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F ICS 备案号 : Q/GNYDF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NYDF 0001S-2013 代用茶 2013-09-25 发布 2013-10-01 实施 广东省广宁县亚达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Q/GNYDF 0001S-2013 前 言 我公司生产的 竹芯代用茶 目前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要求, 按 GB/T1.1-2013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标准作为公司组织生产和经营的依据 首次发布日期 :2013 年 09 月 25 日标准的提出与起草单位 : 广东省广宁县亚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程树新程惠吴立新 I
竹芯代用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竹芯茶 ( 代用茶 ) 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标签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淡竹叶为主要原料, 经清洗 分段 干燥 烘炒 配以少量按类型配比 调色类 ( 罗汉果 ) 调味类( 甘草 ) 花香类( 茉莉花 菊花 ) 混合型类( 罗汉果 甘草 茉莉花或菊花 ) 的辅料加工而成 以加入适量的开水并采用类似茶叶冲泡 ( 浸泡 ) 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4 GB/T 4789.5 GB/T 4789.10 GB/T 4789.15 GB/T 5009.3 GB/T 5009.11 GB/T 5009.12 GB/T 5009.15 GB/T 5009.17 GB/T 5009.19 GB/T 5009.20 GB/T 5009.33 GB/T 5009.3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镉的测定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1
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 水果 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取样 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7 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19618 GB/T 23776 NY/T 694 NY 5122 SN/T 1774 甘草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罗汉果无公害食品窨茶用茉莉花进出口茶叶中八氯二丙醚残留量检测方法 DB11/505 JJF 1070 中国药典 2005 年版 ( 二部 ) 代用茶卫生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51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 号令 3.1 竹芯茶以每年春季采收的淡竹叶为主要原料, 经清洗 分段 干燥 烘炒, 加少量按类型配比的辅料而成, 以加入适量的开水并采用类似茶叶冲泡 ( 浸泡 ) 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 3.2 分类根据不同辅料配比类型分为 : 调色类 调味类 花香类 混合型类 3.2.1 调色类 : 以罗汉果作为辅料的竹芯茶 ; 3.2.2 调味类 : 以甘草作为辅料的竹芯茶 ; 3.2.3 花香类 : 以茉莉花或菊花作为辅料的竹芯茶 ; 3.2.4 混合型类 : 以罗汉果 甘草 茉莉花或菊花的任意三种或者以上作为辅料的竹芯茶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原辅料质量要求 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要产品检验报告,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得入库 2
4.1.1 原料 所选用的淡竹叶应符合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 卫法监发 [2002]51 号 ) 和 中国药典 2005 年版 ( 二部 ) 的规定要求 植物的品质新鲜, 无发霉变质, 无虫蛀, 并符合 GB2 762 GB2763 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 详见附录表 A) 4.1.2 辅料 所选用的罗汉果应符合 NY/T694 标准的规定要求 甘草应符合 GB/T19618 标准的规定要求 茉莉花应符合 NY5122 标准的规定要求和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 卫法监发 [2002 ]51 号 ) 的和 中国药典 2005 年版 ( 二部 ) 的规定要求 具其特有的品质, 无发霉变质, 无虫蛀, 并符合 GB2762 GB2763 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淡竹叶青褐色 外观 形态 条状 段长约 1.5cm, 无虫蛀 霉变 气味 具有本产品独特清香, 无异味 表 1 ( 续 ) 项 目 指 标 滋味 清香甘甜 汤色 浅褐色 清澈透明 叶底 褐色嫩匀 杂质 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0.0 总灰分 %, 8.0 4.4 有害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有害物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 (Pb) 5.0 总砷 (As) 0.5 总汞 (Hg) 0.2 镉 (Cd) 0.3 二氧化硫 ( 以 SO2 计 ),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 mg/kg 0.005 六六六总量 0.2 滴滴涕总量 0.2 敌敌畏 0.2 乐果 1.0 乙酰甲胺磷 0.1 3
杀螟硫磷 0.5 三氯杀螨醇 0.2 氰戊菊酯 0.5 溴氰菊酯 5.0 氯氰菊酯 20 五氯硝基苯 0.1 八氯二丙醚 0.01 注 : 其他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霉菌 (cfu/g) 1 10 4 4. 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的要求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标准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约 5g, 置于白色瓷盘内, 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 形状 杂质 霉变等项目的检验 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天然固有的香味及异味 并按规定 GB/T 23776 的方法执行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将试样剪成细颗粒状, 按 GB/T 5009.3 中规定执行 6.2.2 总灰分按 GB/T8306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有害物限量检验 6.3.1 总砷 按 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2 铅 4
