的收盘价为 100 元 / 张, 等于回售价格, 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现将本公司关于 15 广田债 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募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浙富控股公告编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16 浙富 0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浙富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

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 150bp, 即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 2 根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

Transcription: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1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2 债券简称 :17 冀中 01 债券券代码 :112292 债券券代码 :112432 债券券代码 :112557 冀中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 191 号 ) 公司债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住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2019 年 1 月 1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对外公布的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和 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以下合称 受托管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 在任何情况下, 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

目录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13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14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15 3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一 )2016 年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 [2015]1605 号 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4 日, 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简称 16 冀中 01 ), 发行规模 15 亿元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23 日, 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简称 16 冀中 02 ), 发行规模 15 亿元 ( 二 )2017 年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签发的 证监许可 [2017]914 号 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7 月 27 日, 发行人成功发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简称 17 冀中 01 ), 发行规模 20 亿元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一 )16 冀中 01 1 债券名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1 债券代码 112292 3 发行主体: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4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 含 30 亿元 ), 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6 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5]1605 号 文件核准, 分两期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在获准发行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发行 ; 第二期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在获准发行后的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7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票面年利率为 5.40%,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 ;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 5

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 13 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 15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6

20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 担保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2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4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 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二 )16 冀中 02 1 债券名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16 冀中 02 债券代码 112432 3 发行主体: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 含 30 亿元 ), 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6 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5]1605 号 文件 7

核准, 分两期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在获准发行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发行 ; 第二期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在获准发行后的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7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票面年利率为 4.77%,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 ;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 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9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8

13 付息日期: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到期日: 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 15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2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9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20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 担保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9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23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4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 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三 )17 冀中 01 1 债券名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17 冀中 01 债券代码 112557 3 发行主体: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 含 20 亿元 ), 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5 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6 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7]914 号 文件核准, 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 其余各期债券发行,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7 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 10

定, 票面年利率为 5.17%, 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固定不变 ;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 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 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 回售申报: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13 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6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15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8 发行对象: 符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 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9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0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2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3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 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 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6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偿还银 12

行贷款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国泰君安作为 16 冀中 01 16 冀中 02 和 17 冀中 01 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 并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重整的进展公告 国泰君安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出具了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 等的规定及约定, 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 1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发布了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18 临 -031 号 ), 公告就发行人债务人天津铁厂 崇利制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崇利制钢 ) 重整事项进行了说明 ; 发行人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 津 02 破 12-27 号 ) 的要求, 就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所涉及的债权进行了申报 根据发行人与渤海钢铁重整企业管理人沟通确认的结果, 发行人债权申报及确认情况如下 : 单位 : 元 债权人名称 债权申报 单位 债权申报金额 债权确认金额 本金利息总额本金利息总额 冀中能源天津铁厂 633,426,227.47 56,384,461.75 689,810,689.22 633,404,468.14 56,384,461.75 689,788,929.89 冀中能源崇利制钢 2,700,000.00 184,657.50 2,884,657.50 2,700,000.00 184,657.50 2,884,657.50 冀中能源 天铁第一 轧钢有限 责任公司 7,800,000.00 533,455.00 8,333,455.00 7,800,000.00 425,067.50 8,225,067.50 通达煤电 天津铁厂 17,125,943.70 4,708,798.12 21,834,741.82 17,125,943.70 4,708,798.12 21,834,741.82 金牛天铁 天津铁厂 443,732,537.49 73,697,601.54 517,430,139.03 443,731,548.57 2,439,328.04 446,170,876.61 金牛天铁 崇利制钢 31,538,554.55 1,678,259.92 33,216,814.47 31,538,554.55 1,678,259.92 33,216,814.47 合计 1,136,323,263.21 137,187,233.83 1,273,510,497.04 1,136,300,514.96 65,820,572.83 1,202,121,087.79 13

说明 : (1) 发行人目前持有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 ( 简称 通达煤电 )100% 股权 (2) 发行人目前持有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 ( 简称 金牛天铁 )50% 股权, 为其控股股东 ; 天津铁厂为金牛天铁的股东, 现持有金牛天铁 50% 的股权 (3) 金牛天铁向天津铁厂申报债权共计 517,430,139.03 元, 渤海钢铁重整企业管理人确认 446,170,876.61 元, 其中利息已经确认 2,439,328.04 元, 其余利息暂缓确认 2 影响和应对措施发行人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9 月净利润分别为 108,959.45 万元和 103,790.15 万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 崇利制钢 天铁第一轧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天铁第一轧钢 ) 应收账款金额合计 113,632.33 万元, 已计提减值准备 24,310.48 万元, 如果全额计提需补提减值准备 89,321.85 万元 如发行人或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 崇利制钢 天铁第一轧钢应收账款因其重整事项全部不能收回, 发行人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将减少 57,329.28 万元 ( 具体金额以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发行人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有关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国泰君安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并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和 受托管理协议 等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就发行人涉及的债务人重整事项, 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发行人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9 月净利润分别为 108,959.45 万元和 103,790.15 14

万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 崇利制钢 天铁第一轧钢应收账款金额合计 113,632.33 万元, 已计提减值准备 24,310.48 万元, 如果全额计提需补提减值准备 89,321.85 万元 如发行人或下属公司对天津铁厂 崇利制钢 天铁第一轧钢应收账款因其重整事项全部不能收回, 发行人 2018 年度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 韩宇 娄一晟联系电话 :010-59312899 15

( 本页无正文, 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签 章页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