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 试行 ) 各研究生 :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 勇于创新 积极进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财政部 教育部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学校第 119 号令 ) 要求, 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以下简称奖学金 ) 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一 评奖范围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 2014 年 9 月后入学的 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强军计划 国防生 )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二 申请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2.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学习成绩优良 ; 3. 申请者在入学前已取得学术成果, 如发表高水平论文 授权专利 获得科技成果奖 出版学术著作等的优先考虑 三 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 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10000 元, 占 30%;
二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均分剩余金额, 占 70%; 2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8000 元, 占 15%; 二等学业奖学金 : 每人每年 4000 元, 占剩余比例 ( 不同年级会有调整 ) 四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重点考虑学习成绩 推免入学的硕士一年级学生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 ; 统考入学的硕士一年级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为评判标准 按照统考初试及复试总成绩排名顺序, 排名靠前的同学享受学业奖学金 根据剩余比例确定享受奖学金人数, 其余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博士一年级学生皆享受学业奖学金 考虑连读方式 ( 硕博连读 直博 ) 硕士毕业学校排名等多方面因素 评定排名在前的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 其余学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2.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评奖具体细则如下 :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重点考虑科研成果 (1) 结合各学科的学生人数分配一等奖学金的名额, 各学科学生根据学院评分标准, 按照总的评定分数排序 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科研 学习 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 参评的科研成果的鉴定标准以学校标准为准, 成果计算以一个完整的年度为界, 即上年度 9 月 1 日至本年度 8 月 31 日 ( 毕业班的学生可延长至交表截止时间,
有接收函也可,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导师签字确认 ) 科研成果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 ( 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 具有年 卷 期 页号的论文 ) 出版的刊物 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综合考虑分区 学科因素和影响因子进行排名, 作为标准进行评选 学习成绩以学生研究生管理系统公布成绩为准, 取平均学分绩进行评定 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以学生任学生干部, 参与文体活动 学术活动 科技创新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等 (2) 根据对不同年级学生在科研 学习 综合测评要求的差异性, 制定总分组成标准 硕士研究生 : 二年级评定总分 = 科研成绩排名 40%+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绩排名 30%+ 综合测评排名 30%; 三年级评定总分 = 科研成绩排名 70%+ 综合测评排名 30% 博士研究生 : 二年级评定总分 = 科研成绩排名 50%+ 学习成绩加权平均绩排名 30%+ 综合测评排名 20%; 三年级及以上评定总分 = 科研成绩排名 80%+ 综合测评排名 20% 五 评选流程 1 学院评审学院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 由其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细则评定 2 学院公示
评审结束后, 学生工作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3 结果上报公示期过后, 学生工作委员会将公示后的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结果进行复评 4 学校公示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 注意事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取消当年的评选资格, 已取得奖学金的取消其下学年的评定资格 1 弄虚作假 谎报成绩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 有挥霍浪费 请客送礼 吸烟酗酒等行为之一者; 3 有违法违纪行为, 受到党纪 团纪 校纪处分者 ; 本细则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 年 9 月 20 日
附件 :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为确保研究生学业讲学金评定公平 公正, 请各位同学根据评分标准如实填写, 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查实, 则取消该生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备案上报学院! 如对测评过程有疑问或异议, 可投诉至辅导员处 一 学习成绩上一学年的所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来衡量, 按照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列, 其中平均学分绩 = ( 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 学分绩保留一位小数 ) 二 科研成果 序号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1 1 区 SCI 论文 7+ IF 2 2 区 SCI 论文 5 + IF 3 3 区 SCI 论文 3 + IF 4 4 区 SCI 论文 1 + IF 5 EI 论文 / 其他 SCI 1 6 国际学术会议 ( 非双边 ) 口头报告 1; 墙报奖 2 7 国内学术会议或国际双边学术会议口头报告 0.5; 墙报奖 2 8 国际发明专利受理公开 2; 授权 4 9 国家发明专利受理公开 1; 授权 2 1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 11 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 5/ 项 12 学术著作 1/ 每万字 注 :(1)IF 为影响因子 ( 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以评定当年最新影响因子为准 ) (2) 所有成果均要求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 (3) 论文仅计算第一作者得分 ( 导师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视同第一作者 ), 专利
仅计算第一学生作者得分 ; 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 可视为 1/N 篇论文 (N 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 ) (4) 所有的论文成果, 均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 同等条件下, 再考虑第二 三作者的文章 (5) 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 ( 转载 ), 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 不累加 (6) 如在 Science Nature 杂志上发表文章或获得科技成果奖 ( 自然科学奖 发明奖 科技进步 奖 ), 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三 综合素质测评 上年度 9 月 1 日至本年度 8 月 31 日为此次测评的时间节点, 各块分数不能 超过上限值, 任职之间无叠加, 取最高值 1. 学生工作 (20 分 ) 指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各级学生组织 班级中担任职务, 具体组织与职位加分细则如下, 非学院组织中任职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分值为上限值, 学生工作组有权根据学生的表现, 调整分值 班团级干部 : 班委 团委 党支部干部 : 党支部书记 / 副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院学生干部 : 研究生会 共产主义学习实践总会 马克思主义学习实践会学等学生组织 校学生干部 : 校研究生会 延河之星志愿者总会 校电视台 ( 广播站 ) 领航北理, 关于其它校级学生组织, 原则上不予加分 注 : 研究生助管, 兼职辅导员为勤工助学岗位, 不予加分 具体细则如下 :
组织类别 职务 分数 主席团 20 部长团 15 其他团 10 主席团 20 部长团 15 其他 10 班长 20 团支书 20 其他 10 党支书 20 党组委 10 党宣委 10 其他 10-20 2. 学术活动 (30 分 ) (1) 学科竞赛 : 旨在使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 如 : 数学竞赛 物理竞赛 研究生学术论坛等 该项目获奖必须提交证明材料 ( 即获奖证书复印件 ), 没有证明材料一律不加分 参加未获奖的活动, 请写明参加活动的举办单位 时间和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参与的材料, 最高加 2 分 校级活动的判断标准是 : 全校学生广泛参与, 且本学院作为协办方参与其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及以上级 30 30 30 省部级 25 25 25 校级 20 15 10 院级 15 10 5
(2) 学术报告 : 含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参观和观看活动, 例如讲座 学术报告等, 此部分最高分 10 分 参加的活动请写明举办单位 时间和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参与的材料, 每场加 2 分 参加的活动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参与证明, 请写明举办单位 时间, 经学院考察通过, 每场加 1 分, 最高分 5 分 3. 文体活动 (20 分 ) 旨在提高学生参与热情, 积极参与到文体活动中, 丰富课余生活, 提升生活热情 详情见下表, 该项目获奖分必须提交证明材料 ( 即获奖证书复印件 ), 没有证明材料一律不加分 未获奖的活动, 请写明参加活动的举办单位 时间和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参与的材料, 每场加 2 分, 最高 10 分 校级活动的判断标准是 : 全校学生广泛参与, 且本学院作为协办方参与其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15 10 8 院级 10 8 5 4. 实践创新 (20 分 ) 参加科技创新或社会创新未获奖者一律只加 2 分, 获奖者积分参考以下标准 校级活动的判断标准是 : 全校学生广泛参与, 且本学院作为协办方参与其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20 15 10 院级 15 10 5
5. 志愿服务 (10 分 ) 日常志愿服务活动中, 在具有证明材料的前提下, 每参与一次加 5 分 注 : 只考虑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 校外的一律不参考, 学校的志愿活动只包括本学院作为协办方, 参与组织协调工作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