按 GB/T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3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4 总汞 按 GB/T 5009.17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5 亚硫酸盐 按 GB/T 5009.34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6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7 六六六 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8 敌敌畏 乐果 乙酰甲胺磷 杀螟硫磷 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9 三氯杀螨醇 按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10 氰戊菊酯 溴氰菊酯 氯氰菊酯 按 GB/T 5009.146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11 五氯硝基苯 按 GB/T 5009.136 规定的方法执行 6.3.12 八氯二丙醚 按 SN/T 1774-2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 6.4 微生物指标检验 6.4.1 沙门氏菌 按 GB/T 4789.4 规定的方法执行 6.4.2 志贺氏菌 按 GB/T 4789.5 规定的方法执行 6.4.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T 4789.10 规定的方法执行 6.4.4 霉菌计数 按 GB/T 4789.15 规定的方法执行 6.5 净含量偏差 5
6.5.1 计量器具经检验合格, 准确度等级和分度值应符合 JJF 1070-2005 中 5.2 的要求 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试样量得 5 倍 6.5.1 检验按 JJF 1070 中附录 C 规定进行 6.5.2 计算 净含量偏差按式 (1) 计算 : m 1- m 0 X(%)= 100..(1) m 0 式中 :X 净含量偏差,%; m 0 产品标识净含量,g; m 1 样品净含量,g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时, 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按批号抽样 7.2 抽样 7.2.1 产品抽样方法按 GB/T8302 规定的方法执行 7.2.3 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2005 中 5.4.3 和 5.4.4 的要求进行 7.2.4 净含量检验后, 将样品以缩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 供感官 理化检验和重金属含量和有害物限量 指标用 7.3 原 辅料入库检验 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 并进行检验工 作, 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得入库 7.4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4.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品质 水分 净含量负偏差及包装标签, 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 ; b) 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d) 停产三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 ; e)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7.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凡霉变 虫蛀 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指标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 均判为不合格 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 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复检不合格项 复检仍不合格的, 则判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签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要求 8.1 标签 6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7718 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a) 产品名称 ; b) 配料表 ; c) 产品标准号 ; d) 净含量 ; e) 生产日期 ; f) 保质期 ; g)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h) 食品产地 i) 饮用方法 j) 贮存方法 k) 制造者名称及地址 8.2 标志标志应符合 GB/T191 要求和有关规定 外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 : a) 产品名称 ; b) 产品标准号 ; c) 包装规格 ; d) 箱体尺寸,L B H,cm; e) 数量 ; f) 毛重和净重,kg; g)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 QS 标志 h) 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标注产地 ; i) 符合 GB/T191 规定的包装储运标志 ; j) 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 ; k) 制造者名称及地址和联系方式 ; 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 完整 准确 8.3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 GB9687 的要求 产品内包装应密封 防潮 8.4 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运输时应防潮 防雨 防暴晒 ; 装卸时轻放轻卸, 严禁与有毒 有异 气味 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5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 干燥 通风 无污染的仓库中, 仓库周围应无异味 无污染 产品堆放时必须离地 10cm 以上, 离墙 25cm 以上, 并应有防尘 防鼠等设施 产品自出厂之日起, 保质期 5 年 A 淡竹叶原料 : 应符合附表 A 的规定 原料质量标准 附表 A 淡竹叶原料质量标准 7
项目指标 色泽 外观 形态 杂质 新鲜 呈青褐色 无虫蛀 霉变 无外来杂质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