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政治法律學系辦理推廣教育 政治法律學系學士學分班 簡章 一 依據 :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及 國立高雄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 目的 : 提供回流教育機會, 增進相關從業人員法政理論暨實務素養 三 班別名稱 : 政治法律學系學士學分班 四 招生對象 :(1)18 歲以上 五 招生人數 : 每科 6 名 (2) 未滿 18 歲者, 應具備報考大學之資格 六 開設課程說明及師資 : 班別代號 R07120 1. 大學部 : 科目名稱學分數時數授課教師現職所屬系所專 ( 兼 ) 任 政治學 3 54 姚朝森副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憲法 ( 一 ) 2 36 李俊增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民法總則 4 72 李淑如副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行政學 ( 一 ) 2 36 楊戊龍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刑法總則 ( 一 ) 3 54 謝開平副教授財經法律系專任 法學緒論 2 36 李俊增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行政法總論 ( 一 ) 2 36 邵惠玲副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比較政府 ( 一 ) 2 36 楊鈞池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民法債編總論 ( 二 ) 3 54 李淑如副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刑法分則 ( 一 ) 2 36 謝開平副教授財經法律系專任 民法物權 ( 一 ) 2 36 謝志鵬副教授法律學系專任 國際現勢 2 36 陳文生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經濟學 3 54 蔡佳妤 行政法實例演習 ( 二 ) 2 36 徐偉超講師政治法律系兼任 地方自治法制 ( 地方政府與 政治 ) 2 36 邵惠玲副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民法親屬 2 36 呂麗慧副教授法律學系專任 民事訴訟法 ( 二 ) 2 36 賴恆盈副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刑事訴訟法 ( 一 ) 2 36 黃翰義助理教授政治法律系兼任 比較政治 ( 一 ) 2 36 楊鈞池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行政爭訟法 ( 一 ) 2 36 賴恆盈副教授政治法律系專任 1
公司法 2 36 吳淑莉教授 政治法律學系 兼任 支付及信用工具法 ( 票據法 ) 2 36 吳淑莉教授 政治法律學系 兼任 當代政治哲學 2 36 姚朝森副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公務員法制 2 36 楊戊龍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政治學方法論 2 36 楊鈞池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法律政策學 2 36 廖義銘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公法實例演習 ( 一 ) 2 36 徐偉超講師 政治法律系 兼任 政府文書 1 18 楊戊龍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立法技術與程序 1 18 楊戊龍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2. 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 : 科目名稱 學分數時數授課教師 現職 所屬系所 專 ( 兼 ) 任 行政學 ( 一 ) 2 36 楊戊龍 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法學緒論 2 36 李俊增 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政治學 ( 一 ) 2 36 姚朝森 副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憲法 ( 一 ) 2 36 李俊增 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民法總則 ( 一 ) 2 36 李淑如 副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刑法總則 ( 一 ) 2 36 張麗卿 教授 財經法律系 特聘 民法實例演習 ( 一 ) 2 36 洪能超 助理教授 政治法律系 兼任 比較政府 2 36 楊筑尹 講師 政治法律系 兼任 民法債編 ( 一 ) 2 36 李淑如 副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行政法總論 ( 一 ) 2 36 邵惠玲 副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民法物權 ( 一 ) 2 36 謝志鵬 副教授 法律學系 專任 刑法分則 ( 一 ) 2 36 潘怡宏 助理教授 政治法律系 兼任 民法親屬 2 36 黃小舫 講師 政治法律系 兼任 刑法實例演習 ( 一 ) 2 36 潘怡宏 助理教授 政治法律系 兼任 立法論 2 36 廖義銘葛祥林 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犯罪學 2 36 佘青樺 講師 政治法律系 兼任 民事訴訟法 ( 二 ) 2 36 賴恆盈 副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行政爭訟法 ( 一 ) 2 36 賴恆盈 副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刑事訴訟法 ( 一 ) 2 36 黃翰義 助理教授 政治法律系 兼任 公務員法制 2 36 楊戊龍 教授 政治法律系 專任 本班隨班附讀, 有關課程更新訊息, 請以本校選課系統為主 http://course.nuk.edu.tw/querycourse/querycourse.asp 七 設備 : 國立高雄大學之教室 圖書及資訊設備 2
