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职院党委 2016 95 号 中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党员 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经学院 2016 年第 14 次党委会研究同意, 现将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1
中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 2
附件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 四川省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等党内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必须遵循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坚持 入党自愿, 个别吸收,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的原则,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 数量和质量 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 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三条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应当坚持 早选苗 早教育 早培养, 坚持把基本素质好 入党积极性高 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 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遵照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细则 执行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3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 在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委会讨论, 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在确定学生发展对象时, 党支部应同时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 1. 其他方面条件均符合要求时, 学习成绩突出或有特长表现或为集体 他人做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2. 获得省 ( 部 ) 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 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 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3. 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要求应在同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的前四分之一以内, 不能有不及格的科目 上一学年有课程补考或重修或学习成绩未超过同班级学生前四分之一的 ( 毕业班放宽至前三分之一 ), 应认真分析, 慎重考虑 4. 入校时学习成绩不突出, 但进校后学习刻苦努力, 成绩进步较大, 或荣获院级及以上奖励达 2 次以上的可以考虑发展 未获得院级奖励的, 应认真分析, 慎重考虑 5. 学院团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推荐制度, 形成规范化的推荐工作程序, 做好 推优 工作 团组织未予推荐者, 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6. 上一学年有违纪并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党总支在每年十一月份制定下一年度发展对象培养计划, 并报学院党委办公室汇总审核 学院党委办 4
公室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党员发展要求加以调控, 形成学院 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年度计划, 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执行 凡未列入计划的, 次年不予发展 对于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 经学院党委同意, 可补充列入发展计划 第七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 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 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 ( 二 )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 现实表现等情况, 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 ( 三 )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 ( 四 )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 ( 五 )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八条党支部必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 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 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第九条学院党校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 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 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 入党教材, 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 自传 思想汇报 团组织推优材料 党校结业证书 ( 复印件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政治审查 党支部意见 公示情况等材料, 报学院党委办公室预审 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发展对象的条件 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 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一条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 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 6
( 一 )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 二 )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 三 )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 ( 四 )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十三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经教学单位党总支审议通过后, 报学院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 表决结果 ; 通过决议的日期 ; 支部书记签名 第十四条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学院党委审批前, 应当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作进一步的了解, 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 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7
第十六条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完备的, 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审批意见写入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十七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 事迹突出, 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大学生, 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 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后, 经上级党委审查 批准 第十八条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大学生, 学院党委办公室要与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 存在下列情况的, 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1. 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 18 周岁的 ; 2. 入党材料存在造假 舞弊现象的 ; 3. 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 4. 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 错位发展的 ; 5. 发展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 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 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 6. 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 但入学时原支部上报党委仍未审批, 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 8
7. 存在其他违反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试行 ) 的情况的 对不予办理预备党员接转手续的学生, 党支部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 做好思想工作 对能够正确认识问题, 并表示要继续追求加入党组织的, 可以继续培养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第十九条教学单位党总支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举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 由教学单位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委要有计划 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学院党校应开办专门的预备党员培训班, 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和党性 党风 党纪教育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 半年一次书面汇报, 全面汇报半年的思想 工作情况 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进行一次情况分析, 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 期满后, 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 转正申请书, 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 按期转正 ; 不完全具备条件, 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 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 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 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 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 犯有严重 9
错误, 或违法违纪, 经逐级审核和学院党委批准, 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支部决议应及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党小组提出意见 ;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 支部委员会审查 ; 支部大会讨论 表决通过 ; 报学院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二十五条学院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应及时审批, 遇有特殊情况, 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 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 进行勉励, 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后,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要将其 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自传 思想汇报 政审材料 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教学单位党总支要加强党员发展的档案资料过程管理, 按 一人一档 的原则建立个人档案, 对入党积极分子从入党启蒙教育, 到入党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 以及转为正式党员过程中的学习 工作及各项活动参与情况详细登记 10
( 一 ) 在校期间, 经过培养但未吸收进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应建立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资料袋, 资料目录如下 :1. 入党申请书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3. 党校培训 结业证书 复印件 ;4. 思想汇报及自我总结材料 ; 以及必要的综合评价材料 ( 二 ) 在校期间, 经培养考察并发展为预备党员或党员,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应建立并完善 新党员资料袋, 除上款规定的 1-4 项材料以外, 还须补充如下材料, 按序依次编号为 :5. 公示情况登记表 ;6.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7. 入党发展对象参加党校提高教育培训学习体会文章 思想汇报 ;8. 自传 ;9. 党内党外群众座谈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的原始记录 ;10. 学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与每学期班级总分排名 ;11. 入党志愿书 ;12. 预备党员考察教育表 ;13.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申请书 ;14. 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学生党员毕业离校的档案资料管理与转接, 由各教学单位党总支按学院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二十九条学院党委切实加强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 科学制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经常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 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政策指导, 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 并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 狠抓落实 11
第三十条从实际出发, 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促进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 落实发展大学生党员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把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 把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 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 组织工作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布置和督促检查, 各教学单位党总支贯彻落实的 一级抓一级 一级促一级 的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机制, 构建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第三十一条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 可向党委和纪检部门举报 党委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党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检举 申诉, 制止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并履行检查 监督的职能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学院中职生党员发展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教工党员的发展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中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 年 10 月 14 日印发 12