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82 证券简称 : 广田股份公告编号 :2016-018 债券代码 :112174 债券简称 :13 广田 0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3 广田 01 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根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 债券简称 :13 广田 01, 债券代码 :112174)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不上调 13 广田 01 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即 13 广田 01 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 5.70% 不变 2 根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条款,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付息日 (2016 年 4 月 25 日 )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卖出持有的 13 广田 01 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 13 广田 01 债券可能会带来损失,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 回售价格:100.00 元 / 张 5 回售登记期:2016 年 03 月 25 日,2016 年 03 月 28 日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
6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04 月 25 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 13 广田 01 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发行规模: 人民币 6 亿元 3 债券期限: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 未被回收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6 债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为 13 广田 01, 代码为 112174 7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8 票面利率:5.70%, 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不上调 13 广田 01 存续期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 即 13 广田 01 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 5.70% 不变 9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 质押等操作 10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 年 4 月 25 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2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 付息日期: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 每年 4 月 2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日期: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25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付息 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 担保情况 : 本期债券无担保 16 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7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8 登记 托管 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票面利率为 5.70%, 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70%,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 (2016 年 0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04 月 24 日 ) 固定不变 三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登记期:2016 年 03 月 25 日,2016 年 03 月 28 日至 2016 年 03 月 31 日 2 回售价格: 人民币 100 元 / 张 ( 不含利息 ) 以 10 张 ( 即面值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3 回售登记办法: 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购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单,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 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 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 限申报登记期内 )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 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 4 月 25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 年 4 月 25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5 年 4 月 25 日至 2016 年 4 月 24 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5.70% 每手( 面值 1,000 元 ) 13 广田 01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00 元 (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 面值 1,000 元 )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6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 含 QFII 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 面值
1,000 元 )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1.30 元 3 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13 广田 01 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 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612 号 )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 国税发 [2009]3 号 )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9]47 号 ) 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 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 请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前 ( 含当日 ) 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 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公司名称 :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 1003 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 1-2 层法定代表人 : 范志全联系人 : 张平联系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 1003 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 1-3 层电话 :0755-22190518 传真 :0755-22190528 2 保荐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冉云联系人 : 高俊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大厦 23 楼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800 3 债券登记机构公司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联系人 : 谢露电话 :0755-21899326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 ( 地区 ) 名称在中国境内名称 ( 如有 ) 在其居民国 ( 地区 ) 地址国 ( 地区 ) 别证券账户号码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 ( 张 ) 债券利息 ( 税前, 人民币元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 ( 人民币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司名称及签章 : 传真 :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