八 學分抵免 : 修讀期滿且成績及格之科目, 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 ; 結業後經本校法律相關學系入學考試錄取者, 依法取得學籍後, 學分之採認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本班次為學分班, 不授予學位證書, 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該修習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 九 開課日期 : 自民國 107 年 9 月 17 日至民國 108 年 1 月 20 日止 十 上課時間及地點 : 1. 大學部 : 科目名稱 每週授課時段 上課地點 政治學每週一上午九時五分至十二時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憲法 ( 一 ) 每週二下午一時十分至三時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民法總則每週三 四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行政學 ( 一 ) 每週二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刑法總則 ( 一 ) 每週五下午二時十分至四時五分, 另每隔週本學法學院大樓 204 室五加上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 法學緒論 每週三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行政法總論 ( 一 ) 每週二下午一時十分至三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比較政府 ( 一 ) 每週三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民法債編總論 ( 二 ) 每週四下午一時十分至四時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刑法分則 ( 一 ) 每週四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204 室 民法物權 ( 一 ) 每週一下午一時十分至三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204 室 國際現勢 每週一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經濟學 每週二上午九時五分至十二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每週五下午一時十分至五時十分行政法實例演習 ( 二 ) ( 隔週上課, 單週上課 ) 地方自治法制 ( 地方每週三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政府與政治 )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7 室 民法親屬每週五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民事訴訟法 ( 二 ) 每週二下午三時十五分至五時十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刑事訴訟法 ( 一 ) 每週六上午八時五分至十二時 ( 隔週上課, 單週上課 )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比較政治 ( 一 ) 每週四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本校法學院大樓 107 室 行政爭訟法 ( 一 ) 每週三下午三時十五分至五時十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3
公司法每週四下午一時十分至三時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支付及信用工具法 ( 票據法 ) 每週四下午三時十五分至五時十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當代政治哲學 每週二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5 室 公務員法制 每週三上午十時十分至十二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201 室 政治學方法論 每週三下午三時十五分至五時十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7 室 法律政策學 每週五下午三時十五分至五時十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2 室 公法實例演習 ( 一 ) 每週五上午九時五分至十三時 ( 隔週上課, 單週上課 )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政府文書 每週三上午八時五分至九時五十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立法技術與程序 每週四上午八時五分至九時五十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2. 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 : 科目名稱 每週授課時段 上課地點 行政學 ( 一 ) 每週二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法學緒論 每週一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政治學 ( 一 ) 每週一下午八時十分至九時五十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憲法 ( 一 ) 每週二下午八時十分至九時五十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民法總則 ( 一 ) 每週三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刑法總則 ( 一 ) 民法實例演習 ( 一 ) 每週四下午七時十五分至九時 每週四下午六時二十分至九時 ( 第一次上課 10/25) 本校法學院大樓 202 室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比較政府每週二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2 室 民法債編 ( 一 ) 每週四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行政法總論 ( 一 ) 每週一下午六時二十分至九時五十五分 ( 隔週上課, 單週上課 )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民法物權 ( 一 ) 每週二下午八時十分至九時五十五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1 室 刑法分則 ( 一 ) 民法親屬 刑法實例演習 ( 一 ) 每週五下午六時二十分至九時五十五分 每週一下午六時二十分至九時五十五分 每週五下午一時十分至五時十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2 室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6 室 4
立法論 每週四下午六時二十分至九時五十五分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2 室 犯罪學每週一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1 室 民事訴訟法 ( 二 ) 每週二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1 室 行政爭訟法 ( 一 ) 每週三下午六時二十分至八時五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2 室 刑事訴訟法 ( 一 ) 每週六上午八時五分至十二時 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公務員法制每週二下午八時十分至九時五十五分本校法學院大樓 103 室 本班隨班附讀, 有關課程更新訊息, 請以本校選課系統為主 http://course.nuk.edu.tw/querycourse/querycourse.asp 十一 收費標準 : 每學分貳仟元整 十二 報名日期 : 即日起開始受理報名 十三 報名方式 : 1 填妥報名表 ( 如後 ) 及備齊學歷證件並連同繳費證明 ( 影本 ) 一併寄至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收 2 地址 :811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 700 號政治法律學系 3 聯絡電話 :07-5919293,FAX: 07-5919294 4 相關訊息請洽 :http://eec.nuk.edu.tw/ 高雄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http://www.gl.nuk.edu.tw/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十四 繳費方式 : 1 採電匯方式 ( 可至全省各銀行 郵局辦理 ) 2 請匯存入土地銀行高雄分行戶名 : 國立高雄大學 401 專戶 ( 帳號 : 033056000076) 3 匯款時務請代辦行局於匯款單備註欄輸入 班別代號 :R07120 姓名 身分證字號 4 請依行局規定另加匯款手續費 十五 退費準則 : 學員繳費後, 因故無法就讀時, 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或學費 雜費等各項費用, 經開班計畫主持人陳轉系所 推廣教育中心 校長核准 退費標準如下 :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 退還已繳學分費或學費 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 5
者, 退還已繳學分費或學費 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 不予退還 2.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 但已購置成品者, 發給成品 3.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 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六 請假準則 : 1 因婚 喪 點閱召集 教育召集等而致無法上課者, 須提出正式的書面證明方得准假 2 學員請假時數逾全學期時數的三分之一者, 不得參與該科目之學期考試, 該科目學分以零分計算 十七 附則 : 1 相關繳交資料學歷證件如有假借 冒用 偽造或變造等情事, 一經查明, 即予退學 該違規事件如在結業之後發生, 則勒令繳還並註銷其學分證明 2 本招生準則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有關教育法令及本校相關章則辦理 3 依教育部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規定 : 本班次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亦不授予學位證書, 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4 依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規定 : 學士程度學分班學員, 每學期累計各校修習之學分至多以 18 學分為限 6
國立高雄大學推廣教育課程專用報名表 班別名稱 : 政治法律學系學士學分班 ( 隨班附讀 ) 班別代號 :R07120 學號 ( 由本中心填寫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照片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服務單位 最高學歷學校名稱 : 科系所 : 肄 / 畢 電子郵件 聯絡電話 (O) (H) (M) 應檢附資料 1.( )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 附表一 ) 3.( ) 身分證 ( 影本 ) 2.( ) 繳費證明影本 ( 附表二 ) 4.( ) 照片一吋二吋各 2 張 報名科目 ( 請勾選 ) 大學部 : 課程 - 學分數 刑法總則 ( 一 )-3 政治學 -3 憲法 ( 一 )-2 民法總則 -4 行政學 ( 一 )-2 法學緒論 -2 行政法總論 ( 一 )-2 比較政府 ( 一 )-2 民法債編總論 ( 二 )-3 刑法分則 ( 一 )-2 國際現勢 -2 經濟學 -3 民法物權 ( 一 )-2 民事訴訟法 ( 二 )-2 政府文書 -1 刑事訴訟法 ( 一 )-2 比較政治 ( 一 )-2 立法技術與程序 -1 行政爭訟法 ( 一 )-2 公司法 -2 當代政治哲學 -2 民法親屬 -2 公務員法制 -2 行政法實例演習 ( 二 )-2 政治學方法論 -2 法律政策學 -2 公法實例演習 ( 一 )-2 地方自治法制 ( 地方政府與政治 )-2 支付及信用工具法 ( 票據法 )-2 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 : 課程 - 學分數 刑法總則 ( 一 )-2 行政學 ( 一 )-2 法學緒論 -2 政治學 ( 一 )-2 憲法 ( 一 )-2 民法總則 ( 一 )-2 刑法分則 ( 一 )-2 行政法總論 ( 一 )-2 比較政府 -2 民法債編 ( 一 )-2 民法親屬 -2 民法物權 ( 一 )-2 刑法實例演習 ( 一 )-2 民法實例演習 ( 一 )-2 立法論 -2 民事訴訟法 ( 二 )-2 行政爭訟法 ( 一 )-2 犯罪學 -2 公務員法制 -2 刑事訴訟法 ( 一 )-2 7
共報名科學分備註 : 請確認報名科目之學制 ( 大學部 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 ), 是否無誤 收費金額學分費元 ( 學分數 *2,000 元 ), 共計元 核 定 備 註 1 繳費收據 : ( 本所填寫 ) 2 若無法開班, 本所將全額費用退款至您的指定帳號 銀行代碼 / 局號 : 帳號 ( 請附帳戶影本 ) 8
國立高雄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檢附資料表 ( 附表一 )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 請縮小至 B5 規格黏貼於此 勿超出框線外 國立高雄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檢附資料表 ( 附表二 ) 9
國立高雄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檢附資料表 ( 附表二 ) 繳費收據黏貼處 : 身分證黏貼處 : 身分證 ( 正面 ) 身分證 ( 反面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